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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问题研究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问题研究
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模型充分考虑了项目目前的'状况,以及项目将来可能的发展情况,并对该模型预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了讨论。
作 者:苏永江 李湛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30 刊 名:预测 PKU CSSCI英文刊名:FORECASTING 年,卷(期): 20(4) 分类号:F830.59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 模型 决策篇2: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摘 要: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公开上市
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目前主要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一、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PO)这种方式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后,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它可分为主板市场交易和创业板市场交易两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主板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那些在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中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并已显示出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在创业板市场未建立前,它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上市渠道。而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对上市公司的过往营业记录、业绩、规模等方面的要求都明显低于主板市场。它定位于创业初期中小风险企业,着眼于企业未来增长潜力的特点,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推出机制。正因为创业板市场的本身特点,所以,风险投资的公开上市,一般通过创业板市场实现其退出。
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1.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际性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构筑科技与产业资本及金融资本三者相结合的体系。在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长久地困扰着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在实践中,一方面对技术成果价值的认定没有一个人人都认可的标准,二是企业创新缺钱少粮,而解决的核心是产权问题。
2.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的目标是要架设科技与资本的桥梁,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科技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伙伴,使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实现增资扩股,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以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它以促进科技企业、科技成果、成长型企业,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创业(风险)资本的股权投资、科技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以科技成果、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产权为重点交易对象;以技术型产权交易为突破口,吸引海外投资资金,并要为国有资产结构战略性重组多作探索,营造产权与投资资本的汇集中心。
3.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门槛相对低得多,零到亿元资产规模以内的企业,都可以得到扶植。而一旦这个企业壮大了,成熟了仍可以到证交所上市。打个比方,证交所就好像拍卖行,进去的人必须西装笔挺,有基本的'身价认证。拍卖一旦举标不能反悔,拍的东西是经过审核的标的。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更像自由市场,可以自由进出,可以不让第三者知道价格。中国高科技更缺的就是这样的自由市场。一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活跃起来,众多科技企业不用上市就可筹资,必将大大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风险企业通过先收购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对其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内,实现非上市的控股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然后风险投资基金再通过市场逐步退出。购并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被购并企业为上市壳公司。壳公司被收购后,并不消失,而是继续存在(名字可以更改),只是将大部分或相对多数股权交由收购公司所有。收购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将自己的资产和业务并人上市壳公司。因此,买壳上市又被称作“反向收购”。
四、收购与兼并
收购与兼并是指风险投资人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办法来使资本退出原被投资企业的一种方式。
1.兼并与收购决策的主要依据。对风险投资人而言,只要将被投资企业出售或兼并后其资本收益的折现率比被投资企业仍保持独立存在时的折现率高,则通过兼并收购撤出投资就是合算的。当然,出售或兼并决策还要考虑被投资企业预测的增长率、市盈率(P/E)、新增融资成本、适当的折现因子,以及协议转让被市场接受的程度等。
2.兼并与收购决策的动因分析。
(1)购并降低了退出行业的成本。如钢铁和冶金行业,它们的资产专用程度非常高,固定资产比重相当大。这类行业中的企业即便经营状况不佳,也很难轻易退出。低效企业维持生产,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兼并解决了退出成本高的问题,有利于行业结构的调整。
(2)购并是社会成本最低的一种扩张方式。积累或再投资方式的扩张,如果不以产品消费市场的同步增长为前提,必然会造成产品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淘汰掉其中一批企业,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业内领导扩张的企业也会造成损失。
(3)购并可以把收购方主要竞争对手吃掉。如果业内主要企业进行内部积累或直接投资,会给其他企业带来压力,如果业内其他企业纷纷仿效,该行业势必面临一场“加速扩张”的竞争。若一家企业的内部扩张引起竞争对手的联合,更是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在竞争对手联合前兼并掉其中强有力的一家或几家,就可以减轻企业经营上的压力。
(4)购并可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事实上,为鼓励优势企业并购亏损企业,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目前对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目标公司的股东愿意选择和收购方互换股票的方式。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因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暂缓缴纳股权转让带来的所得税,而收购方则可以省去资金筹集环节。调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股票收购方式的确存在明显的偏好。
参考文献:
[1]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焦方义 刘春燕:中国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篇3: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作为高新技术的推进器,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相当迅速.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风险投资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我国高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 者:杨金玉 作者单位:湖北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湖北,武汉,430064 刊 名:商业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COMMERCIAL RESEARCH EDITORIAL DEPARTMENT 年,卷(期):20xx “”(14) 分类号:F830.59 关键词:风险投资 资本市场 高科技产业篇4: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一、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而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根据美国的调查资料显示,有三分之一的风险企业选择通过股票公开上市退出,最高投资回报率达700%左右。因此,首次公开上市退出被认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但是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受到资本市场成熟度的限制比较大,我国目前大多数风险投资中中小企业就不符合我国公司上市的相关要求。
(二)并购退出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与国际新一轮兼并高潮相对应,采用并购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正在逐年增加。从事风险企业并购的主体有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的公司,另一类是其他风险投资公司。
(三)回购退出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影响我国风险投资推出机制的因素分析影响我国风险投资推出机制的因素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例如美国就是典型的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国家。人们普遍认为美国的风险投资之所以在全球最成功、最发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美国有着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特别是有二板市场――NASDAQ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了条件。在证券市场上,风险企业家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可以重新从风险资本家手中获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对风险企业家形成激励;同时,风险资本家通过首次公开上市既可以实现收益,也可以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适合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必须结合国内实际与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金融体系,才能有效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2]
(二)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一般来说,只有当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超过该退出方式的成本时,采用这种方式退出才是可行的。即如果风险资本家倾向于用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则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必须超过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才可行,否则只能采用其他退出方式。
(三)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采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将使风险资本家所拥有的股份稀释控制权削弱,相应的风险企业家就获得了更多的控制权;而并购、购等退出方式则不利于风险企业家实行对企业的控制权,容易引起风险企业家与风险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新的股权购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能力风险投资退出时,内部投资者(股权出售者)与外部投资者(新的风险资本股权购买者)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内部投资者拥有风险企业比较真实的信息,而新的股权购买者对风险企业信息的获取则依赖于风险企业的信息披露。因此新的股权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将影响风险资本家退出方式的选择。对于股权出售者来说,总是愿意选择股权购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困难的退出方式。
(五)经济景气程度风险资本家会随着经济景气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当经济处于繁荣时期,市场上资金充裕,投资者信心增强,风险资本家选择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增大,成功率也高;而处于不景气状况时,风险资本家选择其他方式退出的比例增大,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则下降。
三、如何健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的。
从国外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和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分析来看,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通过产权交易,风险投资资本才能形成正常的资本增值和循环发展。目前,我国首先应该建立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步骤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形式有分散的个别交易和市场集中交易两种形式。分散的个别交易常见于大企业对新创企业的收购及新创企业经营失败破产清算等。市场集中制交易是建立第二板块证券交易市场,将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指标要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此进行交易。也可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产权证券化”或“金融证券化”,推进产权交易由实物的产权交易形式向证券化产权交易形式转化,以促进交易效率提高。一般来说,风险企业发展越成功,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就越多,退出过程就越迅速,退出时的增值程度就越高。成功的风险企业往往大多通过IPO等增值程度较高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不太成功的风险企业则比较多地借助于回购等增值程度较低的方式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在证券市场尚未发展到一定阶段,风险投资的退出,选择收购兼并似乎更符合实际。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主,证券市场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市场行为尚不成熟。鉴于此,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长期目标来看,应建立真正意义上二板市场,实现IPO退出,近期应完善证券市场,建立兼并与收购、买壳或借壳上市、海外上市、公司清理等多种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春英,杨江清.风险资本退出方式比较[M].经济与管理研究,20xx,(2).
[2]吴文建.风险投资退出研究综述[J].重庆社会科学,20xx,(6).
