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共14篇))由网友“花时雪”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
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执法专用车辆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了执法用车清理清查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执法用车的清理清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是否建立档案、明确管理人员、严格管理责任、规范车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清理清查。
二、专项检查情况
我局共有执法车辆7台,车辆的检修维护、更新、年检年审都处于合法状态,各项费用开支均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超支现象。派车手续严谨,未出现公车私用现象。
三、专项检查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职工对执法车辆用车管理的认识。我局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对执法用车管理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执法车辆管理以及合法使用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执法车辆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规定。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认真落实车辆使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公车私用、违章驾驶、带故障行车、酒后开车等。在管理方面,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建立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本单位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篇2: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霍城县卫生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的医疗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了《霍城县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科学、有序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采取了书面审核、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为了避免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局事先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了解、掌握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和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整顿工作。重点对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诊疗科目、人员资质等开展了全面的清理整顿。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善了我县医疗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县档案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以往审批的医疗机构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建立了一套包括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处罚等内容的完整的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目前基本做到了一机构一档案,并确定了专人负责归档和管理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办事流程的公开工作,有效地方便了申请人依法办事。
通过为期1个月的清理整顿,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4户次,监督员出具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书101份,清理出了5例医师执业地点及执业范围未及时变更人员;清理出了1家诊疗科目设置不合理的医疗机构;1家兵团在县城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过我县卫生局设置审批;2家村卫生室;8家口腔诊所自行张贴牙科标示等。对于清理出的机构及人员,卫生局及时予以了重新设置及变更,对于不在的人员及时予以了通知,有效地纠正了不规范的行为。
篇3: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前一阶段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作一个简要小结。自5月8日召开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以来,各镇都能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五方面简述如下:
一、宣传动员情况
县召开清理整顿民办园工作会议以后,各镇均相应召开了各层次专题会议,认真贯彻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研讨办园条件和要求,掌握办园标准。同时,积极宣传民办无证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使大家清醒认识清理无证民办园的重要性。各中心小学专门成立宣传工作小组深入各民办园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
二、摸底分类情况
各镇能严格按照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要求,镇领导带队、各中心小学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对辖区内民办园展开摸底调查。从摸底调查情况看,由于掌握标准的尺度不一样,调查出来的结果不够准确:有些镇民办幼儿园全部要求整改,无责令停办的幼儿园;有些镇幼儿园绝大部分不具备办园条件,需责令停办,只有极少数要整改,这与实际可能有所不符。如: 16所无证园,其中1所整改,15所停办。
三、投入整改情况
各镇摸底情况汇总后,教育局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各镇很多幼儿园已经开始行动,能加大投入,对照办园标准进行全面整改;还有投资者想新建高标准的幼儿园;也有一部分幼儿园还在观望,没有实际行动。可以说,通过各镇的共同努力,各民办园的举办人已逐步认清了当前形势,努力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并申请评估验收的民办园正逐步增多,初步达到了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的预期目的。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镇对清理整顿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对幼儿园指导不够细致,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个别无证园的举办人对清理整顿工作仍有抵触情绪。
二是各镇对办园标准认识不够统一,排查分类不够合理。
三是多数无证园举办者受资金、场地、师资等方面的制约,不敢解放思想,改变办学思路,扩大办学规模,造成整改效果较低。
五、几点建议
对下一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黄县长将作出重要指示。在此,我提出几点建议,谨供各位领导参考。
一是请各镇中心小学按照民办园的办园标准对前段调查摸底的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准确定位有整改条件的无证民办园和需责令停办的无证民办园。
二是按照上级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职责,建议由各镇政府牵头,中心小学配合,在暑假放假前后召集无证民办园举办人再次开会,或再次深入到各民办园,进一步明确上级要求,有整改条件的督促其利用暑假时间加快整改,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园并向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申请评估验收前,必须提醒其办好三证:即房屋安全鉴定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对确实无整改可能的无证民办园,要做好其过细思想工作,要求其8月3日开始停办。
三是各中心小学要在秋季开学前做出详细的方案,将责令停办的无证民办园的幼儿分流安置到规范幼儿园或就近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4: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各种费用的问题治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化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20xx年我乡在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在我乡认真做好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我乡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20xx年全乡没有发生关于村级组织乱收费的事件和案件。
二、突出重点,集中排查
今年我乡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组织人员
集中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查看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凭证、发票、帐簿,走访相关乡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账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据,并整理相关线索。重点清理的内容包括: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的整顿工作;2.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包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3.专项整治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各地凡是违规出台向村级组织收费的文件一律撤销;凡是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举一反三,抓好面上情况的整改。
三、加强协调,总结交流
