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对税收体系的要求(整理9篇)由网友“猫屿”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共财政对税收体系的要求,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公共财政对税收体系的要求
公共财政对税收体系的要求
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必须有与之相应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相配套,也即必须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税收体系。一、合理配置税种,既要满足市场体制发挥作用的需求,又要弥补市场失灵时的不足,保证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实现
在公共财政模式下,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经营性和竞争性生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上来,税收制度的设立也应逐步体现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中性,并为公共财政的建立提供充足的资金。但公共财政并不意味着财政必须全部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只是由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改为间接的调控。因此,税收制度的设立还要考虑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在税种的设置和税源的选择上,能够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主要环节、
主要层次,实行普遍调节,既能保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的财力,又能尽量减少对企业、个人行为的不当干预,降低其额外负担。如增值税是税收中性最突出的一个税种,在市场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减少了税收对经济的干预,是我国财政取得收入的主要渠道;所得税规范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是财政资金的另一重要来源;消费税和资源税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也有独特的功能。总之,合理设置各个税种,使其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形成一个能在总体布局上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税收体系。
二、通过实行累进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实现对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
市场经济不能解决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必须由政府通过财政分配政策加以调节,即强化财政对收入的公平分配职能。通过财政的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的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的份额施加影响,以实现分配公平的目标。而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体现在调整要素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所以应建立与此相对应的税收体系,如:建立累进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建立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调节收入的存量,并调节代际之间的公平分配问题;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保障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来源。另外,资源税可以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和地理条件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消费税可以抑制奢侈消费行为,将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到的“死角”如灰色收入、隐性收入显现化,使税收在收入公平方面的调节作用更加明显。
三、建立富有弹性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以实现稳定经济的职能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各经营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盲目从事经营活动,导致它不能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财政政策是实现经济稳定目标的重要手段,财政收支活动通过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使其达到平衡,从而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保证经济稳定、有秩序的发展。因此,税收制度的设立要考虑弹性原则,要随财政需要的变动而增减。即实行累进税制,当经济过热时,投资增加,国民收入增加,累进所得税会自动随之递增,从而可以适当压缩人们的购买力,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当经济衰退时,投资减少,国民收入下降,累进所得税又会自动随之递减,从而防止总需求过度缩减而导致经济萧条。同时,制定合理的税式支出政策,利用减免税优惠正确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及市场供求,促进经营主体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安排劳动者就业,以保证经济稳定、平衡的发展。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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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构建潮州市公共财政体系的思考
构建潮州市公共财政体系的思考
发展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方向,各地如何结合地方的实际,逐步推进地方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是广大财政工作者思考的问题.该文从潮州市的.经济实力和地方财政状况出发,从收入机制、支出范畴、公共预算和财政监督等四方面入手,探索构建潮州市公共财政的新路子.
作 者:王文颖 陈丽霞 作者单位:王文颖(潮州市财政局)陈丽霞(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处,广东,潮州,521000)
刊 名: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NSHAN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2(1) 分类号:F813.7 关键词:公共财政 收入机制 支出范畴 预算 监督篇3:知识经济对会计体系改革的要求
知识经济对会计体系改革的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球网络技术的完善,使财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特定的环境必然造就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知识经济环境要求构建符合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会计模式,这一会计模式必将对传统会计体系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冲击,主要表现在:
作 者:廖素莉 作者单位:江西省直文化系统保育院 刊 名:审计与理财 英文刊名:AUDITING & FINANCING 年,卷(期): “”(4) 分类号:F2 关键词:篇4:对公共财政的理性思考
对公共财政的理性思考
