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土地集约节约工作总结(精选20篇)由网友“ANONGI”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国土局土地集约节约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国土局土地集约节约工作总结
国土局土地集约节约工作总结
加快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宏观经济平衡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调控杠杆,一切发展必须以土地为条件。**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地市,又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土地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满足“吃饭”与“建设”的需要,负荷非常沉重。因此,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以理性的态度来面对和尊重这个客观条件对发展的刚性约束,从国情、市情出发,把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用地观结合起来,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集约节约用地管理机制,把抓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作为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抓手。这既是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关系我市“富民强市、率先发展”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我们已经采取的措施
近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积极投入到“七大系列”和“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去,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服务经济发展,实实在在抓落实,扎扎实实抓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规划修编拓空间。
对上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土地更新调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充分突出规划的优势,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的整合。同时,认真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和用地需求,按照市政府推出的新的各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搞好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从科学和长远的角度考虑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调整,强化规划的前瞻性和现势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包装项目争笼子
在全市喊响“选商引资”的口号,工业项目和选商项目尽量选择在投资****万美元以上,特别是老四项(能源、效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往****万美元投资强度上靠,以争取列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用上留部、省的指标。至目前,我市已有**个项目被省批准为第一批重点项目。我市上报省批准的第二批重点项目也将在近期下达。
(三)处理违法清遗留。
根据省政府、省国土厅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市区违法用地存在的实际情况,组织调研并制订起草《市区开展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若干问题实施意见》。对违法用地处理补办审批手续对象、补办地价、项目立项及规划选址、罚款收缴、没收建筑物的处置、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处分等政策提出了建议,目前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下发。同时,我们集中局用地处、监察支队、分局(办事处)的力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目前,市区第一批共***家企业,总用地面积*******亩,经依法处理后上报省国土厅确认,目前已经省国土厅确认同意***家企业,共*******亩。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服务企业促发展。
由局领导带队,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个走访企业工作组和*个争取指标工作组。走访企业工作组重点走访市区企业,上门服务、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至目前,已走访市区***家企业,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部分经整理后已布置落实。如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出台允许为补办土地出具过渡性抵押贷款证明的举措等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争取指标工作组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折抵指标,争取保证企业补办审批手续的用地指标需求。与此同时,经局领导研究协调,局集体会审会议讨论决定,对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将组织联合踏勘、测量。测量形成的结果可用于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等多个环节,改变了新建项目从审批到发证需分次测量的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五)整合利用出效益。
一方面通过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无偿收回等途径,依法处置各类闲置土地约****亩。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进行重新配置,解决了一批急需项目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对****年以前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用但未供地的项目,严格按照“双控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项目的用地面积。落户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土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型向集约利用型的转变。今年*至*月又协议收回企业内部分未用的空闲地****亩。同时,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技改投入,并对市区**家企业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通过厂房加层或减少厂内绿地等途径扩建厂房,可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现实用地需求不确定性的矛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定位与定量相一致的要求,对各类用地布局作出了刚性的规定。从几年的规划实施情况看,目前全市规划建设留用地已所剩无几,待置换耕地面积也大为减少,再加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率是一道无法逾越的“红线”,使我市的发展空间已严重受阻。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有侧重,造成两者在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预测上不完全一致,形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因建设留用地规划指标有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宏观上遵循保障重点,分散实施的原则,在微观上注重集约利用,分步推进的原则,使之与现实用地需求中数量、区位的不确定性之间难以衔接。再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限制,使规划调整难、繁、慢,审批要求高,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要求。今年凡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编,必须组织土地所有权村的村民听证,使两者的矛盾更加难以协调。
(二)耕地占用量大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
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经过几十年来的开发利用,可开发的后备资源的已严重不足,分析主要原因:一是滩涂资源开发已受到生态保护的制约和杭州湾产业带开发的约束,潜力不足;二是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面推开,可开发的资源日益减少,且以后开发整理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耕地补充成本越来越高。土地开发的重点由平原地区转向河谷丘陵地区,成片面积小,地形地貌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单位面积投入成本相应提高;退宅退建虽已顺利开展,但因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复垦等许多工作,难以实施,且成本较大;新增耕地普遍存在土层薄、肥力差等情况,需通过培肥地力等方法提高质量。因此,由于受到资源和资金的双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会增加。四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今后对易地占补平衡将严格控制,这对市区而言无疑又是一个难点。
(三)建设用地供给潜力不足与存量土地粗放利用的矛盾。
****年至****年,全市共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为*****万亩,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供地面积为*****万亩,占****%,尚有***万亩土地未供,相当于****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万亩)。这些未供土地中约有*/*已落实项目,但因资金未到位或规划调整等原因而未完成供地,约*/*为未落实项目的存量土地,可盘活利用。仅市本级就有****万亩土地未供,其中****亩为未落实项目的可用土地。已查明市本级已供土地中有闲置土地***亩。与此同时,我市前阶段土地利用效益也不甚理想。
纵向比较,**年以来,全市增长单位生产总值需要占用耕地面积总体呈上升趋势,****年是****年的***倍。而新占用单位耕地所产生的生产总值却总体呈下降趋势,由**年的*****万元下降为****年的*****万元,降幅为**%。可见用地集约程度和用地效益随着用地紧张程度的增加却反面在降低,这是很不应该出现的现象。
横向比较,去年我市各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平均投资密度每亩约**万元,处于浙江省的中游水平,而江苏省为平均每亩***万元,是绍兴的四倍,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万美元,是绍兴的近**倍。我市**个开发区的工业性投入与基础设施投入每亩不到**万元,乡镇工业园区仅**万元/亩,而苏州市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每亩投入不低于**万美元,乡镇工业园区投入每亩不低于**万美元。苏州工业园区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万美元,内资企业不低于***万人民币。相比之下差距显而易见。
由此可见,一方面是土地规划空间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十要紧张,供地潜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和闲置等现象,批而不用、低效利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粗放利用造成宝贵资源的无谓消耗,无疑会给本来已十分紧张土地供需矛盾雪上加霜。
(四)企业谋求低成本扩张与国家要求集约用地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纵深推入,许多企业纷纷落户我市,加速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一些规模企业往往站在自身的发展角度,要求预留一定的企业发展空间,特别是一些资金投入大、建设分期实施的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往往会有几年的投入建设期,客观上也确实需要分期分批使用土地,并需要为企业长远的投入和发展预留用地空间。前几年一些开发区为了尽快上规模、出形象,把项目用地量作为入区门槛,不达**亩或***亩以上的企业不得入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批多建少,粗放利用现象的产生。但是这与国家要求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尽一致。国家提出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是站在整个国家这一范围内而言的,政策的出台也是针对全国面上,然而就某一个个体而言,这与现实的发展情形并不一定能完全相符。这就必然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土地征而不用现象的出现,使一部分土地闲置,也造成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因而,既要体现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又要兼顾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这也是造成我市用地发展空间不足的一对矛盾。
(五)提升产业档次与扩大社会就业之间的矛盾。
通过引进、发展新技术,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促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转变,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控制企业的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及其它要素的集约利用,这是目前形势下加快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双赢”选择。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必然要求土地的使用力争达到最优状态,真正实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要求。但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客观上也会带来了企业用工量的大幅度减少和社会就业率的降低这一问题。而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国计民生。就目前来说,我市的就业状况不尽如人意,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到****年底,全市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大量的下岗失业工人找不到固定工作。****年末,我市全社会就业总量******万人,同比增长*。*%。另外,我市还有大量的农村失土农民因土地征用实行货币化安置而导致了“失土又失地”。他们急需要找到工作,政府也急于解决这个问题。这与科学合理用地所倡导的集约要求不尽相符,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下步打算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目前经济宏观调控的形势和我市土地利用的现状,要始终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局。注意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积极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针对粗放利用资源严重的现实,把国土资源管理重点放在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上,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出重点、强化手段、严格制度、加大力度。
