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检查 自觉接受监督(整理17篇)由网友“诗人说梦”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对照检查 自觉接受监督,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篇1: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
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
人民法院要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树立起公正公平司法形象。一是要构筑接受监督的平台,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为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使他们充分了解在关案件情况,参与案件的决策。与人大政协联合成立保护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建立起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联动机制,有效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为杜绝审判人员吃当事人饭、喝当事人酒现象的发生,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凡发现干警吃请,一经查证属实,都应该严肃处理。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把自觉接受监督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中,全方位进行。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要成立专门的联络督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运转程序。实行重大活动向人大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制度;院领导亲自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责令限期完成制度。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上,本着“抓重点、保全面、求实效、促公正”的要求进行;在接受监督的目标上,以实现案件公正和高效为根本;在监督对象上,以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判员为主,也不排除书记员、后勤服务等人员;在监督内容上,以监督法院是否严格执行法律为主,对具体案件反映的情况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监督形式上,以法定的监督形式和手段为主,同时采用取座谈会、口头汇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无论队伍管理、干部作用、基础建设,还是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均实施阳光工程,将有关程序、内容全部公开。鼓励并诚恳请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胆使用批评、受理申诉等手段对审判人员违法、失职进行处理、纠正。
三是完善有关措施,确保监督实效。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和意见,安排专人处理。采取调查、院领导重点督办、限期完成等方法,确保贯彻落实。将法院信息、院务通报、总结、文件等材料,及时向人大、政协报送,征求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所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要通过自觉接受监督,使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干警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人民法院通过自觉接受监督,还会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群众有冤敢于向法院领导说,有苦愿意向法官诉,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的就会明显最多,只有这样才会有效地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要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树立起公正公平司法形象。
一是要构筑接受监督的平台,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为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使他们充分了解在关案件情况,参与案件的决策。与人大政协联合成立保护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建立起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联动机制,有效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为杜绝审判人员吃当事人饭、喝当事人酒现象的发生,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凡发现干警吃请,一经查证属实,都应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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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接受道德教育
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接受道德教育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一表述,把社会主义道德和规范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第一次写进党的决定。中小学要下大气力,细心筹划,精心准备,通过教育工作,使学生懂得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努力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性,并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一、引导学生懂得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使中小学生正确认识到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成为“四有”公民。作为未来公民的中小学生,做到“四个坚持”和“四有”是自身努力的方向。“有道德”是“四有”中的一条。邓小平同志把这一条称为最重要的一条。使中小学生认识这一点是德育工作的关键,这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角度看,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方针规定的教育目标,其中“有道德”是首要的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包括普教在内的我国教育,要把“有道德”列为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中。
中央第一至第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其他中央领导,每谈教育工作的培养目标,都语重心长地强调思想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中,应以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即“五爱”这一基本要求去实施教育,达到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否则,道德教育就会失去中华民族的特点和时代特征,就不具有中国的特色,就无法体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当前,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尽管国家在推行素质教育,但社会上“望子成龙”、“学而优则仕”的影响依然存在。“考高分、上大学、挣大钱”;“考研拿硕士博士”、“出国留学拿‘绿卡’”,是一些学生和家长的奋斗目标。他们认为,只有这些才是实在的,其它一切都是虚的。试问,倘若培养的学生都奉行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何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延至何时!一个有责任心、使命感的中国人应该认识到道德教育的必要性了。中小学要实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大的战略,持久、深入地进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五爱”教育,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祖国是中国人民的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品质,也是全民族的崇高道德。李苦禅大师说得好:“所谓人格,爱国第一。”一个人连生养他的祖国都不爱,就没有起码的人格可言,其它一切品德无从谈起。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人民是确定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要求,应当以一腔热情热爱同学、师长、同胞,团结互助,共同前进。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劳动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特征。劳动是光荣的,劳动者是神圣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科学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逐步具备科学精神、态度、意识和素质,将来好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对全体人民的要求,应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主要道德规范。当然还要懂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等。
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是不愿意看到道德败坏、“贪污、盗窃、贿赂横行世界”的出现。因此,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多么必要啊!这种教育首先要使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就要引导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引导他们从小养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好风气,学习党的教育方针的好习惯,只有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去做,听党的话,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嘱托。
