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工作职责(精选13篇)由网友“好好学习的小王”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保部工作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在油库经理室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HSE(安全、环保、健康)和消防、护库等事务。具体工作职责为:
1、协助油库经理全面做好油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对油库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牢固树立“群策群防、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
2、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和经费计划、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全面保障油库安全运行。
3、负责开展油库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好“油库月检查、部门(班组)周检查、安全员日检查”的三级检查,协助公司搞好“年度专门检查、季节专项检查、上级专业检查”等。做好每次安全检查的.评估、整改、调查等方面的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
4、负责油库生产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监控,保证方法得当、保障得力、操作规范、作业可行、安全可靠。全方位全天候地抓好现场安全巡查,坚决阻止杜绝违章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规定的隐患整改程序,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5、负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检查、维护、维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设备档案,定期更换消防药液,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处于应战状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油库应急预案,与油库经理一道,组织开展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6、负责新员工的入库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上级的安全培训学习;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消防训练、演习;办好安全宣传栏。
7、负责库区特种作业管理。明火作业、高空作业、进罐作业、清洗油罐作业等,必须按安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认万无一失后方可进行。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份审查、作业批准书审核、特殊工种资格核查、入为安全教育等。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从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做好油库的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油库员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定期开展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0、与当地安监、消防、公安、环保、联防、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油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爆炸、跑油、治安等各类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油库员工的社会治安形势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防范和联防互助的意识。
11.完成油库经理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中国大学网 )
篇2:大学生活环保部工作心得
保持党员先进性创优服务促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之后
市行政审批中心全体人员在二楼会议室进行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大会之后,使我感触很深,作为一名具有十五年党龄的老党员,深刻地反省了自己入党以来的言行,重温了入党誓词,加深了对党的认识,懂得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于当前开展的这次活动,我完全支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配合好这次活动,并积极主动地自觉接受教育,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处理好工学矛盾,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活动,加深对党的再认识,提高自己党的理论水平。这次活动持续时间较长,有正课时间,也有业余时间,有时难免和工作生活产生矛盾,从思想上要把教育学习活动摆在重中之中的位置,保证学习时间的落实,听好讲座,记好笔记,领会好精神。通过近几天的学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的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能不能坚持党的先进性,关系民心向背、事业兴衰,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党的先进性是通过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而且是具体的、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为了国家和民族的解放舍生忘死、抛头颅撒热血的伟大壮举中,新中国建立初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为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大公无私、忘我奉献的先进性模范行动中,当前我们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发展阶段,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把党的先进性放到推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来定位,放到维护和实现在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来定位。
二、做到学以致用,解决好思想疙瘩,提高自己创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肥城的发展。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我市行政服务的载体,发展环境的平台,文明形象的窗口,在这次教育活动中,更应该走在前面,总结出好经验、好做法。作为环保窗口的一名共产党员,立足本质工作,廉洁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环保审批办理事项,业户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服务,业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积极争当共产党员先锋岗,表现共产党的先进性,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搞好教育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为
人民服务的本领。结合在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业务的学习主要靠自己学习积累,应及时掌握一些新法规、行政策、新做法、新动向,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厅工作人员从事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工作中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有时还可能有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受到委屈和刁难,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敢抓、敢管、感碰硬、敢作为,尽职尽责,按照局党组的授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坚决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杜绝衙门作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的公务员,服务是我们的天职,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是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也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从思想深出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衙门作风。树立新风正气,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三是树立长期观念,克服临时观点。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得是一辈子做好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一项长期工程,这次教育是短暂的,解决的问题是长远的,那就是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不仅教育轰轰烈烈,教育后效果要持续下去,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字实际工作中,就是要以“中心”为家,突出“创优服务,”在位一分钟,干满六十秒。通过“中心”这个载体、平台、窗口,使自己成为一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我相信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己受到的教育是深刻的,意义是深远的,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减少挫折,少走弯路,会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对我党党风也将会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篇3:大学生活环保部工作心得
挂职是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在挂职期间收获颇丰。
关于挂职收获我个人总结如下几点:
1、主动适应,全身心投入挂职锻炼工作。初到社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对象都相对陌生,为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和适应工作,首先从思想上把自己置身于社区,以能为社区做一些工作感到无比光荣,很快进入工作状态。数多月来,服从社区的安排,认真履行办公室副主任职责,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尊重社区领导,团结单位同事。
2、自觉学习,努力做好挂职锻炼工作。社区作为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了更好做好办公室工作要主动查阅有关资料、文件,坚持多听、多看、多学、多记、多想,做到边学习、边交流、边思考。坚持有空就多问多学,熟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学了解社区现在及今后工作方向。在做好办公室业务工作时,注意将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对照自己以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取其所长,补己之短,在对照分析时,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做深度思考,从中借鉴区级部门优良的管理经验,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
3、锻炼自我,架起沟通的桥梁。职锻炼是难得的学习机会,更是一次难忘的工作经历。挂职作为一种特殊身份不能忘记自己代表的不只是自己的形象,更是单位党委、政府的形象,身负着组织的使命、厚望和期待。要加强与社区干部的交流,始终报着学习的态度,虚心向他们学习,加强和他们沟通,诚心和他们交朋友,并且要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和友谊。同时借挂职锻炼的机会搭建起我院与社区的沟通、发展、友谊的桥梁,积极向他们介绍我院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宣传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以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注、支持和帮助。
