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可以的历时演变略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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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可以的历时演变略考论文

篇1:古代汉语可以的历时演变略考论文

古代汉语可以的历时演变略考论文

摘要:“可”和“可以”都是现代汉语的重要词汇, 分别表示几种不同的语法意义。其语法意义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助动词“可以”源于“可 (助动) +以 (介) ”的句法结构。在“可以”的形成过程中, 其句法位置、前后成分的语义关系、人类认知心理的重新分析等因素都是“可以”虚化的重要机制。“可以”早在上古时期既已凝固成词, 因此探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 具有一定难度。如果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无论对于古代汉语研究, 还是对于近现代汉语研究, 都是有意义的事情。

关键词:汉语语法史; 可以; 虚化;

“可”和“可以”都是现代汉语的重要词汇, 分别表示几种不同的语法意义。但是上古汉语的“可以”本来并不是独立的助动词, 而是“可 (助动) +以 (介) ”结构。在历时的发展演变中, “以”的介词性逐渐减弱, 直至消失, 完全成为助动词“可”的后附成分。在“可以”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 其所在的句法位置、前后成分的语义关系、人类认知心理的重新分析以及与此相关的句法关系的调整等, 都是“可以”逐渐虚化的动因和机制。但是从历时文献来看, “可以”早在先秦时期既已完成了虚化, 成为独立的助动词。探讨助动词“可以”形成和进一步虚化的脉络, 这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如果我们遵循词汇和语法演变的规律, 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 对虚词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进行历时的分析, 无论对于古代汉语研究, 还是对于近现代汉语研究, 都是比较有意义的事情。

一、“可以”的形成及其在上古的演变

(一) 上古汉语的“可”和“以”

1。 上古汉语的“可”是亦声字, 作动词, 表示同意, 许可。

《说文·可部》:“可, 肯也。从口, 丂, 丂亦声。”段注:“肯者, 骨间肉肯肯箸也。凡中其肯綮曰肯。可肯双声。”《尚书·尧典》:“帝曰:'吁!嚚讼, 可乎?”“嚣讼, 可乎”意思是 (他) 不思正经之事, 不讲正义之言, 又好与人争辩, (你们) 同意 (任用他) 吗?“《左传·哀公十一年》:”季孙告二子, 二子不可。“”二子不可“即这两人不同意, ”可“是动词。其同意、许可之义隐含着可以、能够做某事、从事某项活动的意思, 这是”可“演变为助动词, 表示能够、可以的语义基础。例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国之人, 不可与也。“该句意思是, 对于大国之人不能和他们分庭抗礼。因此, 先秦时期, ”可“似乎没有经历”S—V—O“的历时发展过程, 其助动词用法既已出现。从汉语史来看, ”可“的助动词用法出现甚早。《尚书·皋陶谟》:”朕言惠可厎行?“意思是说, 我的话能贯彻实行吗?《诗·卫风·淇奥》:”有匪君子, 终不可谖兮。“郑笺:”谖, 忘也。“孔疏:”有斐然文章之君子, 盛德之至如此, 故民称之, 终不可以忘兮。“”可“也表示许可, 其后多带自主动词。《诗·小雅·雨无正》:”亡不可使, 得罪于天子。“《左传·桓公十六年》:”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 公使诸齐, 使盗待诸莘, 将杀之。寿子告之, 使行, 不可, 曰:'弃父之命, 恶用子矣?'“”可“还可以表示估价。《左传·文公七年》:”九功之德, 皆可歌也, 谓之《九歌》。“《论语·子张》:”虽小道, 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是以君子不为也。“

2。 在上古汉语里, ”以“作动词, 意思是使用, 运用。

《尚书·立政》:”继自今立政, 其勿以憸人。“唐孔颖达疏:”王当继续从今已往立其善政, 其勿用憸利之人。“马王堆汉墓帛书《道原》:”人皆以之, 莫知其名。人皆用之, 莫见其刑 (形) 。“《礼记·儒行》:”礼之以, 和为贵。“此例《论语·学而》”以“作”用“。

”以“字很早就由动词虚化为介词, 但还保存着若干动作意义, 意思是拿或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公子) 醒, 以戈逐子犯。“”以“作介词, 表示处置或主使, 意思是带着、率领, 仍然残留些许动作意义, 这个意义也产生得很早。《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以其族行。“《史记·晋世家》:”里克、邳郑欲内重耳, 以三公子之徒作乱。“其后介词”以“继续虚化, 至迟在汉代就有了介绍身份或资格的功能。《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将军苏建, 杜陵人, 以校尉从卫将军青, 有功, 为平陵侯。“《汉书·李广传》:”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在中古汉语里, ”以“也表示动作行为的凭借或前提, 犹言凭借、根据, 并且一致沿用到近代汉语。《后汉书·荀彧传》:”会张邈、陈宫以兖州反操, 而潜迎吕布。“宋苏轼《张文定公墓志铭》:”发民筑城, 日夜不得休息, 民大惊扰, 争迁居城中。男女昏会, 不复以年。“明归有光《项脊轩志》:”久之, 能以足音辨人。“