二、引导学生懂得努力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性
在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必要性的基础上,还要引导他们认识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自觉地履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使自己的道德追求逐步达到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崇高境界。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引导中小学生会做人并努力成才,这就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首先,应使学生认识到学习社会主义道德不能停留在认识水平上,要把从书本上课堂上读到、听到的间接的社会主义道德知识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光辉事迹,有效地运用到本人道德素质提高的实践活动之中,即学而思、思而行。当前,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引导学生通过学、思、行去体会怎样做有道德的人,怎样做才能成为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的人才。雷锋说得好,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是雷锋道德情感的真实写照,是社会主义高尚道德的体现。还有在战争年代和建国后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形成的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南泥湾精神、大庆精神、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和孔繁森精神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光辉体现,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最好教材,是中小学生学习效仿的楷模。因此,要运用革命先烈、革命前辈惊天地、泣鬼神的高尚精神、英雄作为激励学生,开展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刻苦学习发愤读书活动”、“为希望工程做贡献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等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领悟、体会如何做人和为他人为社会多做贡献,从而深化对社会主义道德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重大意义的认识。
在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活动中,要使中小学生的道德水平逐步达到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的崇高境界。这就要求学校的德育工作要系统地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境界的教育,并适当提出一些贴近学生实际的具体要求,使之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多次的学习教育过程,逐步正确认识并把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并以英雄楷模的成长历程为借鉴,把自身溶入到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之中,为全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为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
学校德育工作除了组织中小学生系统学习有关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理论知识和引导好他们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而外,还必须:第一,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抵御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引导他们坚定地树立起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二,要重视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从具体行为习惯的养成抓起,从小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和道德规范,成为其自觉的行动。第三,开辟基地,开展好学军、学农、学工、帮老助残等具体的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且列入教学计划,使实践活动既有针对性,又富有成效。第四,要要求他们逐步具有群体精神、合作精神和有意识地经受生存能力的锻炼,与同伴、同学和将来的同事们一道成为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人,成为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人。这样做正体现着素质教育的方向,体现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篇3: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崔照铭法律论文网
崔照铭
人民法院要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树立起公正公平司法形象。
一是要构筑接受监督的平台,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为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使他们充分了解在关案件情况,参与案件的决策。与人大政协联合成立保护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建立起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联动机制,有效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为杜绝审判人员吃当事人饭、喝当事人酒现象的发生,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凡发现干警吃请,一经查证属实,都应该严肃处理。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把自觉接受监督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中,全方位进行。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要成立专门的`联络督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运转程序。实行重大活动向人大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制度;院领导亲自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责令限期完成制度。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上,本着“抓重点、保全面、求实效、促公正”的要求进行;在接受监督的目标上,以实现案件公正和高效为根本;在监督对象上,以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判员为主,也不排除书记员、后勤服务等人员;在监督内容上,以监督法院是否严格执行法律为主,对具体案件反映的情况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监督形式上,以法定的监督形式和手段为主,同时采用取座谈会、口头汇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无论队伍管理、干部作用、基础建设,还是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均实施阳光工程,将有关程序、内容全部公开。鼓励并诚恳请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胆使用批评、受理申诉等手段对审判人员违法、失职进行处理、纠正。
三是完善有关措施,确保监督实效。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和意见,安排专人处理。采取调查、院领导重点督办、限期完成等方法,确保贯彻落实。将法院信息、院务通报、总结、文件等材料,及时向人大、政协报送,征求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所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要通过自觉接受监督,使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干警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人民法院通过自觉接受监督,还会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群众有冤敢于向法院领导说,有苦愿意向法官诉,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的就会明显最多,只有这样才会有效地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篇4:开展“增强纪律观念 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总结
开展“增强纪律观念 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总结
我校“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按照“规划准备,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深入讨论;警示教育、对照检查;总结交流,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通过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敬业爱岗、诚信育人的意识,促进了党的廉政建设,为实现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和教育强区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具有重要意义,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党员干部是党的教育事业的核心力量。党员干部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形象。“形象重于生命”。对党员干部来讲,形象就是感召力,形象就是凝聚力,形象就是能力素质和思想作风的外在表面。一般情况下,群众对党员干部形象的评价,突出体现在其“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廉洁自律”等外在形象上。