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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打击恐怖主义措施
打击恐怖主义措施
惩防结合的标本兼治观
当前国际社会对会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惩治大多还停留在案后刑事处罚的特殊预防阶段,在恐怖主义犯罪制造令人震惊的惨剧之后发出慰问与声援。这使我们不能不深深地感到国际刑法的滞后性。此外,对恐怖主义犯罪采取武装镇压并不是国际社会提倡的惩治策略,无论是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爆炸、袭击等,还是依靠武力惩治国际恐怖犯罪分子的“战争”,都与联合国要求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从事实上看,无论是邪恶的袭击,还是正义的自卫,受到伤害的总是那些易受攻击的和毫无戒备的平民。在美国发生的“9.11”袭击事件引起世界各国的震惊,对于美国而言,这次事件确实比1941年日本军国主义所制造的珍珠港袭击事件的损失还要惨重,而且无法单纯从客观物质损失上对之加以衡量;另一方面,美国为惩治恐怖主义分子的暴行而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和拉登基地组织进行的武装打击行为,同样给阿富汗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国际社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并大力解决发展问题。惟有如此,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才能取得成效,才有可能彻底地遏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以战争方式惩治国际恐怖主义是治标,恐怖主义袭击及以反恐名义出现的不受制约的军事行动,无疑都会给世界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战争的形式甚至已经难以准确地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恐怖主义使国际安全面临多重挑战,反恐怖行动同样使用世界秩序陷入一种暂时的混乱状态。美国 月13日单方提出退出《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这不仅撼动了核威胁的平衡基石,而且预示了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潜在威胁,容易导致新的军备竞赛,从而出现“核恐怖”和“军事恐怖”的局面。有效地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关键是治本,而治本的关键是逐渐完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文件和国家之间的充分合作,及时消除导致恐怖主义犯罪根由的不公正现象,从根本上杜绝恐怖主义行为的产生与发展。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或者减少愤怒的情绪和报复的心理,从而减少被害人的身心痛苦以及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造成的威胁。当然,要从根上铲除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在形成因素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即便对恐怖主义犯罪及时有效的制止,也需要各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坚定决心和积极的国际合作,如断绝恐怖主义犯罪的财力来源等。
就当前而言,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策略较消除国际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更简便易行。近年来适用的非刑事法律的手段,是对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国家或组织直接采取经济制裁;近期适用的法律手段,则是通过法律措施摧毁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暨资助的源头,严惩给予恐怖主义犯罪各种帮助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然而,单纯的武力镇压、经济制裁只能治标,却不根治其内在动因。面对令人发指的恐怖主义犯罪危害,为了防止使用“同态复仇”的方式,为了更有效、更彻底地根除恐怖主义犯罪,为了国际社会的和平、字全与正义,各国在反恐怖主义斗争中应考虑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原则之宣言》中所强调的“各国因此应以谈判、调查、调停、调解、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之利用”来化解矛盾、隔阂、妥善解决对立和对抗,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国际恐怖主义的类型主要有四类:
1、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主要是指为实现民族独立、自治权或因为种族歧视和种族矛盾而引起的恐怖主义,如英国的“爱尔兰共和军”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宗教型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往往带有狂热的宗教信仰,或者因为宗教矛盾激化而采取极端暴力的手段,如“穆斯林兄弟会”和哈马斯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
3、极端恐怖主义,主要是指极“左”派和极右派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在极端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往往采取暴力手段对待意识形态上持不同政见者,如德国的新法西斯组织和意大利的“红色旅”。
4、国家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某国政府的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如本·拉登领导的恐怖组织曾受到阿富汗塔利班政府的支持。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和特征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
1、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性
“一般来说,当恐怖主义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时,恐怖主义便具有国际性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
(1)从犯罪地点上看,当犯罪预备地、实施地或损害发生地三者中有一个是在某一外国(包括该国的使领馆或国家航空器、国家船舶)时,便具有了“国际性”;
(2)从犯罪主体及犯罪对象上看,最常见的是,罪犯与受害者属于不同国家的公民,即受害者的国籍不同于恐怖主义者,或者犯罪对象为外国财产。另外,恐怖主义犯罪为外国人共谋所为或属于不同国家的恐怖主义组织的合作也会构成国际恐怖主义;
(3)从该犯罪与国家的关系来看,恐怖主义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包括资金支持、运送或提供武器及提供训练营等。这种得到政府支持的犯罪团体(甚或个人),必然是针对其他国家的,因而具有国际性。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国际犯罪,但不属于政治犯罪。理论界公认的政治犯罪,应当是指政治敌对者或政治异己分子,出于政治性的动机,或为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更为确切的说,是指行为人因其政治理想或信念而形成确信,认为必须以其行动实现其理念,并因其实践政治确信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例如,政治偏激者(包括极左或极右派)出于盲目的政治狂热以及纳粹信徒的军官出于盲目的服从命令而产生的政治确信。这些“盲目的确信”必然导致丧尽天良的行为。长期以来,由于国际刑法理论一直认为恐怖主义犯罪含有某种政治动机或政治目的,从而使恐怖主义犯罪与政治犯罪的界限变得难以区分。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不是决定其犯罪性质的必备要件。
恐怖主义犯罪主观上无疑只能由故意构成,但其目的和动机则具有多样性特征,既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种族、民族、宗教、道德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甚至是出于寻求公正待遇而采取的暴力反抗方式。单纯分析这些因素产生的动机或形成的目的似乎易于获得同情和理解,因而会产生非否定性的评价。但实质上,正如有的学者所指,恐怖主义分子虽然寻求令人尊敬,但他们并不是“自由战士”。当他们实施暴行的既定目标直接指向执政政权时,其暴行可能含有革命性的一面;但如果他们实施暴行针对的目标是平民或平民财产,那么其暴行就是地地道道的恐怖主义。因此,恐怖主义分子不能以组成为自由而战的游击队来主张其行为的合法性。不论是由于多变的国际格局,还是人群的贫富分化或政治信仰滋生的暴力行为,不论其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多么看似合理,只要其行为对象是无辜平民或平民财产,就构成国际法上确认的恐怖主义罪行。
近年来,在国际社会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文件中,出现了“为了政治目的”的修饰语,但从联合国认可的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的多样性上分析,政治目的只是其中之一,国际社会并没有强调构成恐怖主义犯罪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实施恐怖主义罪行的目的还有出于哲学、意识形态和宗教等其他性质的原因。这表明,政治目的只是构成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个选择要件,而非必备要件。
