工程建设部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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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部年度工作总结

篇1:工程建设部年度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部年度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部在公司领导、关心、指导下,各相关单位、部(室)、各供电所的大力协助下,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多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增强部门综合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与学习,才能增强部门的综合能力,适应工作的需要。

2x,一方面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电网公司、曲靖供电局以及公司关于农网工程建设与改造方面的各种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使每一位员工在思想上就有所准备,明确当年的农网工程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以及本部门的努力方向;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农网工作新需要,组织了本部门员工和供电所、施工单位有关农网工程的工作人员,由工程专责、技经专责带领,全面学习了农网工程《v3.0版技术标准》、《2x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x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通过业务技能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拓宽每一个员工的知识面,提高了员工自身业务素质,同时也增强了部门的`综合能力,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二、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

2x,工程建设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圆满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设计任务上报审查工作。

1、共完成3批10kV及以下电网工程设计任务,分别为:2x10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投资3852万元)、2x10年中西部农网完善项目(投资819万元)、2x10年农网升级改造项目(投资万元)。

以上三批项目总投资累计投资6669万元,工程共涉及全县2x个乡镇、119个行政村、222个自然村,共计307个工程项目,两批工程计划建设10kV线路274.45km,400V/22xV线路329.69km,变压器274台,容量27785kVA,“一户一表”6892户。

(二)、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的电网建设任务,工程前期,工程建设部人员分组下到各乡镇,会同各供电所管理人员,就农网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与当地政府积极汇报、沟通、协调。使工程实施中抬杆、挖塘、设备材料搬运等老百姓投工投劳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为工程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工程实施中,全面统筹工程各方面情况,加强工程实施进度适时跟踪、积极统筹电杆运输情况、加强工程设备材料供货的协调、沟通,全力推进工程建设。

并建议公司,从所辖各职能部门、供电所抽调了30余人,组成了2x10年10kV及以下城农网工程会泽项目分部,主要负责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实施具体完成情况为:

1、会泽县2x10年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

该项目投资819万元万元,工期要求2x3月31日竣工。工程涉及全县9个乡镇、12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共计33个工程项目。本批工程计划建设10kV线路34.43km,400V/22xV线路40.51km,安装变压器29台,容量2645kVA,改造“一户一表”1066户。

截止2x10年12月15日止,已完成总工程量36%。共完成11个项目,完成10kV线路9.038km,400V/22xV线路14.3495km,安装变压器11台(容量1005kVA),完成“一户一表”383户(约占计划工程量的36%)。

2、会泽县2x10年农网升级改造(增补)工程:

该项目投资1998万元,工期要求2x11年3月31日竣工。该工程涉及全县17个乡镇、61个行政村、82个自然村,共计95个工程项目,本批工程计划建设10kV线路91.12km,400V/22xV线路57.18km,安装变压器87台,容量13170kVA,改造“一户一表”1011户。根据工程建设工期要求目前正进行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3、会泽县2x10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投资3852万元,工程涉及全县18个乡镇、57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共计179个工程项目,本批工程计划建设10kV线路148.9km,400V/22xV线路232.3km,安装变压器158台,容量11570kVA,改造“一户一表”4815户。

该工程点多面广,施工条件差,特别是工程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经过三个月的连续奋战,于2x10年11月29日,会泽县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全面竣工,结束了会泽县偏远山区不通电的历史,全面实现了“户户通电”的目标,同时,也宣告了曲靖市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结束。

(三)、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了2x实施的四批农网工程的审计工作

2x10年1月2x日至2x10年1月28日组织、完成了2x中西部、2x08年中西部、2x08年第一批无电、2x08年第二批无电四批工程的工程审计工作。

2、成立陪审组配合完成了2x实施的4批农网工程和范家村技改工程的审计工作

2x10年4月开始到6月初,按照曲靖供电局的要求,成立陪审组到曲靖配合中介审计公司,圆满完成了2x08年中西部(新增中央预算)、2x09年中西部、2x09年第三批无电、2x09年第三批中西部、35kV范家村综自改造工程的财务和工程审计工作。较曲靖的其他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至此,会泽县自实施农网改造工作以来,所有已实施的工程审结率达到100%。

(四)、竣工资料整理完成情况

全面组织完成以前实施的8批农网工程和2x09年实施的4批农网工程资料的梳理、装订、归档工作

由于后期农网工程投资大、工期紧、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导致以前实施的30万无电人口通电工程、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完善西部农网工程、2x07年中西部农网工程、2x08年中西部、2x08年第一批无电、2x08年第二批无电、35kV范家村综自改造工程等8批工程和今年实施的2x08年中西部(新增中央预算)、2x09年中西部、2x09年第三批无电、2x09年第三批中西部等四批工程的竣工资料一直未得到全面梳理、装订归档。为尽快完结工程后续手续,全面组织启动完成了以上12批梳理、查缺补漏、装订归档工作。至此,会泽县自农网改造以来,所有实施的农网项目工程资料收尾工作全部结束,竣工资料归档率达到100%。

(五)、结束语

在2x10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关心、指导下,各相关单位、部(室)大力协助下,圆满完成了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结(决)算报审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挡等工作,今年的实施项目稳步推进中。在以后实施的农网工程中,由于地势更为复杂、技术标准要求高,要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工程管理流程、工程管理各个环节重点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下一步工作中,工程建设部将结合工作实际,全体员工通力协作创新工作争取更好、更快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2x11年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积极做好2x11年农网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为改善会泽电网结构,扩大会泽网改覆盖面,为会泽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篇2:工程建设部防台风措施方案

