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忠简介(合集12篇)由网友“自然消滅”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黄忠简介,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黄忠简介
黄忠
中文名称: 黄忠
又 名: 字汉升
性 别: 男
所属年代: 三国时代
生 卒 年: ?~220
相关人物: 刘备 夏侯渊 诸葛亮
生平简介
黄忠(?~220),字汉升,南阳人。初荆州牧刘表以为中郎将。刘备为荆州牧,忠依之。后从备入蜀,还攻刘璋,时年已老,然尚勇冠三军。建安二十四年(2)于汉中定军山击斩夏侯渊,迁镇西将军。是年,刘备为汉中王,封为后将军。明年卒,谥刚侯。
篇2:王者荣耀黄忠经典语录
王者荣耀黄忠经典语录
1.(登场音效)强者恒强!
2.(登场音效)是时候来发炸裂的开场了!
3.(登场音效)一把年纪都活在了拆迁对面这件事上。
4.老兵不死,只会逐渐凋零。
5.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网站。
6.优秀的机关 只得以拥有优秀的炮灰擦拭。
7.来自长着的慈爱关怀,一进了炮膛好好感受一下温暖。
8.死亡:不服老!
9.大招:维库拉球的力量!
10.大招:一击入魂!
11.大招:来吧,互相伤害吧!
12.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忘记砸到你的头顶!
篇3:黄忠射箭歇后语及解释
黄忠射箭歇后语及解释
歇后语:
黄忠射箭
答案:
百发百中
释义
百:形容多;发:发射;也指射箭;中:正对上;恰恰合上。①指射箭技术高明;每次都能命中目标。②比喻料事准确;算计高明或做事有充分把握;绝不落空。
语出
《战国策·西周策》:“楚有养由基者;善射;去柳叶者百步而射之;百发百中。”
正音
发;在这里不能读作“fà”;中;不能读作“zhōnɡ”。
辨形
中;不能写作“仲”。
近义
弹无虚发 百步穿杨
反义
无的放矢 百不一存
用法
用于射击技术高明;现比喻办事有充分把握。一般作谓语、定语、补语。
结构
联合式。
百发百中的成语故事
苏厉,是战国时期从事政治外交活动的谋士。有一次,他听说秦国大将白起将要带兵攻打魏国都城大梁,而大梁一旦被秦占领,附近的西周王室就有危险。于是,苏厉对周王说:“白起这几年打败过韩、赵等国,夺取了许多土地。现在他将要带兵攻打大梁,大梁一旦被白起攻下,周王室危险了!您应当想办法阻止白起出兵。”于是周王派苏厉前往秦国。苏厉对白起说:“从前,楚国有一个名叫养由基的人,是一个射箭能手,他距离柳树一百步放箭射击,每箭都射中柳叶的中心,百发百中,左右看的人都说射得很好,可是一个过路的人却说:‘这个人,可以教他该怎样射了。’
养由基听了这话,心里很不舒服,就说:‘大家都说我射得好,你竟说可以教我射了,你为什么不来替我射那柳叶呢!’
那个人说:‘我不能教你怎样伸左臂屈右臂的射箭本领;不过你有没有想过,你射柳叶百发百中,但是却不善于休息,等一会疲倦了,一箭射不中,就会前功尽弃。’”讲完这段故事,苏厉把话题拉回来说:“你已经打败了韩、赵等国,取得了许多土地,功劳很大。现在,又要派你带兵出关,经过西周王室的所在地去进攻大梁,如果这一仗不能取胜,就会前功尽弃。你不如说自己生病,不要出兵为好。”
白起听了,笑着说:“我所向披靡,百战百胜,怎么会不能取胜呢?”
于是,他没有被苏厉说动,率兵攻打魏国,果然又大获全胜,夺取了魏国的几十座城池。
百发百中造句
1, 连长在射击比赛中百发百中,不愧是全军有名的神枪手。
2, 蝮蛇躲在树上袭击小鸟几乎百发百中。
3, 林强是校篮球队队长,他投篮几乎是百发百中。
4, 喝蜂蜜浸泡萝卜的.汁来治咳嗽,听说有百发百中的效果。
5, 上帝,愿我们百发百中防守紧密无缝。
6, 他偷偷学习射箭,终于练成了百发百中的神箭手。
7, 连长刻苦训练,练就了百发百中的好枪法。
8, 包你百用百灵,百发百中。
9, 他屡获射击金牌,是个百发百中的神枪手。
10, 他料事如神,经常是百发百中。
11, 在这次射击比赛中,我们班人人都是箭不虚发,百发百中。
12, 只见他反身跳投,又进了,真是百发百中!
