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

时间:2023-02-16 07:32:14 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精选17篇)由网友“长棉花的仙人球”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

篇1: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

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

开年以来,**交警大队在市、县党委政府和县局、支队的坚强领导下,加快落实三条主线、一个关键中心任务,在交管18866工程框架内,充分发挥交管主力军引领作用,借助全社会力量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一是全力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大队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安全提醒制度,杜绝了超员载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现象。同时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客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管要求,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在客运车辆乘客座位加装“安全带”的车辆,一律暂停运行。在客运站内采取悬挂安全宣传条幅、设置安全宣传展板、视频播放交通安全短片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安全宣传。实行客运驾驶员月集中学习制度,适时安排学习内容,科学制定学时学分,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驾驶员不准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工作。二是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宣传工作,进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全面进行排查,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企业内部货运车辆和货运驾驶人登记造册,建立货运车和驾驶人基础信息档案。制作“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课件”, 对辖区内货运群体开展专项交通安全教育;对记分已超过6分货车驾驶人,进行预警提示,告知后果。每月集中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车主、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警示教育,教育率达到了95%以上。三是巩固和加强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以交通安全宣传八进为依托,以“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校车安全宣传、春耕夏种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为抓手,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中小学校、党政机关,通过组织观看警示录和启示录、上交通安全课和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提示展板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行动中共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8幅,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7场次,设置宣传展板10块,制作教育宣传课件1个,电视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4起,播发安全提示语50余条次。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成效显著。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落实对重点驾驶人的提示警示,有效用好“3小时”审验教育制度,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宣传教育。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路面管控,严格落实路面勤务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巡查管控并加强夜间勤务管理,切实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全面落实对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六必查”制度。二是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队以四节六会和春运交通安全保卫战、违法停车整治战、客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战等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客货运输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车、送子车、摩托车为重点,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突出整治和查处。重拳出击,上限处罚,形成了高压严管的态势。年初以来,大队共出动警力7200人次,警车2400台次,通过联勤联动、自主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 7000余件,罚款380万元,暂扣违法车辆100余台,行政拘留36人,刑事拘留6 人,有力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农村道路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大队充分利用“三方合署办公”机制,依靠县、乡政府,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加强农村面包车、农用运输车的监管。发挥交安委职能作用,在各行政村普遍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交通安全信息员和联络员,不定期深入村镇、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在农村集会、婚庆典礼等重点时段,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管控,实行教育劝导,看护看守,严防漏管失控。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首先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大队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力量深入各自辖区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对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的车辆采取暂扣车辆、强制报废等有力措施进行整治。严格落实公安部第124号令要求,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制度,按部就班地按部局和总队要求清理补录机动车所有人信息数据。第二,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以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严查驾驶证逾期未审、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等情况。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要求,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严格落实对有违法记分驾驶人的审验工作。

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

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大队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定期对辖区不安全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以及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深入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能够整改的'马上督促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报请上级机关部门备案,协调挂牌整改。以农村道路和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对急弯陡坡、变窄路面、桥梁等易发事故路段,增设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完善辖区主干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急弯、临崖等危险路段增设导向牌、反光锥筒等,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在交通安全形势研判方面,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推行研判会商机制,与有关单位和县局有关警种先后召开事故研判商谈会议3次,大队每月均召开研判会议,认真总结以往应对各类情况的经验、教训,全面、客观分析辖区交通事故的各种成因,梳理出交通事故多发的规律,查找引发事故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结合道路和气候等特点,确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时段和路段,有针对性的部署警力,做到精确预防、提前预防。并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结果上报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五、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省总队《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和支队《哈尔滨市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方案》的要求,大队充分发挥交管主力军作用,对辖区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设备等如期进行排查治理。通过合理、达标设置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停车场位,缓解中心城区同庆街、吉盛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拥堵现象,进一步改善了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在此方面大队还特意邀请省总队交通管理处李晓东处长,帮助大队制定了近、中、长期规划,破解中心城区交通管理难题。

六、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

大队积极贯彻落实5月21日在伊春市召开的全省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交流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我县已于去年通过省交安委验收,获评省级平安畅通县,在此基础上今年又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确保不降级、不撤销称号,并争取向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市迈进。

篇2:交警大队五一节期间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汇报

交警大队五一节期间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汇报

今年的“五.一”黄金周,人们的出行量加大,我市境内的201国道由于沈大高速公路修路封闭,车流量剧增,平均日车流量达15000余辆,创历史新高。

面对这一实际情况,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辖区内未发生特大,未发生交通阻塞现象,圆满地完成了“五.一”黄金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和东港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领导包辖区,民警包路段和旅游景点的责任制。在节前召开中层领导会和全警大会,进行深入动员。节日期间带班的大队领导每天都要对民警上岗执勤情况、警容风纪情况进行督察。

二是提前安排,充分准备。为确保黄金周的交通安全,从4月15日到4月29日,集中警力对201国道和市内行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整治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昼夜兼顾,教罚并举的原则,严厉打击“黑车”和严格处罚8种严重违章行为,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进行清障。同时,对旅游车辆免费进行临时性检验,确保车况良好,安全技术性能达标。对旅游车驾驶员进行严格资质审查。4月19日至20日,大队长赵绥带领车管科、交通宣传科、孤山交警中队的.领导及相关人员一行8人赴重点旅游景点大鹿岛,对岛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认真的检查;对岛内50名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对驾驶证进行了审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岛内24台客、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部分客车驾驶员存在的准驾不符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有车单位和车主签订整改责任状。