强台风梅花即将影响我市,所到之处受损严重,台风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企业职工健康安全及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在强台风来临前的防范措施尤为重要,现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强台风的具体措施:

(一)人员及组织机构的准备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防台风抢险队伍,全面负责抗台风工作;

2、应急小组成员在出现台风时,要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3、做好值班和监控工作,由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到施工班组,做好防御准备。

(二)物资准备

1、材料员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采购;

2、仓库管理员负责防台风物资的保管,负责日常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3、安全员负责防台风的执行情况和日常检查。

(三)预防措施

1、检查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2、停止受台风的土方开挖砼浇筑等作业,做好善后安排;

3、采用可靠的手段对水泥材料进行保护;

4、对施工区域内的围挡和临时住宅进行加固;

5、台风、暴雨期间,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作业人员滞留,台风、暴雨前后加强对宿舍、仓库、食堂等临设、工地围挡、线路电箱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发生倒塌、坍塌、触电等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

1、接到预报时,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施工现场的围挡、堆放的材料要采取加固措施;

2、台风来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3、领导小组及时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4、各部门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抢险小组成员

组长:张学可

成员:

篇3:工程建设部防台风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㈠、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福建省交通设计研发大楼工程

建设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设计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勘察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州市交通路43号

㈡、设计概况

1、工程规模

⑴、总建筑面积约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025㎡、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069㎡;建筑层数为地上2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75m;建设用地面积2949㎡;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⑵、功能布局:办公。

⑶、建筑等级一级。

⑷、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⑸、建筑防火分类:高规一类,耐火等级一级;人防工程等级六级。 ⑹、上部结构体系: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交通设计研发大楼工程 ⑺、室内±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罗零)7.60m。

2、施工范围

福建省交通设计研发大楼基础、土建、外墙装饰(不含玻璃幕墙)及门窗、室外场地绿化及路道、总体水电安装及部分预埋、通风及人防等工程。

㈢、编制目的为了保证雨季及台风期间本工程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和预防因气象灾害引起的事故,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最终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编制本方案。

㈣、编制依据

1、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研发大楼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研发大楼工程施工图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

8、国家、地方其他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标准、规范、条例及本公司内部有关制度、文件等。

二、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㈠、组织措施

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指挥成立防汛领导小组,重点做好思想工作,组织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作到现场排水通畅,工程防护,材料防护,安全防护,施工用电防护。

雨季施工前首先做好防洪排水工作,如做好截、排水沟的设置、场地疏水、汇水坑、集水井的挖设、抽水机的配备、机械停放位置、材料的堆放等。

注意气象预报,做好每日气象预报记录,以便正确合理地安排指导施工。特别是在雨水预报后,要加强工地材料保护,对部分临时工程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㈡、现场排水

1、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置集水、排水、排污系统,保证雨天施工场地不积水。在大雨时节,派专人进行疏通。

2、潮讯季节随时收听气象预报,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及防台防讯的应急材料。万一天气突变,施工中途下雨,则可有备无患。

3、在主要道路侧修建排水明沟,用红砖砌筑,地面排水汇入沟中经沉淀后排至场外。

㈢、工程防护

1、大雨天不进行砼浇注施工,在浇注过程中遇雨,将砼浇注至最近一处合理位置留施工缝,并留直槎,并将已浇注的砼进行覆盖,雨后恢复施工时,待砼抗压强度达到1.2MPa,处理施工缝,重新继续施工。若不得己情况,必须及时做好防雨措施,预备好足够的活动防雨棚,准备好塑料薄膜、油布等防雨遮盖措施。

2、现场有足够的覆盖材料,要保证新浇灌的混凝土不被雨水冲刷,已喷刷脱模剂的模板不被雨水冲掉。

3、外装修施工时,及时听取天气预报及观察天气情况,有降水情况时停止外装修施工。

㈣、材料防护

袋装水泥均存放仓库,底部架空0.3米,并铺防水油毡一层,下雨前对现场露天堆放的钢筋均需覆盖雨布,其他易受潮变质材料均存放仓库或用雨布覆盖。

㈤、施工用电防护

1、雨天一般不允许高空作业,所有脚手架上走道均有防滑条措施。 暴雨天,尤其是雷雨天要提前下脚手架,以防遭雷击,并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导线。

2、雨季施工用电设备,均搭设防雨棚,并保护装置及有可靠接地,移动设备均移入室内。

3、暴雨,雷雨天气,电动设备均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雨后重新启动电气设备时,经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车。

4、脚手架,设置避雷装置。

5、现场机电设备,均采取防雨防水措施,防止雨水淋泡而造成破坏。 ㈥、台风防护

1、在强台风到来之前,必须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施工电梯停靠装置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并安排人员进行值班抗台。

2、对高耸物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必须检查避雷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大风、大雨时,起重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大风过后,应对上述设备进行复查试车,有破损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后再开展工作。

三、雨季台风施工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为了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能够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确保在暴雨、台风破坏或坍塌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落实抢救措施,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该台风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 (一)、组织机构

(1)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聪平副组长: 陈秀才 廖培辉

成 员:陈政团 魏兆林 张永乐 张 杰 林 宇 陈 云

金永光

值班电话:13850165385

(2)防台风暴雨抢险工作小组: 组 长:张 杰 副组长:魏兆林 组 员:全体员工

(3)防汛抗台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培训与演练

响应的模拟演练。组织机构各相关成员按照其职责角色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台风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对于需要调整和改进的地方要做好记录,以便台风应急预案更可靠更实用。 (三)、应急物资的准备

(1)台风应急预案不但要有人员的配备,思想的重视,还要有充足的物资准备,这样在台风暴雨来临的时候才能做到处事不惊,运筹帷幄。具体有以下应急物资:

(2)应急物资的堆放要分类明确,放置于明显部位并保持过道畅通,以方便随时取出。防汛抗台物资禁止挪做他用。

(四)、响应预案

(1)台汛来临前

预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原定的计划立即布置分工任务,并组织检查防汛抗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协调解决及明确有关应急事项。组织值班巡查,做好防风避险工作和危险区内人员和物资转移准备。

4.1.2项目部安全员组织有关施工班组人员对工地机械(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设备、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电、排水系统、脚手架、支模架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对隐患部位立即要求整改,需要加固的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整改后进行验收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1.3在存放防汛抗台物资的仓库安排值班人员,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迅速发放防汛抗台物资。

4.1.4项目部还应预先公布各方的联络方法,以便台汛期间的相互联络保证通讯的顺畅。

(2)台汛期间

4.2.1台风暴雨来临时停止一切露天作业,防汛抗台工作小组进入备战阶段。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密切注意台汛动向,随时准备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4.2.1在出现险情时,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立即与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紧急分析,提出抢险方案。在遇重大险情时,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险情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3)台汛期后

4.3.1台汛期过后,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各班组对临建设施、机械设备、电源线路、脚手架、提升井架、被淹坑池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隐情和隐患,及时安排卫生防疫工作,经过上级部门检查符合要求

4.3.2如发生人身或机械安全事故,则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或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并形成备案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该应急预案。

(五)、指挥处理程序

(1)接到灾情报告后,指挥部即指令现场指挥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或掌握险情,同时指令调度组立即预调抢险队伍。

(2)现场指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同时参加与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现场调集抢险队员和物资、器材赶赴现场,后勤保障及联络组要按指挥部指令,进入岗位开展工作。

(3)抢险结束后,由后勤保障部及联络组及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进行小结。

(六)、要求

(1)抢险指挥部应于每年六月上旬召开一次指挥部全体人员风险单位全体会议,部署和检查工作,核对和落实各抢险单位人员。通讯工具和联系方法等事项,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人员器材到位,把各项抢救准备工作抓实抓好。

(2)通知就是命令,要不折不扣按指挥部要求落实所需人员和物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完成抢险任务。

(3)要注意抢险中的安全工作,抢险前,要对抢险人员进行战前动员教育,杜绝、减少安全事故。

篇4:工程建设部防台风措施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位于苏州科技城,分为两个路段。第一个路段为慧谷

一路,设计车速为30km/h双向四车道,自西向东走向,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第二个路段为光启南段,设计车速为20km/h双向两车道,南北走向,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

本标段慧谷一路西起光启路,东至锦峰路,全长658米。沿线与智核二路、智核一路相交,均为平面交叉,本工程西段为新建道路,东段为改扩建道路。光启南段北起科灵路交叉口北,南接玉屏路机动车道旁,设计里程长1170.76米.沿线与慧谷三路、智核二路、慧谷四路、慧谷五路相交,均为平面交叉。沿线道路交叉口均包含在本工程。本标段主要包括排水、道路、箱涵、桥梁等工程。

本标段涉及慧谷一路东西向一座桥梁,为龙虎浜桥,这座桥梁为13m板梁桥。桥与河道正交。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天然基础。

本工程计划从3月30日开工,至1月25日完成工程施工,共计工期为307天.

苏州市气候湿润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受季风影响,属暖温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4℃,1月最冷,历史最低温度-12℃,7月最热,历史最高温度40.8℃,高温季节7~8月,月平均气温28.1℃,低温季节1~2月,月平均气温2℃。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梅雨季节。雨量集中在7、8、9三个月。

智慧谷工程进入台风季节时,正值施工高峰,夏季汛期、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上级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管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您的满意和时代的潮流,是我们的质量追求理,做好防汛防台、防雷击,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进度。

工地现场现有管理人员10人,机械工6人,民工40人,现在台风出现频率有所增加,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特此编制该施工方案。

第二章 预防台风措施

台风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针对往年的台风变化规律,根据此规律制定该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防台风抢险队伍,抢险队由身体健壮、反应敏捷的青年人组成。

2、定期检查抽水设备的可靠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工地预备足够的防台风物资及设备,如麻袋、雨布、大功率抽水机等,并严禁挪用。

4、配备一定的自发电能力,以确保台风来临时突然停电情况下的需要。

5、注意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台风来临之前做好以下工作:

A. 停止受台风影响较大的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等做业,做好善后安排。

B.

C.

D. 采用可靠的手段围蔽水泥库、变配电设备等。 施工机械设备撤出基坑或停放在地形较高、排水顺畅的地方。 疏通排水沟,增加排泄水通道。按预报雨量的大小,必要时增设临时排水沟槽。

E. 检查基坑坡面,特别是受水流冲刷较强的坡面,采取临时支护等措施。

F. 对施工区域内的围挡和临时住宅进行拆除或加固.

6、在施工区域内建立完整的排水系统,结合设计道路修整施工便道及排水沟,必要时对路面加铺防滑材料。

7、雨水管开槽埋管尽量缩短开挖长度,槽底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备水泵及时排除积水。做好沟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边坡上做好挡水土坝,以便及时排除地块表面雨水,并防止地表水进入基坑。抽水泵不间断抽水,排水沟通畅。

8、路基土方措施:

对路基土方工程,在施工部署上,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设计安排上要做到“两个优行”,在施工中坚持“三完、两及时”的施工方法。