13, 乔丹投篮百发百中,真令人叫绝。
14, 百发百中:他打靶百发百中,赢得了大家的喝彩。
15, 他投篮的命中率很高,几乎百发百中。
16, 要想在奥运拿射箭金牌,非得练成百发百中的功夫不可。
17, 他射箭百发百中!每一次开枪都打中了匪徒。
18, 军师妙计向来百发百中,不必怀疑。
19, 他是我军有名的神枪手,在战场百发百中,弹无虚发。
20, 她手持双枪,左右开弓,百发百中,人称神枪手。
篇4:经典的黄忠的歇后语
黄忠叫阵 ———— 不服老
黄忠叫阵歇后语的答案拓展一
黄忠交朋友 ———— 人老心不老
黄忠叫阵 ———— 不服老;不甘示弱;老当益壮
黄忠抡大锤 ———— 老当益壮;不服老
黄忠射箭 ———— 百发百中
关羽射黄忠 ———— 手下留情
关公射黄忠 ———— 手下留情
黄忠射关公 ———— 手下留情
属黄忠的 ———— 不服老
关公不斩老黄忠 ———— 刀下留情
黄忠抡大刀 ———— 老当益壮
黄忠叫阵歇后语的答案拓展二
暗地里耍拳 ———— 瞎打一阵
跛脚马上阵 ———— 没有好下场
程咬金上阵 ———— 就那三板斧
打败的鹌鹑斗败的鸡 ———— 上不了阵势
打架脱衣服 ———— 赤膊上阵
大热天下暴雨 ———— 猛一阵;长不了
胆小鬼打仗 ———— 临阵脱逃
东山跑过驴,西山打过虎 ———— 见过点阵势
斗鸡上阵 ———— 横眉竖眼;劲头十足
对阵下棋 ———— 纸上谈兵
耳朵眼里下棋 ———— 摆不开阵势
二愣子做活路 ———— 猛一阵
粪堆上开花 ———— 一阵香,一阵臭
黄忠出阵 ———— 不服老
黄忠叫阵 ———— 不服老;不甘示弱;老当益壮
伏天下暴雨 ———— 阵势大;来得凶,去得快
光膀子打架 ———— 赤膊上阵
鬼子兵败阵 ———— 一窝蜂;死的死,丢的丢
桂花树旁搭茅房(厕所) ———— 一阵香;一阵臭
海风阵阵 ————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寒冬腊月摆龙门阵 ———— 冷言冷浯
开局摆开拦河车 ———— 严阵以待
看着地图摆阵势 ———— 纸上谈兵
黄忠叫阵歇后语的答案拓展三
扛着鸟枪上疆场 ———— 抵挡一阵
临阵磨枪 ———— 迟了
龙门阵缺人 ———— 摆不起来
龙王爷出阵 ———— 翻江倒海
六月的暴雨 ———— 一阵儿
盲人坐阵 ———— 瞎指挥
猛将军上阵 ———— 勇往直前
麻雀炸窝 ———— 阵脚大乱
盲人敲鼓 ———— 瞎打一阵
面疙瘩补锅 ———— 抵挡一阵
泥捏的勇士 ———— 上不了阵势
骑兵败阵 ———— 兵荒马乱
上阵相杀 ———— 怕不得
屎壳郎飞进桂花园 ———— 一阵香,一阵臭
塌了窝的蚂蚁 ———— 阵脚大乱
王母娘娘的棒槌石 ———— 经过大阵势
绣楼里的闺秀 ———— 上不了阵势
杨家将出征 ———— 全家都上;一齐出动;男女老少齐上阵
寅时点兵,卯时上阵 ———— 说干就干
月亮坝摆龙门阵 ———— 明说明讲;明说
张飞上阵 ———— 横冲直撞
赵子龙上阵 ———— 百战百胜;单枪匹马
阵拷的徒弟 ———— 好睡
蜘蛛摆下八卦阵 ———— 专捉飞来将
猪八戒败阵 ———— 倒打一耙
司马懿破八卦阵 ———— 不懂装懂
篇5:黄忠是怎么死的
黄忠是怎么死的
建安二十三年(2),刘备进驻阳平关(今陕西阳平关),在汉中与曹操军对峙。黄忠随刘备出征。
建安二十四年(2),刘备率军与夏侯渊交战,夏侯渊所率兵马都是精锐,黄忠推锋必进,劝率士卒,金鼓振天,欢声动谷,将夏侯渊斩杀于定军山。同年,刘备称汉中王,任命黄忠为后将军,赐爵关内侯。
建安二十五年(2)八月,黄忠去世。有一子黄叙,英年早逝,无后。
景耀三年(260年)九月,后主刘禅追谥黄忠为刚侯。
黄忠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黄忠为南阳人。
初平三年(192年),荆州刺史刘表出任荆州牧。黄忠被刘表任命为中郎将,随从其侄刘磐驻军长沙攸县(今湖南攸县)。
建安四年(1),刘磐与孙策交战于艾县(今江西修水),黄忠随从刘磐。
建安十三年(2),曹操挥师南下,刘表病死。曹操降下荆州后,以黄忠代理裨将军,仍然在长沙郡仕官,归长沙太守韩玄统属。
建安十四年(2),刘备与孙权组成联军大败曹操军,曹操北归,刘备趁机占领荆州,率领赵云等南征长沙。黄忠跟随韩玄向刘备投降。
收川立功
建安十六年(2),刘备经益州牧刘璋部将法正作向导,进驻葭萌(今四川广元),黄忠随军行进。
建安十八年(2),刘备与刘璋决裂,黄忠与卓膺率兵自葭萌向刘璋进兵。刘备先引兵到关中,后与黄忠军会合。黄忠在战斗中,常先登陷陈,勇毅冠三军, 一路攻到涪城。刘璋派遣部将刘璝、冷苞、张任、邓贤等前来阻挡,都被击败。黄忠又随刘备进攻绵竹,绵竹守将李严、费诗等投降。
建安十九年(2),黄忠随刘备率军进围成都。数十日后,刘璋投降。刘备进入成都后,论功行赏,任命黄忠为讨虏将军。
定军扬威
