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培训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共16篇)由网友“Wsnd”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小学培训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篇2: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五常法管理要求。
3、省、市、县相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
4、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5、学生膳食营养配餐知识。
三、培训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每天召开班前例会,强化五常管理细节。
3、及时派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5、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
6、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篇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本学校法人代表是营养改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活动。
2、营养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3、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5、心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8、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9、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10、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1、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账,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篇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2.定期对教学用具、师生饮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全体教职员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训。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违者按照校行政发[20xx]2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作报告,公布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醒师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学校办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9.坚持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增加安全设备,做到会议有预案、有具体人员落实、有时间安排。
10.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各班组织安全主题班会。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教职员工和年级学生大会,通报安全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师生安生教育。
12.每学期开学、年终结束,学校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总结会议,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人员。
篇5: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11 3、实操管理制度 1)上课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并有轶序地进入操作室,服从安排,按要求进行操作。 2)自觉遵守纪律,不拥挤喧哗,不随便走动或离开操作岗位,不干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3)教师示范操作时,应保持安静,仔细观察,勤于思考,认真作好记录。 4)独立操作时,应认真仔细、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努力做到精益求精。 5)勤俭节约,严禁浪费。爱惜操作器材,按计划使用原材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原料。 6)进计算机房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机房使用规则,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将追究责任,从严处罚。 7)操作结束后,将操作器材放置原位,整理清扫操作室。 8)操作中,不慎损坏、遗失或故意损坏器材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1)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妨碍他人操作。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操作前首先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当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 3)爱护实操设备,按实际操作设备分组,不擅自调换。若有设备损坏,按规定赔偿。 4)不带与实操无关的物品进场,保持场内清洁,不乱丢杂物,做好值日卫生。 5)不使用电器时,应切断电源,设备放入固定位置。实习结束及时清理工场,物件摆放整齐,填好记录,关好门窗再离开。 4、学籍管理制度 1.凡到我校学习的学员,须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2.注册登记须提交学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及时填写学籍登记表和有关手册,做到准确无误。 4.在学习期间,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取消其学籍。 5.学员经考核结业后,及时登记其去向,定期到单位回访,收集有关情况。 5、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认真听好考前广播,并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2.考生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凡迟到2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生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 3.闭卷考试时,考生应带好必须的文具,不准带书籍、稿纸、讲义、资料等物入常如已带来,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集中存放,考完后认领取回。考试中途不准擅自离开考常 4.考试开始后应静听监考教师宣传讲注意事项,并在试卷上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如考卷中有字、图不清楚,须举手询问教师,不得相互交谈。 5.考试完毕,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交卷离常 6.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严禁交头接耳、做手势,严禁夹带或其他作弊行为,严禁扰乱考场秩序。违者将按学校规定给予校纪处分,试卷作废、取消补考资格等处分。 7.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监考人员争吵。凡争吵这立即请出考常
12 6、考核规则 1.考试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钢笔等。 2.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常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场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常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9.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7、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等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考试后,逐个检查考生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座位号等;考生与身份证是否相符等。 3.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生舞弊,可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5.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机动试卷或考试卷,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常 8、.评分守则 1.阅卷(测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
13 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阅卷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研究掌握评分标准,统一评判办法。 3.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确定具体分工,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4.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作。 5.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地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9、培训评估跟踪调查制度 1.每次培训详细登记学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联系电话,以便跟踪调查。 2.学员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及时与学员联系,了解掌握学员工作情况。 3.学员培训后三个月派专人进行调查,询问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学员培训后半年,向学员所在工作单位发征求意见反馈表,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及时梳理汇总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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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重大活动主要指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校内外的一切集会活动。包括春游、扫墓、运动会、校会、升旗和集体社会活动等。重大活动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出意外,特制定本规定。
1、凡重大活动必须是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方能开展,严禁任何级部任何班级私自活动。
2、重大活动须成立管理组织,有专人负总责,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活动组织者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核心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责任人。
3、活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组织要有序,科学合理;管理到位,严肃活泼。
4、活动组织者要事先明确活动路线、活动场所,预先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交通、饮食、住宿、用电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5、活动时间要和预定时间相统一,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请示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6、各班要建立学生互助制度,在组织有序的前提下逐步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团结精神。
7、活动前要预先学习与活动有关的安全常识,制定应急预案。
8、活动中要有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篇7: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8: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与人员安全生产档案
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标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矗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内的所有职工。
3.职责。
3.1客运站安全领导小组是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档案建立与管理的主控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实施。负责制定本站的《年度安 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落实;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及落实情 况;负责收集并保存安全培训的记录,并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相关要求完成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员工安全生产
档案。
3.2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生产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3.3员工:按要求参加学习。
3.4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相关申请。
4.管理要求
4.1培训要求
4.1.1将本站适用的安全生产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理论及道路交通安全控制理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操作实务;道路运输企业风险控制管理;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形势及时对公司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4.1.2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4.1.3全站职工应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1.4站内职工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1.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4.1.6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档案,详细记录培训考评情况。
4.1.7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4.1.8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4. 1.9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
4.2培训实施要求
4.2.1每年1月3 1日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站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教育培训内容、主题,填写《培训需求表》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全培训需求汇总。
4.2.2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以及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等,计划由站长批准。
4.2.3涉及到需要交费的外部培训,需填写《培训申请表》报安全生产部门,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4.2.4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 4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 4学时。
4.2.5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范围内,实行分级负责实施。
4.2.5.1涉及公司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4.2.5.2涉及站内的安全培训由客运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情况报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4.2.5.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站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做好半年、年度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情况报备公司安全主管。
4.2.5.4培训通知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手机短信、计算机网络通知等。
4.2.5.5每次安全培训,均应填写《签到表》及《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方式等, 培训结束后应将相关记录归档保存。
4.2.6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4.2.6.1教育形式有以下几种:“安全生产月”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资格证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教育培训;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含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4.2.6.1.1“安全生产月”职工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问答,安全工作岗位技能评比,各类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成果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在“安全生产月”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应低于8 0%。‘
4.2.6.1.2安全生产资格证及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人员的资格证持证率应达100%。
4.2.6.1.3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上岗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级教育内容主要是所在班组的工作特点及现场的主要危险源分布;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常规知识、注意事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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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建立安全防范领导组:(略)
二、任务:
1.保护学校校舍设备、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2.防火、防盗、防毒、防污染、防事故。
3.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安排值勤、值班。制订安全防范公约,检查安全设施政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措施:
1.坚持值日制度:每天由两名领导带班,各年级部两名教师和治安室人员值日。
2.坚持星期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星期六和星期天由校领导轮流值日,节假日由领导带班,每天安排两名保安值班。
3.每年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四次检查,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各进行一次。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制度和公约:
1.防火制度:
(1)任何人不准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严防事故发生。
(2)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施,玩弄电线,严防触电和引起火灾。
(3)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煮饭等,严防火灾、浪费电力。
2.防盗制度:
(l)各教室、办公室都须有防盗门锁,要随手关门、锁门。
