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合集16篇)由网友“莫挨老娘”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请欣赏:《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一、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
(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现行财务报告无法适应知识经济需要的典型表现在于对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以及一些潜力巨大的公司的巨额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得到反映。从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预测的需要。
我们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仅将重心放在硬性资产上,而对一些前瞻性、不确定性的信息,则通过一些根深蒂固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可靠性原则等将其排斥在财务报告之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类信息却是最重要的信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企业只允许对在购买与合并时形成的商誉予以计量报告,而对那些在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综合作用下所获得的,超过正常报酬率而形成的自创商誉,不能在现行财务报告中予以计量反映,从而使得不少公司的潜在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也是一种财务报告信息的失真。由于现行会计报告模式无法反映此类重要信息,势必会使投资者转而寻求其他信息来源,从而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风险,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会计提供信息的功能。联机实时报告系统(OLRT)的应用,使得企业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进行实时计量;企业的网络化,使得会计不再是个封闭的子系统,它除了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外,还可以提供非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分析性和预测性信息。与传统会计相比,信息技术时代的会计空间大为拓展,如果会计不迎合这种变化,势必导致会计功能的萎缩。
此外,由于现行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事项必须以货币计量为基础,而对于一些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职工智力等无法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得到充分的揭示。而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经济活动最主要的资源,劳动者付出的主要是智力劳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构成中知识含量占相当大的比重,知识资本成为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
(二)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风险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
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企业风险和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参与其他行业经营而导致的风险;二是由于所从事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三是企业交易过程中选用不同金融工具所形成的交易风险。
特别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衍生性金融工具的采用,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也不断地得到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涉及到金融业务的各个领域。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但有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以及我国上交所“3.27事件”,都是典型事例。这种巨额的金融风险已越来越引起投资者的重视。但是,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不能完全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
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充分披露这些风险信息。但按照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指标内涵及其计量原则,企业面临的未来风险和各种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则受到严重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揭示。
二、改革现行财务报告是信息需求者需求变化的要求
财务会计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化。前者要求财务会计不断地将新的、变化了的经济业务反映出来,以体现和强化会计反映的基本功能,后者则要求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在使用者经济决策中的作用,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长期以来,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着财务会计不断地向前发展。当今,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又对传统会计提出了挑战。
早在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门委员会,通过对大量的职业投资者、债权人和他们的顾问人员的调查研究后,发表了题为《改进企业报告――客户导向》又称Jenkins的报告,该报告对使用者需要的信息类型和改进现行报告的建议等作了全面阐述。根据该报告,用户信息需求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注重未来预期信息
过去,信息使用者往往以财务报告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费成果,并影响着他们所作出的各种决策。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与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正在日益减少,有些甚至毫无用处。而现在人们完全可以而且很容易从电脑数据库中获得越来越多的着眼于提供预测数据的信息。另一方面,许多与企业未来发展休戚相关的经济业务如衍生性金融工具、信息技术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等都未能在财务报告中得到有效地充分披露。财务报告的有用性正在日益削弱。在这个比以前任何时期都变化得迅猛的世界里,未来预测性信息的价值已比以往任何时期更重要。
(二)格外关注不同机会和风险的企业分部信息
分部报告信息,对于确定和分析从事多种业务的企业的机会和风险是一个可靠有力的工具,它有助于投资决定是否投资、信贷等经济决策。
传统的财务报告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没有充分披露分部信息,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使用者越来越认为分部信息与企业整体信息同等重要,表现在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横向之间的有用信息;按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能够分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各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纵向之间的有效信息;而对于债权人最为关心的法律实体提供的分部信息,则给债权人提供了法律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三)关注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量和信息范围
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定数量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然而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要求与期望不断发展,使用者已不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他们希望能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定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企业分部信息等。就现行财务报表的结构和性质而言,已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
(一)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财务报告只是财务会计系统中加工与生成信息的一个程序,任何对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或改进,都要考虑财务会计系统的改革。例如,为了能反映企业经济的真实性,就必须对一些现有财务报表中未列入的项目进行
充分披露。如自创商誉、衍生性金融工具创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价值等,这就要改变传统财务会计只确认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做法,需要重新对资产、负债进行定义。因此,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财务会计改革为先导的原则。
(二)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方向
未来财务报告的改革与改进,其目标在于促使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有用,不断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要求。这主要可从三方面加以设想。
(1)拓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范围。现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以财务信息为主,其披露的范围也只局限于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交易和事项。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突破上述限制的条件下,拓宽信息披露的范围,不仅揭示财务信息,还应扩大到非财务信息,应当将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等纳入披露的范围,提供“管理当局分析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分部信息”、“关于管理人员和股东信息”等;同时,对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一些“表外项目”也能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财务报告”的名称也需要更改,因为到那时已不仅仅是“财务”的报告了。
(2)未来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应当是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体系。现行财务报告是在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的前提下建立的,因而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尤其在信息技术时代必将受到排挤。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历史成本属性之外,针对不同项目,允许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特别应注意“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计量属性,促进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现有的价值。
(3)增加未来预测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来说,企业未来的信息才是最相关的,因此,未来的财务报告模式应增加一些企业未来预测信息,如企业“前瞻性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企业管理信息”等,这对提高财务报告整体有用性大有帮助。
(三)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步骤
要使财务报告的改革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必须循序渐进,采取分步改革、逐步完善的策略。从近期来看,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先对其作一些适当的改进。
(1)应当重视企业分部信息的披露。近年来,我国集团公司的迅速崛起给企业报告体系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为了满足用户对分部信息的需要,应当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分部报告,形成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
(2)结合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拓宽财务报表附注提供的信息量。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原因,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现阶段主要侧重于对表内项目的解释,而对于表外企业未来的机会风险、表外融资方式、企业软资产(如人力资源)、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太少,改进后的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这些内容。而重要事项的揭示应主要包括已承诺的事项、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3)从财务报表的结构上看,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披露的会计信息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两部分。企业的核心业务是指正常的或经常的业务、交易和事项,非核心业务是指非常的或者偶发的业务、交易和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对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作出划分,其目的在于提供最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趋势的信息。
(4)从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上看,应当改变原有财务报告统一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属性,对于财务报告体系中某些项目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前已述及,现阶段要彻底改变会计计量属性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针对我国实际,对现行实务中有关核心资产、负债仍按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予以计量,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核心资产、负债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优点是能使投资者正确了解企业现有权益价值,符合及时性原则。
来源:《当代财经》(南昌),.6
作者:贾明月
篇2: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一、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现行财务报告无法适应知识经济需要的典型表现在于对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以及一些潜力巨大的公司的巨额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得到反映。从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预测的需要。
我们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仅将重心放在硬性资产上,而对一些前瞻性、不确定性的信息,则通过一些根深蒂固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可靠性原则等将其排斥在财务报告之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类信息却是最重要的信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企业只允许对在购买与合并时形成的商誉予以计量报告,而对那些在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综合作用下所获得的,超过正常报酬率而形成的自创商誉,不能在现行财务报告中予以计量反映,从而使得不少公司的潜在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也是一种财务报告信息的失真。由于现行会计报告模式无法反映此类重要信息,势必会使投资者转而寻求其他信息来源,从而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风险,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会计提供信息的功能。联机实时报告系统(OLRT)的应用,使得企业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进行实时计量;企业的网络化,使得会计不再是个封闭的子系统,它除了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外,还可以提供非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分析性和预测性信息。与传统会计相比,信息技术时代的会计空间大为拓展,如果会计不迎合这种变化,势必导致会计功能的萎缩。