七年的挂职锻炼工作,通过学习了解和亲身体会,我们的志愿者感受到了收获,既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也认识到了差距和不足,增加了工作压力和动力。感受之余,更多地是思考,如何进一步做好后面的工作,一年期满后自己将会有什么进步,如何向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因此下一阶段我应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了解社区目前的情况及环保工作特点,不断做好所承担的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投身到学习活动,更加主动的学习。积极做好社区活动办组织开展的一系列活动,通过学习和工作的开展,争取得到环保局领导和同事们对我各方面的认可。
继续加强与环保局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建立深厚的感情,同时要将在环保局挂职锻炼的情况及时汇报给组织,以便他们掌握我挂职锻炼工作的情况。
篇4:大学生活环保部工作心得
党十八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报告对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作为环境监察支队的一名的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
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十八精神与“争先优、补短板、强问责”创建首善机关和共产党员先锋岗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新起点,围绕我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中“做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人、担改善环境质量的重任,当维护环境民生的公仆、闯城乡持续发展的道路”,以“5加2”、“白加黑”的精神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投身火热建设大潮当中。
要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题,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关乎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关乎到“全球生态安全”。总书记的报告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环保工作重视,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作为环境保护一线的环境监察党员干部要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果敢担当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要把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民生作为环境监察重中之重,在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环境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和破坏环境行为,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在进一步提高检查效能,尽到监管责任,守住我市环境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大力施行“两免,三减,四禁止”具体措施。“两免”一是继续坚持首次轻微违法,以警告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免于罚款处罚;二是对近三年来未发生过环境违法行为,初始排污浓度不高,不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并通过了企业环保规范化建设验收的环保信得过企业给与免检待遇。“三减”一是对安装了在现监控设施并通过了比对校核验收的非国控源企业切实减少检查频次;二是对除医疗机构外的非工业源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对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升级改造并恢复正常运行的哈药总厂等重点监控企业,由重点监控期的日查周查减少为每月例行抽检。“四禁止”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检查活动的计划性,坚决禁止计划外随意检查;二是要进一步检查活动主要领导签批程序的严肃性,检举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检查;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检查情况报备的自觉性,坚决禁止只检查不报备;四是要进一步增强检查活动的协调性,坚决禁止多部门重复检查。
通过不断创新环境执法和监管手段,脚踏实地做好环境执法和环境管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强大的执法监管保障作用。
篇5:环保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篇6:环保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5月30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
篇7:环保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我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国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人事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环监局负责落实)按照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安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政法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研究出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规范,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厅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保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环境经济政策的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部政府的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政法司牵头落实)
(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涉及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法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环评文件全本,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环评司牵头落实)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的信息公开。(涉及相关职能的司局配合落实)
(七)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出台政策的业务司局牵头落实)研究推进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宣教司牵头,会同政法司及有关司局落实)
(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业务司局负责落实)推动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措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涉督查事宜办公厅会同环监局(督查事项)、督察办(约谈、区域限批等)落实,涉审计事宜规财司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财司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监测司牵头落实)
2、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司牵头负责,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土壤司牵头落实)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生态司牵头落实)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环评司牵头,会同核二、核三司落实)
6、污染减排信息。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报国务院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开及“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规财司牵头落实)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编辑出版《中国环境统计年报》,配合《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的编辑出版。“六五”前,通过《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司牵头落实)
7、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环监局牵头落实)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测司牵头落实)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环监局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我部适时发布新闻通稿。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应急中心牵头,会同宣教司落实)。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核电厂和民用研究堆核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实时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核一、核二、核三司牵头落实)
(十)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推动行政机关更好满足申请人需求。(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稳慎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政法司牵头落实)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政府的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司局协调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落实)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宣教司牵头落实)
(十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十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做好配套内容的修改完善。(办公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法司牵头,会同办公厅及有关司局落实)
(十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范各级网站建设。加快推进部政府的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发挥好政府的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的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国环保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年内部计划组织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督导省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地市、县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人事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厅牵头负责,业务司局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直属单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逐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财司牵头落实)
(三)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我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取得较大进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底前对省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厅牵头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部办公厅视情检查落实情况。