因此,在主题教育中,我们把党员干部特别是校级领导干部作为重点,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意义,带头参加学习,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要通过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党员干部标准规范言行,做到头脑想的、嘴上讲的、手上做的,都必须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样思想上才不会抛锚,嘴上才不会跑调,行动上才不会偏道,才会真正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学校主要领导都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主动担当教学重任:副校长谈鸣红、教导主任夏士清、总务主任汪永源等都担任了初三学科的教学,女党员韩美英老师一年不到临近退休,还欣然接受初三年级二个班的数学教学任务,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二是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两个条例”学习沙龙活动,使我校党员干部普遍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新时期我党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这两个条例充分反映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主题教育中,我校把两个条例作为学习重点,把学习两个条例与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教育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并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自觉贯彻条例,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健全廉政建设的监督体系。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要靠党员领导干部以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也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保证其执行。《两个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在开展主题教育过程中,我校突出重点环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努力查找薄弱部位,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监督体系。首先加强自我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对照两个条例、对照工作职责进行自查,常问问有没有管好自己、管严家里人、管住下面人、管好身边人。其次是加强了组织监督,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检查考核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不正之风的出现。再次是加强了社会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各类教育政策公开,增强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我们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努力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实施监督不间断。总之,通过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使我校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真正达到了“四个提高”:即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有新的提高,对党纪条规重要性的认识有新的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新的提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的主动性有新的提高。实现了“五个新”:即遵纪守法在有新面貌,为人师表有新形象,接受监督有新姿态,作风建设有新气象,干部素质有新提高。篇5: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拒腐抗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为依据,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充实和完善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公务员之家:
《党纪处分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通过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我体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要把“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两个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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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昨日,省委班子用一天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照党中央和对湖北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标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对标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结合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
省委书记蒋超良主持会议并讲话。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派出督导组到会指导。
省委高度重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会前,省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分别征求不同层面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综合报告;梳理省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省委会20XX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开展谈心谈话,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蒋超良首先代表省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摆了践行“四个意识”不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接着,蒋超良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并请大家批评帮助。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和其他同志,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并开展相互批评。大家在发言中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查摆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明确了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大家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开展批评,收到了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相互警醒的效果,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六中全会精神的认识,提升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自觉,增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性,在巩固和发展历届省委营造的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上形成了共识。
蒋超良在讲话中对省委会各位同志的对照检查发言进行了总结,并就省委会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提出要求。蒋超良指出,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一个鲜明特色就是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重点。作为省一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的高级干部,省委肩负着党中央的重托和全省人民的期待,对全省全面从严治党既负有领导责任,也负有示范责任,必须以带好头、做好榜样产生强大的感召力,要求下面做到的,省委首先要做到,要求下面不做的,省委坚决不做。省委必须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和示范作用,为全省党员干部立标杆、作表率。
蒋超良强调,党的以来,中央政治局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全党起到了示范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要更加自觉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以更高标准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带头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和善于开展斗争,坦诚接受党内和各方面监督。二是要更加自觉地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方向为方向、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遵循,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维护和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忠诚必须纯粹,要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到对党的信仰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三是要更加自觉地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脑中,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下大力治理“文山会海”,落实“三短一简一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四是要更加自觉地弘扬奋斗精神,坚持务实重行,狠抓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带头崇尚实干,深入调研,精准发力,让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下去,让惠及百姓的各项工作实起来。五是要更加自觉地敬畏、遵守纪律和规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坚决抵制特权思想,不搞特殊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蒋超良强调,对这次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信赖,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胜信心,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更大力度加强省委会自身建设,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篇7: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发布施行,如何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我们认为着重是看党内监督机制的落实程度。党内监督机制,是指在党内监督全过程中,由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监督对象、内容、主体、方式、程序、处置、保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党内监督机制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制衡机制,是
