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监管问题及加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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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监管问题及加强对策

篇1:网络借贷监管问题及加强对策

网络借贷监管问题及加强对策

【关键词】网络借贷;监管;民间借贷中介

【摘要】随着网络逐渐普及,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也开始悄然出现,但由于国内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网络借贷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利率水平超法律保护范围以及容易危及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部分人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借贷处于无序和自主发展中,亟待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人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贷网站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早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在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贷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国内外主要网络借贷平台:

Zopa(英国)——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还贷、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投资者列出金额、利率和时间,借款人可自主选择

Prosper(美国)——国内本身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

Kiva发展(中国)——收入非常低的企业“慈善型”的投资,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设置“零利率”借款

Wokai(中国)——类似Kiva的做法,接受为小额创业者提供贷款资金的个人捐助款项51give(中国)——面向农户和学生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将资金出借给其选中的项目和个人拍拍贷(中国)——中国社会个人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竞标机制达成双方互相满意的利率,约80%借款的利率超银行同期4倍

齐放网(中国)——面向中国大学生。必须通过身份证、手机、银行账号和电邮认证;所借款项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二之间

二、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由于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现违约情况(截至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篇2:国内网络借贷监管问题及加强对策

国内网络借贷监管问题及加强对策

【摘要】随着网络逐渐普及,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也开始悄然出现,但由于国内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网络借贷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利率水平超法律保护范围以及容易危及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借贷;监管;民间借贷中介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部分人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借贷处于无序和自主发展中,亟待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人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贷网站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早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在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贷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国内外主要网络借贷平台:

Zopa(英国)——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还贷、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投资者列出金额、利率和时间,借款人可自主选择

Prosper(美国)——国内本身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

Kiva发展(中国)——收入非常低的企业“慈善型”的投资,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设置“零利率”借款

Wokai(中国)——类似Kiva的做法,接受为小额创业者提供贷款资金的个人捐助款项51give(中国)——面向农户和学生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将资金出借给其选中的项目和个人拍拍贷(中国)——中国社会个人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竞标机制达成双方互相满意的利率,约80%借款的利率超银行同期4倍。

二、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由于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现违约情况(截至20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篇3:浅谈水工作业监管问题与对策

浅谈水工作业监管问题与对策

长期以来,海事管理机构把施工作业水域现场安全管理作为监管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但从监管效果来看,水上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水工作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文中试对水工作业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作 者:许玉林  作者单位:泉州海事局,福建,泉州,400074 刊 名:中国水运(下半月) 英文刊名:CHINA WATER TRANSPORT 年,卷(期): 10(1) 分类号:U691.1 关键词:水工作业   监管   对策  

篇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管红线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管红线

1.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 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 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 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 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 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 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专家对于监管红线的看法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

银监会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包括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此外,P2P 明确不得线下推广。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12条禁令”变成了13条(增加了不得进行资产证券化等要求)。但更意外的是,这个正式版的办法,对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进行了限额管理(自然人在单个网贷平台和所有网贷平台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20万和100万,企业不得超过100万和500万)。这样的规定重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到办法中的信息中介定位。同时,这样的限额可能也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不过,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目测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PPmoney万惠董事长陈宝国:

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金融在资产端的关键是小额分散,因此这一规定使得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顺应普惠金融的大趋势,有利于有效降低风险,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

对借款余额上限的规定势必涉及到行业信息共享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类似于央行的征信系统的借贷信息共享系统,如何能够得知借款人或企业是否超出了借贷的限度?也同样无法知晓借款人或企业是否在多家P2P进行借款。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

限额的规定后续如何更好实施可能也是个问题,目前各个平台之前的借贷信息不透明也不共享,行业内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很多借贷信息难以做到确认,行业内需要尽快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让更多信息公开透明。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

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监管强制性的借款额度规定,不仅不会促进这些平台主动向小微业务转型,反而可能促进这些平台通过去P2P化来规避监管规定,因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资产集中度问题。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

首先,《监管意见》的出台是在意料之中的。政策正式出台,让我们这个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以后我们做很多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

银客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林恩民:

他对于此项规定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本次对于多个平台最高借款自然人100万、法人500万的限额设定没有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小微用户、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如果能在一个平台解决的问题反而需要多个平台一起,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这与行业成立的初衷的普惠金融的理念有出入。同时,对于个人借贷接近100万,企业借贷500万的借贷人来说莫大的打击,这样就会催生出一些根本不创造价值的多平台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行业合法的社会地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是非常大的利好。同时该办法也提出了监管具体细则,也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行业的良性发展。至于更加完善具体的监管内容,相信监管层会陆续出台政策,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篇5:会计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1.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

国家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所以会计监管只是财政部门的一个附属职能,这就导致了会计监管力量薄弱、会计监管设施配备不全、人员安排不到位、资金支持很匮乏,有限的监管行为得不到充分的监管经验,监管手段及其落后。

会计监管过程注重结果,只对会计资料、会计计算方法以及会计人员进行监管,监管手段落后。

2.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

相关会计监管权利的赋予缺乏与之配套的监管评价体系,没有给出监管不力或无效的时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中,赋予了财政部门会计制度制定权、会计事物的监管权以及从属的行政处罚权,这三位一体的权利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大的空白,没有制定具体明确的会计监督法律,违权违规现象的相应解决对策没有落实好,而且,整个的监管过程没有公之于众,开展听证会等。

3.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力,监督效率不高。

首先是多头领导、指责不清的问题,会计中介机构受到财政部门、证监会、会计注册师协会等的多方领导,权责混乱,难以协调,监管效率被弱化。

其次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手段太落后,一般都是事后监管,容易滋生会计造假作假现象。

最后,财政部门对中介结构的监管只是公布会计信息质量,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力和惩戒力不够。

二、针对存在问题所提出的相应解决对策

1.加强会计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方式。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监管的核心力量,在会计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主力军的重任。

首先,要壮大会计监管队伍,加强会计监管队伍建设。

为此,要充分鼓舞社会会计中介机构,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机构优秀从业人员,发挥社会团体的集体力量。

此外,要转变落后的会计监管方式,由监管结果转变为监管过程,避免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

并推广行业自律,进行行业人员素质觉悟动员活动。

2.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管评价体系,合理利用监管权。

保证监管权合理利用和有效利用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制定有效的会计监管评价标准,一方面必须成立一个责任约束机制和监管评价体系,组织部门专业要员、社会专业人士、单位内会计工作人员组成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管队伍,

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形成相互制约的责任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监管成效,切实落实以政府监督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补充的会计行业监管新模式。

3.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逐步增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升其道德水准和监管质量,为此政府部门要及时核查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等。

还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做到有序管理和领导。

采用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中介监管质量和水准。

加大对监管中介部门的检查力度和惩戒力度,树立起监管有力的新形象,严格执行监管。

三、结束语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监管的主力军,其领导和监管的职能必须同时到位。

对于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切实有力的解决对策,并在实践探索中逐步补充和完善,将自身的监管力量扩展到社会监管以及单位内部的监管,

制定有效的监管评价体系,完善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革新监管方式,真正将新型会计监管模式落到实处,提升监管质量,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篇6:会计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制度,但是国有资产会计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足: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

会计信息是经济业务核算的根本依据,会计信息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直接依据。

企业出于某种目的故意掩盖资产真实状况,虚报数据等形成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从而影响会计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企业内部监管问题

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但是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管制度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建立不完善,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利于提升管理效能、信息通畅流动。

有的企业把国有资产会计监管职能归并在财务部门,监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不具有制衡性。

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岗位设置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开展。

监管人员素质不够,会计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不够,对监管工作信息掌握不够,不能有效地对国有资产管理会计进行监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经济利益受损。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监督监管

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是新旧会计制度并存格局导致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得国家监管力度软弱。

二、构建完善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的方法

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分宏观和微观层面,本文从各个方面,对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会计监管体系,发表一些建议:

(一)加强会计信息系统控制,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引进集办公系统、资产管理、财务核算于一体的现代办公软件。

将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关键控制点等嵌入系统程序,实现手工环境下难以控制的功能。

特别是在计算机系统中嵌入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中的舞弊现象。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会计监管制度

会计监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内部监督的'一部分,应予以重视。

企业应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制定科学严谨的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制度,以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为手段,通过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的检查,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监督。

(三)提高会计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思想道德素养会计监管人员应具有专业的眼光和高度责任心,明确会计监管职责,善于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风险策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为了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进行定期培训,并把国有资产会计监管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

(四)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岗位设置应具有工作独立性,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会计监管岗位应设置在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给予监管人员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工作地位。