突出一个重点。开发区(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亮点,同时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开发区(园区)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开发区(园区)除了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聚外,还体现在资源的高度节约集约利用上,也就是说,开发区(园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要高。去年以来,我市把开发区用地清理作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用地清理已初见成效,违规圈占土地行为得到了遏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提高。当前,要进一步巩固开发区清理成果,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我市开发区(园区)成为开放型经济的集聚区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发挥两手作用。一是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土地管理就是要向市场化的取向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人不得干预。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二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是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要运用调控手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土地价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各类用地,都必须纳入市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即所谓“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加快推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按照省“双控”标准及市政府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根据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必须达到规定的“门槛”。二是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制度。要严格执行《绍兴市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已闲置两年及以上的,特别是商业、旅游、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有步骤地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一方面使失地农民得到长期基本生活保障,一方面防止了随意圈占土地和浪费土地的问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加强监督,确保新征土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加大四项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集中调整土地的力度。通过土地集中调整、“置换”,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特别是要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无特殊需要一律严控单层厂房、严控空置与辅助面积。二是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腾退土地,要充分挖掘使用潜力,合理规划,积极盘活,全面利用。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剂,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向内涵挖潜要空间,三是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要一手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手抓耕地的补充。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积极推进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实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引进竞争机制,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四是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强度的跟踪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虚胀”项目。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篇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最新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 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模引导
第七条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第三章 布局优化
第十条 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第十二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协商,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
第十三条 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出让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实际交易情况,评估确定分层出让的建设用地最低价标准。
第十四条 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
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包含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第四章 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实需要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第五章 市场配置
第二十条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五条 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偿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时,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应当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对历史遗留的工矿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治应当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应当根据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坚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开展。
第三十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规模,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对基础设施占地率超过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等环节加强用地准入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和开发区升级、扩区、区位调整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为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供地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为禁止或者不符合限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应工业用地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验收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
篇3:国土局年度土地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健全机制,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新成效。
今年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十大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取得新业绩。年初,我局积极主动开展了“集中上门服务”活动,深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陶瓷园、陶瓷文化创意新区调研,坚持“保重点、攻难点、提效率”的服务理念,突出建设用地报批等重点工作进行一一沟通和协调,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敏锐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建设用地报批做到了“部署谋划早、政策运用活、组织报件快”。今年以来,全市上报批准27个批次建设用地,面积8654亩,其中争取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报批用地2798亩;土地开发项目市级立项4个、县级立项65个,建设规模5365亩,预计可新增耕地5070亩;土地开发项目完成省级验收土地整治配套项目1个、市级验收2个、县级验收58个,新增耕地5425亩;市本级收储土地943亩,利用储备土地融资4亿元;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出让18宗,面积1010亩,成交价21.38亿元,净收入17.74亿元。
(二)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我局分别与高新区、陶瓷园联合对其两地的工业用地进行了逐一清理,按照“已用为先、规范实施、分类处置、集约利用”的原则,建立了“一宗用地一册档案一个处置方案”清理台帐,分别采取无偿收回、协商收购、限期开工、收取土地闲置费等方式对闲置用地进行全面处置。11月14日,全市清理闲置低效用地推进会在陶瓷工业园召开,会上总结了陶瓷工业园“征、割、削、调、促、收”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六字诀”经验做法。现高新区已收回闲置土地1274亩;陶瓷工业园收回盘活闲置土地2100亩,促使5家投资强度低的企业追加投资5亿元。我市清理闲置低效用地所取得的成效和陶瓷工业园的经验做法均分别被国土资源部网站和省厅网站报道,全面推广。
(三)强力支撑,地质找矿战略取得新突破。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江西省XX县朱溪铜多金属勘查项目被省厅列为今年首号找矿项目,勘查有新突破,矿区钨金属量可达到200万吨。中央地勘基金项目——XX市画子山金铜矿普查也有重大突破,发现金的`品位较高,前景十分可观。陶瓷土找矿取得重大成绩,探明浮东、浮西、乐南、昌江鱼山地区储量有8千万吨。
(四)加强防范,地灾防治能力得到新提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特抽调6名人员进入中心专职负责地灾防治工作,地灾防治有了专门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巡查排查、部门协调、预警预报、应急调查、值班监测、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十个到位地灾防治制度,强化应急演练,及时转移群众,地灾防治能力得到了新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247处,发生地质灾害35起,均无一人伤亡。
(五)强力推进,促进新农村建设凸显新作为。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XX市促进镇村联动建设土地运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土地“增减挂”项目,促进新农村建设。据统计,全市促进镇村联动建设可实施的土地“增减挂”项目有7500多亩,今年实施的项目有2300亩,现已通过省厅评审。11.83万亩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年底全面收关,国家投资的1.39万亩XX县鹅湖镇等三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验收,全年共完成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心系群众,上门帮村扶贫获得新好评。主动深入帮扶村调研,通过上项目、拨资金、提思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农村新型发展机制。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先后带队亲临深入XX县勒功乡沧溪、蛟潭镇乐溪及XX市浯口镇梅溪等帮扶村调研,投入资金20万元,帮助帮扶村解决六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七)切实维权,构建和谐社会水平取得新提升。推行每季度信访梳理和分析会议制度,针对难点问题,积极多方协调,加大现场解决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件235件,相比下降41%,其中 208件初信初访办结率为100%,并现场协调解决7起疑难信访件, “南湖丽景”、“ 河西村麻园岭”两起信访件,因我局极力协调解决,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获得了群众高度评价,两起信访群众高兴地向局送来两面锦旗,深表感谢。
(八)强基固本,基础业务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省级验收;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通过国家抽查验收,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亲临视察,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过省政府检查组实地核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过省级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已基本到位;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通过省厅评审验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正在省级试用,成果待国家脱密后使用;“一张图”建设在加快推进,前期筹备已基本完成;地灾和矿山治理项目及国投1.6亿元的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在稳步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九)建章立制,党风廉政建设谱写新篇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印发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与任务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一堂廉政课、一部警示片、一次廉政谈话、一篇体会文章,深入加强廉政教育;在局新办公楼每层电梯口制作了廉政格言,每个星期编制印发了“读廉文思廉政”简报,建立了廉政勤政教育室,大力倡导廉政文化;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廉政承诺书,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廉政风险“责加一等、上追一级”,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每半年民主评廉议廉、每季度内部财务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制定了《防控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廉政监督;认真开展治理“红包”工作,自查自纠取得明显成效。