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执政党实现其各个时期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对当前人事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监督机制疲软。缺乏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监督体系的有机配合,难于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监督。而党内监督机制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监督主体之一的专职机关——纪委,如果没有上一级纪检机关过问,就难于进行监督活动,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事实上游离于党的监督之外。二是监督机制缺乏横向协同,各部门各自为战,有时几家都要管,有时互相推诿都不愿管,以致造成监督力量之间相互脱节,相互削弱。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虽然都有教育遵章守纪、增强党性的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机配合也不够。三是监督功能被处罚功能所替代。现实的监督主要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事后查处上,而没有放在事中和事前的监督上,把党内监督当成单一的处罚功能,这种监督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机制,即使制定再多的法规、设置再多的机构、扩充再多的人员,党内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也难以发挥。四是党内民主监督还不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常常流于形式。依照党章,党员有权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乏切实的途径和保障,党员的这些权利往往只停留在党章条文上。五是专职监督机关本身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没有全部实现,监督者顾虑重重,上怕得罪领导,下怕得罪群众,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在相当一部分专职监督人员中流露,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课题。由于现行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没有能充分发挥出其抑制权力的逆向的应有作用,因此,如何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是我们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就是要完善党内权力制约体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从当前基本国情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民文化素质也不高,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水平,党内监督依然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监督力量。
(二)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完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以党纪约束权力,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监督应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党组织这个大系统中如果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制约系统,就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在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之下,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出让党内监督机关独立执行监督任务,不受非法干扰的若干措施,以强化纪检机关的职能,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
2、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依靠法制力量遏制腐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我们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在机制、制度等方面探讨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使党内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在这方面,目前应该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要从抓若干个不准,发展到制订党政干部的廉政准则,更全面更严格地提出新时期的行为规范,改变零打碎敲的做法。二是要从抓具体的行为规范转到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从各级党委每年部署,纪检机关直接抓,逐步转到各级党委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明确各级的廉政责任制,人人动手抓廉政。四是从定性的要求转到定量的考核,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廉政管理考核制度和秩序。
3、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内权力约束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发扬党内民主,便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作为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发扬党内民主,实现有效监督的原
则是:一要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每个党员和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又有被监督的义务。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使党员群众敢讲真话,敢于批评,不怕打击报复。三要保证党员监督渠道畅通,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监督渠道。
4、处理好党内监督各层次的关系,发挥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党内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对象主要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种特点决定了监督机制既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方位的,纵横制约,前后制约的机制;同时还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组织群体与党员个体相结合,超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机制。处理好这些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发挥党内监督整体效能的可靠基础。
(三)强化监督主体
强化监督主体,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先决条件。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督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监督者,是一种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力量,直接影响与制约着党内监督体系的结构和效能。应通过强化党内监督主体,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现代化,来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廉洁运行。
1、通过加强党员的思想修养,使党员做到自我监督。党员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党内教育活动,使每个党员经常对照《党章》、《准则》检查自己有无“越轨”行为,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道德、纪律的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是最积极的监督,也是搞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
2、通过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实行组织监督。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通过党组织实行监督,其方法主要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员鉴定和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实行监督;通过对党员谈话,个别帮助,把问题克服在萌芽状态;通过党风党纪检查和机关思想作风整顿对党员实行监督等等。
3、依靠广大党员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党内监督,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民主评议党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工作,建立群众性的党内监督组织。
