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11 05:23:33 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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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1: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时刻牢记为民监管这一宗旨,崇尚实干,力求创新,着力在夯实基础、深化整治、强化宣传、提升素质上狠下功夫,并抓出成效,全力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安全有效,不出保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重基层基础,狠抓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要抓好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层层落实绩效考核,要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同时,要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监管部门要与企业签订保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二是要严格准入。要取强有力的措施,促使企业自觉执行备案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和有关经营规范。三是要加强市场巡耍消除监管盲区。要不断拓展日常监督横纵面,做到横要到边,纵要到底。市局将对全市所有保化批发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耍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零售企业进行抽查。各区市县局不但要注重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还要注重美容、美发等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不但要强化城区的日常监管,还要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场镇的日常监管。市县要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力求监管的全覆盖。四是要建立监管信息平台。今年,市局拟对市局和各区市县局日常监管情况及专项整治、()专项督查等相关信息及时在市局网站上予以发布。五是要加强示范店建设。各区市县局要打造2至3家规范经营示范店,同时,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整体提高。

二、重惩处,深入开展专项督撕妥酆现卫

在工作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国家局要求整治的'品种、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品种、高风险品种如减肥、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抗皱等类别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对索证索票、查货验收、批发企业台账建立等重点环节和城乡结合部、偏远场镇、集贸市场、城市核心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检查。要针对标签标识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深入开展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集中宣传销售等专项整治。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氛围

一方面,要灵活宣传形式。一是要编制宣传培训资料及科普知识挂网宣传;二是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好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三是要印制下发保化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品,并在企业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悬挂宣传;四是要利用市县开展的卫生、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保化法律法规和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五进”宣传活动;五是要在XX主流媒体适时开展保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传。另一方面,要突出宣传主题和内容。在宣传中,要重点突出保化法律法规、企业规范经营注意事项、公众如何识别选购使用保化品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狠抓能力建设,提{技术支撑水平

一是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通过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自学、现场观摩、外出交流学习、监管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监管技能。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规范监管人员监管行为,使其自觉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依法行政。二是要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情况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现状,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处置机制和协送ūㄖ贫龋切实抓好化妆品不良反应哨点建设,建立保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效防范系统风险。三是要加强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不断提{技术支撑水平。市所要按省上要求认真开展保化检验检测项目能力扩项工作。

篇2: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保健食品专项整顿活动,现将整顿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根据市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制定了《景泰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组长,各执法人员成员,负责全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的方式宣传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本次共新闻投稿1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设立咨询台一次,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一)整治保健品流通环节。要求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关,严格查验相关手续,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对两家被举报非法经营保健食品的专营店进行了严格查处,没收保健食品2箱。并向当地政府做了详细的答复。

(二)整顿保健品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整顿保健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严禁疗效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专项整顿过程中,共没收违法宣传广告10000份,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取缔违法经营保健品店一家。

(三)严查伪造保健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品;查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依法查处伪造保健食品批号的案件两起,对相关保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

四、专项整治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共检查了80家保健食品、涉药、涉械经营企业和单位,涉及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保健品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制作现场监督笔录5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发放保健食品现场核查证明7家。

五、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按照《保健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鉴别能力,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使保健食品非法宣传、和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以打击违法经营者,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篇3: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我局自20xx年元月接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目标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克服了人员少、底子弱、装备差、压力大,工作量大、面广、事多等重重困难,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将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1、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监管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为能迅速转换工作角色,适应工作需要,快速掌握新法律、新规范、新的监管模式,尽快投入工作。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使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约。同时组织开展了对市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贯彻和领会。通过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全所监督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

2、建立相关监管工作制度。为使各项工作尽快走向正规,依照职责,建立和完善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规则、办案流程、举报处理规定、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许可审批流程等10项工作制度。

3、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确保监管网络分布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我局于5月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将监管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全面梳理和分类汇总。目前,全县累计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24家,其中:县城145家,乡镇279家。化妆品经营单位22家。