(二) 双音词”可以“的形成

1。 先秦时期”可“和”以“就可以连用了。

《诗·小雅·鹤鸣》:”它山之石, 可以为错。“孔颖达疏:”它山远国之石, 取而得之, 可以为错物之用。“《论语·阳货》:”诗, 可以兴, 可以观, 可以群, 可以怨。“《左传·庄公十年》:” (此) 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 战则请从。“应该指出, 这类”NP+可以+VP“句式的NP并非施事主语;句中的”可“是助动词, 犹今言可以;”以“是介词, 但后面有时不带宾语, 其作用并非引进宾语, 而是提示”可以“前的主语是其后VP所表示动词的工具、方式等。这类例子”以“的逻辑宾语在”可“字之前;介词”以“后面能加”之“来复指这个逻辑宾语。《诗·小雅·鹤鸣》:”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意思是其他山上的石头, 可以用它来琢磨美玉。因为”以“的逻辑宾语就在前面的短语里, 因此可以承前省略;代词”之“虽然没有用到, 但能补出。说明这类句子中的”可“和”以“虽然并用, 但依然是两个词。

2。 值得注意的是, 先秦时期”可以“的结构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

《论语·宪问》:”见利思义, 见危授命,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亦可以为成人矣。“这种句子可有两种分析形式:句子的表层结构形式是”VP1+可以+VP2“, 其中VP1和”可以+VP2“是两个分句, 这两个分句具有条件关系。仔细玩味该句, 可以看出, 其中的”VP1“和”可以+VP2“两个分句都有自己的逻辑主语, 而且二者的逻辑主语往往相同。例如上文《论语·宪问》:”见利思义……亦可以为成人矣。“句子大意是:如果一个人见到利益时能想到道义, 遇到危难时愿献出生命, 相隔很久也不忘记平日的诺言, 那么他就可以算是一个完美的人了。因此这种”VP1+可以+VP2“的结构, 其深层语义结构是:”NP+VP1, NP+可以+VP2“, 但在这个复句中, 两个分句的NP都被省略了, 因为这两个假设关系的分句, 其施事主语相同。若前面分句的条件成立, 则后面分句所指的行为或结果也”能够“成立。其次, ”可以“所处的位置恰好在”VP2“之前。根据人类认知心理, 这类句中的”可以“很容易被重新分析为表示”能够“意义的助动词。不难看出, 句中”以“的介词性很弱, 在”以“字后面补出”之“字, 就显得很勉强。此时后面的分句就可分析为” (NP) 可以+VP2“, 介词”以“已经依附于”可“, 应该说”可以“已经演变为表示可能意义的助动词了。

在先秦汉语的否定句中, ”可“”以“连文, 也可以这样分析。例如《左传·隐公五年》:”不备不虞, 不可以师。“其大意是: (兵家) 如果不事先做好准备和防范, 就不能够用兵作战。前面分句的条件如果不存在, 后面分句所表示的行为或结果也应该是否定的。换言之, 只有前面分句表示的条件具备了, 后面分句的行为或结果才能实现。这类句子”可以“所处的句法位置及其前后成分的语义关系, 为”可以“的功能调整和重新分析创造了条件。下面一例更典型。《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曲沃, 君之宗也;蒲与二屈, 君之疆也, 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 则民不威;疆埸无主, 则启戎心。“这让我们感到, VP1的结构越复杂, ”可以“凝固的程度似乎越高。三国魏嵇康《答向子期难养生论》:”民不可无主而存, 主不能无尊而立。“《左传》所谓” (宗邑和疆埸) 不可以无主“与嵇康所谓”民不可无主而存, 主不能无尊而立“, 前例中的”可以“与后例中”可“”能“的语法意义殆无二致。据此可知, ”可以“早在春秋时期已基本是一个表示可能或能够意义的助动词了。

由于上面句子里两个分句的NP都被省略了, 我们可能对分句间的逻辑关系不甚了了。那么下面这类NP出现的句子, 或许更能说明问题。《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 约之以礼, 亦可以弗畔矣夫!“《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在上位者洒濯其心, 壹以待人, 轨度其信, 可明徵也, 而后可以治人。“

如果说《诗经》中的”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由于句中的NP属于非施事主语, ”以“对”可“的依附程度还很低, 那么, 在”NP (施事) +VP1+可以+VP2“这类句式里, ”可以“处于施事主语后, 其在结构和语义上对”可“的附着性就相应增强了。在”以“后添补”之“就更加勉强。这导致”以“的介词性进一步减弱。将这类句子的”可以“视为助动词, 其理据性也更强。

3。 上古汉语的”可以“也能出现在”NP (施事) +可以+VP“句式里, ”可以“所在的句子一般是单句。

《论语·微子》:”柳下惠为士师, 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左传·成公十六年》:”范文子曰:'若逞吾愿, 诸侯皆叛, 晋可以逞。'“这类句子的”可以“前无VP, ”以“完全虚化为”可“的后附成分, 此时”可以“已经完全凝固为一个词了, 因此先秦时期的”可以“已是一个典型的助动词了。

总之, ”可“”以“及其前后句法成分的语义关系、二者所处的句法位置、其间功能的调整、人类认知心理对语言结构的重新分析等, 都是”可以“逐渐凝固为一个双音节助动词的重要动因和机制。