4、强化党委会自身制约和监督。邓小平同志说,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权力最大的人,也是最需要监督的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尤其是对党委会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制约,因为他的权力大,起着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5、在党章规定范围内,适当地扩大纪检机构的权限。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纪委的监督权:一是纪委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二是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纪委要有提议权、考核权、弹动权和质询权;三是对明显用错人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事有干预权;四是对违纪违法线索有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五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约见、约访权,以此扭转纪检机关责实权虚,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相适应的状况。
(四)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
党内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监督的客体,是指党内监督的对象。党内监督对象是全方位的,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监督,但是从总体上看,权力越大的,领导职务越高的,越需要受到监督,越是重点。对待监督客体,必须严格执行人人平等的原则,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制约制度,无条件地接受党内的各种监督以及来自党外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监督和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根据党章对全党的四项基本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以及《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鉴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在监督客体上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权力授予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权力授予过程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好干部任用的入口关,构筑起防止权力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要把好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关,试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与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与本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党政正职与主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一般不在原籍任职,凡涉及本人亲属子女的问题,应主动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暗示他人进行干预。三是要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腐败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四是要加强用人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2、强化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努力强化组织监督机制,合理调整部门和个人权力与职能,适当分散权力,使部门权力适度分解,避免集权于少数人,从而实现部门内部权力之间的协调。二是建立告诫谈话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必须亮黄牌,由上级领导或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谈话,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建立个人廉政考察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由纪委和组织部门抽调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联合考察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廉政考察,同时对一些班子的调整进行不定期廉政考察。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3、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是警慑权力滥用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一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二要实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三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审计部门必须对其所在工作单位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而凭审计结果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离任手续。四要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领导干部到职后,必须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及其来源,并登记注册,必要时可以公布。通过上述制度,可以增强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机制。
篇8:镇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总结
主题教育总结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增强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镇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根据×纪发[]19号文件精神,我们××镇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纪发[2005]19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且利用星期六学习的机会召开了党员干部会议,使大家明确了开展主题教育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及工作部署,深刻领会到开展主题教育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领悟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才能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观念的影响,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从而统一了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他们参与主题教育的自觉性。
二、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镇党政主要领导对这一次主题教育很重视,专题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主题教育领导组、拟订主题教育工作计划,并要求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在主题教育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同时明确党政班子成员既要做带头学习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接受监督的模范,又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学习教育。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我们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活动。一是利用镇后备干部培训班,为全镇的后备干部上了一堂有关党的纪律的辅导课,使他们对党的纪律有了一个更深的理解,为今后更好地遵守党的纪律奠定了基矗二是在党员干部中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了认真的学习和贯彻。分别利用星期六学习的机会组织了多次的`集中辅导学习和观看两个《条例》的知识竞赛,并要求每位机关干部都撰写了心得体会。三是在中心组学习日,组织党政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畅谈了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必须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主要精神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紧密结合起来,与模范地执行各项制度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才能更好的发挥两个《条例》的监督作用和约束作用。四是利用民主生活会,镇领导班子每位成员以两个条例为尺度,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标准,以自我对照、查找问题为主,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认真总结,注重实效。
这一次主题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阶段我们要巩固这一次主题教育的成果,在长效教育上下功夫,力争使全镇每个党员干部都达到“四个提高”: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有新的提高,对党纪条规重要性的认识有新的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新的提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的主动性有新的提高;实现“五个新”:即遵纪守法要有新面貌,执政为民要有新形象,接受监督要有新姿态,作风建设要有新气象,干部素质要有新提高。
篇9:周恩来的接受监督思想探析
周恩来的接受监督思想探析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内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建立相应的政治文明;否则,所建成的.社会便是一个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均衡的小康社会.监督与制约是“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周恩来这一世纪伟人离开我们近30年后的今天,回顾与分析其接受监督的思想,对我们理解与建立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仍具有启发与借鉴意义.