4、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有序开展,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我们依照市局对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再将进行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放了《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书》286份。

5、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大力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424家,批发企业12家,检查保健食品品种66个,下达意见书126份。抽取保健食品样品15个批次,已送重庆市药检所检验。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65人次,执法车68台次。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今年8月开始,我们辖区内2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帐;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宣传、店内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48家,检查化妆品种数265种;对检查中发现的化妆品违法经营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当场行政处罚1件,罚款600元;立案调查1件,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二、目前存在问题

1、监督执法人力资源紧缺,与监管服务对象及监管任务远不相适应,以致监管工作顾此失彼,疲于应付,难以做到全面系统的监管。

2、经费短缺及监督执法装备匮乏,与现有的监管要求不相适应,监管效率低下。

3、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以适应当前监管方式的转变;

4、因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以致有些工作无法开展,如: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三、下一步打算

1、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做到现有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2、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3、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员的业务水平。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5、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认同和关注。

篇4: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克服人员少、装备差、点多面广等重重困难,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我局设置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要职能是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做到了职能职责的平稳过渡和各项工作的无逢衔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为了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快速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在今后的保化监管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

(二)开展日常监管。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我局于3月组织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25家,出动车辆32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

(三)开展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今年分别开展了节日期间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添加违规标识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全年保健食品立案2起,货值0。1318万元,罚款金额0。2636万元。

三、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向社会大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单位的职能,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判断和维权能力。二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经营对象、经营品种基本档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公开曝光,建立召回制度。

通过监督检查,一方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推进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其进一步规范经营;保证了保化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四、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县情况特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化妆品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总体素质偏低,不稳定、易转产,给我们监督执法造成一定困难。

(二)执法人员少,对保健品、化妆品各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致使检查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三)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致使对存在问题的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不能有效的打击。

(四)保化产品市场退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有虚假夸大功效、宣传有诊疗功能等,部分产品无批号或标注虚假的标识,使用伪造或盗用的批准文号。

五、工作建议

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加之,机构改革刚刚完成到位,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我县实际,建议如下:

(一)上级部门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更有效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上级部门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保健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能很快的提升。

(三)对有问题的产品及时发现并向社会通报,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及问责制度。

六、20xx年工作重点

以“建立体系,抓好源头,规范市场,提高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市场专项调研建立相关企业的监管档案,使全县所有经营企业纳入我局的监管范围内。

(二)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兼营店,美容美发店等单位进行“格式化”监管。

(三)配合市局“剿患行动”,集中组织专项整治。着力整顿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或无备案号)、购进渠道混乱、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一规定两办法”(即:《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严查重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发布消费警示、张贴监管公告、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净化保化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对重点经营单位进行加强监管,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

篇5: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食品安全,xx镇认真落实合食药监发20xxx号《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保证xx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xx镇辖区内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仅有保健食品经营店4家,他们分别为:巨安达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第四门市,国泰大药房福寿加盟店,麦克红康药房瑞康药店,爱康诊所。

今年我镇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共计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执法车辆x余辆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店x家。通过现场检查及抽验x余次发现,x家经营店均正常营业,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和相应的购进票据,并建立了登记台账,未发现违法添加等情况。

二、工作集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

1、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建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从而保证全镇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2、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二级监管系统,强化生产加工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镇上配备了专职的监督员,各村配备了信息员,可实时掌握各村动态信息,第一时间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镇政府分别与8个村、1个社区签订《保健食品安全责任书》和4家保健食品经营店签订《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并进行公示,确保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

4、制定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监督力度,使我们能更好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监管。

(二)、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保健食品环节整治,规范加工行为。以强化进货索证为重点,全面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溯源制度。

2、加大村卫生室、保健品销售点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建立基础台账,对他们的主要销售的物品、进货渠道等基本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对其加大日常监管,给不安全行为无可乘之机。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建设。

