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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立联合办学机制协议
建立联合办学机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取得行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推动学校更好的面向行业、面向市场办学、强化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为行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为该公司培养合格的员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
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学校与合作单位本着产学研结合、双方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双赢互动、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联合办学机制。
二、与学校合作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人才培养可利用的'教育教学资源,提供行业需求的人才信息积极支持参与学校开发行业要求的与生产实际、技术应用、技术管理等密切联系的综合性案例性课程、教材及科技攻关与创新的课题对于在行业开展的有利于人才培养与就业的相关活动提供信息,为学校师生参加提供方便。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要为合作单位开展的行业人才培训、岗位培训、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方便对合作单位在职人员的培训及理论研究的提高,合作单位提出需要,学校提供称职的教师参与学校依据合作单位的要求,积极参与合作单位在行业开展的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活动,为合作单位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四、学校对学生参加合作单位提供的实践活动,要对学生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对学生违纪引发的问题学校负责。
联合办学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篇2:VRRP协议的理论基础及工作机制
VRRP协议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那么我们就来详细说一下,这个协议也是范属于路由协议的。那么在路由中它是如何进行工作的呢?首先还是让我们从TCP/IP协议来引入吧。
一、协议概述
在基于TCP/IP协议的网络中,为了保证不直接物理连接的设备之间的通信,必须指定路由?目前常用的指定路由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路由协议(比如:内部路由协议RIP和OSPF)动态学习;另一种是静态配置?在每一个终端都运行动态路由协议是不现实的,大多客户端操作系统平台都不支持动态路由协议,即使支持也受到管理开销?收敛度?安全性等许多问题的限制?因此普遍采用对终端IP设备静态路由配置,一般是给终端设备指定一个或者多个默认网关(Default Gateway)?静态路由的方法简化了网络管理的复杂度和减轻了终端设备的通信开销,但是它仍然有一个缺点:如果作为默认网关的路由器损坏,所有使用该网关为下一跳主机的通信必然要中断?即便配置了多个默认网关,如不重新启动终端设备,也不能切换到新的网关?采用虚拟路由冗余协议 (Virtual Router Redundancy Protocol,简称VRRP)可以很好的避免静态指定网关的缺陷?
在VRRP协议中,有两组重要的概念:VRRP路由器和虚拟路由器,主控路由器和备份路由器?VRRP路由器是指运行VRRP的路由器,是物理实体,虚拟路由器是指VRRP协议创建的,是逻辑概念?一组VRRP路由器协同工作,共同构成一台虚拟路由器?该虚拟路由器对外表现为一个具有唯一固定IP地址和MAC地址的逻辑路由器?处于同一个VRRP组中的路由器具有两种互斥的角色:主控路由器和备份路由器,一个VRRP组中有且只有一台处于主控角色的路由器,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处于备份角色的路由器?VRRP协议使用选择策略从路由器组中选出一台作为主控,负责ARP相应和转发IP数据包,组中的其它路由器作为备份的角色处于待命状态?当由于某种原因主控路由器发生故障时,备份路由器能在几秒钟的时延后升级为主路由器?由于此切换非常迅速而且不用改变IP地址和MAC地址,故对终端使用者系统是透明的?
二、工作原理
一个VRRP路由器有唯一的标识:VRID,范围为0―255?该路由器对外表现为唯一的虚拟MAC地址,地址的格式为00-00-5E-00-01-[VRID]?主控路由器负责对ARP请求用该MAC地址做应答?这样,无论如何切换,保证给终端设备的是唯一一致的IP和MAC地址,减少了切换对终端设备的影响?
VRRP控制报文只有一种:VRRP通告(advertisement)?它使用IP多播数据包进行封装,组地址为224.0.0.18,发布范围只限于同一局域网内?这保证了VRID在不同网络中可以重复使用?为了减少网络带宽消耗只有主控路由器才可以周期性的发送VRRP通告报文?备份路由器在连续三个通告间隔内收不到VRRP或收到优先级为0的通告后启动新的一轮VRRP选举?
在VRRP路由器组中,按优先级选举主控路由器,VRRP协议中优先级范围是0―255?若VRRP路由器的IP地址和虚拟路由器的接口IP地址相同,则称该虚拟路由器作VRRP组中的IP地址所有者;IP地址所有者自动具有最高优先级:255?优先级0一般用在IP地址所有者主动放弃主控者角色时使用?可配置的优先级范围为1―254?优先级的配置原则可以依据链路的速度和成本?路由器性能和可靠性以及其它管理策略设定?主控路由器的选举中,高优先级的虚拟路由器获胜,因此,如果在VRRP组中有IP地址所有者,则它总是作为主控路由的角色出现?对于相同优先级的候选路由器,按照IP地址大小顺序选举?VRRP还提供了优先级抢占策略,如果配置了该策略,高优先级的备份路由器便会剥夺当前低优先级的主控路由器而成为新的主控路由器?