近年来,公共财政问题已成为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的一大热点,财政理论界将其视为我国财政体制根本性改革的关键,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也纷纷在公共财政这个大标题下尝试着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实践。尽管多年来我国许多财政改革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但更多的只是“外围战”,尚未触及财政旧模式的核心,这就决定了我国财政虽已初步具有公共财政的轮廓,但离真正的公共财政尚有相当距离。因此,为推动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对公共财政的本源、公共财政同我国社会环境的相容性、在我国推行公共财政的重要性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索是十分必要的。一、在我国推行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共财政。历史证明,无政府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的成本很高,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效形式,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引导。通过对市场行为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达到资源配置最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公共需要,这一公共需要呼唤政府的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所面对的基础,已从作为行政附属物的企业和个人,转到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上来,财政的“独立主体性”正在形成,财政活动也正转到为经济主体的公共利益提供服务上来,成为满足经济主体公共需要的基本手段。国家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就被充分认识到,而起调控作用的'财政应采取公共财政的形式,则是近些年才被我们逐渐认识到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国家财政不应是延续计划经济诸多特征的传统财政,而应是与市场经济的公共需要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营造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所谓硬环境,就是要能保证市场的物资流动、资金流动和信息流动畅通。这种市场环境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谓软环境,是指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有一套相应的机构,来监督这些“游戏规则”的实行。
2.公共财政是提高政府支出效率、遏止腐败的一剂良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府预算建立在一整套科学公开的运作程序之上,这就为精打细算、有效地使用政府经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避免了由预算制度流于形式所造成的政府支出铺张浪费现象,大大促使政府支出效率的提高。公共财政的又一重要特征,是通过对政府财力的法律制约,将所有政府预算内外的收入都纳入政府预算中,将政府的一举一动都纳入到法治范围之内。政府收支行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制约束,政府预算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就为权力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因此,公共财政的推行实为医治政府权力腐败的一剂良药。
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所面临的难题
1.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公共财政学建立在以私有经济为主的“社会共同需要”之上,我国在借鉴西方公共财政体制时如何给大量的国有经济定位,就成为一大难点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财政应该由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所组成,提出所谓的公共财政双元结构论。也有学者将国有经济视作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关键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的庇护。“公共财政双元论”本身违背了公共财政论将财政定位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这一初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国有资产的财政收支,也同样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这一大目标,这部分政府收支仅仅是财政的一个构成要素,而非独立成分。也即是说,国有资产财政只是公共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如果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唯一目标,那么公共财政必然是一元论。至于将国有经济视作公共财政的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庇护的观点,与我国政治经济的本质特征相违背,也是不符合国情的。
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担负的责任,远比西方的一般企业多,它们不仅承担了大量理论上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而且在经济发展中充任了“龙头”作用,带动了大量的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现如今,国有企业担负的政府职责不可能马上全部转给政府承担起来,同时,能替代国有企业龙头作用的经济力量尚未真正形成。在此情况下,如果让国有企业“一刀切”式地退出,很可能出现一些“真空”或“半真空”状态,这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运用和调动是不利的,为此,在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去留,应该注重效率标准。真正有效率的企业,应予以保留和发展;确实无效率的,应予以裁撤。就我国国有经济目前发展的势头看,随着国企脱困目标的如期实现,国企上交给政府的利润必将大幅度增长,如果将此部分收入用于国企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或安置下岗职工,这或许更能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即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定位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之上。
2.如何根本变革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如果说我国多年来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大多数改革都只是“外围战”,尚未触及财政旧模式的核心,那么这个核心就是政府预算制度。乍一看,我国的政府预算也是按照必要的程序编制的,但更多的仅是流于形式而已。预算编制中长官意志过强,主观随意性过大,政府预算草案是在预算年度已开始之后才提交人大会议审议,且审议、批准时间过短,使得人大会议实际上难以深入地对政府预算进行审议和修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确定了的预算可以不执行,而没有预算的也可以随意收支,预算的追加、追减没有执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和长官意志性。大量的预算外财力的存在,直接否定了政府预算应包括所有政府收支的基本原则,使之无法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
迄今为止,我国的政府预算未能真正决定和约束政府行为。目前我国的政府预算,只是政府安排自身收支的粗略的年度计划,而不是真正的政府预算,这决定了公共财政尚未在我国建成。为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根本变革政府预算制度,构建科学的预算编制程序和规章,增强人大对预算的审议和批准的实效性,对违背政府预算的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预算外财力也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之内。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制度,确保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从而真正构建起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
篇5:对公共财政的再思考
对公共财政的再思考
公共财政在理论上的认识直接影响着现实中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财政制度的运作.我们应从效率、公平、法治的角度去研究公共财政,籍以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作 者:张志刚 Zhang Zhi-gang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刊 名: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XI COAL-MI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年,卷(期): 15(4) 分类号:F810.2 关键词:公共财政 效率 公平篇6:论转轨时期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论转轨时期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正确把握财政基本理论问题(一)从财政本质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对国家本质的再思考