(三) 上古汉语”可“和”可以“的语法意义

1。”可以“凝固为助动词后, 其用法与”可“基本类似, 二者都是既表可能, 亦表许可。

但是”可以“表估计、能力的情况比较少见。《孟子·离娄》:”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 不可以执弓, 吾死矣夫!'“《吕氏春秋·禁塞》:”世有兴主仁士, 深意念此, 亦可以痛心矣, 亦可以悲哀矣。“

2。”可“与”可以“表许可时, 都表示情理上的许可, 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主语的意义类型方面。助动词”可“的主语为受事主语, ”可以“的主语则很少为受事主语。”可以“凝固之前, 其主语表示工具、材料、方式、凭借等意义;它凝固之后, 主语的意义类型为施事或者当事, 上文所举文例皆是其证。

二、两汉至唐宋”可“和”可以“语法意义的演变

1。两汉时期, ”可“与”可以“较先秦时期在意义与用法方面基本上没有变化。”可“仍表可能、许可、估计三种意义, 现各举一例。西汉司马迁《史记·黥布列传》:”出于中计, 胜败之数未可知也。“东汉班固《汉书·高帝纪》:”臣为韩王送沛公, 不可不告, 亡去不义。“南朝宋宝云译《佛本行经》卷四:”时诸天人以杂天缯挍饰宝树, 甚可爱乐。“ (T04, no193, p86) ”可以“表许可、可能二义, 《史记·宋微子世家》:”穆公曰:'毋立冯, 吾不可以负宣公。'“东汉王充《论衡·气寿》:”图王不成, 其弊可以霸。“

2。魏晋六朝时期, ”可以“承袭了两汉时期的用法, 兹不赘述。助动词”可“的一般用法是用于对话, 表示说话者的建议、请求或委婉的指令。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如此死期, 可急还, 与家别。“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于舫中大唤亮曰:'卿可赎我!'“南朝宋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卷四十六:”尔时, 帝释恐车马过, 践杀鸟子, 告御者言:'可回车还, 勿杀鸟子。'“

3。唐宋时期, 助动词”可“承袭了六朝时期的意义。表许可的”可“在对话中也表示委婉的祈求、规劝或建议。《敦煌变文·伍子胥变文》:”越将兵来伐, 王可思之。“但是, 助动词”可以“有个别表示许可或可能的用例。唐魏徵等《隋书·礼仪》:”降服大功, 可以嫁女。“《敦煌变文·降魔变文》:”众口可以铄金, 灾祥自然消散。“在一些用例中, 表许可义多用”可“, 而非”可以“。南唐静、筠二禅师编《祖堂集·洞山和尚》:”但以神会, 不可以事求。“此例”不可以事求“当分析为”不可以事求 (之) “。

从历时角度看, 东汉至唐代, ”可“的出现频率远高于”可以“。”可以“在《论衡》和《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均未出现, 《世说新语》中仅见5例。表许可的”可以“更为罕见。宋代”可以“的使用频率有增多的趋势, 能表示条件的`可能或具备某方面的能力。《太平广记·李守泰》:”斯镜可以辟邪, 鉴万物。“《朱子语类》:”政恐不由山脚, 终不可以上山顶耳。“”可以“也能表示许可, 这种用法一致延续到近现代汉语。《朱子语类》:”若有事与己相关, 不可以不说, 当如何?“《三朝北盟会编·炎兴》:”元帅欲要国书看, 不知可以将去否?“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九宫十三调, 南曲之门户也。小出可以不拘, 其成套大曲则分门别户, 各有依归。“

三、余论

1。上古汉语的助动词”可以“源于”可 (助动) +介词 (以) “。从句法结构变化角度看, 在非施事主语后的”可以“”以“的介词性明显, 后可补充”之“, 提示标记”可以“前的主语是VP所表动作的工具、方式、凭借和原因等。当”可以“前为VP时, 此格式可进行重新分析, 这是”以“进一步虚化的机制, 此时”以“已非单纯的介词, 对”可“有一定的依附性。VP结构越复杂, ”可以“的凝固程度越高。当”可以“前出现施事主语且施事后无VP时, ”以“的介词性完全消失, 说明”可以“已经凝固成词。从上述分析可知, ”可以VP“到底分析为”可 (以VP) “还是” (可以) VP“, 有时很难判定, 此时可看作”可“与”以“凝固的过渡阶段, 说明”可以“还不是一个纯正的双音词。认识这一点, 对于汉语史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现代汉语的助动词”可“和”可以“继承了古代汉语的一些重要语法意义, 例如, 它们都能表示许可或可能, 但其用法却与古有别:”可“和”可以“在现代都能表示值得, 有时用于”可+动+的 (+N) “结构:

我没有什么可介绍的了, 就说到这儿吧。

这个展览会可看的东西真多啊!