三是强化管理,措施到位。为确保201国道安全畅通和市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节日期间全大队不休,大队机关人员到一线站岗执勤,每天出动40余名警力,15台执勤车辆,60%的警力在路面上执勤,其余人员24小时备勤。对国道201线事故易发点段和1处修桥地段重点看守,对去往旅游景点的车站、码头和旅游景点周边,安排专门警力疏导交通,宣传交通安全法,保证了节日期间辖区内未发生群死群伤特大,没有发生交通阻塞现象。

四是领导带头,靠前指挥。带班的大队领导都要深入到路面执勤中队,检查指导工作,随时调动警力,并与民警一起纠正违章。各中队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与民警一起上路执勤。

节日期间纠正各类违章3000余人次,暂扣车辆50台次,扣留驾驶证60本,对外埠车辆实行只教育不罚款,对外埠车辆造成一般以下事故的,都及时处理不予扣车。节日期间,对出现肇事逃逸案件,都得到及时侦破,使境内交通秩序保持了安全畅通,井然有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5月1日是新法施行的第一天,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举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社会”的启动仪式,组织了万人签名活动和200人的秧歌队,出动警力60余人,警车20余台,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单行本6000余本,接待群众咨询4000余人,悬挂、张贴标语102条,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气氛。

篇3:道路交通安全如何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4:交警大队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

20__年,我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市交警支队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交警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岗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道路交通执法管理服务水平,为创建“平安__”,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围绕“三基”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是公安部党委做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对此提出明确的要求,《全市交警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下发后,我们结合队伍实际状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以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室、巡逻民警中队为重点,以政治建警、制度管警、基础强警为手段的“三基”建设实施工作方案,成立了“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了“三基”工作任务。通过一年的建设,基层基础得到了夯实,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升,警务保障有了很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交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突出政治建警,强化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只有坚强的班子才能带出富有战斗力的队伍。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学习制度,集中学习,交流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忠诚互勉,取长补短,加强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一事一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倡导“管理求严,工作求新,作风求实,效益求高”的班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形成了班子廉洁高效、创新务实的良好作风。在交管工作中处处靠前、事事率先,以身作则。二是狠抓政治学习不松懈。交通警察是政府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代表,在目前法制建设日趋成熟的条件下,党和人民对我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强政策、理论、法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我们坚持周一例会组织民警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以《交安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使广大民警在日常交管工作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这一法律体系。三是抓纪律作风不松懈。我们把春训会,例会和各种工作会议作为纪律作风整顿的有利时机,大力整顿纪律作风和养成教育,大队领导摆现象,民警结合自已对照检查,挖根源、论危害,找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今年来,由于我们学习教育抓的紧,检查工作落的实并严格执行大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我们队伍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四是深入不懈的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了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民警拒腐防变的能力,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我们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落实公安部“四个坚决”、省厅“四个严禁”、总队“五条规定”和市公安局“九条措施”,严防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今年以来,大队在全体民警中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为主题,开展了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题,开展了职业道德专题培训;以培育健康、文明、礼貌的警容风纪为主题,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和纪律作风教育专题培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开展了增强法制意识专题培训;以固基强本,苦练精兵为主题,开展了基本技能专题培训。教育培训活动中,组织辅导教育18场次,法律知识测试5次,民警学习笔记人均25000字,心得体会5篇。通过严格教育培训,强化了民警的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此外,我们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评议交警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力求满意率逐年提高,努力推动交警队伍素质和队伍形象整体提高。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大队在原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值班备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建立健全了执法台帐、接处警记录、学习训练记录等。按照“优胜劣汰”的要求,重新修订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完善了考核、竞争监督和淘汰机制,进一步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开拓进取精神。

(四))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三基”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确保警力下沉。我们按照压缩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尽最大能力把警力下放到一线。全大队现有在岗民警52人,除4名大队领导、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余46人均在基层所、队工作,占现有干警总数的88%。二是确保装备下移。目前一线配备汽车8辆、摩托车1辆、对讲机6部、电脑5台,车辆占全队82%、对讲机占全队100%、电脑占全队83%。基本保证了基层工作的需要。三是加大基层投资力度。今年,大队积极筹措资金,投资400余万为大队新修建20__平方米的办公楼一幢,现已搬迁入内。而且,大队还筹集资金17万元,建立了交警队信息平台和驾驶员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四是认真调研,合理规化中队布建。我们按照支队《全市交警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科学合理地制订了20__年至20__年全县交警中队规划布建计划。拟定从今年起至20__年止,每年新建一个交警中队,共新增5个交警中队,中队级别为副科级建制,这5个中队分别为城区交警中队、交警中队、云岩交警中队、英旺交警中队和集义交警中队。

(五)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一是落实了民警年度休假、定期体检、因公负伤快速救治机制,畅通了民警心理咨询渠道。二是及时看望、慰问有病民警或家属。三是筹措资金为全体民警办理了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

二、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宜川”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狠抓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我们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精神,一是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依据市政府《意见》制订了《全县创建“平安畅通宜川”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15日报请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二是找准我们的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和着手点。我们把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和县乡道路安全管理列为该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来抓。先后对城区中队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并施划完善了城区内的标志标线,为城区中队配备了一流的移动电子警察车,为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条件。经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现已收到明显效果。三是根据《方案》内容。我们认真开展了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摩托车驾乘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治理中对77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依法有效的打击了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了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认真制定了《全县创建“平安畅通宜川”实施方案》。

