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整治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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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整治计划书

篇1:扬尘整治计划书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包括煤场、灰场、砂场)等综合整治,加大裸露土地绿(硬)化、路面改造力度,确保市区及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出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北到沙河大桥南侧,东到经济开发区,南到市界,西到邢峰线。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内各街道、环城道路、出市口道路及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一)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对市区街道、环城道路及出市口道路两侧加油站、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住户门前的裸露地面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原则上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对环城道路、国省干线与分支道路连接部分的裸露土地要硬化100米;对耕种道路连接线的裸露土地要硬化50米。在市区及周边对裸露土地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能够绿化的要全部绿化,对不能绿化的要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二)道路扬尘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市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洒)水2次以上,国省干线配合邢台市交通局每天洒水3次以上(冬季除外)、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1次。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加大对出市口(包括国省道)、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有关乡镇办。

(三)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逐项进行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巡查队伍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对达不到15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相关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加强对京珠高速拓宽工程等重点道路工程的扬尘控制,严格按照扬尘控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围挡、洒水、硬化等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

南水北调沙河段工程要加强扬尘治理,临时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路面要始终保持湿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驶入;在施工道路和正常硬化道路交汇处,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钢渣,铺设长度不少于50米。责任单位:水务局。

(四)工业企业扬尘控制。加强对市区及周边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的控制。厂区内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要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全封闭储料库,细灰料必须建设密闭的仓库、储存罐或封闭堆场储存,无法全封闭的物料堆场要根据物料类别使用防尘网(布)等材料覆盖。物料破碎、筛分、配料要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立车辆冲洗装置。对厂区内道路和厂区周边道路要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环保局。

对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要在11月30日前彻底取缔,清除废料,恢复原貌。在清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控制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

(五)物流园区扬尘控制。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六)加强露天焚烧整治。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有关乡镇办。

四、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自11月12日起至2月17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月12日—11月30日)。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卡死责任,强力推进,全面开展扬尘集中整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全面完成裸露土地的绿化或硬化,以及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的取缔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日—12月20日)。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首先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邢台市大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逐项目、逐点位进行检查验收。对重视程度高、任务完成好、整治标准高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治理标准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1日—202月17日)。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建立起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扬尘污染整治直接关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辖区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扬尘整治落实方案。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条街道、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要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篇2:扬尘整治计划书

一、工作目标

,“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篇3: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以局领导带队的两个巡查小组,以纪检组为主的督导检查小组,迅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制度,制定了本部门的检查项目和工作方案。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了全覆盖的拉网式检查,分析了我区需要重点巡查的区域。对市上管理的项目跟市上进行了相关的对接,对在建项目的环保整改已经基本全部完成。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了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同时我区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工程、违规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整治和处理。针对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开展的日常巡查,共出动100余人次,检查区所有的工地,对各类不文明施工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85余份,限期整改项目36个,转发了各级相关环保文件,组织召开所有在建项目的环保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站工作方案。

1、完善制度,措施到位。我局及时制定了在建项目的要求和相关的检查项目,发出《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并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施工现场管理作了具体要求,如设置美观整洁的硬质围挡,装卸物料时采取喷水、遮挡等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裸露地面,采取硬化、临时绿化、防尘网覆盖等“六必须六不准”防扬尘处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2、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了质安站巡查督办、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的“四位一体”的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目标体系,质安站与各工地签订了创卫目标责任书和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职责。重点对建筑工地土石方和场地平整施工等阶段进行严控,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全面做好各项防扬尘措施。一是做好裸土覆盖,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时用防尘网覆盖,减少扬尘;二是场区道路及时硬化,保证畅通、坚实、排水畅通无积水;三是做好洒水降尘,尤其是土方等工程装卸、运输过程中,及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尽力缩短起尘操作时间。现在城区建筑工地全部采取了防尘降尘措施,极大改善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人居环境。