(十)改进作风,国土队伍建设有新面貌。今年以来,我局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习总书记等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一系列活动,制定印发了《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执行“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6%。积极主动参与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采取上门走访项目用地单位和矿产企业、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积极到市电视台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等四种方式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深入实施“为民党建工程”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及第九套广播体操工间操活动,党组织凝聚力显著增强,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篇4:《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划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决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目标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保障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自觉遵守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承担违法、违约用地责任。
第二章 规模管控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依法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的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适时调整或者修改相关规划,核减建设用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并突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利用率等节约集约效益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严格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用地准入要求,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优化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配置。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开展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整治,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比例。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地上、地下单独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依照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第三章 土地供应和收回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环境损害成本等,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招标标底,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土地的起始价和底价。标底、起始价和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公布满5年的应当调整;根据市场情况不需要作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不得用于宗地地价评估。
第十六条 工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业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第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并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对已经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者达到预期利用目标的,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多层标准厂房,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优先将空闲、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储备。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协商收回的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范围内张贴公告30日,并同时在负责收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周边土地市场价格等情况,评估确定土地补偿金额。
第二十三条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人未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主动要求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收回,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与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并办理收回和补偿手续。
闲置土地的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公告30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土地盘活利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低效利用的土地的范围确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后重建、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从事旅游、物品储运、农产品销售经营的,应当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可以保留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但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条 因政府主导实施城市、镇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异地搬迁的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根据城市、镇规划,按照等价原则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再利用。
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者联合对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废弃地实行再利用。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再开发的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除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保护优质耕地、优化城镇发展和工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需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住宅建造。
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鼓励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等项目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鼓励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补偿)等方式收回空闲、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由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或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整治、复垦和利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和投入产出情况、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情况。具体调查和评价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监测与监督机制,对土地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土地出让金(租金)收缴等履约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强度、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等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涉及城镇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套数及比例等指标)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其部门网站上公布土地的审批办理、征收实施和土地供应、合同履行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单位、个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可以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者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地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划拨用地、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等目录规定供地的;
(二)对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以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供地的;
(三)基准地价满5年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篇5:莱芜市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莱芜市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莱芜市地处鲁中山区,面积2 246 km2,人口124万,现辖莱城、钢城两个区.近年来,莱芜市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调整思路,眼睛向内,不断开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途径,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集约发展新路子.
作 者:赵山臣 Zhao Shanchen 作者单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山东,莱芜,271100 刊 名:山东国土资源 英文刊名:LAND AND RESOURCES IN SHANGDONG PROVINCE 年,卷(期): 21(10) 分类号:F3 关键词:篇6:加强闲置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闲置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当前我国正在步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建设用地呈现供需紧张和闲置浪费并存的'局面.,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明确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作 者:张所续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刊 名:资源与人居环境 英文刊名:RESOURLES INHABITANT AND ENVIVANMENT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篇7: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国土局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服务全区经济建设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本网网-www.wmxz.cn
我们开发区由西区、北区两部分组成,两区在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西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内涵提升、整合利用。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600公顷,现建成区面积560公顷。在各类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203.6943公顷,商业用地面积18.643公顷,教育用地面积为28.331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5.9627公顷,行政办公及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34.5141公顷,村占地及交通用地面积为238.8543公顷。
北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省重点项目用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跑办。北区规划面积26.5平方公里,起步工业区面积6平方公里。因北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正在申请调整,尚未获得国家、省政府批准,且所属区域多是基本农田,在征用土地跑办特别是调整规划上难度非常大。除原已完成主干道路、裕丰脂酸酶项目征地外,下半年完成了110KV变电站、衡运物流、南昊一期、中小企业园3宗365亩净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审报卷工作,全部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完成了脱酚棉籽蛋白、宏远纺织、汽车防撞器3个省重点项目1141.71亩土地的规划调整工作,并上报省厅准备下一步的专家会审;完成了华成污水处理设备、金太阳运输机械、精工机械、中金诚信不锈钢保护纸4个省重点项目742.752亩土地的组卷前期工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初审意见。南昊二期通过开发区领导亲自带我局跑办,争取用地指标,并通过省国土厅核准,征用土地工作于12月29日组卷上报省厅。
二、开发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西、北二区因开发建设的时间长短差异较大,在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特点。西区自1992年设立以来,特别是经过上划以来的开发建设,在土地利用上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可利用土地剩余空间狭小。现在西区可利用土地面积还剩40公顷,合计600亩。