从刑法理论上分析,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主观心理活动,是故意犯罪的灵魂,它们的形式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社会危害程度,而非说明行为性质的本身。如美国起诉本·拉登及其同伙的主要罪行是炸毁美国驻肯尼亚内罗毕使馆和驻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使馆,以及阴谋在美国境外杀害美国国民,并没有提及其犯罪行为的政治目的或动机。联合国安理会第1333号决议进一步指出,这类事件对国家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关注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行为的目的。是否怀有政治目的,并不影响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及其应受到的惩罚。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非政治性
从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立场出发,国际社会始终将恐怖主义犯罪排除于政治犯罪范畴之外。勿庸置疑,某些恐怖主义犯罪确实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和明显的政治动机。但是,政治犯罪除了国内法规范的文化国家安全犯罪以外,还可以表现为国家内部的武装冲突或政变。自1970年以来,非洲境内爆发了30多场战争,其中绝大多数起源于国内,其中一些国内冲突虽然损害了非洲各国人民致力于长期稳定、繁荣与和平所进行的努力,但由于其仅属于国内性质的冲突,故此不能视为恐怖主义犯罪。由于国际社会公约或习惯中的限制性规定,使政治犯在某种程度上通常获得免予处罚、免受特定刑种的处罚或从轻处罚的庇护。如果恐怖主义罪行被冠以如此头衔,享受相同的待遇,那么便不利于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
国际社会一贯认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整个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联合国会员国庄严重申,毫不含糊地谴责一切恐怖主义行为和方法,包括那些危害国家间和民族间友好关系及威胁国家领土完整与安全的行为、方法和做法。现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著名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教授认为,攻击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犯罪,劫机及危及国际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侵害航海安全及公海固定平台安全的非法行为,威胁及使用武力侵犯受国际保护人员,劫持及使用武力侵犯人质行为,均属于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在我们看来,尽管巴西奥尼教授认为这些国际刑法所调整的独立个罪不是国际强制法的规则,但这些个罪恰恰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行为、方法和做法”。
既然是典型的国际犯罪,特别攻击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罪,由于其对象的特殊性,从而使得对该类犯罪的起诉与惩罚成为国际社会的特别责任。1994年补充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的宣言》积极响应了这种责任,并指出在确认各国引渡事项主权权利的同时,鼓励各国在缔结和适用引渡协定时,不要将危及或对他人身安全构成实际威胁有关的恐怖主义罪行视为引渡协定范围以外的政治罪行,“政治犯例外的情况不应妨碍现有国际公约对恐怖主义暴力犯罪实行引渡,除非被请求国着手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进行检控或转移给另一个国家进行检控。”这规定既从程序上顺应了国际法上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又显示了国际社会排斥那些以政治犯罪为借口而逃避制裁的恐怖主义犯罪。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应当使某些性质严重的恐怖主义行为“非政治化”,以便将其作为普通罪行惩罚。
在1870年《海牙公约》和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中出现的“或引渡或起诉”规则,正是这种非政治化努力的集中体现。这两个公约除明确承认航空器登记国、降落地国等几种管辖权外,还规定,如在其境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的缔约国不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为了方便引渡,两个公约还规定了有关罪行,即“在各缔约国间现有引渡条约中的一种可引渡罪行”。由此可见,这两个公约通过使有关罪行成为“可引渡”之罪,间接地使之非政治化。随后制定的一系列反恐怖公约大都沿袭了这种表述方式。
不过,采用这种间接表述的公约几乎都对引渡规定了“遵照被要求引渡国规定的条件”等限制,而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都有不引渡政治犯的规定,这使得恐怖主义罪行的非政治化很不彻底。直到《关于制止恐怖主义分子爆炸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制爆公约》)通过后,对恐怖主义罪行这种非政治化的不彻底性才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该公约总体继承了“或引渡或起诉”的机制,但对有关罪行非政治化的表述更为直接。首先,该公约第3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本公约范围内的犯罪行为“不能基于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人种、宗教或其他类似性质因素的考虑成为合法,应受到与其严重性质一致的刑事惩罚。”其次,该公约第11条要求,为引渡过或司法协助之目的,本公约范围内的任何罪行不得被视为政治罪、与政治有关的罪行或由政治动机引起的罪行,对这些罪行的引渡或司法协助请求不能以此为由而予以拒绝。与以往的反恐怖公约相比,这种直接表述能够从立法上有效地防止缔约国援引国内法拒绝向他国引渡过罪犯的漏洞,从而显著地缩小了政治犯不引渡这一例外原则的适用范围,大大强化了整个公约的合作机制。
篇2:恐怖主义的原因
民主政治与国内恐怖主义的关系非常复杂,有人认为恐怖主义在中度政治自由的国家最普遍,而在高度政治自由的国家最不普遍。不过,有研究发现自杀式的恐怖份子却是例外,有证据显示这种恐怖主义的自杀行动会以有一定程度政治自由的国家为对象。另外,有研究亦指1980年代至1990年代对恐怖份子的忍让增加了这种自杀式袭击的频率。
非民主政治国家的恐怖主义包括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期的埃塔、秘鲁阿尔韦托·藤森时期的光明之路、土耳其军人执政时期的库尔德工人党及南非的非洲人国民大会。
民主国家拥护公民自由,比起其他政权采纳更高的道德标准,在这种国家里发生恐怖活动会使之陷入两难:维持其公民自由但可被认为无力应对这种问题;限制公民自由但违背其支持公民自由的主张。因此,前任中央情报局主任迈克尔·海登认为本土恐怖主义开始造成更大的威胁。一些社会理论家认为这种两难正好合了恐怖份子的意思,以贬损目标国家。
恐怖主义向全球蔓延的主要原因
首先,从经济方面上分析,贫富分化的加剧是恐怖主义赖以滋生的经济根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双刃剑”效应使国际经济关系的不平等性质更加突出,经济落后的弱势群体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世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贫富悬殊的扩大,极大地刺激了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为恐怖主义泛滥提供了某种社会基础。
其次,从政治方面上讲,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国际恐怖主义蔓延的政治诱因。霸权主义者干涉他国内政、对别国进行经济制裁或军事打击的行为所招致的广泛不满,客观上为极端民族主义者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便利。恐怖分子可利用本民族对外来干涉的反抗情绪,辅之宗教手段展开恐怖犯罪活动,并使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具有了某种反西方强权的色彩。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美为建立以其为主导的单极世界,大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其行径越发遭到国际社会的反感和憎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因此,美国成为世界恐怖主义的主要矛头绝非偶然。
再次,从文化方面上看,现代恐怖活动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文化冲突”的特点,这与西方国家强行推行西方价值观,在热点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从而激发了阿拉伯世界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情绪有直接联系。
第四,从科技方面上讲,随着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为标志的知识时代的来临,恐怖主义赢得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许多现代化的高技术手段在恐怖活动中得以运用,其造成的破坏力也更加严重。