1)、预防

A. 集中工力,分段突击,完成一段再开一段,切忌全线大挖大填土方。

B. 在路肩处每隔6-10m挖一道横向排水沟。

C. 填土时留出3%以上横坡,每日收工前或预报有雨时,应将已填土碾压坚实平整。

D. 挖土地段注意疏通边沟,必要时加设排水沟。

2)、计划安排要贯彻两个优先

A. 对因雨易翻浆地段优先安排施工。

B. 对低洼处等不利地段优先施工。

3)、坚持“三完、两及时”的施工方法

A. 每段施工坚持“三完”即:当天挖完、填完、压完。

B. 每段施工坚持“两及时”即遇雨及时检查,发现路槽积水尽快排除,雨后及时检查,发现翻浆彻底处理。

4)、基层

混合料采用“三边”的施工方法,即边拌和、边摊铺、边碾压。对铺好的混合料,在雨前或冒雨初压,雨停后再碾压密实。对已在摊尚未碾压后的料,在雨前或冒雨初压,雨停后再碾压密实。对已在摊铺尚未碾压后的混合料遇雨后,立即封闭交通,晾晒至适当含水量后再重新拌和、压实。连续阴雨天暂停施工。

9、桥梁措施:

对现场的配电房、临时移动电源箱、现场中小型机械必须加防雨罩或防雨棚。闸箱的防雨楼电接地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

第三章 防台风安全措施

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指挥畅通,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项目部定时组织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渡过台风。

根据台风季节的特点,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每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要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临时设施、机电设备、用电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漏雨、漏电现象等情况,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来不及整改而又涉及到人员安全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2、台风、暴雨过后,对现场所有施工设备、设施进行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恢复使用、继续施工。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事故的防范管理,防止坍塌、倒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完善台风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预防事故发生。

篇5:建设部合同

第一章 总则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房买卖契 号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一 ┌────────┬─────────────────┬────┬──────────┐ │ 房屋坐落 │ │ 地号 │ │ ├────────┼─────────┬───────┴┬───┴──────────┤ │ 产权所有人 │ │ 产权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 │ ├────────┼─────────┼────────┼──────────────┤ │ 使用性质 │ │ 房屋结构 │ │ ├─────┬──┼─────┬──┬┴────┬──┬┴─────┬──┬─────┤ │ 四至界限 │ 东 │ │ 南 │ │ 西 ││ 北 │ │ ├─────┴──┴─────┴──┼─────┴──┴──────┴──┴─────┤ │ 附着物:││ │ │ 附图: │ │ ││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6:建设部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

经查,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被通报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6月16日

篇7:建设部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王书峰等3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黑龙江省延寿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书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明杰、四川西格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向国剑存在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单位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王书峰等3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5月18日

篇8:建设部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建质函[]192号 2015-07-31

2015/8/2 18:32:2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小区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康城假日花园小区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帝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启朝;监理单位为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谭安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二是经抽测,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

案例三: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省柳州市金碧苑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宁波;建设单位为广西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运忠;监理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罗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区(二期)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卓新红;建设单位为海南洋浦天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褚小果;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明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三是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五: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正恒帝景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嫦青;建设单位为儋州泽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扬东;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英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二是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六: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组团廉租房、公租房项目1号、4号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平;建设单位为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项目负责人钟荣华;监理单位为重庆市益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图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七: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抚琴山水安置小区一期1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魏淮海;建设单位为泸州市龙马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亨木;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名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施大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二是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八:泸州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汇锦峰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邓秋正;建设单位为泸州市鑫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世敏;监理单位为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玉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九: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贵州省遵义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时代天街项目)C栋,项目经理沈志飞;建设单位为遵义市华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国勇;监理单位为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学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起重机械回转支撑螺栓松动,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正源金港城小区9号楼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袁奇;建设单位为遵义县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松;监理单位为天津港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崔明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处大销轴开口销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一:红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南苑医院公租房一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徐澍,建设单位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项目负责人余雄武;监理单位为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刘洪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是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二: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龙湖壹号小区(一期)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贵有;建设单位为云南嘉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富强;监理单位为云南建宇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姚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1#、2#、3#、11#楼及1、2层地下室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鑫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

案例二: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广场花园(二期)工程,项目经理蒙志成;建设单位为儋州深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贤光;监理单位为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冠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自然人符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符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三: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领誉环保研发中心科研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利松;建设单位为东莞市领誉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安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书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东莞市东茂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四: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李重华;建设单位为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国华;监理单位为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韦天肯。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韦天肯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

案例五:泸县龙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嘉亿·康桥郡B区项目,项目经理胡小龙;建设单位为泸州嘉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文驰;监理单位为泸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万人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侯聃、张文驰,并由上述二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

案例六: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组团廉租房、公租房工程,项目经理刘平;建设单位为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项目负责人文江成;监理单位为重庆市益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图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自然人代利军存在挂靠行为,其以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代利军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七: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遵义市环城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遵义时代天街)工程,项目经理沈志飞;建设单位为遵义华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国勇;监理单位为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学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0日

篇9:建设部合同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作为本合同上述格式条款有关条文的补充条款:

一、承诺和保证(通用)

在签署合同之前,卖方已向买方充分地解释了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内容,买方充分地理解其含义,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卖方已在销售现场向买方明示了法律规定应当公示的文件、证书、重要提示及购房指引,并且就商品房项目内部及周边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方进行充分说明,不存在遗漏情况,如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不限于绿地、道路、公园、学校等)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为准,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对项目内部及周边规划已有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噪音、车辆灯光、粉尘、废气、高压线、飞机航线、铁路等周边不利因素影响。另卖方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告知项目周边所有信息,买方对以上内容知悉并认可。

二、购买人资格(通用)