二是土地整合利用任务艰巨。20初调查摸底显示,西区闲置土地13宗、部分闲置土地5宗,合计357.9亩。我们把立足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做为工作重点,过依法征收土地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和闲置两年以上依法收回等措施,克服来自各方的压力和阻力,进行了整合、盘活和促建,有10宗土地已开工建设,有6宗土地转让给其它项目。原通用压滤机厂22.89亩闲置土地整合配置给宇腾汽配进行扩产,实现了当年整合盘活,当年开工建设,现在1.3万平方米的钢结构车间已竣工,部分设备已到位,3月份可投产;巨强特种工程塑料、中科建38.2 亩土地转让给北内汽配,并于当年开工建设。其它剩余闲置、半闲置土地正在进一步清理当中。
三是土地收益较低。过去几年西区土地出让主要采取传统的协议出让方式,由于区域间招商引资竞争的压力,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不压低,一般执行工业用地每亩6.6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商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每亩10万元)的办法,扣除上缴省的征地费用和农村集体补偿外,剩余部分很少,此外还需长期支付每亩每年1500斤小麦的粮食补贴。为了最大限度的增加土地收益,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土地房产部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并收到一定效果。一是在节省征地费用上做文章。想尽千方百计,不怕千辛万苦,通过市局协调跑办各县市区的耕地造地抵顶和在征地过程中利用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造地抵顶每亩节省3407元,建设用地每亩节省20667元,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节省6667元),上划以来办理土地出让3805亩,共为开发区节省资金1340万元。二是通过土地招拍挂增加土地收益。成功运作了阳光花城(协议价每亩10万元,拍卖价16.8万元,共计163.55亩)、加油站(协议价每亩10万元,拍卖价15万元,共计12.56亩)三是加强二级市管理。年收取9宗土地出让转让140.554亩土地转让契税129.1958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129.1280万元,此外收取土地使用金26.5025万元,三项合计284.8263万元。虽然作为土地部门在增加土地收益上做出了一定努力,但由于区域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以市场机制来经营土地的步伐还不大,造成了土地收益的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力度还比较小。
四是土地产出效益还比较低。由于西区进区项目大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加之部分有圈地动机的项目混杂其中,我区单位土地面积的税收产出率还比较低。
北区开发建设时间较短,正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在土地利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划修编调整任务大。北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正在申请修编,尚未得到国家、省的批准,项目用地只能逐项目单个申报为省重点,再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申请追加农用地转用指标取得土地,涉及部门多、跑办周期长、运作难度大。
二是基本农田调规任务大。北区大部分土地都是基本农田,项目用地需要首先把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需要与桃城区、深州市的农业部门和乡、村直至农户进行沟通,需要落实到人头和地块,程序多、环节多,工作极为繁杂,任务极为艰巨。
三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量大。按照市领导关于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署,根据北区总体规划,为体现开发区对工业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借鉴外地开发区成功的经验,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含量,实现滚动发展,拟在北区建设高科技工业园,园区好多重点项目要落户北区,进区项目需要农用地转用面积比率很大。
三、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应采取的对策
1、在新增建设用地跑办上下功夫
一是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根据省、市关于规划修编的时间安排和部署要求,早着手、早准备,查清弄实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为我区规划修编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为今后的土地征用工作争得主动权。
二是积极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跑办。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打造土地审批的绿色通道。一是抓信息跟踪突出一个“快”字。要有一双千里眼和两只顺风耳,加强与省、市土地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新闻媒体信息的收集分析,密切关注用地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方面的政策与动态,第一时间捕捉,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确保不贻误战机。二是抓超前工作突出一个“早”字。土地组卷各项前期工作早动手、早准备,做实、做细,抓第一时间、抢第一手资料,提前做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具体落实,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不备,为快速组卷申报赢得时间。三是抓全程盯办突出一个“实”字。卷宗上报后,对省厅、市局各处室进行全程盯办,一环不漏、一环不松、环环抓实,确保审批全程无疏漏、无障碍和顺利落实。
2、在整合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
立足对存量土地的整合挖潜,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集约用地。一是继续实施“腾笼换鸟”。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嫁接、合作、调剂、转让、退出、租赁等形式,把闲置、半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协商、合理补偿等手段,鼓励进行项目调整或调剂给急需用地者。对项目不落实的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以市场方式调整安排其它项目。对经批准且符合规划的项目利用存量土地的,简化手续。鼓励对余量土地依法转让和调剂,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二是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张。利用厂内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对增加容积率翻建多层厂房的予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并允许补办房产证。三是通过农村城市化改造置换土地。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市化改造,在改善提高村转居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盘活置换出一批土地。
3、在严格集约利用土地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控制项目供地标准。从严掌握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投资规模,一般不得低于每亩80-120万元,对固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一律安排进标准厂房。二是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确需建设单层厂房的,必须经相关部门严格审定;鼓励和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三是严格控制绿地率,鼓励企业向绿地挤占土地。四是积极推行中小企业园用地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中小项目提供创业平台,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企业成本的最低化。
4、在增加土地收益上下功夫
一是积极推行土地招标拍挂。工业用地,除对开发区有立区作用的项目协议出让外,有竞争的地块实行“招拍挂”,对商住用地要全面实行“招拍挂”。“招拍挂”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将土地的供应、土地价格的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由政府行为转为市场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显化土地价值,增加财政收入。
二是加强二级市管理。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土地转让契税、出让金的收取,加大对闲置土地使用金、闲置费的收取,应收尽收,确保无遗漏。
三是节省征地费用。继续发扬过去不怕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的做法,加大占用耕地造地抵顶等办法,挖掘潜力,加强协调跑办力度,为开发区建设做贡献。
篇8:浅谈高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发展
浅谈高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发展
当前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体紧张的大背景下,土地仍然是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瓶颈”,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护发展的关系,城市外延发展与内涵挖潜的美系,对于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确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作 者:杨敏 作者单位:山西省高平市国土资源局,山西,高平,048400 刊 名:华北国土资源 英文刊名:HUABEI LAND AND RESOURCES 年,卷(期): “”(3) 分类号:P301 关键词:土地 集约节约 利用篇9:节约集约用地办法
今年4月1日,省政府第343号令《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政府规章。这一《办法》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呢?记者对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摊大饼”模式告终结
长久以来,在土地利用、城镇发展方面,“摊大饼”模式一向为人诟病。“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不统一,开发边界无限制,粗放外延,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非常不利。”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要建立共管体制,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等制度,这些给开发“划界”的制度设计是这一《办法》的亮点之一。
“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融入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强化了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明确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向空中、地下要空间
《办法》提出了立体空间资源的概念,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
为此,《办法》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既消除城市上空的“蜘蛛网”,也为土地利用向空中发展腾地。
除了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间外,我省还存在大量的存量土地:低效、闲置的.厂房,一些“僵尸企业”占用了不少土地。
《办法》要求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还要通过企业盘活、协议置换、低效用地再开发、未利用地开发、村庄改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等不同方式和途径盘活土地。
“无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要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办法》规定,要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明确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对地价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政府收购储备和协商收购及补偿作了规范。
在以往,建设用地往往采用50年期限出让,这也是目前常用的做法。《办法》打破了这种“常规”,赋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难免会涉及到土地收回程序。如何规范土地收回程序,如何保障用地者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办法》对此作了规范,明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划拨方式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协商收回的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篇10:新农村建设中节约集约土地的调查及思考
如何节约集约用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县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从中受到了一些启发。一、我县村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县农民的建房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村庄规划滞后,多数农村的新房都修在交通便利的村庄外围,造成了诸多的“烂心村”、“空心村”。全县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45.0平方米,最多的××乡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已高达276.4平方米。据调查,全县有300多个村存在空心村现象,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建新不退旧。二是村镇建设缺少统一规划。三是超占现象严重。据调查,我县有近100多个村庄户均宅基地在2.5分地以上,部分村庄村民占地达到3分甚至5分。四是土地利用率低,有的自然村住上一两户,就占地十几亩。
二、我县建设新农村的一些好做法
由于乡村土地资源的严重低效利用,一方面是乡村闲置土地星罗棋布“晒太阳”,另一方面,急需建房农户又无用地指标。为此,我县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县旧村改造形成以下三种模式。
(一)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整村改造模式
××村有××户,×××口人,全村土地总面积×××亩,其中耕地××亩。1989年该村已拥有煤矿、铁厂、铸造厂等×个村办企业,全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万元,人均纯收入×××元。有了钱就要建新房,截止,全村共建新房×××间(眼),占地××亩。这样村庄占地达到了××亩,而许多村民仍无房住,要彻底解决,村委估计至少还得占地××亩,这样望川村占地将达到××亩,而且将形成名副其实的“空心村”。
从1988年开始,该村决定进行旧村改造。在改造中该村通过大力宣传,并采用群众出小头,集体出大头的办法和村集体收回的旧房有偿使用、村集体资金投入等方式解决了旧村改造资金问题。在新楼房的安排上,该村坚持群众要住,优先群众,群众不住,优先党员,党员不住,干部带头住。通过旧村改造,望川村腾空了所有旧宅基地,建起了17栋新楼,村民全部住上了3至5层新楼房,并且节约了120亩建设用地,保证了村办企业用地,壮大了集体经济。,××村全村实现经济总收入×××万元,是1989年的××倍,人均纯收入××××元,是1989年×倍,而村庄占地由原来的××亩变成了现在的××亩,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与发展经济双赢的理想效果。
