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精选7篇)由网友“littlestar9”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宁波市医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五项重点工作。截至20xx年底,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两项医疗保障覆盖面达到98%以上;市、镇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近年来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20xx年全市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年发病率下降到127.4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60‰,无孕产妇死亡,居民期望寿命提高到79.90岁;卫生资源实现较快增长,每千人口床位数从20xx年的2.60张上升到20xx年的3.28张,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从20xx年的5.88人、2.39人、1.84人上升到20xx年的7.08人、2.75人、2.47人;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从20xx年的540.14万人上升到20xx年的770.8万人,住院床日从20xx年的70.68万床日上升到20xx年的88.46万床日,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抓好医改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编委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市医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统筹组织实施全市的医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慈党〔20xx〕4号)以及《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xx〕21号)、《慈溪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慈政发〔20xx〕50号)等20多个配套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市医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全市医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讨论研究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医改各项工作。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市医改办每年制定印发医改主要工作安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了《慈溪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核定有关医疗收费标准;卫生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人社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调整、卫生人才引进等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编委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定编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供应和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正常供应。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xx年-20xx年,全市财政对医疗卫生总投入达到25.14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13.05亿元),其中20xx年总投入4.93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2.16亿元)。对基本建设、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实施、离退休人员、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合理投入,如20xx—20xx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累计补助20xx2万元;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标准从原来的`20元提高到25元,20xx年又提高到50元,20xx年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专项经费总额达到7312万元。20xx年,市级财政对医疗卫生预算安排5.19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3.76亿元)。
二、积极稳妥推进医改五项重点工作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一是扩大覆盖面。20xx年—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参保317.42万人次,参保率达到96.39%(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单独运行,20xx年并轨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75.50万人,参保率97.68%,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截至3月底达到34.25万人。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从20xx年的120元提高到20xx年的510元,个人筹资额度提高到每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360元。20xx年—20xx年共筹集资金12.48亿元。实施住院有效费用补偿制度,统筹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统筹年度内个人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连续参合群众为16万元。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比例达到40%,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元。20xx年—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共补偿1283.92万人次,补偿总金额11.22亿元(含20xx年基金亏损604.67万元),四年间统筹区域内住院有效费用补偿率平均为65.19%,其中20xx年达到72.97%。三是加强医保服务和基金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并实现三个“即时结报”,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与宁波市的9家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实时结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继续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际支出人均565元)。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费用总量控制、均次住院和门诊费用限额”等控制措施。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作为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县市,自20xx年2月25日起,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规定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甲类药品补偿范围。实施当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总体平均比上一年下降42%,住院均次费用下降14.21%、住院均次药品费用下降35.19%、门诊均次费用下降15.99%、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下降25.56%,明显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同时,积极实施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在崇寿镇进行了试点,目前共有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20xx年6月28日起, 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要求,全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服务站337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规范化率分别达到95.2%和82.5%,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创成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32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7.0%。20xx年至20xx年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补助3054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20xx年,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编制1550人,编外用工641人,20xx年根据各中心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了调整。积极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四年来共定向培训农村社区医生19人,全科医生培训491人,并每年对390余名乡村医生组织注册培训。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共有工作人员3368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23人,执业护士789人,乡村医生250人,其他卫技人员1006人。20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对新毕业的临床专业医生进行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培训,目前全市共有223名毕业生参加培训。今年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由市政府设立“医学助学金”,鼓励报考重点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提供医学类紧缺人才招聘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考试录用人员发放引进人才奖励以及提供住房保障。三是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20xx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财政经费补助、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医疗卫生单位内部逐步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级医疗单位实行总额核定,参照执行。