此外,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是国际恐怖主义泛滥的重要根源。两极格局解体后,许多地区的民族、宗教矛盾迅速得到释放。在尖锐的民族矛盾和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得不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宗教极端势力便活跃起来,并且以实现民族独立或高度自治为目标,以复兴宗教原初教义为旗号,以恐怖主义的暴力手段开展活动。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有近30%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是由极端民族主义者组成的;有大约25%的恐怖主义活动起源于宗教目的。可见,虽然民族和宗教问题与恐怖主义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在二者间划等号,但是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极易结合在一起,并且发展为暴力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的性质分类
在1975年初,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就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成立国家咨询委员会,在委员会写作的五册著作当中,其中一册名为《**与恐怖主义》,由**与恐怖主义的特别工作组所著,他们将恐怖主义的种类分为六类。
内乱-干扰和平、安全及社会正常运作的集体暴力行为。
政治恐怖主义-为了追求政治目的而计划在社会制造恐慌的暴力犯罪行为。
非政治恐怖主义-不以政治目的为前提的恐怖主义,显示出“其有意的制造高度恐慌,最终为了争取个人或集体利益,但没有政治上的意图”。
类恐怖主义-暴力犯罪行为的附属品,其形式及表达方式类似真正的恐怖主义,但缺乏其要素。它的主要目的并非要引起恐慌,但类恐怖主义利用恐怖份子的形式及技巧以达成相似的结果。例如在逃的重罪犯胁持人质就是类恐怖主义,模式与恐怖主义类同,但目的却大相迳庭。
有限政治恐怖主义-真正的政治恐怖主义采取革命的形式进行,有限政治恐怖主义是指“以意识形态或政治为动机的恐怖活动,但其活动并是要夺取国家的控制权”。
国家恐怖主义-“指以恐怖或压迫手段进行统治的国家,其程度与恐怖主义相若”,又可指由政府为了追求其政治目的或其外交政策而进行恐怖活动。
篇3: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
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
(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反恐防恐意识和知识,加强防范恐怖活动及安全应急自救教育。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二)、加强网络反恐力度:1、加强平台监控;2、监控涉恐信息;3、掌握活动踪迹;4、侦测恐怖活动;5、封堵传播渠道。
(三)、注重源头治理。在政治上要做到:减少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各阶层、各族群的平等政治参与;在经济和教育上则要做到: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口素质,提高其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增强其造血功能,缩减社会各阶层差距,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
(四)、加强反恐专门力量建设,加大反恐战术训练以及加强反恐装备建设。
(五)、推进国际反恐合作。恐怖主义的全球化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仅靠某一个国家的力量已经不能对付,任何国家都有义务反恐。此外,我国还应当以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为后盾,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和地区范围内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同周边国家合作,以求在反恐怖行动中取得谅解、支持和协作。
(六)、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恐怖主义理论和恐怖组织的产生形成与民族宗教问题息息相关。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首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其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再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规定,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民族保卫和宗教保卫工作,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如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恐怖活动之所以恐怖,是因为它没有规则和下限。为扩大影响,达到最大的破坏效果,恐怖分子常常选择有象征意义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用极端凶残的暴力手段实施恐怖活动,显示了其对生命的残忍和漠视。
恐怖活动对人的心理影响是巨大的。它像是一场地震,震中心的是在恐怖活动中不幸遇难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然后是受伤幸存者、事件亲历者、居住在事发附近的市民……直到余震波及因媒体传播而心有余悸的普通你我,越近震中心,受害越深。
恐怖活动破坏了秩序感和控制感。
人们关于生活和社会的一个重要信念是,它是有序和可控的。这是我们安全感的基础。我们当然知道有暴力犯罪存在,但总是心存这样的信念:只要远离是非、不与人结怨、行事小心谨慎,就能够避免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但恐怖活动破坏了这种信念。恐怖活动的受害者是随机的。你根本不知道危险何时会发生、因为什么发生。危险无迹可寻,你成了被命运摆弄的布娃娃,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无法避免。你只能竖起耳朵、睁大眼睛,警惕地关注周围的风吹草动。没有控制感和安全感,我们就没法设想更远的未来,我们的目标会变得虚无,生活会失去意义,也很容易陷入抑郁、焦躁、愤怒和恐惧。个人的恐惧会成为群体的恐惧,群体的恐惧又可能加深个体的恐惧。恐惧情绪下,谣言更可能被产生和传播。在昆明火车站遭袭后不久,就出现了很多各地发生暴力事件的谣言。这正是社会弥漫的恐惧情绪的证据。
恐怖活动会引发戒备和敌意。
也许地震、火山爆发等天灾会导致更大的伤亡,但恐怖活动却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和天灾不同,恐怖活动来自于人对他人的恶意。来自于人的恶意会动摇我们对他人和社会的信任,一旦伤害形成,会引发更多的仇恨,也更难被放下。
恐怖分子会以极端偏执的方式区分敌我,以民族和宗教之名拉拢信徒、树立敌人。在恐怖活动之后,这种简单的敌我思维可能会被受害者复制。在受到威胁时,出于防御本能,人更容易根据刻板印象做敌我的区分。
恐怖活动向社会传播了暴戾之气。
记得,美国遭受911攻击的时候,还有国人在庆幸中好奇发问“为什么中国没有恐怖主义?”近几年,恐怖活动在中国社会频发,我们已经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恐怖主义的危害。恐怖主义是民族、阶层、国家之间利益冲突的极端表现。这次由东突分裂分子策划的暴恐案件,正是这种民族矛盾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民族矛盾,中国社会当前还存在很多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虽然国家正极力疏通底层人民表达诉求的渠道,但仍有一些人积怨颇深。这些人和恐怖分子在目标和利益诉求上有很大差异。却很容易受恐怖活动感染和启发,做出极端行为。而媒体的报道又常常成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活广告。,中国忽然涌现多起针对幼儿园小朋友的恶性伤害事件,这些施暴者的行为惊人相似,显然是相互影响。7月,山东市民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到北京首都机场引爆,虽然他并无伤人意图,行动本身却是受恐怖活动启发。可以说,恐怖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暴戾之气,让一些性格本身就有些偏执的普通人,在表达利益诉求时,自然地把极端的恐怖活动当作一个选项。
面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给反恐行动提出的新挑战,世界各国都有积极应对的责任。各国在加强国内反恐行动,加大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力度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在国际上通力联合,形成并完善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策略。
首先是要建立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联合国机制。为了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全球化蔓延的变化,以及铲除国际恐怖义犯罪根源的需要,一方面需要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全球化合作以及采取整体性措施,另一方面则不能仅凭军事镇压,而必须借助于政治的方法和手段。当今,在实现上述目标中最具核心和权威价值的组织当属联合国。联合国不仅是当今最大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最具政治解决独到优势的国际组织,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上,能够发挥最为关键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各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积极合作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应当确立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反恐国际机制,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纳入联合国集体运作的轨道。同时,必须打破以“美国为主导,边缘联合国”的反恐国际机制的现状。因为“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发展,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形成了制约。