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刘备进驻阳平关(今陕西阳平关),在汉中与曹操军对峙。黄忠随刘备出征。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刘备率军与夏侯渊交战,夏侯渊所率兵马都是精锐,黄忠推锋必进,劝率士卒,金鼓振天,欢声动谷,将夏侯渊斩杀于定军山。同年,刘备称汉中王,任命黄忠为后将军,赐爵关内侯。
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八月,黄忠去世。有一子黄叙,英年早逝,无后。
景耀三年(260年)九月,后主刘禅追谥黄忠为刚侯。
黄忠艺术形象
小说形象
小说《三国演义》里,黄忠出场于第五十三回,刘备于赤壁之战大获全胜,趁机夺取江南四郡,时黄忠镇守长沙郡,关羽率五百校刀手来攻,与黄忠大战,关羽用拖刀计将黄忠击败,但不忍将其杀害。次日,黄忠计诱关羽,为报关羽不杀之恩,用弓箭只射关羽盔缨,但太守韩玄却因此怀疑黄忠有二心,想将黄忠斩首,但遭魏延劫场,韩玄被杀,黄忠与魏延一同投降。
此后黄忠与魏延随刘备入川作战,多立战功,汉中之战时,黄忠在法正的帮助下,于定军山将曹魏大将夏侯渊砍成两截,乘胜夺取天荡山。后与赵云去劫曹操粮草,却遭魏将徐晃张郃埋伏,幸亏赵云来救,才反败为胜。
关羽被东吴袭杀,刘备兴师伐吴,关兴、张苞于阵前斩将杀敌,刘备大加赞赏年轻将领,黄忠因此不服,于是单枪匹马出战,遇到吴将潘璋使关羽所用青龙偃月刀,急于给关羽报仇,中了吴军的埋伏,被马忠一箭射中肩窝,年老血衰而亡。
歇后语:
黄忠射关公---手下留情
黄忠交朋友---人老心不老
黄忠射箭---百发百中
黄忠出阵---不服老
黄忠抡大锤---老当益壮
影视形象
1994年电视剧《三国演义》:由王洪涛、叶钧分别饰演黄忠;
电影《见龙卸甲》:王洪涛饰演黄忠;
电视剧《三国》:宋乘道饰演黄忠;
电视剧《武神赵子龙》:张山饰演黄忠。
篇6:梦与黄忠战作文
梦与黄忠战作文
梦与黄忠战作文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博陆小学五(2)班 陆星砾
我们村召开比武大会,我过关斩将已经冲到了决赛,成为种子选手。这场比武对手是五虎将中的'老将――黄忠是也。他手提一把大刀,背负宝剑,马鞍上还插着弓箭。
黄忠虽然老矣,但功夫不减当年,与我斗了一百回合,也不见他大声喘气,可见内力深厚。我把红缨枪向地面一刺,地面上立刻裂开一条碗口粗的大缝,可黄忠骑的是匹大宛良马,轻轻一跃,便躲过去了。
我冲到黄忠面前用枪刺去,黄忠用大刀招架,枪和刀碰得“当当”响,还不时迸射出火花。因为我的枪头已经钝了,所以换了个枪头再打。黄忠趁我换枪头的时间,搭弓取箭,箭“嗖”地一声朝我飞来。
我转枪防守,还真幸运,居然挡住了这支箭。要知道黄忠的绝招――百步穿杨可是百发百中。我锐气大增,越战越勇,又与黄忠大战三百余回合。黄忠的马体力不支,一步步后退。突然它大嘶一声,原来是踩到了我扔掉的废枪头上。黄忠失足下马,被我一枪刺中右臂只好认输。
哈哈……我正要去领赏,妈妈在我耳边扯着嗓门催我快起床。
唉,原来是个梦!真不过瘾,要是夜再长些,那该有多好啊!
篇7:三国人物黄忠的作文
关于三国人物黄忠的作文
走进三国人物――黄忠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五(6)班 谭欣荣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随后,曹操、刘备和孙权分别建立了魏国、蜀国和吴国。在三国诸多的人物中,我最喜欢的是刘备手下的大将,也是蜀国“五虎上将”之一的黄忠。
黄忠年轻时一直在刘表手下效力,碌碌无为,在老年碰到刘备后,被重用,表现活跃,有勇有谋,智勇双全。他眉毛浓密,眼睛有神,胡子又长又白。他好胜不服输,如果别人不相信他说的话,他总要想方设法证实给别人看。
他的武功和射箭技术是我最欣赏的。他拥有百步穿杨的箭术,在三国里独一无二,更能独当一面,与战国时期赵国大将廉颇齐名。在《三国演义》第十八回诸葛亮计取南郡这一回中说到,关羽奉命去攻打长沙,守将韩玄派大将黄忠迎敌,当时黄忠还不是刘备的大将。两人见面,都怒视着对方,手中握紧兵器,恨不得立刻将对手生擒。战鼓敲响,双方立刻厮杀在一起。两人大战五六十个回合,依然不分胜负。这时,黄忠突然趁关羽不备,虚晃一枪,拉弓放箭,只见箭像闪电一般向关羽飞去,关羽吓得头一低,箭正中关羽的盔缨。关羽再也无心恋战,收兵回营。三国人物里,关羽的武艺数一数二,而黄忠这个六十多岁高龄的老人竟然将关羽打败,令我佩服!
还有一次,韩伯愈要和黄忠比箭,韩伯愈是蜀国有名的射箭高手,自恃天下无敌。比赛时,韩伯愈嗖嗖嗖向目标连射三箭,箭箭都中红心,围观的人齐声喝彩。黄忠一看,不慌不忙,拈弓搭箭,瞄准,发射,居然射穿了远处的一根柳条,更神奇的`是,柳条竟然没断。围观的人目瞪口呆,赞叹不已,韩伯愈输得心服口服。
听了我的介绍,你是不是也喜欢上了这个胆大艺高的老将黄忠了呢?