(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近四年来每年达到95%以上。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人数累计达到118.6万人,体检率67.5%;20xx年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人数达到14.25万人,体检率为80.2%,学生及儿童体检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共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11.06万份,其中户籍人口建档率达到93.0%,常住人口建档率达到75.9%。加强慢性病社区管理工作,共为9.36万名高血压病人、2.32万名糖尿病人、5300余名精神病人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随访服务,20xx年还实行了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新模式,对3600余名恶性肿瘤病人进行签约服务。落实免疫规划工作,20xx-20xx年全市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包括流动人口)达到180.7万人次。二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年—20xx年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叶酸补服人数达到14509人,20xx年服用率达到136.78%,依从率80.24%,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下降到3/万(20xx年为5/万) ;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903人,20xx年补助率达到99.79%;“两癌”筛查工作扎实开展,完成宫颈癌筛查7719人、乳腺癌筛查5401人。同时,实施妇女健康提升工程,20xx年—20xx年累计检查已婚育龄妇女37.09万人,其中20xx年检查9.99万人,查出各类疾病27286例,确诊宫颈癌9例,乳腺癌10例。20xx年-20xx年为2500余名贫困白内障病人实行免费复明手术。
(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从20xx年6月28日起,通过“一减一调一补”(“一减”是指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一调”是指增设一般诊疗费项目,调整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一补”是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对公立医院投入),在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xx年8家市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435.62万人次,比20xx年增加4.89%;住院床日74.51万床,比20xx年增加11.87%;收入15.55亿元,比20xx年增加23.99%;支出16.00亿元,比20xx年增加27.69%;收支结余-4513.30万元,增加亏损4548.49万元。20xx年12月份全市8家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药费比上半年下降7.79%,住院均次药费下降22.40%,门诊均次收费和住院均次费用略有上升,分别为2.63%和2.64%,遏制了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趋势。同时通过大力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市级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不断深化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改善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等五项综合改革,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更趋科学,医德医风建设有效推进,医院诊疗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反响平稳。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深化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研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20xx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为510元,20xx年筹资标准仍为510元,但因动用了前几年基金结余,计划列支人均635元。与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区相比,我市筹资水平低于宁波大市平均水平(20xx年宁波平均565元/人,20xx年宁波平均640元/人)。由于筹资水平偏低,我市的有关补偿比例设定也相对偏低。
(二)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出现亏损。据统计,20xx年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结余34.22万元,其中有9家出现亏损,亏损总额达到1274.3万元。8家市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后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外,其余6家医疗机构均出现亏损,亏损总金额达到5015.35万元,其中市第六人民医院(原红十字医院)亏损总额达到1982.68余万元。市级医院亏损的原因有六个方面,一是随着床位的增加工作人员有所增加,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223人,新增支出约200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生活费等有关补助发放,增加支出2400万元;三是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导致新增计提627万元。四是医疗机构房屋设备维护费用和物业费用增加1710万元,基本建设贷款利息支出476万元。五是由于实施药品零差价,而医疗服务收费调价不足以弥补药品收入的减少。六是水电等运行成本过高。一方面新建和改扩建医疗机构水电费等消费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医疗机构水费结算价格大多为6.55元/吨,电费0.908元/度,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价两项相差一年多支出1080万元。
(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我市共有33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20家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均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率仅为5.9%,明显低于今年省卫生厅提出的60%以上的要求,在宁波大市内处于最低水平。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绝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举办,属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村所有、中心指导”的工作模式;二是按照上级编委办有关规定,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暂未核编;三是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低下、硬件配备不符合标准,要全面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四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压力过大。据测算,如果按崇寿镇试点方案(每站每年补助23.5万元),在全市321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推广,财政每年需安排经费7450万元,压力较大。
(四)基本药物目录与绩效工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基本药品目录包括307种卫生部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150种省增补目录及100种由本市确定的过渡期药品目录共557种,但仍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一些儿科和慢性病常用药品,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给群众造成不便。同时,绩效工资制度设计与医疗行业绩效考核不甚相符,影响了绩效工资的实施效果。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为74827元,市级医疗机构视其性质及业务开展情况,核定为74827至91298元不等,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规定为50%,不能有效拉开医务人员收入距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xx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围绕这一目标,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区域内有效费用住院补偿率达到75%。进一步完善21类大病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救治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80%,并试行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同时,根据《慈溪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行动计划及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慈党〔20xx〕23号),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1000元。
(二)深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的县域药品目录遴选工作,开展市级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跟踪调研工作,完善相关补偿政策。有序推进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争取在“十二五”期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到全覆盖。
