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施方案重点难点(精选10篇)由网友“还要耶耶”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ppp实施方案重点难点,希望大家喜欢!
篇1:ppp实施方案重点难点
ppp实施方案重点难点
PPP模式在项目识别阶段需要注意的难点要点
识别阶段是PPP项目的一个起始阶段,这一阶段更多的是“判断”,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的模式。
这种判断从计划到论证,从财政部门、行业主管到社会资本都需要判断项目本身与PPP模式的契合度。
如果契合度比较低,那么就不用再花太多的精力硬套PPP的模式,转向其他模式可能是一个更有利也更经济的选择。
对项目自身的判断,源自于对这个行业有一定的认知。
首先我们通过总结近期的PPP项目实施情况,判断行业发展的趋势;其次我们需要对识别阶段的一些定义、概念易于产生分歧之处进行解惑,避免错误的理解和使用PPP模式;最后落实到执行层面,当一个项目经过初步判断具有使用PPP模式的条件和基础,应当由谁来推动相关的工作,使项目顺利进入准备阶段,可能是本阶段最为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趋势判断
1、PPP项目目前的推进情况总结
当下的PPP主要处于探索阶段,在推进过程中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从央地层面,中央层面高度重视,地方层面存在运动化、形式化倾向
中央层面,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PPP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指导意见,宏观上为PPP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在地方层面各级政府(或成立PPP中心)与相关部委对接,但需要关注的是,在微观层面的对接过程中很多项目没有经过严谨科学地论证,人为忽视了识别阶段的重要意义,采取跳过的方式匆忙上马,更有部分在建项目从原先的BT改头换面为PPP,这既是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也反映出了非理性一阵风式的运动化与形式化倾向。
(2)从行业领域看,PPP项目主要落地于五大领域
在具体实施上,目前的PPP主要集中在环境治理、区域开发、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医疗养老这五大领域,其中环境领域由于前期的项目积累多,自身盈利能力强,PPP项目进展较快;而基于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对轨道交通的巨大需求,轨道交通领域也成为了本轮PPP发展的一个重点。
(3)从项目属性看,经营性项目受热捧
在项目属性方面,PPP项目主要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目前在实践中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具有稳定现金流、盈利性较强、收益能完全覆盖成本的经营性项目,而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由于原有付费机制及管理制度的局限性,盈利性不强,缺乏使用者付费的基础,如果没有创新的模式支撑,必将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导致很多地方在统筹考虑之下不得不“忍痛割爱”选择放弃。
(4)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公有制主体参与为主
在所有制方面,目前PPP在实践层面主要为地方政府平台、央企、国企等公有制主体间的合作,私营企业参与较少,这一方面因为前期项目合作主要以国企为主,项目参与主体存在承继性;同时也因为私营企业前期遇到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对本轮公私合营存在一定顾虑。
当然环境治理领域是比较特殊的,其本身高度的市场化,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在行业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因此这一领域的公有制并不占主导地位。
我们在全国各地接触并辅助实施了大量PPP项目,对部分地区有着深入的了解。
近期受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邀请,参加了河南省第一批29个PPP项目的督导推进、第二批PPP项目的初步审查以及协助完善方案上报的工作。
结合其他区域的现状和实际工作,我们所了解的PPP项目的签约率并没有市场传闻的那么低。
以省级推介的项目为例,约1/3的项目基本落地签约,1/3的项目年内有望签约,剩下的1/3的项目签约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是市级层面推介的项目,签约率可能要略低于省级。
2、在中国的城镇化建设道路上,如何理解中国在现阶段大规模推动PPP
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城镇化率为54.77%。
从城镇化(或者说城市化)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我国已经步入了中期发展阶段,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成为了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传统的“政府单一拉动”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多方协同参与”已成为必然趋势。
尤其是当城镇化率超过50%时,应通过结构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从粗放式的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这一点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重点提及的。
因此,在这背景下大规模推动PPP主要基于以下动因:
(1)发挥政府的社会动员力量,动员全社会资源与力量投入城镇化的后半场,同时也充分体现社会各方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利益与诉求,避免资源错配。
(2)在城镇化上半场,由于政府的单一及超前投入过多,使政府面临着存量债务过大(更多的体现为隐性债务)和债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与债务风险。
社会资本的介入可减少政府在下阶段城镇化中资金投入的绝对量,并通过PPP机制调整债务结构。
(3)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和国企改革有目标无路径,PPP的推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治理结构调整与国企改革。
其中财税体制改革既为PPP提供了政府支付基础,同时也将在PPP演进中更趋合理。
(4)中国当下的社会资本是有一定能力参与到城镇化的建设中来,但缺乏直接的投资渠道与投资机会,以往的社会资本只能通过间接的渠道(如证券市场)或BT、BOT等形式参与一些经营性、明确约定收益或承诺回购的项目。
而PPP中使用者付费与政府财政补贴机制的完善与推广,赋予了社会资本更多的参与空间和投资机会。
同时,城镇化推进将产生更多产业与投资机会,配合证券市场的改革,必将为社会资本的发展配上产业与金融的双翼。
3、在中国的现行政府构架中,由哪个部门主导PPP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本轮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棋局上谋划的。
《预算法》的修订作为重要标志,明确了现代财税制度的改革方向,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
以往地方政府债务多以“城投债”的形式表现,“城投债”是由发改委审核,并未纳入预算管理;未来无论是政府发行债券,还是PPP项目所涉及到的政府补贴,都要纳入预算管理,那么由财政部主导PPP项目顺理成章。
对于地方政府,PPP模式的核心是应当改善债务结构、化解债务风险,这里的债务结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将短期负债转向长期负债,并且从较长的周期化解分摊风险,而非简单的推迟风险。
从财政部发布的《指南》中也能够看出,PPP模式以财政投资预算跨年度试算平衡为基础,财政资金从“补建设”转向“补运营”,更加重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
当然在现阶段,几乎所有的PPP项目都处于识别和准备的过程,也就是处于PPP项目的“立项”环节。
在经济“新常态”的转型过程中,发改委需要统筹的是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发展。
PPP不仅仅是一种投融资模式,更多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联姻”,共同携手致富的过程。
这个度需要准确衡量,条件过于苛刻不利于转型的成功,过于宽松又会导致非系统性风险大幅攀升。
因此在这一环节,发改委仍然需要对整体进行统筹安排,也就出现了发改委在其门户网站开辟PPP项目库专栏,公开发布PPP推介项目的情况。
(二)概念解惑
4、什么样的项目适合以PPP的模式操作
按照财金76号文中的说明: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这些项目在现阶段更加适合PPP。
例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轨道交通(地铁,有轨电车),养老医疗等项目。
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对的,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或门槛。
在识别阶段只能基础的判断出具有灵活的调价机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这类项目采取PPP的`难度会比较低;而纯公益性、缺乏市场竞争的项目,则需要各方主体审慎对待,不可用其他类型的项目经验直接套用,而是需要思考如何通过创新,使自身满足或具备这样优秀的条件。
5、存量项目是否能采取PPP模式运作
存量项目是可以采取PPP的方式运作的,目前实施PPP的很多项目都是存量项目。
以河南省为例,6月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明确对运用PPP模式改造的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给予支持。
基金主要提供两方面的支持,资本支持和技术支持。
对于新增项目,基金按照项目公司中政府出资部分的30%给予资本金支持,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万元,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改造的,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基金采用股权为主方式投入PPP项目。
技术援助分两种形式。
一是前期费用补贴。
二是项目奖励。
列入财政部全国示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0万元。
(三)操作指引
6、谁能发起PPP项目,应当向谁提出
按照指南的要求,政府方和社会资本都可以发起项目。
政府发起是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向财政部门申报。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实践中,我们深入参与了某省的PPP项目识别阶段的各项工作。
通常PPP项目是由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发起,向当地的财政部门申报。
如果是省一级向下主导PPP项目的地区,是由市/县级的地方政府,委托当地的财政部门,向省PPP中心申报,省PPP中心会通过筛选和分类,建立三个“库”:示范库、推介库和备选库,重点支持示范库和推介库的项目,例如给予省级的财政补贴等。
7、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实施机构
发改委2724号文对实施机构进行了描述:实施机构是由政府确定,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其中实施机构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即作为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的流程选择合作伙伴,同时负责资格预审、谈判、最终确认等工作(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哪些主体能够成为实施机构,在财政部76号文中,“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发改委2724号文也提出“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
综上,只要是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运营公司、其他相关机构(平台,地方国企)均可作为实施机构。
但是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部分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若作为实施机构,可能直接参与到项目的经营中,同时又承担了项目的监管、考核等职责,存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风险。