此外,由于现行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事项必须以货币计量为基础,而对于一些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职工智力等无法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得到充分的揭示。而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经济活动最主要的资源,劳动者付出的主要是智力劳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构成中知识含量占相当大的比重,知识资本成为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
(二)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风险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
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企业风险和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参与其他行业经营而导致的风险;二是由于所从事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三是企业交易过程中选用不同金融工具所形成的交易风险。
特别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衍生性金融工具的采用,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也不断地得到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涉及到金融业务的各个领域。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但有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以及我国上交所“3.27事件”,都是典型事例。这种巨额的金融风险已越来越引起投资者的重视。但是,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不能完全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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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试论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进措施
企业财务报告是指以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达到了解企业过去经营业绩,衡量企业目前财务状况并且预测企业未来的 发展 趋势,帮助企业利益集团改善决策的目的。近年来我国 会计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对财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行财务报告中的局限性却日益突出,已难以满足众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一、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表现
(一)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是我国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直接影响了企业对经营业绩的反映和监督的效果。企业内生的人力资源状况,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等,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造就的竞争优势,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事项或情况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中却没有得到反映。随着社会 经济 发展速度的加快,环境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但现行财务报告中却忽视了对企业的环境信息,长期下去必然会影响决策的效率以及决策的正确性。另外,财务报告中表外信息如表外企业融资方式和表外企业未来的机会风险等信息披露太少,不利于决策者及时高效地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
(二)缺乏预测性和前瞻性
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不仅仅是企业财务资源和当前财务状况的信息,他们更希望了解能够对决策有用的、体现企业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测性信息,以便更好的规避风险,把握机会,做出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决策。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侧重于对 历史 信息的反映,基本上是对已发生的经济活动的 总结 ,只重视企业过去财务资源与现在财务状况信息的披露,却忽视了企业未来财务潜力和财务核心能力信息的披露以及对未来信息的反映,虽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但缺乏预测性和前瞻性,无法满足决策有用性的要求。
(三)财务报告模式单一
企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它处在较为开放的环境中,要与各个层面进行联系,具有众多信息使用者,政府、股东、债权人、企业员工以及其他与企业有相关利益联系的群体都是企业财务信息的使用者。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单一,采用的是通用的标准格式,虽然对于企业来讲较为经济,但却忽略了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区别;并且,现行财务报告依旧是以股东为主要报告对象,很少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披露,无法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四)具有严重的滞后性
根据传统会计惯例,现行财务报告一般按年度披露会计信息,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要求在年度末4个月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要求在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报出。众所周知,当前社会的变化非常快,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企业的财务状况很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并且较长的报告周期也为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制造了时间条件。
(五)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
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货币计量假设,虽然会计报表上都是以货币表示的绝对值来列示所有的信息,但货币形式无法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部内容,因此有时报表上所反映的信息并不能够代表真实的情况。同时,假设货币本身价值不变是将货币作为会计统一计量单位的基础,但实际货币在运动中的价值是经常发生变化的,这就使得在一些情况下财务报告的货币表述与企业实际进行的价值运动发生偏离。除此之外,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要通过会计人员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整理等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判断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从企业的管理层到财务工作人员都希望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这样很容易使会计报表带有粉饰的色彩,不利于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反映。
篇4:谈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及改进设想
谈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及改进设想
请欣赏:《谈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及改进设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杜兴强
由于会计环境的急剧变化,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效用正受到极大的挑战,这一点已经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取得了一致的认识。本文将对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和具体改进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一、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
1、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观点,“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为“要使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其意欲反映的交易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只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反映和核算”。因此,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实质发生背离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但长期以来,到底是“实质重于形式”还是“形式重于实质”,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而且往往是“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并以此指导会计处理。例如,①在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之中,由于各国税法的重大影响,会计实务依然按照稳健性而不是“持续经营”原则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②按照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但是会计人员并未真正按照现值而是按照历史成本属性去计量资产;③再如,有退款权的产品销售,会计人员进行处理时,往往在交易发生时就完全确认为一项收入,但是经济事实却是,与该商品相联系的风险并不完全转移。
2、重成本而轻价值。由于会计主体假设的存在,采用成本或者价值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在同一时点上不同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立足点的不同:成本是会计主体对“投入”的核算,而价值是会计主体对“产出”的核算。笔者认为,以资产为例,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仅仅代表了资产的存量特征,而价值则代表了资产的流量特征。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重成本轻价值是由于立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主要考虑到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稳健性。以成本尤其是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主要计量属性,只能反映资产的取得或投入,并不能够反映“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样就与资产的定义相违背,资产概念在质和量的规定方面就是相悖的。
3、侧重于企业历史的经济活动而忽略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看出,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汇总表、一种向后看的会计报表。但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不仅是对企业过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而公允的描述,更希望了解能够对决策有用的、体现企业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测性信息。此外,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仅仅重视历史信息,也和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要求相背离。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本身已包含了回顾过去、立足现在和展望未来三个环节。
4、侧重于利润的核算。FASB的概念框架力图体现的是资产/负债观,而不是以收益表为重心的收入/费用观,但是在财务报告中却并未始终贯彻这一思想。例如:①过分注意盈利的核算,强求收入、费用的配比而忽视资产的计价;②过分注意最终的利润数据,对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量状况长期忽视。
5、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整性。尽管完整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是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固有弊病。试想,以交易为基础的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势必会拒绝确认乃至报告某些虽然与交易无联系但是却十分重要的期间价值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企业对经营业绩的反映和控制(监督)不能令人满意。例如:①企业经营过程中造就的竞争优势,因为不直接与企业的交易活动相关,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得不到反映,但是这类事项或情况,对企业日后的经营业绩却有着深远的影响;②那些企业内生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智力资产等,对企业发展意义深远的项目,更是得不到反映;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也长期被忽视,而由此导致的管制成本足以影响企业日后长远的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企业破产;④对企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创造的商誉和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与报酬机会以及种种不确定性很少披露;⑤财务报告的不完整性还在于它是一种“通用目的”的报表,随着新的会计环境下财务分析职业的兴起,市场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正在呼唤“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以外的某些特殊需要的“专用”财务报表。
6、财务报表项目的不确定性。不可否认,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例如FASB关于资产定义中的“可能”一词,就含有“不确定性”,然而各项资产却以非常确定的单一数字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之中。事实上,只要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主,那么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中的估计和判断就不可避免。但问题在于,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单一、仿佛十分确定的数字,到底向会计信息市场传递了什么样的信息呢?即使加总可以抵消单一会计数据的不确定性,但也掩盖了一些十分有用的信息。难道我们不能从个别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和分部报告同时并存不悖中得到什么启发吗?
理智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会为这些貌似精确的数字所迷惑,但是要探究其本质上的确定程度,也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去验证和再确认,甚至不厌其烦地去对财务报表上的单一数字进行重新分解,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判断重新组合和汇总。那么我们就要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将零散的会计数据经过确认、记录和计量程序最终汇总为单一的数字,而会计信息使用者又将它按照自己的需要予以分解并进行再组合,这样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会计人员到底起着一种什么作用?对整个社会资源是否意味着一种巨大的浪费?我们为什么不对此状况加以改进呢?此外,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不能很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这也是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重要局限性之一。
二、对改进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几点设想
在对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加以改进时,一定要解决好继续和发展的问题。要改进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中与会计环境不相适宜的部分。总的来说,对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改进应是一种扬弃;具体来看则有以下十点:
1、改革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并不意味着对之完全否定,相反,我们应该继承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核心部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但是建议将这三张报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两个部分。对于核心会计信息,应该更加注意其计量的可靠性;而对于非核心的会计信息,则可以相对地采取可靠性不如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等。尤其应该注意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能够表明投资报酬、财务弹性和变现能力的会计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借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做法,在损益表的下端附加披露
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
2、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注意披露各种表外融资方式的特征和风险。
3、在财务报表的补充资料之中,披露企业物价变动的会计信息;另外,可以适当披露采用“区间”或“范围”估计数量报表项目的有关信息,借以消除报表项目貌似确定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的误导。
4、在其他财务报告中,着重披露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经营活动重大的不确定性――存在的显著风险和报酬机会、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和关于企业“软资产”(如人力资源)以及评估的商誉的信息,并尽可能披露关于竞争对手或同行业其余相关企业的信息。
5、尽可能及时提供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必要时可以缩短财务报告提供的周期,如采用季度财务报告或适当发表临时财务报告,简化年度财务报告等。
6、对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的企业,应该单独予以披露并进行核算。
7、若存在着多个企业分部,应尽量按照行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编制或提供分部报告。
8、鼓励企业进行适当的自愿披露,包括披露一些有一定依据的预测性、前瞻性会计信息和管理当局的意图等。
9、鼓励企业披露关于履行社会责任和关于企业增值的会计信息,并根据具体条件酌情采用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叙述性披露、在现有财务报表中添加某些项目或单独披露如社会收益表、增值表等形式。
10、要尽量注意“效益>成本”这个普遍的约束条件,在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在保护商业秘密和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要尽量避免会计信息披露过载现象。要根据会计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兼顾财务会计的固有特征,并作适当的调整。
《财会月刊》第4期
篇5:谈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及改进设想
谈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及改进设想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杜兴强由于会计环境的急剧变化,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效用正受到极大的挑战,这一点已经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取得了一致的认识。本文将对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和具体改进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一、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
1、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观点,“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为“要使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其意欲反映的交易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只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反映和核算”。因此,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实质发生背离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但长期以来,到底是“实质重于形式”还是“形式重于实质”,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而且往往是“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并以此指导会计处理。例如,①在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之中,由于各国税法的重大影响,会计实务依然按照稳健性而不是“持续经营”原则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②按照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但是会计人员并未真正按照现值而是按照历史成本属性去计量资产;③再如,有退款权的产品销售,会计人员进行处理时,往往在交易发生时就完全确认为一项收入,但是经济事实却是,与该商品相联系的风险并不完全转移。
2、重成本而轻价值。由于会计主体假设的存在,采用成本或者价值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在同一时点上不同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立足点的不同:成本是会计主体对“投入”的核算,而价值是会计主体对“产出”的核算。笔者认为,以资产为例,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仅仅代表了资产的存量特征,而价值则代表了资产的流量特征。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重成本轻价值是由于立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主要考虑到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稳健性。以成本尤其是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主要计量属性,只能反映资产的取得或投入,并不能够反映“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样就与资产的定义相违背,资产概念在质和量的规定方面就是相悖的。
3、侧重于企业历史的经济活动而忽略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看出,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汇总表、一种向后看的会计报表。但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不仅是对企业过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而公允的描述,更希望了解能够对决策有用的、体现企业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测性信息。此外,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仅仅重视历史信息,也和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要求相背离。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本身已包含了回顾过去、立足现在和展望未来三个环节。
4、侧重于利润的核算。FASB的`概念框架力图体现的是资产/负债观,而不是以收益表为重心的收入/费用观,但是在财务报告中却并未始终贯彻这一思想。例如:①过分注意盈利的核算,强求收入、费用的配比而忽视资产的计价;②过分注意最终的利润数据,对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量状况长期忽视。
5、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整性。尽管完整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是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固有弊病。试想,以交易为基础的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势必会拒绝确认乃至报告某些虽然与交易无联系但是却十分重要的期间价值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企业对经营业绩的反映和控制(监督)不能令人满意。例如:①企业经营过程中造就的竞争优势,因为不直接与企业的交易活动相关,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得不到反映,但是这类事项或情况,对企业日后的经营业绩却有着深远的影响;②那些企业内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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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现行财务报告质量研究及改进刍议
现行财务报告质量研究及改进刍议
武汉大学 郑红霞根据决策有用理论,会计系统的基本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质量特征要求的会计信息。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的综合表达和载体之一,其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财务报告的质量高低也就取决于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好坏。通常认为构成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两大特征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本文拟从这两方面对现行财务报告的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 现行财务报告质廿评价
(一)相关性评价。相关性是指 “与决策有关联,能够影响决策的能力”,即一种有用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对某一事项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形成判断,或者去证实或是修改计划,以利于决策;会计信息所表现出的这种影响判断和决策的能力就是相关性。如果将相关性质量特征进一步进行分解,则其表现为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预测价值是指报表使用者通过有关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能够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反馈价值是指财务报告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证实或修正预期值的能力;
及时性是指信息在失去决策有用性样,加之物价变动因素,'使历史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只能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反映企业的未来,因此利用历史信息进行预测是很有限的。
2・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有待提高。要提高财务报告的反馈价值,首先要求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要完整、全面,而现行财务报告采用固定的格式呈报信息,且纳入报告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素定义和计量原则,其信息供给量十分有限,一些应该披露的重要信息被“省略”掉;一些新的经济业务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反映。即使附有会计报表附注,附注中的内容也不全面。其次,提高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还要求信息必须及时报告。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若获得不及时,也会变成无用信息,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一切追求高效、高速,财务报告的滞后性必将成为它的“致命”缺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要求在会计年度后第四个月月末公布,中报为半年后的第二个月月末公布,这种滞后的信息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不仅仅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反馈价值,同时也是提高财务报告相关性的又一重要方面。
(二)可靠性评价。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公允性。真实性是财务报告反映的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相符;可验证性 即可核实性,是指如果对于同一事项,各个独立的会计人员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要能得出一致结果;公允性是指会计人员以不偏不倚的立场反映经济事项,要求会计信息的计量和报告必须遵守法定或公认的会计原则。
目前,我国对整套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工作都有较为规范的规定,并且要求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在不考虑故意或恶意因素的情况下,可以说现行财务报告的可验证性和公允性还是比较高的,以下着重对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价
真实性是要求会计信息与实际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会计工作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以精确的数字运算形式,计算来自于估计和判断的数字。因为一方面会计工作以数字逻辑关系为计量原理,其结果是以货币单住表示的数字。数字是
[1] [2] [3]
篇7:对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分析
对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分析
[摘要]在我国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计信息需求与财务报告分析结果之间产生较大差距,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我国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完整,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确认的原则和时点还有一些局限,应对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予以拓展,以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财务报告 局限分析 解决方法
在我国经济市场经过十多年发展后的今天,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甚至产生较大差距,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发生的日益频繁,企业性质和活动也日益复杂;因此,应对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予以拓展。
一、目前产生会计信息需求与财务报告分析结果之间差距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分析对象自身的限制。财务报告,其本身具有局限性,存在着和会计信息需求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差距。产生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包括:
1.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使信息提供者可以应用在会计中的合理的主观判断为企业的“赢余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机会。
2.会计基本假设及会计原则在实际中的使用者偏好问题。财务报告信息的来源是在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的框架中产生的会计信息,而这些假设以及原则的采用在提高信息“标准化”的同时,也造成了与会计信息需求者信息需求的差距。
二是会计信息需求者自身的理解能力是影响信息效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缺乏一定会计知识背景的信息使用者而言,其对信息的需求本身可能就并不清晰,或者对信息的使用具有盲从性,这些都会影响财务报告分析所提供信息的有用性。
三是会计信息需求者的某些信息需求可能是不合理的或是难以为企业所提供的。这首先是因为会计信息并不是指企业的所有信息,而对于企业而言,有些会计信息甚至属于企业秘密,不能够随意披露,否则给投资者带来的很可能不会是收益,而是损失。
二、我国现行财务报告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大致体现在
(一)财务报表项目的不确定性和确定性的'逻辑混乱
由于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下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估计和判断: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确定、无形资产经济寿命的认定等项目。但现行财务会计模式却掩盖了这个固有的特点,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仿佛是十分确定的数字,这大大影响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理解和运用。使用者只能通过各种途径对这些貌似十分确定的数字进行验证和再确认,甚至不厌其烦地去对财务报表上的单一数字进行重新分解,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判断去重新组合和汇总。