(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标,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等为手段,调整医疗业务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努力缩短住院床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积极稳妥地实施市级医疗单位绩效工资,探索绩效工资的总量增长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分层分级考核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等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调研,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推进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通过实施智慧健康工程,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市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积极推进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二是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以工作成果为导向、服务数量为基础、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三是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深化大医院牵手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市公共卫生指导员团队作用,增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的60%以上。四是推进慈林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积极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五)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综合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抓好农村两癌筛查、叶酸补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扎实抓好新一轮(20xx-20xx年)参合群众健康体检,通过加大宣传、优化服务、体检和医疗信息互通等措施,提高应检对象的主动参与程度,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学生及儿童达到90%以上,体检总人数达到30万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三是完善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全面推行签约服务,完善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
篇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自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我乡严格按照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把推进医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和责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关键环节。现将我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迅速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医疗卫生副乡长为副组长,卫生院院长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乡医改工作机制,确保医改工作各项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三主”意识,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卫生等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卫生副乡长为副组长,学校、医院、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国,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威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组织乡卫生院对医院、学校、人口聚集地进行集中的消毒;组织乡村组干部开展传染病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督促检查。
三、加强辖区内医改工作督导检查
对辖区内医改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乡卫生院对发热门诊落实以及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的`应对力的督导检查。
四、加强新农合工作领导
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和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好事、实事来抓。
成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本乡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达100%。我乡今年新农合参合率达99%。对新农合病人的外伤情况落实专人严格调查,没有一例开假证明的情况发生。
篇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国家、省和医改三年近期工作目标要求,近年来,我市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四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大程度提高。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一是医保参保率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农村居民参合率连续五年达到100%。二是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不断提升。,我市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县级医院达到75%以上,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5%,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城镇职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城镇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和门诊统筹金报销标准也得到提高,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60%。
(二)不断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保障范围
新农合个人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新农合大病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16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报销病种扩大到9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简化城镇医保门诊大病资格审批程序,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22个门诊大病病种实行即时办理。
(三)不断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措施
扎实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实行门诊总额预付、规定门诊日处方限额、提高市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限制自费药品使用、控制大型检查、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不断加强现场结报和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区、镇、村四级一体化”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工程,市区域内定点医院实现现场结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监管能力,杜绝了套保、骗保等现象。
二、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于3月和11月分别在13处卫生院、503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率先实现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是统一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保险、工资及补贴。,市财政共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工资、保险和补贴3200万元。二是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每年分别拨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资金1300万元和400万元,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自20起提高到460万元。三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根据工作量、辖区服务人口及绩效考核成绩,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20共补助镇村两级资金1800万元。四是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市财政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对全市13处镇卫生院实施了重建、扩建、修缮,全部配备X光机、救护车、计算机等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对所有规划内村卫生室进行了规范化达标建设。
(二)加快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设计、统一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先后投入800多万元,为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扫码枪等硬件设备,并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基本药物监管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了区域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专网连接卫生行政部门和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撑。