因此建议将实施运营和监管考核分开,由两个主体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确保政府简政放权,不过度干预市场。
8、立项阶段《可研》的必要性,没有可研是否会影响下面工作的推进
这里的《可研》全称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报发改委立项审批中重要的支撑性报告。
在财政部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提到了,在项目发起阶段,“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可以看出新建项目是必须要提交可研的,而存量项目因为已经立项,实际上也是提交过可研的。
在《合同指南》中也提到了“如包含工程建设的合作项目,应明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求”。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可研是项目立项的依据,如果没有可研,项目不能通过立项,是否采取PPP都不可能实施。
现实情况是,各地都在紧锣密鼓的推动PPP项目,如果严格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的实施,那么很可能错过一段时间的政策支持。
以我们在某省操作的大量案例来看,通常是《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委审批确定立项之后,可以先提交PPP的初步实施方案,与可研同步推进,最终仍然需要可研来确定项目的边界条件、准确参数,作为调整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缺少可研会导致项目流程不完备,实施方案(或初步实施方案)依据不充分不准确,无论是业主方、社会资本,还是咨询机构都应当清楚其中存在的风险。
如果按照非常规的流程推进项目,在具体操作实施中,需要向省级的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各项工作的要求,确保进一步降低风险。
9、《初步实施方案》应当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哪些部分是重点
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57号)的附件部分,给出了《初步实施方案》的模板,重点包含了四个部分的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初步实施安排、财务测算。
其中核心和重点问题在于,拟采用的运作方式以及收益分析。
其中运作方式不仅包含了PPP的投融资方式,还包含了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我们所说的交易结构。
虽然在初步实施方案中并不会写的非常深入,但要求表述的比较清晰和全面。
因为只有运作方式确定了,后续的收益分析才能有所依据。
收益分析则关系到项目后续的付费方式,以及是否具备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通常PPP项目需要灵活的收费机制,既能保证项目具备一定的收益性,又不能导致项目收益过高。
在此阶段,各项条件尚未成熟,建议在收费机制上多留一些空间。
有些地方在设计项目收费机制上简单粗暴:“完全使用者付费,政府不支付任何”,这会对项目产生极大的制约,很可能导致最终吸引不到社会资本,完全无法实施。
10、项目的合作期限如何确定
项目的合作期限应从三个角度考虑:上限、下限以及取值。
上限——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经营周期不超过30年。
因此PPP的项目若涉及特许经营部分,原则上不应该超过30年。
但如果采用BOO的模式,则理论上不用考虑合作年限,因为无需移交。
下限——财金[2015]57号文中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因此合作的最低年限应控制在10年以上,以符合PPP项目“补建设”向“补运营”的核心要求,同时避免项目被认定为“采取变相的BT方式”。
取值——在10-30年之间,应当通过行业一般标准、参考其他类似项目、分析本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意愿、与投资人具体的谈判等,确定具体的合作期限。
对于一般的项目,长期合作与短期合作的区别在于:长期合作可以显著的降低每一年的财政压力,但是因为年限拉长,财政总体支出的金额可能会有所增加,周期拉长带来的风险和不可控性也会增加;短期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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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pp实施方案
精选ppp实施方案
ppp项目合作方案
XXX高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
近来,国家推出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积极倡导和推介
PPP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为适应这一要求,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根据国家、省及发改、财政、住建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参照外地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ppp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数据采集。首先由项目
主管单位对整个高新区的基础设施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做投资总估算,具体包括道路、绿化、亮化、供水、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等项工程建成所需要的投资进行整体估算。经初步统计,我区1.7145613平方公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资267584.1664万元,其中已投资
52028.077万元,未投资215556.0894万元。
二、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做ppp整体方案。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一)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具体内容包括:1、PPP项目功能边界定位2、PPP项目财务测算模型搭建
3、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投资额、回收期、报酬率、项目生命周期现金流预测、净现值、敏感性分析等)。
(二)PPP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1、PPP项目
交易架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运作模式(委
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等运营模
式)、补偿机制设计、融资方案、风险分担机制2、PPP操作方案编制。
(三)PPP项目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PPP
项目政策法规梳理与法律风险控制2、PPP项目合同体系制定(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维护合同等)。
(四)社会资本方引入。具体内容包括:协助甲方遴
选投资方,参与相关的会议、谈判、磋商、并发表专业建议。
我们初步选定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作为咨询公
司合作方,该公司情况详见附件一,初定费用为45万元。
三、将项目纳入XXX市PPP项目数据库。根据相关
要求将我区此项目报市财政部门成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纳入数据库。主要用于项目集中对外公示、宣传和社会资本招募,后续金融机构介入的基本条件,以及便于PPP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两种方式确认参与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的方式
一:
(一)向社会公布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在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概况(项目的具体内容、总投资金额、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对社会资本的要求(包括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社会融资方法与能力、工程建设与运营能力、参与ppp项目的业绩与经验)、拟确定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和确定方法、项目公司组建方式、合作方式、经营期限、项目融资、政府授权、购买服务或付费方式、绩效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付费调价机制、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方终止与退出机制、社会资本方评价办法等。
(二)、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遴选
资本方。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布进行竞争性磋商的通知,如取得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有2家及以上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如只有1家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遴选社会资本方。此种方式的优点是规范,缺点是增加项目的程序和操作的复杂性,延长实施时间,降低效率。
二:
直接邀请符合项目要求的社会资本企业。直接向符合
我区基础设施项目ppp合作模式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出邀请函,邀请函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不可进行磋商的`条件)、项目产出
说明(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
平)、ppp项目合作初步协议和操作方案、社会资本方应提供的项目报告书的要求。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实施,提高效率,但程序稍显简单。
五、确定合作的社会资本方。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由
发改、财政、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及融资、建设、市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同社会资本企业就ppp项目合作协议中的可磋商条款进行磋商,采取好中选优最终确定ppp合作协议和社会资本方。
六、政府审批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或合作协议。由XXX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和合作协议(如有涉及财政补贴支出和土地增值收入部分需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成立ppp项目运作公司。由社会资本方和高新区授权的建一司参股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公司进入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等后期工作。
篇3:ppp模式实施方案
某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某某市财政局
某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23日
目 录
一 项目说明 1
二 项目名称 1
三 项目实施机构 1
四 项目内容及投资 1
五 项目运作方式 3
六 项目财政补贴测算 4
七 可行性分析 7
八 PPP合同框架草案 8
(一) 项目名称 8
(二) 合作方式和期限 8
(三) 项目公司权利义务 8
(四) 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9
(五) 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评审 10
(六) 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10
(七) 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运营维护 11
(八) 监测评估 11
(九) 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12
(十) 财政补贴的计算 12
(十一) 财政补贴支付及管廊运营成本调整 13
(十二) 调价机制 13
(十三) 履约担保及保险 14
(十四) 合作期内的风险分担 14