经济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的高度理论抽象,而财政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必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演进而赋予自身以新的内涵。由于对财政分配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有所不同,便产生了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以及其间一系列各有侧重的理论观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财政分配的职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由此认识与反思隐含在政府背后的国家本质便成为财政基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契约论,即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存在及其财政活动,从根本上看都是私人活动的结果,是无数的私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达成社会契约的结果。对于后一种观点,西方从马基雅弗利到霍布斯等一些早期的思想家,往往主张个人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权力转让给主权者,从而更注重国家权威而不是个人自由。后期的洛克、孟德斯鸠则奠定了社会契约论的个人权力至上的思想本性,并导致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开始建立和完善。另一种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阶级统治工具论,认为国家的存在标志着阶级和差别的存在,其实质也是由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来监督特定契约的实施。由此,粗略的鸟瞰使我们认识到,对国家本质的分析,事实上就是确认国家与个人、政府与社会谁更优先的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讲,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要通过事物的外在形式和现象来把握本质,这就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而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我国,注重从包括国家的“阶级性”、“公共性”在内的多角度来把握国家本质,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2.对财政本质的再思考
财政的.本质,是在其复杂的现象形态背后隐含的某种带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客观经济范畴。对财政本质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我国市场化进程中财政职能的完善、财政运行模式的优化和财政政策选择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西方财政理论基本没有过多强调财政本质问题,但对于什么是财政?财政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采用怎样的机制?仍比较重视。西方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政府部门的公共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理论基点。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以来比较重视通过对财政本质的研究解决“什么是财政”这一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并在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这一居主流地位的结论,即“国家分配论”。而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与“公共财政”相关的理论观点开始对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产生广泛影响。“公共财政”主要是借鉴西方财政学只从公共角度对政府收支进行分析,强调政府及其财政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由于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把二者放在对立面,导致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冲突。然而进一步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二者是具有合理的内在联系的。首先,“国家分配论”科学地反映了公共财政的国家活动本质,提炼出了不同社会类型中财政的共性。而从“国家分配论”所包含的财政运行模式内容来看,也是对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实践的正确总结,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指导我国财政活动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其次,“公共财政”则归纳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一般特征,指出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合理财政运行模式的出发点。因此,“国家分配论”是“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而“公共财政”是国家分配的本质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具体化体现,是合理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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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议建立税收管理员考评体系
小议建立税收管理员考评体系
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十分重要,是各项征管制度和措施能否顺利落实到位的关键环节。自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员考核制度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谈谈个人对建立税收管理员考评体系的思考。
一、看法和认识
科学的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体系,应体现考评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考评的范围和指标设置、考评的具体方法和手段、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办法等几方面内容,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第一,考评的指导思想要突出,目的要明确。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建立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体系,考评的指导思想要围绕税管员制度展开,能够准确体现各级领导机关意图。考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发和调动大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提高征管质量、及时查错补漏、完成工作任务的目标,而不是单纯的扣分扣款和责任追究。要以人为本,把强化考核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考评内容要完整,指标设置要科学。由于税收管理员承担着所有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任务,其业务范围几乎覆盖了税收工作的全部。税收管理员的考评内容应涵括整个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纳税人整体素质、税务干部业务水平相适应,设置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指标,而不能脱离实际,将指标确定得太高。
第三,考评方法要力求多样化,手段要实现自动化。由于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比较繁杂,其管理的客体――纳税人又是经常变化的,因此其考评方法和手段要灵活多样。在时间要求上,既有定期考评,又有不定期考评;在考评范围上,既有全面检查,又有随机抽查;在考评方式上,既有室内考核,又有实地考核;在考评组织上,既有上级督导检查,又有本单位内部户查,还可以进行个人自查;在考评手段上,要充分利用全系统计算机网络硬件配置的优势,切实发挥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权”监督考核软件功能,尽可能减少手工考核,实现考评手段自动化。