(三)创新基层药房管理模式
依托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我市探索实施了以“药房双管、零库存管理、阳光用药、处方审核”为主要内容的药事服务模式改革。一是建立契约式药房双管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署药房双管协议,利用信息平台可自动接收基层医疗机构上传的药品需求计划,并及时配送药品,实现基层药房零库存管理。二是建立无缝隙阳光用药监管机制。基层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后,需通过基本药物和新农合系统双重审核,确保电子处方用药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匹配,并通过扫码出库实现新农合报销。三是建立常态化处方审核机制。镇卫生院药学专业人员除对本单位用药行为进行处方审核、点评外,还要通过信息系统随时对辖区**村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抽查、审核,及时纠正乡村医生开大处方及“两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价廉。该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等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到我市进行调研总结。
(四)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年我市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建机制为抓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已经全部划归市卫生局统一管理,209月份完成核编定岗,2011年9月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以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二是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的原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963人,实行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的需要。三是完善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经费发放、奖励性补助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在基层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出台了《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卫生和财政等部门对债务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了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目前摸底排查、债务确认上报等工作已经完成。
三、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持续改善群众就医环境
一是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已于年12月底完成封顶,目前室内装修、设备安置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二是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0至,我市高标准完成200个规范化村卫生室新建、改建任务。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市政府将“社区便民就医工程”列为政府实事,重点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任务。
(二)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20,我市创新建立镇卫生院身份全科医师培训制度,每年考录30名本科毕业生到镇卫生院,前3年在市直二级医院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回镇卫生院工作,不合格者退回人才市场。
(三)持续落实卫生支农和“卫生强基”等人才帮扶措施
认真开展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乡村医生岗位、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免费培训、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等项目,中医科中药房达标率100%,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覆盖率100%,有力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全面做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严格依据工作数量和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经费,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起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项目宣传。通过集中印制发放无纺布宣传袋、制作宣传展板和媒体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局机关到基层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截止2012年6月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市目标任务。
(二)深入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慢病综合防控体系,提升综合防治水平,我市以降低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预防并发症发生,促进农村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为目标,于2011年始全面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对35岁以上农民中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开展了定期随访和健康教育,对确诊的“两病”患者则落实早诊早治、跟踪随访、药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量身定做”一对一的干预和治疗方案,并选择复方利血平片、卡托普利、尼群地平、二甲双胍、格列吡嗪、肠溶阿司匹林片等6种药物作为基础药物,免费发放给患者使用。(www.Fwsir.com)截止目前,全市共筛查出“两病”高危人群12.6万人,确诊患者13.1万人,免费为6.2万人发放了治疗药物。2011年我市成功创建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完善月”和“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信息完善纠错”活动,对重点人群进行面对面的随访、筛查、核实,锁定重复档案,纠正错误信息,完善缺失内容,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建立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发放“健康查体服务券”,每年对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并及时更新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医务人员根据查体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和随访管理,2011年共免费查体7万余人次,2012年已录入查体服务信息2.8万人次。
篇4: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7月15—22日,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调研组,深入到XX区、XX县、XX县、XX县,召开了座谈会,与县人大代表、县人民医院领导和医护人员、乡镇卫生院领导和医护人员、村医、社区居民、农村居民等人员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召开了汇报会,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还深入到县医改办、县人民医院、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医改)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医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XX年4月,国务院颁布《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 年)》,XX市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于2010年2月正式启动医改,这份被称作“新医改3年规划”在20XX年底画上了句号。到了2012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这份被业界称作“步入医改深水区”的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医改主要聚焦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根据上级要求,市人民政府结合百色实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大力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不断完善医改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XX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文件。二是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办、食药监、物价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县区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县区医改工作的领导。三是加强市、县区医改办公室实体化建设。市医改办为正处级、县区为正科级,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使全市医改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人员去抓落实。四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我市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着眼全覆盖,建立健全了全民医保体系