在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我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纠风、教育、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在工作中,及时掌握、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四、建立长效机制
我乡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
收费的长效监管意见。严格按照省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以通过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篇5:执法车辆驾驶员年终工作总结
执法车辆驾驶员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已经过去,在这一年中,听从领导安排,长期担任边远乡镇分所驾驶监督执法车。工作中在分所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自己努力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参加了各项学习活动。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坚持服从领导安排。不挑肥拣瘦,不沾轻怕重,不论领导安排什么工作,我都认真地去履行好,做到始终随叫随到,从来不耽误任何一件事情。在不下乡的情况下,同时服从所部安排。不私自出车,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对车辆维修,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遵守交通法规,注重保养车辆,安全行车。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针对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车辆保养、交通安全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增强自己对工作的适应能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3、牢记安全职责。恪守“安全是天、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行车、存车安全。为了保证车辆行驶中安全,我严格只有、遵守单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不私自出车等。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每次出行都遵纪守法。
二、努力方向
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司机,工作中服务意识还有所欠缺,个别方面未能从全所理解服务概念。第二、工作需进一步细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决心认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做到。
1、提高开执法车的理念,在驾驶员的基础上也要兼职帮助同事们,完成一些相应的任务,如取缔非法游医、地下食品加工作坊等等。
2、继续坚持安全行车,不开特权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车,不让车辆带病上路,做到勤检查,勤修理,坚决不让小毛病变长大故障,做到防患于未然。
3、严格保密责职,要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进入卫生系统这么多年,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在今后开执法车的工作中,要挥洒一腔热血,保证尽心尽力完成领导交代的每一项工作,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最大价值,为卫生监督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6: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市燃气管理管理办公室针对城市燃气市场不断出现泄露和爆炸事件及潜伏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着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近期对全市18个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站)、市区56个经营网点进行了联合检查,查处了存在问题的经营网点15家,违规操作3家,没收转充石油液化器具2套,50公斤重钢瓶8个,小钢瓶32个予以收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0家。通过清理整顿、检查,使**市燃气市场有了明显好转。
一、领导带头,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必要性
这次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城管监察支队共八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清理、整顿、检查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8家为成员单位的**市清理整顿燃气市场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
为搞好这次城镇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1、燃气供应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擅自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的;
3、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钢充装液化石油气和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4、改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送液化石油气的;
5、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的;
7、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8、已充气但无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市场的。
三、明确依法经营,规范燃气市场
为使燃气经营企业明确目标,依法经营,使燃气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明确了燃气市场的具体规定。
1、设立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对有垄断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3、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应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设。
4、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应隶属于有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利害关系与相应企业挂钩。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经营网点的安全负责。
5、经批准设置的经营岗点,必须当天收罐,当天充装,当天送出。已充气的重钢瓶,不允许集中存放在经营网点内,夜间不允许存留已充气的钢瓶。
6、城市燃气以发展管道燃气为主,今后不再批准新的石油液化气站。
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使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各部门在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负责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的指导,以及对经营网点的审查。对违反《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取得经营燃气条件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气瓶的普查和气瓶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的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交通局要严厉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6、公安部门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依法查处,又不及时整改或扰乱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治安拘留。
7、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限期停业整改。
篇7: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自xx年7月份开始即着手筹备并进行了燃气市场整顿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充分认识市场现状高度重视整顿工作
目前,***的燃气事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局面,天然气自的1.8亿立方米到xx年已达到11亿立方米。城市燃气用户已达到300万户,液化石油气也已向郊区、城镇、农村放开,并有了较大的发展。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燃气市场的开放拓展,给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市的燃气事业正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其中液化石油气市场已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因此,在不成熟的燃气市场条件下,由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双轨制以及市场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燃气市场不仅需要开放,而且更需要加以规范,这正是我市积极推进燃气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几年来,全市经过全行业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工作及历年的清理整顿,燃气企业的内部管理逐步强化,人员素质有所提高,未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去年3月份和7月份,全市又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燃气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液化气,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城市、对人民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液化气经销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所抬头