作 者:吴万秋 张勤 作者单位:吴万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济南,250100)张勤(山东济宁警察学校,山东,济宁,272100)
刊 名: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 年,卷(期): 19(6) 分类号:A8 关键词:篇10: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近年来,在德州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税系统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提效能,充分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在此,我们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20xx年,我们分别在《德州日报》头版和德州国税网站发布了《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和《致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信》,实现了“内”“外”双监督,干部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有了显著改进。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两学一做”的新要求和深化服务的'新期盼,为进一步打造税务铁军,强化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公平税收环境,我们诚恳接受各界对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全体干部职工的严格监督。
如发现有以下行为者,欢迎您第一时间举报:
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
三、国税系统内部干部职工之间吃吃喝喝、团团伙伙的;
四、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或借用交通工具等的;
五、借婚丧嫁娶、升学乔迁之际大操大办,尤其是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的;
六、违反工作纪律,作风散漫,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
七、管理服务缺位,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
八、服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刁难纳税人的;
九、对纳税人推诿扯皮,慢作为、懒作为的;
十、参与经商办企业的;
十一、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
十二、收“关系税”“人情税”,为税不公的;
十三、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报”的;
十四、向企业推销产品或压价购买商品的;
十五、言行不端,严重损害国税形象的;
十六、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严格监督是最大的厚爱、信任与支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郑重承诺,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诚恳接受各界监督。
您可以向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举报,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将及时向您反馈。
篇11: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
各税务、办税厅、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力支持南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保证我单位在创建工作中不出问题、不拖后腿,结合南川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要求及我单位实际,经区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局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烟规定
(一)过道、拐角、大堂需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二)办公室内不得设置烟灰缸或者设置变相烟灰缸。
(三)办公室内禁烟提醒牌必须摆放在醒目位置。
(四)单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区(区局机关吸烟区设置在一楼院内雕塑前,办税厅吸烟区设在办公楼后院坝子)。
(五)在办公区域内除吸烟区指定的烟头丢弃筒外不得有烟头、烟灰、烟盒等丢弃物。
(六)禁烟劝导员需履行职责,见到有人吸烟立即劝导熄灭烟头并将烟头丢弃至指定丢弃筒或到吸烟区吸烟。
二、责任追究
对被区创卫办抓住扣分或被国家暗访组现场抓住影响全区创卫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个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南川区国家税务局
篇12: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
尊敬的纳税人:
涉税中介机构提供的涉税服务是全面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合规、自愿和规范的涉税服务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与涉税中介勾结,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利益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税务部门形象。
为彻底斩断税务机关和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维护税务机关良好形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相关政策公开告知如下,诚恳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五)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受理投诉或举报途径、电话
(一)投诉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举报受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举报电话:023-xxxxx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对重庆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接受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xx年8月10日
篇13: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关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
第三条 在案件立案、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及程序变更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四条 在案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执行立案、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终结执行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五条 案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办案进度的,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应当告知。
第六条 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
廉政监督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第七条 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人民法院监察部门。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廉政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院每年办案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除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外,还应当对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下列案件进行廉政回访:
(一)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二)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规定的案件;
(三)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
第十条 廉政回访可以采取约谈回访、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进行。对案件当事人在回访中反映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廉政回访工作由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一)对提出的批评意见,转案件承办部门查明情况后酌情对被监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对提出的表扬意见,转案件承办部门查明情况后酌情对被监督人进行表扬奖励;
(三)对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廉政监察员进行核查处理;
(四)对反映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等方面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移送案件承办部门、审判监督部门或者审判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批评意见进行处置后,应当适时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处置后,应当适时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
因案件当事人反映问题不实而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和案件承办部门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为被反映人澄清事实。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分析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本院党组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人民法院政工部门应当将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本规定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尚未设立监察部门的人民法院,由本院政工部门承担本规定赋予监察部门的各项职责。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案件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
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案件当事人接收、填写廉政监督卡或者接受廉政回访。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本院及辖区法院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篇14:主动接受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人大调研
主动接受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人大调研) -调研报告