(二)经济条件一般的××局部改造模式
××村集体经济较弱,全村××户,××口人,由××、××、××三个自然庄组成。该村村内建筑多为四合院,出入道路狭窄,仅容一个人进出,而且村内排水又不畅。九十年代后期,该村四合院基本已人去院空,一个四五分地大的四合院,仅仅住了一两口人,而且村民因这些房子的排水、占地、建筑等问题经常打架滋事。
××村19开始旧村改造。该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旧房进行评估。评估组人员主要有以下人员组成:党员、村委干部、村民代表、一般群众、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对房屋修建有经验的工匠。评估中,该村将评估组分为三组,每组对每宗拆迁房屋进行逐户逐间评估,并将三组的评估价相加除以三,作为最终的评估价款。在拆旧中,从党员和村委干部居住较多的地方开始撤迁,坚持村委干部和党员先拆,一般群众后拆,无房户寻下住房再拆的办法。同时坚持量力而行的办法,采取今年拆一亩的面积,建四户居民住房的办法,使当年拆房的无房户,年终就能回迁。在分配住房问题上,采取无房户先挑,一般群众后挑,党员和干部最后轮的办法。
20,该村完成13.5亩30院的拆迁,修建了21套占地6.3亩的住宅楼房,用原来一半的土地使拆迁户住上了宽敞明亮的住房。而且村内道路纵横有序,街面由原来的不足2米,变为8米多宽,长期困绕村内的.小学校建设也在此次旧村改造中得到了解决。年,全村总收入××万元,人均收入××元。
(三)山庄窝铺拆迁××模式
××村位于××县城西北,××公路旁,××河北岸。全村共××户,××口人,共有耕地×××亩,人均××亩,分布在×个自然庄,其中××等六个自然庄居住着××余户村民,由于长期交通不便,就医难、上学难、吃水难、找对象难,使得多数自然庄人口外迁严重,有的庄甚至只剩下几位孤寡老人。向村委递申请到中心村建房的多达××余户,而该村由于村庄零星分布,村镇建设严重超标,到已无农宅用地指标,面对这样的困难,该村制定了通过土地置换进行拆点并村,解决农户建房指标的方案,即复垦××等×个自然庄的农宅占地47亩,在中心村××规划用地××亩进行新村建设,通过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农宅用地问题,还规划出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
等公益事业设施用地,而且扩大了有效耕地面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几点思考和启示
通过对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我认为××县上述村新农村建设的三种模式对我县乃至××省不同经济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深刻的启示,值得我们大力推荐。这些村之所以能完成旧村改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进行旧村改造。旧村改造利国利民,但是我县许多地方的村庄,总有一些依赖性,总想靠旧村改造向乡镇、县政府要钱、要物、寻求帮助,不敢放开手脚、自力更生进行旧村政造。
二是坚持群众路线进行旧村改造。进行旧村改造,涉及老百性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依靠他们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完成旧村改造。
三是必须有一个科学的规划。××、××、××旧村改造的成功所在,关键是有一个科学的规划,这对一些农村在旧村改造中出现的“计划没有变化快”问题,有着深远的影响。
四是进行旧村改造,必须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在旧村改造中,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大批没有自己私利,做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党员干部,才能顺利完成旧村改造。在旧村改造中,旧村改造的规划一经确立,各个村庄就要做到“换领导不变规划,变人不变规划”,从而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领导保障,进而促进新农村和谐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篇11: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报告
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的通知》(皖国土资函[]77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出台了《旌德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城市建设用地立足城区改造挖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四项指标控制供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等办法节约用地。通过实践和积极探索,我们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空闲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我县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26宗,总面积208598平方米,其中闲置土地21宗,面积19202平方米,空闲土地4宗,面积3196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1宗,面积186200平方米,为分期开发项目。目前,已有12155平方米闲置土地纳入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运营,186200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组织供地中。
三、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近年来,我县在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标准),主要措施是:
1、取消或严格控制项目预留用地。对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其近期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供地;对于已建设投产的`项目内预留用地,及时督促企业尽快按企业规划投资建设,同时不再受理其用地申请。
2、把好工业项目用地关,鼓励引入占地少、用水少、能耗低、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7―77万元/亩。
3、调整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0.4―0.8,建筑系数不低于30%。
4、严格界定和控制企业配套用地。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等非生产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5、加强对入园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建设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签于出让合同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通过一系列措施,gdp由的7.56亿元增加到8.68亿元,增幅由7.4%增至10.2%。
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企业改制多属破产关闭企业,至底,共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18户,通过改资引进县外资金约5000万元,新办个体工商户521家,实现再就业1000人,返聘职工834人,投入固定资产6170万,办理职工退位手续4012人,新办民企29户,而未占一分新增建设用地。
五、城镇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在城市建设用地方面立足建成区改造挖潜,一可使旧城更新,二可使城市增容扩能,三可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积极实施“平改楼”工程和盘活“城中村”、“城中厂”用地,近来先后对老城区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城市建设用地70%来源于城区存量土地。
从农村居民点用地来看,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计划到将可节约土地169.7公顷。
我县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两者之间还存在较多予盾,土地利用方式正处于转轨阶段,浪费土地现象还时有发生。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大手大脚用地向厉行节约用地转变,由宽松优惠供地向从紧从严供地转变,由约束性不强的管理向依法依规管理转变,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保障土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篇12:城市居住区土地节约集约对策的探索论文
城市居住区土地节约集约对策的探索论文
摘 要:我国居住区开发用地日趋紧张并对居住区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住宅及其用地不仅量多面广,而且在体现城市面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适度提高居住用地的利用率,对有效节约耕地面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关键词:城市居住用地;利用率;住宅;地下空间
引言
住宅及其用地不仅量多面广,而且在体现城市面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效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的同时,也将有效降低建筑的土地成本,这将对日益见涨的房价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再者,结合我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十分紧缺的现状,适度提高居住用地的利用率,对有效节约耕地面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无疑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在进行规划布置前,首先要合理地选择和确定住宅的类型。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概念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每项建设都要节约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地;二是集约用地,每项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兴衰与区域的发展。在当前城市存量土地有限, 城市空间 外向扩张受阻的条件下,这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用地的合理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市居住用 地集约利用的前提,缺乏上述条件,集约利用的目标一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就要落空[1]。
2、城市规划中确定规划用地标准的基本原则
为更好地贯彻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这一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建设部于1990年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此《标准》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以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用地需求为准绳,将用地指标都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这是维持我国城市在下个世纪的现代化发展中仍能具有相应的功能的最起码的标准。
3、建筑用地节约集约对策
3.1提高住宅层数
住宅层数就住宅建筑本身,低层住宅一般比多层住宅造价经济,而多层又比高层经济,但低层占地大,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造价。首先要考虑城市规模和城市规划要求,同时居住区规划人口数量、用地条件、地形地质、周围环境及技术经济条件等,此外还应考虑居住区空间环境及建筑景观规划的需要,从经济角度看,合理提高住宅层数是节约用地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层数越高用地越省就越经济,随着层数增高,人们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减弱,在使用上也带来某些不便。
3.2增加进深
住宅建筑经济直接影响用地的经济,而用地的经济往往又影响对住宅建筑经济的综合评价。住宅的尺度包括进深、面宽、层高,对节地、节能、节材具有直接的影响,但进深过大住宅会出现影响采光等问题,住宅的面宽宜紧缩,但过窄使进深相对加大也会产生上述问题。
3.3降低层高
住宅的层高,据分析层高每降低十厘米,便能降低造价1%,节约用地2%,但需满足通风、采光要求,同时要顾及居民生活习惯和心理承受。《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m。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m,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3.4增加长度
住宅长度在30至60米时,每增加长10米,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六百平方米左右,在60米以上时效果不显著。住宅长度也直接影响建筑造价,因为住宅单元并接越长,山墙也就越省。但住宅长度不宜过长,过长就需增加伸缩缝和防火墙等,且对通风和抗震也不利。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普遍合理地提高住宅建筑的层数、增加近身、降低层高、增加长度是提高住宅建筑面积密度、节约用地的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和途径之一。
4、居住区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模式
4.1大型商住综合体建筑附建地下综合体的模式
在大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地段的居住区开发中,往往建一部分集商业、居住于一体的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其下部裙房部分一般为商业购物、服务、文娱以及停车等公共空间,而上部主体为高层住宅。由于裙房部分占地面积大、体量大、且为了满足大型公共活动空间较高的室内环境标准,即使设在地上也需要人工照明、机械通风和空调,因此,若将裙房全部或大部分设在地下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则可相应增大地面开敞空间,减缓空间拥挤,增加绿化,节约用地。
4.2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附建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模式
多层及高层住宅附建地下或半地下室使地下室结构与地基处理、基础结构和上部住宅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相对于单建式地下建筑更为经济合理。由于地下或半地下室结构与上部住宅建筑基本上对应一致而空间较小,一般适宜于作为设备间、自行车和摩托车车库或贮藏室,各单元住宅将自行车及摩托车存放于其所在单元对应的地下室单元中,十分方便,若与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相结合,还做到了“平战结合”。为改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内部空间环境,可设采光窗井及高窗,以利通风采光。
4.3利用地下空间安置公用设施及地下综合管线廊道的模式
居住区的多种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如热交换站、变配电站、煤气调压站、水泵房、中水系统、雨水收集池、沼气池、垃圾站等,一般要求相对隔离以减少环境污染或保证安全,适宜设在地下;公用设施的各种管线如供水管、电力、通讯电缆等应尽可能将其在技术上有可能集中的主干管线综合布置在“地下多功能综合廊道”中,这样不仅易于管线的维修、更换和增设,可避免道路及地面经常性的开挖破坏,而且有利于居住区地上环境景观的改善。居住区公用设施尽可能地下化并使管线布设实现“地下综合廊道”的形式,是目前居住区地下空间利用的基本内容,应积极提倡。
结论