(十五) 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15
(十六) 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15
(十七) 违约责任 16
(十八) 转让与担保 16
(十九) 争议解决方式 17
(二十) 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7
九 投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17
(一)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7
1、一般资格条件 17
2、针对主城区的资格条件 17
(二)招标方式选择 17
(三)资格审查方式 18
(四)投标保证金 18
(五)招标标的 18
(六)评标办法 19
(七)澄清谈判 19
(八)合同签署 20
十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管 20
十一 项目主体责权(工作界面) 21
十二 政府承诺和保障 24
十三 合作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25
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政策依据 27
一 项目说明
某某市作为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探索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承担合作期限内项目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合理延长设施运营期限,降低政府年度直接投资压力,提高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 项目名称
某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三 项目实施机构
依据工作职能,某某市政府授权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四 项目内容及投资
为确保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按照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形成规模、建成网络的原则,我们对建设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初步确定了综合管廊建设内容和工期安排。
确定了红旗大街区域、哈南工业新城区域、临空经济区域11条25公里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其中主城区建设13公里,新城区建设12公里,工程静态投资28亿元(详见下表4-1)。
争取达到二年初见成效,三年实现运营的总体目标。
20,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8.53公里,主城区完成南直路、宏图街、长江路5.78公里综合管廊建设,新城区完成哈南九路2.75公里综合管廊建设,投入运营使用,新城区管廊将结合道路工程建设,同步组织实施。
,完成综合管廊建设16.98公里,主城区完成红旗大街7.5公里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新城区完成哈南十二大道、十五路、十七路、临空第三大道、临空六路9.48公里综合管廊建设。
,组织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公司对已经建成的综合管廊进行运营、管理和维护,配合国家对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表4-1: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静态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计划投资(亿元)
合计 工程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合计 28 25.7 2.30
1 红旗大街 8.48 7.8 0.68
2 南直路(北段) 2.17 1.82 0.35
3 南直路(南段) 2.15 1.94 0.21
4 长江路 1.6 1.43 0.17
5 宏图街 1.16 0.99 0.17
6 哈南九路 2.31 2.18 0.13
7 哈南第十二大道 4.25 4.01 0.24
8 哈南十五路 1.14 1.07 0.07
9 哈南十七路 0.69 0.67 0.02
10 临空六路 0.9 0.84 0.06
11 临空第三大道 2.85 2.65 0.2
12 控制中心 0.3 0.3
另投资人需在建设期支付建设期利息0.23亿元,其中主城区0.17亿元,新城区0.06亿元。
由于主城区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面临交通和临时施工场所问题,采用的施工工艺有所区别。
主城区拟采用叠合整体式工艺施工,新城区采用传统的现场浇筑工艺施工。
为了保障项目顺利招标,采取主城区和新城区管廊建设分开招标的方式。
按区域划分的投资及补贴情况如下表4-2:
表4-2: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分区域静态投资估算表
项目 合计 主城区 新城区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工程总投资 28 7.18 8.48 2.51 9.83
财政补贴 12 2.96 3.71 1.04 4.29
入廊费 1
社会资本投入 15 4.22 4.77 1.47 4.54
五 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取“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单位付费+政府补贴”的运作方式。
1、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
市政府指定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属于公益性项目,通常政府对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如股权变更时,受让方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缩减运营维护经费等)享有一票否决权。
参照国内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做法,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一元人民币持有项目公司金股(即无实际经济价值,权益主要表现为否决权而非收益权或其他表决权,金股通常作为1股)。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经营意愿,通过自筹资金增加自身股权比例,获取收益分成。
2、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
项目公司与入廊单位签订《入廊协议》。
3、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根据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对入廊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进行收费(包括入廊费和管廊运行维护费收入)。
政府按照设施使用的绩效考核情况分期支付财政补贴,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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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 某某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结构图
六 项目财政补贴测算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文件,对于政府付费模式项目的计算公式,设定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计算方法为:
财政补贴支付公式中三个变量参数的设定
1、合理利润率:根据财政部21号文要求,合理利润率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去年,当悉尼大学的中国留学生代表对其表示强烈谴责时,他发布微博讽刺中国留学生的智商,侮辱留学生为“留学豚”,意为“猪”。
要求(行业利润水平通常在8%左右),设定调整系数为1.3,即合理利润率取值为7.35%。
计算公式如下:
2、年度折现率:根据财政部21号文要求,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
由于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还未完成,本次测算参照经济水平相当省份的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水平(江西省期地方政府债券利率4.27x25?不适合的。
”虑风险转移溢价等因素。
若使社会资本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达到5.98%(即:社会资本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达到4.97%),根据财务测算的结果,折现率取值为5.76%。
海外华人辱华现象并不鲜见,吴维的支持者们跳了出来廊建设的投资补贴12亿元,入廊单位在建设期支付的入廊费1亿元,因此本项目需社会投资人投入的资金约为15亿元。
项目投资建设期限两年,2015年投建金额为9.69亿元,其中财政投入4亿元,社会资本投资人投入5.69亿元;20投建金额为18.31亿元,其中财政投入4亿元,社会资本投入13.31亿元(含社会资本代财政垫付4亿元),入廊单位支付入廊费1亿元。
由于有4亿元财政投资补贴将在两年建设期结束后到位,因此,在第二个建设年度,需社会资本先行代市财政垫付4亿元投资款,在第三期的财政投资补贴到位后由财政向社会投资人返还。
就该部分投资款的垫付,市财政不向社会投资人支付资金垫付成本。
入廊费1亿元在第二年建设期内由入廊单位向项目公司支付。
七 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不仅可以减轻某某市政府的债务负担,减缓地方融资平台压力,还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监管;对社会资本来讲,拓宽了社会资本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对社会公共服务来讲,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
PPP模式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相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项目的风险分配。
在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下,由于决策及其它原因,经常导致政府分担较多的风险。
在PPP模式下,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通过合作各方平等协商,有利于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形成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
同时,PPP模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
传统政府采购模式通常将建设和运营分别交给不同的机构来负责,而PPP模式的建设和运营通常由社会资本组建的或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合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来统一负责,这也有利于降低管廊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八 PPP合同框架草案
(一) 项目名称
某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二) 合作方式和期限
1、本项目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单位付费+政府补贴”的经营方式。
2、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25年。
(三) 项目公司权利义务
1、按照PPP合同要求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提供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
2、按照PPP合同及入廊协议的约定获得入廊费、运行维护费收入和财政补贴;
3、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投资超过工程建设费用控制价/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工程投资建设费用带来的超额投资和管廊运营成本;
4、项目合作期满,将项目设施、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四) 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1、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主体工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迁移工程、交通导改、绿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