由于液化气价格上调和地区差价的不平衡,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人私设摊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气,他们走街串巷,游动推销,缺斤短两,低价招揽,坑害群众。在城乡结合部的街市上,私卖液化气钢瓶和代销气的摊点随处可见,有的一条街上就有5、6家在经营,这种违法经销使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证。
此外,目前未经检验的外地钢瓶流入市场,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仍在市场流通,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一些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淡薄,私搭乱建、占压燃气管线相当严重,在城八区和门头沟、房山、大兴等地,占压燃气管道达1633处,对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个别不合格燃气器具和伪劣产品配件流入市场,无资质违法安装、维修人员,冒充燃气企业维修人员私自入户安装、维修,他们到处粘贴、发放小广告,滥用燃气集团名义,质次价高,欺骗用户,已造成多起事故,严重威胁到用户的使用安全。
(四)个别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使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个别施工企业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管道泄漏事故。
因此,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于我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此市领导多次明确提出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并将燃气的安全列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并亲自解决城市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燃气安全以高度的重视。
二、明确整顿目标重点深入动员精心准备
根据我市燃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确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目标: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重点: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重点,并作为四个专项治理统一布置,分点实施。
(一)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全面检查、有效控制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凡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单位,要给予清理和查处。
(二)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将此工作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对1633处违章占压,下半年集中拆除548处。
(三)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建设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查;加大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煤改气工程的检查;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四)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实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认定工作,规范燃气维修市场。
为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市、区两级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两部一局的通知,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逐级逐项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深入动员和精心准备。
三、突出燃气安全管理实施专项市场整顿
(一)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
针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这项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确定了清理整顿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城乡结合部列入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⒈全市进行动员,调动各方力量,统一部署;
⒉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社会审查力度,我市各新闻媒体即时给予了报道。各区县也利用各区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⒊由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通告[xx]4号)。
⒋组织市场清查,严厉查抄非法经销液化石油气摊点
按照我市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统一部署,从9月开始全市统一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对非法经营企业以及违法经营难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违法经营摊点112处,收缴各种液化气钢瓶1328个,查缴未检钢瓶8000只,检查燃气企业172个,对22个非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封或停业整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这次全市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不仅有利地遏制了违法经营势头,清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而且起到了震慑和安全宣传作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拍手称赞。各区县表示,要以此为起步,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发现一起,消除一起,决不手软牵就。
⒌开展企业整顿,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县加强了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全面整顿。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燃气集团高度重视,深入动员,将查安全管理漏洞、查隐患治理作为主要内容,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针对容易出现的薄弱环节、岗位、设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防范预案。共检查调压站350座、调压箱2246座、抽水缸1262个、闸井376座,排除各种隐患14处。对燃气的五大隐患,燃气集团组织力量,调动资金予以逐项解决。此外,液化气各灌瓶厂、供气站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90项问题中的85项进行了解决,对5项须经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销售一、二公司分别开展了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近3万余份,入户维修近千户。
各区县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怀柔县对7家液化气灌装站和2家管道气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西城区对5处自管液化气换瓶站也进行了安全检查。朝阳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以及其他区县也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对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清理燃气管线违章占压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用管线违章占压问题,刘淇市长亲自过问,副市长刘志华同志亲自挂帅,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清理整顿。
⒈反复调查核实确定拆违重点
违章占压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顽症。而且,许多占压是历史形成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对其合法手续给予甄别核实,难度极大。为此,我委阜柏楠主任连续召开两次会议,调动上百人次反复核实查对,副市长刘志华同时还亲自带队查看占压情况。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基础上,提出拆违分两步走的工作计划,并确定了xx年拆违的五个重点:①重要街道和重点部位②干线、干管、重要线路③易发生险情的线路和高压管线④人群密集区、变电站、调压站、液化气站等重要设施⑤经常检查的部位、小室、闸井等。经检查全市燃气违章占压共计1633处,涉及全市11个区县,确定xx年清理548处。
⒉任务责任明确全市深入动员
拆除违章占压涉及公用设施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首都的政治声誉,正如刘志华副市长所说:“首都的环境治理,首要的是安全环境的治理,安全是第一位的,这是我们各级政府重要的职责。”为把拆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领导“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和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全市拆违项目列表造册,任务、责任全部落实到各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并由市规划委、城管监察和燃气集团公司配合予以实施。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受刘淇市长委托,副市长刘志华同志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工作部署,同时还举行了全市的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市作了深入的动员。
⒊各级高度重视拆违全面展开
根据市政府“认真抓紧抓好”的指示精神,各区县、各部门通力合作,调动各方力量,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成专门的班子,逐街逐巷落实拆违任务,全面开展了拆除违章占压的工作。有的区县不仅完成了上帐的任务,而且结合本区的情况,将本辖区内未列入本年拆违任务的违法建设提前拆除。例如,朝阳区呼家楼办事处在完成帐内拆除23处任务的基础上,又多拆了50处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朝阳区麦子店办事处也多拆了55处,合计1435平方米。西城区主管部门领导对每拆完一处的违法建设,都要亲自到实地进行检查验收。海淀、石景山、宣武等区也都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拆违的进度和任务的完成。