(指导老师:杨夕萍)
点评:
看得出来,小作者非常熟悉《三国演义》的情节,将黄忠身上发生的故事娓娓道来,如数家珍。读书就该这般痴迷,这般陶醉。
篇8:关公射黄忠歇后语答案
关公射黄忠歇后语答案
关公射黄忠——手下留情
关于关羽的歇后语:
关夫子卖豆腐——人强货不硬。
关夫子面前耍大刀——忘了师父
关公脖了里长肉瘤——脸红脖子粗。
关公不杀曹操——思念旧情。
关二爷当木匠——大刀阔斧。
关公卦会——单刀直入。
关公开刀铺——货真价实。
关公门前耍大刀——不自量力
关公亮相——大红脸
关公舞大刀——拿手好戏
关公想起卖豆腐——忆话当年
关公走麦城——吃亏在大意
关公失荆州———大意
关云长卖豆腐——人硬货不硬
关云长走麦城——大难临头
关帝庙求子——踏错了门
关公照镜子——自觉脸红
关公喝酒——不怕脸红
关公进曹营——单刀直入
关羽战李逵——大刀阔斧
关羽放屁——不知脸红
关云长败走麦城——吃亏全在大意
关公斗李逵——大刀阔斧
关云长不杀张文远——念起旧情
关云长守嫂嫂——情义为重
关云长刮骨疗毒——全无痛苦之色
关帝庙求子——拜错了神
关公吃酒——看不出来
关公保刘备——赤胆忠心
关公当木匠——大刀阔斧
关公进曹营——单刀直入
关公开刀铺——货真价实
关公卖豆腐——货软人硬
关公开凤眼——要杀人
关公走麦城——最后一招
关公面前耍大刀——不自量力
关羽卖肉——没人敢要
关羽放曹操——念旧情
关羽降曹操——身在曹营心在汉
关羽失荆州——骄兵必败
关云长流鼻血——红上加红
关云长刮骨下棋——若无其事
关云长说三国——光说过五关斩六将,不说败走麦城
篇9:走进三国人物黄忠作文
走进三国人物黄忠作文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随后,曹操、刘备和孙权分别建立了魏国、蜀国和吴国。在三国诸多的人物中,我最喜欢的是刘备手下的大将,也是蜀国“五虎上将”之一的黄忠。
黄忠年轻时一直在刘表手下效力,碌碌无为,在老年碰到刘备后,被重用,表现活跃,有勇有谋,智勇双全。他眉毛浓密,眼睛有神,胡子又长又白。他好胜不服输,如果别人不相信他说的`话,他总要想方设法证实给别人看。
他的武功和射箭技术是我最欣赏的。他拥有百步穿杨的箭术,在三国里独一无二,更能独当一面,与战国时期赵国大将廉颇齐名。在《三国演义》第十八回诸葛亮计取南郡这一回中说到,关羽奉命去攻打长沙,守将韩玄派大将黄忠迎敌,当时黄忠还不是刘备的大将。两人见面,都怒视着对方,手中握紧兵器,恨不得立刻将对手生擒。战鼓敲响,双方立刻厮杀在一起。两人大战五六十个回合,依然不分胜负。这时,黄忠突然趁关羽不备,虚晃一枪,拉弓放箭,只见箭像闪电一般向关羽飞去,关羽吓得头一低,箭正中关羽的盔缨。关羽再也无心恋战,收兵回营。三国人物里,关羽的武艺数一数二,而黄忠这个六十多岁高龄的老人竟然将关羽打败,令我佩服!
还有一次,韩伯愈要和黄忠比箭,韩伯愈是蜀国有名的射箭高手,自恃天下无敌。比赛时,韩伯愈嗖嗖嗖向目标连射三箭,箭箭都中红心,围观的人齐声喝彩。黄忠一看,不慌不忙,拈弓搭箭,瞄准,发射,居然射穿了远处的一根柳条,更神奇的是,柳条竟然没断。围观的人目瞪口呆,赞叹不已,韩伯愈输得心服口服。
听了我的介绍,你是不是也喜欢上了这个胆大艺高的老将黄忠了呢?
篇10:历代典权特征略考/黄忠
黄 忠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要】史籍上关于典的最早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现代意义上的典权制度之雏形可能是从南北朝时期开始形成的。经隋唐、两宋、元的发展,至明、清时期,固有法上的典基本上已经成型:典与卖有了严格区分。但典与质的分界却是在民国编纂民法典时方予定型的。
【关键词】典权 特征 卖 质 历史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进路
我国古代缺乏现代意义的民法。因而我国民法学多以“民法”一词,肇始于罗马法之“市民法”,后经法德之继受和发展,清末变法从日本引入我国为通说。[1](P3)这种认识,固然不无道理。但是我们也须注意,在丰富而悠久的中国古代法律史中,虽无现代民法的概念,但却存着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和相应的法律调整。[2](P1)这种调整当然可以构成具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规则。
而在所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法规则中,有关典权的法律制度又被认为是我国所特有的法律制度。诚如学者所言:典权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为各国物权制度所无。[3](P259)对于这样一个极具固有法色彩的制度,虽然理论界对之的存废仍存有争议,但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在各自所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都对典权制度作了规定。因而典权之论争理应由存废之争转入典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之上了,但现有的关涉典权的讨论仍大多限于典权之存废论,而尚未对典权之内容,尤其是典权的历史作深入研究。本文试从历史的角度,对这一极具固有法色彩的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呈现出的特点作一考证,以求更准确地构画出典权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本来面目,从而有利于当下的立法者对之进行改造,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进而设计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的典权制度。
在作考证之前,必须先作一点说明,那就是,我认为任何制度本身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换言之,任何一种制度在其产生之初,不可能完全具备其现在所具备的所有特征。因而本文对典权的考察将从“典”字的词源出发,而不拘于其是否已完全具备了现在典所应具有的本质特征。
二、“典”字的最早使用与典权的萌芽
(一)典字的最早使用:西周时期的“典”
有学者认为《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为史籍上有关典之最早记载。①[4](P456)这种认识,是不合史实的。经考证早在西周的《格伯 》中就已有“典”的记载。该铭文曰:“... ...铸 ,用典格伯田,迈年子子孙孙永保用。”②据此,可以认为对于典的记载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对于《格伯毁》中“典”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其反映的已是典权关系,也学者认为实际上那不是典,而是出租,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它反映的是买卖关系。[5](P155)我认为单从铭文的文义而言,“典”字似应作买卖解:因为绷生将三十亩田“典”于柏格后,柏格可以“迈年子子孙孙永保用”。这种无期限的使用权交换应当是一种买卖关系。但是必须注意到,在西周,土地属于国有或国说王有。土地本身是不能买卖的。因而将“典”作买卖解与历史不合。同样,将“典”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典亦是不合史实的,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典乃活卖,它应以土地的私有为前提。所以从历史角度看,《格伯 》中的“典”应作出租解。
