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为你分享10篇“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经本站小编整理后发布,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篇1: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每笔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业务,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据以记账,记入“现金”科目。“现金”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凭证直接登记,如果企业日常现金收支量较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等核算形式,根据汇总收付款凭证或科目汇总表定期或月终登记“现金”科目。登记“现金”科目时,收入的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支出的现金,借记“原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一般只编制银行信款凭证,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将现金存入银行,一般只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不再编制银行收款凭证。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保证现金的安全,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贱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现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篇2:私营公司现金清查及其会计处理
由于私营公司现金收入,支出业务繁琐细碎,同时现金是最易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因此私营公司都有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制度,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查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清查现金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并将现金实存数与现金的记账余额进行核对。现金的实存数,是指金柜内实有的现金数额,借条、收据等单据都不得抵充现金数。
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除了设法查明原因外,还需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实存、账存与盈亏金额,并由经手人与出纳人员共同签章。清查后,需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中的盈亏数进行账务处理。现举例如下:
[例]某私营公司财务科在现金清查中发现长款200元,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200
贷:其他应付款――现金长款200
假如经核查,原因不明,经财务主管批准作营业外收入,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现金长款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例]某私营公司财务科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短款8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短款80
贷:现金80
假如经核查,应由出纳员负责赔偿,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80
贷:其他应收款――现金短款80
篇3:会计业务处理流程说明
流程简介:
1、流程内容
本流程描述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
2、流程的起止点
会计业务处理流程自业务部门收集原始凭证开始,至报表编制止。
会计业务处理定义:会计业务处理,指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流程涉及部门及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
财务部:负责会计业务处理流程中相关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
2、业务参与部门及职责: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会计业务处理流程中所需要的原始凭据。
1、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记录:
会计凭证、财务报告
收付款凭证
费用及原料支出表
计件工资控制表(一)
借款余额月报表
临时借款单
长短期借款明细分类帐
会计帐册登记表(一)
.首先从出纳那里转过来各种原始凭证(例如收据,进帐单,发票等等)进行分类,然后根据所学记帐方法做出凭证,即做帐。这一流程可以是一天一转,也可以是隔几天转一次。
2.将所做的凭证登记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做到帐帐相符。这一流程根据凭证做完的日期,一般是直接登入明细帐,隔几日再登科目汇总表。
3.到月底,再根据科目汇总表做出总帐,出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并到当地地税和国税局报税。此时本月会计流程结束.
发生的现金和银行业务都由出纳做凭证,然后由会计记账.所谓的“钱账分管”就是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现金是由出纳分管的,出纳只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其他的账都由会计记账.月末记完账后,会计应和出纳对现金和银行账.看是不是金额相符.出纳只负责做出凭证,这与出纳做记账凭证是不矛盾
发生的涉及现金和银行业务都必须由会计做凭证,出纳执行现金(银行存款)的付、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由会计登记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所谓“钱账分管”就是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现金是由出纳分管的,其他的账都由会计记账.月末记完账后,会计应和出纳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期末余额.