2、深化实施“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已于20__年达到了“畅通工程”d类四等城市管理水平。今年我们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畅通宜川”活动,在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上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城区交警继续实行早上班、晚下班、两班倒作业,对城区交通秩序实行了全天候监控管理,做到了职工上下班期间、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有交警执勤。二是加强了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增设了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已在城区新施划交通标线18202米、斑马线12处、停车泊位120处,新设标志牌8面、大型led电子显示屏2块。三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校园周边秩序整顿,确保了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交通安全。四是加大了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根据市交警支队、县委、县政府及县局的安排,在城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顿。据统计,一年来共在城区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639台(次)、出租车随意掉头逆行371台(次)、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397人(次)、非机动车闯红灯216人(次)、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139人(次)、清理违法占道摊点100余处。通过大力整治,使城区交通秩序有了较大改观,机动车辆遵章率达到了90%,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了70%,行人遵章率达到了70%,骑乘摩托车戴头盔率有了明显提高。

3、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各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大队按照市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先后安排部署了创建平安宜川第一战役,春运道路交通整治,春季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专项整治,报废机动车公开集中销毁行动,公路客运车辆集中排查,夏季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警用号牌车辆清理整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这些活动有力打击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了交通秩序,消除了事故隐患,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在整治中,大队共出动警力12650人次,警车2683辆次,检查各类车辆27895辆次,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753人次,其中查扣无牌车辆595辆,查处超速行驶1361起,无证驾驶473人次,违法停车等769辆次,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673起,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159起,挪用号牌29辆,收缴假证照3本,假牌照2付,上缴支队销毁报废机动车1辆,检查客运车辆11025辆次,查处客车超员56辆次,卸客转运536人次,驾驶员违章记分944人次,记分26333分,吊销驾驶证3人,行政拘留111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2人,逮捕4人,起诉6人,其它交通违法行为4333辆次。

三、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车管所规范化建设

今年来,车管所全体民警紧紧围绕《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三基工程”建设和“把车管所做亮”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车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不断规范窗口服务,规范业务大厅设置,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民警言行,热情文明接待群众。一是投入大量资金,对车管业务大厅进行了全面装修,规范了业务管理,调整了业务流程,充实完善了新制度,使其逐步向正规化方向迈进。二是严把入户、考试、检验关,筑牢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安全防线。今年以来,车管所认真贯彻公安部71、72号令,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和终身追究制,对新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唯一性确认,对新办证的严格按照科目一、二、三考试标准进行考试,截止10月31日,车管所共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55台,检验县管机动车1218台,初检市管车辆341台,补录农机移交档案3320份;共受理驾驶人申请考试335人,考试合格发证315人,注销驾驶证档案12人;补录农机移交档案919份;发放春运证、安全准运证58份;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5次,培训603人次,组织摩托车驾驶人学习培训10次,培训892人次。

四、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1、健全和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宜川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加强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了联席会议,组织研究解决了交通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落实政府牵头、齐抓共管的事故预防机制。

2、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了事故预防对策和成因分析。一是坚持重大事故评析制度和交通事故定期分析制度,提高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能力。二是继续落实了大队各室所队包抓路段、民警包抓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包抓责任制,强化了各室所队24小时轮流联勤责任制,夯实了工作责任,增强了各单位及全体民警预防事故的责任心、使命感。截止目前,大队共组织民警深入客运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30余次;共拟发事故分析报告10份。三是继续加强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已摸排出的9个事故多发点段提出了治理方案,在报告政府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治理,现已治理完2处,其余7处正在治理之中。

3、深入开展了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春运、“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车流、人流、物流高峰时段以及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消除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隐患。

5、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规范事故处理执法行为,公开、公正、文明处理交通事故。今年1至12月份,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173起,其中重大事故12起,一般事故5起,轻微事故156起,造成1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119元。成熟案件结案率为100%,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其中事故次数下降26.1%,下降17.8%,受伤人数下降55.8%,经济损失下降40.9%。

6、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在提高围追堵截能力、协查工作能力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能力的同时,加快了逃逸案件侦破工作,今年共发生逃逸案件1起,侦破1起,破案率为100%。严厉打击处理了交通肇事违法者,在处结的156起案件中,处罚肇事者266人(次),其中追刑6人,行政拘留7人,吊销驾驶证3枚,罚款253人,震慑了违法犯罪,教育了群众。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工作,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

1、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继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交安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共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出动宣传车50台(次),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村、集镇作法制报告67场(次),开展图板展览、咨询等宣传26场(次),办宣传专栏(板报)4期,悬挂宣传横幅56幅、刷写宣传标语125条,新安装宣传牌、警示牌14面。继续开展了交通安全村、校、单位,社区“四创建”活动, 重点加强了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了县、乡镇、村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了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不间断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今年来在市、县电视台开展宣传8期,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刊用稿件6篇,进一步强化了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3、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提高交警队伍执法水平。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质量考核评估,今年来共开展执法检查2次,执法办案质量考核评估2次,加强了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回访当事人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六、坚持科技强警方针,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能力

1、全面推进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了信息系统在路面执法、事故预防、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全大队6台微机投入正常运用,大大提高了利用科技手段管理交通、预防事故的能力。

2、完善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处理程序。今年共录入交通违法信息262条,本地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率已达到98%以上。