今年来,先后制定了保健食品监管员培训制度、监管员月例会制度、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及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有力推进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制度化推进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是关键。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平台,有力组织xx中心卫生院、xx工商所、镇综治办、xx司法所、xx派出所等部门的同志在全镇群众中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辨别知识,使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今年共开展大型保健食品知识讲座x场次,悬挂x多幅横幅,发放保健食品安全小册子、宣传画等各种宣传资料x多份。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虽然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农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麻痹大意现象;二是监管人员少、监管面大、任务重、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简直就是外行管内行)和监管设备缺乏,给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难度。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向社会发布市场保健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和公布检测信息活动,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备保健食品安全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继续加大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三)、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

篇6: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大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109号)的要求,我县近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总结如下:

1、我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本次检查共出动16人次,出动车辆5台次,检查保健食品店15家,化妆品经营店10家,美容美发场所20家,洗浴场所5家。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未标识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示了批准文号,无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化妆品未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的行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今后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篇7: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队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队迅速展开部署,成立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张国文为组长,县食品安全稽查队队长杜增兵为副组长、四个科室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井陉县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工作小组。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四个科室按照各自区域划分,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对各自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37家,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卓有成效

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食品安全稽查队于6月9日至8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经营中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资质、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落实情况、销售台账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逐步的规范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在产品进购、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不办证、不索证、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现象,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次活动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41辆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00余户次,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67件(盒),立案5起,罚款8000元。

四、存在问题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意识淡薄。部分经营单位未索取所经营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有些经营户根本无任何索证意识,有些经营户有索证意识但嫌其手续繁琐不愿意去索证。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1、有些宣传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未办理卫生部核准的特殊批准文号,却进行特殊用途大肆宣传。有些产品卫生许可证号经核实与该产品名称不符。

2、擅自宣传疗效。诸如一天见效,三天祛痘等用语。

3、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现象。

4、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5、个别化妆品存在不规范标注。如“第二代”、“生发易”等。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保健食品、化妆品存在的问题具有社会普遍性,是一个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共性问题。积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宣传培训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签标识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如:索取相关证件,建立档案,上柜产品登记审查等。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覆盖面。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严格监督购、销环节,加强对无证经营户、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

(三)、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建立长效卫生监管机制,目标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篇8: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出台了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

第九条 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条 保健食品应当依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应当使用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营养素补充剂应当依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性审查,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声称的功能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研制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产品的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企业标准、标签、说明书、安全性及功能性评价材料等资料、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抽样送检,提出意见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抽样送检,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及质量可控性等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对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要求的,决定准予注册,发给产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决定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符合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情况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其功能不在公布的功能范围内的;

(三)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未生产销售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和技术评价机构负责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和技术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九条 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拟新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拟增加保健食品品种的,应当经《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合格后,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予以标明。

第二十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同剂型生产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

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受委托方应当保证生产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投诉与安全性事件报告、自查等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条 开办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办保健食品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要求的,发给《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的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藏、销售与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与安全性事件报告、自查等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进口保健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商出口保健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口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对出口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发放通关证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二十五条 保健食品及其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规范和方法等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审定的进口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第二十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经营保健食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者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征得保健食品生产者的同意。

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保健食品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后的保健食品组织实施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并及时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可以采取主动监测和安全性事件报告等方式。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可能与食用保健食品有关的安全性事件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召回,暂停生产、销售等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批生产记录、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不符合保健食品标准的产品;

(五)查封、扣押假冒及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保健食品标准的产品,违法使用的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六)查封违法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场所。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一)假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的;

(二)保健食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或其中擅自添加其他成分的;

(三)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符,或者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四)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传材料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

(五)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篇9: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圆满结束、食品药品各项监管工作全面展开,成效显著,并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两起,20XX年全县食品药品质量可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保障,受到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现将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顺利完成机构改革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4月17日召开了全县机构改革大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增加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生产与食品流通监管职能,下设局机关职能科室12个,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所12个。为了加快同志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去,局党组安排全局同志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军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通过军训,增加了了解,增进了友谊;通过业务方面的学习,提供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机会;通过观看建局十周年、示范县创建专题片,对食药监管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提升了整个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在这次改革过程中,我们全体干部职工顾大局、识大体,表现出极高的政治素质。

