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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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查询

篇1:审计报告查询

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在该公司上市所在的交易所官方的网站,

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香港交易所:www.hkex.com.hk 。

审计署则会在其官方的`网站公布相关的审计报告,可以下载查看,格式为pdf格式。

相关扩展:

篇2:审计报告查询

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出来的问题作出的报告。一般分为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等类型,但报告基本分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建议等几大部分。

审计报告有什么用?

审计报告只能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作用十分广泛:企业年检、银行贷款、高薪企业认证、等都需要审计,具体审计按照部门规定执行。

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企业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财务报表(手工帐、明细账、总账、电子帐均需提供),业务约定书(事务所准备)等等,具体根据每个企业不同均有所不同。

审计报告的价格是多少?

审计报告的计价标准由广东省财政厅公示,行业规范,具体可以通过计算表格来计算出价格(最低金额为元)

篇3:审计报告查询

审计报告查询

企业的审计报告可以在公司网站、控股股东、工商局、会计事务所以及检察院查询。

查找一个企业的审计报告:

1、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到公司网站查找;

2、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可以找控股股东查找;

3、可以到工商局查找;

4、如果知道是谁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到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查找;

5、最后的手段是,通过检察院直接调取任何一家的审计报告。

扩展阅读

税务局是如何从审计报告中查补税款的

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出来的问题作出的报告。

对于一般企、事业单位来说,可能接受的审计有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等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审计完成后,审计机构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税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等,这些报告会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落实、财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经济活动及纳税申报等作出客观评价,相当于一份被审计单位的“体检报告”,这些报告不仅披露丰富的经营及管理信息,还会直接、间接涉及税务信息,为税务检查提供线索、指明检查的重点和方向。

案例一:审计报告直接披露税务问题

1.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调阅了该单位的审计报告,其中一份由某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书》第二项“关于应缴未缴税款的处理”清晰的说明,被查单位先后出资10亿元从某银行购买期限不等的理财产品,取得利息收入500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检查人员就此问题询问被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证实,审计情况属实,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未按审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纠正。

同时,审计部门未将这些信息提交被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

检查人员在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后,按规定处理。

2.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调阅了该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该报告附件《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之“纳税调整项目审核说明”中提到,20被查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为员工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万元,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根据这一线索,检查人员询问了被查单位财务人员,原来,被查单位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底自查补缴了20奖金个税30万元,考虑到从员工工资中补扣会使员工有不满情绪,所以经请示后,决定由单位负担,并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根据被查单位的账务处理和财务人员的叙述,检查人员认为,单位负担税款,其补缴税款的计算要还原为含税所得,因此,应补缴的个税应不止30万元,检查人员重新计算了单位负担税款应补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并按规定处理。

案例二:审计报告披露重大涉税线索

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调阅了该单位20审计报告,检查人员注意到,该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项“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中提到:年度该单位确认收到政府奖励10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管理人员,结合该笔奖励的实际情况,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奖励”核算,检查人员想起,在核对工资、薪金个税时,该单位工资、薪金所得并未包括这笔奖励,于是询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这笔奖金是政府奖励,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所以,未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顺着这一线索,检查人员详细调查了解了这笔奖金的来龙去脉,最后认定,该笔奖励并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规定,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审计报告的来源有三种:一种是受政府机关或企业委托的各类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种是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实施的审计,如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审计厅、各级审计局、财政厅、各级财政局等实施的审计;还有一种是纳税人内设的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如集团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组织进行专项审计等。

以前两者居多,且信息“含金量”高。

由于审计报告可以直接或间接披露很丰富的涉税信息,所以,税务检查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拿来主义”,即在检查时,要借鉴《审计报告》的成果,从被查单位调取所有涉及被查年度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时要落实两个问题:一是审计报告涉及的税务问题是否纠正;二是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否提供了查找其他涉税问题的线索,如有,应根据审计报告提供的线索一查到底。

这种“拿来主义”效率高、目标准,是税务检查人非常实用的一个检查技巧。

篇4:审计报告怎么查询真伪

审计报告怎么查询真伪

审计报告怎么查询真伪【1】

先看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内控机制,再看企业年报审计报表主要先看审计师的意见,其次审阅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因为这几个方面往往是容易操纵企业利润的。