(三)整顿燃气建筑市场
北京的燃气工程建设伴随着首都燃气事业的发展,近几年建设工程量逐年增加。燃气工程的质量是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保障。除此之外,目前城市建设中野蛮施工也给燃气设施的安全带来危害。为此,我们将这次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延伸到燃气工程建设之中,由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在施的燃气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质量问题给予排查,对野蛮施工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查处。在此期间抽查工程共计265项,纠正质量问题13处,对3个责任单位给予了警告。
(四)整顿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随着燃气市场的开放,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规范化必须提到燃气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两部一局的通知精神,我市着重进行了以下工作:
⒈制定了我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审批和年检程序;
⒉编制了安装及维修操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资格鉴定;
⒊充分发挥燃气集团主渠道的作用,在全社会公开96777统一报修电话。这一举措方便了用户,保护了用户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小广告的蔓延势头,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
⒋拟对全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其企业的行为和维修服务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任务
(一)存在问题
⒈燃气法规建设滞后,执法缺乏力度。
⒉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全市发展不平衡,违法经销液化气摊点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根治。
⒊中小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以及设备检修、消防器材更换制度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还缺乏标准和依据。
⒋违法入户维修以及小广告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器具维修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⒌从业人员素质亟待培训和提高,尚水满足岗位的安全要求。
(二)今后任务
⒈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年度审检的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资质。
⒉加大日常管理考核的力度,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推进燃气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对燃气企业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⒊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加大对违法经销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清理的频率。
⒋加强培训,要对全市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各企业持证上岗情况。
⒌积极推行企业的兼并、重组、联合,实行规模经营和集团化管理,使中小燃气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⒍完善法规,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⒎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化管理,使燃气安全进社区入家庭。
⒏加强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增强全民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燃气市场的整顿是项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及燃气市场化的进程,加强燃气行业的管理,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摆在我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要积极探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同时,要不断研究燃气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摸索新形势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规律、新办法,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燃气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而做出我们的贡献。
篇8: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自****年*月份开始即着手筹备并进行了燃气市场整顿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充分认识市场现状高度重视整顿工作
目前,***的燃气事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局面,天然气自**年的***亿立方米到****年已达到**亿立方米。城市燃气用户已达到***万户,液化石油气也已向郊区、城镇、农村放开,并有了较大的发展。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燃气市场的开放拓展,给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市的燃气事业正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其中液化石油气市场已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因此,在不成熟的燃气市场条件下,由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双轨制以及市场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燃气市场不仅需要开放,而且更需要加以规范,这正是我市积极推进燃气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几年来,全市经过全行业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工作及历年的清理整顿,燃气企业的内部管理逐步强化,人员素质有所提高,未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去年*月份和*月份,全市又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燃气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液化气,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城市、对人民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液化气经销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所抬头
由于液化气价格上调和地区差价的不平衡,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人私设摊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气,他们走街串巷,游动推销,缺斤短两,低价招揽,坑害群众。在城乡结合部的街市上,私卖液化气钢瓶和代销气的摊点随处可见,有的一条街上就有*、*家在经营,这种违法经销使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证。
此外,目前未经检验的外地钢瓶流入市场,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仍在市场流通,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一些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淡薄,私搭乱建、占压燃气管线相当严重,在城八区和门头沟、房山、大兴等地,占压燃气管道达****处,对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个别不合格燃气器具和伪劣产品配件流入市场,无资质违法安装、维修人员,冒充燃气企业维修人员私自入户安装、维修,他们到处粘贴、发放小广告,滥用燃气集团名义,质次价高,欺骗用户,已造成多起事故,严重威胁到用户的使用安全。
(四)个别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使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个别施工企业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管道泄漏事故。
因此,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于我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此市领导多次明确提出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并将燃气的安全列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并亲自解决城市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燃气安全以高度的重视。
二、明确整顿目标重点深入动员精心准备
根据我市燃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确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目标: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重点: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重点,并作为四个专项治理统一布置,分点实施。
(一)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全面检查、有效控制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凡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单位,要给予清理和查处。