2、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工程建设投资的30%,其他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3、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意愿,通过与投资人协商,自筹资金增加自身股权比例,获取收益分成。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4、项目公司应按现行政策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
5、项目公司的股东在本项目运营期满五年之前,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运营期满五年之后,经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在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五) 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评审
1、本项目土地使用权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
2、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以及PPP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市财政部门进行工程造价评审。
4、最终投资额以市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据此计算政府需支付的财政补贴。
(六) 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1、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管线迁移工程、交通导改、绿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以及PPP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
3、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地下综合管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以及黑龙江省、某某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七) 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运营维护
在合作期内,项目设施的使用权归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负责管廊内通风、排水、照明和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 监测评估
1、履约监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行政监管
1) 安全生产监管。
2) 行政监督管理。
包括地下管廊的行政监督管理。
3、公众监管
项目公司接受用户投诉和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用户对项目公司的投诉。
(九) 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财务方案中明确。
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PPP合同项下的各项权益(如预期收益权、保险受益权等)设置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
由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由项目公司无偿使用,但是项目公司不得将全部项目设施资产用于抵押。
(十) 财政补贴的计算
1、工程竣工结算后,根据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结果,如果实际工程建设费用与工程建设费用中标价相差在±5%以内,则运营期财政补贴按工程建设费用中标价执行;如果实际工程建设费用与工程建设费用中标价相差在±5%以上,应根据实际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公式重新计算财政补贴。
2、运营期各年利润率根据当年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调整系数按中标价确定。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公式中的年度折现率进行报价,在25年运营期内不得更改。
4、项目公司根据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对入廊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进行收费(包括入廊费和管廊运行维护费收入)。
5、政府根据设施使用的绩效考核情况逐年对项目公司支付财政补贴。
(十一) 财政补贴支付及管廊运营成本调整
进入运营期后,本项目将采取绩效考核。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相应设施维护标准、绩效考核打分办法,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及合同约定按期核算绩效考核评分。
市财政局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并按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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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调价机制
调价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在对应的付费期内不作调整;管廊运营成本根据服务期内的通货膨胀情况(某某市统计局公布的当期CPI数值)调整。
以三(3)年为周期,进行定期调价。
调价公式如下:
P3n=P3n-3×CPI3n-3×CPI3n-2×CPI3n-1×10-6(n=1,2,3…)
n为已调价次数加1;
P0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年运维绩效服务成本;
Pn为第n+1个财务年度起适用的年运维绩效服务成本(每三年调价一次);
CPI3n-1为第3n个财务年度由某某市统计局公布的第3n-1个财务年度某某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
(十三) 履约担保及保险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履约担保由建设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组成。
履约保函的数额不超过估算价的10%。
合作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PPP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权兑取履约保函。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并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项目公司均列为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
(十四) 合作期内的风险分担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项目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
由于项目征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地下地质结构不明,项目公司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根据项目包中管廊所需用地的征拆情况,对具备进场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及时安排资金,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进度;对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以实施机构的进场通知为准,服务期相应顺延,政府不予额外补偿。
在进场等待期间,项目公司发生的融资等所有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政府不予任何补偿。
(十五) 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1、合作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十六) 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1、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以下事件,项目公司可从政府方获得一般补偿。
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成本增加;
2) 法规政策变更使得项目公司为符合新的法规政策要求调整建设标准导致投资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超过5%。
一般补偿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次性补偿(即货币形式补偿)或调整财政补贴(调整方式在PPP合同中详细说明)。
2、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以下事件,项目公司依照《PPP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项目公司未能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未能补充履约保函金额并保持有效;
2)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私自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项目设施;
3)项目公司未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或未达到维护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
3、发生以下情况,PPP合同可提前终止:
1) 项目公司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
2) 发生政府部门严重违约事件时,项目公司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
3) 发生不可抗力时,PPP合同签订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各自义务,双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
4、提前终止补偿
PPP合同提前终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按照PPP合同的规定接收项目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计算终止补偿。
(十七) 违约责任
项目实施机构或项目公司未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十八) 转让与担保
合作期内,未经市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资产。
在PPP合同签署,项目投入使用五年之后,经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向符合PPP合同规定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
(十九) 争议解决方式
PPP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二十) 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九 投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一)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1)投资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投资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资人(或组成投资人联合体中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
2、针对主城区的资格条件
有大型路桥、隧洞等类似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施工经验和业绩。
篇4:ppp初步实施方案
ppp初步实施方案
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