篇8:环保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目录》所列的技术是已经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对《示范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对《鼓励目录》中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应用。现将20《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20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2.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篇9:环保部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九日
篇10:环保部公告
环保部公告(通用19篇)
环保部公告 篇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xx)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xx)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九日
篇11:公司环保部年终工作总结
安全管理全面落实
对比集团标准,编制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航发红林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率达100%,新员工“三级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率达100%。公司顺利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现场复评审核,通诚公司通过首次“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现场审核。
节能环保持续开展
通过分析一、二级水表水量差异,找出异常原因和漏点,加强用水管理和考核,20xx年公司获得贵阳市节水先进奖。完成6项“三同时”工程验收工作。热表分厂电镀污泥间、物资部废油间、化学品库、新园区金属屑堆放间的防腐改造及101厂房废切削液处理站改造。下发《关于印发中国航发红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等明确开展专项整治。
设备管理显有成效
加大关键设备保养力度,有效提升关键设备利用率。从20xx年A类设备利用率36.5%,20xx年A类设备利用率42%,上升5.5%。根据集团公司建立的设备供应商目录,于20xx年12月共有52家供应商上线。开展《非标设备电气安全专项改造》铸心新长征党员突击队项目,完成17台试验器电气安全改造工作。完成《机动设备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等5份标准修订和《设备管理制度汇编》制度修订。
设备维修专项组织
开展修理费专题分析,对关键设备有针对性进行项修,降低设备故障,提高加工效率。同时完成了《6S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修订及新园区切屑液专项治理工作。
篇12:环保部工作会议讲话稿
环保部工作会议讲话稿篇2
同志们:
这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总结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刚才,*、*、*、*四省环保局(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辖区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以来,国务院将“三河三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点流域、“*”期间又增加了松花江流域、三峡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今年又首次批准了《*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年起,温家宝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继续搞好“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范围不断扩大,总面积已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0%左右,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向流域水污染全面开战的坚定决心。自去年至今年5月,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年-20xx年)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从治污项目、环境准入、饮水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全面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证,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落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总体思路的必然要求。进入“*”时期,我们确定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气五条”、“水六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落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针对“*”期间重点流域治理项目不落实、资金不到位、进展不顺利等突出问题,我们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中,将治污项目与资金安排挂钩,为国家向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资金倾斜奠定了基础。同时,突出了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和跨界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改善水质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必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
(二)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保障国家水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和国家环境安全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洪涝灾害频繁三个方面。其中水污染造成的灾害范围影响大、历时长,但其危害往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表现出来,容易使人对其失去警觉,而且水污染会加重水资源的短缺。我国水污染现象早在*世纪*年代就已经开始显现,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当前水污染严重的局面,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平均每2天就发生1起,环境污染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使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必将更好地维护国家水环境安全。
(三)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污染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措施,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去年污染减排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出现了“拐点”,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污染减排任务仅完成了3%左右,特别是水污染物减排任务仅完成了2.3%,在剩下不到三年的时间还要完成7.7%的任务,因此实现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随着政府换届,各地加快发展的热情高涨,在利益驱动和投资冲动下,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各流域水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力度,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按期完成,实现水质目标,必将促进各地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四)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有效途径。针对一些地区长期积累、集中暴发的水污染问题,我们先后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会议、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河流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借鉴我国历史上安邦兴国的重要经验,给予水环境人文关怀,提出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今年1月,胡锦涛视察安徽时明确指出,要重点搞好淮河、巢湖流域环境整治,让江河湖泊得以休养生息、恢复生机。实施休养生息,就是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就是要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大发展,坚决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就是要尊重自然规律,用人文关怀治水治污,唤起群众珍爱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伟大觉醒。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分区保护、生态修复等作为主要任务,并通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技支撑、严格考核等措施来保障任务的落实,必将推动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与节能减排工作统筹考虑,采取各种综合整治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重点流域水质总体有所改善。20*年,全国地表水759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1.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6.7%,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6.5毫克/升,比20*年降低7%。其中,长江、*等七大水系国控断面Ⅰ―Ⅲ类断面比例为50.0%。与上年相比,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提高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
二是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得到加强。重点流域地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把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纳入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列出了14个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倍数与扣缴财政资金的数额,最高可扣缴300万元。
三是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各省(区、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评原则和程序,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省要求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要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操作,先算是指在项目受理之前要先算清新建项目是否会影响当地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后审是指在确定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减排任务完成之后,对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再批是指对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再进行审批。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以来,各地不断完善经济政策,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BOT方式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累计投入资金140.7亿元,建成133座污水处理厂和104座垃圾处理场,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五是地方环保法规标准更趋完善。为规范辖区内重点流域治污工作,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建立健全了地方环保法规体系,给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安徽和云南省分别制(修)订了太湖、巢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滇池保护条例。部分省份还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出台了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了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六是重点流域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各省(区、市)加强环境监管,借《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批准实施的东风,健全流域水环境监控体系,建设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网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省目前流域内329家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25个重点河流断面全部建成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了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提高了对污染源的监控能力。