七、加强内务管理,加大警务保障力度

一是加强机关政务建设和事务管理,建立了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运转有序的管理机制,确保了政令、警令畅通。二是加强了文秘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和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抓了公文拟写、印发和外来文件的收、转、办、存工作。今年共拟写、印发文件材料42份,交管简报40期,调研报告2份,这些信息材料网上采用54份,其中省总队采用21份,市支队采用33份,为交管工作提供了迅速、准确的资料。今年共受理群众信访2件,全部查结,处结率为100%。三是加强了装备器材的管理,保证了装备器材完整无损,确保了交管工作正常运转。四是加强了财务管理,加大了规费和道口费的征收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和收费政策。今年共征收规费72319元,道口费16410元,圆满完成了道口费征收任务,并按时上解,无坐支挪用。

八、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1、继续抓了扶贫工作。3月12日,大队购买了面粉、大米等物品,由大队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及时将这些钱物送到了大队包扶的羊史头村,对贫困群众进行了慰问。同时出资1.2万元,帮助寿峰乡羊史头整修通村公路。

2、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交通安全保卫任务。今年,我大队先后为中、省领导、外宾和有关大型会议、活动执行交通保卫任务83次,确保了各级领导、外宾等人员在我县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

3、挤出警力和车辆,继续投入了城区综合治理、出租车市场整顿等项工作,服务了全县中心工作,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今年来,我们把“三基”建设、“平安畅通宜川”创建贯穿于整体公安交管业务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抓出了实效,使 “三基”建设、“平安畅通宜川”创建和各项交管工作都取得了好成绩。这些成绩归功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县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归功于全体干警的辛勤努力。但还有差距,主要是:一是县、乡、村道路战线长、分布广、警力严重不足,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二是办公经费紧张,科技强警工作尚须加强。三是内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的方针,认真解决工作中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平安畅通宜川”创建活动、“三基”建设和各项交管业务工作,促进大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5: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为严格落实1月4日上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八步镇分别于1月4日、1月17日、1月29日、1月30日、2月14日组织辖区各村主要负责人、货运企业负责人等召开了多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专题传达学习了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通报绵阳江油市“1.2”交通事故情况,分析研究反馈问题,并安排部署全镇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辖区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及时开展相应工作。

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1、面包车、货车等车辆检验、报废率问题整改情况。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镇及时安排辖区各村多次联系通知相关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检验、报废手续,积极配合交警队民警和车管所工作人员开展车辆检验、报废工作。

2、镇村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立问题整改情况。按照上级相关整改要求,我镇及辖区各行政村已及时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并适时更新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宣传资料。

3、交通亡人事故问题整改情况。为切实减少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镇积极组织开展全镇交管员、劝导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培训,全镇驾驶员安全出行培训等系列培训学习会,提高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安排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交管员及劝导员,在学校、集市、货运源头企业和人员集中场所等地方开展道路安全劝导和安全出行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出浓郁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货运源头企业监管问题整改情况。我镇联合交警三中队对辖区重点货运企业:金瑞砂石、实达木业、观华矿业、晨辉燃气等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并实行严管严控措施,及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完善运输台账,开展驾驶员教育培训,同时积极联合交警三中队加强道路执法,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5、道路交通隐患源头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八步镇农村道路多临山临崖而建,弯多坡陡视线不良等安全隐患较为明显,为有效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我镇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开展周边群众教育等方式提醒过往群众,主动避让危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材料等进行治理,努力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切实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八步镇将密切联系辖区交警队继续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在车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源头管控、群众宣传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篇6: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今年来,里湖镇根据市委、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门成立由镇委书记、镇长挂帅,分管领导抓具体落实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召专题会议和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标对表普宁市委平安普宁建设领导小组《普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我镇《里湖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和《里湖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主要工作情况表》,结合“网格化”管理,把工作任务分解压实到各单元、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细化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村(居)做好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并每周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

(一)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或驾乘人员无戴头盔的,一律不得进入镇政府大院;把镇政府创建为“零酒驾”示范单位,全镇干部职工在“零酒驾”倡议书签名。镇道安办、安全办联合交管里湖中队加强对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搅拌站日常监管,与企业签订《里湖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校车监管方面,镇政府联合镇教育组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检查,里湖镇现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共7所,共有校车19辆,校车内灭火器、医药箱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车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查中暂未发现黑校车接送幼儿现象。

(二)重拳整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天组织专门队伍巡逻,清理整治非法占道经营、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劝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联合交警中队、交管中队、市监所、派出所、消防队等部门持续开展综合整治行动,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辖区各村(居),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阶段来,开展整治行动140场次,出动人员1650人次。将G238、东马路、中华路、西马路、金里路、引榕北路、引榕南路等道路镇区路段列为重点整治路段,集中力量重点整治。经过阶段来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整治效果明显,占道经营、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车辆乱停乱放、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等违法交通行为逐渐减少。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镇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宣传工作,村广播每周播放,有线电视台每日播放、各村(居)一处墙体宣传标语,村道路口加装一处“村道路口 减速慢行”警示牌,学校加装一处宣传栏,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下一步继续利用村广播、有线电视台、LED显示屏、宣传专栏、宣传标语、海报、微信平台“里湖前后”、《致市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宣传,同时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志愿者、网格员、劝导员上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制止交通违法行为,使村民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支持、广泛参与”的浓烈氛围。据统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80余场次。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推进“一灯一带”建设,已建成G238里湖镇东马路红绿灯路口、G238里湖镇和西路红绿灯路口;推进“平安路口”建设,扩宽村口、安装警示标志、设置减速带,目前河头村、新松村、和平村已建成平安路口;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以来已完成里湖引榕南线(Y630)、古宅线(Y390)、寨龙线(Y340)、里云线(Y358)、里顶线(Y338)、庵田现(Y428)配套建设防护栏、设置标志标线、安装反光凸镜等安防设施,合计22.177公里;增设及维护交通安全设施,已修缮、替换损坏老旧的指示牌、照明设备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各村(居)村道路口加装“村道路口 减速慢行”警示牌;已验收“四好农村路”10条,共10.731公里。