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此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大致环节: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 ,结帐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钟书补充)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 ,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
篇4:短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第二,短期借款利息的利息;第三,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1)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科目应按债权人以及借款种类、还款时间设置明细账。
例1:某企业1月1日向建设银行借入偿还期为9个月,月息为6‰的借款100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这是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重点。掌握三点:一是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同本金一起支付。二是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利息的核算账户。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账务费用,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在“预提费用”账户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利息直接支付的,于付款时增加财务费用,并减少银行存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计提的部分),为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也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再调整预提费用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采用月末调整预提费用差额的方法,能够在预提费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借款利息的预提和支出数额。
例2:根据例1的资料,该企业采用预提法进行利息费用的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预提利息费用(每季的第一、第二个月)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0
贷:预提费用 600
每季支付季息(第三个月)
借:预提费用 12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0
贷:银行存款 1800
每季也可以在实际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篇5:出售受赠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
出售受赠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
请欣赏:《出售受赠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接受和处置时其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很大差别,实务中容易出错。
企业要正确地核算接受和出售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首先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确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其金额,用估计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受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没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则应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二、认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可将捐赠视为一种投资活动,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增加相应的非现金资产,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出售该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必须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来反映。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部分,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只有处置受赠实物资产时,将其由“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捐赠”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时方可转增资本。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时,要正确判断其是否属于“纳税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一免征范围,否则要按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五、如果接受的捐赠是不动产,在将其转让时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如,2002年1月1日,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房屋一幢,乙企业提供的有关凭证表明该房屋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16,0000元。另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5,000元。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3年1月1日,甲企业将该房屋出售,出售收入500,000元,出售时累计折旧64,500元,支付清理费2,5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接受捐赠
受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其折旧后的余额为640,000元,加上发生的其他费用5,000元,合计为645,000元。企业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时,需要从其价值中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640,000×33%=211,200(元)。
借:固定资产 645,000
贷:递延税款 211,2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428,800
银行存款 5,000
二、使用一年后出售该房屋
冲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580,500
累计折旧64,500
贷:固定资产645,000
反映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
出售不动产,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0
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428,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28,800
出售价格低于受赠时的固定资产价格,企业应以受赠时的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
借:递延税款 21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11,200
(孙 峰)
来源:财务顾问
篇6: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构想论文
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构想论文
摘要:
本文在充分学习借鉴各国对期货业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与期货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规定了账户设置、不同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方法,使得期货合同按公允价值计量,合同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关键词:
期货合同 账户设置 列报 被套期项目
各国对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充分借鉴各国所长,对比研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D�D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第39号�D�D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D�D套期保值》之后,对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以下构想。
一、期货合同业务的账户设置、会计处理和列报
(一)账户设置
设置“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清算”“期货损益”“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账户核算期货合同交易业务及期货合同公允价值变动。
“期货合同”科目,用于核算期货合约的价值。该账户按照期货合同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设置明细账。买入期货合同时,借记“期货合同”科目;卖出期货合同时,贷记“期货合同”科目。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上升、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下降时,借记“期货合同”科目;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下降、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上升时,贷记“期货合同”科目。“期货合同”科目是共同类科目。期末余额表示尚未对冲平仓和合同价值,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对冲平仓的买入期货合同价值,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对冲平仓的卖出期货合同价值。
“期货交易清算”科目,用于冲销期货合同价值。是“期货合同”账户的备抵账户,与“期货合同”账户,相等金额、相反方向记录。两者的关系类似于代销商品业务中“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之间的关系。