3、强化现场管理,推进文明施工。规范各工地的现场围挡、出入口硬化、裸露土覆盖、保洁措施等扬尘防治的硬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临建设施等按照标准的要求实施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开工建设,不得通过各阶段的安全评估与质量备案,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评估与备案。同时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推广文明施工新工艺、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责任主体对文明施工的.意识还不强。主要表现为思想不够重视、投入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如施工现场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不洒水湿润,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产生扬尘;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冲洗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2、部分工地规范管理与现场条件的矛盾尚待破解。一些在干道上实施的工程,工程本身流动性大,有效施工时间短,白天保交通、夜间施工管制,又受到施工场地的限制等影响,给施工组织带来挑战,难以全封闭施工,现场管理矛盾重重。

三、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扎实整改。开展安全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整治,对城区建设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达到整治措施。不定期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会议,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到位,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是惩防并举,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对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整改不力、文明施工情况较差的工程项目汇总后定期进行通报、暂停施工企业招投标、项目经理记分、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多种处理手段,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是推广新工艺、新措施,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在完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同事,逐步推广文明施工新工艺、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定期召开文明施工新工艺推进观摩会,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新工艺,使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篇4: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第九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施工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篇5: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篇6:扬尘整治和安全生产部署会总结

日前,红桥区区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部署会,区文化旅游局市场科负责人、出版零售企业负责人到场参会。

会上认真学习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提高认识,对年度核验范围、内容、时间及步骤等作出安排部署,确定年度核验工作重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借助网上填报流程图,详细讲解填报流程、注意事项、上报途径、上报时间、地点等,并通过现场答疑帮助参会人员充分掌握年度核验工作整体流程。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法律培训,认真学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出版物零售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出版物发行市场经营秩序。

篇7:扬尘整治和安全生产部署会总结

4月18日,漳州高新区召开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扬尘整治工作部署会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文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议对扬尘整治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作了部署,并安排迎接国务院巡查工作和环保督察。黄文辉副主任表示,高新区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深入开展高新区安全生产排查和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各项安全生产和防扬尘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建筑工地安全隐患防控能力,强化环保和安全舆论宣传。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狠抓区内安全生产和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此外,会议还要落实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淘汰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等专项整治情况。高新区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质安站监督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安全生产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在漳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已成立渣土办。会上,黄副主任指出,高新区坚决打击工地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白晚班巡查制度,加强对上路渣土车动态巡查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执法权限出具处罚文书,并按相关规定从重从严查处。截止目前,渣土办共查获4部违规渣土车,市城管执法四大队共查获68部违规渣土车及2部农用车。

据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下阶段,漳州高新区将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工地车辆进出及施工现场扬尘状况。在5月31日前,将完成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网络建设,并与市级建设工地监控网络平台联网,还将巡查包括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地。

篇8:扬尘整治和安全生产部署会总结

6月14日,保定市召开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行动部署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公布了近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的通报。

记者了解到,包括风帆家园外网项目、朝阳花园项目、上古美术馆项目、渼林湾项目、碧翠园项目、南湖春晓项目、榜样堂项目、大唐盛苑项目在内的多个施工项目因土方覆盖、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将一律停工。妇幼保健院项目、金冠大厦项目、第二医院扩建病房楼项目、未来微墅项目等施工现场则在抑尘措施上做的比较到位。

据保定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树才介绍,凡是出现扬尘治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扬尘问题甚至被保定市委市政府点名、被媒体曝光的企业和项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停工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将顶格罚款10万,并对工地断水断电,情节严重的还将由相关部门对企业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除安排部署扬尘工作外,会上还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行了强调。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今年5月下旬到10月底,保定市将在全市住建系统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行动中,将对住建系统重大危险源、隐患问题多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此外还将针对暑期、汛期、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对可能发生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

篇9:扬尘承诺书

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工程名称: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市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承诺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告知书”内容,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有效针对性的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10:扬尘承诺书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承诺书 本单位是从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单位法人 祝信标 同志作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谢佰祥 同志为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人。