假如《格伯 》中的“典”为“租”,那么,可以认为词源意义上的“典”从其使用之始便具有用益的特色,即依“典”可以“永保用”。同时,典也是对禁止买卖土地规定的一种变通做法。即在西周土地归王有的背景下,由于不能够通过买卖来进行土地的转让,但这种转让从现实角度看又是必须的,因而创造出了“典”以代替“买卖”,从而避免了对禁止买卖土地原则的违反。所以可以认为“典”的产生有迂回脱法的意味。这就是我们考证典的词源的两点启示。
(二)典权的萌芽:南北朝时期的附赎回条件买卖
在秦汉时期,虽然土地已经可以作为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因而土地的交换从逻辑上已经成为了可能,但史上料对这一时期中有关典卖的记载甚少。因而囿于资料缺乏,现无法对这一时期的情况作论述。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土地的私有制在前世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各王朝对于这种私有权予以了法律上的认可,并明确了个人所有权的保护,因而为土地的典卖扫清了障碍。
从现有史料上看,现代意义上的典权制度至少可以追溯至南北朝时期。《通典·食货·田制》引《六朝宋孝王关东风俗传》云:“帖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据学者解释,这种帖卖(又作贴卖)是附有赎田条件的买卖。[6](P219)因而可以认为它已经具有了现代意义的典权所要求的基本特征了。但必须注意的是,在这个时期对于这种附有回赎条件的买卖,史料上大多不用“典”称之。上文所引之例是以帖卖称之。另又有以质称之的。如《南齐书·陆澄法》载“杨州主簿顾测,以两奴就鲜质钱,鲜死,子日卓 诬为卖券。”这里陆鲜子将质券赖为卖券,企图不让质者回赎。所以可以说这里所讲的质是后世所称的“活卖”。又如《南史·齐宗室·坦之传》云:“... ...检家孝贫,唯有质钱帖子数百”。胡三省注《通鉴》曰“质钱帖者,以物质钱,钱主给帖与之,以为照验,他日出子本钱收赎。”总之在南北朝时期,这种附有赎回条件的买卖已经兴起,只是在当时鲜有将之以典相称的,所以可以认为南北朝时期的附买回条件的做法是后世典权制度的雏形。[6]
因而史籍上,关于典的最早记载至少可以追溯至西周,而现代意义的典权之雏形则至少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
三、典权制度的发展
(一)隋唐时期的典权制度
虽然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但由于在唐代法律禁止买卖、典卖、质押土地,直到开元廿五年还曾下令“诸田不得贴赁及质”。因而应当说整个唐代,典卖关系并未盛行于世。[6](P318-319)
然而,虽然唐《田令》有诸田不得贴赁或质的明文。但实际上,永业田,以及后来包括口分田都进入了租佃、抵押、质押的过程。据《旧唐书·宪宗本纪下》载:辛巳,敕:“应赐王公、公主,百官等庄宅,碾磨、店铺、东坊、园林等,一任贴典货卖。”这里的“一任贴典”就是自由典卖。
在词语的使用上,唐代大多将典、质、当混为一谈。如杜甫的“朝回日日典春衣 ”之中的“典”实应为质。因而有学者才说:“西汉以来,则往往以典代质。”[7](P433)《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中的典当也应作质当解。这种自西汉始的典质不分的状况,在唐代更加显然,而且这种典质不分的做法对后州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到了今天,我们在讨论典权性质时,仍有用益抑或担保的争论。③
之所以会产生典质不分的情形,一个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因为典卖是由质押关系所萌生的。据一份唐代的质押借贷契约记载:[6](P306-307)
显庆四年十二月二一日,崇化乡人白僧定,于武城乡王才欢边,通取小麦肆百升 ,将王年马地口分部壹亩、夏六年胡麻井部田壹亩,准麦取田。到年不得田耕作者,当还麦肆百升 入王才。租
殊百役一仰田主,渠破水溢一仰佃口。两和立契,获指为信。麦 主 王才欢
贷麦人 白僧定——
知见人 夏尾次
知见人 皇甫
知见人 康口口——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博物馆藏 吴震《吐鲁番文书》)
在这份契约中白僧定从王才欢手中借得小麦四斛。因而可以认定此为一借货契约。但王才欢作为债权人可以耕种债务人白僧定的田地,若两年后白僧定不能偿还小麦,则二亩田的耕种权永归王才欢名下。此外,对于这此借麦也未规定利息。显然这种质押借贷关系已经包含了后世的典卖关系。大概正是由于后世所称之典在历史上是由质所生,因而质、典的分界不甚明了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把典与卖作严格区分才是更为重要的。因为典与卖的区分可以使出典人避免背负出卖租产之“败家”之恶名。但典与质的分界显然就没有这么迫切的压力了。
(二)两宋时期的典权制度
自两宋起,土地的买卖已完全合法化,因而典卖土地至宋代已开始普遍化。这一点可以从陆游:“新寒换典衣”。以及戴复“丝未落车图赎典”的诗句中得以证实。因而对两宋时期典卖关系的研究应是很有价值的。本文将从三方面对两宋时期有关典权的特点作一概述。
首先,从立法原则上看,宋代有关典权的法律大多以侧重保护典权人的利益,兼顾保护农业生产为宗旨。比如,《宋刑统》规定只有典契“证验显然者”方许收赎,“并无文契及虽执文契难辩真伪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同时,严禁一物二典,否则“本主、牙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各计所欺人已钱数,并准盗论,不分受饯者,减三等,仍征钱,还被欺之人。”如无力偿还,则勒令典契上署名之中人、邻人共同赔偿,而典当物仍归第一典权人。很明显,无论是在收赎时,对文契真实性的严格要求,还是对重复出典的禁止和赔偿性规定,其最终目的不外乎保护典权人的利益。这种对典权的保护与宋代注重对债权人的保护立法宗旨是一致的。当然对于典权人的保护并不是无任何限制的。天禧四年就有诏令:“其田庄因平渍吞并典质者,许元主收赎”(《长编》卷九五)。该诏令的用意便在于保护农业生产。