劳动节期间的车展倒可以看看。

现代汉语助动词”可以“除了表示可能或许可意义外, 还能表示某物具有某种用途, 而且都能单独回答问题:

棉花可以织布, 棉籽还可以榨油。

问:你明天能再来一趟吗?答:可以。

问:我可以进来吗?答:可以。

这里仅列举了”可“和”可以“的部分功能。除此之外, 现代汉语的”可“和”可以“都能作副词或连词, 表示不同的意义。其副词意义有的与其动词、助动词意义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它们的来源及其演变很值得研究, 兹不赘述。现代汉语里有很多语法现象, 要探讨它们的来源, 往往可以追溯到近代、甚至中古或上古汉语。

3。众所周知, 汉语的虚词很多是由实词的虚化形成的。在历时发展过程中, 虚词往往会向意义更虚的词类演变, 这是词的意义和功能的扩展, 也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新的意义和功能产生后, 旧的用法往往不会很快消失。值得注意的是, 在词汇意义和功能扩展的过程中, 新旧意义和功能之间往往没有截然分明的界限, 其间会存在一个”中间地带“, 即过渡带。这种现象一般可以从语义、句法和语用角度来分析, 也能运用模糊理论和认知语言理论来解释。从汉语史来看, 有的动词虚化为助动词, 有的动词虚化为副词或介词等。这个虚化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历史时期, 一般不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可以“的虚化, 却是在上古时期既已完成。由于历史文献的限制, 我们虽然无法将这个虚化完成的时间说得很具体。但是我们却可以根据词汇和语法演变的规律, 结合人类认知规律, 根据有限的资料, 探讨和认识这个变化的大体脉络、演变历程及其完成虚化的大体时代。我们认为, 这样的探讨对汉语史研究也是有意义的。

刁晏斌先生在探讨海峡两岸语法差异研究问题时谈到:”语法是一个系统, 很多语法现象本身往往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而语法的差异也有系统性, 两岸诸多具体的语法差异往往可以从其上位或上上位的层次进行总结和归纳。“我们认为, 系统论思想及其研究方法同样适用于汉语语法史研究。不仅海峡两岸的语法现象可以比较, 不同方言区语法也可以进行比较研究;不仅相关词类可以进行比较, 相同词类之中的次类之间也能够进行比较。此外, 词与词之间语法意义的历时比较和共时比较也可以结合起来进行。例如, 同是助动词, ”可“和”可以“之间同中有异, ”能“、”可能“和”得“之间, ”也许“与”或许“之间, 也是如此。将它们结合起来, 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式考察和研究, 必单一层面的描写更具有意义。同时, 将语法研究和语音、词汇研究结合起来进行也比孤立地研究语法更有意义。因为系统性是语言的固有属性, 这种属性体现在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等各个层面, 这也是我们从事比较语法研究的一点点感受。

注释

(1) (1) 沈玉成。左传译文[M]。北京:中华书局, :321—322。

(1) (1) 顾颉刚, 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 :400—428。

(2) (2) (汉) 郑, 玄笺, (唐) 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321。

(3) (3) 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165。

(1) (1) (日) 大正一切经刊行会。大正新修大藏经。第四册第193号经第86页。括号中的”T04, no193, p86“, 其中T代表引文在大正新修大藏经 (简称”大正藏“) 中的册数, no代表引文所在经典的经号, p代表引文所在的页码。

(1) (1) 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 :333—338。

(1) (1) 康振栋。中古汉语里否定词前”初"的意义和用法归属[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4) :352。

(2) (2) 刁晏斌。海峡两岸趋向动词的用法差异及相关问题[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 39 (2) :106。

篇2:李商隐字略真伪考辨的文化论文

李商隐字略真伪考辨的文化论文

【内容提要】

唐代诗人李商隐著有古文集字书《字略》。由于原书已经失传很久,记载介绍李商隐的著述情况时,人们基本上不提李氏此书。本文对李商隐的《字略》作了较为详赡的考述,并证明了《字略》的作者是李商隐,而非李尚隐。

【关键词】李商隐 《字略》 古文 考辨

李商隐(812—858)字义山,号玉溪生,又号樊南生,晚唐最负盛名的诗人,其诗尤以善于化用典故而著称。据北宋夏竦《古文四声韵》,知李商隐又有古文集字书《字略》。原书不具,只部分散存于宋人郭忠恕的《汗简》及夏竦《古文四声韵》中。今悉为辑出并略作考述,不当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

在讨论李商隐《字略》之前,我们先看看唐以前文字学发展的历史状况,以明《字略》等传抄古文集字书出现的文字学背景。关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一是唐人重视文字勘正工作及字样之书的兴起。我们知道,文字原本是为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其功能在于交流沟通,同时它又是一种时代的产物。在春秋战国尤其是战国时期,文字颇不统一。秦始皇统一六国,作了有史以来第一次的文字统一工作。刘汉代秦,汉字也自秦篆变为汉隶。虽说此时字体已趋定形,但秦篆、六国古文,乃至更古的殷周甲、金文字仍广为流传,并不断有新字产生,这就给交流沟通带来不便。尤其在经学一统的时代,文字的错讹对经学的传播极为不利,甚至会造成经书文本及经学阐释的差异。汉代今、古文经学的分立及其内部学派林立。以《诗经》为例,汉代《诗》分今文《诗》派和古文《诗》派,今文《诗》派又分为鲁、齐、韩三家,三家内部又各有分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字的差异。如《豳风·东山》“零雨其蒙”,毛作“零”,鲁作“蘦”,齐、韩作“霝”。而文字的差异往往又会导致释经的不同,如《鄘风·君子偕老》“邦之媛也”,鲁、毛作“媛”,训作“美女为媛”;韩作“援”,训作“援,取也”。在这种情况下,文字刊正势在必然。于是东汉熹平四年(175),由经学大师蔡邕校正手书,立石经于太学门前,史称熹平石经。魏曹芳正始二年(241),又以古、篆、隶三体书《尚书》、《春秋》、《左传》(未刊全)于石经,史称“三体石经”。到了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的分裂,南北的阻隔,字体上隶、楷、行、草皆可通行,又加之士大夫妄改笔画,自造简字,于是俗讹、异体字不断滋生。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篇云:

大同之末,讹替滋生。萧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前上为草,能旁作长之类是也。朝野翕然,以为楷式,画虎不成,多所伤败。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逐便转易。尔后坟籍,略不可看。北朝丧乱之余,书迹鄙陋,加以专辑造字,猥拙甚于江南。乃以百念为忧,言反为变,不用为罢,追来为归,更生为苏,先人为老。如此非一,遍满经传。

故顾炎武《金石文字记》云:“文字之不同,而人心之好异,莫盛于魏齐周隋之世。”毕沅《中州金石记》亦云:“字之变体,莫盛于六朝。”

这期间有识之士始终呼吁并着手进行文字整顿工作,重要的字书有北魏阳承庆的《字统》二十卷,南朝顾野王的《玉篇》。还有惜乎未尽,今也只字不存的北魏江式的《古今文字》。至于北齐的颜之推更是呼吁南北字体的统一,然而山河分离,欲成此举,谈何容易。只是到了唐代,政治的统一方为文字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唐代是中外文化交流的盛世,作为民族文化符号的文字要有统一的规范的要求,尤为迫切。唐代文字的统一是伴随着经典统一进行的。先是唐太宗以为去圣久远,《五经》文字错讹而难以通行,遂令初唐著名文字训诂大家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撰成《五经定本》颁行于世,作为经学定本的依据。颜氏在校勘《五经》的同时,将异体文字录出,撰成《字样》一书。其书今佚,据《旧唐书·颜师古传》,知颜氏所做的工作是“专典刊正所有奇书难字。众所共惑者,随宜剖析,曲尽其源”。又据颜元孙《干禄字书序》云:“元孙伯祖故秘书监贞观中刊正经籍,因录字体数纸,以示雠校楷书。当代共传,号为颜氏《字样》。”

诚然,颜师古《字样》一出,天下群起效之。如杜延业《群书校定字样》、颜元孙《干禄字书》、欧阳融《经典分毫正字》、唐玄宗《开元文字音义》、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等,故人称唐代的文字学为字样之学。这实际上也反映唐人对文字刊正工作的重视。

二是唐代传抄古文的兴起与古文集字书的大量出现。字随世变,这是文字的时代性,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文字还具有很强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是指一种新的字体取代一种旧有字体而成为一个时代的文字形体主流,但它并不能完全把旧有文字形体完全排挤出人们的生活。新字体会导致旧字体的式微衰落,甚至遏而不行,但旧字体依然会以一种非主流的形式出现于人们的生活中。古文字即是如此。作为一种字体,古文是汉代人对小篆以前字体的笼统称呼,其主体为战国时的六国文字。对此,王国维在《观堂集林》卷七中有论 ① ,于此不赘。自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小篆通行天下,古文便渐渐衰落。刘汉代秦,又以隶代篆,古文益加衰落。但汉至唐代,用古文书写的旧籍或古文转抄本仍然大量存在,如唐天宝三年,唐玄宗就曾诏集贤殿学士卫包改定古文《尚书》为今文。另外,大量的先秦旧籍出土,如汉时的壁中书,晋时的汲冢古书,带铭刻的先秦彝器出土,等等。这就使得古文在遏而不行之后并不能完全退出汉代以后人们的生活。如魏时的“三体石经”以古文为一体,魏初的邯郸淳传古文《尚书》,汉代以后的历代碑刻中,文字多古今杂陈,如《碧落碑》,唐代的李阳冰也擅古文。这都说明,汉代以后,古文在人们生活中依然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

但古文毕竟已退出百姓日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疏远,尤其与一般人的生活。于是对古文的正确识读就成为必要,至少对文化精英阶层是如此。这样便有人开始有意地辑录古文,以助人识读。不仅《说文解字》、《玉篇》这样的字书中收录有一定数量的古文,同时还有专门的古文集字书出现,如《隋志》记载的东汉卫宏的《古文官书》,东汉太子中庶子郭显卿的《集字书》,三国时东吴人朱育的《奇字》,以及见于《汗简》的《群书古文》,即《马日良》等。六朝时文字使用的混乱,刺激了唐代字样之学的兴盛,客观上也促进了唐代古文集字书的兴盛,仅《汗简》、《古文四声韵》著录的唐代古文集字书就有林罕《集字》、崔希裕《纂古》、李商隐《字略》等十几种。