[3]张军,徐小钦.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路径选择研究[J].科学经济社会,20xx,(3).
[4]高朕.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比较及我国的现实退出策略[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xx,(2).
[5]何小锋,黄肯.投资银行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
[6]冉云.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建议[N].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xx,(1).[1][2]
【摘要】文章分析了现在比较成熟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多种因素,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应该如何健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对我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健全
篇5: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文化产业依托于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已经开始在全球发展壮大,解决目前的融资难问题,是全球关注的焦点。我国投资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资金问题一直阻碍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作为高效融资方式,已开始进军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产业。风险投资能够为难以贷款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在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退出投资并获得高额利润。在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阶段,风险投资和文化产业相得益彰、不可分割。
一、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1、文化产业引进风险投资的条件已成熟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加大资金投入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强国、文化软实力等概念的提出大大提升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比重,大量文化产业从此出现。但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起步晚、实力弱、规模小、风险高,所以很难找到适合的投资、融资机构进行合作。而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形式的投资方式,是由金融家或机构投入到有巨大潜力、高成长性、新兴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无论是从投资理念还是投资机制,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形式都与风险投资的标准相契合。
2、风险投资领域、投资强度在不断扩大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新兴的文化产业不断诞生。随着合作的深入发展,风险投资者的利润收益在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投资领域都在不断扩大。从一些互联网创业者平台公布的信息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企业获得融资。例如,从36氪网站上就可以看到,近一个星期,就有近百个文化企业完成了首轮融资,金额都基本超过了百万美元,其领域涉及到数字娱乐、趣味社交、在线教育、旅游户外等多种领域。由此可见,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强,领域越来越宽。3、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投资力度不足风险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一般只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提供大量的资金投入,对起步阶段的企业的投资力度极小。风险投资者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企业兴趣强、有期望,但一般都是只立项,实际资金投入少之又少,基本属于观望状态。这导致风险投资在文化产业上的投资金额和项目不对等。而文化产业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此时风险投资不愿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合作,导致了该阶段的投资力度严重不足。
二、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1、文化产业的成果保护制度不健全
文化企业的产品存在形式一般是无形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如何保护一个企业的智力成果是一个文化企业是否能够长远发展下去的关键问题,但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相互抄袭模仿现象严重。对风险投资者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其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参考。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较为分散化,各法律法规之间有所出入、甚至出现矛盾,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例如,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法律条例在范围和力度上存在差异。
2、风险投资缺乏政府监管及相关法律保障
由于风险投资属于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健全的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的制度政策都只是起到宏观上的指导作用,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例,可操作性差。没有政策法规的规制,造成了很多投资者错投、滥投,最终投资失败。另外,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导致了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在投资过程中。在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方面,政府虽然对文化产业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但力度和效果都不明显,很多民间资本都很难进行风险投资。
3、风险投资者的机制缺陷
风险投资者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来与政府、文化企业以及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合作,而当前我国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很多机构在政策、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都不够到位。两方的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以及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极易造成决策失误及投资失败。另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客体的甄选机制僵化。由于缺乏专业性的判断能力,风险投资者会优先选择口碑好、信誉强、有一定名气的企业进行投资,忽略很多有潜力、有想法的中小型文化企业。还有,有时一家文化企业的风险投资者不止一位,可能两位甚至多位。多位投资者同时作为企业的股东,其在公司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这就需要相关制度来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解决上述法律问题的几点策略
1、健全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企业成果的保护,需要一个健全的保护制度。国家一定要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护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国家还要加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一定的修正,对当前各法律之间知识产权不对称问题着力进行解决,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完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风险投资者看到文化企业巨大的发展前景,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相应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完整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这与国家长期以来的市场经济制度有关。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风险投资者很难从国家政策方面看出投资导向,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前情况下,必须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者的监管,给予风险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改变风险投资者盲目投资的现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