其次,在不动产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宋代首次规定了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一点在典权发展的历史上尤值关注。因为在宋代以前出于维护宗法宗族制的考虑,历代多规定亲邻的优先购买权。北宋归纳总结了前世的经验,一方面在《宋刑统·户婚·典卖指当论竞物业》中规定了亲邻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还规定在典卖后若再绝卖,必须先问典权人。据《宋会要辑稿》记载:“雍熙四年权判大理寺殿中待御史李范言:准刑统应典卖物出,先问房亲,房亲不要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若亲邻着价不尽,亦任就高价处交易者今许。敕文止为业主初典卖与人之时立此条约,其有先已典与人为主,后业主就卖者,即未见敕条。窃以现典人已编子籍,至于差税与主不殊,岂可贷卖之时不来询问,望今后应有已经正典物业,其业主欲卖者,先须问现典之人承当,即据余上所值钱数,别写绝产卖断文契,一道粘连元典并业主分文契批印收税,付现典人充为永业,更不须问亲邻。如现典人不要,或虽欲收买,着价来至者,即须尽时批退。”这一奏言得到了批准,从而使宋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更加完善。
最后,由于宋代立法上注重对典权人的保护,而且也认可了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因而造成在实践中,典权人在出典人回赎时的阻拦刁难,从而以图谋取贫人之产业。对此,《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载胡石壁判《典主迁延之务》案有淋漓尽致的刻画:“当职观所在豪民,图谋小民产业,设心积虑,皆是如此。当务开之时,则迁延日月,百般推托,或谓寻择契书未得,或谓家长外出未归。乃至民户有词,则又计嘱案司,申展文引,逐限推托,更不出官。展转数月,已入务限矣。遂使典田之宗终无回赎之日。”虽然宋高宗绍兴年间开始允许入务后也可以受理田宅诉讼。但问题是官司虽然受理了,但也难保佃户得胜[5](P109)除了以推延时日外,典权人还故意在出典土地上大兴土木,进而要求出典人回赎时除支付典价处,还得偿付树木价款,从而以此逼迫农民放弃回赎,最终达到侵吞农民土地的目的。对此,北宋中叶作出了有利于出典人的规定。依《宋会要辑稿》食贷六三载:“天圣人年知坊州扬及上言:‘民马固状典得马延顺田,计钱三千。后栽木三百(?),原契每根赎日理三十钱。臣详显:是有力百姓将此栽木厄寒贫民,占据地土,岂可原典六千,赎田之日却理钱十千?从祖作 ,邀勒贫苦,永不收赎。如不止绝,恐豪猾人户转侵孤弱,竟生词讼。自今后如典地栽木,年满收赎之时,两家商量:要,即交还价值;不要,取便斫伐,业主不得占各。’”这种做法,虽然从公平和效益角度看,并不可取。因为典物上的增值物,出典人收赎时,若不能收割或挪移,那么应当由出典人继受,(毁损它是不经济的),从而也应给典权人以相应补偿。但是,从现实角度来看,若作如此规定,则很可能使典权人故意在典物上添附,进而高价索赎。因而后世有关典物回赎的立法大多沿袭北宋的做法:规定回赎仅以典价为限。
(三)元朝的典权制度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后,由于统治者的原因而使得南宋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基本上被扼杀了。但作为现实财产流转关系的反映的典权不仅在元朝仍有使用,而且也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特色。
第一,元朝法律对田地典卖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早在至元七年十一月就有诏曰:“尚书户部照得,即日多有典卖田宅之家,为恐出纳税钱,买主、卖主通行捏合,不肯依例写契,止有借钱为名,却将房屋质押,如此朦胧书写,往往争讼到官,难使归法,为此公议得,除在先以为交易者,不须定夺外,拟自元月十一日为始,凡有典卖田宅,依例令亲邻、牙保人等,立契画字成交。”这一法令要求从至元八年元月始,一切田宅典卖都必须郑重立契。至元八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元,该诏仍沿用。以后元朝对立契程度不断完善,从而形成了包括“告给公据”、“立帐批问”和“投税契凭”为主要内容的必经法律程序。[6](P496)
第二,元朝中叶后,江南某些州县对于典卖土地要求同时转移“乌由”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契券。所谓“乌由”是指“印分两券间,官执其左、户执其右,鬻产则券随之”(《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三一《李公墓志铭》)。可以认为元朝中叶江南一些州县所使用的“乌由”与现在的不动产登记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因而著者认为中国古代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至少可以溯至元朝。
第三,元朝在不动产优先购买权问题上的做法与前朝及后世都有所不同。首先,元朝将典主放在亲邻之后。《元典章·户部五·典卖》规定:“… …省府照得,旧例,诸典卖田宅,及已典就卖,先须立限取问有服房亲,次及邻人,次见典主。”其次,增加规定军户同户享有第一顺序的优先购买权。元朝的“军户”分为“正军户”与“贴军户”,即出军户称为正军户,出钱津贴军人费用的为贴军户,两种军户“一同当军”。《通制条格·田令·典卖田产事例》载元朝廷规定:“同户当军”的军户,“破卖田产,许相由问,恐损同户气力”。即军户卖田,“先尽同户有服房亲并正军、贴户,如不愿者,依限批退,然后方问邻人、典主成交”。对此,元代还引起了一些诉讼。④中书书省礼部在处理不顾军户同户的优先购买权的“违例成交”行为时作出判决:“令张著依价收赎。”即
认可同户当军者可以行使优先权。这一判决也说明,这种优先权具有物权效力。四、典的成型(一):典权入律和典卖之分
(一)明朝的典权制度
较之前代,明代典卖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法律把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化和条文化了,这也是明朝对典权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因而下文将以《明律·户律》中的有关规定作以分析,从而归纳一下明朝典权制度的特色。
第一,大明律第一次将典卖田宅纳入正式律文,规定了典卖田宅的程序、原则,确定了典卖制度的基本内容。[6](P531-533)《大明律·户律·典卖田宅》规定:“凡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银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若将已典卖与人田宅朦胧重复典卖者,以所得价计赃,准窃盗论免剌,追价还主,田宅从原典主为业。若重复典卖之人及牙保知情者,与犯人同罪,追价入官,不知者不坐。其所典田宅、园林、碾磨等物,年限已满,业者备价收回取赎,若典主托故不肯放赎者,笞四十。限外递年所得花利,追征还主、依价取赎;其年限虽满,业主无力取赎者,不拘此律。”这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正文中第一次对典卖制度所作的最详细的规定,清律也基本上沿袭了这些规定。从《大明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在明代,典卖田宅以“税契过割”为条件;二、明承唐制,严格禁止重复出典;三、在回赎时规定以典价为限,对典主故意刁难以阻止出典人回赎予以严惩;四、以刑代民,对于重复出典,不肯放赎等行为都用刑法予以规制。