南京市城建集团拟进行PPP运作的垃圾处理项目为江南、江北灰渣填埋场和城南、江北垃圾集中转运系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江南灰渣填埋场工程
江南灰渣填埋场工程选址在江宁区江南环保产业园南庄村,西侧紧邻江南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36.728万平方米,日处理规模22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区、炉渣填埋区、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等,一期工程投资约1.68亿元。
工程于205月下旬正式开工,目前不受林地影响的一阶段已全部完成,初步具备灰渣填埋条件,预计项目在年内全部完工。
(二)江北灰渣填埋场工程
江北灰渣填埋场工程选址在浦口区星甸街道万隆村,西侧紧邻江北焚烧厂,占地面积约21.04万平方米,日处理规模22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区、炉渣填埋区、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等,一期工程投资约1.1亿元。
项目飞灰及炉渣填埋库区防渗施工、渗沥液调节池等已全部完成,已具备灰渣填埋条件。
(三)城南垃圾转运站工程
城南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选址在雨花台区板桥新城王家坝村,日转运规模1500吨,占地面积1729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转运站主站房、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1.28亿元。
由于受周边居民抵制工程施工影响,项目于年6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桩基工程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四)江北垃圾转运站工程
江北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选址在高新区泰山街道天井洼废弃宕口内,日转运规模1500吨,占地面积约15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转运站主站房、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1.2亿元。
项目主转运站房、综合楼、已全部完工,中转压缩设备已安装结束,垃圾转运车辆已改装完成并已到位,正式水电已接入到位,已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
二、合作伙伴选择
为确保项目合作成功,提高项目经营运作效果,集团拟选择单独一家企业进行项目30年经营权(TOT)合作,拟要求社会投资者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垃圾处理行业运作经验,在境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垃圾处理能力,并具备从事PPP运作的相关经验,在前期项目运作中与政府合作方合作关系良好,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果、并承担一定的社会环境责任。
三、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
在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方面,集团拟与社会资本采取共同出资的方式。
在持有股份方面,集团拟持有20% ~ 40%的股份,剩余部分由公开招标选出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
两方出资完成后,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立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并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
项目公司的运营中发挥双方股东的.优势,社会投资者作为控股方负责公司的经营运作,集团方更多承担相应的协调、监管责任。
四、财务测算
(一)成本构成
1、建设成本
江南灰渣填埋场一期工程建设成本约1.68亿元,江北灰渣填埋场一期工程建设成本约1.1亿元,城南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成本约1.28亿元,江北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投资成本约1.2亿元。
2、运营成本
现该项目尚未进入试运营阶段,测算试运行阶段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福利费、制造费用、折旧摊销等成本。
(二)结算方式与定价机制
目前,项目还未投入运营,垃圾配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相应运营基础数据在试运营过程中正逐步积累梳理,运营价格政策及运营监管体系与标准也在制订完善中,最终价格将在确定资金来源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商确定。
五、PPP运作初步计划
(1)2014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全面投入试运营;
(2)2015年6月底,通过项目试运营,逐步理顺运营体系,明确运营价格政策及运营监管体系与标准,完善运营基础数据;选定招商中介机构,制订招商方案;
(3)2015年三季度,完成项目TOT招商方案审批,发布招商公告;
(4)2015年四季度,以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合作机构;
(5)年5月1日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完成项目移交。
附表:
适宜采用PPP模式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南京市垃圾处理项目
类型
在建
领域
垃圾处理
计划投资
总额(亿元)
5.26
开工时间
10月
计划完成
时间
2014年12月
项目现状
所处阶段
江南灰渣填埋场一期工程除受林地影响部分外已全部完成,初步具备灰渣填埋条件;江北灰渣填埋场一期工程已全部完成并具备灰渣填埋条件;城南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江北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
投融资结构
自有资金1.58亿元,银行融资3.68亿元
政府现有
支持安排
垃圾处理费全额拨付
社会资本
介入情况
拟引入
PPP安排
PPP合作
计划期限
2015年~2035年
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收入占比100%,受调价机制滞后影响,近年会存在政府可行性缺口短期内约50%,需政府补贴,超额收益按股权结构进行分享
风险分担机制
政府负责垃圾收集与配送计划、购买服务资金安排等;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经营、成本控制及达标处理等
投融资结构
社会资本自有资金投资占比25%~30%,融资占比60%,政府出资占比10%~15%
定价和价格
调整机制
市场定价,根据人工、燃料等经营成本主要构成要素的价格上涨情况,达到一定上涨幅度后,定期调整
PPP运作
方式
TOT
项目公司
设立情况
拟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政府拟占股比例约30-40%
财务测算
投资回报测算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约6%~7%
现金流量分析
取决于经营权转让价格和垃圾转运与处理单价的调整,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确定,预计每年现金流约9000万元
项目财务状况
资产负债率约70%
项目存续期间政府补贴情况
垃圾处理费全额补贴,按实际运营需要进行补贴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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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ppp项目实施方案
ppp项目实施方案
南京市城东仙林污水处理PPP项目
20**年11月26日,南京市城东、仙林污水处理PPP项目分别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标志着历经八个多月两项目终于落地。
作为财政部首批PPP示范项目之一,且是其中为数不多的存量资产PPP项目,随着20**年以来PPP模式理念的升级和更多规范政策的出台,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引起了空前关注。
根据20** 年建设部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行业是国内最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市政公用事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有着相对成熟的运作机制,类似污水TOT项目应操作本应一帆风顺,但实践往往不如想象那么简单。以南京城东、仙林污水处理PPP项目为例,期间不断经历着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过程,部分问题甚至引起了财政部的重视,如税务问题,如PPP采购是否允许引入外资的问题,目前财政部正就上述问题进行调研和研究。
作为本项目的主要咨询人员,在一切尘埃落定后,提笔对项目运作过程进行总结,既供业内人士交流之用,亦供后续项目参考与借鉴。
1
面纱初启:项目运作背景
城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南京市东南部地区,服务面积约175平方公里,规划服务人口约148万。此番PPP运作前,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设计能力35万立方米/日,处理后出水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到运粮河。城东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 年10月,项目分三期建设,至月底全部完成,出水水质满足一级A标准。其中一期工程于20** 年9月建成投运,规模10万立方米/日,采用A2O工艺,二期工程于底改扩建完成,扩建后日处理能力增至20万立方米,同时二期工程进行了一、二期一级A提标改造,污泥处理采用深度脱水工艺,通过重力浓缩、加药调理、板框压滤使产出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外运处置。
仙林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面积8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0万。目前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处理后出水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九乡河。仙林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日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采用CAST工艺,于开始运行,2014开始进行一期改建和二期扩建工程,改扩建后仙林污水处理厂整体采用A2O+MBR工艺,工程于20** 年6月底全部建设完成。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一体式脱水机脱水,脱水后含水率降至80%以下外运处置。
本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担任项目实施机构,协同南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和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建集团”)共同负责推进,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邦咨询”)担任项目PPP交易总顾问(含财务顾问、商务顾问服务内容),济邦咨询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
考虑到污水处理工艺的不同,为了便于竞争,本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即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和仙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经营权TOT方式进行运作。两个厂的经营权转让价格在评估值的基础上皆定为4亿元,PPP合作期限30年,由社会资本竞争项目的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法,整个采购流程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监管下操作。