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存在很多矛盾与冲突。风险投资者对投资缺乏判断力,容易忽略发展势头良好、潜力巨大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政府要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护措施,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政府要对企业信息进行一定的规范,防止出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出现。政府要做风险投资市场的领头羊,帮助风险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导向,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
四、结语
面对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政府监管问题和市场机制问题,我们必须健全文化产业的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风险投资进军文化产业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保障风险投资与中国文化产业的相互结合,是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积极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推动风险投资与文化产业的有效结合。
篇6: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研究
来源:北京工商大学学报11月
摘要:拥有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体系,对一个国家的风险投资体系而言,扮演着动力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的双重角色。本文从风险投资三种基本的退出渠道入手,分析了国内外风险退出情况,认为出售或回购是当前最适合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购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科技产业成为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为高科技成长提供助力。所以退出是进入的先决条件。中国风险投资自发展以来,退出渠道不畅通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在。
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二、几种退出渠道
一般而言,按照法律条款限制、交易市场环境制约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退出渠道一般可以分为: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强迫式转让――清算。以下根据不同方式逐一比较分析。
(一)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股份公开上市被一致认为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风险资本家取得高额的回报。
风险企业股份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证券“主板”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类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有:美国专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较小的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英国于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日本政府于1983年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
(二)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购。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也称收购。股份出售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随着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更多的采用回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三)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三、几种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
(一)几种退出渠道自身优缺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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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渠道│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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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获益最高,往往是投资额的几倍甚 │
││至几十倍,有的甚至更高;(2)企业获得大量 │
││现金流入,增强了流动性;(3)提高了风险企 │
││业的知名度和公司形象,便于获得融资便│
│公开上市(IPO) │利;(4)对参加回购计划的职员,股票上市乃 │
││是很大的激励,可以留住核心层人员并吸引│
││高素质人才进入;(5)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 │
││企业的创始人所持有的股权可以在股票市│
││场上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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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种契约式转让最大的优点在于符合风 │
││险资本“投入――退出――再投入”的循环,│
││投资者可以在任意时期将自己拥有的投资│
│出售或回购│项目股权限时变现,使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
││最大化;(2)操作相对IPO简单,费用低,可│
││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
││型的公司;(3)股份的出售或回购还可以作 │
││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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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是风险投资不成功时减少损失的最佳的退│
││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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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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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渠道│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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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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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上市限制(具体参见表5);(2)对出售 │
│公开上市(IPO) │股权的限制会影响创始人投资收入的变现;│
││(3)上市成本很高,上市的费用十分昂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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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收购方太少,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 │
││收益率与公开上市相比明显偏低,只有它的│
││大约1/4到1/5;(2)就出售而言,风险企业被 │
││收购后就不易保持独立性,企业管理层有可│
││能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3)对回购来 │
│出售或回购│说,如果企业创绍人用其他资产(如其他公 │
││司股票、土地、房产等)和一定利息的长期应 │
││付票据支村回购,涉及变现及风险问题;(4) │
││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是从原国有企业或研│