其次进一步完善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合作或者多边合作。恐怖主义的全球化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仅靠某一个国家的力量已经不能对付,任何国家都有义务反恐。为有效制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一些地区积极签订了区域范围内的防止恐怖主义公约。
最后还应该要完善国际法治并且建立反恐技术保障机制。建立更为适应国际社会需要的国际法律秩序。目前,国际社会已进一步认识到了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紧迫性,国际社会也普遍希望联合国在反恐怖主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不过现行的反恐条约体系是支离破碎的,缺乏一个具备普遍权威的反恐合作的条约机制。另外,“新形势要求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应从传统的程序法方面的合作扩大到实体法方面的合作,从区域化、分散化和单一化向全球化、组织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况且,恐怖分子往往是在不同国家之间组织、策划、和完成犯罪,或者通过跨国境活动逃避特定国家的追诉,这都需要缔结一个全面的、统一的反恐怖主义公约,明确规范恐怖主义的定义将各国力量联合起来,推进和建立国家间有效的国际合作,这对打击恐怖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浅谈如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一、恐怖主义对国际的影响
恐怖主义活动是一场特殊的战争,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这种战争或行为的发生没有固定的战场和地点,也没有固定的双方和交战袭击对象,往往是代表某种政治势力的组织和团体极少数的极端主义分子对社会政要的暗杀,对无辜平民的屠杀,对社会公共设施的破坏和违背人类社会公德的要挟和恐吓。 长期以来,恐怖主义活动被一些跨国犯罪集团,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极端分子势力邪教团体等组织或政党奉为他们的斗争的武器,不但给无辜平民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破坏了国际和地区的秩序,更在所有善良人心灵中留下的长久无法弥合的创伤。
二恐怖主义造成秩序与控制的混乱
人们关于生活和社会的一个重要信念是,它是有序和可控的。这是我们安全感的基础。我们当然知道有暴力犯罪存在,但总是心存这样的信念:只要远离是非、不与人结怨、行事小心谨慎,就能够避免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但恐怖活动破坏了这种信念。恐怖活动的受害者是随机的。你根本不知道危险何时会发生、因为什么发生。危险无迹可寻,你成了被命运摆弄的布娃娃,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无法避免。你只能竖起耳朵、睁大眼睛,警惕地关注周围的风吹草动。没有控制感和安全感,我们就没法设想更远的未来,我们的目标会变得虚无,生活会失去意义,也很容易陷入抑郁、焦躁、愤怒和恐惧。
个人的恐惧会成为群体的恐惧,群体的恐惧又可能加深个体的恐惧。恐惧情绪下,谣言更可能被产生和传播。在昆明火车站遭袭后不久,就出现了很多各地发生暴力事件的谣言。这正是社会弥漫的恐惧情绪的证据。 三,恐怖活动向社会传播了暴戾之气。 记得20,美国遭受911攻击的时候,还有国人在庆幸中好奇发问“为什么中国没有恐怖主义?”近几年,恐怖活动在中国社会频发,我们已经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恐怖主义的危害。恐怖主义是民族、阶层、国家之间利益冲突的极端表现。这次由东突分裂分子策划的暴恐案件,正是这种民族矛盾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民族矛盾,中国社会当前还存在很多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虽然国家正极力疏通底层人民表达诉求的渠道,但仍有一些人积怨颇深。这些人和恐怖分子在目标和利益诉求上有很大差异。却很容易受恐怖活动感染和启发,做出极端行为。而媒体的报道又常常成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活广告。20,中国忽然涌现多起针对幼儿园小朋友的恶性伤害事件,这些施暴者的行为惊人相似,显然是相互影响。
207月,山东市民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到北京首都机场引爆,虽然他并无伤人意图,行动本身却是受恐怖活动启发。可以说,恐怖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暴戾之气,让一些性格本身就有些偏执的普通人,在表达利益诉求时,自然地把极端的恐怖活动当作一个选项。 面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给反恐行动提出的新挑战,世界各国都有积极应对的责任。各国在加强国内反恐行动,加大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力度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在国际上通力联合,形成并完善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策略。
篇4:网络犯罪催生网络恐怖主义
你知道网络恐怖主义吗?事实上,不管你知道与否,随着网络犯罪的产业化发展,威胁信息安全的网络恐怖主义日益猖獗,,全球因为恶意软件带来的损失超过了1000亿美元。
近日,卡巴斯基实验室的CEO尤金卡巴斯基(Eugene Kaspersky)在克罗地亚媒体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产业化的网络犯罪、网络蠕虫与网络恐怖主义以及在线数据落入罪恶之手,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三大安全隐患,
当越来越多的数据在线化,当从笔记本或者手机中窃取情报越来越容易,当敏感信息泄露事件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当网络犯罪由原来的小团伙行为发展到现今的分工专业且明确的产业链,由产业化的恶意软件导演的世界范围的 愈发此起彼伏。这些事实再次证明了网络恐怖主义带来的不可忽视的威胁。而解决这些隐患的根本在于技术创新,也就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来摧毁犯罪分子的企图。同时,他还呼吁加快全球的网络犯罪立法工作。不仅依靠安全厂商,还有通过相关部门和法律途径来抑制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
篇5:恐怖主义的基本定义
恐怖主义的基本介绍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 一般是指有意制造恐慌的暴力行为,意在达成宗教、政治或意识形态上的目的而故意攻击非战斗人员(平民)或将他们的安危置之不理,这类行动由非政府机构策动。
在刑事法律上对恐怖主义的定义都不一致,有些定义还将非法的暴力和战争包括在内。一般来说,犯罪组织以相似的手段来勒索保护费或执行沉默守则并不被视为恐怖主义,不过如果由具有政治动机的组织来实施这些行动也有可能被视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一词带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其精确的定义便更难以辨识,从学术研究上可以找到多达100个恐怖主义的定义。恐怖主义的概念具备争论性,因为国家当局可用以将政敌或其他对手非法化,从而便国家武装部队可理直气壮地打击敌人(这种武力行为可能会被敌国描述为恐怖活动)。恐怖主义由广域的政治组织实行以达成他们的目的,这些政治组织包括左翼及右翼政党、民族主义团体、宗教团体、革命分子及当权的政府。他们之间的共同点是他们会不惜肆意向非战斗人员使用暴力来为团体、思想或个人争取注意。
19世纪初,由于欧洲各国已经进入资本主义,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引起了底层知识分子不满,随之而来左翼思想在底层知识分子得到了广泛传播,随着巴黎公社的覆灭和无政府主义的活跃,各种恐怖活动随之欧洲各国活跃起来,连大西洋另一边的美国也未能幸免。到了20世纪代后由于欧洲各国爆发经济危机,各国政府不得不面对国内各种问题,在二战之后,随着欧美各国通过不同政策来提高本国底层民众生活,恐怖主义也随之消失了。
20世纪60年代以后,全球对石油需求不断扩大,恐怖主义活动又开始日益频繁,在西欧、中东、拉丁美洲和南亚等地区蔓延。恐怖主义活动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1972年11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 ,成立恐怖主义问题特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措施。1973年起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的公约。还有一些区域性组织也制定了反恐怖条约。中国政府分别加入联合国和国际民航组织通过的反恐怖主义公约。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以恐怖主义手段进行政治斗争。