第二,《大明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正文中对典和卖作了区分。《户律·田宅门》规定:“盖以田宅质人而取其财曰典,以田宅与人而取其财曰卖,典可赎也,而卖不可赎也。”自此典与卖在立法上得以分离而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制度。但必须注意的是虽然在明代典与卖在立法上已有了区分,但典与质的区分却仍不明了。上述规定中以质释典,即是明证。
第三,在典卖关系上开始考虑保护出典人的利益。比如在典权存续期限上默示民间的做法。《明律·户律·田宅》规定:典卖田宅“如契未载绝卖字样或注定年限回赎者,并听回赎;若卖主无力回赎,许凭中公估价找贴一次,另立绝卖契纸;若买主不愿找贴,听其别卖归还原价……”依此规定,典卖可以不约定回赎期限,一直到出典人宣布无力回赎而愿意绝卖之时,还允许出典人按田宅实价找贴一次。如果典权人不愿购买,出典人还可将典物转卖他人,再偿还原典价款。除《大明律》明确规定典卖可以不规定期限之外,民间俗语还有“一典千年活”,“典在千年”的说法,这更证明在明代典权存续期间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从立法本意上讲可以认为是对出典人所有权的一种保护。它反映了中国古代农民守业的一种愿望。这种愿望由于明代当政者的出身而被《大明律》所认可而上升为了法律。但是这种不确定典期的做法,不仅模糊了典与卖的区分,而且不利于产权的明晰,徒生诉争。
第四,自两宋起,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广大被压迫者的抗争,传统的人身奴役有所削弱。至明代,法律明文规定了典卖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人。《婚姻·典雇妻女》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妇女不坐。”后来,《大清律例》承袭了这一规定。但在现实中,典卖妻女之习惯却仍在民间存在。[8](P862,P1032)
(二)清朝的典权制度
清承明制。一方面,清代民法继承了唐宋以来,尤其是明代的民法传统;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进步,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清代民法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而且被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2](P20)就典权制度而言,清代有关典卖的法律规定也是很有特色的。
第一,从法律渊源来看,清代有关典权的法律呈现出以制定法为主,各种民法渊源相互配合的格局。在制定法方面,有关典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大清律例》、《户部则例》之中,另外一些地方法规也有关于典权的规定,比如福建的《典卖契式》。除制定法之外,清朝还认可不与国家制定法相矛盾的各地的典卖习惯。此外,传统的礼与儒家学说,也常常被用来解决典卖之争。这种以制定法为主干,各种民法渊源相互配合的民法体系,基本上满足了调整较为复杂的典卖关系的需要。
第二,进一步对典与卖作了区分。清律首先继承了明律关于典与卖以“能否回赎”为区分标准的观点,在《大清律例》中规定:“以价易出,约限回赎者,曰典。”更为重要的是乾隆十八年清代立法者又定例,对典契与卖契之内容作了特别区分,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典与卖的界限。《大清律例》规定:“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字样;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绝卖’、‘永不回赎’字样”。由此可见在乾隆十八年以前,典与卖在契约上的不同表现,至多是一种民间习惯,而此后这种习惯便具有了制定法的性质了。那么这一规定的目的又何在?这是因为清代对典与卖有不同的税收规定。清代原来规定典是不用纳税的。《大清律例》规定:“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其一切卖契无论是否杜绝,俱令纳税。”后来清朝当政者改变了典不纳税的做法,即对典亦征税。但实行买、典、抵三级税制。买进价银一两纳税六分,典进价银一两纳税三分,抵押物款则纳税更低。这种在税收上对典、卖的不同处理,必定要求在契约上对典、卖作出严格的区分。当然,后来由于民间交易图谋节省税款,从而弄虚作假,以买作典,以典作抵,从而使清政府被迫将典税率也改为六分。但无论无何,在立法上对典、卖所作出的严格区分则已成为显然。
第三,清代中后期的法律改变了中国历史上典权无限期的落后做法,对典权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清代前期仍然沿袭明律的规定,对典权之期限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立法上反映于《大清律·户律·田宅》的规定之中;在民间则体现于“一卖百休”、“一典九尽”的习俗之中。但到嘉庆六年,通过户部则例对之作出了重大修改。《户部则例·田赋·置产投税部》规定:“活契典当年限不得超过十年,违者治罪”。“民人典当田宅,契载年份,统以十年为率,限满听赎,如原业主力不能赎,听典主投税过割执业。倘于典契内多载年份,一经发觉,追缴税银,照例治罪。”《户部覆议》中又规定:“典限以三、五年至十年为准,契约二、三十年,四、五十年以上者,须于三年内呈明改典作卖。”这种对典期作出明文限定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商品的周转,有利于典权关系的稳定,同时,也从立法上对典与卖作了进一步的区分。
第四,在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时的处理上更加公允。宋律规定,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典权人依法取得典物的所有权。而清朝,为了维护出典人的利益,防止在土地兼并加剧的形势下,小农大量破产,以致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在《大清律例》中规定:回赎期届至,出典人备价回赎,典权人不得“托故不肯放赎”,违者“笞四十”,并将“限外递年所得花利,追征给主,依价取赎。”这与明律的规定相仿。若典期届满,出典人无力备价回赎,则可以委托中人将典物卖与典权人,改典契为卖契,并可将典物的实际价值与典价的差价找回,即所谓“找贴”、“找价”,找贴采取公告的形式进行。典权人不愿找贴,听任出典人别售,归还原典价。这是前朝的法律所没有的。很显然。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出典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合理性。为使找贴有章可循,《大清律例》还特地对
找贴的有关问题作了明文规定。所以,从清朝的有关规定中,可以大体发现,从活卖到绝卖的三个阶段:即活卖、找贴、卖断。由此也必然会形成三种契书,即活卖契书,找贴契书和卖断契书。这种细致的规定是前世所无的,它体现了清代民法细致化的一个倾向。