本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向安亭镇人民政府和嘉定区建设功臣安全质量监督站承诺: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的的封闭性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或防尘处理。

4、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5、使用商品干粉砂浆。

6、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8、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式清运,不向高空抛掷、扬撒。

9、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10、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11、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12、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区建交委备案。

13、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为止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洗完好。

14、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15、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一份承诺书单位留存。

承诺单位: (盖章)

篇11:扬尘承诺书

昆山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告知承诺书

告知单位: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承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郑重告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3.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4.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臵不低于

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臵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臵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

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5.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6.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7.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8.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臵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臵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1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

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1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对以上告知内容,我施工(拆除)单位承诺按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告知单位:(盖章)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2: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我镇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扬尘治理工作精神,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对照市、镇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不断加大巡查、检查及整改力度,在扬尘治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扬尘监督管理机制和工作措施

为扎实推进治尘工作的开展,年初,我们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及时成立了治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从班子、领导上确保治尘工作落到实处。治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我们坚持治尘文件的及时学习和转发所辖区域各项目,认真督促各项目健全扬尘治理机制,我们采用宣传、集中培训学习和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不断加大治尘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扬尘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四次扬尘治理工作学习,从认识**想上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做好各项目的治尘工作。

二、认真完成各项扬尘整治基础工作

按照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基础工作方面,我们不断加强扬尘整治基础工作,做到接口必硬化,裸土必覆盖,施工必打围;一是督促各项目加强扬尘治理“三大工程”治理力度;二是加强对各项目在建工程运渣车的监管,按照运渣车辆管理办法,做到办证,冲洗加盖,清洁运输;三是督促各项目加强对所辖区域卫生的保洁。

日常事务方面,我们认真做到了一项一专人随时做好场内场外环境卫生的保洁清洁工作,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按时上报各项目在建工程好差工地的评定工作;二是认真调查在建各项目污染源工作;三是按时参加扬尘工作例会;四是按时报送扬尘治理工作统计表。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按照镇治尘要求,我们认真开展每季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总是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治尘工作目标,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镇制定的`每月四次例行检查工作要求,出动内部管理执法人员50人次对我镇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目进行了50次以上例行检查,20次不定期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安排我单位治尘工作人员告知建设单位治尘工作人员深入一线,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租用撒水车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扫及冲洗。

四、坚持治理扬尘污染源

我们在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同时,不误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在认真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职责”要求,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一是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二是定期疏**道、沟渠内漂浮物;三是组织专人对所辖范围进行清扫。

五、坚持砂石场、搅拌站运渣车辆的监管

我镇有企业自产用砂石场3个,我们严格按照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开展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打围冲洗覆盖、硬化降燥工作,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市运渣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办证不超不冒。

六、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对此工作时紧时松;

2、部分企业未配置或配置专业保洁人员不够;

(二)明年工作思路:

进一步深入推进告成镇年扬尘治理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打围施工,裸木覆盖、冲洗保洁工作,营造一个空气质量高环境卫生好,施工现场规范的建设发展园区。

篇13: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象政办电)([]22号)、《来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xx年秋冬季—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污防攻坚〔20xx〕1号)、《象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象人办发〔20xx〕2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我局积极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了扬尘治理相关工作,现就20xx年来开展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召开了《岁末年初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和《象州县20xx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结会及第二季度工作部署会》两次会议。会上对我县建筑领域在扬尘治理方面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二)组织开展了20岁末年初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春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暨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度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象州县20xx年第三季度、“两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暨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4次大检查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了全方面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要求整改。

(三)我局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检查、及时更新。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自20xx年以来,我局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项目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秩序,文明施工。人大APP平台总承办6份信息,共进入施工现场6次,要求立即整治问题6项。