买方承诺及保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限购、限贷的规定,保证其符合( )市购房条件,如买方违反前述承诺和保证,一切后果损失由买方承担,且买方负责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或向卖方提出任何主张,且无权以此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

三、对地址的补充约定(通用)

买方的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首部所确定的买方的住所(址)。买方保证上述地址为买方能收到买方通知(指平信、挂号信、邮政速递等)的确切地址,如有变更,买方应于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卖方,因告知地址不实或者因地址变更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出卖方以致不能收到出卖方通知的,视为买方已经收到。如买方为两人或者多人的,任何通知经由出卖方向买方其中一人发出即视为向买方全体发出。

四、对通知义务的补充约定(通用)

卖方按如下方式之一向买方履行通知义务:

1)、卖方当面通知买方的,买方签收之日为通知到达时间;

2)、卖方按合同载明的地址向买方寄出特快专递,寄出第三日为通知到达时间;

3)、卖方将通知公告于当地报纸的,公告刊出之日即为通知到达日。

五、对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约定(适用于按建筑面积计价)

房屋交付仅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而不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发生何种变化。

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按下列方式处理:

(1)差异值在±1%以内(含本数),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2)差异值在±1%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买卖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扣除1%以内的误差后)

(3)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买方不退房。当产证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3%时(不含本数),对于差异面积买方按原有单价95%计价对卖方进行补偿;当产证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3%时,对于差异面积卖方按合同单价105%计价对买方进行结算退还。(例: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单价5000元/平方米,当产证建筑面积超过103平方米时,买

方按4750元单价对差异面积对卖方补偿;当产证建筑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卖方按5250元单价对差异面积对买方结算退还)

买卖双方应在面积差异确认且收到对方付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差额款支付给对方;因买方延迟确认面积差异或延迟补齐面积差异款及税费导致延迟办理产权登记的,卖方不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

六、支付购房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1、任何应付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若以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则应当付至卖方指定的人民币帐户,并仅在卖方能自由支配该已付全部款项时才视为卖方已经收到该款项。即任何以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者,以实际到达卖方人民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为买方所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卖方人民币帐户的时间为买方支付的时间;与支付有关的手续费(例如因电汇而产生的手续费)及外币兑换差价等由买方承担。

2、如买方尚未付清该房屋总房价款的,不得与除贷款银行外的第三方订立《抵押合同》。

3、逾期付款在90日以内(含90日),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款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

买方按本房地产总价的2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卖方在买方已交购房款中扣除,多余的购房款(不计利息)退还给买方;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5、因买方延期付款导致卖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买卖合同的,卖方可直接将房产卖予合格的第三方,买方不得异议。

6、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的银行按揭款等,并以实际到达卖方指定收款帐户日期为准)前有权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并不予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明,买方对此无异议。

七、办理按揭的约定(通用)

买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购买本房地产的,卖方仅为代买方联系按揭银行或/和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并不代办按揭,且不负有保证买方成功办理按揭的责任。

买方选择卖方代为联络按揭银行办理按揭付款的,在收到银行按揭放款意向书后八个工作日内,与按揭银行签署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买方逾期未来办理的,逾期一日按成交价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该物业卖给他人,违约金在买方已交款项中扣留,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不计利息)。

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有相关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买方承担。

买方应诚信履行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期足额偿还每一期按揭款。因买方不按期足额偿还银行按揭款,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在卖方代买方偿还了该期银行贷款额后,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并要求买方承担卖方代买方偿还了该期银行贷款额后次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的违约金及卖方因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全部额外费用。

八、对建筑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通用)

“建筑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卖方对该建筑结构、房型的改动而产生的变化。但不包括以下情形:(1)卖方为配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而对买方所购房屋作出设计变更;(2)不影响该房屋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

本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有变更的,卖方须在规划、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买方,买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买方逾期未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意变更,合同继续履行。买方不同意变更又不愿意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意变更。

如上述变更是在如下情况发生,买方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拒收该商品房,卖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

(2)按照政府部门的行政要求而变更的;

(3)卖方对商品房进行优化设计(如把非封闭阳台改为封闭阳台,窗户或门的开口方向、开口尺寸变化,立面设计、颜色、景观变化等;)

(4)未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

(5)不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变更;

九、小区平面图的补充约定(适用于主合同要求附小区平面图的)

1、买卖双方约定,若卖方欲变更小区平面布局,应事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买方对变更有异议的,应当在卖方向买方通讯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含第七日)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应视为买方已同意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且放弃对卖方的任何索赔。

2、小区平面布局图仅作为本期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示意图。卖方保留对尚未开发部分建筑物平面图布局的修改权。该小区平面图布局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3、对于小区平面布局,如有更改,在不影响小区绿化、采光、使用功能或考虑多数购房者的利益的前提下,卖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保留对小区平面布局的部分修改权及对修改的解释权。

4、因政府规划原因致使小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化,卖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小区平面布局图中所示的小区会所、小区通往小区之外的出口、门等的位置、形态、面积等仅供参考,最终以建设完成后的实物为准,买方表示充分理解,如发生变动将不视为卖方违约。其中,小区通往小区之外的出口,如经政府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可以予以增加或调整,具体以有权部门的批准为准。

6、小区平面布局图以外的部分,以买方购买房屋和交付时的规划及建设现状为准,卖方不对总平面图以外的政府、规划、卖方或其他机构的建设做出承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卖方原因的补充约定(通用)

1、异常天气和异常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塌方、火灾、水灾、台风、暴雨、高温、发现文物遗址等;

2、因执行本合同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托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3、法定传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病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为(如戒严)或重大国事活动,国内、国际会议(如国际盛典、体育盛会)等影响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5、发生任何不可抗拒的社会灾难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战争、封锁、疫病、骚乱等;