美国国务院全球恐怖主义形势报告,和一样,美国继续将伊朗、苏丹、古巴和叙利亚四国列入“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黑名单,而因“天安”舰事件备受关注的朝鲜则未被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上的四个国家中,伊朗被美国称为最活跃的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美国国务院在这份送交国会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伊朗为恐怖分子以及东亚和中亚的激进组织提供财政、物资和后勤支持,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促进和平的努力,同时危及波斯湾地区的经济稳定,破坏了民主制度的成长。报告同时指责苏丹、叙利亚、古巴为一些恐怖组织和激进组织提供安全避难所以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支持。
篇6:恐怖主义泛滥的原因
1.經濟差距擴大 貧國被邊緣化
20年來,由於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導致已發展國家(如歐美)和發展中國家(如中東國家)的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已發展國家的財富急劇增加;但發展中國家卻出現「被邊緣化」情況。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狀況較差,在國際競爭中的形勢不利。經濟不景導致發展中國家對已發展國家怨聲載道,並容易成為恐怖主義滋生和蔓延的「溫床」。
2.宗教復興 極端狂熱
20世紀90年代以來,宗教復興成為世界一大潮流,相關極端主義組織應運而生。這些組織以宗教狂熱為旗號,廣招信徒,並利用其進行恐怖襲擊活動。
3.不滿資本主義 主權受干擾
已發展國家因經濟不景、長期失業,導致部分人對資本主義制度產生失望和痛恨,從而出現一些反抗政府和現行制度的極端組識,這些人成為恐怖分子的招攬對象,隨時對自己國家發動襲擊。另外,發展中國家因在政治方面長期被已發展國家壓迫,主權甚至受到威脅,這些國家的人民對已發展國家恨之入骨,於是群起組成恐怖組織,對已發展國家進行反擊。
篇7:恐怖主义泛滥的原因
短短200多年间,人类文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武器的推陈出新同样一日千里。当今恐怖分子,手里有的是炸弹、导弹还有核弹,杀人于无形的基因武器在不久的将来也可能会掌握在这群人手中,难怪有人惊呼,恐怖主义将是21世纪威胁人类生存的主要敌对力量。
恐怖主义威胁着全人类的安全,但最感头痛的还要数向来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国人,他们四处忙着反恐怖,而自己也屡屡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仅本·拉登一人,就让美国人寝食难安。其实,当今恐怖分子,还是美国人自己种下的苦果,本·拉登就是明证。
跟黑社会相比,恐怖主义对国家、社会的危害要大得多,它不仅有组织、有制度,更因带有政治目的导致了极端与疯狂。再加上恐怖主义的存在与民族、宗教矛盾以及复杂的国际形势密不可分,这也注定了反恐怖斗争的复杂与艰巨。
主要的危害有:影响周边国家的安全;严重破坏了各国的民族和睦,引发社会动荡;极大地阻碍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一些国家世俗政府形象,造成政局动荡、社会不安;破坏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等等。
篇8:恐怖主义肆虐的原因
全球化进程、单极世界秩序和文明的危机的消极后果之所以容易被国际恐怖主义网络所利用,首先是因为大多数恐怖主义组织是“冷战”时期建立的。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情报机构不仅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多数国家中建立了恐怖主义组织,而且还装备和训练它们。在阿富汗战争时期,这对美国大有好处。顺便提一句,正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本·拉丹。
“冷战”结束后,这些机构和组织不再受其支持者的控制。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向它们提供资金保障,并让他们按自己的规则行事。
综上所述,在现代条件下,所存在的一系列因素促进了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并将它变成对当今世界安全构成的一个主要威胁。
篇9:恐怖主义猖獗的原因
恐怖主义猖獗的原因
首先,从经济方面上分析,贫富分化的加剧是恐怖主义赖以滋生的经济根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双刃剑”效应使国际经济关系的不平等性质更加突出,经济落后的弱势群体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世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贫富悬殊的扩大,极大地刺激了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为恐怖主义泛滥提供了某种社会基础。
其次,从政治方面上讲,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国际恐怖主义蔓延的政治诱因。霸权主义者干涉他国内政、对别国进行经济制裁或军事打击的行为所招致的广泛不满,客观上为极端民族主义者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便利。恐怖分子可利用本民族对外来干涉的反抗情绪,辅之宗教手段展开恐怖犯罪活动,并使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具有了某种反西方强权的色彩。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美为建立以其为主导的单极世界,大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其行径越发遭到国际社会的反感和憎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因此,美国成为世界恐怖主义的主要矛头绝非偶然。
再次,从文化方面上看,现代恐怖活动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文化冲突”的特点,这与西方国家强行推行西方价值观,在热点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从而激发了阿拉伯世界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情绪有直接联系。
第四,从科技方面上讲,随着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为标志的知识时代的来临,恐怖主义赢得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许多现代化的高技术手段在恐怖活动中得以运用,其造成的破坏力也更加严重。
此外,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是国际恐怖主义泛滥的重要根源。两极格局解体后,许多地区的民族、宗教矛盾迅速得到释放。在尖锐的民族矛盾和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得不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宗教极端势力便活跃起来,并且以实现民族独立或高度自治为目标,以复兴宗教原初教义为旗号,以恐怖主义的暴力手段开展活动。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有近30%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是由极端民族主义者组成的;有大约25%的恐怖主义活动起源于宗教目的。[1]可见,虽然民族和宗教问题与恐怖主义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在二者间划等号,但是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极易结合在一起,并且发展为暴力恐怖主义。‘
“9•11”事件对世界政治的影响
第一,共同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将对国际政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全球多极化不断发展。“9•11”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冷战后国际恐怖主义已成为全球性的威胁,再次说明世界各国稳定与繁荣的命运紧密相连。反对恐怖主义的国际斗争,既打击了全球各地的恐怖主义势力,缓和了前一段时期因超级大国的单边主义而受到损害的大国关系,也加强了解决国际热点问题的多边磋商和协作,无形中使求同存异、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和平共处的新安全观得到强化。虽然美国等西方国家有借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之名,行谋求政治、军事、安全优势之实,而且运用武力扩大势力范围的倾向也有所发展,但确立以多样性的民族国家和国民经济为基础的、有规则的国际新秩序、确保世界安定和各国的共存共荣已是大势所趋。“9•11”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形成的新的凝聚力促进了国际间合作趋势的发展,而各种大小力量竞相发挥作用对有效解决恐怖主义这一全球性问题具有独特和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弥合民族、宗教、文化和地域隔阂,增强共识与谅解,促使共同发展和国际关系向民主化方向演进,进而为最终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与环境铺平道路。
第二,打击恐怖主义将成为国际关系调整的重要契机。“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出于反恐斗争的需要,亟须国际社会特别是各大国的支持,而各大国出于借反恐实现各自利益的现实考虑,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与美关系,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很快成为世界主要大国合作的新领域,单极与多极的矛盾与对抗暂时得到缓解。