一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都是真的,因为事务所的诚信是很关键的,这个你不需要担心,首先如果这个报告不是签字会计师出具,

最终事务所是会承担责任的,这个你也不需要担心,报告的有效性你不放心的话只能再另请事务所了。

审计报告怎么查询真伪【2】

审计报告备案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

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

因此,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自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一)备案申请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企业印鉴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二)提交报告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

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首先输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

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

并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网上备案程序。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三)报告审查为确保《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真实有效,

工商年检审查、注册登记人员接收到企业递交的书式《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后,应与网上备案信息核对。

已收到电子文档的,与书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未收到电子文档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受理人员应在收取材料当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络员进行核实,漏报的应及时补报;涉嫌伪造、篡改《报告》的,对拟设立或变更企业,

提出严肃批评,受理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全部退回;对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数据维护(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备案时,该系统自动认证备案企业的登记机关和年检机关。

(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出现数据传输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须共同向该企业登记机关、年检机关提交更正申请,经同意后删除文档并重新提交。

(三)为保证传输数据真实有效,鼓励在传输数据时,使用青岛市政府推出的“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系统。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篇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一、系统登录系统的登录方式:

先登录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备案系统后,点击界面右边“审计报告备案”按钮后进入。

二、数据录入(半角、汉语标点符号状态下录入,如下图:汉语输入)1.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系指被审计单位名称、

注册号及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录入。

(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需填全称。

(3)审计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根据审计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录入。

(4)联系电话,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座机)。

(5)财务报表所属年度,系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所属的年度。

(6)审计调整情况:资产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减去未审资产总额,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收入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收入总额减去未审收入总额,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应交税金调增、调减金额,

为审计确认德应交税金减去未审应交税金,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审计报告的格式【3】

《审计报告》文书印制说明 一、《审计报告》封面规格 (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

“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

(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60毫米)。

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

“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

“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A4左边缘45毫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 (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执行。

(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字体颜色 《审计报告》封面不套红印制,封面和正文字体均为黑色。

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二)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三)被审计单位名称;

(四)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五)内容;

(六)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七)签发日期。

第五十八条 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五)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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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审计报告防伪查询

审计报告防伪查询

篇一:关于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

桂会协〔〕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维护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07〕6号)的要求,经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12 月30日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定于3月1日起正式对全区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检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下同)、验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凡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均属于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

防伪标识粘贴的范围为各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二、防伪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事务所对外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150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应在报告正文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

事务所出具的单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仅配发防伪标识一个,

作为正本交由委托方办理工商年检、公司注册登记等使用,如报告一式多份(含事务所存档的),则其余副本无须粘贴防伪标识。

(二)防伪标识由我会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仅对应粘贴在一个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

(三)各事务所、分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对防伪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

(四)事务所防伪标识遗失的,应立即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并同时向我会备案。

三、防伪标识的申领和发放

(一)由申领人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经我会经办人员核对申领人身份后,免费发放给各事务所、分所使用。

(二)防伪标识发放时间从202月5日起开始。

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区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我会领取。

未经登记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发放防伪标识。

(三)在南宁市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0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50个。

南宁市以外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5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100个。

(四)在南宁市内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10个时,在南宁市外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20个时,可到我会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由各事务所对应防伪标识编号填写《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附件一)、《验资报告备案表》(附件二),同时将纸质和电子版《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

《验资报告备案表》(这两个备案表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及对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发票存根送我会。

我会核对发票存根及备案表后,依据各事务所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验资报告备案表》对应的防伪标识序号,随机抽取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并明确送达我会(或实地抽查)时间后,发放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事务所领取防伪标识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尚未达到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条件的,应按上述要求报送已使用防伪标识的相关资料。

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的监督

(一)对不执行行业决议,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拒不粘贴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将根据情况给予训戒、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惩戒,并建议工商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不予采信。

(二)我会将加大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质量检查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降低标准收费,执业质量状况等内容。

五、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

事务所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主体上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真实性。