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是医改的基础。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 342.05万人,参合率达99%以上,参合率连续五年超过自治区规定的95%以上要求;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390元,(其中,XX区为:个人负担70 元,国家220负担元、自治区负担65元,市本级财政负担14元,XX区负担21元;XX个县为:个人负担70元,国家负担220元,自治区负担79元,县级财政负担21元),预计全年基金归集为13.34亿元。参加新农合后,农民受益扩大,基金使用大增。例如全市新农合基金收入XX.56亿元,总支出12.83亿元,结存-1.27亿元;全市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24万人,其中:职工26.58万人,居民28.6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47万人的XX7.53%,参保率达100%。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达到420元。住院最高补偿额度调高到10万元,大病补偿最高提高到 20万元。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大病保障和救助试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全市179个公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5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品种达到737种,其中国家基本药物522种,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215种;1740个村卫生室中,已有1005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57.76%;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差价由国家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以药养医”。基本药物采购药品配送率稳定在90%以上,两天到位率达93%以上,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
(四)狠抓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稳步进行
一是经费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改革前,乡镇卫生院收入主要靠药品加价,改革后药品收益为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经费、培训经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费等由财政进行补偿。二是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并提高了报销比例;全市175个乡镇卫生院已按要求执行,1740所村卫生室中,已有749个村卫生室按要求执行,达到43%。三是加快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全市共有925个村卫生室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率为53.16%。四是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要求,全市175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核定编制4943名(其中卫生院4859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 名)。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全市签订合同4042人。12个县(区)已全部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实施综合量化考核,推行“拖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制度。
(五)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公立医院改革就是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XX县、XX县是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两县共6家县级公立医院按上级要求执行“一取消两同步”,从平果来看,取得了初步成效。“一取消”,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执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安排财政资金等途径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偿20%,药品统一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两同步”,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10项诊查项目价格和20项护理项目价格,降低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将原17项自费项目调整为医保报销项目,其中3项调整为甲类,14项调整为乙类,调整后提高价格的门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按调整后的价格由新农合基金报销70%,住院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新农合报销政策执行。初步成效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建立财政补偿机制,保障医院正常运行。二是完善费用控制机制,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三是改革人事制度,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四是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推进医院精细管理,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六是进行支付方式改革,就诊病人报销即时结报。其余10个县区公立医院改革正在按照上级安排进行。
(六)反响良好:医院得发展、医务人员待遇得提高、群众看病治病少花钱
1.医院得发展。一是推进一批项目的建设。20XX年至20全市共获得中央预算内卫生投资项目336个,总建筑面积33万多平方米,总投资8.8亿元;涵盖了市、县、乡、村四级卫生服务体系。同时,为各村卫生室配备医用冰箱、电脑、急救包、小型针头等诊疗设备和办公设施,使全市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医改后编制得到增加。医改后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4943名,比原来编制数增加1919名,增长38.82%。
2.医务人员待遇得提高。一是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收入方面,以“托低不限高”、和各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不低于改革前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的原则,每个县(区)各自合理设定财政托低线,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乡镇卫生院,由财政补助提高到财政托低水平线,高出托低线部分和当年收入结余的一部分则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2012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也跟着调整提高,其中:XX区的托低线由2万元调整到3万元;XX县和XX县的托低线由2.3万元和 1.5万元分别调整到了2.7万元;XX县和XX县的托低线由1.25万元调整到了2万元;隆林县的托低线由1.36万元调整到1.8万元;XX县、XX县、XX县、XX县、XX县、XX县的托低线由1.25万元调整到了1.8万元。医改后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改革前,激发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较低的XX县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月平均增加150元∕人;中等的XX县月平均增加580元∕人;较高的XX区月平均增加1700元∕人。二是XX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人均增资10%。三是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解决了部分职工住房困难。四是村医待遇进一步提高。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村医工资补助等渠道解决村医的工资收入。目前,村医月收入在1200—3000元左右。
3.群众看病治病少花钱。一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群众享受到了质优廉价的药品,同时,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又有所提高,减轻了群众药费负担。二是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开展一般诊疗费补偿,分别按照10元/人次,3.5元/人次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其中新农合补偿8.5元/人次,门诊病人支付1.5元 /人次和2.5元/人次,门诊病人支付1元/人次。三是新农合和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最高补偿额大病补偿额度在10-20万元,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有限,不能满足基层卫生机构和群众需求。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治区网购平台上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有限,一些常见的、价廉物美的、群众习惯用的药品,特别是一些慢性病用药严重缺乏;基本药物两天配送到位率不达到100%,影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临床用药,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二)待遇落实不够到位,医务人员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各县区财力不同,有的县补偿经费落实不及时。部分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未完全落实到位,没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医务人员对此意见较大。
(三)乡镇卫生院人才招不来、留不住。医改后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机制,编制不属于个人,要调动不能调,想招人没人来;加上乡镇卫生院条件艰苦,工作繁重,招来的人不安心工作,宁愿辞职到县以上医院做临工或到私立医院打工等。各县区乡镇卫生院都有空闲编制,少的几十人,多的百多人。特别是XX县,存在医改招聘较多过渡人员身份无法界定,安置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沉重。医改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靠自筹资金或举债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药品采购等,产生了很多债务,自治区下达资金要求在2012年底全部清理化解。但目前,全市仅有XX区、XX县、XX县、XX县完成化债,其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历史债务高达5459万元。