││究机构中诞生,产权界定不清,再加上国产│
││权交易市场还不发达,产权成本过高,阻碍│
││这种退出渠道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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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很大程度上的损失,这是投资失败 │
││的必然结果;(2)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 │
│清算│资不抵债的客现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
││能错过投资撤出的最佳时机,也就无形中扩│
││大了风险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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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退出渠道的国别分析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国家,30年代美国就有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法律、税收方方面面的帮助支持下,美国风险投资蓬勃发展,为美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毫无疑问的成为了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美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发达健全的产权市场,一直是世界各国争相模仿的对象。美国的风险企业既可以通过NASDAQ市场公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发展时期在私人权益市场上以出售或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所谓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的英文缩写,但目前已成为那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Nasdaq Stock Market,Inc.)的代名词,其职能是操作并维持NASDAQ报价系统的运转,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NASDAQ成交额11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纽约证交所,占美国三大股市的51%。虽然以来,世界市场对NASDAQ的影响很大,但也不能改变影响它在世界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
NASDAQ是全世界风险投资公开上市最大的市场,90年代美国通过风险基金和原始股上市等途径进行的风险投资每年都在450亿至650亿美元之间,其中NASDAQ吸纳的约占半数。更有微软、英特尔、西斯科、戴尔、雅虎等等著名的`风险企业都在NASDAQ实现了成功退出和再度融资。NASDAQ不仅是美国的创业板市场,更是世界优秀风险投资企业展示自己的舞台。
所谓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指不必经过美国政权交易委员会审批登记的,在私人之间或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权益资本。最常见的权益资本投资是普通股和可转换的优先股或带有优先权及认股权证的次级贷款。这些有价证券可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但大多数是由私人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美国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私人权益资本其中又包括了风险资本和非风险资本。私人权益市场一般具有四种形式:有组织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天使市场;非正式的私人资本市场以及144法规资本市场。可以说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为风险投资进行出售或回购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以下是对各种退出渠道的分析(见表2)。
篇7: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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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渠道│背景│转让客体│转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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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上市│完全成功│股票│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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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购并│比较成功│整体或大股股票│ 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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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购并│情况一般│股权│风险投资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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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回购│比较成功│整体或大股股票│风险企业│
├─────┼────┼───────┼──────┤
│破产清算│完全失败│资产│ 企业家 │
└─────┴────┴───────┴──────┘
┌────┬────┬────┬────┐
│市场性质│投资年限│回报倍数│发生概率│
├────┼────┼────┼────┤
│二板市场│4.2 │7.1 │20% │
├────┼────┼────┼────┤
│产权市场│3.7 │1.7 │25% │
├────┼────┼────┼────┤
│产权市场│3.6 │2.0 │10% │
├────┼────┼────┼────┤
│产权市场│4.7 │2.1 │25% │
├────┼────┼────┼────┤
│产权市场│4.1 │0.2 │20% │
└────┴────┴────┴────┘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风险投资》203-8期的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由表2可看出,在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第二种退出方式――出售或回购达到了60%(一般购并25%,管理层回购25%,二次购并10%,共60%),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这种方式投资年限是最短的,报酬率中等,但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要注重投资资本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所以多数的风险投资企业会选择这种退出渠道。公开上市回报率最高,达到了7.1,属于完全成功,但只占到了20%。破产清算是无奈之举,不仅长期占用资金而且成本都只能回收20%,试想如果没有这么高的风险,岂不是人人都来涉足风险投
资,所以正是存在很高的失败率,才能保证风险投资者的高收益。
2、中国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国人开始了解美国的“硅谷神话”。“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兴起标志着我国高科技产业步入了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同时也开始了我国风险投资的探索之路。短短十几年,中国的风险投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见表3)。
现行的条件下,当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中,出售和回购占据绝对优势。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回购、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购、被跨国公司兼并甚至风险企业之间进行重组达到退出的目的(见下页表4)。
表3 1994-20全国创业资本增量和总量的年度比较(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年度 │1994│1995│││
├─────┼────┼────┼────┼────┤
│ 创业资本 │││││
│ 总量 │ 221800 │ 301800 │ 360800 │ 761750 │
├─────┼────┼────┼────┼────┤
│ 新增创业 │││││
│ 资本 ││80000 │59000 │ 400950 │
├─────┼────┼────┼────┼────┤
│ 比上年增 │││││
│ 长率 ││36% │20% │ 111% │
└─────┴────┴────┴────┴────┘
┌─────┬────┬────┬────┬────┐
│ 年度 │││││
├─────┼────┼────┼────┼────┤
│ 创业资本 │││││
│ 总量 │1040580 │2063158 │3730822 │ 405622 │
├─────┼────┼────┼────┼────┤
