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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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篇1: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随着暑期的到来,高温天气将持续增多。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及一线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城乡群众科学做好防暑工作。

二、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有效部署和周密安排。

一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持续高温易引发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各镇和安监部门近期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禁露天曝晒,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抓好重点行业和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督促各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安排生产,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休息条件。建筑工地等高温岗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用错时施工,尽量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性能衰减、自燃、爆胎或司机疲劳驾驶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要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正确处理好让电于民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方案,尤其要做好高能耗企业迎峰度夏工作,降低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要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要加大对机关、企业、学校食堂和饮食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强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工人等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配齐配足急救器材和药品。

五要抓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校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学校教室、餐厅、宿舍、校内实习车间等学生室内活动场所要采取开启风扇、空调、放置冰块等措施进行降温。同时,要加强室内通风,合理调整课程安排,适当减少室外活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三、强化日常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安监、卫生、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篇2:市政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市政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我市位于黄河下游、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属雷电活动多发区,境内危化行业众多,易燃易爆场所点多、面广,雷电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雷电防护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省雷击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二、严格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认真排查雷电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向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防雷检查检测的重点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油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火车站、医院、商务楼、宾馆、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金融、证券、通讯、广播电视等行业和单位的调度中心、通讯基站、计算机机房等。经检测存在防雷装置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整改资金,严格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是避免防雷装置盲目设计,提高综合防雷整体效益的有力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建设单位或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或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雷击风险评估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却未开展的项目,不予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以确保公共安全。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并不断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气象、住建、安监、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从严管控,进一步加大雷电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雷电防护安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雷设施建设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电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3: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

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取汶川特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震灾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地震局就加强震情监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发了紧急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了防震减灾相关体系建设,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当前地震灾害面临的新形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面对严峻的防灾工作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定期地播放、刊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是在“5.12”与“7.28”防震减灾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重点时段和活动中,市地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刊登防震减灾公益广告,编写和印制防震减灾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大力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阵地和科普基地建设,积极开设防震减灾专题讲座,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然、地理等课程,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要在教育网站上链接相关防震减灾知识和视频宣传片。有条件的中学,可结合学生兴趣小组,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室,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地震基础知识学习。完善现有地震台站设施和功能,充分发挥地震台站科普宣传作用,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培训,争创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三、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的各项体系建设,在原有的.地震应急预案基础上,强化管理,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

市地震局要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我市地震台、各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群测点的管理,确保信息节点24小时正常运行,准确传输相关数据,保证地震监测台站设施不受外界干扰,严厉打击破坏地震监测站的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准确收集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主动、及时地向上级报告信息,积极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严防地震谣传、误传的发生。继续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等“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制订“三网一员”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配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形成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强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纳入全市抗灾防灾大体系统一规划、建设,重新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建立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通信建设,逐步完善功能,实现与市应急平台对接,构建上下贯通、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

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在项目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在项目设计、审查上,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在项目审批上,有关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市民政局要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积极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加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适应性品种和数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网络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房管中心要加强对社区的管理,指导各社区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组织社区每年开展2次地震宣传活动,努力丰富活动内容,切实提高防震减灾意识,积极组织社区参加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工作,全面推进示范社区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应急演练管理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排查消除隐患、常规应急演练等一系列安全工作,提高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结合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编制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校舍加固改造、重建工程时间。

市财政局要在保证地震部门基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还应安排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群测群防、地震台站建设和运行等财政经常性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逐步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序推进。

篇4:市政办冬季灭蚊工作通知

市政办冬季灭蚊工作通知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城区冬季灭蚊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灭蚊工作的重要性

成蚊能够传播多种病毒性疾病,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很大威胁,做好冬季灭蚊工作,能有效降低春蚊孳生数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灭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冬季灭蚊方法和常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消杀力度,同时建立完善冬季灭蚊工作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消杀范围及职责分工