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请从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备案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报告备案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篇二: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注[]998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工商局、国资委(局、办)、国税局、地税局,中央驻辽宁(沈阳、大连)监管机构,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驻辽宁(沈阳、大连)分行、办事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全省经济信息质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1月1日起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验资报告时均须粘贴统一规定的防伪标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应使用粘贴有防伪标识的审计、验资报告,需要核实报告真伪时,可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lncpa.org.cn)进行查询确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国资委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

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推进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整治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出具审计、验资等鉴证报告以及事务所对监管机构隐瞒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事务所业务收费和会计市场秩序,现制定《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证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鉴证对象信息发表鉴证意见的书面文件。

鉴证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和事务所的分所以及外省来我省执业的事务所。

第四条 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执行的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均应当粘贴防伪标识,并实行备案管理。

防伪标识分为?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和?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两种。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用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用于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五条 政府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可以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lncpa.org.cn,查询、验证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真伪。

第六条 对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的规定,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行为。

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仅证明此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事务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不承担鉴证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省注协负责防伪标识的监制、发放、使用监督和备案管理。

防伪标识由省注协免费发放给事务所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为防止私印、伪造防伪标识,省注协将实行不定期的换版。

换版时,省注协应当通知各事务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事务所应当依据鉴证业务类型在致送委托人的鉴证报告正本的正文首页右上角粘贴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或?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在报告正文的所有页脚标注?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ххххSххххх’或‘ххххYххххх’,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www.lncpa.org.cn查询?字样。

一枚防伪标识只能对应一份鉴证报告。

当同一文号的鉴证报告需向委托人提交多份副本时,事务所可将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正本的正文首页复印使用,最后一页应为加盖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原件。

事务所留存的鉴证报告副本,也应同样办理。

第九条 省内事务所到外省执业,在遵照本办法粘贴防伪标识的同时,遵守当地规定增贴当地的防伪标识。

外省事务所在辽宁省临时执行鉴证业务的,可直接到省注协领取并粘贴防伪标识。

省注协做相关登记,审核后即可发放防伪标识。

第十条 事务所在首次备案领取防伪标识时,须向省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备案申请表》;

(二)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迹、个人名章印模等;

(五)守信承诺书(见附件)。

已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且经省注协审核确认无误的事务所,可填列并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到省注协申领防伪标识。

外省事务所临时领取防伪标识的应向省注协提交事务所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业务约定书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省注协审核登记备案后发放防伪标识。

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

事务所有关本条第一款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省注协提交更新后的材料。

第十一条 事务所非首次申领防伪标识,应当提前向省注协预约,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和下列材料,经省注协审核后,领取防伪标识:

(一)事务所的介绍信;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四)鉴证报告收费发票存根联原件或记账凭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注协指定抽查的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第十二条 省注协根据事务所上年度同期业务量和业务增长情况酌情确定分批发放防伪标识的数量,但每批发放最多不超过80枚。

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少于上批领取数量的20%时,可到省注协申请领取下一批防伪标识。

第十三条 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协暂停发放防伪标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而受到行政、司法等部门暂停执业,在停业期间的;或受到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

(二)业务收费低于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基准价百分之八十的;

(三)未遵守防伪标识相关管理制度,且管理混乱,存在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的;

(四)未按要求完成防伪标识网上报备的`;

(五)备案资料及手续不完整的;

(六)网上报备信息、报备资料、工作底稿三者之间互相不符的。

存在前款规定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事务所,认真整改后,省注协恢复发放防伪标识。

篇6:如何查询审计报告真伪

1

辨别真伪

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例

1、可以通过纸张质感、字体、底纹等鉴别真伪;

2、与客户口述信息对比,如贷款时间、金额、还款信息、贷款机构等;

3、打印日期,一般借款人提供的应为近期查询的征信报告,如日期较久远,造假的几率比较大。

2

个人征信报告审查

1、居住信息,这是一项很重要但常常被忽视的信息,从中我们得知客户居住地址的变化情况及变化频率。

如果借款人居住地址相对稳定,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2、职业信息,这一项主要体现的是借款人的工作单位及其工作地址的变动情况,对分析借款人收入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贷款信息,信贷人员需要关注借款人的贷款总额是多少、每笔贷款的发放机构、发放日期、贷款期限、到期日、还款方式、担保方式、五级分类、每月还款额及逾期情况、是否提前还款等信息。