(2)各室、各班都必须负责保管室内财产和个人钱物。贵重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学校存放。
(3)财务室、会计室、重要库房,都必须具备有效的防盗措施。现金、票据、账簿都必须按规定存入保险柜,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送银行保管。
(4)进取现金。必须有两人以上财务人员共同去银行办理。绝不允许单人送取千元以上现金。否则,一旦丢失或发生意外。由承办人自己负责。
(5)校内住宿的职工要负责学校夜间的安全,严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3.防事故制度:
(1)全校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贡,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2)全校工作人员,要通力合作,定期排查,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篇10: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
十、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篇11: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厂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长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员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控股【20XX】102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第四条成立烧碱分厂安全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分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效果考核工作。
组长:副厂长
成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工艺管理员、各工段长、维修班长
第五条培训范围
1、新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厂部、工段、班组),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72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全部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2、转岗、复工人员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
5、一般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第六条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及分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5、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6、其他专项知识教育。第七条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帖、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等
第四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八条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卡片、经常性培训教育卡片、岗前三级教育卡片转岗培训卡片、复岗人员教育卡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
第九条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培训参加人员签名册、教材(或培训课件)、培训总结等。
第十条培训档案由分厂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五章培训计划及考核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包括年、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计划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安全知识技能考试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考试成绩作为上岗证年审的主要依据,不及格的不得通过上岗证年审,须重新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参加安全培训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1、经常性安全培训制度
2、调整岗位安全培训制度
篇12: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为安全保卫部,其它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参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车间操作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结合”的十六字方针。
第五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二章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副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国家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第七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的经理、副经理、主管,车间的主任、副主任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在地方安监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八条、车间带班长、调度、班组长一级的培训,由车间自行组织。由车间主任、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普通员工进厂后的安全培训,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由车间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附表一),交回安保部留存备查。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第十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制订年度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协调设备厂家、相关培训机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新入厂员工,实行厂、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二)车间(部门、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部门、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本岗位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本岗位所需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人力资源部培训组负责组织新员工厂级安全培训和考试;新员工分到车间后,由车间组织车间级安全培训和考试;分到各班组后,由班组组织班组级安全培训和考试。
《三级教育卡》为公司统一制式,各车间(部门、工段)组织新入厂员工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完毕,并经受训人签字后,交付安保部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调整了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部门、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由新上岗位所在车间(部门、工段)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修改或制订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第十四条、特殊工种的培训:诸如叉车司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要经过国家安监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按照国家规定,每隔1-2年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证书进行复审,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上岗资格证书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安全再教育。
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公司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要对在岗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六条、做好各种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记录主要内容:培训名称、内容、时间、培训人员签到等情况(附表二)。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不能向员工个人收取安全生产培训费用,公司不得克扣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经济收入。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参加特殊工种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后取得的上岗资格证书由安保部保管,员工可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离岗后,不得将其上岗资格证书一并带走;如需要带走的,须支付相应培训费用,具体规定见《证件管理规定》。
篇13: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 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 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
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
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库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 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 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
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 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维修。
⑺ 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
来访登记制度。
⑻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
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 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
篇14: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
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
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
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
体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报教育体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办事处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
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
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
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
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
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
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
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
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
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
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
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
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
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
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
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
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
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
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
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
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
区的派出所、街道、城市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
”、“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
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
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
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
阅签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体育局分管安全副局
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
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
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
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要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
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
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
、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
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
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安全小组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
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
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
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
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
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
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
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
、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
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
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
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
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
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
全。
(十一)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
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
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卫生员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
、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
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
。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
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
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班级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
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
教育学生不食用“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
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
,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
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
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
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
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
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
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
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
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
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
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
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多媒体、餐厅、体育活动场地、舞蹈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
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
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
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
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
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
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须经过批准后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
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
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
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
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
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
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
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
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