越冬蚊主要藏匿在房间、楼梯间、防空洞、温室、下水道、暖气管沟、强弱电缆竖井和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厕所等温度相对较高的空间内,合理划分消杀范围及职责分工,控制好上述区域和空间,将有效提高冬季灭蚊效果。

(一)市区公共区域冬季灭蚊工作由市消杀服务中心负责。

(二)市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冬季灭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开发区环卫部门负责消杀;垃圾处理场(厂)冬季灭蚊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驻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冬季灭蚊工作,由业主单位(产权单位)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四)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等服务单位的冬季灭蚊工作,由业主单位(经营单位)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聚集区的冬季灭蚊工作,分别由区、开发区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六)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冬季灭蚊工作,由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新建小区、业主没有入住的,由开发商负责组织消杀。

三、工作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冬季灭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区、开发区及所属办事处、社区和驻城单位冬季灭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区、开发区和驻城单位要制定冬季灭蚊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列出专项经费,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消杀。

篇5:市政办城市防火工作通知

市政办城市防火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科技园植物油有限公司一冷风库发生火灾。接到市公安局、科技园管委报告后,市政府应急办迅速向市政府值班市长、分管市长、市长报告。副市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在现场指挥处置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外经贸局、科技园管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灭火工作,对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在市消防支队和我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火灾于21:40左右被扑灭,总过火面积约600余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及损失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近期,正值假期到来之际,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尤为重要,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将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和检查,严格按照网格化安全监管要求,逐一明确和落实消防监管的责任和措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深入推进各项消除火灾隐患措施的落实,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全市火灾隐患大检查活动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迅速在辖区和系统内深入开展一次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小经营场所防火为重点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到全面、不留死角,到位、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坚决做到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未雨绸缪,提高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单位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应急避险、逃生疏散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电、新闻中心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领作用,加大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自防能力。各级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有计划的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演练活动,提升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逃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健全完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的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信息收集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提高研判水平、精减报送程序,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务必将突发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报到市政府应急办,并做好突发事件的续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篇6:市政办荒山造林工作通知

市政办荒山造林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荒山造林绿化步伐,推进森林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现就做好荒山造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森林、生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治山兴林、发展山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实行定点规划、定点栽植、定点扶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实现荒山造林绿化跨越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完成荒山造林3.6万亩。其中,中央第四批扩大内需荒山造林20xx亩,封山育林5000亩,其余荒山造林2.9万亩由市镇两级负责实施。荒山造林以有山镇政府为主体,实行工程招标投标造林,分阶段检查验收,分层次兑现工程建设资金。各有山镇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抓好项目实施。4月份要完成荒山造林招投标,签订造林合同;5-6月中旬前要完成整地挖坑;6月下旬至8月中旬适时完成雨季造林,8月下旬至20xx年3月进行抚育管护,4月份检查验收。

三、政策措施

中央投资造林项目20xx亩荒山造林资金配备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执行。5000亩封山育林需地方配套100万元,其余2.9万亩荒山造林,按照每亩300元标准,需投资870万元,由市、镇两级按5︰5比例承担。市政府将对造林工序进行阶段性验收,并根据各阶段验收情况兑付造林资金:整地挖坑验收合格兑付20%;造林验收合格兑付30%;管护期满一年后,根据验收合格率、实际面积兑付余额。各有山镇应根据投资比例和承担的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投入相应资金,保证荒山造林工程如期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荒山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推进荒山绿化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荒山绿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有山镇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荒山造林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林权落实到人,苗木栽植到坑,抚育管护到底”,确保栽一片成一片,当年植树当年见绿。各有关镇及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荒山造林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荒山造林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审计部门要搞好资金拨付与监管。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荒山造林扎实有效推进。

篇7:市政办土地利用规划通知

市政办土地利用规划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依据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从严审查各项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避免出现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现象,确保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原则上工业项目用地应在我市省级产业园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城镇村规划区“圈内”选址。