七是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省(区、市)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重点流域地区的违法排污行为。*省上半年,关闭3.4万吨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和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200多家,年减排COD5.7万吨。*省连续五年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专项行动,共出动了60多万人次,检查污染源20万多厂次,取缔关闭900多家,停产600多家,罚款2750多家,限期治理1200多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重点流域一些地方的水污染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用水安全。最近,温家宝在审计署上报的《“三河三湖”流域内6城市地表饮用水源污染严重》信息上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据我们开展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结果来看,这6个城市*的饮用水源地确实都存在水质超标的问题,有的城市还没有备用水源。
二是地方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近年来,个别地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仍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都很低,导致重点流域内的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是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由于地方财力不足、认识不到位或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等原因,造成重点流域有些地方水污染防治规划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规划要求的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是违法超标排污问题仍很突出。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前不久,在松花江、太湖等部分重点流域的暗查中,仍然查出了不少比较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
五是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越来越突出,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越来越多;不合理的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突出;秸秆得不到合理利用,在河道内腐烂进入水体,进一步增加了水体中的污染负荷。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流域水质改善的一个重要障碍。
六是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难度大。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小城镇的人口急剧增加,小城镇生活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重点流域建设的小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于工艺的选择没有结合小城镇的实际,导致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成本高、运行费用高、管理要求高,不适应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运行费用低、管理简单的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十分明确,我们要坚定信心,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这里,我再强调几点要求。
第一,密切协作,落实责任,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流域水污染防治需要上下游各省(区、市)通力合作、联防联控,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目前*、河南、*等省份已经在部分重点流域开展了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和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政策试点,其他省份也要确定重点,尽快开展跨市界水质目标考核和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政策的试点工作,真正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实到位。今年我部将继续对重点流域的国家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第二,加大投入,科学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治污项目。
治污项目的实施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要促进度、重质量、保运行。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环保验收工作,抓好对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工艺改造;狠抓重点排污单位的深度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治污目标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国家将逐步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努力筹措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把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地方配套资金和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的地区,中央不安排补助资金。
第三,积极组织,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
为切实提高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制,我部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7号)的要求,做好对松花江、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流域各地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工作。今年5月、7月和8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松辽流域、*流域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班已经举办。我们计划于今年10月,还将举办水环境管理专题研究班,培训对象是相关流域地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家水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节能减排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
此外,还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加快水体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研究。
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研究制订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实施方案》,并于20*年*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专项将重点围绕“三河、三湖、一江(松花江)、一库(三峡水库)”,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水专项实施任务与国家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机衔接,与地方治污工作密切结合,切实抓好水专项的组织实施。20*年,将以太湖、滇池等富营养化严重的湖泊为重点,研究制订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示范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根据《全国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继续开展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对各重点湖库进行生态安全总体评估,制定各湖泊水库生态安全保障综合方案,为我国湖泊水库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与富营养化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调整结构,多措并举,推进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
督促重点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重点流域各省(区、市)要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同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协同财政部在*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污染减排。
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点促面,推动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考虑城市水污染防治的特点,落实重点城市的水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加强对重点城市总量分配、总量管理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审查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并逐步将各城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信息系统。跟踪重点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年度进展,开展对重点流域内年废水排放量1亿吨以上的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评估。
第六,严格管理,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必须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从全流域的范围治理水污染,上下游协同作战,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切实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各省(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做好各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水源地周边生态农业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保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形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全国人民高度关注,国际社会高度关切。我们要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落实休养生息政策措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谢谢大家!