6、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不能及时解决;

7、由于非卖方原因的市政配套批准迟延而导致的延误;

8、因本合同生效之日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建筑设计变更导致的延误;

9、因国家相关政策或主管政府部门变化,市政机构审批变更等;

10、其他卖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遇上述情况卖方可据实予以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证而不承担延期交付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十一、关于交付房屋的补充约定(通用)

1、买方应在《入伙通知书》中通知的入伙日期( )日内(验收期限)验收房产,如有异议,应在验收期满当日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买方对本房产无异议,同意接收。

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买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买方自入伙届满之日起开始承担相应的房屋风险责任;不论买方是否拒收《入伙通知书》,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入伙期限内对房地产进行验收,或者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外的事由拒绝收楼,均视为卖方已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了买方。届时,与该房产相关之一切风险责任均转由买方承担,且买方无权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

2、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的,卖方根据该意见整改完毕,买方须在卖方通知验收期限5日内到现场再次进行验收,买方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该房产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给买方。整改完毕买卖双方对整改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意见为准。

3、除非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情况外,在房屋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该房屋的装修或者设备未完全达到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其他非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均不影响该房屋的验收交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延迟收房或者拒绝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卖方的装修和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及其他非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的,由卖方按合同的规定承担修复的责任,卖方无须向买方支付补偿和赔偿。

4、买方逾期收房的,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则从31日起,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同时买方向卖方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买方逾期收房或因买方原因卖方拒绝交房的,自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付届满日起,开始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和费用转由买方承担,因此造成卖方损失和给卖方造成的其他费用,也由买方承担。

5、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不论因何种原因买方未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的,视为买方对卖方赠送的该房屋装修已验收并且对质量无异议(如有赠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许可范围内的瑕疵(如不影响房屋结构的粉刷层裂缝等),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买卖双方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时,买方仍未付清该房屋的总价款的,卖方有权选择拒绝向买方交房。在此情况下,买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卖方并不因此向买方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如卖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交房所需材料,但买方仍无理拒绝接受该房屋的,则视为卖方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原因致使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该房产,卖方可将商品房钥匙放于物业管理机构,视为卖方依预售合同办理交付,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自行向物业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8、买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须持有( )市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书面鉴定意见,且在该书面意见签发15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买方放弃该权利。买方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解除本合同的,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的 90 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计利息),并按本房地产买方已付购房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再另行补偿买方其他损失。

十二、对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交付期限届满时未达交付条件、标准的,买方同意给予卖方叁个月的交付宽限期,宽限期内买方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在交付宽限期满后因卖方原因仍然无法交付房产的,卖方按月向买方支付已收本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一年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方已付的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本房地产买方已付购房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再另行补偿买方其他损失。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月向买方支付已收本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无论买方是否解约,卖方因交房迟延所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五。

十三、对税费的补充约定(通用)

因本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由买方承担的有关税费,按现行标准由卖方代为(预)收取的,按办件时当时相关规定缴纳;最终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对产权证办理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通用)

1、买卖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按如下方式办理:

1)、买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买方自行向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卖方负责在买方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买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方应委托贷款机构或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等代为办理,卖方负责在买方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房地产证》的,卖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买方办理《房地产证》。买方应在卖方发出办理房地产证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配合卖方、按揭银行(按揭付款时)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证件,缴纳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同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即房产证取得的时间。

2、买方未按约定交清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办理产权所需的所有税费,卖方有权拒绝交付房产和办理房产证,逾期交付房屋或逾期办证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3、因买方延期提交资料、延期缴纳费用或按揭银行、产权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地产证》不能按约定期限办出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因买方违规搭建、改建影响办理《房地产证》的,买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卖方不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5、因政府及主管部门原因及工作程序,造成不能如期接收卖方所报送资料或卖方按期递交报建、办证等资料,政府不能按期批复造成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产权证的,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办理产权证迟延,卖方因此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已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

7、卖方及买方双方同意:对于房屋迟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记迟延、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迟延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同时适用,买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适用叠加。

十五、对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补充约定(通用)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若买方未按约定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或/和不领取该房屋钥匙的,视为卖方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自该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十六、对装修的补充约定(通用)

因买方自行装修导致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方自行承担责任;买方因装修导致相邻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方承担赔偿责任,给卖方造成损失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石材、木材等天然必然存在的花纹、颜色差异,以及因其物理或化学特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吸附、渗透、沉淀、化学反应导致的外观变化,卖方不承担责任。

石材、木材、地砖、瓷砖、墙面砖等外覆材料,在保修期间因属于保修范围的损坏而需要更换时,由于不同批号产品固有的花纹、颜色差别的原因,导致更换的部分与原有部分之间存在外观差异,卖方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本合同附件所列的主要装修标准,包括以同等品质或更高品质的材料、设备代替的情形,买方不得以房屋、装饰设备、装修不符合约定拒绝接收房屋,卖方不承担逾期交楼的责任。

因买方违规装修、搭建、改建、施工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方承担。

十七、对保修的补充约定(通用)

玻璃为易碎品,不属于保修范围。

卖方完成保修工作后,买方应自卖方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在卖方人员的陪同下对维修部分进行验收。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拒绝验收,否则,通知验收日视为验收合格日;若验收时买卖双方对维修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则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意见为准,但买方确有证据证明卖方未完成保修义务的除外。

下列情况出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以及非房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2) 因买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或第三方带来的质量问题;

(3) 买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

(4) 发生需维修事项后,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提供必要配合,导致卖方整改行为无法