项目自20** 年3月份开始调研至签约落地,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及咨询机构等多方紧密配合,对项目交易结构和边界条件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反复分析论证,最终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批准了项目实施方案,并依此制定了个性化的项目采购文件。由于事前调研分析论证工作充分,财务测算科学扎实、合同条款设置合理,加之项目本身区域优势明显、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水务行业第一阵营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最终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0.742元/立方米中标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290元/立方米中标仙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中标价格明显低于最高限价,远远超出各方预期,实现了政府的物有所值,也为政府、社会资本、社会公众的多方共赢打下扎实基础。
项目的成功经验对江苏省乃至全国的PPP项目,特别是涉及主管部门大力提倡的存量资产转化PPP项目运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2
庖丁解牛:项目实施要点
11、项目识别: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的要求,在PPP项目识别阶段应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本项目运作过程中,《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 〕21号出台,详细规定了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方法,但有关物有所值论证的具体指引并未出台,本项目结合113号文的规定,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物有所值评价情况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本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
定性评价按
①增加污水处理服务有效供给
②优化污水处理项目的风险分配
③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运营效率
④促进企业创新与公平竞争
⑤缓解财政当期污水处理设施存量债务压力
⑥推动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的转变等六方面进行了定性分析。可以看出,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更有内在动力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管理水平、采用先进技术等途径控制成本,实现合理利润最大化。
定量评价主要对非PPP的南京水务集团运营模式与PPP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双方都全成本核算和同等收益率的前提下,通过财务测算得出两种模式下的污水处理单价,再据此分析两种模式在同等生命周期内的风险情况及财政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情况。通过比较,在PPP模式下,政府全成本核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购买服务,既有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自我发展,又转移了融资和运营风险,长远来看,更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最终结果证明确实如此,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两个厂污水处理规模占南京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总规模的18.3%,而据预测两个厂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仅占主城区收缴污水处理费的12%左右。)
(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情况
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的验证主要通过预测污水处理单价来计算政府每年的污水处理费支付情况,并据此预测政府支付的年污水处理费占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综合判断本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本项目预测时拟定的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在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通常行业内部收益率之间。
按照预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PPP合作期内,财政对于项目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幅度为0.38%~0.03%(事实上根据最终竞争结果该比例幅度为0.22%~0.02%)。经市财政部门对南京市本级PPP项目总支出的综合判断,本项目通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2、项目准备:项目实施方案要点分析
(1)交易范围的设置
笔者认为交易范围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拟交易资产进行交易的自身条件是否成熟、物理边界和管理边界是否便于划分、资产权属是否清晰确定以及是否存在不可预估的风险;二是拟交易资产的经济性(自身现金流能力),经济性越高,越有利于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从而更有利于项目运作;三是兼顾政府方的融资需求,毕竟交易范围直接影响着项目的交易总额。
本项目中,经过多次财务分析和论证,考虑到市场条件不成熟,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以及再生水工程的经营权被排除出交易范围,而城东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以及仙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被纳入交易范围,剔枝折叶,确保了项目的交易质量,轻装上阵。
(2)交易主体的设置
污水处理厂进行TOT运作,需要理清交易资产的权属关系,确保交易主体的合法性是项目规范运作的必要前提。
PPP项目交易结构和合同结构复杂,涉及众多交易主体。为了保证项目运作的规范,首先要确保项目各交易主体的合法规范性。本项目中,根据113号文的要求,市政府授权市城乡建设委作为实施机构,负责代表政府签署《PPP项目合同》(主合同)并签发《特许经营授权书》,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务集团”)作为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参股项目公司,负责签署《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水务集团控股子公司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公用水务公司”)作为项目资产权属方负责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其中,由于仙林污水处理厂一期资产产权属于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用控股公司”,市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特由公用控股公司向公用水务公司签署了《委托授权书》,确保了公用水务公司代表资产权属方签约的合法性。
(3)交易结构的设计
交易结构是PPP项目运作的核心,合理交易结构的设置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保障项目运作成功。本项目交易结构图如下:
本项目由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选中的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受让交易范围内城东污水处理厂及仙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并负责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合作期满后将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的资金结构为:股本金不低于项目初始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权费以及项目公司运营初期的铺底流动资金)的30%,由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与选中的社会资本分别按约定比例以现金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并按规定支付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费。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体现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从南京市主城区收缴的污水处理费中列支。
(4)基础水量的设置
基础水量的设置比较敏感,容易被误解为给社会资本提供固定回报。事实上,由于现有的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一般都厂网分开运作(本项目亦是),污水处理进水管网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投资建设,社会资本很难预测和管控实际的污水处理量,若政府不提供最低需求承诺,社会资本反而容易加大对项目风险的判断,并将此风险成本体现到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中,形成不合理的风险溢价。因此,为了合理分配处理水量变动风险,也为了保证社会资本的平等竞争,通常单纯污水处理厂(不含配套管网的终端设施)TOT或者BOT项目中都会设置基础水量,作为政府主要承担原污水供应风险的一种分担机制。但基础水量如何设置以便实现风险分担合理(虽然差别是细微的),需要进行准确的水量预估和精心的付费设计。
本项目中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和咨询机构对基础水量的设置多次开会讨论,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以会议纪要形式出具了对项目基础水量的正式意见。既对基础水量的设置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又对厂外配套管网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融资成本提前锁定
在国家PPP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各金融机构亦对本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经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以及市城建集团共同对各银行机构提交的PPP融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南京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为本项目可选合作银行,融资成本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12%,贷款期限不少于。此运作方式既解决了社会资本融资的后顾之忧,也提前锁定了本项目的融资成本上限,有效降低社会资本报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比合作期内可节约财政污水处理费支出5000万元。
(6)付费机制的设置
基础水量设置的出发点是防范最低需求风险,合理的基础水量值可以保障投资人获得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污水处理量仍然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该水量值。按照过去通常做法,当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基础水量时政府仍然简单按照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结算付费,而本项目在此基础上增设引入了“不足单价”概念,即当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基础水量时,需扣除实际处理水量与基础水量的差值部分未发生的运营成本,这种更加科学和精细化的设置既保障了项目公司资本性投入能正常回收,又维护了政府的合理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本项目“不足单价”以及“超进单价”的设置主要根据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中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分类,再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中的利税按二者成本比例进行切分,便形成了“不足单价”和“超进单价”,“不足单价”主要体现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含所得税),“超进单价”主要体现项目的`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含所得税)。