│ 新增创业 │││││
│ 资本 │ 278830 │1022578 │1667664 │ 321800 │
├─────┼────┼────┼────┼────┤
│ 比上年增 │││││
│ 长率 │37%│98%│81%│9% │
└─────┴────┴────┴────┴────┘
资料来源:王松奇、王国刚主编的《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
尽管我国风险投资已经取得了较快速度的增长,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退出渠道的不畅通已经成为严重阻碍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无形资产
表4 20中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渠道分析
┌───────┬──────┬───────┬──────┐
│退出渠道│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
├───────┼──────┼───────┼──────┤
│案件数│ 2│29│7 │
├───────┼──────┼───────┼──────┤
│所占百分比│ 5.3% │76.3% │ 18.4%│
└───────┴──────┴───────┴──────┘
资料来源:根据王松奇、王国刚主编《年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中的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渠道分析整理而成占总资产的比重不高于20%等等;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与交易,可流通股仅限于社会公众股,而我国许多风险企业都是国家参股扶持的,这与风险投资要求一次性全部退出实现回报相矛盾。
此外,产权市场不健全,产权制度还待完善。风险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就很难通过产权交易,全身而退。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常健全。在我国,风险企业大多有政府背景,国有股法人股一般通过协议转让。这样做往往不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风险企业股份并不一定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最合适的时间找到最合适的买家和最真实的价格,影响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及其收益。
四、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购
公开上市和出售或回购已经是世界上最频繁采取的退出渠道,也是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渠道(见表5),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目前不存在二板市场,而主板条件对风险企业来说要求太高。
表5中国的主板市场与其他国家的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比较
┌──────┬──────────┬─────────┐
│市场│ MADSAQ市场 │香港创业板市场│
├──────┼──────────┼─────────┤
││ 净有形资产600││
│规模││没有要求│
││ 万美元 ││
├──────┼──────────┼─────────┤
│││对于市场值少于10│
│││亿港币的公司,其最│
│││低公众持股量为│
│││20%,涉及金额须达 │
│最低公众││港币3000万元;对于│
│ 持股量 │公众持股110万股 ││
│││市场值等于或超过10│
│││亿港币的公司,其最│
│││低公众持股要求选择│
│││2亿元港币或15%中│
│││较高的那个标准│
├──────┼──────────┼─────────┤
│个人股东
││新申请人上市时公众│
│最低人数│ 400人以上│股东必须不少于100 │
│││人│
├──────┼──────────┼─────────┤
│公众最低│││
│ 持股值 │ 400万美元│没有要求│
││││
├──────┼──────────┼─────────┤
││ 上市前一年税前 │证明具有至少24个│
│盈利限制││月的活跃的业务记│
││ 收益100万美元││
│││录,不是盈利记录│
└──────┴──────────┴─────────┘
┌──────┬──────────┬─────────┐
│市场│新加坡SESDAQ市场│中国主板市场│
├──────┼──────────┼─────────┤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规模│没有要求││
│││币5000万元│
├──────┼──────────┼─────────┤
││││
││││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
││公众持股数至少为50│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
│最低公众│万股或15%(以较高│25%以上;公司股本 │
│ 持股量 │者为准);一般不得高 │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 │
││││
││于已发行实缴股本的│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50% │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5%以上 │
││││
├──────┼──────────┼─────────┤
│个人股东││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
│最低人数│没有要求│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
│││少于1000人│
├──────┼──────────┼─────────┤
│公众最低││个人持有股票面值总│
│ 持股值 │没有要求││
│││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
├──────┼──────────┼─────────┤
││要求公司有3年以上 ││
│盈利限制│的经营记录,并非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
││利记录││
└──────┴──────────┴─────────┘
由于不存在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企业在国内只能选择主板上市。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主板市场对“先天弱小”的风险企业“门槛”太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且必须达到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和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对此没有要求,其他方面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相对我国主板市场的要求也较宽泛。因此,通过主板上市对中国大多数风险企业来说是行不通的。
第二、公开上市成本很高。近几年来,美国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风险投资家不愿采用IPO方式退出的原因主要是这种退出渠道的费用十分昂贵,如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索取投资总额5%-10%的佣金,美国NASDAQ在2001年10月宣布提高企业在NASDAQ市场的上市交易费用,NASDAQ全国市场首次上市费用从95,000美元上调58%,至150,000美元;小型股市场IPO交易费用从10,000美元调到40,000美元。香港创业板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对提高了企业上市的费用,这为中国风险投资海外上市设置了不小的障碍。除了昂贵的上市费用以外,对风险企业的公众监督更广泛,信息披露要求更充分,公司必须更加规范地运作,实际上失去了公司部分控制权和灵活性,也可能增加运作成本。
第三、出售或回购相对于公开上市操作简单,费用低,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股份出售或回购的谈判对手通常只有几个,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相对要少,可以做到股份的全部转让而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这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第四、股份的出售或回购还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例如,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科投)投资于华诺公司(从事宽带网络通讯技术开发及其应用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之初,双方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设定了管理层回购条约,即北科投投资1500万人民币,占有30%的股份,一年以后,管理层以1500万人民币的价格,回购风险投资公司一半的股份。这一条款最大限度地锁定了投资风险,它保证北科投可以获得较其他投资人更为优先的套现权利。
第五、就是在二板市场发达的国家,出售或回购已经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表6欧洲大陆-2001年退出渠道比较分析
┌─────────┬──────┬───────┬─────┬──────┐
│ 退出渠道 │公开上市│出售和回购│ 清算 │总计│
├───┬─────┼──────┼───────┼─────┼──────┤
│ 1997 │案件数│ 16 │49│ 3│ 68 │
│├─────┼──────┼───────┼─────┼──────┤
││占百分比│ 23.5%│72.1% │ 4.4% │ 100.0% │