二、取得成效

在建建筑工地在扬尘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大部分项目均能全封闭施工;二是全部项目在外架上均能张挂密目式安全网;三是大部分项目均能在围挡上安装喷淋;四是大部分项目在工地大门出入口出建立冲洗水槽、安装高压喷枪等设备。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对扬尘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对我们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迟迟没有按要求整改,个别项目以工程进入收尾为由拒不整改。二是部分项目虽配备冲洗设备,但未投入使用、未安排专人对运土车辆进行冲洗。三是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清运,车辆带泥上路依然存在。四是场区硬化率非常低,绿化加覆盖未实施。五是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和土方规范作业。继续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

篇14: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我局以“服务、督导、处罚”的工作方式,通过集中整治和持续不断的推进,逐步实现了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大气污染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协调我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并进行落实。先后制定各年度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太和县住建局20xx年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百日攻坚战方案》等。

二、加强宣传,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氛围。

我局积极宣传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县建筑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为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住建局多次召开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推进会,在工作会议上进行解读相关办法和政策文件,并在日常监督活动过程中,进工地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建筑扬尘监督交底,通过短信群发、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领导重视,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带队直奔现场开展督查。

2018年5月份以来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共19次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工作。了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举措,对现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多举措做好降尘和减污。

四、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

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差别化管理,分“红、黄、绿”三区,即为“差、一般、好”,根据现场管理情况确定检查频率,对于差的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综合检查,把扬尘治理作为每次检查的必查分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要求附加整改后的照片,提高整改效果。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例会,通报安全的同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也进行通报,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五、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住建局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和县分公司合作,利用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在线监控平台对全县在建工地实行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应用“互联网+监管”推行信息化监管模式,能够时时查看各工地施工现场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的效果。

六、树立标杆,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充分利用现场观摩会,宣传文明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典型做法,使全县施工企业“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分别在国泰路安置区、城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时代悦府等现场组织召开了住建局系统安全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通过直观感受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文明施工和空气污染防治意识。

大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带动我县扬尘治理全

面提高。20xx年已有4项在建工程创建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其中2项在建工程创建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现有2项在建工程待市安全标准化工地验收。我局坚持不懈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提高了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带动了全县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的问题。

七、加强巡查,开展常态化施工扬尘防治检查。

20xx年以来,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安全检查中把施工扬尘列入必查项目,对在建项目不间断开展施工扬尘整治排查。现在建工程86项,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工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37.8万m2,截止10月31日,累计循环多次检查152次,签发扬尘防治监督检查整改指令书152份,现已整改落实142份。

八、严格执法,着力提升依法治理力度。

通过网络微信、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开扬尘监督活动,并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通报。20xx年以来,在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方面,停工整改15个项目、对各责任主体约谈2次、移交城管局行政处罚函共25份,对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9人次。

九、借力推进,乘县政府大气污染督察之风助推在建工程管理水平。

自9月26日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督察组以来,强力治理在建工地6个100%落实不力的问题,现累计收到60项交办单,已落实整改57项,移交行政处罚16份,对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2人次。促进我县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管理,形成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

十、存在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工地仍存在施工、监理企业未能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个别现场存在冲洗平台未正常使用;三是个别工地因施工作业面或工序安排不当造成裸露场地未能及时完整覆盖,如市政道路工程和建筑工程基础土方作业。四是个别工地覆盖措施容易反弹。

十一、下步打算

目前,我县施工扬尘防治攻坚工作已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局面。下阶段,我局将从几个方面继续加强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1、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一是利用施工现场扬尘在线

监控平台上对我县在建工地实行扬尘在线监测,对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喷淋系统的全周期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作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和整改的依据之一;二是继续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因扬尘问题存在整改不力、被责令停工、或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行政处罚的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并约谈相关责任主体。

2、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规划项目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在安全检查中把施工扬尘列入必查项目,进一步强化约谈、移交处罚、停工、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3、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继续把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同时对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取消企业和个人参加标准化等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推进现场使用预拌砂浆使用,禁止在现场搅拌砂浆。