1、地下空间是城市建设的宝贵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内外大中城市建设实践表明,在城市集约化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我国建设部已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相应地,居住区地下空间开发也应以超前意识引起重视。
2、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低于其它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的城市用地水平。近年来,城市规划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基本原则,在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3、要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在推进城市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导城市各项建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上的积极作用,强化规划管理,抑制不合理的用地需求。
参考文献:
[1] 陶志红.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J ].中国土地科学,2 0 0 0 ,1 4 (5):1-5 .
篇13: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
局各科室、审计中心:
为了加快在审项目进度,全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围绕市审计局和区政府考核工作目标,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审计重点。各项目主审要把隐蔽工程、变更签证、材料报验、现场勘察、材料单价和定额组价等内容作为审计重点,注重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努力提高项目审计质量。
二、提高审计效率。各主审按照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加强与协审人员联系和沟通,检查其审计工作底稿,督促项目审计进度。同时要求各主审积极主动转化审计成果,创新创优审计项目,将审计信息任务落实到每个在审项目之中。主审对各自负责的优秀项目要收集完善资料,同时排出优秀项目整理时间节点。
三、加强督查会办。分管局长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每周召开例会,研究会办问题,督促检查节点进度完成情况,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审计中存在的关健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资源利用结构调整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全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为主要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保护耕地,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执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等考核标准为抓手,顺利完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3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活动氛围。
(二)推进阶段(20xx年4月一9月)。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指标标准体系,逐项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措施,全面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用途管制,严格用地指标,重点抓批前、批中、批后监管,确保达到省、市创建活动考核指标标准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0月一xx月)。对照省、市考核指标标准,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及时整改和完善不足之处,形成创建活动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和建章立制等巩固完善提高工作,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标准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坚持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和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公益事业项目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新型产业。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执行规划就是执法”的高度,强化规划的法律效力,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所有用地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和部、省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的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审批集体会审、现场勘察、预审评价、实地放样、跟踪督查、全程监控等管理制度,确保资源节约集约落到实处。
(四)强化节约集约工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按照区、街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乱占耕地行为,个别重点项目确需占用部分耕地的,依法报批后坚决落实先补后占;每季度开展一次核查和通报,对耕地监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问责。二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容积率、投入及产出等准入评审,把好项目供地前预审关、供地环节关、批后监管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对一些闲置、濒临倒闭、产业转移等企业和用地,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异地置换、协议收购等一系列措施,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引进新的项目或调整土地用途,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集聚区内大力兴建标准厂房,引导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三是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落实区、街办、居委会三级日常巡查监管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拆除责任制,对典型违法用地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使土地违法行为制止率达100%,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创建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街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以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为契机,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协调解决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各街办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全社会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共识。
(四)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同时在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科学发展贯穿始终,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深入人心,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成为自觉行动。
篇14:国土局加强土地执法工作简报
今年以来,河池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和创新国土资源执法方式,以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强化日常动态巡查、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共同联合执法、文明说理等五个执法模式为抓手,依法履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创建“法治型国土”。
一是推进执法关口前移。该局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防范,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潜在违法行为进行摸底分析、研究对策,把好预防关,将执法关口前置。截至8月底,全市共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709宗,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709份,立案180宗,结案170宗,拆除构建物36899平方米,没收构建物7800平方米,收回土地5.38公顷,罚没款112.42万元。
二是强化日常动态巡查。该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把巡查区域分片到人,把巡查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履职,落实巡查责任。截至8月底,全市共开展动态巡查工作15108次,出动8083人次进行巡查。
三是完善执法监管体系。该局构建国土资源三级执法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动态巡查为抓手,建立健全覆盖到乡镇、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的三级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形成县、乡、村、屯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监管的目标。积极实行土地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将全市执法区域分为若干个片区网块实现网格化管理,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执法责任制,落实每名队长、所长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四是构建共同联合执法机制。该局与河池市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综合执法局共同出台《河池市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对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截至8月底,全市共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62次,矿山动态巡查827次,出动车辆1946辆次,出动人员5869人次,炸封填埋查封井口136个,查获非法采、运矿车辆62台,驱散人员231人,捣毁工棚22个,罚没款4.6万元。
五是探索文明说理执法模式。该局在执法过程或处罚决定中,把说事理、说法理、说情理结合起来,向当事人说清违法事实,说清处理程序,说清处罚依据,做到“行政执法零差错、行政处罚零诉讼”,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的结合起来。
篇15:国土局加强土地执法工作简报
日前,该局召开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高起点站位、高标准、高效率,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准备、提前介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争取主动,全力组织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确保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次性通过验收;确保实现全市“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是创新举措,扎实做好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完善动态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台账,详细登记巡查情况。对巡查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要追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土地违法行为真正发现得了、制止得住、查处得快。
三是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以线索查处为重点。每个中队必须查处2起以上土地违法案件,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追责。同时不断探索、总结案件和线索查处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推动案件查处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是加强违法线索处理回复工作。重点建立违法线索受理、登记、查办、回复规范化程序工作。要在去年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通过汇总、统计、排名、总结、归纳县(市)、区违法用地态势,促进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内部团结,强化作风纪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凝聚力量,为做好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素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提振信心,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掌握政策,提升能力,坚定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
篇16:国土局土地督察工作简报
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护矿产资源,有效推进卫片执法工作,近日,红原县国土资源局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多措并举,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察和打击力度。
一是细化巡查责任。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基础上,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范围和任务,由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包片负责,定岗、定人、定责。同时充分发挥村级土地信息员监督作用,确保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先报、及时处理。
二是创新巡查方式。为提高巡查质量,在执法巡查过程中,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重点巡查与全覆盖巡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进行抽查评定,不断提高巡查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执法不留死角。
三是狠抓案件执行。为重点解决违法现象严重、基层依法意识不强和执法不力等问题,县国土局着力查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新年伊始,县国土局进一步加强了规范监察队伍管理,创新方法、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制意识,切实提高监察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篇17:国土局土地督察工作简报