如果贷款笔数过多,借款人每个月还款额较大,而个人月收入情况有限,则需慎重考虑是否放贷或小额放贷。

4、信用卡信息,主要审查借款人拥有几张信用卡,以往的'信用卡使用情况,是否有逾期记录,是否存在小额透支、长期透支情况等。

5、查询记录信息,个人征信报告中查询情况一栏里分个人查询和机构查询,从中可以得知借款人近期在哪些机构有过贷款审批、信用卡申请及担保审查等信息。

6、客户贷款历史分析,一般情况下,对于信用历史复杂的客户,需要根据征信报告画出客户贷款历史图,从中可以发现客户贷款机构的变迁及贷款五大要素的变化,对于重要变化需要和客户进行询问。

3

企业征信报告审查

1、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

2、关联企业分析,现在很多企业征信报告中反应了很多关联企业信息,信贷人员可以通过工商查询借款人相关企业股东信息,看是否存在股东或高管关联,如有,就可以确认为关联企业。

3、未结清贷款信息,企业征信报告对于贷款信息披露的不如个人征信报告那么充分,只能关注客户现有总负债、贷款产品、发放日、到期日、五级分类情况,至于其贷款机构、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利率等信息只能与客户询问获取,结合常识进行确认。

4、贷款历史信息,企业征信报告中按季度披露了客户贷款金额的变化,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客户贷款金额的变化,对于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和资金的来龙去脉需要和客户进行询问核实。

篇7:如何查询审计报告真伪

如何用审计报告备案号查询真伪 篇一:审计报告备案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

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

因此,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自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一)备案申请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企业印鉴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二)提交报告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首先输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

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并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网上备案程序。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三)报告审查为确保《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真实有效,工商年检审查、注册登记人员接收到企业递交的书式《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后,应与网上备案信息核对。

已收到电子文档的,与书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未收到电子文档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受理人员应在收取材料当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络员进行核实,漏报的应及时补报;涉嫌伪造、篡改《报告》的,对拟设立或变更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受理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全部退回;对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数据维护(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备案时,该系统自动认证备案企业的登记机关和年检机关。

(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出现数据传输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须共同向该企业登记机关、年检机关提交更正申请,经同意后删除文档并重新提交。

(三)为保证传输数据真实有效,鼓励在传输数据时,使用青岛市政府推出的“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系统。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篇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一、系统登录系统的登录方式:先登录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备案系统后,点击界面右边“审计报告备案”按钮后进入。

二、数据录入(半角、汉语标点符号状态下录入,如下图:汉语输入)1.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系指被审计单位名称、注册号及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录入。

(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需填全称。

(3)审计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根据审计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录入。

(4)联系电话,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座机)。

(5)财务报表所属年度,系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所属的年度。

(6)审计调整情况:资产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减去未审资产总额,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收入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收入总额减去未审收入总额,

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应交税金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德应交税金减去未审应交税金,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金额录入

篇8:如何查询审计报告真伪

世界卫生组织会将其进行过的GMP审计组织(类似于FDA的483表格)在网上公开。

这个项目叫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Public Inspection Reports (WHOPIR)——公开审计报告计划。

在这个计划里,不仅会公开报告,还会对观察项做一些统计说明。

从这里可以看出,主要WHO都去查的是天朝和印度的药厂(有制剂药厂、API、CRO和检测外包实验室),比较有借鉴意义。

网址:

apps.who.int/prequal/WHOPIR/pq_whopir.htm

篇9:北京审计报告防伪查询

关于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

桂会协〔〕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维护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07〕6号)的要求,经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12 月30日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定于3月1日起正式对全区事务所依

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检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下同)、验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凡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均属于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

防伪标识粘贴的范围为各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二、防伪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事务所对外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150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应在报告正文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

事务所出具的单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仅配发防伪标识一个,

作为正本交由委托方办理工商年检、公司注册登记等使用,如报告一式多份(含事务所存档的),则其余副本无须粘贴防伪标识。

(二)防伪标识由我会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仅对应粘贴在一个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