,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
《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
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
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
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
、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
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
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
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
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
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
6.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
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
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
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
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
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
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
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
律责任。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
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
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
,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
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
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
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
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
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
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
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
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
济、法律责任。
(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
、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
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
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
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
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
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
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
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
、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
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
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
他人。
(九)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
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
、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
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
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演播室室安全管理制度
1.演播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
、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
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
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
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
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
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
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
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
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
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
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
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
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
错拿。
3.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
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
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5.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
防止受骗上当。
6.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
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7.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
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
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
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托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和私人聚会,外出必须学校批准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
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
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
别行动。
16.托管生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
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
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
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
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
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
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
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携带现金,要妥善保管。
3.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
,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
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
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
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
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
,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
,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
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
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
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
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
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
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
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
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
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
、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
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
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
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
、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
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
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
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
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
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
,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
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
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
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
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
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
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五)卫生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卫生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
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
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
药物事故。
4.卫生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
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
发生。
(六)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12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到校。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
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七)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
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
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
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责任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
排除安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
、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
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
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
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
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
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
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
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
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
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
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
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
、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
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
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
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
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
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
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
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
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
人隐私。
11.建立托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
工作。
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
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
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
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
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
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
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
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
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
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
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
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
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
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
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
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
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
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
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
,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
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
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
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
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
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
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
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
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
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
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
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
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
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
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
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
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
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
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
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
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本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的要求
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篇15: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食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学校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托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
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医务室、综治办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各项管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索票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分发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16: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从严处分。
★ 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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