篇13:环保部工作会议讲话稿
(八)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狠抓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我部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保护部巡视整改落实事项责任清单》,提出五大类80条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目前已有66项整改措施完成或基本完成,14项中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部所属8家环评机构率先全部脱钩,全国350多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中已有75家完成脱钩。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存在问题的159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69名环评工程师,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处理;制定《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水专项廉政规定》等制度,扎牢扎密制度管权的笼子;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6人,诫勉谈话10人,作出组织处理2人。
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增强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制定《环境保护部作风建设责任清单》,梳理四大类49项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取得明显效果。组织开展四次创新大讨论,各部门各单位司处级干部和30余个省、市、县(区)环保部门负责人,聚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交流,不谈成绩、不讲客套,多摆问题、多提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等10余项具体成果。我部梳理出基层同志反映的各类问题建议80条,逐一明确落实措施与责任单位,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办法》,成立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功召开部直属机关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开展“强作风、严纪律、作表率”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工作中,对出现违纪行为的3个单位和11名个人实行一票否决。查处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涉及6个单位,对9名司局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进行问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方式方法尚未转变。工作制度和方法尚不能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还有一些干部的思想没有转变、转变不快。二是改革力度有待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任务繁重,环保督察、责任追究、省以下垂管、排污许可等改革举措亟待落地。三是工作基础依然薄弱。监测网络建设、源解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跟不上决策需要,科技支撑不足,环境执法车辆、着装等能力建设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四是作风建设仍有较大差距。自说自话、自干自活、自怨自艾、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和协调不够。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20xx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环保部门人员1036人,比20xx年增长60.4%;20xx年处分1684人,比20xx年增长62.6%;20xx年处分1898人,比20xx年增长12.7%。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准确把握“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其基本要求就是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不能退步,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要有所好转,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如大规模严重雾霾、城市黑臭水体等明显减轻。
确定具体环境指标是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环境质量改善是一个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治理水平提高而逐步实现的过程。相比国际上一些国家,我国是在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下解决更为复杂的环境问题。美国提出PM2.5控制时的1996年,人均GDP达到2.8万美元,煤炭、工业能耗占比仅为20%、7%左右;而我国20xx年提出PM2.5控制时的人均GDP为5400美元,能源消费中煤炭占68.4%,工业能耗占70%左右,能源和经济发展阶段差距较大,治理的复杂性和难度更大。
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的“历史同期”相比,我国目前环境质量差距很大。2020年我国人均GDP预计将达到1.1万~1.2万美元左右(以20xx年为基期),以此指标衡量,我国2020年经济发展情境大致相当于美国1975~1980年、日本1978~1985年、欧盟1979~1986年左右的“历史同期”水平,滞后欧美发达国家35~40年左右。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xx年我国338个城市PM10浓度平均为87μg/m3,PM2.5平均为50μg/m3,“历史同期”发达国家PM10平均约为44μg/m3,PM2.5年均浓度18~25μg/m3左右。我们要在2020年达到发达国家“历史同期”平均水平,需降低50%左右,难度极大。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历史同期”OECD主要国家水质相当于Ⅰ~Ⅲ类河流比例与我国基本相当甚至略低,但劣Ⅴ类河流比例明显低于我国,甚至没有劣Ⅴ类水体。而我国除了劣Ⅴ类河流外,还有约55%的城市黑臭水体。
根据以上对比研究,确定“十三五”环境质量指标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一是综合考虑公众环境质量诉求、环境指标可行可达、经济社会可承受等因素,以及我国人口高密度、产业高强度、能源结构不合理等客观情况,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
二是重视后发优势与制度优势,注重运用解决阶段性环境问题的规律。我国不少地区已经达到比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可能实现与发达国家“历史同期”相当的环境质量指标。同时兼顾区域差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中西部等地区环保工作,精准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差异化的环境质量目标。
三是以民生改善为导向,增加与公众感受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指标。从“好”“差”两头着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公众享有基本安全的环境质量服务。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提出“十三五”环保总体目标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在环境质量指标方面,将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减少、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等作为主要指标。
PM2.5目前社会认知度高,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更是全国老百姓关注的首要空气质量问题。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减少代表“差”的方面,是回应老百姓关切,需下大力气解决的环境突出问题;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代表环境质量提升向“好”的方面,是对老百姓期待良好环境质量的回应。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它是形成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是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人为源VOCs排放量大且呈快速增长态势,分别为美国的2倍和欧盟的3倍。国际经验表明,控制VOCs排放是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有效措施。我部已出台VOCs的系列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分析方法等,为“十三五”VOCs减排的监督考核奠定了基础。
在环境风险方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下降。在生态保护方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状况持续提升。
“十三五”时期,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推动落实重大任务,需要重点谋划和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好《大气十条》与2017年后续工作衔接,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全面完成《水十条》目标任务。加快完成《土十条》编制并组织实施,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通过三大战役,带动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强化政府责任。同时,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地方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使总量控制更好地服务于质量改善。
二是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为动力,加快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开展环保督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三是以建立健全环境预防体系为抓手,切实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格局。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发展的空间布局。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环境功能定位与环境政策。通过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把优化开发与提升行业生产效率标准结合起来,建立更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切实对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
四是以法治和标准为牵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模式,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推动建立系统完备、高效有力的环境法治体系。抓紧环境标准建设,完善标准体系。通过严格环境执法和强化标准引导,有效推动供给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五是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生态风险预警监控,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六是以社会多元共治为路径,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环保科技创新,加强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的研发应用。以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友好为导向,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我以上重点谈了“十三五”环保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选择的一些考虑。会上还要讨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请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主动谋划、同步编制各地环保规划,与国家规划搞好对接。
