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共13篇)由网友“雷梓豪”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过的企业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渭南市渭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办公室
我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渭河综合治理渭南市城区左岸堤顶路面及绿化Ⅷ标段工程,现已基本完工。按合同约定要求,已付工程款。现郑重作出承诺:在收到此工程款后,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按要求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手续,保证不拖欠所有工程人员工资、工程材料款及机械台班费、设备租赁费等。若因拖欠工资、材料及设备款而导致民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投诉,或引起集体上访事件而令贵项目办声誉、经济受损的,我中十冾集团有限公司愿意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以保障员工、农民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和贵项目办的合法权益.
特此承诺!
中十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2: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承诺
由我公司开发建设划于 年 月 日预售,我公司郑重承诺该预售房款只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的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和支付本工程进度款、相关税费以及到期的银行贷款和办公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3: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篇4: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资金财务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篇6: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管理水平服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
2、规范制订依据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3、职责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内容
4.1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1.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4.1.1.1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各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接受培训并清楚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1.1.2各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客观公正。出纳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接受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4.1.1.3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授权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1.1.4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4.1.1.5支付申请
各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1.1.6各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上报上级地产公司或集团总部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4.1.1.7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4.1.2现金管理
本规则所指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各公司对现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4.1.2.1各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1.2.2各公司根据当地银行的要求来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当日结余超出限额的部分,出纳要在当天存入银行账户。
4.1.2.3各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1.2.4以现金方式获取的收入,应于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各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1.2.5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套取现金。
4.1.2.6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出纳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因保管责任造成的短缺,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4.1.2.7出纳保险柜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含现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许存放代业主保管的现金及物品。确需承办代业主保管现金及物品业务的,应单独使用专门的保险柜。
4.1.2.8各公司提取、运送现金、印鉴及其它贵重物品时,原则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员陪同。同时,知情人员不可对外透露;路程较远的,出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车辆,有关部门应予以最大程度的协助。
4.1.2.9各公司财务保险柜由出纳保管,严禁共用财务保险柜。出纳必须严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
4.1.2.10出纳在办理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付后应当即入账。
4.1.2.11各公司、各管理处的业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出纳处,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
4.1.2.12收费员、出纳员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后果自负;公司应为收款员配备必要的验钞设备。
4.1.2.13管理处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费台帐并做好登记工作。
4.1.2.14各管理处必须对现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收费员每日营业终了,将款项交管理处出纳,:非工作时间收款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前两小时交出纳处。不能及时交给出纳或存入银行的现金,收费员应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保险柜,严禁私自存放。管理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保险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1.2.15出纳员必须建立和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工作。出纳须做到现金日清月结。若出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处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弥补差异的,应及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理。
4.1.2.16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应每月最后一天(或第一天)、并在当月任意确定一天,监督出纳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形成盘点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后将盘点与核对记录报公司财务负责人。
4.1.2.17银行非办公时间收款等原因需要开立个人银行存折的,银行存折和取款密码须交由两人保管;第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金额转入公司账户,不得保留余额。严禁用银行存折直接提取现金或对外付款。
4.1.3银行存款管理
4.1.3.1各公司应当严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4.1.3.2新开银行账户(含因业务需要开具个人存折)财务管理部必须出具专项报告,说明开户理由、账户用途,报财务部经理、公司第一负责人、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总部资金管理中心,全部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户,并严格按照当初开户的用途使用;未经审批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4.1.3.3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清理(销户)前后必须将余额核对清楚,做到收付单据齐全。
4.1.3.4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洗钱行为。
4.1.3.5财务管理部不得将以本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转交别人使用,除《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物业代收代付费用、房屋租售等业务,不得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代收代付、先收后付行为。
4.1.3.6出纳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报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4.1.4财务印鉴及票据管理
4.1.4.1财务印鉴须由两人分别保管。