5、鼓励和激励施工单位在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安装塔吊自动喷淋和脚手架自动系统。

6、住建系统多方联动,对于安全生和扬尘防治落实不到位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预售许可审批设置限制条件,以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职责。

篇15:扬尘治理工作汇报

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实现“天更蓝”的目标,我局对辖区建筑、拆迁和道路建设工地的扬尘进行了集中整治。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会同区城管局、环保分局、食品卫生监督局及各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对我区34个建筑工地、3个拆迁工地、2个道路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治理。

一、主要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到人。我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范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区34个建筑工地、3个拆迁工地和2个道路建设工地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组织20余名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工地进行全面巡查。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扬尘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任务,定期通报包挂工地整改进度,为扬尘控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施工工地扬尘工作评分表、检查情况评分表,对一周整治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营造宣传氛围,提升整治成效。整治活动开展初期, 工作小组每到一个工地,均就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讲解,同时利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促使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监理方和施工人员自觉遵照整治要求标准化操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变整治为预防,变被动为主动,为扬尘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打下了良好基础。

3、细化整治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各工作小组进驻工地后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问题梳理汇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各工地项目部签署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书》。同时,根据扬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调查摸底情况,研究细化了12条整治标准。建筑工地做到工地管理规范化,修筑实体围墙,硬化施工通道,绿化施工场地,设置使用冲洗降尘设施,规范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密闭盛放生活垃圾,湿化绿化临时土堆,配备清扫保洁队伍等。拆迁工地对回龙窝棚户区、云东棚户区、汉之源等项目房屋拆除工地认真开展防尘污染检查和监督。施工方需严格依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实行喷水降尘作业,规范建筑垃圾堆放,集中清运废土建渣,人工覆盖未清运建筑材料、裸土等。监督施工方在大风天气下停止施工作业并对易引发扬尘的垃圾定点集中密闭储存,这些措施有效避免了扬尘污染。道路建设工地严格实行洒水喷雾降尘,合理安排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铺筑、压实、覆盖,设置冲洗台确保净车离

场,大风天气严禁施工等。分管领导、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小组成员不定时巡查包挂工地,督促落实整改内容,确保整治标准不打折扣。

二、工作成效

在各辖区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下,我区34个建筑工地、3个拆迁工地、2个道路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有了明显的提高。《徐州市市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工地出入口硬化率达100%,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地监管率达到100%;拆迁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95%以上。期间,我局联合市建设局安监处、城建监察支队对9家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全力督促整改,目前各建筑工地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特别是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项目全长十几公里,涉及我区食品城管理处、骆驼山办事处、子房办事处、黄山办事处管理辖区,由于多部门作业,交叉施工,管理整治难度大。我局联合辖区办事处主动与市三环东路高架指挥部、市园林局、各管线施工单位等对接,不等不靠,积极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覆盖裸土,对正在施工的部位用水马进行围挡,确保扬尘治理无死角。

三、下一步打算

1、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机制,积极对接

市、区相关部门,加强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多部门管辖地区的文明施工管理。

2、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坚持巡查,重点加强复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长效化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篇16:扬尘治理工作汇报

201x年5月,我办在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2010年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扬尘治理成效

(一)面对我办辖区内施工工地多、建筑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城管队执法职能,通过队伍整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执法巡查的积极措施,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工地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办域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工地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二)在加大依法管理的基础上,调动环卫公司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街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办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牵涉公安、交通、规划等诸多部门,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办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建筑工地出口硬化和冲洗设备不到位,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设置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并指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办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建议将履行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开工的前提条件,应先到各城管部门报道,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工程评优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之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联合交通执法部门,继续强化工程车辆建渣封闭运输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倾洒渣土、出车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

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x年6月15日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扬尘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扬尘控制方案

浅谈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扬尘整治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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