二、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县委部署开展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原则,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学习,进行专题教育,撰写“微体会”、开展大走访,大讨论,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等阶段活动,使全局的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受到一次洗礼,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在全局开展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调查、“吃空饷”“拿双薪”的摸底调查,保证了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

为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我县于6月6日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分配给我局的各项工作。

(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迅速。6月25日召开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会议共有59家生产企业参会,与60家企业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通过此次工作会,增强了食品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这次会议也是全市首个召开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会的县局,受到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摸底调查工作,为全县68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了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并对其进行了备案,并要求小作坊负责人签署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展了酒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32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以桶装水、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19起,办结率100%。组织开展桶装水专项监督检查,为期1个半月,共出动法人员70多人次,检查获证企业1家,取缔3家无证生产桶装纯净水窝点,联合流通科检查销售无证纯净水的商铺17家,登记封存违法生产的设备4套,无证纯净水901桶,对规范桶装引用水生产起到了良好效果。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国抽42批次、省抽30批次。

(二)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一是严把食品市场准入。面对职能转化后业务办理流程的变化,拟定了**县《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相关制度及办理流程,并将上述材料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以便于经营业户下载打印。先后共登记指导新增办证、许可延期人数1100余户次,实际核发731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培训,培训涉及全县12个乡镇,共培训15场次,参训人员达15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摸底建档,各乡镇监管所在设施设备及人员还不够不到位的情况下,不等不靠,主动开展工作,迅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登记信息、了解情况,并向业户发放了明白纸,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为科学地开展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县共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720家,其中持证经营的1395家,无证经营325户。三是严格落实省市县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流通科、各食药所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做好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工作,做好学校周边“两店一贩”规范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安山东”品牌示范单位(店)创建活动,并在全市率先开展商场超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今年9月份,全市学校周边“两店一贩”专项整治会议(东片区)在我县召开,对学校周边规范情况做了现场观摩,受到市局领导和其他县局的一致认可。12月4日,我县16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作为“食安山东”品牌示范单位(店)创建申报单位上报省局。

(三)突出重点,确保餐饮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工作。今年,我县广场大街刘江段被评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省级示范街;犁城人家刘江店、兴隆实验小学食堂和东方金源大酒店三家单位被评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省级示范单位,长河永和快餐、王小二草鸡店、大和青岛海鲜馆、鲁牛商务酒店、蜀乡家常菜馆、一中食堂、友联川菜馆、麦德龙汉堡店8家单位被评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省级清洁厨房。二是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火锅店专项整治、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餐饮环节餐巾纸和食用油专项检查、早点、小吃摊、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早餐米粥监督检查、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中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小饭店专项整治、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寻找笑脸就餐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千余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千余份,提出监督意见2100余条,立案180件,结案110件,处罚没款30余万元。三是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会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十余项,保障就餐7600余人,保证了我县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四是共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4次,共发放宣传单2500份,印制宣传横幅40余幅;共举办学校食堂、企业食堂、新开办餐饮单位等各类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22期,培训从业人员2343余人。10月23日,召开了60家餐饮单位参加的示范创建和清洁厨房推进会。五是本着“方便开办,服务群众”的原则,在不降低许可标准的前提下,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间,提升服务质量。20XX年,共发放许可证266家,其中新发证220家(大型餐馆7、中型餐馆37,小型餐馆97、小吃店50、快餐店12、饮品店1、食堂16),变更14户,延续32户。对持证的符合量化分级的870家及时量化分级,其中,A级48家,B级540家,C级282家。