李商隐的《字略》 (以下简称《字略》) 最早见于宋初郭忠恕的《汗简》及夏竦的《古文四声韵》,其中以夏书存字为多。翻检《古文四声韵》,共辑得《字略》佚文四十九例,即:上平声部的馗、旗、辉、希、渔、徒(当为“往”,《〈汗简〉〈古文四声韵〉》误)、齐、 月 寅 、珉、 黄端 ;下平声部的颠、延、虔、蛾、葟、卿、腥、髯;上声部的侈、举、辨、杳;去声部的驶、魏、蕙、轫、慎、巽、辩、殿、绢、耀、笊、奅、伏;入声部的族、 肃鸟 、触、述、厥、蕨、歇、铩、历、石、璧、跃。其中杳、跃均有两种写法,再加上不见于《古文四声韵》而见于《汗简》的盗,共计存字五十例 ② 。

由于原书不具,我们难以从整体上对《字略》进行全面研究把握。但通过分析,我们还是可以大致看出:

《字略》所收字体以古文为主,其中有的见于《说文》,如鱼、寅、真、我等;有的见于《石经》,如济、辩、翟、厥等;有的同于先秦古文,如旗、魏、族等;有的同于传世的先秦典籍,如举同于《古孝经》、《古老子》;有的见于其它字书,如馗见于《玉篇》,辟见于《集韵》。除古文外,《字略》收字中也有一定比例的小篆,如轫、希、髯、胜等。

《字略》所收字形均有不同程度的讹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简化,具体可分为,简省笔画,如驶;简省偏旁,如蕨;简省同形,如举。二、繁化,具体可分为,增加同形,如馗;增加标义偏旁,如族。三、异化,具体又分为,方位异化,如轫;义符互换,如跃作趯;声符互换,如耀;分割笔画,如奅;延伸笔画,如延。尤为复杂的是,往往一个字兼具几种讹变,如馗、厥等字。另外有的字不明其讹变原因,难以解释,如卿。不可否认这种字形的讹变有的属于抄写的错误,如葟,《古文四声韵》与《汗简》所引《字略》写法不同,这其中至少有一家系错抄。《字略》所反映出来的用字状况:一、异体字,如“葟”与“ 舜皇 ”,“渔”与“ 鱼攵 ”,等等。二、通假字,所占比例较大,如“蹎”与“颠”,“齐”与“济”,“希”与“莃”等。

从《字略》所收字的构形情况及用字状况,我们推断:《字略》的字源是多渠道的,其中既有传抄古文,也有汉魏以来新增字,如驶。而有的传抄古文可能是来自碑刻文字,如辉,《字略》属写误,当与王庶子碑同 ③ ;又如巽,《字略》与王庶子碑同;魏,《字略》与云台碑同;殿,《字略》与云台碑、华岳碑同。尤其是“歇”字可证《字略》与碑刻文字之间的关系。按《字略》所提供的.字型,当隶作斀,《说文》:“斀,去阴之刑也。”就金文与战国文字而言,“曷”与“蜀”字形相去甚远 ④ 。再就字音,古音“斀 ”属端母屋部,“歇”属晓母月部,相差也较大,难以音通。之所以如此,我认为可能是《字略》误收了六朝碑别字所致。据秦公、刘大新的《广碑别字》所收录的《唐廷王府曹丁绍墓志》与《魏叔孙协墓志》、《唐国子监丞李济墓志》,其中“躅”字中的“蜀”与“渴”字中的“曷”写法非常接近⑤ 。《字略》或因此而误。

从辨别字形,释定文字,纠正讹误,助人识读等方面来说,《字略》等集字书也可以算是字样之书,但其与《干禄字书》、《五经文字》等“字样”之书有区别。第一,《干禄字书》等收字主要来自常见的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文字材料,尤以经典为主,而《字略》则不仅仅局限于经典而旁及碑刻等其它文字材料。第二,《干禄字书》等以俗别字为主要收录对象,目的在于教人明确正、俗字的使用范围,因而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和功利目的。唐代奉行科举取士的文化政策,进士考试必须用正体,而不能用俗体,否则应试者将因此而名落孙山。故《干禄字书·序》中,颜元孙明确提出“升沉是系,安可忽诸”。而《字略》收字则以古文为主,其出现固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但也有一种个人雅好的因素在内,同时也是个人学识的标志。此外,与《干禄字书》等相比,《字略》等集字书大概不会有什么体系上的要求,如《干禄字书》以正、通、俗三体分类收字,具有一定的体例;而《字略》等书大概是随手抄录,遇则抄之,并非刻意为之。

研究《字略》等古文集字书,当然具有一定的文字学的意义。作为一种传抄古文,《字略》等书收字多有讹误,这是不容掩饰,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学术价值。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的战国简帛出土,传抄古文的价值渐渐为人们所认识,李学勤先生就曾精辟地指出,出土的晚周文字材料“把石经和《汗简》复活了” ⑥ 。比如《字略》的收字,有的就可以和地下出土文献相对照。如魏,与中山器基本相同;殿,与随县简同,都是以“尸”加一古文“天”,只不过《字略》采用的是另一种写法而已;锻,与随县简同;旗,与石鼓文同;盗,与玺文同。