(五)扎实推进交通劝导站建设和劝导员培训。结合我镇实际,在寨洋村设置了“警保合作”交通劝导站,在镇区设置了里湖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在和平村设置了和平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进一步完善交通劝导员管理制度,举办交通安全劝导员培训班。在重点路段、集市、出镇口、出村口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劝导工作。

(六)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在原先镇区金里路、引榕南路、引榕北路已划定停车位基础上,在里湖文化广场、河头小学前、河头村址前、河头文化广场新设公共停车场,我镇已投入使用公共停车位约500多个,基本满足停车需求。

(七)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镇围绕事故多发排查、管网建设造成隐患、乱搭乱建造成隐患、临水临崖路段、马路市场和地摊整治规划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至目前共排查占道经营、非法占用停车位及部分路面损坏等三类问题,针对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针对占道经营、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主要是镇区金里路、引榕南路、引榕北路,镇市场办每天开展常态化巡逻,清理整治非法占道经营、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

经过阶段来的努力,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持续向好。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盼相比,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仍存在不足。接下来,我镇将继续不留余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为里湖平安建设工作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篇7: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道路交通更好地服务支持社区发展,根据《江溪街道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方案》,结合太二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社区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配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社区内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和发挥好工作职能,以议事政、保安全、保畅通为总目标,确保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社区要督促协调做好主通道水泥路面硬化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社区交通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修缮。

3、与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派出所一起,逐步解决社区停车难问题。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社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太二社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每月对本社区内的道路安全进行两次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本社区内通道的事故隐患。查处社区占道施工违法行为和其它违法占道行为。

3、对社区道路需设错车道的地方进行规划,对未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整改;对设置不合理的社区道路道口提出建议,加强对社区道路的维护和保养。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制作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利用社区宣传栏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宣传面达90%以上)。提醒广大居民按时检修自己及其子女所用的车辆,确保其状况良好,防患于未然。

5、做好有关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和软件资料的收集。对社区居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社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篇8:市交警大队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报告

。现将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大队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和谐、平安、迎春运”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以赴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了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实效,大队成立了由临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马旭东任组长,教导员王虹霞、副大队长马小龙、江青玉、秦文鹏、副教导员石小军任副组长,各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中队。通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的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从源头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源头管理,狠抓预防工作,切实把紧把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大队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冬季交通安全宣传特点有机的结合起来,贯穿到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形成了集中宣传态势,从源头上防范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1月19日春运第一天,大队联合当地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举办了“XX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启动日”活动,启动仪式当天,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国宗、副支队长石建华、州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娄仲彦等出席仪式,并组织各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300多人参加了会议。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倡议、宣誓、志愿者服务等系列活动,拉开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序幕。在随后的`1月28日、2月10日、2月20日专题宣传活动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对客车、校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强化驾驶人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意识,对一些安全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发生过责任事故的客运驾驶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事故隐患;二是组织民警深入到客运企业、单位检查督促春运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会,观看宣传展板、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巡回举办道路交通事故图片展等,力求教育面达到了100%,

报告

三、夯实“春运安全宣传”落实,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突出“多、新、全”为春运宣传开辟广泛阵地。

大队加强了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在车管分所、事故处理室、违法处理岗位等窗口单位设置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区,悬挂、张贴了宣传标语横幅、展出事故展板挂图,滚动播出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大队利用新安装在中心广场、北滨河东路、单位各大厅门口的led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了春运安全警示语。以“五进”宣传为基础,大力加强了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执法、宣传、服务三者结合起来,突出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四、加强对事故黑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在春运正式启动前,大队再一次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黑点路段和安全隐患做到台帐清楚,心中有数。对已经排查出来但尚未得到治理的隐患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改良通行条件。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

春运期间,大队积极部署,抽调警力组成工作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切实高度负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查、了解、指导春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求春运工作不失控,不失管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交通安全宣传到位、源头管理到位、巡逻管控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根据统计,大队在春运期间累计出动警力57人次,出动警车21台次,悬挂横幅8条,拱门1个、立柱2组、展出展板50张、散发资料11000,受教育23023人次。同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还在饭店、餐馆、酒吧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

春运期间,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全力以赴,严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立足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个主战场,全力打好了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之战。

篇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一)道路运输企业、场站必须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和动态监控人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上限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三)对道路运输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资质。

二、严格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理

(一)从8月13日起已经不再审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和卧铺客车。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和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

(二)对道路运输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客运车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经营资质。

(三)严禁营运客车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吊销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吊销道路运输证。

三、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一)严禁超范围经营、使用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的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暂停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待整改结束后,再恢复发放。

(三)对于3个月内3次以上违反有关规定的车辆以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责令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范围。