四、精心做好20xx年各项工作
“慎初战,务期必胜”。20xx年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谋划好“十三五”环保工作。
抓紧编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安排部署变成施工图,坚持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的原则,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做好指标任务的对接细化分解,及早报请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印发。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报批,构建“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加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国家宏观调控当好参谋。
(二)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进驻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工作。要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本着赶早不赶晚的原则,完成15个左右省份督察工作,2017年实现全覆盖。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强化环保督政。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环保系统都很关注此事,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xx~2020年)》。一是推进全面设点,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现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80%左右的区县,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全国联网,上半年争取率先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网,年底前力争完成这三个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三是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完成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空气站上收,新建65个区域站(农村站)。完成270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和419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上收,新建60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确定7000个土壤风险点位,初步建成由35000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出台《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是改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方式。发布《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监测。五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对重点城市地表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协调推进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按环境要素设置监管司局,推动环境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完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方案。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在电力、造纸两个行业率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指导地方试点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推动建立省、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省、市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制定推进绿色金融的意见,出台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管理的文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配合修改完善环境保护税法,推动年内出台。加强排污费改税后环保部门经费保障研究与政策配套。出台《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会同农业部研究制订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方案。制定有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部门规章,明确强制投保、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规范理赔程序以及相应处罚措施。
改革是一个上下联动的过程。鼓励地方先试先行,立足解决现实矛盾和困难想出路找办法,在政策框架内拿出新招实招,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三)坚决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
坚持不懈治理大气污染。开展20xx年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考核,严格追责并向社会通报。指导各省(区、市)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全面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启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VOCs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快淘汰黄标车,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打假行动和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配合交通部门实施船舶污染控制。淘汰燃煤锅炉10万蒸吨,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替代劣质散煤1000万吨以上。深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指导长三角地区做好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启动冬季重污染天气“削峰”工作,实施水泥钢铁工业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行业冬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等综合性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东北、成渝、西北和华中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深化水污染防治。出台《水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要抓紧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十条》明确20xx年目标任务有6项,要确保完成。出台《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流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筛选七大流域优控污染物清单。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推动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会同住建部建立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每半年公布全国黑臭水体信息,督促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编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
全面实施《土十条》。今年国务院将出台《土十条》。要制定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配套的政策措施并抓紧出台。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推进污染场地试点示范,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完成京津冀三地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
继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配合起草《“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出台“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编制指南,制定减排核算细则,编制20xx年度减排计划。着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重点城市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运行管理及监督办法,20xx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5亿千瓦。研究制订太阳能、风能、水电、核电等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制度,消除弃风、弃太阳能现象。完善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对进展滞后地区及早通报预警。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对水泥、玻璃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严格处理。印发《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名单。
(四)强化环境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总结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全面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抓紧配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人大立法规划项目进程。加快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强化规划环评的落地执行、完善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研究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关系等重大法律问题。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做好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重点解决实践中反映较大的环境监测数据认可、危险废物鉴别等证据认定问题,进一步明确移送、定罪量刑的相关具体规定。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今年完成清理任务。继续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逐步建立覆盖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健全对执法人员的“正向激励—逆向约束”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五)加强环境预防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积极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优化经济发展。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制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以生态功能保护成效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启动建设“天地一体化”红线监管平台。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和“多规合一”试点。