(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企业几乎每天都要发生交易事项,只要经营状况正常,其会计信息的生产就必然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但是,由于受到技术手段和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严格限制,会计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
(三)侧重企业历史的经济活动而忽略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
从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以看出,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模式下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记录的汇总表。按照主流理论的会计目标“决策有用性”,会计要素的定义应该是要包含现在和未来这两个时间点的交易和事项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四)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
1.缺乏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随着金融创新诸如期权、期货之类仅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义务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日益繁杂,这类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烈变化,如不对这类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加以披露,极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的决策失误。
2.缺乏对知识资本、技术资本、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方法等软资产的披露。这些资产对企业的影响日益重要,不披露这些信息就不能完整反映出企业的情况。
3.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在完成其财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还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如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以及公益性捐赠等。这就需要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三、改进现行状况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是解决目前状况的可行途径
篇8:对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分析
对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分析
[摘要]在我国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计信息需求与财务报告分析结果之间产生较大差距,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我国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完整,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确认的原则和时点还有一些局限,应对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予以拓展,以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财务报告 局限分析 解决方法
在我国经济市场经过十多年发展后的今天,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甚至产生较大差距,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发生的日益频繁,企业性质和活动也日益复杂;因此,应对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予以拓展。
一、目前产生会计信息需求与财务报告分析结果之间差距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分析对象自身的限制。财务报告,其本身具有局限性,存在着和会计信息需求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差距。产生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包括:
1.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使信息提供者可以应用在会计中的合理的主观判断为企业的“赢余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机会。
2.会计基本假设及会计原则在实际中的使用者偏好问题。财务报告信息的来源是在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的框架中产生的会计信息,而这些假设以及原则的采用在提高信息“标准化”的同时,也造成了与会计信息需求者信息需求的差距。
二是会计信息需求者自身的理解能力是影响信息效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缺乏一定会计知识背景的信息使用者而言,其对信息的需求本身可能就并不清晰,或者对信息的使用具有盲从性,这些都会影响财务报告分析所提供信息的有用性。
三是会计信息需求者的某些信息需求可能是不合理的或是难以为企业所提供的。这首先是因为会计信息并不是指企业的所有信息,而对于企业而言,有些会计信息甚至属于企业秘密,不能够随意披露,否则给投资者带来的很可能不会是收益,而是损失。
二、我国现行财务报告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大致体现在
(一)财务报表项目的不确定性和确定性的逻辑混乱
由于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下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估计和判断: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确定、无形资产经济寿命的认定等项目。但现行财务会计模式却掩盖了这个固有的特点,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仿佛是十分确定的数字,这大大影响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理解和运用。使用者只能通过各种途径对这些貌似十分确定的数字进行验证和再确认,甚至不厌其烦地去对财务报表上的单一数字进行重新分解,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判断去重新组合和汇总。
(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企业几乎每天都要发生交易事项,只要经营状况正常,其会计信息的生产就必然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但是,由于受到技术手段和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严格限制,会计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
(三)侧重企业历史的经济活动而忽略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
从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以看出,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模式下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记录的汇总表。按照主流理论的会计目标“决策有用性”,会计要素的定义应该是要包含现在和未来这两个时间点的`交易和事项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四)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
1.缺乏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随着金融创新诸如期权、期货之类仅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义务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日益繁杂,这类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烈变化,如不对这类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加以披露,极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的决策失误。
2.缺乏对知识资本、技术资本、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方法等软资产的披露。这些资产对企业的影响日益重要,不披露这些信息就不能完整反映出企业的情况。
3.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在完成其财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还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如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以及公益性捐赠等。这就需要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三、改进现行状况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是解决目前状况的可行途径
(一)改革现行的财务报表结构
1.按照需要提供实时报告。现行的会计报表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分为年度和月度来进行编制的。知识经济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加。
2.增加编制全面收益报表。全面收益应当包括两部分:已经确认并已经实现的净收益;以及已经确认但是没有实现的其他利得及损失。这就使得损益表无法如实反映企业本期的全部收益,而且将没有实现的增值摒弃在收益计算之外,使得收益计算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导致以后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与相关成本进行错误的配比。
(二)其他财务报告内容的拓展
1.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为满足用户评价衍生金融工具机会和风险并做出相关决策,企业应当至少在报表附注中对其进行一般性的描述:可按持有的目的披露报告日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性质、金额、期限、未来现金需求的种类、期间及不确定性等,并充分披露衍生工具的利率、信用等重大风险。
2.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所谓环境会计信息,是指企业会计要向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环境信息和与环境有关的财务信息,从而充分满足其知情和决策需要。
3.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主要反映企业在扩大就业范围、维护职工利益、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4.人力资源价值及其披露。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在企业运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越来越显著。在人力资源价值货币计量的操作成熟之前,采用非货币性计量方法予以恰当披露是一项明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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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荣芳.论新形势下的高校财务管理工作[J].集团经济研究,,(19).
[3]徐波.浅谈高校财务管理的创新[J].会计之友,2006,(21)
[4]蔡方华.两起大案敲响高校财务管理警钟[N].北京青年报,-02-06.
篇9: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对司法公正的局限性
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对司法公正的局限性
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之中,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再审所依据的程序。在三大诉讼法中对再审的启动、再审的理由及再审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和社会正义。显然它是有别于一、二审程序之外的一种特别司法救济程序,并且应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但这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却依附于三大诉讼法之中,成为三大诉讼法的附属品,在审判实践中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如法院行使监督权自行启动再审缺乏约束;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程序保障;检察机关抗诉权规定的模糊且无制约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特别是终审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其结果是误导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错误理解。这种对司法权威的损害不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问题,而是这种再审程序制度设立的不合理性所造成的。理论和实务界已认识到这种本源性存在的缺陷,并对此设计了种种重构。笔者以为一项法律程序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它带来的不仅是操作上的困难,重要的是当事人期望的司法公正受到了局限。而司法公正一旦受到局限,必然对国家的司法权威和司法机制带来损害。因而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之缺陷必须作全面的检讨,以恢复审判监督程序本身应有的程序地位。 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之检讨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共有5个条文,其中刑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前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于有204条的规定而变得多余且毫无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7条中对此作出经审查不符合该规定的申诉则按来信来访处理的解释。因而该条规定虽使当事人有行使申诉的权利,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实际该条并不属于审判监督程序范畴,把此类申诉案件纳入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仅以此启动再审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刑法第204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4个方面情形,这4 个方面的情形规定存在申请再审理由的不确定性。其中的1、2项规定及其相关解释由于没有对此予以细化,对什么才是新的证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何理解等没有适度的规范,操作上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共有12个条文。民诉法第177条规定对本院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院长、审判委员会有权启动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该条的执行,近年来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一致抨击,其主要理由是由于与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相违背,侵犯了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及散失法院应有的中立立场。民事诉讼基本上属于私权范围,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法院自身就没必要启动再审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确有错误的,可通过检察监督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所应具备的几种情形,应该说,其中1、2项同样表现出规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对于哪些属于新证据?是否是新证据就可以推翻法院的生效判决等,理论和实务界还在不断地探讨之中;“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这种提法本身并不恰当,案件没有事实和证据,何来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只是法官对裁判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判断的角度不同而已,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上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提供,且新的证据必须足以推翻原裁判,否则又如何认定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呢?这本身有无关联?由于没有细化,缺乏规则性,操作上难度较大,一方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难以实现,同时也易造成再审案件久拖不结。第185条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几种情形,对能引起抗诉的几种情形是否都恰当姑且不论,就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设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其显露的消极作用,同样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抨击。主要表现在对非终局裁判随意的进行抗诉,受政绩利益的驱动进行抗诉,并逐步以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代替抗诉。