财务专用章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出纳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
4.1.4.2当财务印鉴保管人员外出时,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其监督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将财务印鉴交于其他财务人员保管,代保管人须将代保管期间发生业务登记在《印鉴交接代保管清单》上。
篇7: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
一、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企业的筹资活动,按时间区分,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按筹资的性质区分,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不论什么时候,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筹资的成本、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合理进行,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一)筹资计划制度
筹资计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筹资风险,选择适合自已的筹资方式,并确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筹资计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尽可能低的代价,取得所需资金,并能有效防范风险。一项完整的筹资计划应包括:
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测;
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安排;
3.筹资程序及时间安排;
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变化;
5.筹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筹资审核制度
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离,以便审核人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计划的审核,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未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审核筹资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
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及时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筹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程序而定。
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计划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保证筹资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四、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
(一)审批方式
1.“一支笔”审批。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
2.集体决策审批。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由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五、资金预算制度
资金预算通常称为现金预算,是计划预算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并进行现金收支平衡的预算。企业通过编制较为详细和较为远期的现金收支预测和现金预算来规划期望的现金收入和所需的现金支出,从而较为精确地计算出有多少闲置现金可以用来进行临时性投资和在经营中需要多少现金,以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现金预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来编制。预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程度,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预算期可适当长些,反之,预算期应短些。通常企业的现金预算按月编制比较合适。
现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有:现金收支法、净损益调整法和估计资产负债表法。其中,现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种编制方法。不同的编制方法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财务信息也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对信息的需求进行选择。
篇8: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xx%;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xx%;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篇9: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篇10: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条、定期做好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篇11: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xx]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12: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都在进行内部建设,以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企业开展一切市场活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前提。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和标准,是确保企业财务管理能有效实施和执行的基础,本文,我们将就如何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进行探讨。
一、关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
(一)含义
谓财务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更好地实施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订立的对财务工作行为、工作方法起规范、指导作用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优化管理”、“管制约束”和“激励引导”作用。
(二)特征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主要有5方面的特征:
(1)明确了企业内部财务主体的范围,对财务管理等级、企业内部各部门与财务部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合作经营、采购等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了明确;
(2)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财务工作内容,确定岗位,并且明确了财务内部管不同管理者的岗位职责;
(3)明确了企业内部财务战略及政策、要求,确定了具体管理内容、方法、流程;
(4)确定了财务管理与内部其他责任部门、相关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5)对企业未来的财务规划和环境变化带来的经营方式的分析判定。
(三)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并非是某一个制度,而是一个财务系统,其包含内容非常多:有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行为管理制度,还有:财务计算制度、财务计划制度、财务控制制度、财务考评制度、财务监查制度等等,总的来说财务制度的制定,应从三个阶段入手考虑:
(1)管理职能;
(2)管理对象;
(3)管理阶段。
二、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和最终目标
(一)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
企业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使企业财务工作的内容、要求变得规范化、文件化,这样一来,能促使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标准,从管理角度来看,企业也只有设计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主要在于能规范企业内部各种财务活动,做到规范化管理,使整个企业的财务工作能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总的来说,进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主要目的有几方面:
(1)更好的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实现企业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3)规范财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权、责、利三者结合的原则
企业财务关系会涉及企业生产经一个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财务管理,首先是要找到权、则、利三者的均衡结合。首先,要对权力进行划分,其次有权利就要有需要承担的责任,要将企业中各部门的责任进行划分;再次,做好责任与利益的结合,要在财务责任中将物质利益充分地体现出来,使投资者、经营者、企业生产服务者都能在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的激励下,充分调动积极性,有效提高生产。
(二)稳定性与连续性相结合原则
制度是死的,但企业是活的,任何制度不可能一直不变,而是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但对于管理来说,任何发文都不能变化频率太高,否则会出现“朝令夕改”的不良影响。因此,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也是一样,我们要随着企业经营情况对财务制度进行调整,但根本还是要做到求稳和连续,对于正确的要始终坚持下去,对于已经跟不上企业发展脚步的,则要及时调整。
(三)坚持与企业实际和管理需求结合的原则