俄罗斯在事件发生后,主动拉近与美国的关系,积极支持与配合美国的反恐行动。美国则以承诺减少对俄罗斯车臣问题的指责和支持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作为回报。欧盟大多数国家则希望利用反恐行动,进一步加强与美国的政治、军事关系,显示欧盟在解决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与影响。特别是英国,欲借强化美英关系巩固大国地位的意图十分明显。日本在事件发生后,对参与反恐行动特别走美国对阿富汗实施军事打击表现出“极高的热情”。日本自卫队不但向美国提供了后勤与情报支援,并为此推动国会紧急立法为自卫队赴海外参加军事行动奠定法律基础。日本在进一步巩固与美国同盟关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借船出海”,将自卫队的角色从本土防御、保卫周边地区向海外派兵参战转移,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卫队首次突破宪法限制参加真正意义上的海外作战行动,从而为日本扩充军备和提升国际地位带来了有利条件。
中美关系在“9•11”事件发生后得到了明显改善。中国支持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严正立场,对建立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框架、推进两国关系改善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双方对“反恐合作”的期待不同,中国期望借此来改善双边关系,美国是希望通过缓解双边关系来拉中国联合反恐。中美关系因受台湾、西藏和人权等问题制约,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因素较多,但双方在反恐基础上重新加固的战略框架不会受到动摇。未来两国关系前景将是利益与分歧共存,希望与挑战同在,双方将在磨合、碰撞与妥协交织的过程中更好地了解与适应对方,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实现各自的利益目标,并推动两国关系向前发展。
“9•11”事件也引发了美国、印度、巴基斯坦三角关系的明显变化。美国在针对阿富汗塔利班的反恐战争中,发现了巴基斯坦因与阿富汗直接接壤和与塔利班的传统关系所具有的独特的地缘战略意义,大幅回调美巴关系。而巴基斯坦政府为了摆脱与恐怖主义的干系,缓解严峻的经济形势,获取国际社会对其政权合法性的认可,不顾国内反荚情绪高涨,决定同美国全面合作。而印度虽做出迅速反应,但由于其在地缘战略意义上远逊于巴基斯坦,并未得到美国的积极回应,这使得冷战后呈急剧升温之势的美印关系遇到挫折。印巴关系的紧张之势使美国处于两难境地,美国尚未找到有效平衡印巴矛盾的良策。从近期来看,美国将高度重视巴基斯坦的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美国仍将看重印度在南亚、整个亚洲乃至整个世界更大范围内的作用。
篇10:恐怖主义发生的原因
发生的原因
民主政治与国内恐怖主义的关系非常复杂,有人认为恐怖主义在中度政治自由的国家最普遍,而在高度政治自由的国家最不普遍。不过,有研究发现自杀式的恐怖份子却是例外,有证据显示这种恐怖主义的自杀行动会以有一定程度政治自由的国家为对象。另外,有研究亦指1980年代至1990年代对恐怖份子的忍让增加了这种自杀式袭击的频率。
非民主政治国家的恐怖主义包括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期的埃塔、秘鲁阿尔韦托·藤森时期的光明之路、土耳其军人执政时期的库尔德工人党及南非的非洲人国民大会。
民主国家拥护公民自由,比起其他政权采纳更高的道德标准,在这种国家里发生恐怖活动会使之陷入两难:维持其公民自由但可被认为无力应对这种问题;限制公民自由但违背其支持公民自由的主张。因此,前任中央情报局主任迈克尔·海登认为本土恐怖主义开始造成更大的威胁。一些社会理论家认为这种两难正好合了恐怖份子的意思,以贬损目标国家。
恐怖主义是表现形式
1、强烈的国际化倾向
恐怖主义活动范围,已从西欧、中东、拉美三大热点地区向全球各地区和国家蔓延,已有10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其危害。在1968—期间,国际恐怖活动的三大热点地区依次是西欧、中东、拉美,这些地区发生的恐怖主义事件占全球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著名的恐怖组织有联邦德国的“红色旅”、法国的“直接行动”、美国的“地下气象组织”、“北爱尔兰共和军”、西班牙的“埃塔”等。东亚国家当时发生恐怖活动的数量较少,从事恐怖活动的主要有日本的“赤军”等左派激进组织,以及东南亚的印尼、菲律宾、泰国的一些伊斯兰极端势力和分离组织。但从80年代开始,亚洲国家的恐怖活动大幅度增加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国际排名从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90年代仍保持这一地位,但到了,亚洲已排第二名,占全球恐怖活动总数的19.54%。
2、打击目标扩大
已由外交、军事、政府扩展到商业、一般平民和公共设施。尤其是“9·11”后,美国发动针对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全球性反恐战争以来,东南亚穆斯林聚居地区的人民反美情绪高涨,针对西方人的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一些国家及本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地区安全问题之一。
3、恐怖手段多样
由传统的绑架、劫持人质与暗杀等方式到使用爆炸、袭击、劫持以及生化武器和网络恐怖主义等。此外,当前恐怖主义的活动策略也在不断变化,手法越来越野蛮、残暴,以致于不择手段。
4、极端主义的交织
恐怖主义总是同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极端主义交织在一起
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恶势力之间相互重叠,集中表现为国际恐怖主义。其具体活动是反社会、反人类,以绑架、暗杀、爆炸等极其残忍的手段制造大规模的恐慌。同时,还与毒品买卖、武器走私、贩卖人口等跨国的有组织犯罪相联系,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期**的主要原因。
篇11:恐怖主义盛行的原因
全球化进程、单极世界秩序和文明的危机的消极后果之所以容易被国际恐怖主义网络所利用,首先是因为大多数恐怖主义组织是“冷战”时期建立的。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情报机构不仅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多数国家中建立了恐怖主义组织,而且还装备和训练它们。在阿富汗战争时期,这对美国大有好处。顺便提一句,正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本·拉丹。
“冷战”结束后,这些机构和组织不再受其支持者的控制。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向它们提供资金保障,并让他们按自己的规则行事。
篇12:恐怖主义盛行的原因
按照历史标准,全球化进程现在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但已经出现显著的结果。
第一,各国的发展水平相差甚远。有的国家非常富有和强大,有的国家非常贫穷和软弱,这种差别本身就是不稳定因素。软弱的国家对压迫不能给予适当的回击,所以不得不采取非对等抵抗形式。各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都会被用来支持恐怖分子。
第二,世界舞台上出现了新的独立“角色”————跨国集团,它们拥有自己的集团利益,这种利益远非都符合国家利益。跨国犯罪集团和分裂主义分子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吻合的。例如,通过国内武装冲突地区比较容易走私毒品,而贩卖毒品成为分裂主义分子巨额资金的来源。现代化信息系统使恐怖分子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采取高效率、有组织的行动。
第三,生活水平之间的巨大差别促使穷国的居民大量涌入富有的国家。移民离开自己的穷国后,再次沦为待遇最低、最受歧视的社会阶层,为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利用这些人创造了前提。
第四,二战后形成的国际体系解体,民族自我意识加强,导致国家数量急剧增多。每个国家的出现都伴随着不稳定阶段。
恐怖主义盛行的原因2.对单极世界秩序的不满
正如公认的那样,两极世界尽管使世界处在战争深渊的边缘,但确保了较高水平的稳定与安全,其水平超过了目前的世界秩序。在体制方面,这是完全合理的。
比起多极世界的混乱,美国一国称雄的地位当然更有利于全球的安全与稳定。就其实力水平来讲,美国能够胜任这项任务,但是这种实力不应当按照“有实力就无需理智”的原则来使用,例如像在伊拉克那样。
在短期内,美国将主导单极世界。它奉行的全面垄断政策,将自己的意愿和文化(就其价值来讲远非无可置疑)强加于人的政策,引起许多国家或公开或隐蔽的不满。因此,“9·11”野蛮行径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恐怖主义盛行的原因3.文明危机制造了便利
宗教因素使事情变得更为复杂。所有宗教就其实质来讲都是爱好和平的。作为其生活规则的教义都反对制造邪恶。但在人类历史上,某些领袖不止一次地利用宗教,将人们团结在某种共同的意识形态周围,鼓动人们为了建立他自己的政权而奉献生命。在夺取政权和争取民心的斗争中,革命红旗受欢迎程度下降,利用伊斯兰绿旗的做法开始时兴。基于自身的特点,伊斯兰教瓦哈比派成为国际恐怖主义集团的思想基础,并以此培养出恐怖主义敢死队员。但是,这些“真主的战士”要么不知道,要么被隐瞒:古兰经没有让穆斯林有自杀的权利。
至于文明因素与恐怖主义问题,应当指出几点。被我们称为西方文明的东西,使有着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体系的国家建立起比较发达的社会。同时,西方价值体系形成了走向死路的消费社会。在文化方面,思想性降低,商品货币关系一统天下,这使现代西方文化退化到粗俗的水平。