有人把法院启动再审与检察机关的抗诉同样看作是国家职权干预私权的表现,损害的是诉讼的公平和效益。 行政审判监督程序仅在“审理和判决”章节中规定了几个条文。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规定并没有予以重视,有些条文的规定带有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宿影,对行政审判本身的特点并未加以考虑,有些规定则含糊不清。如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诉无时限规定,而仅在第七十三条中规定了申请再审的二年期限。实践中,由于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从案件量上相对较少,但并不等于不要规范。 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使司法公正受到局限 申诉不是诉,而是一项权利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它是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给公民造成利益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而当事人就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的申诉,这与宪法规定的申诉虽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但随意性更大,甚至毫无约束。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申诉权,导致当事人只要对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现实也的确如此,当事人可放弃自己的上诉权利,而向法院提出申诉,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甚至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从而导致一部分案件被提起抗诉,一部分案件被有关监督部门督办,领导过问,部门过问。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的既判力随时处在不稳定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影响,把申诉与申请再审这两个本不相同的概念相混同,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能被提起再审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以申诉来启动再审的概率则更小。对法院来说,大量的申诉案件涌向法院,其结果几乎是一驳了之,既浪费国家有限的审判资源,同时使法院的司法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对当事人来说虽然得到了司法回答,而当事人所期望的司法公正很难得到实现。在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程序中申诉与申请再审的不加区分更加明显,当事人并不清楚申诉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诉权,仅是在宪法保护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体现。 申请再审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诉 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并不意味着已启动了再审程序,由于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诉权,必须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或者说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实践中,是否是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都能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而进入再审呢?回答是否定的。其根源就在于申请再审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诉权。 正由于这方面的原因,除非当事人持有新的证据,且该证据足以能够推翻原审裁判或者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才能够进入再审程序,或者是因为法院自身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否则仅凭当事人申请再审而使法院能够启动再审程序的再审案件是极少的。事实上,法院从维护自身裁判的权威性出发,尽可能地维持原裁判。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法院维护了裁判的权威性,但法院司法公信力却并没有得到提高,反复的申诉和申请再审仍然存在。因为在大部分申请再审案件中,当事人认为能够再审的理由,在我们看来仅仅是并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遐疵”,仅凭法院一纸驳回通知怎能让当事人信服呢?这不是我们的审判实践和理论水平还达不到当事人的要求,相关法律规定还未被当事人充分地理解的问题。由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诉权,法院考虑更多地是如何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有时则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的法院原判中存在“遐疵”则极力回避。有时这方面的工作远比审理一件再审案件耗费的司法资源要多得多,由于现行再审制度的弊端,使法院对此视而不见。 再审案件的管辖不清,导致审理的过程、方式简单化和形式化。这里的管辖不清,并不是说再审案件管辖没有法律规定,而是法律规定的管辖有时使当事人对法院,对承办的法官产生新的抵触和不信任。再审的案件是已产生既判力的案件,是一审法院的案件,再审时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是二审的案件,再审时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里有两个问题:由于申请再审并不当然引发再审程序的启动,如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是一审的案件,由一审立案,并由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原裁判出自于一审,且当事人对一审裁判有异议才申请再审,从再审程序适用的前提方面考虑对当事人来说,其对法院公正性的评价已经大打折扣,从再审法院角度是否应对与自身利益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采取回避呢?显然现行再审制度没有考虑到这种回避的司法价值;其次,关于申请再审的立案,由于与诉权模式的差异,其审查过程从一开始就误入岐途。表现在审查阶段就对当事人做过多的息诉工作,从稳定出发,并无不妥。但不经过审理,当事人无法信服法院的裁判,有学者认为审查过程也属再审程序,笔者认为实践中从审查到进入再审程序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法律虽然规定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并不是当事人只要申请,法院就会按再审立案。由于审判监督还处在改革当中,各地的做法并不相同,审查过程并没有被纳入程序规范。对一审法院来说这里同时还表现出有一个立审不分的问题存在。正由于上述原因,使得在对待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上,流于形式,且方法简单。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不确定与原判决、裁定随意的中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在三大诉讼法中虽有一些规定,但实践中,并未严格按照执行,其原因是已有的一些规定还未被当事人所理解,当事人大量的申诉、上访,以及有关监督部门、媒体等社会舆论给法院带来的压力,也使其法院在执行这方面的规定时顾此失彼。当事人不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寻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机会。一份生效裁判,由于申请再审时限的不确定以及有些监督部门无序的“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其既判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的行为时有发生,其后果反而使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公正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怀疑。这对我们在加速法治进程和对法治现代化的建设是起阻碍作用的。我们试想,不经过法院的审理,只是由于当事人的申诉(申请)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者有关法院自身的书面审查,就简单地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问题而对原判决、裁定作出中止的结论,这种逻辑推理的荒谬和对法的精神的浅显认识所带来的是法院面临当事人新的矛盾及当事人的不断申诉和上访。这与法的安定性和诉讼经济理论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甚至最高法院已意识到这种矛盾的存在,但并没有寻找到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最佳办法。 再审理由的宽泛,导致再审程序运转的无序。现行的三大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中均有一个统一的法定再审理由,即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同时还有如主要证据不足、违反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正当的再审理由。这些均可以作为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引起再审的理由。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理解这些正当的再审理由的同时是否要考虑一个引起再审的标准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监督引起的抗诉,由于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分析、理解及法律的适用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的认定往往有较大的出入,抗诉的准确率并不高,但一段时期检察机关似乎乐此不彼。这既损害了检察监督的形象,也导致检法两家在这些问题上的分岐日益突出,其根源就在于再审理由的宽泛。司法机关尚且如此,对当事人来说,只要法院的判决没有达到其预期的目的,他不是去寻求上诉(因为还存在一个交纳上诉费),更多的是向法院提出申诉,找出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进行再审。“确有错误”其涵义的极其宽泛,有时也使法院自身在理解和操作上缺乏发现错误的勇气,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如果因为法院追求裁判之精确,再将其拖入诉讼之中,又使原确定了的民事法律关系再次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又与民事诉讼的目的相违背。因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院裁判必然会进行必要的法律推理和对案件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考虑;二是当事人的再审理由有时也并不影响原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前者使我们认识到一个案件有时不一定只有一个结论,而后者则使我们窥见了程序与实体的一种新的辩证关系。 审判监督改革与司法公正 我们还不能够拿现时的司法公信力与美国及西方等发达国家相比较,但观念的落后,制度的.缺陷已使我们目前的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在法院部分生效裁判受到来自社会监督部门和公众的质疑甚至否定。一群庞大的申诉大军穿梭于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之间,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推翻法院现有的生效裁判。这一令人忧心的现象困忧着人民法院,法官们感到困惑的不仅是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更是感到我们的司法公信力怎么会如此地脆弱以至于对法院的影响而使法官在公众中的形象下降。于是一大批法律人在反思,更有人一针见血的指出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在于观念的落后(这里应含法制观念和司法观念),制度的缺陷。笔者持赞同意见的同时,不能不对这种现状的存在对司法公正及法制进程的影响而忧心。 因而有人说: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是的,改革和探索是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加快法制进程,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经过几年来的探索,理论上的研究渐趋成熟的同时,对如何进行改革,却有着多种声音。有人从既判力理论来认为应取消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制度,有人则另劈溪径主张改现行的二审终审为三审终审等不一而足。应该看到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存在着再审程序制度,只是机构、名称不同而已。我国两审终审制外加审判监督程序的诉讼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司法实践,已证明了不论是从节省司法资源,还是从减少诉讼成本上,都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中国人传统的法律观念。由此笔者认为改革并不一定是要创造出一种全新的诉讼模式,以其付出这样的代价,不如在现有的制度上尽快革除司法操作上的弊端,使之完善,进而推动审判监督程序制度改革的进程。 前述笔者只所以认为申诉不是诉,申请再审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诉,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诉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申请再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诉权。笔者始终认为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申诉权在司法领域已有了延伸的表现,只是未能以诉权的模式加以定位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申请再审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已为理论和实务界所共认。应该说将现有的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单列并加以完善,是目前审判监督改革所面临的重要任务。而本文要说的司法公正,从法哲学观点出发,是在保持诉讼程序公正的前提下,相对地使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法律层面上司法公正。笔者前述列举的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种种的弊端使司法公正受到局限的表现就在于当事人申诉的无序,当事人可以以任何的理由随意地到处申诉和上访,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法院自身决定再审和检察机关抗诉并存的无序的局面。试想一个案件受到这样无止境的挑战被反复的审理或多次的裁判,司法权威被人为的淡化,司法公正又从何淡起呢。因而对审判监督程序本身的改革对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将至关重要。 审判监督程序改革的设想 将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统一定位为再审之诉。按照诉权的模式定位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这不是取消当事人的申诉,而是为了强化当事人的申诉,改变以往对当事人申诉权没能足够重视,使其到处申诉、上访而给法院带来的被动局面。而对申请再审的重新定位,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它与当事人起诉有同样的效力,使得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缺乏与起诉同样的重视程度。因而应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独立的再审之诉,将启动再审的权利交给当事人,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程序化,包括再审之诉的统一格式、再审的级别管辖、提起再审的主体、再审的时限、再审的次数、审理方式和审理范围等。 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真正做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使人民法院保持自身的中立立场,居中裁判。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不管是否能保持其中立者的地位,就其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亦相违背。况且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案件,大都来自当事人的申诉,既然赋予了当事人以申请再审来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利,继续保留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就成为多余和没有必要。一份错误的生效裁判,直接的受害者是一方的当事人,而不是法院。当事人就发现的错判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方面,如果人民法院为了追求裁判权责归属之精确,启动再审而将已确定的法律关系再次置于不确定之中,与人民法院裁判的目的又相违背。 限制和弱化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抗诉权。对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抗诉的正当性的认识已趋于一致,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对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存有较大争议,有两种观点,其一是主张取消其抗诉的权利;其二是主张弱化这种抗诉权利。