(五)信息化建设比较难。隆林反映,全县175个村卫生室,通网络的不到20个,网络不通在两翼山区县很普遍。网络不通,医疗机构管理系统、新农合管理系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无法进行对接,同时也影响乡村一体化普及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村医队伍薄弱,待遇低,养老没保障。一是老化严重。50岁以上的村医占了大部分。二是学历低,电脑操作困难,影响村级卫生信息化工作。三是大部分未取得执业资格证,是医患纠纷的隐患。四是部分村医收入低,如村医工资财政每月发300元,有的县只发100元而且还拖欠,挫伤了村医的积极性。五是大部分没有养老保障。
(七)医改办实体化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县医改办实体化建设不够完善,有的是领导不到位,有的是工作人员配备不够强,有的县虽配有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但实际上不做医改工作,而是做发改工作,医改办人员有名无实,没有真正发挥协调、督查、落实的责任,使全市医改工作推进不平衡。
(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动力不足。县级公立医院正处于迎接改革的浪尖上,但部分职工存在观望态度,上级要怎么改就怎么改,改革的主动性和内在压力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形成推进医改的强大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医改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各县区医改办实体化建设,要落实到人专抓医改工作,注重发挥县区医改办的牵头抓总职能,扎实有序地推进医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医改职责,卫生部门要对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财政、人社、编制、物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工作。要建立医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查工作,医改是一项系统而又庞大的重要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必须在督查落实上下功夫,持续不断地把医改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医改工作得到广大群众与医务工作者的参与和支持
继续利用网络、新闻媒体、节庆、医疗卫生点等多种渠道,宣传医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医疗报销机制、额度调整等情况,引导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的`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医改营造良好氛围,使党和政府这一惠民政策深入民心。
(三)加强请示汇报,努力解决基层反映的一些强烈问题
调研中,基层反映比较强烈的属于上级层面解决问题主要有:一是基本药品配送满足不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群众需要的问题,建议市政府要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努力扩大临床需求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和百姓用药需求;对竞标的药品生产厂家、药品配送商严格准入制度和监管力度,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保证基层用药及时配送到位,消除基层群众的怨气。二是执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招不到人才、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建议市政府要向自治区政府专题请示汇报,建议在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机制的同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新聘用的卫技人员入编并在本县本系统内合理流动,解决卫技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才队伍。同时,通过自治区、全市统一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和自治区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医学本科生等方式力争用足核定的编制,以及通过乡镇卫生院内部自主招聘卫技人员解决因业务逐年发展而卫技人员不足的问题。总之,碰到问题要多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支持,帮助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能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事关医改的成败。建议重新修订全市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体现效率、兼顾公平的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激励性工资所占比例,建立健全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及时兑现绩效工资,提高医务人员参与和支持医改的积极性。同时,争取周转房建设项目,改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住房,稳定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
(五)努力化解历史债务,使乡镇卫生院轻装上阵
依法、合理地界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历史债务,一是努力争取自治区下达化债资金,二是县区政府做出化债计划,三是引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促进良性业务收入,提高自身化解债务能力,多元式化解债务。
(六)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为群众看病治病提供快捷服务
努力建立健全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联网即时报销系统、基本药物采购系统、收费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不断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一卡通”,使新农合村、乡镇(街道)、县(区)、市(自治区)四级网络现结现报。
(七)进一步做好村医的培养工作,确保网底不破
一是与大中专医学院开展“县校合作”,招收培养全科医生,为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打下基础。二是加快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建立单独的乡村医生职称晋升系列和评价标准,使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提升乡村医生职业的吸引力。三是落实村医工资收入。在保证村医每人每月300元补助的基础上,及时兑现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一般诊疗费补助,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四是强化村医执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五是出台全市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养老提供可操作性政策。
(八)努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把我市医改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注重、跟踪XX县上报到自治区的人事方案,争取得到尽快批复,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公立医院改革打下基础。三是认真总结田东、平果两县公立医院改革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为下步10个县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借鉴。
名词解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从基本入手,从基层做起,重新构建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国家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和改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便、可及程度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实践证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
篇5: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7月7日
篇6: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今年全省深化医改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制订出台《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16年底前,所有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优先将富余的公立医院资源转型为儿童医院以及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二)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萍乡市芦溪县、赣州市于都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参与。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九江、景德镇、萍乡、宜春、上饶等5个试点城市,全省试点城市达到7个。选择新余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引领、推动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参与)