西方价值体系形成了并非所有人都接受的生活方式引起他人的反感和脱离。与此同时,正是对西方价值观反感的国家出现前往西方国家的移民潮。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并非仅仅来自贫穷的伊斯兰国家,还有来自富有和繁荣的国家。例如,沙特阿拉伯有30%的男子没有工作。为了将他们的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当局不得不求助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因此,从富有的阿拉伯国家来到西方的年轻人比来自贫穷国家的年轻人更多持有原教旨主义观点。
西方,首先是美国,对其友好国家支持原教旨主义视而不见。许多人以沙特阿拉伯为例,指责美国的双重标准。结果是,西方本身在为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培养潜在的骨干,并将他们吸引到自己的国家。并非偶然的是,“9·11”事件的主要参与者是来自沙特阿拉伯的移民。由此可见,文明的危机在为恐怖主义的发展创造某种有利的条件。
篇13:恐怖主义的基本定义
恐怖主义,一般是指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有些定义还将非法的暴力和战争包括在内。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恐怖主义事件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
篇14:恐怖主义的基本定义
词典的定义
“如同法国1789-17大革命当权的政党实行的威胁一样,凭借威胁的政府。”这个定义,主要是指国家恐怖主义,即政府实行的恐怖主义。此后,在实践中,恐怖主义一词被逐步适用于个人的和团体的各种暴力行为,但是,在恐怖主义的定义上没有新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国际上出现的暗杀浪潮以及其他的恐怖行为导致了当时的国际联盟做出反应,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其结果是1937年召开两个国际会议,一个是预防和惩罚恐怖主义的会议,另一个是关于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会议。前者制定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并有2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没有实行。公约第一条第2项把恐怖主义界定为:“恐怖行为是指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别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为。”这是最早在国际性条约中对恐怖行为所作的界定。它明确指出恐怖行为是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是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别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但是,没有直接指出制造恐怖的手段是暴力。也没有提及国家恐怖主义。因为当时的暗杀浪潮,主要是针对国家和政府的。与法国大革命时由政府实行的恐怖主义显然不同。 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恐怖主义大都与殖民地的冲突相联系,特别是在巴勒斯坦、马来亚、塞浦路斯、阿尔及利亚和肯尼亚的殖民地冲突。但是,当时很少把它们称为恐怖主义者,原因是人们对殖民统治的合法性有怀疑,同时,把这个词适用于以打击殖民武装为目标的战斗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有人坚持认为,恐怖主义只能适用于直接针对非战士的暴力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期间,恐怖主义已普遍适用于来自反对国家的暴力行为,也适用于像美国三K党那样的保守组织的暴力行为。鉴于这些情况,1989年出版的牛津词典,给恐怖主义界定了两个涵义:其一是专门指法国大革命后政府的恐怖统治;其二是指“意图以恐怖手段打击异己者的政策;威胁方式的使用;引起恐怖的事实或者使人恐怖的情况。”其他词典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已不再有法国大革命恐怖主义的专门涵义。
韦氏大词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认为:恐怖主义是:(1)系统地使用恐怖行为作为强迫的手段;(2)一种威胁或者暴力的气氛。这个定义,强调了恐怖主义是一种系统的恐怖行为或者暴力、威胁的气氛,是正确的。恐怖主义必然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进行威胁,否则,就不能制造恐怖。而且,它不是孤立的暴力行为,而是系统地使用暴力。这种解释,是与“主义”的含义相符合的。所谓“主义”(ism),就是指“一种独特的教条,系统,或理论”。因此,恐怖主义就是把恐怖作为教条来信奉和实行。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解释是:恐怖主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或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革命者和追求社会正义者,以及军队和秘密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这个定义,指出了恐怖主义的三个特征:(1)恐怖主义是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这种手段主要是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在暴力前面加上“令人莫测”的形容词,是非常恰当的,恐怖主义的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突发性,总是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间和地点,发动突然的袭击;(2)恐怖主义的打击目标是各国政府、公众、或个人;(3)恐怖主义的主体是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革命者和追求社会正义者。但这里列举的主体是不全面的,例如,没有提到国家。
《美国传统大学英语辞典》(American Heritage College Dicitonaryofthe English Language ,p.1854)对恐慌主义的解释是:对武力或暴力的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一个人或一个有组织的集团以威胁或胁迫社会或政府为目的而危害人类或财产,常带有意识形态或政治原因。
这个定义的最突出之点是:
(1)把政治目的具体化,明确指出“以威胁或胁迫社会或政府为目的”;
(2)指出恐怖主义行为是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原因;
(3)明确指出恐怖行为对财产的危害。
立法定义
9月19日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通过两项法案,明确界定了欧洲范围内恐怖主义行为的概念和对相关罪行的量刑标准。有关打击恐怖主义行为的法案规定,恐怖主义行为的概念是个人或组织故意针对一个或多个国家,或针对被侵犯国家的机构和人民进行旨在威胁、严重破坏甚至摧毁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及其建筑物的行为。这个定义,显然是受美国“9.11”恐怖主义系列袭击事件的影响,就像是对“9.11”事件的描述。
1974年英国《防止恐怖主义法》界定的恐怖主义是“为了政治的目的使用暴力,包括任何为了使公众或其任何部分陷入恐怖而使用暴力。”这个简短的定义提及的三点内容:使用暴力、为了政治的目的、使公众陷于恐怖,我们认为都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个定义显然是不全面的,特别是没有指出使用暴力的目标。
在美国,《美国法典》第22条[Title22,Section2656f(d)]把恐怖主义定义为:“亚国家或者秘密代理人对非战斗人员实施的预谋的、基于政治动机的、通常意图影响公众的暴力。”这个定义包括5点内容,即恐怖主义的主体、目标、政治动机、目的、暴力。它把对象限于“非战斗人员”代表了不少人的主张,因为这个限制可以把战争与恐怖主义加以区别。但把主体局限于“亚国家或者秘密代理人”显然是不全面的。
虽然美国法典作了规定,但美国政府的各部门使用这个定义的只有美国国务院。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国防部却另有自己的定义。美国联邦调查局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将恐怖主义界定为:为推进政治和社会目的、意在威胁或者胁迫政府、平民或者其部分而对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武力或者暴力(1991)。美国国防部(USDepartmentofDefense)将其界定为:意在胁迫或者威胁政府或者社会而对个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暴力,通常为达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目的。
时为美国副总统的乔治·布什任命的恐怖主义特别工作组在1986年给恐怖主义所下的定义:恐怖主义是为了促进政治的或社会的目的而对人或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通常是意图威胁或强迫政府、个人或集团以改变他们的行为或政见。这个定义,在政治目的之外,还加上社会目的,这就扩大了恐怖主义的范围,把那些反对堕胎、保护环境或保护动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恐怖行为,也包括在恐怖主义之内。
总结
恐怖主义的定义一直引起争议,各种法律体制和政府机构在他们的国家法规当中对恐怖主义采用不同的定义。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罪行定义一致性的进程一直停滞不前,这是基于“恐怖主义”一词含有政治和情感意味。安格斯·马丁就这一点向澳洲议会说明“国际社会一直未能就恐怖主义建立一套可被接纳、全盘的定义。在1970至1980年代,联合国曾经试图对此作出定义,但成员国对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所引起的冲突而使用暴力的情况上有分歧,最终不了了之”。