不仅如此,《字略》还可以帮助我们校读古文字。如“馗”,《玉篇》云“□”是“馗”的古文。其实《玉篇》有误,当作□,“吕”为“阝(邑)”之讹变,与侯马盟书同。馗、□并从九得声,故可通。其中“阝(邑)”多有讹变,属传抄过程中失真所致,《字略》中的“馗”也当为“□”的讹变,比侯马盟书多一“九”,属增加同形古文字的一种讹变形式:繁化。今据侯马盟书与《字略》,可明《玉篇》讹变及讹变之迹。

当我们认定李商隐是《字略》的作者时,还得澄清一个问题:郭忠恕在《汗简》中记载《字略》的作者是李尚隐,夏竦在《古文四声韵》中说是李商隐,到底谁是《字略》的作者?通过对《汗简》提到的李尚隐《字略》与《古文四声韵》提到的李商隐《字略》收字情况进行比较,知郭忠恕提到的李尚隐和夏竦言及的李商隐系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字略》的作者要么是李尚隐,要么是李商隐。因为唐代也有一位李尚隐,《汗简》成书年代又比《古文四声韵》早,所以我们需要对此进行一辨。经过考证,我们认为《字略》的作者应该是李商隐。理由如下:

李尚隐,《旧唐书》、《新唐书》有传,分别见于《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下和《新唐书》卷一百三十。据本传,知李尚隐弱冠明经,一生三入御史台,能仗义执言,不畏权贵,弹劾过当时的显宦崔湜、郑愔、冯昭泰、王旭、陈思问等,时人称为良吏。除此以外,我们再难见到其它有关李尚隐的生平资料,《全唐诗》、《全唐文》均不见有其作品著录。同时,比较新、旧《唐书》,关于李尚隐的记载,二者基本相同,可见宋祁也没有关于李尚隐的新资料。另外,提到《字略》作者是李尚隐的也仅仅只有《汗简》。

而李商隐,其幼年即受业于他的一位堂叔。据其《请卢尚书撰故处士姑臧李某志文状》称,他的这位堂叔“通五经,咸著别疏,遗略章句,总会指归。……小学通石鼓篆与钟蔡八分,正楷散隶,咸造其妙”。可以想象,李商隐的这位堂叔是何其博学多才,“通五经,咸著别疏”实非一般人所能为。李商隐诗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奇奇怪怪的典故,有的至今不能索解,想来便可能是受到了这位博学堂叔的影响。同样李商隐不可能不受到他堂叔小学及书法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李商隐在小学及书法方面也应该有很深的造诣。关于这一点,文献缺载,难以遽下定论,但寻诸旁证,尚可推断。关于李商隐在书法方面的成就,尚见诸宋人的记载。

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十《商於驿记后序》载:“会昌中,刺史吕公领是郡,新是驿。请翰林学士承旨、户部侍郎韦琮文其记,太子宾客柳公权书其石,秘书郎李商隐篆其额,皆一时之名士也。”又,李商隐《谢书》:“微意何曾有一毫?空携笔砚奉《龙韬》。”冯浩注:“宋高似孙《砚笺》云:杜季阳端石蟾蜍篆‘玉溪生山房’,李商隐砚也。《春渚纪闻》云:紫蟾蜍,溪端石也,无眼,正紫色,腹有古篆‘玉溪生山房’五字,藏于吴兴陶定安世家,云是李义山遗砚。其腹疵垢,直数百年物也。后以易向叔坚拱璧,即以进御,世人不复见也。”这证明李商隐通篆书。

宋太宗淳化年间,曾把内府所藏的古帖编勒成书,共十卷,名曰《淳化秘阁法帖》。到了南宋淳熙十二年,仿淳化旧事,又有《淳熙秘阁法帖》成书。据清人王澍考证:

石刻铺叙云:淳熙秘阁法帖十卷,淳熙十二年三月被旨模勒入石,皆南渡后续得晋唐遗墨。卷首则钟繇、王羲之帖;次则羲、献书《内黄庭》小楷,后有“臣褚遂良临”五字;三卷则欧阳询、萧瑀、褚廷诲、孙思邈、狄仁杰、张旭、颜真卿七贤书;四卷则明皇批答裴耀卿等奏状;五卷李白、胡英、李邕、白居易帖;六则张九龄《三相》暨李绅《告身》;七则李阳冰篆,李德裕、毕□、李商隐书;八则怀素颠草;九则高闲、亚栖、齐己书;末卷则杨凝式并无名人帖。上皆有内府图书、宣和及绍兴小字印章,或睿思殿印。如李绅《告身》后有高庙亲笔跋语,《黄庭经》、怀素颠草则有李主建业文房之印。视今长沙所镌,笔法迥殊。⑦

此外,《宣和书谱》卷三收其正书《月赋》与行书《四六本稿草》,评曰:“字体妍媚,意气飞动。”说明宋人尚能见到李商隐的书法遗墨。关于李商隐在小学方面的成就,试举以下两例:

李商隐诗《哭虔州杨侍郎虞卿》有句:“甘心亲蛭蚁,旋踵戮城狐。”李商隐于诗下自注曰:“是冬,舒、李伏戮。”其中“戮”字即为古文写法,与《古尚书》同。连同上引《小畜集》、《砚笺》及《春渚纪闻》记载,说李商隐精通古文字,大抵无大错。