“期货损益”(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可设置“套期损益”)科目,用于核算期货合同价格变动形成的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以及期货交易的手续费。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上升、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下降时,贷记“期货损益”科目;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下降、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上升时,借记“期货损益”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用于核算期货保证金变动及余额。支付期货交易初始保证金,及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期货合同最低持仓量的保证金水平而补充保证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平仓,以及当保证金余额高于最低持仓量的保证金水平而转回部分保证金时,贷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期货交易所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结算所根据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对各交易所会员的当日浮动盈亏以现金结算。期货合约价格有利变动时,期货保证金账户收到期货合同浮动盈利,借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期货合约价格不利变动时,期货保证金账户支出期货合同浮动亏损,贷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
(二)会计处理
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就是期货投机套利活动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则包含两部分内容: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
本文以先买后卖的期货业务为例,来说明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先卖后买的期货业务,与先买后卖的期货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完全相同,只调整买、卖期货合同业务的分录顺序。
(1)购入期货合同建仓时,按期货合约交易价格,借记“期货合同”科目,贷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同时按照初始保证金数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按交易手续费,借记“期货损益”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期货合同有利价格变动时,按期货价格变动金额,借记“期货合同”科目,贷记“期货损益”科目,同时按保证金账户增加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3)期货合同不利价格变动时,按期货价格变动金额,借记“期货损益”科目,贷记“期货合同”科目,同时按保证金账户减少金额,借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如需补充保证金数额,则还需按补充的保证金数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3)两个分录的处理结果,是“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清算”账户余额,在每一结算日,始终调整为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因此,平仓时,“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清算”账户余额,也正好等于期货合同的交易价格。
(4)卖出期货合约平仓时,先按(2)、(3)两个分录要求将期货合同价值调整至公允价值,价格的有利变动或不利变动记入“期货损益”科目,再按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借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贷记“期货合同”科目,按交易手续费,借记“期货损益”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如转回期货保证金余额,则还需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D�D期货保证金”科目。
(三)列报
在上述会计处理设计下,由于“期货交易清算”账户是“期货合同”账户的备抵账户,且两者各对应明细账金额相等,借贷相反,正好抵消为零。因此,期货合同价值在账内核算,不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列示,但需要在金融资产的相关附注内披露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中只列示“期货保证金”余额,并在利润表中列示“期货损益”累计发生额。
二、被套期项目的账户设置、会计处理和列报
(一)账户设置
设置“被套期项目”“套期损益”“资本公积�D�D其他资本公积”账户核算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变动。
“被套期项目”科目,用于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中,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该账户按照被套期项目原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类别设置明细账。套期关系生效时,将被套期项目转入“被套期项目”科目,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其他资产科目,或借记其他负债科目,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当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时,调整“被套期项目”金额。当公允价值上升时,借记资产类“被套期项目”科目,或贷记负债类“被套期项目”科目;当公允价值下降时,贷记资产类“被套期项目”,或借记负债类“被套期项目”科目。
“套期损益”科目,用于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业务的利得和损失,既核算期货合同价格变动形成的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及期货交易的手续费(与投机套利业务中“期货损益”科目使用方法相同),也核算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时,贷记“套期损益”科目;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时,贷记“套期损益”科目。
“资本公积�D�D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用于核算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利得和损失。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时,贷记“资本公积�D�D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时,贷记“资本公积�D�D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会计处理
前文已经提到,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共同构成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业务中,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投机套利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已在本文的前半部分做了详细的说明,本部分不再赘述,只对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
本文以对资产的套期保值业务为例,来说明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对负债的套期保值业务,可比照对资产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1)套期关系生效,将资产转入被套期项目时,按原资产账面价值,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原资产科目。原资产科目是指套期关系形成前该资产被划分的资产类别,如:原材料、库存商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2)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时,按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额,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套期损益”科目。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时,则借贷相反记入相同科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在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业务中,对被套期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管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生效前,是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甚至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亦或是其他资产。这种会计处理要求,可以使得账户余额在每个结算日都能反映期货合同(即套期工具)公允价值、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以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抵消后的累计净损益,即套期组合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额,从而可以判断套期关系的有效性。(3)套期关系终止,将被套期项目转回原资产科目时,先按(2)分录要求将被套期项目调整至公允价值,将价格变动记入“套期损益”科目,再按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借记原资产科目,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4)结转套期损益余额,按套期损益余额,借记或贷记“套期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原资产价值变动影响科目。原资产价值变动影响科目是指套期关系形成前该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的科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D�D其他资本公积”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资产的价值变动,记入资产科目。
上述结转套期损益余额的方法,遵循了“期货交易形成的套期损益应由被套期保值项目及其交易结果承担”的原则,却没有区分资产类型,将套期损益都转入资产价值,也没有直接将套期损益转入反映被套期项目交易的损益或资产科目。
采用本文所述的会计处理方法结转套期损益,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在套期结束后,相同类型的资产,不管是否在持有期间被认定为一项被套期项目,其会计处理结果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二是进行现货交易或处置资产时,相同类型的资产在交易时,不管是否进行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保持一致性;三是使得因不同原因终止确认套期关系时(如因不满足被指定为被套期工具而提前终止确认,和因套期关系到期而终止确认两种不同的原因),套期损益的会计处理可以保持一致性。