四、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一)所有在用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从20XX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一律不予年审,并注销道路运输证。

(二)对托运人委托的承运人不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经营范围不符等非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并对托运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和国道上禁止通行的规定,违者,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一)严禁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禁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违者,扣留车辆,依法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二)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违者,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车辆,依法从重处罚。

六、严格客运危险品运输动态监管

(一)所有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必须接入联网联控管理系统,凡未接入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营运资格。

(二)对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令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

(三)对故意损毁、屏蔽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系统的,发现一次责令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四)道路运输企业、场站动态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纠正、处理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交通违法记录提供给公安机关认定后依法处罚。

篇10: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工作汇报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工作汇报

20xx年,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部署,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履行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努力营造了全镇和谐、稳定的生产发展环境。现将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汇报如下。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从202月10日我镇启动了农村道路交通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本着“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预防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

镇党委、镇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全镇干部和村干部共80多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路面检查,加大对重点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

在县交警、运管等部门的配合下,我镇分10个专项整治小组对覆盖全镇的重点路段、路口、集市进行全天候检查。制作并购置了4个“停车检查牌”和喇叭,把镇区主干道、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查处、对违法违章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以来,全镇已累计出动人员1100多人次,交警、运管等出警50多人次,共检查过往车辆153多辆次,查扣处理车辆25辆,检查病车上路4辆,无牌无证35辆,超员51辆,农用车非法载客6辆。同时对36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认识不到位的驾驶员集中举办了两期安全教育培训班。通过整治,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了好转,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农村道路得到畅通,各类违法违章驾驶行为得以制止,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围绕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全镇农村机动车数量,在专项整治前期,由片长带队、各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大排查、严摸底行动,填写《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排查机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与每名农机驾驶员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整治与宣传教育群众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群众动员会和散发宣传单、书籍、发送手机短信、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氛围。共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和法制教育书籍1800多份(本),在镇区和重点路段悬挂横幅2幅,开展农民法制教育讲座10次协调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制作安装了6块交通安全警示牌。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县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属地管理、镇村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充实了镇安监所机构和人员,以农村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为突破,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责任管理中,年初与各村签订了《镇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了安全应急预案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奖惩机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2.扎实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活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镇组织开展了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活动。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对在检查出中单位和企业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对农村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镇安委会及时作出部署,镇交管办和镇村两级干部动用大型机械和人力,对每一处隐患点进行排除。同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临辖内危险地段进行检查,进一步靠实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杜绝事故苗头的产生。

3.始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全县开展的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书写黑板报、广泛张贴标语、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在县政府、镇政府深入浅出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范、避险意识。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和管理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农户机动车拥有量、农村和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情况,建立“两表一书”即《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完善相关的工作台账,由镇安全专干协调各驻村干部进行动态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镇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二是部分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由于农村私有车辆急剧增加,而合法运营公共交通工具又不足,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和被动。

20xx年,我们将以此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路面检查整治,特别是加大在重点时段、路段和恶劣天气下的危险路段巡查力度,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无牌、无证驾驶和农用车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协调交通等部门对重点隐患路段进行维修和整改,进一步改善全镇交通安全条件,提高道路安全的保障性能;三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从源头管理、从源头预防;四是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探索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11: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

20__年上半年,__县交警大队宣传信息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以“大走访”爱民实践为依托,坚持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三大建设”宣传工作不动摇,坚持“十个一”宣传工程不动摇。充分发挥宣传信息工作晴雨表、预警器、减压阀和智囊库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全县宣传信息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整合资源,强化队伍,宣传信息工作成效明显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把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议事室和大队车管服务大厅、事故处理室、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整合为交通安全宣教室。将重点客运企业、事业单位、城门山矿、县三中、县一小、县幼儿园作为长期宣传示范点,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宣传阵地,把县三中作为宣传教育第一示范阵地,协调三中在进校大门前设立大型交通安全电子显示屏,每天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于__年大队成立了宣传科,担负着全县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各科、中队、车管所宣传信息工作,要求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把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宣传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全年交通管理工作目标考评重点。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集中整治攻坚战和交通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的人和事。今年1至6月份以来,大队在中央级媒体上稿1篇、国家级108篇、省级131篇(条)、市级57篇(条),县级27篇(条),在县渊明网上稿71篇,市交警外网60篇,省红绿灯网66篇。省交警总队采用舆情信息36篇,市支队采用120篇,目前在省总队位列前茅,连续4年在市支队排名靠前。完成各类调研文章9篇,支队采用7篇,总队采用4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3场次,出动宣传车33天次,深入运输企业召开宣传信息工作通报会5场,上交通安全课68节,播放宣传光盘63场次,悬挂横幅99条,开放警营8场/次,张贴宣传画80张,发放宣传画册300本、宣传生活用品(方便袋印有“安全是亲人的期盼,平安是朋友的祝福”,纸杯印有“顺顺畅畅安全路,平平安安幸福家”)__0个,增刷永久性宣传标语20条,印发宣传折页5000份、各类宣传单15000张,受教育面达20余万人。近年来,大队宣传信息工作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1次,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单位2次,刘礼平同志受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市公安局表彰多次,自以来,连续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授予新闻报道优秀通讯员、宣传信息先进个人、优秀新闻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二、部门联动,强化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寓教于乐