├───┼─────┼──────┼───────┼─────┼──────┤
│ 1998 │案件数│ 31 │50│ 3│ 84 │
│├─────┼──────┼───────┼─────┼──────┤
││占百分比│ 36.9%│59.5% │ 3.6% │ 100.0% │
├───┼─────┼──────┼───────┼─────┼──────┤
│ 1999 │案件数│ 32 │69│ 3│ 104│
│├─────┼──────┼───────┼─────┼──────┤
││占百分
比│ 30.8%│66.3% │ 2.9% │ 100.0% │
├───┼─────┼──────┼───────┼─────┼──────┤
│ 2000 │案件数│ 17 │90│ 3│ 110│
│├─────┼──────┼───────┼─────┼──────┤
││百分比│ 15.5%│81.8% │ 2.7% │ 100.0% │
├───┼─────┼──────┼───────┼─────┼──────┤
│ 2001 │案件数│6 │82│ 9│ 91 │
│├─────┼──────┼───────┼─────┼──────┤
││百分比│6.6%│90.1% │ 3.3% │ 100.0% │
└───┴─────┴──────┴───────┴─────┴──────┘
资料来源:EVCJ,November2002.P22整理而成
由表6可见,在欧洲出售和回购已经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几年来NASDAQ市场走跌,行情不明朗,投资者对走势信心不足;其次是公开上市费用太高。
综上所述,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二板市场呼之未出,时机还未成熟,笔者认为当前中国风险投资的最适宜的退出渠道是出售或回购,同时也呼吁政府与相关各界加快健全产权市场,完善产权制度,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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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lement K.Wang,Kangmao Wang and Qing Lu,“Doventure capitalists add value?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Singapore and US”,Applied Financial Economics,2002,12
(本文责编魏惠忠)
收稿日期:-05-22
作者简介:曹玲(1979-),女,湖南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周莉(1966-)女,四川成都人,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学报编辑部主任,副教授。
篇8:浅析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选择研究
【摘要】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只有风险投资顺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够使风险投资这一动态过程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文章主要对风险资本选择最佳退出时机以及退出方式时应该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研究,认为最佳退出时机以及退出方式的选择遵循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准则。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时机;退出方式
1.引言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性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增值过程。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之后,以权益资本方式投向选定的风险企业,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风险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权,回收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
2.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受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场的行情以及风险资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关。以下主要对这些影响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2.1 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
任何投资都追求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规的高额资本增值,它是通过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在风险投资正式退出之前,风险投资家必须关注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因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只有当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好的“卖出”价格。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存在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风险资本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状况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风险资本家将风险资本投人到风险企业后,可以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风险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风险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以获取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整风险投资项目退出规划。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不是事先就能够准确地确定的,必须依据投资后的风险企业成长状况适时确定,这样才能选择最佳的时期退出。
2.2 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
所谓的预期持有成本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的成本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预期持有收益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风险投资机构在对风险企业投资时,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一般会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在每一期投资之前对风险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值潜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如果继续对风险企业投资,其预期持有成本大于预期的持有收益的话,就应该考虑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场的行情
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是以风险企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场的行情的影响。当股市处于“牛市”时,股票发行一般供不应求,风险投资在使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时可以采用溢价方式发行股票,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溢价。如果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收购公司也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风险企业。相反,当股市处于“熊市”时,新股上市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折价发行也很难成功,风险投资获得资本溢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购风险企业的公司也会利用这个“低进”的好机会,压低风险企业股份的价格,以相当便宜的价格收购很好的风险企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资本退出时机时,应尽量选择股票行情较好的时候。
2.4 风险资本的退出期限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该轮风险投资成功与否,它都必须如期变现,从而保证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的不断循环。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在存续期末,所有的现金和证券都必须在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之间分配,风险投资基金清盘。由于存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限制,因此无论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如何,风险资本都必须在退出期限之前实现退出。