(三)各事务所、分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对防伪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

(四)事务所防伪标识遗失的,应立即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并同时向我会备案。

三、防伪标识的申领和发放

(一)由申领人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经我会经办人员核对申领人身份后,免费发放给各事务所、分所使用。

(二)防伪标识发放时间从202月5日起开始。

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区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我会领取。

未经登记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发放防伪标识。

(三)在南宁市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0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50个。

南宁市以外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5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100个。

(四)在南宁市内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10个时,在南宁市外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20个时,可到我会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由各事务所对应防伪标识编号填写《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附件一)、《验资报告备案表》(附件二),同时将纸质和电子版《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

《验资报告备案表》(这两个备案表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及对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发票存根送我会。

我会核对发票存根及备案表后,依据各事务所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验资报告备案表》对应的防伪标识序号,随机抽取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并明确送达我会(或实地抽查)时间后,发放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事务所领取防伪标识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尚未达到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条件的,应按上述要求报送已使用防伪标识的相关资料。

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的监督

(一)对不执行行业决议,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拒不粘贴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将根据情况给予训戒、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惩戒,并建议工商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不予采信。

(二)我会将加大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质量检查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降低标准收费,执业质量状况等内容。

五、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

事务所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主体上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真实性。

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请从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备案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报告备案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篇10:北京审计报告防伪查询

根据所附会计报表可以初步分析出来:若应收账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大于本期净营业收入额;本期存货(材料)贷方发生额大于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应收账款净增加额大于本期净利润时,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固定资产原值净增加额(应收账款净增加额)与未分配利润增加额相等;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税费总额明细项目与营业收入、

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对应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主营业务成本合计与材料贷方额、应付工资贷方额、制造费用贷方(生产成本贷方额);财务指标过高或过低、变动异常;资本公积非正常理由增加或减少等。

世界卫生组织会将其进行过的GMP审计组织(类似于FDA的'483表格)在网上公开。

这个项目叫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Public Inspection Reports (WHOPIR)——公开审计报告计划。

在这个计划里,不仅会公开报告,还会对观察项做一些统计说明。

从这里可以看出,主要WHO都去查的是天朝和印度的药厂(有制剂药厂、API、CRO和检测外包实验室),比较有借鉴意义。

网址:

apps.who.int/prequal/WHOPIR/pq_whopir.htm

篇11:北京审计报告防伪查询

各新老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源头的总体方针、政策,提高我国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好名优产品、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HC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九部委成立)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和推广全国质量监督防伪查询系统,

以受理公众对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投诉,以及产品的防伪查询与质量咨询、鉴别等综合服务。

在广大名优企业产品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国质量监督防伪查询系统已经运行了五周年,发展了包含医药生物、保健品、电子消费品、建材化工、化妆品、纺织皮具、糖酒食品、图书、农资等行业总计1600多家名优企业产品入网,在保护推广名优产品、企业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一、 全国质量监督防伪查询系统的优势和特点:

1.技术唯一性:查询系统采用计算机数码防伪技术,具体应用直接体现在防伪标签上,每一枚标签中含有无规律不重复的防伪数码,一个防伪数码对应一件产品,即一物一码,具备唯一性,不可复制。

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可根据提示拨打800免费电话、普通市话及登录因特网,实现产品质量、服务查询、投诉和鉴定等,查询方式方便、快捷;

2.品牌效应:印制有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监制等相关内容的防伪标签贴在产品上,外包装也可以使用有关荣誉性宣传用语。

既增加了企业和产品的可信度和美誉度,也可提高产品及企业形象,有利于加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促进销售。

特别提示的是,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优企业产品,系统可推荐至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颁发“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和铜牌;

3.防伪与打假结合统一:全国质量监督防伪查询系统既可对产品质量和真伪等信息进行人机对话地自动查询,对于有疑问或投诉的产品,也可及时地人工在线咨询投诉,如发现制售假源头,中心可协调各地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打假,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迅速地处理,实现了传统被动式防伪与及时主动监督打假的有机统一和结合。