近期,景宁局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保障土地管理秩序。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完善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巡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巡查路线、内容和相关责任,实行了划片管理、落实到人、网格化巡查。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台账管理,多次不定期巡查。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主导、基层国土所积极配合,成立专门执法队伍,配备执法巡查专用车辆,严格督查和处理辖区内矿山、土地等方面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卫片执法监察,消旧防新从严查处。托清卫片监察底子,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各基层所加大巡查打击力度,既要把已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控制住,更要坚决制止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从源头上堵截违法苗头,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四是实行联动机制,依法联合执法。发挥国土、城管、乡镇政府等的联合执法效应,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巡查时间、区域、责任三到位,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五是抓大不放小,继续加强信访执法工作。加强信访案件依法化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深入过问,做细做实;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无论大小,都要认真分析,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在法律权限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做好新常态下国土信访维稳工作。
六是完善值班制度,违法案件迅速响应。安排专人值守12336涉土违法举报电话,特别是实行轮班轮岗制度,加强了节假日和周末执法力度,保持讯息畅通,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七是强化法制宣传,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正面宣传和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促进提高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
篇18:国土局年度土地的工作汇报
关于国土局年度土地的工作汇报
今年,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今年4月份配合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会上与相关乡街签订了今年《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会后,以区政府文件下发了《XX市XX区关于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XX市XX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市XX区今年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和《XX市XX区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案件实施办法》四份文件,为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管理,保护资源。
今年我局承担的市考指标是耕地保有量8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1.59万亩。我局将市上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全区各乡街进行了分解落实,与全区各乡街签订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23份,在目标责任书中下达了各乡街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明确了考核的奖惩办法,落实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截止目前,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775块,并按照村、乡、区三级进行了汇总,建立了基本农田台帐,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和责任。还制做了基本农田保护碑并在田间地头进行埋设,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即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分别制作了乡级、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并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悬挂。
(三)强化措施,保障发展。
1、积极完成规划修编审核报批工作,制定了《XX市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共争取到建设用地指标5.22万亩,调整基本农田指标6.1万亩,开发复垦指标3.78万亩。
2、加强土地利用报批工作,上半年共批回—上报的建设用地1856.445亩。完成了占地面积165亩的陕西理工学校供地材料上报市局工作和西渭线阀室至临潼分输站天然气管道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同时,结合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召开了今年度拟上报用地项目会议,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指标分解,待市局下达年度计划后,即可实施本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资料上报工作。
3、认真做好我区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38号)和《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4号)精神及要求,收集了物价局、统计局、财政局、农调队等多个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举行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区政府予以批复,完成了公示和备案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为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了依据。
4、加大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力度。今年我局拟在代王、骊山、新区等区域储备土地2300多亩。目前,正在实施代王街道1000亩土地征收和680亩土地储备工作,预计可在12月底全面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5、积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我区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并且在今年的出让工作中,挂出亩单价108万元的价格,成为我区近年来的最高出让单价,显化了我区的土地价值,使我区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有一个新的起点。截至目前,共出让土地 287.9053亩,土地出让金收入2.4811亿元。
6、认真完成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根据临潼国家旅游度假区项目用地规划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度假区土地规划的调整,用一个月时间,在规划图件编辑单位量算出度假区范围面积及各种地类面积,根据度假区需要,共出图件八套,拟定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并以区政府文件上报XX市人民政府待批。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安排负责规划修编工作的专人,及时和度假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根据需要为度假区调整了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位置。按照度假区要求调整了有条件建设区的范围和面积,保证了度假区建设用地的需要。共完成曲江旅游渡假区起步区用地6000亩及大环线3000亩地的土地勘界测绘工作。为董白面粉厂、西北建材物流等区级重点项目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了允许建设区,为渭北工业新城、行政新区、代新工业园区、临渭协作区、新丰小城镇建设等先后调整建设用地范围和指标位置十多次。为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7、认真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新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快项目区内土地平整和路、井、渠等配套设施建设,目前,除电力工程外,其他工程基本完工,现正在完善竣工汇总资料,接受省、市的验收,预计项目完成后新增耕地371.4亩。6月2日,区人大组织部分代表对该项目进行了视察,受到代表一致好评。同时,对穆寨乡170亩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正在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积极实施小金乡、行者街办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可为我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345亩。
8、加强矿产管理和地灾防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街办对鼎盛砖厂、五星砖厂、新星砖厂、岳沟二组砖厂进行拆除。完成了今年度XX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及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编制区、乡街办、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抢、撤”方案,坚持做到一点一案。发放《防灾责任卡》92份,发放《防灾避险卡》521份,“两卡”全部发放到位,我区共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40余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5月1日起,全区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制度。6月10日我局组织对9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6个国土所的全体人员共计16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邀请省地质灾害监测总站康金栓副总工程师为大家授课,10月19日,又对我区所有砖瓦企业和各国土所负责人进行了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培训,邀请市局矿管处陈俊善处长授课,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年未发生一例因地灾引发的伤亡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基础。
9、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出台了《XX市XX区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案件实施办法》,明确各乡街、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卫片执法和督察局卫片执法工作,核查图斑用地情况,并对7宗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共收缴罚款350.75万元,对在违法用地案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前3季度共出动巡查460余次,拆除违法建筑1420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多发的势头。
10、积极服务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完成了郑西铁路建设遗留道路改移、铁路渗水坑、灌溉设施等的完善整改。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涉及的土地已全部移交铁路施工单位,完成房屋拆迁工作。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审计署进行了郑西线、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征地拆迁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大西铁路地面附着物、房屋清点丈量工作,目前,大西铁路涉及的西泉街办、行者街办、零口街办、何寨街办地面附着物及房屋已清点完成,正在进行新丰街办的地面附着物及房屋清点工作。579.5718亩的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已交付铁路施工单位,大西铁路红线内用地部分移交施工单位。完成了西安铁路枢纽新丰编组站改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一次、二次公告,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农用地转用一次公告和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西潼高速改扩建项目征地资料上报工作,圆满完成了今年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目标任务。
11、大力加强地籍管理基础性工作。完成了《XX市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修编及文本说明。今年2月,由主管领导挂帅,带领规划修编专人,在规划修编协作单位驻扎三十多天,与规划承编单位密切合作,修编完成了《XX市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4月份全面完成了《XX市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文本说明(2006-年)》,并完成了1:10000的XX市XX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六种图件。完成了骊山、秦陵、斜口、行者、西泉、代王、新丰、北田、新市、雨金十个重点街办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图四种图件。在文本、说明及图件中,落实了市上文件下达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区政府领导意见,确保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XX区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XX市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2006-2020年)》已于7月2日经省政府审批通过。乡级规划已于10月28日通过省市专家讨论通过,待征求各乡街、部局意见后,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审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现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上报至国土资源部核准并审批,此项目标任务已提前完成。为我区下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积极开展了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下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2、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加强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认真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坚持领导接访和下访工作制度,认真化解土地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全年共开展国土资源听证会3次,办理行政诉讼等案件3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