(四)创新监管模式,提升保化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我局保化工作以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违规行为为工作重点,指导并督促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制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从证照齐全的供应商进货,并索取相关资质和购物清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扎实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要原辅料登记管理工作、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等。继续加强对传销模式经营保健食品的打击力度,从严查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药用成分,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巩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特殊用途化妆品整治活动,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使用专项检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监督检查、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282家,各类不合格化妆品302件,简易程序立案81家,一般程序立案50家。在9月份进行的全市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使用专项检查督导及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导过程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五)科学监管,确保药械质量

以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全面提高药械科学监管水平。

一是开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示范活动。为着力解决药械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示范活动。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二是加大抽验力度。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中药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血液制品、狂犬疫苗、低温储存条件药品监督检查。对实行基本药物的卫生院和负责基本药物配送的县医药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建立了全品种档案,并对基本药物实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共做快检300批(次),监督抽验检品100批(次),经市所检验不合格24批次,从而有效地在源头上控制了假劣药品。

三是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今年以来,对全县400家涉药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先后开展了幼儿园医务室药品专项检查、药店规范整治、中药专项检查、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基本药物等专项检查工作,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案件858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19起,简易程序案件739起,没收假劣药品32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16批次,先后查处河北安国张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案、济阳王某销售不合格义齿案、临盘任某使用假药筋骨宁胶囊案。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起。

四是在乡镇卫生院开展以配备自备电源为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药房药库管理升级活动,受到市局好评。

五是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例638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72例。

六是依法开展药品行政审批。市局自5月份起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交办县局后,我局严格审批条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多方位为企业提供服务,先后办理变更14家,新开办审批许可15家,换发许可证1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家,开展GSP认证7家。

七是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顺利通过验收。检查组对我局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10月14日,在我县召开了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推进会议,推广了我局在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和药品市场监管中的做法。

八是帮助督促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版GSP认证。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为帮助公司通过GSP认证,向后组织县级认证员督导3次,市级认证员2次,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条逐项监督企业落实到位。1月21日,顺利通过了省认证中心的认证。

(六)综合协调、应急管理、投诉举报督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今年以来,县食安办以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工程建设、建设食安山东品牌为重点,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各业务科室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6月份,主动与卫生、工商、商务、农业、教育、盐务、公安、电视台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以“尚德守法品牌引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工作,并于6月10日在新世纪广场开展了食品安全现场咨询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共接收到以“四品一械”为内容的来电、来函、来信及县府转办、上级交办投诉举报103件。其中,生产企业领域66件(涉案转办一件),流通领域20件,餐饮14件,药品领域2件,保化1件,电话咨询37件。都按照职责分工、办案程序,在法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形式都给予了回复、回访和处理。

(七)机关管理有条不紊。今年以来,机关办公环境卫生状况大为好转,22部公车运转规范有序,后勤保障节俭、到位,全局全年共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79篇。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机关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优质化、高效化管理,保证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总结20XX的工作,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下,凭借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在新形势下,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队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1、我县食品行业基础依然薄弱,企业多、小、散、低的现状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2、个别诊所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食品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的行为依然存在;

4、有的'同志责任心差,还存在监管盲点、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5、有的同志私心重,不敢得罪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不遵守,应当坚持的原则不坚持,不能公平公正地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案件;

6、有的同志业务素质差、监管能力低,在日常监管中浮在面上,深不下去,挖不出深层次的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需求形成了强大的反差,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要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务必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四品一械”形成严打重处高压态势,切实保证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篇10:浅谈怎样切实做好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浅谈怎样切实做好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已经基本解决了生活的温饱问题,进一步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品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问题便提上了我们的'议事日程.随之而产生的保健食品五花八门,充斥市场,但是却鱼龙混杂,屡次给消费者带来伤害,所以,解决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作 者:徐强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刊 名:职业 英文刊名:OCCUPATION 年,卷(期): “”(8) 分类号:G71 关键词: 