4.多重防伪特征:查询系统在数码防伪的基础上,其防伪标签可采用世界通用的邮钞(如钞票或邮票)设计与印刷,同时可附加微缩文字、水印、温变油墨、特种纸张等其它防

伪方式,既增加了防伪力度,又大大提高了美观性,实现促进产品销售、质量与服务咨询、防伪打假以及提高产品包装美观性等多重效果。

5.物流解决方案:查询系统在帮助企业打假及防伪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数学密码技术、红外识别技术,结合国际通用的条码技术,构建全国物流平台,有效的帮助企业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跨区域销售问题。

二、 全国质量监督防伪查询系统查询方式及服务内容:

1、提供800免费电话查询服务:

电话号码:8008081315(全天24小时实时畅通查询,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响应速度3秒)

2、提供400免费电话查询服务:

电话号码:4006711315(全天24小时实时畅通查询,需要支付市话费用,手机可以直接拨打,响应速度3秒)

3、提供短信查询服务:

短信查询特服号:18901581315

该短信查询特服号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通用的查询专用号码;

4、提供网站查询服务:(全国统一查询网址www.808315.com)

网站查询系统分设普通防伪标、双码防伪标和双码防伪标产品跟踪三个防伪查询窗口。

我公司还可以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网上查询,可以在企业网站上设立查询窗口,消费者登陆企业网站就能实现产品真伪查询。

5、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人工咨询服务号码:010-51663153;

人工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09:00——17:30,为消费者解答防伪查询事宜,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产品及投诉事宜。

三、 数码防伪标签样式及技术构成:

防伪标识使用高科技现代印刷技术和特殊印刷材料、印刷工艺制而成,每枚防伪标识从防伪查询码生成到成品需要经过十几道复杂工序加工合成,本身就具备了很强的防伪功能。

系统使用的防伪标识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刮开式数码防伪标签(可加人民币底纹、防转移切口、激光附膜等技术)

(2) 揭开式数码防伪标签(可分为纸面揭开、双层隐秘揭开、激光揭开等)

(3) 综合式样数码防伪标签(可加重离子、核径迹、温变、滴水消失、荧光等多种

综合防伪技术)

(4) 物流式数码防伪标签(可分为条形码+电码、一托X、一物一码、单机版软件、

网络版软件等)

(5) 有奖销售数码防伪标签(可设置密码中奖、刮刮卡中奖等)

(6) 吊牌、合格证数码防伪(直接将密码喷在上面)

四、入网原则及手续:

企业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加入全国质量监督防伪查询系统并填写和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备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3.入网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或商标使用授权书复印件;

4.进出口产品须有《进出口产品商检报告》;

5.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重点客户案例:

目前,系统已成功发展联想、尼康相机、金士顿内存、飞利浦手机、韩国现代、北京四环制药、华北制药、通化金马药业、一汽汽配、金利来、苹果、鳄鱼、洋河大曲、上海汇丽多乐士、金娃娃种子、BMB音响、曲一线图书,捷进书系等众多知名品牌企业及产品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篇12: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

关于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1】

桂会协〔20xx〕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维护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xx〕6号)的要求,经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20xx年12 月30日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定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对全区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检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下同)、验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凡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均属于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

防伪标识粘贴的范围为各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二、防伪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事务所对外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150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应在报告正文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

事务所出具的单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仅配发防伪标识一个,

作为正本交由委托方办理工商年检、公司注册登记等使用,如报告一式多份(含事务所存档的),则其余副本无须粘贴防伪标识。

(二)防伪标识由我会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仅对应粘贴在一个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

(三)各事务所、分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对防伪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

(四)事务所防伪标识遗失的,应立即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并同时向我会备案。

三、防伪标识的申领和发放

(一)由申领人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经我会经办人员核对申领人身份后,免费发放给各事务所、分所使用。

(二)防伪标识发放时间从20xx年2月5日起开始。

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区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我会领取。

未经登记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发放防伪标识。

(三)在南宁市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0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50个。

南宁市以外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5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100个。

(四)在南宁市内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10个时,在南宁市外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20个时,可到我会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由各事务所对应防伪标识编号填写《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附件一)、《验资报告备案表》(附件二),同时将纸质和电子版《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