(二)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将此工作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处违章占压,下半年集中拆除***处。
(三)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建设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查;加大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煤改气工程的检查;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四)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实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认定工作,规范燃气维修市场。
为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市、区两级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两部一局的通知,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逐级逐项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深入动员和精心准备。
三、突出燃气安全管理实施专项市场整顿
(一)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
针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这项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确定了清理整顿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城乡结合部列入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⒈全市进行动员,调动各方力量,统一部署;
⒉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社会审查力度,我市各新闻媒体即时给予了报道。各区县也利用各区
bsp;随着燃气市场的开放,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规范化必须提到燃气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两部一局的通知精神,我市着重进行了以下工作:
⒈制定了我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审批和年检程序;
⒉编制了安装及维修操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资格鉴定;
⒊充分发挥燃气集团主渠道的作用,在全社会公开*****统一报修电话。这一举措方便了用户,保护了用户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小广告的蔓延势头,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
⒋拟对全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其企业的行为和维修服务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任务
(一)存在问题
⒈燃气法规建设滞后,执法缺乏力度。
⒉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全市发展不平衡,违法经销液化气摊点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根治。
⒊中小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以及设备检修、消防器材更换制度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还缺乏标准和依据。
⒋违法入户维修以及小广告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器具维修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⒌从业人员素质亟待培训和提高,尚水满足岗位的安全要求。
(二)今后任务
⒈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年度审检的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资质。
⒉加大日常管理考核的力度,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推进燃气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对燃气企业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⒊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加大对违法经销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清理的频率。
⒋加强培训,要对全市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各企业持证上岗情况。
⒌积极推行企业的兼并、重组、联合,实行规模经营和集团化管理,使中小燃气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⒍完善法规,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⒎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化管理,使燃气安全进社区入家庭。
⒏加强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增强全民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我们要积极探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同时,要不断研究燃气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摸索新形势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规律、新办法,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燃气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而做出我们的贡献。
篇9: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篇10: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为维护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安全,决定对全省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燃气的民生地位更加突出,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市场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燃气经营市场仍然不规范,违法建设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设点或倒卖倒灌液化气的行为仍然存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无资质,燃气器具未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即销售等。二是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燃气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一些地市尚未建立,一些地下隐蔽工程留有大量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存在销售或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验钢瓶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燃气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等。三是燃气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先后在一些地方发生燃气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有的造成人员伤亡。这些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了在市场监管、执法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该引起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顿燃气市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好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大力排查清除燃气事故隐患,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各级燃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清理整顿的范围、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依据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所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取得相关资质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以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或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未经许可设立的燃气瓶组、瓶装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非法倒灌倒卖摊点;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报警器和报警切断装置及销售企业;销售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安全阀、软管和燃气计量器具,调压器具等产品的所有商场、批发市场和经销摊点;各市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情况。
这次清理整顿的依据是《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1项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发[]89号)等有关规定。
(二)清理整顿的任务和重点
一是大力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全面检查所有燃气企业的工程建设情况,大力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重点是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二甲醚)储配站、燃气输配管网和设施以及各类用户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程序是否规范,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情况。燃气设施配套费是专项用于燃气设施建设费用,查处违规使用配套费的行为。