(7)调价机制的设置
本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长达三十年,为了反映对宏观经济风险的合理共担,设定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定期调价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机制主要通过调价公式来实现,其启动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一定年限,二是成本幅度变化达到一定比例。
合作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将根据污水处理全成本变动幅度进行调整,我们梳理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过程中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变动影响较大的成本项单独设置调整系数作为主动调价因子(主要为动力费、生产人员的薪酬、化学品费、污泥处理处置费等)并引入电度电价、社平工资等公开统计数据作为调整依据。除主动调价因子外,其他对物价变动敏感度较弱的成本项(折旧、财务费用、税费等)作为被动调整因子,起到对调价公式的稳定平衡作用。
本项目特别之处还在于考虑到项目公司将来人员结构上不可避免会出现借用人员、自主招聘人员不同的薪酬标准和涨幅,我们对工资福利因子按照借用、非借用做了分解,并适用不同的调整参数,增加了调价公式的灵活性,科学合理分摊了双方风险,保障了双方利益。
(8)维修共管账户的设置
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一般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关于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该收益率体现了各项成本均实际发生的情况下项目公司的合理利润,但若其成本未据实发生,就有可能获取额外的利润,大修费用(含重置)一般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提一定的费率,很难判断其是否据实发生,因此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需要强化对大修费用的监管,本项目中设置了由市城乡建设委和项目公司共管的大修资金账户,专款用于设备的大修和重置,既鼓励项目公司更好地维护项目设施,又维护了政府方的合理利益。
(9)监管体系的设置
作为城市公用事业项目,政府对项目公司的监管是实施PPP项目的必要措施,确保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普遍性、稳定性、安全性、高质量、高效率、公平和价格合理。
项目监管主体主要为各相关政府机构:一是市城乡建设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依据签署的合同要求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进行“依约”监督管理,二是市发改、财政、环保、审计、物价、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发挥“依法”监管作用。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固定的联动机制,对项目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项目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秩序、经营状况、运营成本、资产安全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项目监管方式主要有:一是依PPP合同的绩效指标加强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考核,二是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三是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实现政府“经营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切实履行从前期准入到项目运营全过程的监管职责。
3项目采购:规范的招标流程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级PPP示范项目以及省级试点PPP项目均应通过省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因此本项目所有采购活动均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代理开展。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就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PPP相关采购要求进行采购活动。
考虑到项目具有边界条件清晰、运作机制成熟以及市场关注度高等特点,经各方共同研究选择了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首先通过资格预审合理设置门槛,为了确保入围社会资本和项目条件相匹配,满足项目投资和运营需要,济邦咨询曾先后两次以书面调研的形式进行了市场测试;其次通过综合评分方法选出报价低且运营能力强的目标投资人。此种竞争方式,有利于最大限度挖掘市场价值,实现充分竞争,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3
攻坚克难:项目操作遗憾
1员工安置
PPP存量项目运作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人随项目走”的原则,员工与原有企业解除合同,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既有利于项目公司管理,也有利于员工自身发展。本项目中两厂共涉安置员工141名,经摸底调研员工更倾向于继续留在水务集团发展,考虑到项目的整体运作进度及员工的普遍诉求,最终采用了“人员借用并保留现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安置方案,该方案虽保证了员工的平稳过渡,但对未来项目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员的安置是改革过程中的最重要问题,处理不好影响稳定,甚至可以直接决定项目成败。从本项目运作的经验来看,应提前对员工进行宣传和沟通,让员工能真正理解PPP改革的意义并积极参与进来,引导员工对市场化运作机制的认同并意识到改革为其个人带来的发展机遇,在充分了解员工的利益诉求,确保员工合理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采用“人随项目走且劳动关系整体转移”的人员安置方案,理顺关系,顺应发展潮流,保障污水处理厂在合作期内的独立运作和发展。
2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后续运作
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因为进水量过低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而未被纳入本项目交易范围,但由于城东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工程在同一厂区且有很多共用设施,运营主体不一将带来很多麻烦,相应降低了项目设施运营规模效应的发挥,削弱了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市场价值。
3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新政策的出台
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 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 〕78号)(下称78号文),符合一定条件的提供污水处理劳务的纳税人自20** 年7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率为70%。
本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污水处理劳务纳入其中,在此之前,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此次78号文的推出,对于污水处理PPP项目有一定影响。首先文中并没有对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具体执行细则做明确规定,各地税务部门只能按17%的税率进行征收;其次根据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因为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即在未来三年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笔不算小的成本(以城东污水处理厂为例,大概在600多万)将加大项目公司的经营压力。况且污水处理行业本就是保本微利的行业,若是企业因为进水水质不合格而导致的出水水质不合格并因此受到一万元以上的环保罚款,三年增值税损失的补偿必然会在地方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造成较大的争议和矛盾,不利于项目的长期合作。
PPP的顺利推进需要各项配套政策的支持,尤其是税务配套政策,希望有关部门在78号文试行一年后,最好能免征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或者出台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的实施细则,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便于实际操作。
4
有待完善:实施中的困惑
1政府采购法框架下的PPP政府采购
本项目在资格预审条件中针对的社会资本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虽然财政部的多份PPP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指出外资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 年修订)》中,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但由于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上述几个部门规章,本项目曾因此一度陷于僵局。
后经江苏省财政厅、南京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建集团以及济邦咨询的多方努力,本项目最终通过政府部门审批方式得以允许境外投资主体参与竞争。但本项目解决了,下一个项目遇到同样的问题怎么办?若想彻底解决该问题,恐怕需要从行政法规甚至更高的法律的层面予以明确。
2PPP模式下的国有产权交易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本项目虽为经营权转让,但根据此规定仍需要进场交易,竞价模式为“竞投经营权转让价款”,而根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文件规定,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适用于政府采购程序,江苏省更是发文要求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国家级示范项目以及省级试点项目必须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选社会资本。考虑到竞争污水处理单价能起到激励项目公司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的导向作用,且综合评分得方式比起单纯的竞价方式更有利于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我们最终选择采用政府采购模式而非国有产权转让模式。但是,由于政策规定不一,为了避免违规风险,有关部门应明确采用PPP模式的国有产权/经营权转让项目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3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运作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 〕29号)指出,污水处理项目应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营,而国务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 年修订)》又强调大中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应由中方控股等诸多限制,经过综合平衡,本项目仍选择以污水处理厂进行PPP运作。
但是,从政策的导向以及对污水处理厂考核体系来看,实施厂网一体化是未来污水处理厂发展的方向,而污水处理管网普遍存在投资主体众多,权属难以明确的现象,若实施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运作,首先需要政策引导进行大规模的管网普查工作,对管网资产进行确权和整合,其次相关部门应考虑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体制,在厂网一体化运作的前提下,未来是否有可能实现由使用者直接付费?