篇11:监管工作计划

XX年,围绕区委、区政府对交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xx”和藏区公路交通发展目标规划,再鼓干劲,再加措施,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以我区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优异成绩为全面建设文明和谐新黄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特对年交通局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通村砂路、村道硬化、配套小桥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程合格率达100%,重点工程优良率达9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交通运输安全保持平衡态势;农村公路养护年均好路率提高1个百分点;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实现水陆客货运量平稳增长,确保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1、精心组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坚持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质量监督,严格质量巡检,强化过程质量监控,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必须确保、力争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2、突出稳定,加大交通养护改革力度。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养护市场和市场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养人与养路”的矛盾。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和“有路就要养”的观念,总的要求是“列养公路计划养,新增里程调剂养,农村公路群众养”,通过这样机制的建立,依法把所有公路的养护主体搞明确,把责任搞到位,把养护质量搞上去,把建设成果巩固起来。同时,以点带面,探索和完善村级公路养护模式,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3、创新手段,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机制。一是提高运输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打造交通品牌。运输市场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运输部门要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的管理原则,与时俱进出台一系列主动办事、就近办事、即时办事的`便民举措;交通运输经营者推行“三优”、“三化”服务,实行与服务对象“零距离”接触的“用心服务”。二是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继续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大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四是做好“费改税”改革的落实工作。

4、强化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切实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教育交通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切实优化黄南交通发展环境,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严格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三是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

5、统筹兼顾,抓好年工作计划。一是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好“廉政文化”进基层、进车船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交通工作总要求,齐心协力地推动交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12:监管工作计划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4、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甲、乙证)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5、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6、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0、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篇13: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职业病,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和指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职业卫生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确保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工作目标和指标:

(一)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三)重点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五)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85%以上;

(六)“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系统分析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数不得少于已完成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备案系统企业数的10%;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

1.完善申报常态和动态化管理。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抓好已经申报企业发生变化的变更申报及新检查出的未申报企业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加申报数量。

2.督促指导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通过“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端)”按时注册登录并进行数据填报。

3.全年累计完成对255家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的执法检查,第一季度计划完成45家以上,第二季度累计完成115家以上,第三季度累计完成xx5家以上,第四季度完成255家以上。

(二)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4.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工作巡回宣传培训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5.增强普法宣传。主动到用人单位发放职业病防治常识、职业病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为企业送“法”;积极沟通企业负责人,采取电话、短信、约谈会等形式,积极听取企业负责人对于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用人单位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促使企业主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开展多种形式职业卫生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针对安监执法人员:一是举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二是邀请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经验的领导、专家进行授课;或采用现场执法培训的方式,锻炼队伍,提高职业素质。针对企业:一是举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的培训班,邀请省级(或者市级)专家进行授课;二是充分利用网站、短信平台、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等方式,宣传职业健康知识对企业负责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责任等内容进行宣传培训;三是到企业内部对员工进行“现场培训”,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知识。

(三)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深圳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任务指标。

8.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皮革、印刷、珠宝首饰加工等辖区职业病风险较高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做好与劳动、工会、社保、安监、街道办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与原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部门即区卫计局、CDC的沟通,加强对重点企业、超标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落实防护措施的落实整改。

10.加大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1.深入开展约谈制,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12.做好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准备工作。

(四)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现状评价。

13.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预评及控评工作,力争使“三同时”工作有新局面。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开展现状评价工作。

(五)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发挥模范作用。

14.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在全区用人单位中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旨在示范企业能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卫生管理、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劳动者健康监护等方面在行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15.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服务档案的建立、单位和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性健康体检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不断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七)做好职业卫生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全年)

16.妥善处理职业卫生相关信访件,及时协调解决信访人的职业卫生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职业健康权益。

(八)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7.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沟通协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局面。一是加强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中医院和区健教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定期通报信息,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与劳动、工会、社保、安监、街道办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宣传、执法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单位要进行曝光。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针对存在明显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不合格,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篇14: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市商务会议及有关文件指导精神,结全我市实际情况,市商务局在市委市府的关心指导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相统一,全面推进和完善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主体资格准入关;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和督察工作;建立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防范机制。继续加大农资监管“五项举措”的工作落实力度,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抓好节日期间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全面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加大猪肉市场打击力度。