(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治疗、检验费用,将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各设区市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五)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构建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六)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程序和结果公开。(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七)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研究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按医院在岗人员年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合理倍数关系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研究制订并实施以医疗和价格行为监管、医疗绩效评价考核、医保支付谈判和支付方式改革等为核心的综合费用控制措施。根据全省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设定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进行动态调整。全省医疗费用整体增长幅度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7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并作为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按规定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指导各设区市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负责)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报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好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扶持。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残联参与)
(十一)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省残联参与)
(二)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推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完善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在7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省残联参与)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部分,可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追加。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健全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制定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分级诊疗监督考核办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医疗待遇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探索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在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础上,探索推进省级统筹。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市、县规范开展工作,切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托底救急功能。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分别负责,省总工会、省残联参与)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2016年全省完成路径病例10万例以上。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健全健康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江西保监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工作。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4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鼓励和引导市际跨区域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总结评估药品价格谈判工作,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总结基层经验,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负责)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鼓励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委分别负责,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已完成定点生产的4个品种,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对中标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重大新药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和品牌化发展。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负责)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加快《江西省医疗服务监管条例》立法步伐。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负责)
(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人社厅参与)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名,在培总量达到5000人。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省人社厅参与)
(三)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儿科学专业,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市县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加大产助、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
(四)按照国家要求,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负责)
(四)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实现人社、卫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跨省、省内就医健康服务社会保障一卡通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省工信委、省网信办、省统计局参与)
(二)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先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省工信委、省网信办、省统计局参与)
(三)推进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建设依托省直医院的高端远程医疗系统和覆盖80个县(市)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制定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开展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落实情况督查。(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商务厅参与)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参与)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省商务厅参与)
(五)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发展医疗旅游。(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旅游局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将医改纳入对市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结合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强化医改智库建设,建立医改重大政策咨询委员会,完善医改政策评价、工作督导机制,提高医改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试点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研究。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加强医改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医改实时监测平台。(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篇7: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省医改办 |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
2 | 制订《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 省卫生计生委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3 | 启动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 省医改办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4 | 制订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 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厅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5 | 制订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6 | 制订开展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会厅、省财政厅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7 | 制订江西省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8 | 制定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 省卫生计生委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 巡视讲话稿
★ 医改征文得奖范文
★ 后评估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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