《验资报告备案表》(这两个备案表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及对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发票存根送我会。

我会核对发票存根及备案表后,依据各事务所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验资报告备案表》对应的防伪标识序号,随机抽取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并明确送达我会(或实地抽查)时间后,发放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事务所领取防伪标识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尚未达到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条件的,应按上述要求报送已使用防伪标识的相关资料。

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的监督

(一)对不执行行业决议,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拒不粘贴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将根据情况给予训戒、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惩戒,并建议工商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不予采信。

(二)我会将加大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质量检查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降低标准收费,执业质量状况等内容。

五、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

事务所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主体上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真实性。

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请从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备案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报告备案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xx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2】

辽财注[20xx]998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工商局、国资委(局、办)、国税局、地税局,中央驻辽宁(沈阳、大连)监管机构,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驻辽宁(沈阳、大连)分行、办事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全省经济信息质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xx年1月1日起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验资报告时均须粘贴统一规定的防伪标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应使用粘贴有防伪标识的审计、验资报告,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国资委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xx年十二月十四日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

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推进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整治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出具审计、验资等鉴证报告以及事务所对监管机构隐瞒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事务所业务收费和会计市场秩序,现制定《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证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鉴证对象信息发表鉴证意见的书面文件。

鉴证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和事务所的分所以及外省来我省执业的事务所。

第四条 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执行的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均应当粘贴防伪标识,并实行备案管理。

防伪标识分为?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和?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两种。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用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用于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五条 政府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可以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lncpa.org.cn,查询、验证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真伪。

第六条 对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的规定,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行为。

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仅证明此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事务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不承担鉴证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省注协负责防伪标识的监制、发放、使用监督和备案管理。

防伪标识由省注协免费发放给事务所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为防止私印、伪造防伪标识,省注协将实行不定期的换版。

换版时,省注协应当通知各事务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事务所应当依据鉴证业务类型在致送委托人的鉴证报告正本的正文首页右上角粘贴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或?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在报告正文的所有页脚标注?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ххххSххххх’或‘ххххYххххх’,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www.lncpa.org.cn查询?字样。

一枚防伪标识只能对应一份鉴证报告。

当同一文号的鉴证报告需向委托人提交多份副本时,事务所可将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正本的正文首页复印使用,最后一页应为加盖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原件。

事务所留存的鉴证报告副本,也应同样办理。

第九条 省内事务所到外省执业,在遵照本办法粘贴防伪标识的同时,遵守当地规定增贴当地的防伪标识。

外省事务所在辽宁省临时执行鉴证业务的,可直接到省注协领取并粘贴防伪标识。

省注协做相关登记,审核后即可发放防伪标识。

第十条 事务所在首次备案领取防伪标识时,须向省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备案申请表》;

(二)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迹、个人名章印模等;

(五)守信承诺书(见附件)。

已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且经省注协审核确认无误的事务所,可填列并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到省注协申领防伪标识。

外省事务所临时领取防伪标识的应向省注协提交事务所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业务约定书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省注协审核登记备案后发放防伪标识。

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

事务所有关本条第一款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省注协提交更新后的材料。

第十一条 事务所非首次申领防伪标识,应当提前向省注协预约,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和下列材料,经省注协审核后,领取防伪标识:

(一)事务所的介绍信;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四)鉴证报告收费发票存根联原件或记账凭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注协指定抽查的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第十二条 省注协根据事务所上年度同期业务量和业务增长情况酌情确定分批发放防伪标识的数量,但每批发放最多不超过80枚。

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少于上批领取数量的20%时,可到省注协申请领取下一批防伪标识。

第十三条 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协暂停发放防伪标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而受到行政、司法等部门暂停执业,在停业期间的;或受到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

(二)业务收费低于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基准价百分之八十的;

(三)未遵守防伪标识相关管理制度,且管理混乱,存在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的;

(四)未按要求完成防伪标识网上报备的;

(五)备案资料及手续不完整的;

(六)网上报备信息、报备资料、工作底稿三者之间互相不符的。

存在前款规定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事务所,认真整改后,省注协恢复发放防伪标识。

第十四条 事务所应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防伪标识。

严禁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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