为了保证VRRP协议的安全性,提供了两种安全认证措施:明文认证和IP头认证?明文认证方式要求:在加入一个VRRP路由器组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同的VRID和明文密码?适合于避免在局域网内的配置错误,但不能防止通过网络监听方式获得密码?IP头认证的方式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能够防止报文重放和修改等攻击?
三、应用实例
最典型的VRRP应用:RTA?RTB组成一个VRRP路由器组,假设RTB的处理能力高于RTA,则将RTB配置成IP地址所有者,H1?H2?H3的默认网关设定为RTB?则RTB成为主控路由器,负责ICMP重定向?ARP应答和IP报文的转发;一旦RTB失败,RTA立即启动切换,成为主控,从而保证了对客户透明的安全切换?
在VRRP应用中,RTA在线时RTB只是作为后备,不参与转发工作,闲置了路由器RTA和链路L1?通过合理的网络设计,可以到达备份和负载分担双重效果?让RTA?RTB同时属于互为备份的两个VRRP组:在组1中RTA为IP地址所有者;组2中RTB为IP地址所有者?将H1的默认网关设定为RTA;H2?H3的默认网关设定为RTB?这样,既分担了设备负载和网络流量,又提高了网络可靠性?
VRRP协议的工作机理与CISCO公司的HSRP(Hot Standby Routing Protocol)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主要的区别是在CISCO的HSRP中,需要单独配置一个IP地址作为虚拟路由器对外体现的地址,这个地址不能是组中任何一个成员的接口地址?
使用VRRP协议,不用改造目前的网络结构,最大限度保护了当前投资,只需最少的管理费用,却大大提升了网络性能,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
篇3:什么是仲裁协议?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仲裁协议这一概念:
1.从性质上看,仲裁是一种合同
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书面形式。所以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
2.从形式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书面协议
一般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要求要有书面形式。对此仲裁法有明确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从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只承认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以口头仲裁协议为依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应用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如果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应及时转化为书面协议。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谈妥了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的事宜,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整理出电话记录,并要求对方予以确认,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3.从内容上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在仲裁协议中需要约定的是有关仲裁的内容。
特征
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分类
1.从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1)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一种协议。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例如,在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再专门订立一个协议,约定有关仲裁事宜,这样一个协议就是仲裁协议书。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在民事经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订立合同之外,还可能在相互之间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往来。这些往来文件中如果包含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有关文件即是仲裁协议。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法律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例如一方当事人将他希望订立仲裁协议的事宜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建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该项建议,必须将他接受该仲裁协议的意向传达给对方当事人,通过这种往来,仲裁协议才能成立。随着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也较为常见。
2.从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来看,仲裁协议可分为两种:争议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
仲裁协议书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一般来说,当事人采用哪种仲裁协议形式更为便利?首先,当事人应尽可能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仲裁协议。因为争议发生后,由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明显,争议双方往往不容易达成仲裁协议。其次,当事人应尽量选择仲裁条款这种形式。因为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是当事人事先设定的,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就仲裁的问题发生争议。而且这种形式省时、简便,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做约定就可以了,避免了事后再专门约定仲裁条款的麻烦。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
仲裁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至少应具备以下四项:
一、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
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即作为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具备缔约能力。从事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是保证该商务交易活动有效性的基本前提。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也是如此。
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人亲自参加民事活动,从而取得公民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规定,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法人组织自其产生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的订立主体只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缔结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协议无效。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订立有效的的仲裁协议。另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虽然在民法理论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却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我国《仲裁法》第2条也明确的规定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此,其他组织应视为有缔结仲裁协议的能力。
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应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衡量。我国《民法通则》第11章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笔者理解,我国法律对此问题采用国籍主义为主,居住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对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依法人属人法解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的国籍国法或其住所所属国法。
二、仲裁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它必须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悖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因而是无效的。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仲裁协议才是有效的。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1、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与仲裁地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各国法律通常都规定,仲裁协议不得损害本国的公共利益。
2、提交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提交仲裁的事项。
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中必须载明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或者指定仲裁员的方法,否则协议无效;有些国家则无上述规定。因此,同样的内容仲裁协议,在一些国家看来是合法有效的,在另一些国家就可能被视为非法,但无论如何,仲裁协议的内容至少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四、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根据许多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我国法律也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有些国家如瑞典、日本等国的法律没有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在订立仲裁协议时既应符合仲裁地国家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也应注意裁决执行地国家对仲裁协议形式的法律规定,以便仲裁裁决能得到承认和执行。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我国《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4:什么是中止协议
问题:什么是中止协议?中止协议是什么意思?