及时实施和完成,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买方在要求的日期仍不配合的;

(5) 买方未按时收楼导致保修期期满。

十八、对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1、买卖双方协商或根据合同约定、法律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有权经法定或合同约定程序处理后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的:

买方有义务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协助卖方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或预告登记,下同),买方逾期协助解除合同备案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备案日止。卖方应在双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该商品房返还卖方后且解除合同备案日后30日内,按合同及其附件相关条款,扣除相关款项后将余款返还买方。

如该商品房已交付,买方还应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商品房恢复原状返还卖方。买方逾期腾房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标准向卖方支付房屋使用费。如买方对本房地产已进行装修的,买方可拆除并恢复原状,不拆除的,卖方不予补偿或退还,买方因装修或拆除装修造成该商品房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自收房日至合同解除日期间,按每日人民币300元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3、若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买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30日,买方逾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视为买方放弃该项权利。

十九、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的补充约定(通用)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

2、卖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宣传资料、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文字载体中所有的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中的,对卖方没有约束力。买方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内容和信息解释任何事项,或据以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3、卖方销售广告、模型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示范等仅供买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4、预售(现售)时向买方提供的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装潢布置及房型参考示意使用,不作为本合同中出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房屋的标准。买方承诺不基于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向卖方主张权利,有关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十、对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充约定(选择适用----- 主要适用于住宅)

本小区内未计入买方所购房屋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空间或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游泳池、体育场馆(如有)、商业中心、学校、幼儿园、会所、酒店(如有)、菜市场、医院(如有)、各种商业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地上车位(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除外)、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如有)、金融网点用房及附属场地等的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卖方所有,相关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方和经营人确定。按政府、市政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应向其(或可向其)移交的配套设施或附属房屋、场地,卖方将按规定进行移交。

小区会所的所有权、经营权属于卖方,会所采用收费经营方式,在为本小区服务的同时可对外经营,会所的经营服务方式、服务功能、开业时间、方式等由卖方自主决定,与房屋的交付时间不必同步。

买卖双方确认:通过出售、给予使用等协议处分的规划车位,权属和相关权利的处分按相关协议执行,未通过出售、给予使用等协议处分的车位,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对人防建筑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卖方可将人防建筑用来设置停车位或其他合法用途,买方不持任何异议。

二十一、对外立面、楼顶、露台、地下室的补充约定(通用)

卖方对本项目红线内楼宇外立面、屋顶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买方对此无异议。小区及小区内楼栋、单元、道路的命名权归卖方所有。

购买附带露台、地下室商品房的买方对其商品房附带的露台、地下室享有独立的使用权。但买方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不得改变其露台、地下室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不得在露台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私自开挖地下室。买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买方购买的商品房附带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在房屋交付后产生的维修、维护责任及使用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已布置的公共管线、通风口、燃气箱等公共设施,买方不持异议并不得损坏或影响其维修。

买方享有使用权的所购商品房附带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的大小、形状、面积等以交付现状为准,买方不得持有异议,该商品房价款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卖方不因此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的面积包含露台中设置的附属建筑物、建筑物以及配套设施所占面积。

二十二、对公共设备与设施的补充约定(通用)卖方保留以下权益:凡依据( )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则的规定不分摊面积之建筑物、空间、构筑物等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卖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内的停车场等。

买方对卖方设置在室内、花园、露台、地下室、阁楼、设备间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建筑(包括不限于物业用房、配电房/间、室外消防栓、空调外机、井盖、通风井、车库入口、垃圾站、消防出入口、燃气箱等设施及建筑等)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予以接受,买方不得以此向卖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权利要求。买方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配套设施、公共设备和设施、管道等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因公共设备、共有设施维护或相邻业主维修物业需进入或使用买方房屋、花园或露台的,买方应予以配合并让维修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或相邻业主进入及占用维修,否则,因买方原因延迟维修而导致损害加重的,买方应赔偿所有损失。维修单位和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负责恢复原状。

项目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气、供电、供水设施等)由于周边市政配套不完善,导致本房地产交付时不能使用的,卖方不构成违约,且买方承诺放弃就上述交付事项追究卖方任何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权利。卖方提供过渡性供气、供电、供水措施的,视为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

二十三、对分期建设的补充约定(存在分期建设情况的)项目若属于分期建设的,则关于其中公共配套设施部分,如项目需整体完成后才能验收的,则买方不得以该部分未经验收或未取得相应的验收文件为由而拒绝接受商品房。

共有部位是指建筑面积已分摊到购房人已购房产之中的建筑部位,其他公用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共有的上、下水道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沟渠、池、井。除此以外公共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归卖方所有。在本项目未全部售完之前,卖方有权在共有部位,公共场地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宣传活动。

二十四、对境外客户的补充约定(通用):

1、如买方为境外主体,则应遵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规章、决定等依法进行公证获得购房资格行使购房权利,买方可以应卖方的申请将公证所需资料书面通知买方,并予以协助;如因买方的原因没有通过公证的,导致买方未能获得购房资格的,由买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方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受托人除持有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须持有经公证 后的买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上述文件、证明均应提供原件。

二十五、补充协议的效力(通用)

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若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均以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买方不得援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之外的资料内容进行解释事项或提出主张。

买卖双方同意,卖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出具或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在卖方加盖公章予以书面授权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卖方有约束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条款等构成买卖双方关于本合同项下事宜的全部意思表示,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共识以及任何形式的单方的书面或口头承诺等意思表示。

二十六、其他约定(通用)