4税务政策的配套
以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为例,按现有的税务政策,在多个环节存在额外的税负成本:
在第一个“T”的环节,若是进行资产交易,存在着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及相应附加等税费成本。若是经营权交易,存在着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所得税及相应附加等税费成本,以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为例,经初步匡算,仅此交易环节的税负成本达到交易总额的25%(仅作参考)。存量资产PPP的目的之一即通过存量资产或其经营权的转让获得一笔转让资金用于消减存量债务,若税务负担过重,降低了地方政府或资产权属方对存量资产进行PPP运作的积极性,建议减免该类项目资产或其经营权转让环节的流转税;
在“O”的环节,项目公司除了缴纳所得税外,最主要的是78号文新增的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上文已表述,此处不再赘述;
在第二个“T”,即反向移交环节,因为TOT项目的合作期限比较长,一般都达20-30年,因此国内目前经历的项目合作期结束的实际案例还很少。但根据现有税务政策,资产或其经营权(特别是运营过程中更新或新建资产)期末移交会产生流转税、所得税及契税,又增加PPP项目税务成本,最终仍由地方政府买单。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期满资产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因为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已将所有的投资、运营成本以及利润全部收回(个别案例具体约定的除外),因此考虑到PPP项目的特殊体系,建议免除期满移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若双方合作期限未满而中止合作,在此过程中的移交也建议免除相关税费。
5
结语:PPP将在曲折中坚定前行
本项目历经八个多月的运作,经历了诸多曲折、困惑、不被理解甚至自我怀疑,但在各相关部门及咨询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取得了令各方满意的结果,顺利完成了财政部和市政府预期目标。但这仅仅是个开始,根据财政部113号文要求,目前项目只是完成了采购环节,下一步才进入真正的合作阶段——项目执行,而衡量一个PPP项目是否成功,是对其全生命周期的衡量。不过有了这个良好开端,我们坚信双方在未来能够携手共进,实现共赢!
对PPP模式来讲,亦注定不会一帆风顺,虽然国家各部委从开始便紧锣密鼓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规范PPP模式的政策,但在先行的实践中,已经暴露出我国在公共管理理念、法律、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无法配套或匹配的不足,需要尽快完善和提升,否则PPP模式进行大规模推广仍存在许多障碍。
尽管如此,笔者仍坚信,正如南京城东、仙林污水处理PPP项目所经历波折到成功签约的过程,我国PPP模式必在曲折中坚定前行,首先PPP强调合作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次PPP的合作领域也愈来愈开放,这既有利于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也必将推动整个社会朝着更开放更公平的方向前行,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最后,感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以及市城建集团相关领导,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给予我们的支持和指导!
篇6:ppp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版
ppp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版
ppp模式项目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大家了解过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吗?以下是ppp项目实施方案,请参考!
ppp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版【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1)政府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项目、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项目筛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PPP项目准备
组织实施机构
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考虑到PPP运作的专业性,通常情况下需要聘请PPP咨询服务结构。
项目组织实施通常会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高层沟通、总体工作的指导等,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开展,以PPP咨询服务机构为主要组成。项目实施结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包含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实施主体、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
尽职调查
项目内部调查
项目实施机构拟定调研提纲,应至少从法律和政策、经济和财务、项目自身三个方面把握,主要包括政府项目的批文和授权书、国家、省和地方对项目的关于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许经营和收费的相关规定等;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与项目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规划、现有管理体制、现有收费情况及结算和调整机制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已形成的相关资产、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用地的征地情况等。
外部投资人调查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行业现状、发展规划等,与潜在投资人进行联系沟通,获得潜在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信息,并对各类投资人的投资偏好、资金实力、运营能力、项目诉求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与潜在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沟通,组织调研及考察。
实施方案编制
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完成项目招商实施方案编制。招商实施方案主
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三)PPP运作模式
PPP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转让一运营一移交和改建一运营一移交等。选择适合的模式至关重要!
(四)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五)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
(六)监管架构。
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
(七)采购方式选择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实施方案审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外部专家建立PPP项目的评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确保“物有所值”。评估通过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实施方案推进。
PPP项目采购
项目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项目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PPP运作需建立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0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己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PPP项目执行
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绩效检测与支付
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PPP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PPP项目实施方案【2】
(一) 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编制资料清单;
2. 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概况
(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 项目运作方式
(4) 交易结构
(5) 合同体系
(6) 监管架构
(7) 采购方式选择
4. 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5. 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 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 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3) 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6. 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 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
8.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9. 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0.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 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二) 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 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 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项目协议,
(3) 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的)
(4) 技术参考资料
3. 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 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 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
7. 参加标前会议;
8. 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 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 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 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 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
13. 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文件;
14. 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
(三) 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形成最终项目协议。
1. 制定评标和澄清谈判的计划;
2. 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 协助评审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 协助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 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进行的谈判;
6. 在每一轮谈判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协议文本;
7. 形成协议文本定稿;
8. 协助进行中标公示;
9. 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
篇7:PPP
PPP协议是互联网协议中一个重要协议:早期的网络是由路由器使用PPP协议点到点连接起来的,并且大多数用户采用PPP接入,
PPP
,
所以凡是具有串口的路由器都应当支持PPP协议并作为首选。MLPPP是指将多个PPP链路捆绑使用。
篇8:设置PPP接口
ifup 和 ifdown 程序使用 pon 和 poff 来添加和删除 PPP 接口,所以先阅读 设置 PPP 接口,
假设你已经设定了 PPP 和 myisp 一起工作。
请编辑 /etc/network/interfaces,使其包含如下这段内容:
iface ppp0 inet ppp
provider myisp
这样设置好后,ifup ppp0 会完成
pon myisp
遗憾的是,目前无法在 /etc/network/interfaces 中的 ppp 段落里面提供额外的 pppd 选项,
目前无法使用 ifupdown 来为 PPP 接口提供辅助的设置。因为在 pppd 完成连接之前 pon 就已经存在了,ifup 执行激活脚本之后 PPP 接口才可用。
到这个 bug 被修正之前,还是需要在 /etc/ppp/ip-up 或 /etc/ppp/ip-up.d/ 中进行额外的设置。
篇9:PPP 配置协议
PPP(Point-to-Point Protocol)是SLIP(Serial Line IP protocol)的继承者,它提供了跨过同步和异步电路实现路由器到路由器(router-to-router)和主机到网络(host-to-network)的连接,
CHAP(Challenge Handshake Authentication Protocol)和PAP(Password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PAP)通常被用于在PPP封装的串行线路上提供安全性认证。使用CHAP和PAP认证,每个路由器通过名字来识别,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CHAP和PAP在RFC 1334上有详细的说明。
1. 有关命令
端口设置
498)this.style.width=498;“ alt=”“ />
注:1、要使用CHAP/PAP必须使用PPP封装。在与非Cisco路由器连接时,一般采用PPP封装,其它厂家路由器一般不支持Cisco的HDLC封装协议。
2. 举例
路由器Router1和Router2的S0口均封装PPP协议,采用CHAP做认证,在Router1中应建立一个用户,以对端路由器主机名作为用户名,即用户名应为router2,
同时在Router2中应建立一个用户,以对端路由器主机名作为用户名,即用户名应为router1。所建的这两用户的password必须相同。
498)this.style.width=498;” alt=“” />
设置如下:
Router1:
hostname router1
username router2 password xxx
interface Serial0
ip address 192.200.10.1 255.255.255.0
clockrate 1000000
ppp authentication chap
!
Router2:
hostname router2
username router1 password xxx
interface Serial0
ip address 192.200.10.2 255.255.255.0
ppp authentication chap
篇10:ppp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规模
二、项目必要性
(一)、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项目必要性
三、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七、结论
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
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
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
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
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
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
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
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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