宣传信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但上级部门和领导需要的宣传信息是有所选择的,在不同的时期所需的宣传信息也不同,总的来说,宣传信息必须对路、及时发送,具体体现为“四个热点”:牵动全局的敏感点、警政组织的关注点、社会矛盾的突出点、群众意见的集中点。为此,今年1月开始至3月底,交警大队开展了深入重点企业大走访,上中下大走访,女民警大走访,qq交流平台等活动,受到全县群众的高度赞誉。2月份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以交警为主力,组织司法、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动,在县体育馆举行了一场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歌舞晚会,晚会高潮迭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观看人数达3000余人,受到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3月份,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以及劳动人事部门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交警大队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队充分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在县电视台设置《法在身边》交通安全宣传专栏,进行“事故剖析”、“以案说法”、“热点透视”、“滚动字幕”、“公益广告”、“违法曝光”,强化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自律意识,倡导和传播文明交通,营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合作,宣传信息工作喜闻乐见

庐山机场、庐山火车站、八一起义始发站(马回岭老火车站)、陶渊明祠、岳母祠、狮子洞、涌泉洞等知名的场站及旅游景区均位于__县境内,每天往返旅客达数千人以上,要维护好和谐文化旅游交通秩序,交警大队全体民警义不容辞。历年来,大队在县城中心广场和庐山火车站广场等旅游景区举行了“春运”、“五一”、“十一”等黄金时段宣传启动仪式。仪式集中大队全体民警排着整齐的队列,威武雄壮,整装待发,在启动仪式上,邀请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群众数百人参与,大队主要领导作宣传动员讲话,简短的启动仪式结束后,民警们分成两个工作组,一组就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制品;一组深入全县各旅游景区和大机线、九瑞线、双瑞线等交通较复杂的旅游线路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从而,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困难与希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努力才能成就未来。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任重道远,__县交警大队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待事业,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县交通管理工作上台阶,以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业绩开创宣传信息工作新局面,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喜迎建国60周年大庆,为争得__应有地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12: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

支队宣传科:

20__年以来,我队在支队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就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工作概况

1-6月份,大队宣传工作按照支队部署,制定《20__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五进、专项行动、主题日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半年来,大队在中央级媒体上稿23篇,其中人民网13篇,法制网4篇、中国交通安全信息网5篇,省级9篇、其中甘肃法制报安全畅通周刊2篇、兰州晨报1篇、中国甘肃网2篇、中国法制新闻网4篇,市级9篇、其中陇南日报6篇、中国陇南网2篇、陇南都市网1篇,县级4篇,撰写调研文章2篇。进企业15次、进农村32次、进学校13次、开展专项行动宣传16场次、主题宣传日活动24次、制作横幅30条、印制宣传材料19100份,上交通安全课6节,开放警营5场次,张贴宣传画20张,发放宣传画册600本,西和电台随警报道9次、播放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提示31条,通过中国移动通讯向广大交通参与者群发信息6000条。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寓教于执法之中,模范遵守安全法

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于执法活动之中,强化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如组织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路面中队民警深入客运站场或在执勤执法纠违时对驾驶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并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抓好载体建设,丰富宣教形式。一是在大队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设立宣传板块、在车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板块,配备vcd等电教设备,在大队院内设立橱窗,定期更新横幅、宣传橱窗内容,不失时机地对群众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二是建成法制宣传一条街。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宣传。

(三)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五进宣传、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遮挡、污损号牌专项行动、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大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通过在辖区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图板,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了集中宣传活动的良好效果。

(四)以农村居民和“重点人群”为重点,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居民和“重点人群”交通安全意识较低的特点,大队紧密围绕交通安全 “五进”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下乡宣传活动。定期加强对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宣传教育,提醒重点人群不要乘坐违法车辆,文明出行。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警力少。目前,大队无专职宣传民警,现有警力及参与道路交管管理,进行交通专项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疲于应付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宣传覆盖面难以向广大农村地区以及辖区众多且分散的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延伸。

二是民警的宣传专业技能不高。大队个别宣传民警尽管具有较强的交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由于未经过宣传工作专业技能的培训,缺乏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原理、技能和方法,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实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针对性较差,难以引起中小学生的共鸣。

三是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实,存在作秀现象。部分民警对宣传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热衷于追求进多少学校、发多少材料、受教育人数多少,照几张照片就撤人了,横幅挂上去照完照片就取了下来,宣传工作着力于表面现象,使宣传工作难以保持连贯性。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按照支队部署成立西和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召开交通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定联系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把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做实做强,推进交通行动计划向纵深发展。

(二)配合全县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管理专项行动,做好农村道路驾驶人及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篇13: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为规范

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为规范

严谨的纪律作风是交通安全管理员形象和工作效应的.外在表现。因此,交通安全管理员必须有严整的纪律作风,言行规范,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

一、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使管理职责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卡。

二、着装要整洁,夏季不准敞胸露怀、穿拖鞋,要举止文明。

三、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不酒后上岗,不刁难群众,不耍特权,不假公济私。

四、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吃请受贿。

五、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时,言行要规范,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说服劝导的方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服务意识,尊老爱幼,为群众排忧解难。

篇14: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  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M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  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  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  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校区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骑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检查、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或校园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  校园内设立的各种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设置管线时,须持有学院相关单位的施工证明,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十九条  教学楼、办公楼及学生宿舍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

第二十条  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校外来宾等临时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或出租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停放在校院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贵重物品。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建设由保卫处拟定方案,办理有关立项、审批事宜,并组织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二十五条  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轻微事故,一般由保卫处调解,也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重大、恶性事故须报公安管理机关处理。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分三种:

批评教育、收回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其它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15:道路交通安全和谐管理新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和谐管理新模式

摘要:针对我国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交通安全和谐管理理念,建立了交通安全和则、谐则体系及和谐互耦的基本管理架构,讨论了交通安全和谐的.运作机制及相应的系统.在政策立法、控制手段、管理手段等方面,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和则、谐则体系及其耦合机制, 通过双规则耦合互动,实现人、车、路与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期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和运输系统的效能,达到使人、车、路三者和谐发展.作 者:刘清君    谭健妹    邹小梅    LIU Qing-jun    TAN Jian-mei    ZOU Xiao-mei  作者单位:刘清君,LIU Qing-jun(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长沙,410076)

谭健妹,邹小梅,TAN Jian-mei,ZOU Xiao-mei(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长沙,410076)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年,卷(期):, 16(12) 分类号:X923 关键词:交通安全    和谐管理    和则    谐则    耦合   

篇16: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1.17”省委书记XXXX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上级部门关于春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按照郭市长、李市长关于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市局《XX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春运交通安全措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积极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和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从腊月二十九至今,我大队共接警82起,受理40起,其中,酒驾1起,逃逸事故5起,伤人事故16起16人,车损24起,没有死亡事故。现将春节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

我们克服节日期间松懈麻痹思想,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1月21日,专门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安排部署了节日期间值班备勤和巡逻管控工作,要求大队领导和各科室、中队一把手轮班在岗在位,强调了道路秩序管理、路面管控、值班备勤、通讯畅通、责任落实、内部管理、信息报送、节日期间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特别是针对1月20日我市普降小到中雪的恶劣天气,要求各基层中队立即启动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加强警力部署,采取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做到重要节点有固定警力值守、重要路段和重点时段有巡逻车辆管控,确保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强化宣传,做好节日安全出行提示

大队宣教民警在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展出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提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安知识。并通过悬挂春运宣传横幅,张贴春运宣传标语等形式,及时提示出行的乘客不乘坐超员车、带病车,引导群众关注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的节日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积极做好降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月20日开始,我市普降小到中雪。为切实做好雨雪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们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是通报了上级交管部门关于近期雨雪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管制情况;对我市340省道、汾介路、孝石线、梧西路、城区各主要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进行重点管理;各基层中队从适当管制、疏导交通、服务市民等方面入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是各中队全部警力将市区主要道路降雪结冰情况及时组织、处理。同时加强执勤巡逻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是各中队领导包主干线,中队民警包分支线路段,责任到人,全面落实执勤巡逻管控机制。大队还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组,对各路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办。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郭市长提出的“杜绝酒后驾驶、酒驾肇事”要求,认真分析节日期间交通特点,重点把握腊月二十八、九节前返乡和正月初六节后返岗的高峰,以及节日期间城市居民出城出游增加、乡镇居民进城购物增加等重点时段,按照我市第三届“孝•义”年俗文化节活动安排,突出城区各主要路口早、中、晚高峰期及郑兴公园、崇义园南北口、胜溪湖公园出口和青年路南北口等各主要易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巡逻、管控工作,强化对7座以上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检查,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无阻。

从1月24日(农历正月初二)开始,根据我市安排,各基层中队每天统一组织一次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重点为查处酒后驾驶、酒驾肇事行为及客运车辆超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违法行为。行动中,大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积极邀请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督查组领导参加。对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人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查重罚。一周来,我队共出动警力561人次,警车12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47起(其中:超速595起,涉牌涉证27【无证1】起,酒后3起,乱停乱放96起,机动车闯红灯72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下降、三个杜绝”为工作目标,重点做好元宵节期间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继续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为我市广大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和“春运”工作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篇17: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通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地落实和运行,道路安防工程更加完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更加完善,广大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隐患排查整改更加到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现将我镇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镇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镇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缪蓉担任组长,副镇长缪鹏担任副组长,交管办及各村(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交管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二、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逢场天、学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播放警示片、宣传海报等形式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在9月1日开学之际,到水观中学校、大垭中心校、XX小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教育13次,播放警示片5部,开展“五进”活动18次,散发传单2100余份。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鉴于农村道路交通村级营运拉客的现状,我镇于20xx年1月12日至20xx年4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针对公路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含接送学生三轮车、摩托车、面包车、私家小车)、重中型货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我镇辖区23辆面包车和300多辆摩托车进行登记备案和教育谈话,有效的杜绝了重点整治的'各类车辆超员、超速的情况、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监管台账

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统计,对我镇辖区所有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对客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管,不断完善我镇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

五、加强对村级劝导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劝导员职责

出台了村级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村级劝导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使村级劝导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六、联合水观执法中队,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保障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镇交管办多次联合片区执法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共劝导惩治各类违章违法行为276余起。镇交管办在辖区学校放假时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并查处一辆非法搭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面包车,并转送水观执法中队处理。

七、存在的不足

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全年处于平稳态势,但由于交管办人员配备不够,且均身兼数职,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平时上路检查工作开展相对较少且没有执法权,交管办工作做的还不够尽善尽美。

交警述职报告

路政管理春运工作总结

交警大队交警实习报告

公安交警道路抢险范文

交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交警对社会实践报告

交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交警支部个人检查材料

交警自查自纠个人范文

天气的应急预案

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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