3.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了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之后,就应该考虑风险投资项目以何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
风险企业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风险资本无法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或回购从风险企业退出,而对风险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分的行为。本文只对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顺利实现增值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应采用何种方式退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的选择时应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3.1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
所谓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股份的转让价格。风险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价格往往不同。
在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四种方式中,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退出价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往往不高。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关资本市场的影响,其退出价格的制定缺乏灵活性,而且极易受外部市场条件的干扰。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是意愿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一致的价值,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定价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关键在于该企业对于潜在“买家”的吸引力。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也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价格。所以,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时面临很大的退出价格风险,而以并购和回购方式退出时面临的退出价格风险就小得多。因为企业并购和回购的价格一经确定后,虽然不太可能“冲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业并购定价机制更具灵活性的结论是有普遍意义的。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风险投资实施退出战略时产生的费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非常昂贵。有资料表明,一般地讲,当发行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约为发行市值的15%;而当发行规模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将大大超过15%的水平。美国NASDAQ的筹资费用占筹资金额的13%-18%,最低不少于30万-50万美元,其中,承销费通常占5%-10%。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3.3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时间
风险投资采用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时,从风险企业准备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间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而采用并购方式或者回购方式退出时,由于很多并购和回购都是双方私下通过谈判达成的,交易所需时间一般较短,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也相对要少。因此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来说,操作简单,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没有后顾之优,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市场容量
所谓退出市场容量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家拟发行或转让的风险企业股份的吸纳能力。资本市场往往对采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事实上,不仅仅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制,任何资本市场对普通的首次公开发行也有限制,因为一个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融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资本市场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只有当这些企业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方可上市。例如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则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等等。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是一种非公开的产权转让,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间进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间进行,或者在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间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产权交易市场对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3.5 对风险企业的独立性和风险企业家控制权的影响
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不但使风险企业家获得巨额的财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可以使风险企业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若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对风险企业家是一种有效激励,激励他们在企业上市前更好地为该企业创造价值。与之相对,如果风险投资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则很有可能使风险企业家彻底丧失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容易遭到风险企业家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反对,也不利于他们在风险投资退出前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和企业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风险企业回购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以及风险企业家的控制权,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而给风险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风险企业家很大的激励,使其将自身的利益同风险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更多地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前景着想。
4.结论
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只有风险投资顺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够使风险投资这一动态过程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风险投资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以及适合风险企业的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以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获得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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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北京物资学院应用经济学研究基地(项目编号:WYJD200903)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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