如果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法律代表人的地位出发,对诉讼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引起国家资产大量流失等情况,国家公权力能坐视不管吗?显然取消其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利至少从目前国家的法律监督理论上是不可取的。但必须仅限于此,不能涉足纯私人的领域。因而在保留检察机关抗诉权利的同时,对此予以限制和弱化。 明确发起再审的法定理由。现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对确有错误这一发起再审的理由的质疑和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裁判的正确把握上。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对何为确有错误的理解和分析已告诉我们这一提法的不科学,而对违反法定程序的理解首先是何为法定程序没有明确,相反,影衬的是实体的重要性,而忽视的恰恰是程序公正的价值意义。应该说这是一种表述上误导,而使当事人与法院在对某一案件的理解上出现争执的情况。因而对发起再审的理由从程序和实体上应作出统一的规定:如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而缺席判决的;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对诉讼请求未予裁判或超过诉讼请求作出裁判的;有新的证据足以变更或撤销原裁判的;就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与另一裁判相互矛盾的裁判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影响裁判公正的等等。 限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主要是针对民事和行政案件这方面的规定。由于法律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实践中这样的中止行为极为普遍和随意,并没有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和裁判的稳定性。再审案件的受理并不必然具有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法律效力,除非确有必要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担保。 明确再审案件的管辖。前述笔者已就再审案件的管辖给一审法院带来的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从司法回避制度来看,一审作出的裁判再自行提起再审纠正原判的错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已对原审法院产生了不信任感,而案件仍由原审法院再审,只会加重这种不信任感。因而笔者赞同再审案件由原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抗诉案件由与抗诉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观点。同时从不违背二审终审制原则出发,可取消这部分再审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除案外人异议等特殊情况外,再审裁判应为终级裁判,当事人不得以同一理由重复申请再审,避免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情况出现。 明确受理再审期限和审理范围。刑事再审应当规定从知道再审理由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自裁判生效之日起满5年的,不予再审。就民事申请再审已规定了二年的时效期间,但实际上部分再审案件均超过这个时效期间,包括二审法院指定再审的一些案件。有些案件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考虑进行再审,确实既能使一些当事人多年申诉悬而未决的问题得以解决,又能提高法院司法的社会公信度,但却使无限申诉成为一部分当事人的借口而困扰着法院。应明确规定从知道再审理由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自裁判生效之日起满2年的,不予再审。对审理的范围严格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事项为限。 明确不得申请再审的几种情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明知再审理由而放弃上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民事、行政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因调解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允许案外人申请再审。 明确申请再审应交纳诉讼费用。除刑事案件外,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交纳诉讼费用。既然以诉权的模式定位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就应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一方面可以控制再审案件的数量,另一方面弥补法院在再审案件审理中的经费支出。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人主张将审判监督程序更名为再审程序,其理由是审判监督程序带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与申诉权直接引发的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再审程序的理念相矛盾。笔者认为这不是审判监督程序改革的关键。审判监督程序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是在最近几年时间,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要与世界范围内普遍尊重当事人申诉权相接轨而逐步引起重视。应该说审判监督程序改革才刚刚起步,不能企望这样重大的改革一步到位,只能是在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因为还涉及到如理论和实践的检验,改革成果的转化及从事审监队伍的素质和对审判监督的重视程度等许多问题。不管是审判监督程序,还是再审程序,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上升为一种诉讼制度和程序规范,当事人的再审才能得到保障,公正与效率才不是一句空话。
篇10:现行财务报告质量研究及改进刍议 论文
现行财务报告质量研究及改进刍议 论文
武汉大学 郑红霞
根据决策有用理论,会计系统的基本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质量特征要求的会计信息。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的综合表达和载体之一,其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财务报告的质量高低也就取决于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好坏。通常认为构成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两大特征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本文拟从这两方面对现行财务报告的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 现行财务报告质廿评价
(一)相关性评价。相关性是指 “与决策有关联,能够影响决策的能力”,即一种有用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对某一事项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形成判断,或者去证实或是修改计划,以利于决策;会计信息所表现出的这种影响判断和决策的能力就是相关性。如果将相关性质量特征进一步进行分解,则其表现为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预测价值是指报表使用者通过有关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能够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反馈价值是指财务报告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证实或修正预期值的能力;
及时性是指信息在失去决策有用性样,加之物价变动因素,'使历史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只能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反映企业的未来,因此利用历史信息进行预测是很有限的。
2·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有待提高。要提高财务报告的反馈价值,首先要求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要完整、全面,而现行财务报告采用固定的格式呈报信息,且纳入报告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素定义和计量原则,其信息供给量十分有限,一些应该披露的重要信息被“省略”掉;一些新的经济业务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反映。即使附有会计报表附注,附注中的内容也不全面。其次,提高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还要求信息必须及时报告。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若获得不及时,也会变成无用信息,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一切追求高效、高速,财务报告的滞后性必将成为它的“致命”缺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要求在会计年度后第四个月月末公布,中报为半年后的第二个月月末公布,这种滞后的信息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不仅仅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反馈价值,同时也是提高财务报告相关性的又一重要方面。
(二)可靠性评价。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公允性。真实性是财务报告反映的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相符;可验证性 即可核实性,是指如果对于同一事项,各个独立的会计人员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要能得出一致结果;公允性是指会计人员以不偏不倚的立场反映经济事项,要求会计信息的计量和报告必须遵守法定或公认的会计原则。
目前,我国对整套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工作都有较为规范的规定,并且要求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在不考虑故意或恶意因素的情况下,可以说现行财务报告的可验证性和公允性还是比较高的,以下着重对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价
真实性是要求会计信息与实际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会计工作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以精确的数字运算形式,计算来自于估计和判断的数字。因为一方面会计工作以数字逻辑关系为计量原理,其结果是以货币单住表示的数字。数字是可以无限精确的;而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工作,必然是建立在一些假设之上的,并非是一门精算学科,因此会计工作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所提供的模糊性。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计量假设是会计信息模糊的重要原因。会计报表上所列示的信息都是以货币表示的绝对值,给人一种精确的印象。其实,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报表上所反映的信息才能够代表实际情况。因为货币计量假设往往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并不精确;其次,货币性信息并不能描述公司所有的经济事项,有关公司的经济信息不仅仅包括货币性信息,还包括许许多多非货币性信息,货币计量假设模糊了信息使用者的视线。
2·大量的主观因素是会计信息模糊的根源。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是一个综合信息,在
此之前必须对信息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整理等加工处理,而在这过程申,人为的主观判断和估计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在会计处理的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最好的一个,如何把握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如何对一些新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都需要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对于同一经济事项不同的会计人员可能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其结果也就必然不同,在会计工作中主观因素无处不在,会计信息的模糊性也是与生俱来,无法根除。
3,舞弊行为是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经济事项发生存在的法律依据,若原始依据被隐匿或被伪造,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核算将是不完整的或是歪曲的。总之,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是现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天生缺陷,它给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打了一个折扣,使其真实性只能处于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现行财务报告的改进
(一)同步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企业发生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事项实肘反映在财务报告上,并将其存储在可供使用者查阅的数据库中,供使用者随时查询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因此,有时也被称为“实时型财务报告”。同步财务报告并不是不需要会计分期,实际上,它还是需要以年为一个会计期间,以便于会计资料的保存,又便于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评价。
1·同步财务报告的先进性。一是有助于全面提高财务报告的相关性。适时的信息传递,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得最新信息,迅速作出判断和决策,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此外,同步财务报告还能从根本上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这是它最主要、最明显的优点。在任何一个时点,上市公司都可以将已发生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反映在财务报告上,信息使用者则可以从网上随时获得公司动态的财务报告,而不必等到某个会计期间结束之后。这种优越性传统财务报告无法比拟。二是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传统会计模式下,会计人员平时的工作不为外人所知。故在期末可以视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实行同步财务报告使经济业务在发生后便及时公布,公司管理人员难以预科整个期间的经营业绩将是如何,故很难作出修改,也不知如何修改,而到会计期末再进行修改,势必要引起怀疑,另外,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也将减少会计信息的失真,信息技术处理数据的精度不容置疑,而且会计软件将自动完成对数据的加工处理,自行产生会计信息,人为操作数据的可能性更低。此外,在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同时,同步财务报告模式并没有改变传统报告模式下会计信息的可验证性和公允性。
2·同步财务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成本效益问题。实行同步财务报告必然会增加处理和提供的成本;可能会增加由于信息披露而引起诉讼的成本;此外,还会增加由于披露了一些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导致竞争劣势而产生的成本。但是和有效信息能够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效益相比,这些成本支出是值得的,但必须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以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其次是网络安全问题。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同步财务报告成为可能,但由于网络系统本身·的维护不善,造成错误的数据信息;或是由于人为的操纵,使网络遭到w黑容"的袭击,更改或窃取会计数据,使公司和容户均追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必须建立完善、严密的网络安全控制系统。
(二)主题型财务报告。就是将所要报告的会计信息,根据其内容的性质划分为一些主题,分主题进行报告,主题之和则反映了一个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全部内容。对每一个主题可以给定一个固定的标题,每个标题下又可进一步细分小标题,依次往下分,从而在信息使用者面前呈现出一览表的形式,可以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选择。如将财务报告划分为四大主题:会计报表及附注、预测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人力资源报告。在各主题下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或删减一些从属主题。