2、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保值,由于被套期保值的项目是未发生且预期会发生的交易,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不涉及确认“被套期项目”科目。因此,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与投机套利业务的会计处理相似,差别在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合同(即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D�D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转入交易结果影响的损益或资产科目,或在确定预期交易不会发生时,转入当期“期货损益”。这是在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设计的会计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对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期货合同价值变动对预期交易而言是未实现损益,因此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非当期损益。
(三)列报
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被套期项目”报表项,反映被套期项目期末公允价值。利润表中“套期损益”项目,列示套期损益科目余额,反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抵消后的累计净损益。对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因期货合同价值变动而产生的预期交易未实现损益,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项目。
参考文献:
1、耿建新,戴德明、高级会计学(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于长春、美国套期合约会计简介[J]、会计研究,1994,(1)、
篇7: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
财政部于颁布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于颁布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我国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美国对商品期货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于1984年8月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0号——期货合约会计》(sfas no.80)及《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sfas no.133)。本文对中美两国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的异同加以研究,期望能找到对完善我国期货业务会计准则有值得借鉴之处。
一、关于商品期货业务的范围
由于我国目前所能够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有限,金融期货业务也还未展开,在财政部颁布的两项规定中都没有对商品期货业务的范围加以限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80号公告对于期货合约会计核算的对象有一定的限制。只要在美国进行的标准期货交易和在其他国家进行具有相似特征的期货合约,都应遵守该公告。这些特征包括:(1)受到该期货合约的约束,买方(卖方)有义务在合约约定的未来时间按约定的价格买进(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2)在交割日以前,可以通过在市场上买卖与该合约的基础资产相同但方向相反的合约予以对冲;(3)未平仓合约价值的变动按日结算。该公告同时指出,外汇期货合约、远期交易合同以及期权合约不包括在该公告的范围之内。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期权合同不同于期货合同:期权买力在付给出售者一笔期权费后,就获得了买入或卖出合约所规定的基础资产的权利,但没有履行该权利的义务;而期权的出售者则只有义务而无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到期时都必须履约是不同的。
二、取得期货合约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
我国不将交易双方在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合约签订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而只对企业向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确认,借记“期货保证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美国第80号公告也认为不应将期货合约中基础资产的总金额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对于商品期货业务中开新仓的会计确认是一致的,即期货合约的市场价值不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三、期货合约持有期内会计处理
期货市场上期货合约的市场价值是不停地变化着的。期货合约持有人的未实现利得,即持仓盈亏,在会计上应如何反映,可分为套期保值合约和非套期保值合约加以讨论。
对于非套期保值合约,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平时不确认持仓盈亏,直至该合约了结时,才将相关的盈亏计人损益。了结合约的方式主要有平仓和实物交割两种。平仓了结时,企业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盈亏金额记人“期货损益”科目;对于以实物交割方式了结的,首先也应当进行对冲平仓,即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资金结算的有关单据,按平仓进行账务处理。
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为:如果现货交易尚未完成,而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套期保值合约平仓损益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记人“递延套期保值损益”科目,待现货交易完成时,再将期货上的盈亏与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相配比,冲减或增加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必须立即平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
从我国对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来看,无论非套期保值合约还是套期保值合约,其持仓盈亏是不予确认的,只有平仓损益才予以确认。
篇8:课件学习-主要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主要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⑴外币兑换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是指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购入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卖出外币)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售出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买入外币)。企业卖外币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按照外币买入价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入账;另一方面将卖出的外币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市场汇率(或当期期初市场汇率,下同。不包括外币资本折算)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例1: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将50000美元到银行兑换为人民币,银行当日的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8.25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5元人民币。
本例中,企业应当在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记录美元的减少,同时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售出的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在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记录人民币账户记录美元的减少;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对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记录人民币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50 000×8.25) 412 500
财务费用 5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50 000美元) (50 000×8.35) 417 500
企业买入外币时,要按外币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买入的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登记入账;同时按照买入的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实际付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收取的外币按照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例2:甲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因外币支付需要,从银行购入10 000美元,银行当日的美元卖价为1美元=8.40元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
本例中,应对银行存款美元账户作增加记录,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对该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人民币账户作增加记录;按照实际付出的人民币金额对银行存款账户作减少的记录。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 000美元) (10 000×8.30) 83 000
财务费用 1 000
货:银行存款(人民币) (10 000×8.40) 84 000