第四,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要跟上,考评结果要充分利用。建立税收管理员考评体系过程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非常必要,是整个考评体系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否顺利落实的关键。对其考评结果要与公务员考核、年终评先、干部职位晋升、能级制等结合起来,形成“多轮驱动”效应,营造创先争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对税收管理员的考评工作认识不一,目的不明确。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考核作用,忽视了政治思想工作和“人本管理”,挫伤了人员的积极性。另一种是认识不到加强考核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方面的作用,过分依赖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本效应”,考核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和工具,造成权责不明,致使对税收管理员的考评有时会脱离基层实际情况。
(二)考评内容不完整,指标设置尚有不切合实际的地方。目前,很多地方的考评工作仅仅局限于税收管理员,而对其他承担信息采集、调查分析职能的税收业务岗位没有纳入考核范围,在指标设置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考核指标脱离了实际,二是部分考核指标可操作性不强,实际考核中容易流于形式,三是一些考核项目和指标设置脱离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实际情况。考核项目设置太多太细,不少指标要求太高,造成税收管理员感觉不适应。
(三)考评方法单一,计算机考核面较窄。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基层税管员采取人工考核,一是没有真正解决人工考核随意性较大、“水分”较多,缺乏公正、公平等问题,二是由于基础数据不准确和考核软件不完善等原因,目前系统内错误数据较多,计算机考核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四)岗责不明确,责任追究难以实施。一是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不能适应税收管理员岗位的要求,短期内素质难以提高,造成一人兼几个岗位甚至干几个人工作的现象,难免出现“鞭打快牛”、岗责不清等问题。二是信息采集不准确,责任追究无法落实。目前,除了税管员采集部分涉税信息外,办税大厅和各级征管、计会、税政等部门都有信息采集职责,但是具体的考核却落实在税管员身上。另外,还有一些考核指标如滞纳金加收率、税款入库率等实际上是各部门共同配合完成的,仅仅对税管员进行考核和追究显然不公平。
(五)重考核轻评价,考评结果没有充分应用。目前,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采取工作通报、排名次的方式,对存在问题如何整改,整改效果怎么样,却很少有人过问。当前的考评工作基本上是就指标谈指标,就数字看数字,不能从纵向、横向和滚动等方面对各个单位、各个税管员的工作业绩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和问题通报实际上反映的都是一些共性问题,针对性不强,难以引起基层警觉。
三、建议与对策
(一)提高认识,合理定位各级
篇8: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体系
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体系
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种重大科技成果的问世都会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从电灯、电话到现在的电子商务,这些发明无一不导致新生活方式的出现。国际互连网的迅速普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化电子商务构架,在改变传统贸易框架的同时,必然在某种程度上给现行税制及其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税收来源。面对电子商务如此巨大的市场,可供纳税的收入将会大幅增加,从而增加政府的税收来源。其次,电子商务间接地提供了税收把柄。电子商务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原来产品从生产经流通到消费的物流过程,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征税点相对集中,税收把柄更加完善。但同时对电子商务的课税也面临着挑战,这就是如何将现行的税收原则适当地用于电子商务,且能保证同时得到不同利益征税主体的满意,这是十分困难的。我国现行税法基本上是针对有形产品制定的,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进行管辖,通过常设机构、居住地等概念,把纳税义务同纳税人的活动联系起来。而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伴随企业通过网络贸易避税现象的逐渐增多,税法本身应具有的公平、效率等原则正一步一步受到威胁。其主要分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主要是指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传统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减轻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使得收入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争议,如通过因特网的跨国医疗诊断服务;另一方面导致居民身份认定的复杂化,如网络公司注册地与控制地分化。这些影响都在原有基础上产生了新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2.课税对象的确认问题。现行的税法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等税种和税率均有不同规定。但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这一观念,将交易对象均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Internet上传递,税务部门将难以确认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究竟是商品、劳务还是特许权等,所以无法确认课税对象及相关适用税率。
3.传统习惯性的数据原件的认证问题。法律上最有效的证据是记录业务发生的原件,在手工税务处理环境下,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均记录于纸张上,按会计数据处理的不同过程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而企业会计则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票证和申报表来申报纳税的。但是,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的电子商务(无纸贸易)使原来纸质的会计原始凭证的数据直接记录在磁盘或光盘上,由于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这样就很难辨别哪个是业务记录的“原件”,从而导致税收征管中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确认越来越难,使各种各样的逃避税更加容易与普遍。
4.适应电子商务的税种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迅猛的预期下,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是应遵循现行税制,还是单独设立新的税种或附加税,以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这在各国已引起广泛的争议。
5.税款的征收方式问题。即使在明确纳税人及纳税对象的'情况下,由于电子商务越来越倾向于电子货币的使用,特别是之后推出的商业服务软件允许电子现金过户和电子数据交换,无纸化的交易使本应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均无从下手。因为现行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建立在发票、账簿等这些纸制凭据的基础之上的,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使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来掩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有关资料难上加难。