面对信息使用者对现行财务报告的不满,主题型财务报告能大幅度地提高财务报告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全面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实行主题型财务报告有其必要性:首先,主题型财务报告可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系统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取向不同,对财务报告的质量和数量需求也不一样,在主题型财务报告下,可以灵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其次,主题型财务报告能够反映有关企业完整的财务信息,主题型财务报告的格式不固定,内容可以增删,将一些非货币性信息,一些新的经济业务和新情况都可以纳入到财务报告中,因此反映内容完整全面。在主题型财务报告中,对同一经济事项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计量,从而揭示不同的经济含义,使经济事项的实质得到充分反映。
综上所述,实施同步财务报告或主题型财务报告均有助于提高现行财务报告的质量,尤其是提高了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可靠性,可结合使用,从而全面提高现行财务报告的质量。现实工作中许多问题并不是通过改进现行财务报告就可以得到解决的,还要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首先要加强会计法规、'会计规范的建设,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实现与会计电算化相适应的审计电算化;另外企业内部要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能够保证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保障系统,对提供和监督会计信息的各个环节都要从严把关,从法人代表、内审人员到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应负起保证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责任。提高现行财务报告质量的问题虽然紧迫,但解决却非一日之功。通过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改进,将便会计工作得到全面改进。
篇11: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案揭开了美国审计业的巨大“黑洞”。为安然公司进行审计的安达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安然虚报收入和利润、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使安然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遭受了巨大损失。长期以来,以安达信为代表的美国5大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全球业界的典范,现在人们不禁要问,连安达信都胆敢在其审计业务中一再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甚至在事发后销毁安然公司的大量财务资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还有独立、客观、公正可言?联系到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勾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的种种行径,充分说明目前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并已成为全球范围一个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本文从分析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对现行审计制度的改革方案,以期能对审计制度建设和完善有所帮助。
一、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
从安然案及已经暴露的其他违规审计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现行审计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
1、巨大的商业利益使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成为合作伙伴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但在现行制度下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的,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这事实上形成了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企业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巨大的商业利益必然会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以安然案为例,多年来安达信一直为安然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仅,安达信从安然收取的审计和服务费就分别高达25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安达信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会计师也是无能为力的。正如一位已离开安达信的高级雇员所说:“在公司里,如果哪位会计师敢说拒绝在报告上签字,他立刻就会被炒鱿鱼”。事实和逻辑都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合作伙伴,这是现行审计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和缺陷。
2、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更使审计不可能客观公正
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其初衷是希望借助注册会计师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规范被审企业的会计业务和依法纳税等。但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安然案暴露的`问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安达信有100多名雇员专门为安然提供各种服务,每周从安然收取100多万美元的服务费用。为便于更紧密的合作,从1995年开始,安然还将其内部审计也交给了安达信,甚至连财务长也是从安达信聘用的,安达信的休斯敦分公司几乎已和安然“完美”地结合成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就形同用自己的一只手去审计监督自己另一只手的荒唐局面,自然不可能再具有独立、客观和公正性。由此可知,在目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将自身与被审企业的“双赢”作为首要目标,而会置法律、职责、良心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鉴于安然案所暴露出的触目惊心的事实,英美监管机构正在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一规定如果执行,将使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6亿美元的收入大打折扣。
3、法律监管上的严重不足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开放、最具吸引力的资本市场,美国经济界也一直标榜其严格的证券市场规范和企业审计标准。应当说,美国对于会计师的监管还是相当严格的,除了行业协会外,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严格监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其中大公司、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是监控的重点。一旦被查出问题,等着他们的则是巨额罚款甚至判刑坐牢,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被吊销执照、课以重罚。此外,美国的投资者也是最具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一旦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劣迹被揭露,受害者就会运用法律手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巨额索赔诉讼。但因限于人力和财力,各监管机构除了少量抽查外,一般不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而是主要依靠审计业的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监管机构只是在问题暴露后才进行追查。因此绝大多数违规审计案件都是在大公司突然破产后才牵扯出来的。由此也可推知,已经暴露的审计黑幕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审计违规事件还没有、并可能永远也不会被揭露,绝大多数投资者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也是无法讨回公道的。正因为如此,虽然违规审计会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违规的风险和收益极不对称,才会出现如此之多敢于挺而走险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现行审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如何防堵漏洞,欧美会计师行业一直在争论中。安然和安达信丑闻的暴露,必将有力地推动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现行审计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1、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
对此,笔者认为可考虑以下方案:
由监管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综合考虑参与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有无违规记录、资质、实力、内部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并在适当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担审计业务量与其实力配比的基础上,为被审企业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应作为选择的首要因素,有重大违规记录者将被一票否决,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笔者认为这是目前可以选择的最佳方案,它可以产生以下效果:
①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状况,为独立、客观、众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②有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在职业道德、依法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就会因失去信誉而被淘汰出局。从而真正实现审计业自我规范。③有利于会计师行业公平的市场竞争和同业监督。
公开招标方式在其他许多行业中已被广泛采用,并被证明是规范行业行为、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的非常有效的手段,笔者相信,它也必将在净化审计环境、规范审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2、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的现状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必将导致两者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就无从谈起。因此笔者认为,必须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提供除外部审计外的其他服务,包括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单位兼职,但可以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向其他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这样非但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而且更有利于加强会计师行业的同业监督和公平竞争。
3、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对象间的合作时间过长,就会导致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之间关系过于密切,并进而为企业收买审计师提供方便,因此对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是极其不利的。安达信从1983年来一直受聘于安然公司,也是它在安然案中越陷越深的原因之一。故笔者认为,在招标时就应限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特定审计对象的合同期限,例如以4年为一届,
且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工作不能连任两届以上。同时,还应更严格地限制审计师个人在同一被审企业中的执业年限,例如不能超过4年。当然期限也不能定得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4、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业的监管力度
安然案的黑幕被揭露后,美国经济界要求加强对审计业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对于让证交会承担起对审计监管重任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皮特表示证交会目前没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去做这一工作。事实证明,要求审计业进行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的国际惯例存在着巨大缺陷,而这却是各国监管机构无奈的选择。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就更显不足,即使揭露出的审计大案,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责任人也缺乏必要和及时的惩处措施,司法介入也刚刚起步,而且还限定了许多条件。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采用如下加强监管的措施:
1、成立一个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美国审计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是由会计师自己任命、自我约束的实体,事实证明,这样的机制效果不佳。该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证监会或国家审计署负责的机构,并有权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违规会计师。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应进一步提交司法处理。
2、组织必要的人力,增加对上市公司和大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抽查数量,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扭转违规风险和收益极不对称的现状,使法律和监管对试图违规者具有更强大的威慑作用。
要根本解决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审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同时在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笔者认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实现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和监管的最有效的途径。去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建立的“金税工程”,在打击遏制猖撅一时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骗税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已充分说明现代信息技术在加强监管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应用前景。
篇12: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案揭开了美国审计业的巨大“黑洞”。为安然公司进行审计的安达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安然虚报收入和利润、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使安然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遭受了巨大损失。长期以来,以安达信为代表的美国5大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全球业界的典范,现在人们不禁要问,连安达信都胆敢在其审计业务中一再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甚至在事发后销毁安然公司的大量财务资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还有独立、客观、公正可言?联系到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勾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的种种行径,充分说明目前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并已成为全球范围一个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本文从分析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对现行审计制度的改革方案,以期能对审计制度建设和完善有所帮助。
一、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
从安然案及已经暴露的其他违规审计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现行审计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