对于发现的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确保监管信息及时通畅。

企业的会计监管目标通过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岗位职责。

通过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如资产周转率、总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等定量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结合定性指标对会计监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确保企业目标和个人的统一。

(五)国资委应加强国有资产保护控制,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优胜劣汰是发展的趋势。

为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国家采取“放水养鱼”,如将一些不能直接参加或服务生产经营的资产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并从改制中剥离出来,单独经营核算,资产收益归属国家,但国家基本无法行使索取权。

受利益意识的牵制,资产收益大多变成原国企职工的福利,而且利用各种形式摊派费用,侵占收益。

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和监管工作迫在眉捷,但至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共识。

我们认为,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应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资产收益不被扭曲占用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并将执行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建立健全经营预算的主体。

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能全面反映经营收支状况,对经营者的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控制,也是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手段。

国资委应于年未全面清查资产状况和收益,制定下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结合年度财务决算,考核预算执行结果,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评价、奖励,做到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国资委应向代管单位派出监事。

监事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通过查阅公司账册,行使财务监督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润分配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国家应加强监督职能,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监督工作

首先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即领导、制定监管方案和监督职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有法可依;在指导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法律法规成为摆设。

其次还应做好新旧制度的交替工作,避免制度混乱造成的工作失误和资源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的增大,为了保护国家、企业及人民的利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但是现实表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工作仍有不足。

相对与国外而言,我国的会计监管管理还是比较落后的。

希望个人、企业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篇7:网络监管工作总结

加快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总局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试点推广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截至20xx年xx月,全国已经建成28个省级网监平台(广西、西藏、宁夏正在建设当中),还有23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建立了网监平台。

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取证能力。20xx年,总局网络市场监控中心、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实验室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指导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推进电子数据取证试验室(中心)建设。山西省工商局建成省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基本满足了日常监管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化和提取,有力地推进了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为网监工作进度较快、主体数量较多的8个盟市配备了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同时不断完善自主研发的内蒙古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山东省工商局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为省局和全省17个市局全部建成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为相关案件查办提供了重要支持。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于20xx年底前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引入网页证据保全第三方公证,为打破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取证困境作出了有益尝试。

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依托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网络创业门槛。20xx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黑龙江省工商局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支持下,积极引导企业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特色产品名称申请“.中国”“.公司”“.网络”中文域名,形成商标、商号、品名与互联网域名的关联保护。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跨境电商配套性、创新性的工作模式和办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推动社区生活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网络购物企业走进社区,支持建设集成家政、维修、废旧回收、社区咨询等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探索社区电商服务新模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逐步健全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20xx年8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加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牌子,下设3个处负责网络监管相关工作。截至20xx年xx月,北京、天津、辽宁、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青岛、武汉、深圳、广州、成都等17个地方局设立了专职网监机构;上海、江苏、四川、云南4地在市场处加挂网监处牌子;其他省(区、市)局一般由市场监管机构承担网络监管职责。部分地市州和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单独设立了网监机构,并在工商、市场监管所确定专人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组织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总局面向副省级以上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同志在行政学院举办了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58名。在山东省淄博市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地方执法办案经验做法。

大力推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亮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网络市场主体公开营业执照信息的义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新路径,试点推行电子链接标识,引导涉网经营主体完成身份认证,同时不断扩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从源头上实现准入可控,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深入开展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工商总局牵头组织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总局印发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形成了以重庆、深圳、哈尔滨、郑州、福州5个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城市和河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5个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省份为依托的试点工作格局。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指导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快法制建设

一是继续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电子商务立法相关工作,推动构建完善以《电子商务法》为核心,包括网络市场主体管理、网络市场监管机制、退出机制、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支撑,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的规制体系。

二是加快制定出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尽快研究制定网络交易案件移送办理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落实“宽进”之后的“严管”。

健全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缺失是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必须紧紧抓住信用监管这个核心和关键。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监机构应当紧密结合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加速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项目试点,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网商诚信测评、网络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一是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网监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网络监管大数据运用,同时加强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夯实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基础。

二是完善主体数据库,强化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摸清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录入、公示网络经营者成立、变更、违法情况等信用信息。

三是加强对各地网监平台建设的指导力度,逐步实现总局平台与各地平台、各地平台之间的全面对接,破解网络市场监管中跨区域协作监管的难题。建设全国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合理调配人员,保障和充实网络市场监管队伍。