买方为两人或多人时,其中一人办理如下事宜即视为其他买方授权该名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财务事宜,包括不限于领取票据、更换票据、缴纳房款和税费、退款、退费、转款等相关手续;领取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件,包括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地产证》,办理该房产的交接手续,卖方向其一人履行视为向全部买方履行了义务。

该商品房定价已综合考虑了房屋朝向景观、使用价值、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因素,如出现在本次销售过程中售价或小区其后各期开盘的价格波动,均属市场变化的正常商业行为,出卖方无需就此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已经特别注意到上述补充条款的内容,并对该等补充条款无任何异议。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买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访工作总结

一、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着力强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

XX年,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股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树立起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点,深刻把握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从而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零障碍

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减少信访源,实行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三访三包”的工作措施,大大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全县社会和谐。“三访”即:一是领导干部大接访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二是领导干部下访增进了干群鱼水情;三是领导干部陪访稳住了群众情绪。“三包”即:一是包案件形成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氛围;二是包处理保证了信访问题的及时公正解决;三是包稳定增强了干部责任心。

(三)坚持依法信访的原则

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凡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严格依法办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决不乱开口子,坚决去除主观随意性和个人感情色彩;对涉法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同时教育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既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这是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是控制减少“三访”的关键。我们坚持依法信访的原则,一是抓信访干部认真学法、严格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程序、时限处理信访问题,力求公正、公平、合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努力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三是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打击信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整顿信访秩序,两手抓、两手硬,努力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通过坚持依法信访,规范了我们信访干部的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满意,减少了“三访”;同时规范了群众的信访行为,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也使涉法案件分流到司法机关,减轻了党政机关的压力。

(四)明确新任务、落实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办信质量

在健全制度、规范办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上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探索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充分调动了办信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大限度地发挥主渠道作用。明确要求办信工作“登记准确、转交及时、办理快捷、结论见面”,计划采取典型直查、回流信倒查、随机抽查等方法,确保实现80%以上的重信得到有效处理,从而大大降低重信量。同时加强对来信形势的分析研判,搞好定量、定性分析,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时办结制,做好上级部门批转信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和来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对那些脾气急躁、言语过激的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减少越级上访案件,做到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件7件,办结5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

二、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学习

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涉及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法规。定期召开办公会议,交流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坚持文明接待,文明办案,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接信、办信。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三)继续坚持“信访无小事”思想

认真落实信访接待、排查等规章制度,对信访事件做到有一件,处理一件,不留尾巴,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久拖不决的工作态度,对群众初访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避免由初访解决不及时而引起群体性上访。

(四)做好上访案件的内查、外调工作

经常深入基层及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排不稳定因素,倾听群众呼声,立足抓早、抓小、抓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

篇11:建设部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

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

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篇12:建设部监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四条、监理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在监理期限内的监理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约定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5、乙方必须按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结束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4、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13: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受 (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派, (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二、经营承包主要内容

1、乙方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不含税)。

2、各项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等税金乙方有义务按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规)缴纳。

3、管理费缴纳方法:综合管理费在项目批复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账后一周内)按项目中标价的 %由甲方扣缴,待业主最后一笔结算款到账后再作内部结算。

4、本项目履约担保中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函(中标合同价的5%)由甲方办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函总额20%的银行现金质押金和承担1%的银行手续费,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保函质押金。 如需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总额的20%的银行质押金(现金)和1%的银行手续费,预付款到项目账户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实物工作量(现场评估)控制支付。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质押金。

5、项目部应严肃印章、账号的管理(甲方派驻人员管理),在使用项目章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规定,签订本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时须甲方经营部备案。项目部公章不允许办理本项目部以外的经营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性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助乙方解决管理中人、财、物的需求和其他实际问题。

2、甲方应对乙方的人事管理、资金使用、财务账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各方面管理进行全面检查,以使工程顺利完成。

3、甲方应尽可能对乙方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和公司装备部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其风险全面承担责任,按业主最终确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项目部承包责任期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到账、项目内外部往来账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执行制度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强化施工资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将逐步预留资料归档保证金累计至伍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递交合格后归还乙方。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如因工程进度、质量或其它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训话受罚等情况,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伍万元以内的罚款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全面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农田、通讯等管线的破坏,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验收核实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项工程,上级管理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建、维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为止。

四、工程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1、项目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进入甲、乙方双控账户后,甲方按上述方式扣留管理费及税金、规费。工程款的使用须报请甲方同意批复后才能支付。

2、项目如需甲方开具外经证,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项目工程款的使用应严格按现行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建账管理,乙方所购的材料发票或分包项目的财务账目都应符合财务报账和发票管理的规定,如没有上述正规材料发票报账,甲方有权按规定税率扣留税款。

项目结束后应将项目财务账簿交公司归档,经公司财务对项目财务检查验收后方能签订支付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部应按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月造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领(附领取本人身份证)发放民工工资,如甲方检查无发放资料,则项目户头的资金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处壹万元以内数额的罚金。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对擅自挪用工程款应视为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纪责任。

五、项目经理部甲方委派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人,基本工资按人均/月(含有关规费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职工待岗生活保证金等)有项目部承担(乙方支付委派人员工资采取季度预交公司财务方式),工资由公司人事部门造表发放;委派人员的差旅、通讯等办公费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乙方按实报销。以上费用从宣布开工人员进场起计算,至工程结束甲方人员离开工地不再返回为止。

2、项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员到工地处理有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六、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责任人的奖罚和违约处理。

1、实现上缴部分达到承包指标并且上缴款交清后,项目结余部分(税后)由项目承包责任人处置,但项目财务应明晰。

2、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实行风险承包,第一责任人应提供风险承包的担保承诺书,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履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有效期为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2、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项目承包期结束、项目缺陷期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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