这些分歧使联合国不能订立包含单一、全面、具法律约束力的恐怖主义定义在内的《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不过,国际社会己采纳了一系列的部级公约,列明各种恐怖活动的定义及就此立法管制。自1994年,联合国大会再三以这样的言词谴责恐怖活动:“企图引起公众恐慌的犯罪行动,不管是个人还是团体为追求政治目的而从事这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后的性质是政治、意识形态、哲学、种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
著名学者布鲁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评论道:
“不仅是同一个政府组织里的部门不能就恐怖主义的定义达成共识,专家及其他在这个领域享负盛名的学者也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阿莱克斯·施密德在他的权威研究《政治恐怖主义:调查指引》里动用了约一百页的文字测试逾百种恐怖主义的定义,试图找出一个可被广泛接纳、合理全面的解释。在经历了四年及出版了第二版后,施密德仍未能达到目的,他在修改版本里的第一句便明言“仍在寻找适当的定义”。沃尔特·拉克尔对于施密德未能在他的重要著作里找到恐怖主义的定义感到失望,并指要么寻找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不可能,要么就是不值得这样做。”
不过,霍夫曼也认为恐怖主义的一些主要特征是可以辨识的,他提出将恐怖份子与其他罪犯作出区分,也将恐怖主义与其他犯罪作出区分,结果得出恐怖主义是:
不可避免地以政治为目的或动机
诉诸暴力或扬言要诉诸暴力
计划要对目标或受害人以外的人物或团体造成深远的心理影响
由具备可被识别的指挥系统及隐蔽细胞系统的组织指挥行动,其成员不穿着制服或佩戴可被识别的徽章
由亚国家组织或非国家行为者干犯。
马歇尔欧洲安全研究中心的卡斯滕·博克施泰特提出的定义强调了出恐怖主义的心理和策略层面:
“恐怖主义是不对称冲突当中的政治暴力,通过暴力使他人受害或破坏非战斗目标(有时是具标志性的事物)来试图引起恐慌及心理上的畏惧(有时是无差别的)。这些指挥行动的隐蔽非法组织意在传达信息。恐怖主义的目标是要透过暴力的表述在传媒面前曝光以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以影响目标观众及达到短期或中期的目的,并进一步追求长期的最终目的的。”
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的沃尔特·拉克尔提到“恐怖主义唯一广被认可的特质是涉及暴力行为或其武力威胁”。不过这说法并未为恐怖主义提供一个可用的定义,因为恐怖主义的许多暴力行为并不视为恐怖主义,如战争、暴动、有组织犯罪,甚至是普通的袭击。不涉及人命伤亡的财物毁坏一般不被视为暴力罪行,但地球解放阵线和动物解放阵线却将财物毁坏形容为暴力和恐怖主义。
恐怖袭击通常以这种手段将心理影响的程度和受影响的时间提到最高,恐怖主义的每次行动都是一个“演出”,影响许多的观众。恐怖份子会袭击国家的标志性物件,以展示威力及试图动摇敌对国家的根基,这对政府有负面的影响,反之能提升操纵恐怖活动的恐怖组织的声望及其意识形态。
恐怖主义通常带有政治目的,如同抗议和写信一样,恐怖主义也是一种政治手段,当激进分子认为别无他法去达成目的的时候便会采取这种手段。他们认为如果诉求无法得到实现会比平民伤亡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宗教与恐怖主义便因此经常连上关系,当政治斗争融入在宗教的框架里,例如祖先故土及圣城的控制权(以色列、耶路撒冷),而政治目的的失败便会变成宗教上的失败,这比起他们失去生命或平民失去生命来得更严重。
通常来说,恐怖主义的受害人被当成目标不是因为他们是威胁,而是因为他们是恐怖份子眼中特定的“象征、工具、人物”。他们的受害让恐怖份子散播恐慌的目的得以达成,使他们的讯息得以传达开去,达成他们的宗教及政治诉求。
一些官员及政府机构以行动的合法性或不法性来定义恐怖主义。在这个定义下,如果在政府的规范下,一般被视为恐怖主义的行动也会因此而变得不被认为是恐怖主义。如在政府的许可下实施炸弹袭击以争取支持不会被视为恐怖主义。这种尺度的定义产生了不少问题,不是被一致地被接纳,因为这个定义否定了国家恐怖主义的存在。这些行动会否被视为恐怖主义取决于其背后是否得到国家支持。“法定”和“合法”可以是主观的,政府的观点具决定性的作用。
在各种定义当中,有些定义并没有考虑到平民在被占领地区使用合法暴力的可能性。另一些定义认为抵抗运动的暴力行为无差别地伤害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才被视为恐怖组织,区分出合法和非法的暴力行为。据学者阿里·卡恩所说,这种区分是从政治上作出判断。
与之有关连但又不完全相等的是暴力非国家行为者,语义包括恐怖份子,但并不包括国家恐怖主义。根据联邦调查局,恐怖主义是指非法对人物或财产实施暴力以恫吓或威逼政府、平民,以促成其政治或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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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恐怖主义犯罪应对模式研究
公共机房主要承担全院学生计算机文化基础课、计算机专业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同时还承担了学校以及来自其它部门的考试等任务,这就使公共机房的使用频率大大地增加,因此对公共机房的设备管理、日常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计算机机房管理事务繁杂,牵涉面广,对计算机管理员的技术素质、服务意识提出更高要求。机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机房软硬件维护,计算机实验教学的课程安排、环境卫生管理、机房安全管理、机房资产管理等。
公共机房计算机使用频率高,使用人员范围广,因此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计算机的硬件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故障,如:因计算机的移动造成计算机掉电、硬件松动,键盘、鼠标、耳机等易耗品损坏显得更为突出。同时也会出现人为破坏,有些由于机房的计算机安全设置不到位,学生有意无意的使用删除命令、格式化命令、修改cmos或注册表,造成系统被破坏。有的人会随意更改ip地址,可能导致局域网内计算机出现ip冲突。
公共机房承担着各种教学,且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实验内容,需要各种不同的教学环境,同时操作系统经常要安装补丁,杀毒软件不断更新病毒库。再加上要对应对各类考试、培训与平时的课外上机,使公共机房经常需要安装或更新各类软件,这让公共机房管理员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安装系统及应用软件。
篇16:当营销遭遇“产品恐怖主义”
如今在营销行内流传着这样一个很时髦术语:“产品恐怖主义”,有时也会被称之为:“产品暴政”。它同社会政治层面的恐怖主义与暴政有着许多的共同点,即是专制武断、扼杀思想、不许反对。
这些只有身处“产品恐怖”之下的营销人才能深切地体会到,如同悬在营销人头上的一把利刃,令人战战兢兢,难以呼吸。
“产品恐怖主义”在此泛指一切带有“产品恐怖”特征的企业形态,基础观念相同,却有不同的表现侧重,具体如下:
表现一:“我的产品绝对是最好的”
一次,跟一家企业的老总就营销的问题进行探讨,企业老总对市场总是打不开,销售疲弱十分头痛,企业自身总是找不出根本原因何在。
依我对营销的把握及多年的经验,我认为第一步首先应对产品进行分析,其次再考虑营销行为,最后再对综合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如此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
于是我就问他:“贵司的产品怎么样?有没有什么问题或营销阻力?”企业老总马上信心百倍地说:“我敢说我们的产品绝对是最好的!”
我意识到,我遇到了一个典型的“产品恐怖主义”者。
我反驳问:“你凭什么认为你的产品是最好的呢?再说了以目前的市场形态,或许你可能说你的产品具有某方面的相对优势,怎么敢说是绝对好呢?”
老总可能对我的针锋相对有点惊诧,迟疑了半晌,开始涛涛不绝地向我煊耀起他的产品来,不外乎是技术如何先进,外观如何美观,功能如何完善一类。同时把竞争对手的产品贬成是一堆垃圾。
这种“产品恐怖主义”形态,是最为恐怖的一类,他进行市场营销运作的前提首先是主观上把自己的产品神化了,无论如何绝对不会对产品层面进行内省与审视,而且由于对产品的神化,导致对市场的期望值甚高,
这类“产品恐怖主义者”在产品上,表现为极度狂妄,极度主观,目空一切,傲慢无知,而且充满着强烈的“产品主义”激情,并带有浓烈的“理想主义”色彩,眼睛立在产品上,眼光只看外,不看内,一旦市场成绩不理想,会产生极强的挫折感。
在这种“产品恐怖主义”形态的企业里做销售,除非你被同化被愚化,做到无知者无畏,努力拼杀一番,最终体无完肤地败下阵来。除此,别无选项。
表现二:“销售不好不要责怪产品”
在一家企业的营销会议上,老板怒不可遏地责问销售经理为何销售业绩迟迟上不去。销售经理诚惶诚恐的陈述说: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缺乏优势对销售造成了很大的阻力。老总听后,更是大发雷霆:“销售不好不要怪产品!只能怪营销不力!”
还有一次,某企业代理商会议上,一区域代理商认为产品线太短与竞争对手在产品的可选择性方面欠缺竞争力,导致区域市场销售竞争中难以取胜,对销售成绩影响较大。不料,厂家负责人却立即给予了反驳:“我认为你的看法根本不成立,当年可口可乐只凭一款产品,不一样做成了国际型的大企业?”令广大代理商哑口无言。
有着这种“产品恐怖主义”心态的企业,往往基于多种原因。
有些是重视产品,但主观认为产品是没问题的,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你叫板产品的,否则会立即驳回。
有些是根本不重视产品,希望你把力量全部集中在营销行为上,这种是不希望你叫板产品,否则会纠正你的关注点,怕你把注意力分散。
还有些根本就是出于本位主义的自主保护意识,不愿反省自我责任,这种是不愿意你叫板产品,否则会严加狡辩。
在这种“产品恐怖主义”形态下,做为营销人,你最好死心塌地,老老实实地只管做好你的销售工作,别回过头去看产品。而且不论产品如何,你最好能通过营销行为本身把销售做好,把业绩做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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