中止协议(standstillagreement)HacK50.com-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是指目标公司与潜在收购者达成协议,收购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增持目标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这些股票目标公司有优先购买的选择,
什么是中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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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什么是无线协议
什么是无线协议
手机上的无线技术,也叫做WIFI或是WLAN功能。WIFI全称Wireless Fidelity,又称802.11b标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传输速度较高,可以达到11Mbps,另外它的有效距离也很长,同时也与已有的各种802.11DSSS设备兼容。Wi-Fi 无线保真技术与蓝牙技术一样,同属于在办公室和家庭中使用的短距离无线技术。该技术使用的使2.4GHz附近的频段,该频段目前尚属没用许可的'无线频段。其目前可使用的标准有两个,分别是IEEE802.11a和IEEE802.11b。IEEE802.11g是802.11b的继任者,在802.11b所使用的相同的2.4GHz频段上提供了最高54Mbps的数据传输率。
目前市场上的WiFi手机为GSM、WiFi双模,用户在GSM网络环境下,可以像使用普通手机那样拨打电话,一旦进入WLAN网络的覆盖范围,将直接切换为WiFi手机,用户除可像拨打IP电话一样拨打手机外,还能够高速上网、收发电子邮件或进行视频通话。
篇6: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1】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仲裁事项专门签署协议,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
涉外仲裁协议一般应规定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国外仲裁机构;既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其它国家的法律,但一般应选择自己了解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有些国家,仲裁被规定为诉讼的先置程序,如双方有仲裁协议,起诉后法官会要求先进行仲裁。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直接进行仲裁,以免延误进展。
仲裁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2】
仲裁协议
1.格式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甲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xxx(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xx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xxx仲裁
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公断,它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途径之一。
我国《仲裁法》规定,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的仲裁组织,仲裁机构才能受理。
因此,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
如果协议中明确两个仲裁机构,则该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应重新约定;如果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仲裁组织,则该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
因此,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前提,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提供。
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得接受仲裁。
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依据仲裁条款,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受理。
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什么【3】
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仲裁司法解释的一条红线。
所谓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只要基本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尽可能按照有效的性质从宽认定。
按照这一思路,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作出了《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27号)(注:此解释和后来出台的最高院仲裁法司法解释相矛盾,如何确定,未有定论。
) 该批复自1911月5日起施行,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拓宽仲裁路径、鼓励和支持仲裁的精神,其主要内容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
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四)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上述法释[1998]27号批复中,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裁定是否都是终局的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民事诉讼法没有将其规定为可以上诉的裁定,因此应当是终局的。
如此认识有利于保障仲裁程序的快速顺利进行。
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作出的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决定,一般来说也应当是终局的,因为当事人不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作出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决定以后单独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至多可以在具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的前提条件下,一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便可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依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第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不予执行,从司法程序上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
在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已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时,人民法院不再单独受理当事人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在当事人分别向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已先行作出仲裁协议无效的决定从而不享有仲裁管辖权时,当事人是否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作出仲裁协议无效的决定,并且当事人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为其理论基础的。
从司法解释完善的角度看,在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上还需要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是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以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应当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二是仲裁协议在当事人合并、分立或者死亡后,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应当受仲裁协议约束;
三是在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的拘束效力。
鉴于仲裁协议效力对争议解决纠纷程序影响重大,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在审理形式上,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篇7: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前提,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协议的要式性。即仲裁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需要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一律无效。
2、仲裁协议的间接性。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相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言的,一般民事合同往往是直接通过合同条款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仅仅确认一种争议方式,并进而通过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争议的解决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
3、仲裁协议效力的广延性。一般民事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则具有广延性,即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不仅对签订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产生应有的约束力,而且对仲裁机构与法院也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即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即具有效力的独立性,不受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变更的影响。
仲裁申请协议格式
甲方:……乙方:……
双方同意,愿就_______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8:什么是保密协议?