(二)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通过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和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经国务院批准或核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已列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及“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3.军事设施、环保设施、矿山、电站及供变电网塔基、加油站、电信基站、输气(油、水)管道等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4.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对不符合上述修改调整条件的,不得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价制度。以每两年的12月31日为结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评估,对评估结果组织听证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根据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修编工作。按有关规定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修编工作,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但圈内储备用地、统征地(批次用地)及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等,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市级立项的圈内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亩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公顷以下的圈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依法核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实行“绿色审批”,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等项目通过预审,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节约集约用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三、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七)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总量中,根据当年全市用地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和切块下达计划指标。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省市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省级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形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考核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解下达给县市区,主要用于保障当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矿企业及文教卫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

(八)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允许用地报批。

二是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跟踪项目报批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指导,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衔接、沟通,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是对无法按时报批项目的指标按规定时限调剂使用。下达给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及时合理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由市里统一调剂使用;对于市预留统筹指标,用地单位应在预审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用于储备库其他用地项目的报批。

(九)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考核和监管。每年6月底开展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增或减少下达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到当年9月底前尚未完成年度计划指标30%的,相应扣减下年度30%计划指标;未使用完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里酌情统一调剂安排使用。每年年终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对存在超计划批地、粗放用地、违法用地面积多、土地供应率低、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落实、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不达标、统计台账不全等问题的地区,相应扣减其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篇8: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管理大型企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强度较大,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频频发生,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温来临前进一步做好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六)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

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五、进一步做好防治高温中暑服务保障工作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预防高温中暑的宣传工作和对高温作业场所的检测技术服务。

(二)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救护一线力量配备,改善就诊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中暑患者的救治,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

(四)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xx年六月八日

篇9: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因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在38度以上,根据交通局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指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员工和学员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经校办研究对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训练时间和班车调整

1、我校决定从7月25日起,每周二至周五练车时间调整为早上7点至下午13点,下午13点到17点停止训练、进校班车取消。周六周日预约练车时间保持不变,班车正常。

2、停训期间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电话畅通,报名、预约、咨询正常,报名提供报名点就近报名和接送服务。

3、要求所有员工早上七点进校,周二到周五实行6小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保障员工和学员的身体健康,取消早课加班,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当温度低于35度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二、防暑降温工作安排

要求所有员工和训练的学员注意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就医休息。

因高温天气对工作、训练和班车做出的时间调整,给各位员工和广大学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篇10:市政办全年交通防汛工作通知

市政办全年交通防汛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最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就防汛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建立有效预防制度,完善工作预案,强化领导责任,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明确了年防汛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防汛工作,认真执行《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系统防汛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局长、局长、局长、主任、处长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交战办,王振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由孙许田同志担任。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调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级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防汛办事机构,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交通防汛救灾工作。

二、围绕重点工作,提高防御能力

(一)各单位要从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实际,健全、完善预警预防机制,科学制定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特别是基层防汛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应急能力。

(二)要立足于“防”,抓紧解决影响防洪安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排涝设施维修工作,以及疏通排水管道,危房、危墙加固处理等工作,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汛期之前,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三)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推进基层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切实增强基层应急能力。

(四)公路管理部门要对重要及灾害易发公路进行重点监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公路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应急抢险队伍;道路运输部门要科学调派运力,确保防汛期间道路运输畅通,要督促客运场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运输,加强客运车辆性能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港航管理部门要做好预防风暴潮和防台风工作,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加强船舶安全监管,适时调整救助力量部署,确保专业救助力量部署最优化,救助效果最大化;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防汛安全检查,凡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备足防汛救灾的运力,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三、加强汛期值班,确保安全度汛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紧绷防大汛这根弦,要服从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

(一)今年汛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二)建立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请认真填写《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机构联系表》,于6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汛期月报、汛后总结制度。各单位对于防汛工作要定人定岗,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的上报,并积极组织救灾工作。一般灾情需在24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重大灾情需随时上报,要加强抢险时的通讯联系,确保灾情信息的传递畅通。为及时准确掌握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汛期月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月后2日内按表式和要求,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公室,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处还要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对口的专业局。汛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防汛工作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1日前报市局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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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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