二是大力清理整顿燃气经营市场,坚决遏制住违法经营的行为。重点是依法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设立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仍未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相关站点包括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瓶组站等要依法坚决进行取缔;要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燃气的行为,进一步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要取缔流动燃气经营者及倒罐倒气者,维护公共安全。
三是进一步搞好燃气器具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整顿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和未经省建设厅公布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结果而销售的燃气器具以及安装维修和服务不规范的燃气报警切断装置;严肃查处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安装维修行为,查处未经省建设厅公布检测结果并粘贴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销售的行为,防止气源适配检测不合格或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采取燃气企业自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省里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清理整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
1、自查摸底阶段: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要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迅速部署分解到各县(市)和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责成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该阶段以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照这次清理整顿的任务和重点,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流动倒罐倒气者、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及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摸清情况,登记造册,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当地清理整顿的重点和任务。
2、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1日,各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针对市场整治的范围、重点和任务,对辖区内燃气经营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检查要涵盖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和燃气器具经销网点。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各设区市负责对辖区内县(市)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省建设厅燃气安监站。
3、抽查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省里对各设区市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部分县(市)进行抽查。同时,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并在全省通报清理整顿结果。针对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适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一)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没有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抓紧于年底前完成,县(市)燃气专项规划报经设区市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设区市燃气专项规划必须报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范围,加强专项使用监管,确保专项用于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征收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切实发挥该项资金的有效作用。
(二)强化燃气工程的安全监管。燃气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审批机关严格按程序审批。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和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监督,规范燃气工程监理程序,所有的燃气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燃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进行监理的燃气工程项目,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通气。加强对燃气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严把质量安全关。加强对液化气站点的审批管理,适当提高液化气站的建设规模,停止批准建设储气能力在8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站,停止批准设立液化气瓶组站,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换气站(点)布局、布点的管理,按照方便居民、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置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要加快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以大带小,组建联合企业,充实管理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运行管理,依法取缔安全不达标的液化石油气站点。
(三)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的管理。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的监管,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管道燃气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设区市的管道燃气企业控制在1~3家,县(市)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的企业1家,组团式城市的燃气经营企业每一组团(区)可设立1家管道燃气企业,确需要增加的必须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一律到省建设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加气母站建设经营业务的,一律由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和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新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新设立在全省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或者按照规定需要省里进行燃气经营许可的必须经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在设区市、县(市)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必须经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业务,所有燃气供应站点必须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方可从事供气业务。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时限,公开审批条件和内容,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工商注册和年检的管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站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不予登记,并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期间予以规范。
(四)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的安全管理。要依据省建设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燃气气源适配性检测结果和合格产品目录,并粘贴全省统一的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标识。要进一步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所有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取得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燃气器具安装