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继续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大地区战略环评,将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重大政策的推进落实中。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同步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积极参与国家重要的空间规划试点工作,推动规划环评成果落实融入到空间规划。出台《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调整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将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与排污许可制相衔接,完善环评标准导则体系。发布新的环评导则总纲,将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的或通过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内容予以剥离,实现环评减负瘦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石化化工、水利水电、采掘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业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完成环保部门环评机构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资质。在京津冀地区开展环评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建成四级环保部门联网审批系统,推动解决环评信息沟通不畅、地方保护和干预等问题。
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开展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改革设置方式,完善标准管理机制。发布船舶、混合动力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出台铅蓄电池生产、废电池、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六)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启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先期开展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以及国家生态观测站(点)建设。会同财政部制定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新安江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州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定期遥感监测,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管。抓紧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举办好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大会。分解落实“十三五”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以南水北调沿线、三峡库区和“问题村”的饮用水水源安全排查治理为重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国家核安全政策,强化协调机制、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加强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督,提高核电厂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推动核电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在建机组监管,完成8台左右新建机组审批。探索风险指引型核电安全监管模式,确保运行核电机组安全。加快推进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项。深化核技术利用简政放权。加快推动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减少历史遗留安全隐患。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
(八)严格环境风险管控。
强化化学物质、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管理。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对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地区实行限批。启动12个重金属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和10个典型流域重金属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开展第一批现有化学物质危害初步筛查、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及监控评估,推动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和高风险化学品限制淘汰措施出台。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年版),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调查,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二批)》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处置应对。研究制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督促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对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环保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向有关地方政府发布预警通知。继续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重特大事件加大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自动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九)全面强化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对部属事业单位履行环境管理技术支持职责加强考核的意见》,调整部属单位职能。坚持好干部标准,统筹使用机关和部属单位干部,调整充实水、气、土司和督察办领导班子,重点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落实“之”字型干部培养使用模式,推动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开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首次颁发纪念章。
提高投资保障水平。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预算资金综合平衡,盘活存量资金,提升重点工作保障水平。出台环保领域三年财政(投资)滚动规划,建立国家环保项目储备库。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投资保障力度,实施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出台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设环保大数据。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每季进行调度,加强审计和项目监督。
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场地土壤污染防治、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重大工程立项。加大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成果总结力度,增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十二五”水专项成果的总结和应用,加快推进专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成水专项“十三五”战略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完成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现场调查。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启动“20xx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制定《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生活方式绿色化行为准则》。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重大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围绕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应对,主动发声、及时发声、正确发声,增强敏感性,提高亲和力,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多方式、多途径宣传环保政策举措,动员公众践行“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充分利用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让每一部手机都成为移动监控点,让每一名公众都成为环保监督员。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进落实我部“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和核安全“走出去”工作方案。筹办好国合会20xx年年会,组织好第六届国合会换届工作,着力打造新型高端国际环境智库。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对外宣传纲要,对外讲好中国环保故事。积极推动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名古屋议定书的国内批准工作。
(十)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机制。高质量完成中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开展我部巡视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环境保护部作风建设责任清单,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着力深化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贯彻落实直属机关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党建工作。优化各级党委纪委组织结构,配齐配强党务纪检干部队伍。筹办环境保护部党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打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
同志们,蓝图已经绘就,行动决定成败。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脚踏实地,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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