1、巨大的商业利益使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成为合作伙伴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但在现行制度下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的,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这事实上形成了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企业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巨大的商业利益必然会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以安然案为例,多年来安达信一直为安然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仅20,安达信从安然收取的审计和服务费就分别高达25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安达信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会计师也是无能为力的。正如一位已离开安达信的高级雇员所说:“在公司里,如果哪位会计师敢说拒绝在报告上签字,他立刻就会被炒鱿鱼”。事实和逻辑都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合作伙伴,这是现行审计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和缺陷。
2、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更使审计不可能客观公正
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其初衷是希望借助注册会计师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规范被审企业的会计业务和依法纳税等。但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安然案暴露的问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安达信有100多名雇员专门为安然提供各种服务,每周从安然收取100多万美元的`服务费用。为便于更紧密的合作,从1995年开始,安然还将其内部审计也交给了安达信,甚至连财务长也是从安达信聘用的,安达信的休斯敦分公司几乎已和安然“完美”地结合成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就形同用自己的一只手去审计监督自己另一只手的荒唐局面,自然不可能再具有独立、客观和公正性。由此可知,在目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将自身与被审企业的“双赢”作为首要目标,而会置法律、职责、良心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鉴于安然案所暴露出的触目惊心的事实,英美监管机构正在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一规定如果执行,将使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6亿美元的收入大打折扣。
3、法律监管上的严重不足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开放、最具吸引力的资本市场,美国经济界也一直标榜其严格的证券市场规范和企业审计标准。应当说,美国对于会计师的监管还是相当严格的,除了行业协会外,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严格监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其中大公司、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是监控的重点。一旦被查出问题,等着他们的则是巨额罚款甚至判刑坐牢,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被吊销执照、课以重罚。此外,美国的投资者也是最具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一旦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劣迹被揭露,受害者就会运用法律手段,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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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改革现行会计体系确保劳动者权益
改革现行会计体系确保劳动者权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将引起会计制度的变革.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必须确保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本文从劳动者权益的确保及其对传统会计体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作 者:马建军 李萍 作者单位:马建军(新乡市第二技工学校,河南,新乡,453003)李萍(平原大学,河南,新乡,453003)
刊 名:平原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INGYUAN UNIVERSITY 年,卷(期): 19(1) 分类号:F230 关键词:人力资源 劳动者权益篇14:完善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设想
完善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设想
摘要: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全国取消农业税以后,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但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事实上,从20取消农业税以来的五年实践证明,取消农业税大力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当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即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农业税制改革。
关键词:财税,完善现行农业税制改革,重收入功能转向重调控功能,资源+收益
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全国取消农业税以后,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但是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国内学者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取消农业税是农业税制改革的根本出路,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不宜急于取消农业税,现阶段取消农业税对地方经济发展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事实上,从年取消农业税以来的五年实践证明,取消农业税大力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当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即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农业税制改革。
一、农业税制改革的原则
(一)从重收入功能转向重调控功能
自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农业特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具潜力的主体税种,为保支出,一些地方在征收任务上层层加码,使税收任务严重超越税源。有的地方为保任务,甚至采取摊税负的办法,这种情况导致税收的调控职能严重扭曲,农民不合理负担减而不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税制结构的产物。因此,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必须首先调整改革的出发点,实行税收调控职能的“归位”。具体而言:一是要体现对土地(耕地)资源的保护功能。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保护土地,对农民的生存、对农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把保护土地,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农业税制改革,要有利于这一政策宗旨的贯彻、落实。二是公平税负。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试点地方农民的负担确实有明显减轻,但是税负不公平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税费改革政策以“土地”为核心,多田多税,少田少税,没田无税,不利于调动种田的积极性,诱发了新的“抛荒”,这种情况在试点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二,“低产高税”、“低收(入)高税”的现象比较普遍。浙江省文成县巨屿镇人均耕地0.297亩,人均收入2052元;里阳乡人均耕地0.42 亩,人均收入1820元。费改税前两乡人均负担分别是22.91元和23.81元,相差仅0.9元;费改税后,巨屿镇人均负担15.03元,下降 34.3%,而里阳乡人均负担为26.81元,反而递增了12.5%,两者相差11.78元。税费改革试点之所以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公,根本原因就在于新的政策对现行农业税制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如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的计量等没有作出根本性的改革,制度的“局部调整”无法承担起“公平税负”的重任。
(二)注重税制体系的统一与公平
我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特征,导致城乡税制呈现出工商税制与农业税制并存的二元结构特点。这种带有“人为”因素的税制结构,是计划经济、二元经济的产物,与入世后税制统一的要求不相适应。建立统一、公平的税制体系,促进贸易自由化、消除市场分割,是WTO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农业税制改革要按照税制统一的要求,按照对纳税人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WTO规则,逐步实行与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为外资进入农业领域扫清障碍。
(三)有利于实现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现行农业税制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为主体税种,其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毛收入),纳税人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等支出均不能在税前扣除,导致农业税收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农税调控功能的相对僵化,使农业产业内行业收入差别与农产之间贫富差别的调节陷入“盲区”,不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据湖北省有关部门对典型农业县市30户农户税费负担的调查资料显示,,30户农户出售粮棉油猪及外出打工货币收入102648元,农药、化肥、种子开支34025元,各种税费45614元,以货币收入扣出成本开支,上缴各种税费后,盈余23009元,再减去外出打工收入24700元,30 产农户的农业收入为亏本1691元,亩平亏本12.1元。农业比较效益差,种田亏本,不仅影响到农业及农村的稳定,而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构建“资源+收益”双重调节的农业税制的主要内容
对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各种附加,设立土地资源税,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对高收入农产或农业生产企业(或农场主)开征所得税,积极推进农业税制和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体系。
(一)土地资源税
具体做法是:将现行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以下简称二税),统一开征土地资源税,实行分档固定税额,按年征收。
土地是一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寸土地的使用都是有偿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缴纳税收也容易为社会接受。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实行城乡分征,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既不规范,也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事实上,“二税”皆源于同一资源——土地,都是使用国有土地资源(城乡土地资源最终产权均归属国家)所付出的“代价”。统一开展土地资源税,以税率或单位土地税额高低来调节土地使用者的成本或收益,有利于贯彻土地管理政策,有利于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农民收入增值税
篇15:改革现行的高考制度 我的意见是…
改革现行的高考制度 我的意见是…
目前我国高考竞争愈演愈烈.每年考生人数近300万,而录取率在60%以下,多数考生肯定要落选.这给考生,考生的家庭和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此外,不同类型或特点的考生用同一模式和难度的试卷,有欠公允;三天的`考试成绩便决定一个人的未来命运,亦不够合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改革现行的高考制度 我的意见是….Statistics show that no more than 60% of people who take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s pass. Because a college education is regarded as the key to a successful career, this puts enormous pressure on the applicants. It also causes social problems, as those who fail consider that they have disgraced their families.
It seems to me that the exams are unfair, for three reasons: First, applicants with different abilities are faced with the same type of exam paper, second, the results of a mere three days of examination affect the applicant's whole future; and third, applicants who can afford private tutors usually score higher marks than those who are poorer, but perhaps more intelligent.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s, I suggest the following steps: the exam papers should be grad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ability and the different backgrounds of the applicants; in addition to the actual exam, a complete assessment of the applicant's educational achievements should be made; and tutoring in examination techniques should be made available to all.
篇16:现行小学语文测验的弊端及改革
现行小学语文测验的弊端及改革
[作者] 董蓓菲
[内容]
测验是教学结果的反映,而现行的小学语文测验,尤其是小学升学测验,起不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业的作用,在有些方面甚至与现行的培养目标相抵触。其中的弊端显而易见,突出者有四:
一是测验过程不科学。一次规范的小学语文测验过程,应包括决定测验目的、制定测验大纲、编制双向细目表、编拟试题、组合成卷、试测、施行及评分、分析测验结果、解释分数从而最终满足测验目的等这些步骤。但是目前学校组织的单元测验、期中期末测验,或市区统一命题,或由题库组合成卷的升学测验,都是临时组织教师凭经验命题。既无双向细目表,题库中的题目也不经试测、校正就直接施用,对测验结果也不作质量分析,一些基本问题如信度、效度等也无法作科学的回答。
二是测验内容不全面。目前小学语文测验卷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知识、阅读分析、作文。这种结构的.试卷无法反映学生听、说能力,也不能体现现代社会对人际交往之高要求,再加上作文题无法准确真实地反映学生写作能力,临场套题、考前背题大有人在,使语文测验的可靠性下降。
三是测验考编制技术不规范。小学语文测验卷中常有语法性、知识性错误,导语不明确,各类题型的编制不符合题型要求。如判断题本身蕴含暗示性词汇;选择题的选择形式不一致或少于三项;填充题的语境不完整等,干扰学生正确答题。
四是评分和分数解释缺乏客观性。现行小学语文测验评分标准有误时有发生。最有代表性的是1995年7月发生的四川省江津市三名毕业生状告当地教委?“自作自受”一词读音一案。两种针锋相对的答案来自两种权威性的出处,谁是谁非.连法律都难以决断,评分难以标准化为典型之至了。在一张二年级的语文试卷中有一道选择题:天空是 A.蓝蓝的 B.灰灰的 C.青青的 D.白白的标准答案是A,出处是语文课本。但是天空怎么不会是“灰灰的”呢?这样考死的语言,语文测验岂不是走进了一个狭隘的死胡同。小学语文测验,是衡量语文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根据现代社会发展对小学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提出的新要求,针对现行小学语文测验中存在的弊端,小学语文测验的改革必须以有利于学生语文能力发展为宗旨。
首先,在测验内客方面,应突出能力的训练和考核。
小学语文测验应该结合具体课文内容、知识,着重考核学生理解力、判断力、综合力、查找资料和使用工具书的能力,考核学习和动用知识的能力,从有关资料中发现新知(对于学生个体)的能力。为此,语文教学内容和方法,也应有所改变,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能力,既要注意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要格外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主动地去“发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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