⑵外币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从国外或境外购进原材料、商品或引进设备,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以确定购入原材料等货物及债务的入账价值,同时按照外币的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如外币银行存款和外币应付账款账户等。
例3: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从境外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设备价款为250 000美元,购入该设备时市场汇率为1美元=8.35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50 000×8.35) 2 087 5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250 000美元) 2 087 500
例4:甲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从美国购入某种工业原料500吨,每吨价格为4 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进口关税为1 660 000元人民币,支付进口增值税3 104 200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由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500×4 000×8.3+1 660 000) 18 2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04 200
货:应付账款----美元户(2 000 000美元) 16 600 000
银行存款 4 764 200
企业出口商品或产品时,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销售收入折算为人民币入账;对于出口销售取得的款项或发生的债权,按照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入账,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如外币银行存款账户和外币应付账款账户等。
篇9: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应当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编制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的动态和结存的余额,企业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篇10:项目合作业务会计处理之我见
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时有这种业务发生,比如,M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急需进行房产开发,但因资金紧张而与N公司就这一项目进行合作,M房地产公司出地、N公司出资,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净收益按协议分成并退还N公司的出资,我们可称为项目合作业务。
项目合作业务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务,表面看来,N公司是出资方,应该作为一种投资,由于投资时间比较长,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M房地产公司是受资方,理应计入“实收资本”,事实上,双方并非真正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作出统一规范,不过,实务上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一是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赞同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另一方受资,便可理解为投资与接受投资,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1)接受N公司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一年后,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借:利润分配———应付某项目利润;贷:应付利润。(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1)出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借:应收利润;贷:投资收益。(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投资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
对此,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没有道理。理由是:(1)假定M房地产公司原有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N公司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6000万元,如果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年后,则N公司的出资比例超过50%%,对M房地产公司应该有绝对的控制权,然而,事实上,N公司只对该项目有表决权,显然这种做法难以理解。(2)项目完成后,双方按协议退还投资,减少“实收资本”,这与《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资本保全相矛盾。(3)假定一年后不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那么,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的会计处理,缺乏理论依据。(4)此外,N公司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6000万元,那么,M房地产公司合作项目的出资部分———土地又如何反映?在哪里反映?有无可以反映的理论依据?事实上,土地根本没办法得到反映。(5)如果M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不合理,则N公司就不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受资方作为债务处理、出资方作为债权处理。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如果受资方只反映项目合作对方的出资额、无法反映受资方自身在该项目合作中的出资额,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所以,因项目合作而接受的资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资金,由于合作时间比较长,且为非金融借款,故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出资方则可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1)接受N公司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某项目,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相同。(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借:长期应付款———某项目;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将“长期股权投资”换成“长期债权投资”而已。
对此,持观点一的人认为此法不妥,理由是:只有投资者才可以按出资比例获得净利润的分配,如果N公司是债权人,就没有资格参与M房地产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所以,N公司只能是投资者,而M房地产公司自然是接受投资者,而非债务人。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第一,笔者认为持第二种观点的人所说的理由更有道理;第二,不少受资公司在采用第一种观点对项目合作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既没有对增资部分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资金(原因是以后将要退回),也没有打算在退还合作资金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在指定报纸上公告,这种操作本身也是违规的;第三,笔者认为项目合作业务的性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既有点类似于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有偿使用,但所付的代价并非本金的一定百分比,而是合作项目所获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过,由于项目合作业务的特殊性———即所付的代价需按项目所获税后收益计算,所有损益类账户均已结平,因而此时最好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核算,但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此处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减少相当于“财务费用”的增加),又有点类似于“应付引进设备款”(即在受益以后归还),所以双方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第四,应将第二种观点的会计处理进行适当改进,受资方增设“应付合作项目款”,以反映受资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给出资方的款项;出资方增设“应收合作项目款”,以反映出资方就此项目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得的款项。具体如下: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1)接受N公司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应付项目合作款(受资额)。(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合作项目款———某项目(应计收益)。(3)支付N公司所获得的收益时,借:应付合作项目款———某项目(应计收益);贷:银行存款。(4)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项目合作款(受资额);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1)出资时,借:长期债权投资———应收项目合作款(出资额);贷:银行存款。(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借:应收合作项目款———某项目(应计收益);贷:投资收益。(3)收到M公司支付的合作项目收益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合作项目款 ———某项目(应计收益)。(4)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投资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债权投资———应收项目合作款(出资额)。
上述会计处理纯属个人观点,在此只想抛砖引玉。然而,这毕竟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务,且在以后还有可能经常发生,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加以规范,以形成共识、减少争议。建议尽快出台《特殊经济业务———项目合作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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