13、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积极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挂牌上岗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工作文明用语,不断规范干部服务行为,有效提高了我局的服务水平。积极加强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了各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能力。做好晋升省级“文明机关”的各项工作并申报材料。为了进一步提高局系统文明单位的建设水平,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全面激发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协调、全面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今年4月份,我局在做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总结和成果巩固的基础上,制订了详细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并向省文明委提交了《XX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申请报告》,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创建目标,制订了创建措施,营造创建氛围,全面做好了晋升省级“文明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工作。三月份,全面完成了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情况总结和资料汇总工作,印发了《XX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关于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省级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做好了明确创建任务、加强宣传教育、抓好环境卫生、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进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从总体来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各项目标任务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个别任务提前、超额完成,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土资源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建设用地的有限供给与项目用地需求的持续增大仍将是今后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一项主要矛盾。特别是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渭北工业新城、大西铁路专线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将全面进行实施阶段,保发展的压力较大。
二是土地执法形势十分严峻。土地行政执法比较困难,由于《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所以土地行政执法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三是耕地保护任务压力相当巨大。今年市上下达给我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是82万亩,与去年相比耕地保护面积增加了4.3万亩,要确保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想办法、下功夫,努力实现耕地保护和项目建设双赢的局面。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为中心,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保护能力和经济发展保障能力,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更加严格规范管理,更加有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更加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顺利开展,为XX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抓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地籍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力度。二是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积极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储备土地报批和出让力度,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三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项目用地管控,大力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方面的主导作用。四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开采行为,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国土资源法律宣传和涉土信访工作。六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创建一流国土资源队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工作措施,提高管理能力,全面完成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篇19:国土局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
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
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
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
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
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租金总额为币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应于每年年月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专户内,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
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
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1.1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1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3.5 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3.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4.4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14.5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4.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6.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6.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
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8.1.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
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20.3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0.5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20:国土局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
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
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赁用途
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2 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
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
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章 租金及税费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
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币元)/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
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
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⑤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九章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①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③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④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①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③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④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二章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①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②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③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通讯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解释。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章 附则
14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第一条 为了盘活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赁金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所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登记管辖级次具体负责国有土地租赁工作。
上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除外。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七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承租人)依照本级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签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按照规定每季度逐级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金标准、缴款时间、缴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具体格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期限应与建设投资规模相衔接。
第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按实际成交结果确定。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确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
?
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赁金,并遵守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承租人需要改变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出租人同意,按照改变后的土地用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承租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后,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让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新承租人,并重新向出租人登记。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租。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国有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依法抵押。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赁的国有土地。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根据城市规划的调整变化必须提前收回的,须经出租人本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租赁的国有土地被提前收回的,实施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调整城市规划的政府应当根据承租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和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停止租赁国有土地,解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 土地日的活动方案
【国土局土地集约节约工作总结(精选20篇)】相关文章:
4.22世界地球日的活动总结2023-08-31
关于4.22世界地球日活动总结精选2022-07-21
4.22世界地球日宣传的活动总结2023-01-24
第47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工作总结2022-05-06
开展世界地球日的活动总结2022-12-10
关于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总结2024-01-10
土地日领导讲话稿2023-04-17
我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2022-04-30
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总结2024-01-31
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总结202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