第五,由于清朝是一个以满州贵族为主体的封建王朝,因而在有关典权的法律制度中必定会体现出保护旗人的旗地旗房的特点。例如,乾隆十九年定例,重申禁止民人典买旗地。乾隆二十八年又定例,禁止旗下家奴人等典买旗地。乾隆三十四年再定例,禁止盛京民人典买旗地,并对已经发生的旗民交产状况进行清查。对于旗房的典卖之禁止规定类似于旗地。但是屡屡的禁止,说明清朝对禁止典卖旗地、旗房的法律在现实中并未能得以很好的遵守,以至于咸丰二年,户部在奏折中提出:“私相授受若仍照旧例禁止,殊属有名无实。准互相买卖,照例税契升科。”随即《旗地买卖章程》颁布,从此,“旗民交产”逐渐合法化。这说明旗民之间的经济往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可能为任何主观意志和严格的禁令所能杜绝。
第六,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政权,清朝的立法还注意保护其他少数民族的所有权。这一点在典权制度中也有体现。比如,《户部则例》规定:“土默特蒙古地亩不准典买,如有民人私行置买者,卖主买主俱从重治罪,地亩入官。”此外,道光元年,为防止汉民典买夷地,造成汉夷冲突,还特地颁布谕旨,对此严行查禁。另外广西省庆远等府属土司庄田亩,也禁止私行典卖。
注释:
①也有学者认为典字最初使用于“三坟五典”,但这里的典并无任何典卖、典质等交换或担保的意味,而仅仅是指“经”、“常”、“法”。参见李婉丽文:《中国典权法律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第384—388页。
②具体的内容参见:孔庆明等著:《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版,第24页。
③学界通说认典权之性质为用益物权,也有学者认为典权是担保物权,还有认为是特种物权。参见梁慧星、陈华彬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版,第295,296页。本文采折衷说,本文仅从历史角度加以分析,有关其他方面的论证参见李开国著:《物权法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内部教材用书。
④有关具体的案件介绍,参见孔庆明等著:《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版,第478页。
参考文献:
[1]刘凯湘.权利的期盼[M].北京:法律出版社,.
[2]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李志敏.中国古代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
[6]孔庆明、胡留元、孙季平.中国民法史[M]. 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
[7] 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 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R].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9] 张生.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1901至1949[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On the Traits of the Right of impawn in China
HUANG Zhong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Chongqing 400031, China)
[Abstract]: The term of impawn can be traced back to Zhou dynasty firstly in the history of China. the right of impawn appear since NanBei dynasty firstly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during Tang Song and Yuan dynasty, the right of impawn is established in the law and differentiates from the sale in Qing dynasty. However,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mpawn and mortgage is ascertained in Mingguo period.
[Key words]:the right of impawn traits sale mortgage history
篇11:简介
简介_作文
我性格开朗,活泼可爱。在学校尊敬老师,乐于助人,是老师的好帮手,同学们的好榜样。我成绩优异,积极向上,在课堂上积极举手发言,课后喜欢和同学们一起讨论并解决问题,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演讲比赛、书法比赛、作文比赛等等。
在这次四川大地震中,学校组织了捐款活动,我踊跃参与,把自己的零花钱就按了出去,与此同时还为他们捐赠了一套文具,并向他们寄去了一封慰问信。
作为一名学生,和班上的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热情地为同学服务。当同学学习上遇到难题时,我会耐心位同学分析,让他们明白为止。当同学遇到困难时,我会尽我所能帮助他。并且维持好课前纪律,课前让大家安静的读书,或唱唱歌;课间时,我会组织好大家做眼保健操,让大家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作为一名大队委干部,则配合辅导员调查学生卫生、检查仪表。我诚实待人,能面带微笑对待身边每一人,不抄袭及不作弊,拾金不昧。
我很珍惜集体荣誉,每一次学校组织得的`检查中,从不为班级丢分;在一三五按时穿校服。每个星期五,我都会带着锦带,站在校门前,给每一位走进校门的同学、老师敬礼,向他们问好。
在家中我尊老爱幼,经常帮家人做家务活,使他们的好助手,邻居眼里的好孩子。
在学习之余,我会到市场卖卖报纸,偶尔到大街上去采访,珍惜每一次的锻炼机会,与不同的人接触,让自己近距离接触社会,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
当然,我也深刻的体会到自己的不足:做是有些粗枝大叶,经常写错别字。不过我相信,只要我努力克服这些困难一定会做得更好!
篇12:简介
集合的三要素
1、确定性,集合中的元素是确定的',要么在集合中要么不再,二者必居其一;
2、互异性,集合里相同的元素不允许重复出现,比如{a,a,b,b,c,c}是错误的写法,应该写成{a,b,c}。
3、无序性,集合里的元素的排列不考虑顺序问题,例如{a,b,c}与{a,c,b}表示同一个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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