二是加大人才库建设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加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升对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能力。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运用和电子取证、网监平台应用等技术应用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网络市场监管的依法行政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综合研判能力、队伍工作能力,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依法履行好肩负的监管职责。

篇8:论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性质及监管

摘 要:自7年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兴起以来,其发展十分迅猛,但其在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理由,亟需法律监管。本文首先在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基础上,将不同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分别界定其法律性质。继而具体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并就相关立法、监管措施和保障制度提出倡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转模式;法律性质;法律风险;监管措施

P2P网络借贷是在传统P2P小额借贷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其始于英国,8月,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随后P2P行业现进入野蛮生长期,近年来众多网贷平台倒闭、跑路事件频发。对其监管已经势在必行。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转模式及法律性质

(一)线上无担保模式

该模式是最传统的P2P网贷模式,即由出借人直接选择借款人,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P2P网贷平台只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且不承诺对出借人进行本金保障。拍拍贷在主要业务上即采用该模式。在性质上,线上无担保模式网贷平台应属于民法上的居间人范畴。首先,民法上的居间是指居间人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酬劳的行为①。在订约过程中,居间人只能报告情况,提供倡议而不能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其次,由于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的目以及委托人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线上无担保模式的网贷平台来说,其主要职能也是提供中介服务,并不直接参与借贷交易。各P2P网贷平台的服务费用收取中都注明只有交易成功时才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因此,线上无担保模式的网贷平台,即完全中介式的网贷平台具有居间性质。

(二)线上担保模式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备,网贷平台为了吸引潜在投资者,通常采用承诺保本的运营模式,有代表性的如红岭创投、人人贷,在该模式下网贷平台在借款人违约时,先为出借人垫付本金,以便减少出借人的后顾之忧,增加交易的成功率。线上担保模式的网贷平台在整个交易中发挥了担保作用,因此其法律性质与民法上的保证人相同。

民法上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目前我国线上担保模式的P2P网贷平台,以人人贷为例,其在安全保障一栏中规定:本金保障指当出借人投资的借款出现严重逾期时(即逾期超过30天),人人贷将向出借人垫付此笔借款未归还的剩余出借本金,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安全。可以认定线上担保模式的P2P网贷平台具有保证人的性质。

(三)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只在线上给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交易信息,介绍贷款流程等,而具体的审核和交易手续由P2P的相关机构与出借人、借款人分别在线下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对接,P2P网贷平台先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将债权进行拆分打包成理财产品,转售给有意愿投资的出借人。网贷平台通过债权转让等手段形成资金池,使其具备银行拥有的吸储、放贷及理财等诸多功能②。综合来看,该模式网贷平台的性质其实最接近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一个金融名词,是指一些非银行中介机构提供和传统银行业类似的金融服务。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易引发监管套利;杠杆率较高。该模式的P2P网贷平台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吸收公众资金,经营理财金融服务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而且极易引发套利和系统性风险,故该模式的P2P网贷平台属于影子银行。但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影子银行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该模式平台目前在一些业务上确实存在不合规的情形。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监管缺陷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我国关于P2P网贷平台的立法不足,尚未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明确定性,使其运营缺乏合法依据。目前我国涉及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但有关于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定几近空白。P2P网贷平台在我国一般注册为电子商务、金融咨询、投资服务类公司,而线上担保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的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已经明显超出其注册范围,不具有金融机构资格却从事相关融资业务,如果不对网贷平台性质进行界定,该类平台的运营缺乏适当的法律依据,可能会因涉嫌违法行为受到制止,这使P2P网贷平台面对很大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立法缺失容易使P2P网贷平台诱发违法行为。首先,因为P2P网贷平台依托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出借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平台到达借款人账户,从而加大了追踪资金流向的难度。出借人容易利用网贷平台进行洗钱。其次,若网络平台内部制约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者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卷款跑路、非法挪用资金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③。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缺陷

一是P2P网贷平台监管主体不明。在英国,英格兰银行下设了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作为P2P网贷平台的主要监管部门。美国确定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其主要监管部门。在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中涉及到借贷、清结算、个人征信建设、非金融机构融资行为、洗钱风险、系统风险等理由,其中许多理由理应受到央行或银监会的监管,但目前央行和银监会都未将P2P网贷平台纳入其监管范畴。各机构对于P2P网贷平台的实质监管却都持观望态度,这使得P2P网贷平台的发展面对政策风险。