据郑樵《通志·艺文略》、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等典籍记载,知李商隐又有《蜀尔雅》三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云:“《蜀尔雅》三卷,不著撰人名氏,《馆阁书目》按:‘李邯郸云:“唐李商隐采蜀语为之。”’当必有据。”凡此种种,皆可证明李商隐具有深厚的小学修养,这种小学功底正是李商隐撰写《字略》的坚实基础。

此外,就李商隐一生的经历而言。大和三年,李商隐受聘于令狐楚做巡官,从此开始了他一生的仕宦生涯。其一生大部分时间出入幕府,充任幕僚,先后受聘于令狐楚、崔戎、王茂元、卢弘止、柳仲郢等,与文字案牍打交道。其中开成四年,李商隐通过了吏部考试而被任命为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大中时,李商隐还任过太学博士,任教于太学。这样的经历使我们相信李商隐有条件有可能撰成《字略》这样的字书。

前文我们已经比较了《字略》与碑刻文字,推断碑刻文字与《字略》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李商隐是写碑文的高手,宋赵明诚《金石录》著录李商隐撰写的碑文有《唐太仓箴》、《唐醉吟先生传并墓志》、《唐四证堂碑》、《唐重阳亭铭》等。作为碑文高手,李商隐在平时留心碑文并随手记下其中的古文和异体、通假等奇僻字是十分有可能的。据此,我们也可推断李商隐与《字略》有密切关系。

李商隐撰《字略》除见于《古文四声韵》外,尚见于郑樵《通志》。在《通志》中,郑樵列举的古文字书有卫宏《古文官书》、郭显卿《古文奇字》、郭忠恕《古文杂字》《汗简》、崔希裕《纂古》、李商隐《古文略》、裴光远《集缀古文》、张辑《集古文》、夏竦《古文四声韵》等。从这种记载体例来看,郑樵似乎见到过他所著录古文字书的原书,而不像是仅从《汗简》或《古文四声韵》中摘抄几种书名了事(如果是那样,他应该将朱育《集字》等一并抄录才算合理)。此外明人焦循《焦氏经籍志》、杨慎《古字韵》《古音骈字》、闵齐伋《六书通》,清人毕弘述《订正六书通》均提到李商隐《字略》,而非李尚隐《字略》。

最后我们再来比较一下郭忠恕《汗简》和夏竦《古文四声韵》。清人全祖望于《鲒埼亭集》卷三十一中云,《古文四声韵》只是“取《汗简》而分韵隶之,绝无增减异同”。其说不确。从引书角度来看,《汗简》引而《古文四声韵》无引的书只有四种,而《古文四声韵》引书较《汗简》增出至少有十六种之多。另外,同引一本书,《汗简》与《古文四声韵》所引也不尽相同,或《汗简》多,或《古文四声韵》多,这说明《古文四声韵》绝非照抄《汗简》。《古文四声韵》引李商隐《字略》的有四十九字,而郭忠恕《汗简》明言引李尚隐《字略》(在《汗简》中,郭忠恕称李尚隐《字略》,又称李尚隐《集字》,李尚隐《字指》,颇不统一)的仅二十四字,远远少于《古文四声韵》。有些字,在《古文四声韵》中明言出自《字略》,而在《汗简》中,或出现,但不是被冠以李尚隐《字略》,或是根本就不见于《汗简》,如“触”、“ 月 寅 ”等。据此我们可以认定,夏竦并非仅仅依据《汗简》而抄录《字略》,他当是见到《字略》原书或另有依据,如此,则夏氏改易李尚隐为李商隐,自当有据。清人郑珍作《汗简笺证》,在论及《字略》的作者时,他认为是李商隐,并推测《字略》收字是采自李商隐的另一种文字学著作《蜀尔雅》。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字略》的作者为李商隐而非李尚隐。由于家学渊源、个人兴趣爱好及人生仕途经历,李商隐撰成《字略》、《蜀尔雅》等小学著作,显示出深厚的学识修养。其中《字略》得郭忠恕、夏竦存录而保存至今,虽不是全本,但仍不失为一大幸事,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李商隐是有很大帮助的。

李商隐《字略》一书,世人咸漠视之,记载李商隐著述大多不提《字略》。考其原委,或因原书不具,无法详考;或因记载含混,难以明断。然细细钩稽,李商隐撰《字略》庶几可成定论。考论李商隐著《字略》一书的真实性,让我们对李商隐的博学,尤其是他的小学修养有了一定的认识,有助于深化对李商隐的认识。故我们不揣浅陋,草成此文,以期有益于对李商隐的全面研究。

注 释

①王国维《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观堂集林》卷七,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②《〈汗简〉〈古文四声韵〉》,中华书局1983年版。为方便排印,原文不再列出。

③黄锡全《汗简注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页。

④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00—901页。

⑤秦公、刘大新《广碑别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50页。

⑥李学勤《青铜器与山西古代史的关系》,《山西文物》1982年第1期。

⑦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卷十一,《四部丛刊》三编《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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