维修业务。要向广大燃气用户宣传购买、使用列入全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适配产品目录》的产品,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应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用户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户内设施和燃气器具安全检查宣传的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广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所有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所有家用燃气灶具应按照[gb16410-2014]要求加装熄火保护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以及未粘贴检测合格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在用钢瓶的管理,大力推广企业自主产权的钢瓶管理制度,鼓励液化气经营企业收购单位、个人所拥有钢瓶,严格执行在用钢瓶只能在检定周期内使用的规定,积极推广“送气上门”服务业务,推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和燃气器具的安全检查,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燃气企业法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处长必须取得由省建设厅颁发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燃气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管道工、燃气输送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表修理工、燃气用具修理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供气管理员、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液化石油气灌瓶工)以及从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人员都要依法取得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凡是从事燃气管理、服务、储运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配备配齐相应的专业和作业人员。
篇11: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_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xx市燃气管理管理办公室针对城市燃气市场不断出现泄露和爆炸事件及潜伏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着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近期对全市18个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站)、市区56个经营网点进行了联合检查,查处了存在问题的经营网点15家,违规操作3家,没收转充石油液化器具2套,50公斤重钢瓶8个,小钢瓶32个予以收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0家。
通过清理整顿、检查,使xx市燃气市场有了明显好转。
一、领导带头,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必要性
这次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城管监察支队共八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清理、整顿、检查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8家为成员单位的**市清理整顿燃气市场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
为搞好这次城镇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1、燃气供应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擅自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的;
3、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钢充装液化石油气和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4、改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送液化石油气的';
5、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的;
7、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8、已充气但无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市场的。
三、明确依法经营,规范燃气市场
为使燃气经营企业明确目标,依法经营,使燃气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明确了燃气市场的具体规定。
1、设立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对有垄断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3、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应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设。
4、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应隶属于有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利害关系与相应企业挂钩。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经营网点的安全负责。
5、经批准设置的经营岗点,必须当天收罐,当天充装,当天送出。已充气的重钢瓶,不允许集中存放在经营网点内,夜间不允许存留已充气的钢瓶。
6、城市燃气以发展管道燃气为主,今后不再批准新的石油液化气站。
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使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各部门在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
负责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的指导,以及对经营网点的审查。对违反《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取得经营燃气条件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气瓶的普查和气瓶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的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交通局要严厉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6、公安部门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依法查处,又不及时整改或扰乱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治安拘留。
7、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限期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查封。
8、市城管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对沿街和在市区内叫卖的收集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协调配合,依法管好城镇燃气市场
1、抓好培训,聘请专业人士讲解燃气安全管理知识,认真学习《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增强责任感,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2、针对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各相关部门与各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燃气企业与下设燃气销售服务站签订包保责任书。
3、建立“联查”、“互查”、“自查”有效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燃气站互相进行监督检查,各燃气站内部进行自查,实行长效多层次检查制约机制。
4、实行气瓶产权改革,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从而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气瓶安全无人管理等问题。
在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一定不足,有待今后工作中不断钻研探索,总结完善,在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使燃气行业的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篇12: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大队各科室、中队:
为进一步完善大队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落实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大队目前管理现状,经大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大队汽车和电瓶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保管
(一)汽车
⒈大队现有汽车7辆,根据安排,车牌号应详细。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队部、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规划中队作规划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队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队使用。
⒉每辆车应固定汽车驾驶员1名(驾驶证复印件报办公室及车队长备案)。车队长必须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车辆里程、保养、维修和油耗情况。
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本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大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⒋车辆必须定点停放。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
⒌大队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大队的统一调度。如遇特殊情况需交换用车的,应严格做好车辆车况的交接手续,如出现责任不清,交接双方各负50%责任。
(二)执法电瓶车
1.各中队执法电瓶车应固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专人必须上报大队办公室),对因驾驶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车辆责任人负责。
2.无特殊情况,执法电瓶车均应正常使用,并保持车容整洁,原则上一周清洗一次。
3.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必须全部进库,不得将执法电瓶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驾车时,必须着制服、带帽,保持城管队员的形象。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⒈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故障出车。
⒉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汽车每天进库前,必须整理车辆,搞好卫生。
