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燃放时间通告(精选3篇)由网友“jjinl207”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春节烟花燃放时间通告,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春节烟花燃放时间通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荷风苑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恭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为了让各位业主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荷风苑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1.业主外出请务必关好门窗及水电气总阀;阳台请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春节期间请各位业主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尽量少量购买、少量燃放。3.燃放烟花时身上不要戴围巾等易燃品,燃放完毕后,要确认爆竹全部熄灭后再离开。4.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规定:20xx年2月18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小区北门口以外空地;南门口以外空地5.严禁在建筑物内(如:单元内、楼梯间内、电梯内、车库内)、顶楼平台内、阳台、窗户、小区绿化带内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以免引起安全事故。6.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2 年人陪同看护。 7.春节祭奠祖先燃烧钱纸,属沿袭中国传统习俗。但为防范火灾隐患及各楼的烟感、温感报警器误报,造成小区业主/住户的恐慌。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全体业主,请勿在小区楼内燃烧纸钱。8.注意环境卫生,燃放烟花爆竹后应主动清理场地。
xx服务中心
二〇xx年二月八日
篇2:春节烟花燃放时间通告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全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在城市规划区实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龙岗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龙水镇城市规划区、双桥经开区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客运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宏声广场、步行街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公园山林、居民小区化粪池、下水道等重点区域。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农历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6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2月25日至3月5日(农历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5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只能在龙岗街道办事处南门广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廉文化广场、龙水镇五金会展中心、双桥经开区车城广场和川汽厂转盘指示区域燃放。
四、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202月15日至3月5日。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五、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七、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举报电话:
大足区公安局:43721110,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43333110。
大足区安监局:43761995,双桥经开区安监局:43332908。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xx年3月5日止施行。
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篇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港城物业服务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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