6.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稽查问题。―般来说,税务行政机关开展税收征管稽查的前提是要准确掌握有关纳税人应纳税之事实和证据,以此作为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与否的依据。据此,各国税收立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若干年内如实记账并保存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备查,从立法上确立以帐证追踪审计作为税收征管基础的通行制度。而在互连网环境下,基于商品订购、款项支付等都是一系列无纸化的虚拟网上交易,交易合同、订单、销售票据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形式存在,这就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面临着直接的管理难题。且不说,众多潜在应纳税人还可以使用加密方式来掩盖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信息。据此,如何加强电子商务税收中的税务稽查监管以防止税收收入流失无疑是值得作出立法应对的问题。
当然,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远不止于此,但对这六个主要现实问题的认识与解决无疑有益于为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的协调找到根本出路。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相对于传统商业形式创造的财富而言,网上交易仍只占相对从属的地位,还不会导致我国国库财源的阻截。但从整个国际大环境看,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应用才刚刚起步,所以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都可能主要作为电子商务的消费国,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如果免征电子商务的“关税”和“增值税”,将会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应尽早研究。在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从以下几点考虑,会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帮助。
1.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税收政策在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同时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应着力考虑现行税种与网上交易的协调。目前世界上已颁布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政府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和公平原则。在考虑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也应以交易的本质内容为基础,而不应考虑交易的形式,以避免税收对经济的扭曲,使纳税人的决策取决于市场规则而不是出于对税收因素的考虑。
2.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我们意识到欧美等国作为发达国家提出以居民管辖权取代地域管辖权的目的是保护其先进技术输出国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对策,放弃地域管辖权将失去大量税收收入。所以应充分考虑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坚持以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3.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交易,如国内供应商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服务等无形产品,无论购买者来自国内还是国外都应暂时免缴销售税,而对于以网络为媒介的间接电子商务形式,如利用网上订货形成的实物交割交易形式,应比照传统交易方式征收销售税,在这里适用的是相同的税制。
4.应坚持便于征收、便于缴纳的原则。税收政策的制度应考虑互连网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如采取电子申报、电子缴纳、电子稽查等方式,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人的税收奉行。
5.完善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方法。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都十分重视且行动非常积极:例如,0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家同意免征电子商务关税,但也认为在货物的定义不稳定的情况下决定一律免征关税是不妥的,与此同时把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而征税;日本规定软件和信息这两种商品通常不征收关税,但用户下载境外的软件、游戏等也有缴纳消费税的义务;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税务部门都规定在电子商务中
的软件供应行为都要征收预提税;欧盟贸易委员会也提出了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为主的税收征管体制的设想;德国税务稽查部门设计了通过金融部门资金流动掌握电子商务企业涉税信息的方案,以及“反向征税”机制等。综合各国的经验以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考虑对网络服务器进行强制性的税务链接、海关链接和银行链接,以保证对电子商务的实时、有效监控,确保税收征管,打击利用网上交易的逃避税。同时,税务部门应与银行、信息及网络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力争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化的税款征收工具与方式,并加紧培养财税电算化人才,以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
最后,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协调,站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上参与国际对话。国际互连网贸易的蓬勃发展促使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也使得国际税收协调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需要更紧密的配合,以形成广泛的税收协定网。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互连网贸易税收理论、政策的制定,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全球经济―体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应用会进一步普及。虽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尚未形成气候,但其发展必将一日千里。据预测,到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38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将在243%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可供纳税的收入将大幅度增加,税务部门应抓紧时间,跟踪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新动向,跟踪研究他国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同时加强与国内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尽早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税收原则和税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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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OECD国家的环保税收体系
OECD国家的环保税收体系
一、简介 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人们越来越关注把税收工具用于环保政策的制定的可能性.OECD正试图建立一个数据库来披露有关成员国开征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的详细信息.这一数据库有利于与环保税收体系的`国际比较,也是各国税务当局试图开征与环保相关的新税种或修改现有税种时可据以参考的很有价值的资料来源.下文将介绍这一数据库的内容和一些初步研究成果.
作 者:乔彬彬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361005 刊 名:经济资料译丛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RANSLATION FROM FOREIGN LITERATURES OF ECONOMICS 年,卷(期):2001 “”(3) 分类号:F8 关键词:★ 财政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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