⒊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造成机件损坏的,车辆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⒋车辆有故障需维修的,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5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时,车队长到现场监督,如车队长无时间,可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修理结束后监督人应认真核对修理工时、材料费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弄虚作假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需自购配件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5.电瓶车每半个月要去指定维修点维护加水等。并做好维护登记报车队长备案。
6.如电瓶车出现问题需维修,必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3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经车队长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大队部将根据车辆油耗限额范围内预冲一定卡值,再由车队长分配给其他车辆预充值。
⒉各中队应认真记载当月使用汽车基本情况,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储值余额等数据,每月最后一天予以统计交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⒊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四、安全责任
⒈汽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如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⒉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乱停乱放。
⒊不得将执法车辆交给非核定(指派)驾驶员驾驶,严禁在出车途中,绕道办私事。
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车回家。凡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⒌驾驶员每年都要与大队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
大队将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篇13: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局执法车辆(编内车辆、摩托车,租用车辆,下同)的使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现执法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行车安全,节约费用支出,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公务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制定《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局综合科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的登记、保险、调度、维修、车辆年审、油料补给,及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维修资料)等进行管理。
2.局督查科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通报。
3.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定车定人制。各执法中队的执法车辆由中队长统一管理,分组长负责监督各分组车辆使用情况,每台车辆指定固定驾驶员驾驶和具体管理,并接受局综合科调度、派遣;局机关车辆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统一管理,驾驶员相对固定车辆,并具体管理车辆。
4.落实执法用车审批制度。所有执法用车一律先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使用。本集美区辖区内,各执法中队用车由中队长(或主持中队工作负责人)审批,应填写派车单后出车;局机关车辆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出车,值班备勤期间(包括夜间110值班),由带班组长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出车。离开集美区辖区,使用执法车辆需报中队局分管领导审批,填写派车单,并报综合科备案后出车。
5.禁止私驾执法车辆。正常执法及其它公务活动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及变相外借。
6.禁止私用执法车辆。严禁擅自使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参与公务以外的结婚庆典、外出旅游、钓鱼休闲、接送子女上学、非公务接送等活动。
7.落实执法车辆停放制度。所有执法车辆根据执法工作用途明确停放地点,在非执法活动期间一律定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封存期间驾驶员须将执法车辆停放在指定存放地点,车辆行驶证及钥匙交本单位专人集中管理(执法中队指定专人管理,局机关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管理)(停放地点具体见附件),并建立登记簿以备查验。车辆封存期间,除担负正常值班值勤外,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的,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用。除正常执法活动外,禁止执法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饭店、银行、医院、车站、机场等敏感地段。
8.执法车辆如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交警现场处理后方可离开,并第一时间向车辆管理人、审批人汇报和局综合科报备。
二、驾驶员管理
1.编内车辆、租用车辆及摩托车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定和车辆的有关管理制度,遵章守纪、文明礼让,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日常工作、执勤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紧急事务,要做到随叫随到。
2.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及驾驶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不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3.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对所驾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有故障及时报告,按要求及时修理。每日上班后出车前应当例行对车辆的油料、机械、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处理,确保车辆能随时出动。
4.服务热情周到、出车安全准点、言行文明礼貌,工作认真、谨言慎言、作风正派,自觉维护执法形象。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车辆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丢失、损坏,或因技术事故(如失水、失油)和操作不当而引起车辆故障、事故的,当事人均按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在经济赔偿上,一般掌握在损失金额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10%以内,根据事故责任轻重、损失大小,在该幅度内处理。
2.执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需在区统一招投标并由局确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保养、维修前,必须向局综合科报保养维修项目,待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各中队及局机关送修人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时,需认真检查维修项目,并签字负责。
3.执法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坚持节约用油原则,车辆加油统一由该车指定驾驶员或车辆管理人员,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随意由他人前往加油,严禁弄虚作假、谋私利。
4.执法过程或其它公务活动中发生故障或换零部件,需经用车人员签字证实,返回后报综合科备案,方能报销。
四、处罚规定
1.因违反本规定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被局督查发现或上级纪检等部门通报,驾驶员负全责,管理车辆的干部或单位领导负领导负责。
2.违反本规定未按程序报批维修车辆的,不予报销,所造成维修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违反本规定未合理用油,车辆所在中队应作出解释;经查实属不符合规定用油的,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4.车辆发生事故后,未按本规定及时汇报并报警处理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本车辆管理规定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14:执法车辆请示
路桥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我街道与路桥区城管局城区中队自7月份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路桥中队。经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XX〕6号同意购置4辆吉奥皮卡车。因我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现有70人,执法用车紧张,无法满足正常用车,影响工作开展,需再购置3辆吉奥皮卡车,所需资金15.87万元,资金由街道自筹。
特此请示。
★ 农资工作总结
【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共14篇)】相关文章:
城管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2024-04-12
客运稽查工作总结2023-02-03
药监分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22-06-28
农资打假工作总结2022-05-05
食品安全检查清理整顿工作汇报2023-07-28
市城管支队上半年工作总结2023-01-03
高速稽查工作总结2023-03-08
交通部门安全工作总结2022-12-01
稽查工作总结2022-08-23
烟草专卖月度工作总结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