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审核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不法行为。

三、认真做好市场巡查工作

继续实行“三查一督办”制度,狠抓市场巡查制度落实工作。继续推行市场监管网格化监管模式,推行菜单式的巡查记录,继续做好商务系统《市场监管》中的“市场巡查”、“市场备案登记”的录入工作。

四、继续强化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市场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市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防风、防雪、防火工作。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以创建为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净化经营环境,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继续推行网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按照市局市管目标考核规定,对照标准,严格评定程序,对辖区内的市场准确把握每项数据和信息,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篇15:监管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安监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项工作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还存在大量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群死群伤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风险依然较高;二是长效机制建设和全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安全监管仍存在漏洞;四是执法监察和“打非治违”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抓好安全生产,坚守城区安全底线,是我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争先的前提,是龙岗建设“六区一城”的基础。明年,安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真抓实干,求真务实,采取强力手段排查隐患、减压事故,坚守底线,毫不松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用使我区安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守安全底线,全面加强“一岗双责”体系建设。坚持用刚性制度保障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城区安全1+3系列文件,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和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强化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和警示约谈;推进“一岗双责”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安监队伍内部考核,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城区安全。

二、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认真总结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经验,全力以赴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采取强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三、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安全监管,打造“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将现代信息化手段运用在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区层面设立统一、规范的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规范程序,使企业隐患自查、上报,社区和街道巡查和执法检查,安监局抽查和督查实现网上互联互通,有效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能力,实现对全区各类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力度,不断深化事故处理。对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实行计划执法、重点执法,重点监督设备、管理、技术落后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全面清理排查“三小”场所,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倒推式”监管模式,实现安全执法精细化,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事故和隐患倒查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技术含量,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和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认真查找事故深层次原因及规律,科学预防事故发生。

五、创新安全宣传和教育模式,不断拓宽安全培训范围,形成良好安全氛围。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投入,创新安全生产宣传形式;扩大安全生产培训范围,强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安全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培训和重点企业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抓好党风廉政,推进安监队伍建设。按照区委统一安排,认真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法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查处“四风”,改进安监队伍作风建设,增强队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坚持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包点街道工作制度,抓好安监系统执法队伍的建设。

篇16:监管工作计划

建筑用砖是建筑行业常用的主要建筑构件之一,其质量状况关乎建筑工程安全程度。近来,富起来的平和农民迫切希望改善居住条件,平和县掀起新一轮房屋建设高潮。为防止不合格建筑用砖流入市场,提高全县建筑用砖产品质量水平,近期,县质监局执法与帮扶相结合,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建筑用砖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局积极落实建筑用砖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全县分成东部县和西部县两个县区,由监督稽查股和综合管理股两个股室分片包干负责,并发挥乡镇协管员作用,加强信息反馈,实行动态监管。

二是深入砖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通过日常监督和巡查发现,平和县建筑用砖的不合格项目集中为吸水率、风化度和耐压强度等,其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不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或者生产工艺落后。为此,平和局组织标准化、质检方面的工作人员深入建筑用砖生产企业,免费开展培训班,指导工人如何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质量控制,改进生产工艺。

三是引导企业,改进落后生产条件。

对一些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引导其抓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生产设备,逐步淘汰烧结普通砖,生产烧结多孔砖。

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个别为牟取暴利故意偷工减料,生产不合格建筑用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查处2起此类案件,并要求其按照规定限期整改。

五是开展宣传,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通过加强对砖企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建筑用砖生产企业签订出厂委托检验协议和质量承诺书,提高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质量安全意识;

经平和县质监局采取多项举措大力整治与帮扶以后,目前,平和县建筑用砖质量水平已经有了质的提升,近一季度的抽查表明,平和县仅有2家砖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全县建筑用砖合格率达到93.33%。

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保健食品四非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会议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参考

药监局纪检工作计划

食药监局9月工作总结及10月的工作计划

食药监局党员个人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县域餐饮服务监管调查报告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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