制度的制定是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相关的',是来源于企业本身的管理需求的,企业之间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规模情况、产品情况都是不同的,其财务活动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在制定财务制度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需求和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充分考虑,真正找到能符合自身企业财务管理需求的管理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要生存管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要考虑到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也是一样的,要确保其能实施,并且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首先要简单清晰,有可操作性,要先寻求到设计、运行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科学的制定财务制度,以最低的设计成本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要与财务规定、规律相结合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必须是站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来的,财务制度也是一样,其内容原则必须与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法律一致的,财务制度也一样,首先是必须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悖,必须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任何事物存在都是有自己的客观规律的,因此,财务制度设计时我们也必须尊重财务管理的系统性和规律性。
四、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
(一)设计流程
进行财务制度设计,一般需要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要对财务工作内容、人员情况、需求等相关业务活动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并对制度设计人员及其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进行明确;
(2)草案拟定,这一阶段则是将第一阶段收集的信息进行梳理,参考各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草案拟定;
(3)修订发文,这一阶段主要在于征集各部门意见,在探讨后修改定稿;
(4)试运行阶段,永远没有完美的制度,制度必然会有瑕疵和漏洞的,因此,在发文后是需要试运行半年到一年,在试运行期间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
(5)定稿发文,在试运行结束后,若无运行成本、经济效益的问题,则发文进行贯彻归档。
(二)设计方法
不同的制度设计方法也是不同的,总之应考虑到企业实际的人、财、物、信息等各个方面,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制度设计。一般而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常用的方法有三种:
(1)比较分析法(又称文献法),即把其他公司、地区、阶段的不同的财务制度收集进行比较,这样能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从中取长补短的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地方,这种方法的实用性非常强。
(2)系统分析法,即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将其他的围绕着这一中心和目标的所有财务、资产相关的工作活动归纳到一起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同时,平衡国家、财务部员工、企业内各部门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共赢”为目标来进行制度设计,以保证制度的协调性、稳定性和正确性。
(3)实地调查法,则是制度设计人员通过访谈、提问、找专家、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取样,实地调查法用得比较多的是在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和第四阶段(试运行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实地调查的方法很多,不同方法适用不同的人员,但在这过程中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设性意见是要引起重视度关键。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不仅规范着财务人员的行为,还激励着内部员工的工作激情,并且还为企业的投资、发展活动提供可参考的指导性建议。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相关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时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自身情况、员工的心理状态等三方面进行考虑,最后运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制度,以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可持续发展。
篇13: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组织结构混乱,决策主观化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企业集团都没能够明确划分财务和会计之间的工作,许多时候都是把二者混为一谈。这样就会导致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和会计出现一元化的情况,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只有负责人员凭借主观的臆断来进行决策的制定。这样对于企业集团财务决策的可观性和准确性有着重要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企业集团的运营失败。企业集团的财务组织结构比较混乱,所以导致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会大大降低。
(二)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缺少预算评估制度
当前,我国的一些企业集团对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有了比较好的认识,并且开始注重对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比如,费用审批和预算制度等。但是,一些企业集团所做出的改革还比较少,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在项目筹资和投资考核方面,没有系统化的和全面的管理考评机制。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如果有新兼并的子公司,那么首要的事情就是想要重新使其进入市场,占领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忽视了子公司其他方面的管控。
二、建设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方法
(一)明确财务和会计的真实主体
在完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明确财务和会计的真实主体,理清楚企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从而对于内部的财务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和优化。同时,应该结合权责一致的原则,使子公司能够掌握一部分财务管理的权利,实现集团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财务决策的主观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开展资金预算评估
在具体开展工作的时候,企业应该注重健全和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对于企业集团财务资金的筹措工作给与高度的重视,从而设计出更加符合企业集团当前发展时机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应该严格把控并且合理划分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权利。
(三)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完善激励机制
企业集团建立和实施财务监督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更加有效地监控和监督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情况。具体来说,也就是对于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同时,还应该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控制体系,完善考评指标和激励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考评指标对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与品谷,更加真实有效地把子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展示出来,为企业集团更加合理地制定财务预算目标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和信息,保证企业集团财务决策的有效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提升我国企业集团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发展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明确财务和会计的真实主体,不断优化和改进内部财务管理的模式和制度,从而有效降低财务决策出现的风险。同时,应该加强对于资金的预算和评估,保证企业集团的财务预算能够更加规范和科学,从而使企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最后,还需要完善奖励机制,推动财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推动企业集团更好的发展。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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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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