近年来,南宫市人民法院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拓展沟通渠道,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争取监督;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赢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南宫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为法院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改变观念,不断增强开展与人大联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们经常教育广大干警,要“摆正位子,处理好关系”。人大是法院干部的任免机关,法院工作的'监督机关,同时也是法院“诉苦”和“撑腰”的地方,是法院的“娘家”。法院与人大机关之间不是单纯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作为国家机关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只是分工的不同,角度不同。所以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要求监督,事事争取主动,
我们从人大代表最关切、最期盼的事情入手,及时调整联络部署,多服务、多汇报,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全方位、多渠道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络,法院的联络水平得到了提高,联络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与人大代表的关系更加融洽和谐。在不同场合,从人大主任、委员到人大代表都主动维护法院的形象,树立法院的权威,做法院的“挡风墙”;对法院工作存在的个别问题也是站在关心爱护和帮助改进的角度,平心静气地指出缺点,提出建议。
二、健全机制,逐步实现联络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联络工作,我院明确了一位院领导主管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改进,抓好监督落实。同时,建立完善了《办理人大代表涉案来信来访工作实施细则》、《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制度》、《公开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制度》等制度,并要求每个办案人员每年与代表委员联络活动不少于二次,要求各业务庭定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通过建立机构,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更新思路,使联络工作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拓宽渠道,实现多角度多层面的联络
1、勤走访。我院始终坚持“平时常走访,会前必走访”的原则,“走出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消除隔阂,增进理解。近一年来,我院采取多种形式走访人大代表160余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8次,征求各类意见10余条,走访人员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一对一答疑解惑,认真通报法院年度工作情况及下一年的工作安排,广泛征求其对法院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在充分肯定法院整体工作的同时,也为法院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甚至是建设性的意见,很多意见成为法院改进工作、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2、多邀请。我院在做好走访工作的同时,坚持“请进来”,主要邀请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视察和检查工作,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或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的公开庭审,对涉及代表亲属或代表关注的案件,更是主动邀请其旁听,以便增进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重承办。我院始终坚持“代表满意为第一要旨”,重点抓好对人大代表的个案监督和工作建议的承办工作。对人大机关、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和案件,主管院领导都亲自听取承办工作情况汇报,专门部署交办,向有关庭室下达承办任务,要求各承办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及时有效地完成承办任务。并建立承办责任制,到期后有结果的报结果,没有结果的报进度。一年多来,我院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都全部答复了代表,按时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随着沟通的日益紧密,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理解、更加关注、更加支持,我院的各项工作步入“快车道”。我院的工作受到邢台市中院的表彰,整体工作被南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优秀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被评为文明单位,被命名为“文明行业”,综合治理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行风评议提升两个位次,跨入了先进单位行列。上半年,刑事审判工作,被告服判率100%无一上诉,民事审判工作位列全邢台市第一,“两庭”建设走在全邢台市前列。
立足审判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完善人大代表联系制度是当前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不断学习先进经验,争取人大及广大人大代表更加广泛地理解和支持,为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执法环境。
篇15: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将简化流程接受监督
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将简化流程接受监督
科技部部长万钢9日表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今年将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迈出了新步伐。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科技部还会同中组部等9家单位开展了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经初步梳理整合,“三评”项目压缩28%,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万钢指出,目前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分类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科技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他透露,今年科技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大项目要突出国家目标、基础前沿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
此外,还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将查实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理;健全经费巡视检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查实后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16:机关党员“心系群众,接受监督,永葆本色”倡议书
机关党员“心系群众,接受监督,永葆本色”倡议书
县直机关全体共产党员: 当前,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在全党范围内展开。这是党中央在深入研究新形势、新任务和党员队伍现状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在一年半内,全国6800万党员将走进这广阔而生动的教育课堂,经受党性的锤炼和思想的洗涤。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实践是党的先进性的源泉。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为此,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机关共产党员中发起“心系群众,接受监督,永葆本色”的倡议。 一要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自觉接受群众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政治信念上的监督。 二要做解放思想的表率,自觉接受群众在更新观念、求实创新上的监督。 三要做与时俱进的表率,自觉接受群众在干事创业促发展上的监督。 四要做勤于学习的表率,自觉接受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上的监督。 五要做勤政为民的表率,自觉接受群众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上的监督。 六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群众在工作生活作风上的监督。 “一个党员一盏灯,一个党员一面旗。”先锋、模范、骨干、带头人……人们常常这样评价身边的共产党员。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一个个广为人知的名字,如群星闪耀,镌刻在浩瀚长空,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不懈奋起。 望全县各级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入党时的庄重誓言。是党员,就要终生为党分忧,是党员,就要终生为民解难。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主动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让我们共同树立党员意识,争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先锋模范,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篇17:山东出台规定所有博士论文要公示并接受监督
山东出台规定所有博士论文要公示并接受监督
生活日报4月24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防止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将对所有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严重违规者,其获得的学位将被撤销。
山东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提出,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公示,目的在于督促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一步重视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博士学位论文公示的对象包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每年4月中旬公示前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每年9月中旬公示当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将各单位博士学位获得者清单及学位论文在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xwb.sdpe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个月。
据介绍,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省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省学位办将和学位授予单位及时处理有关异议,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将及时撤销相关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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