21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竞争的社会,信息就是竞争优势,就是金钱,每个单位都非常清楚这一点,然而几乎没有单位能由一个人独立运作,总是需要许多人协同配合才能运转。这些人中有的是公司的创建者,有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当然也少不了一般雇员。其中一些雇员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公司生存具有重大意义的信息,例如秘书、财务都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客户各单、最近的投资方向等信息。这样公司就面临一种风险:即员工一旦离开公司,就可能把这些重要信息公布出去,或者透露给自己的竞争对手。保密协议就是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运而生的。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确定,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根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难以计算,则员工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即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工资或其他收益。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还1规定“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来源:东方劳动法律网
篇9:什么是短信息协议
什么是短信息协议
手机所支持的短信息协议也即多媒体协议,目前主要有SMS、EMS和MMS三种。
SMS
SMS(Short Messaging Service)即:短信服务。是最早的短消息业务,也是现在普及率最高的一种短消息业务,通过它移动电话之间可以互相收发短信,内容以文本、数字或二进制非文本数据为主,目前,这种短消息的长度被限定在140字节之内。SMS以简单方便的使用功能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迅速普及,但却始终是属于第一代的无线数据服务,在内容和应用方面存在技术标准的限制。
EMS
EMS(Enhanced Message Service)中文意为增强型短消息服务。它比起SMS来,其优势是除了可以像SMS那样发送文本短消息之外,还可以发送简单的图像、声音和动画等信息。而它更大的优势是EMS仍然可以运行在原有SMS运行的GSM网络上,并且在发送途径和操作方法上也没有差别。该标准属于开放式的,所以任何对EMS感兴趣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都可以在此平台上开发应用软件和服务。但由于各种手机品牌存在着技术上的不兼容情况,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只能在相同品牌的手机间才能实现以上的相互传送,因此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MMS
MMS是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的缩写,中文译为多媒体信息服务,也称“彩信”,是按照3GPP的标准也是WAP论坛的标准有关多媒体信息的标准开发的'最新业务,它最大的特色就是支持多媒体功能,可以在GPRS、CDMA 1X、3G、EDGE的支持下,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短片、图片、声音和文字,传送方式除了在手机间传送外,还可以是手机与电脑之间的传送。具有MMS功能的移动电话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内置的媒体编辑器,使用户可以很方便地编写多媒体信息。如果手机具有一个内置或外置的照相机,用户便可以制作出PowerPoint格式的信息或电子明信片,并把他们传送给朋友或同事。目前,这一应用服务已逐渐走向成熟,成为主流的短信格式。
MMS是继SMS(文本短信服务)、EMS(增强型短信服务)之后的“第三代短信服务”。SMS只能收发文本信息,EMS可以在文本短信中加入铃声、简单的图形和简单的动画,MMS大大扩展了可收发的媒介类型,文本、简单图片和铃声均可传输,复杂的图片如照片、大型的图表以及音乐片段的传送、视频剪辑则能更好的发挥MMS的作用。
MMS的工业标准是由两个组织,WAP Forum(WAP论坛)和3GPP(3G Partnership Project:3G伙伴计划)所制订的。因此,MMS是设计成可以在WAP协议的上层运行,它不局限于传输格式,既支持电路交换数据格式(circuit-switched data),也支持通用分组无线服务GPRS格式(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其工作原理为利用高速传输技术EDGE(Enhanced Data rates for GSM Erolution是一种提高数据速率的新技术,是GSM向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IMT-过渡的台阶。它也被称为GSM 384,因为这种技术能使数据速率由目前的9.6kbit/s提高到384kbit/s,这种速率可以支持语音、因特网浏览、电子邮件、会议电视等多种高速数据业务)和GPRS的支持下,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图片、声音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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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短信息协议的区别
篇10:什么是邮件协议
什么是邮件协议
邮件协议是指手机可以通过那种方式进行电子邮件的收发。
IMAP是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的缩写,顾名思义,主要提供的是通过Internet获取信息的.一种协议。IMAP象POP那样提供了方便的邮件下载服务,让用户能进行离线阅读,但IMAP能完成的却远远不只这些。IMAP提供的摘要浏览功能可以让你在阅读完所有的邮件到达时间、主题、发件人、大小等信息后才作出是否下载的决定。
POP的全称是 Post Office Protocol ,即邮局协议,用于电子邮件的接收,它使用TCP的110端口,现在常用的是第三版 ,所以简称为POP3。POP3仍采用Client/Server工作模式,。当客户机需要服务时,客户端的软件(OutlookExpress或FoxMail)将与POP3服务器建立TCP连接,此后要经过POP3协议的三种工作状态,首先是认证过程,确认客户机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认证通过后便转入处理状态,在此状态下用户可收取自己的邮件或做邮件的删除,在完成响应的操作后客户机便发出quit命令,此后便进入更新状态,将做删除标记的邮件从服务器端删除掉。到此为止整个POP过程完成。
SMTP称为简单Mail传输协议(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al),目标是向用户提供高效、可靠的邮件传输。SMTP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能够在传送中接力传送邮件,即邮 件可以通过不同网络上的主机接力式传送。工作在两种情况下:一是电子邮件从客户机传输到服务器;二是从某一个服务器传输到另一个服务器。SMTP是个请求/响应协议,它监听25号端口,用于接收用户的Mail请求,并与远端Mail服务器建立SMTP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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