因此,明确“谁来管”是规范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首要监管步骤。

二是对P2P网贷平台尚无相应的监管措施。英美两国根据其认定的P2P网贷平台的性质和监管主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P2P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及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的P2P借贷平台往往以贷款咨询公司等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在互联网上开展贷款撮合业务。国内对于P2P网贷平台尚无行业准入门槛也无健全的P2P市场退出机制。

篇9:我国网络银行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网络银行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安全防范能力差。对于银行业来讲,除了社会整体网络设备水平低下之外,银行业内部网络构造也还处于很低级的状态,银行内部局域网建设仍很落后,即使是同一个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市和市之间,市和省之间,基本上没有一个完整的网络链接。网络安全是金融界的第一生命,因此,国外各家上网银行不惜投入巨资开发先进的、无懈可击的保密安全系统,以保障网上客户的交易及资金安全。我国的网络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这些都成为网络金融安全的隐患。

理财观念和信用观念相对落后,传统银行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思想观念的滞后成了网络银行发展的最直接障碍。国人对于财富的概念基本上还集中体现在现金上和有价证券上,难以接受电子货币的概念,要接受网络银行更是不易。在扭转传统文化桎梏、陈旧理财观念和消费行为习惯上可能要付出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良好的信用机制是网络银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在这方面差距很大,身份认证体系还很原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才在上海试点。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意采取信用结算交易方式。在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取得成功的重要手段和根本出路,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我国的金融体制还是一个严格金融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有着很强的准入壁垒,这种壁垒的结果就是中国的银行业缺乏竞争,创新的动力不足,引致网络银行发展相对缓慢。

中资银行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能力不足。外资银行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先行优势,可以弥补其网点设置的不足。对个人金融业务的渗透将集中于外币信用卡的发行、清算与兑付,个人投资理财,个人网上金融服务,家庭银行等。一旦网络银行在中国全面展开,中资银行的网点优势便成为弱势。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能以全能化经营或通过集团方式实现混业经营,而国内银行按目前规定只能实施分业经营,在竞争上处于劣势。

网络银行监管机制和效率急待完善和提高。由于网络的广泛开放性,网络银行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网络银行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另一类业务风险如信誉风险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管理。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正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并进行研究,但尚未就此立法监管。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监控机制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明确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从国外经验看,网络银行的发展不外乎两种:发展新的纯网络银行或传统银行的网络化,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应当承认,单纯由传统的银行来建立网络银行金融体系的难度很大,而单纯由高新技术公司来开展金融服务也是难以树立有号召力品牌的。将我国传统大银行的品牌和新兴高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将是未来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一个“双赢”选择。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可以定位为传统银行的`网络化创新。

加大业务创新和组织创新力度。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深入服务将出现两极化趋势:标准化和个性化,即一是以更低的价格大批量提供标准化的传统金融服务,一是在深入分析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重点是在理财和咨询业务、由客户参与业务设计等方面。要从客户需求出发,充分体现“以质胜出”和“客户中心主义”。传统银行要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大量信息技术深入分析客户,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为迎接加入WTO后带来的混业经营,又不违反现行监管法规,可以考虑组建金融集团,通过集团下属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从事跨行业经营,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产品需求,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解决技术性问题。首先是安全问题,要建立规范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产业、工商企业、银行及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一些有远见的银行界人士正与科技界人士密切合作,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使网上购物支付更加便捷、安全。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是美国网络银行所采用的作业系统三重安全防护措施:客户终端浏览器码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可信赖操作系统。其次是方便快捷问题,要解决电脑普及率、光纤覆盖率低、网络的吞吐能力有限等问题。

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一方面要根据技术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化对网络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的资格认证,为网络银行发展和网络化金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中央银行在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同时要支持传统银行的网络化金融创新。

篇10:网络会计的问题与对策

1引言

和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相比,网络会计在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共享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通过实现会计处理的网络化,可以使得企业在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之间的连接更加通畅,克服了传统会计在这方面的局限性。

同时,网络化极大的降低了远程会计处理的成本并提高处理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正是基于这种优势,所以信息技术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毕竟网络会计的发展时间不久,在应用的时候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一起企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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