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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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

篇1: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

李迎春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方式。近几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加上国家没有成文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实践中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劳务派遣也变成了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的一个“利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工作岗位;(七)用工单位;(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九)劳动报酬;(十)社会保险;(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条;

【维权点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何特别规定?

【分析解答】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样导致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极不稳定,劳动者随时面临失业。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维权点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条文意看,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后续订劳动合同的,能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后续订劳动合同的,能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意愿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般性规定。在“劳务派遣”一节中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属于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两次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所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免除了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同时也取消了派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权利。如果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与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产生矛盾。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当执行,这是一个大前提,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条;

【维权点津】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订立。

4、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在实践中,往往是由经济较为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向经济较为发达但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地区进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条件一般要优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有些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收取了相关费用后,却只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赚取其中的差价。有些用工单位提出只按照劳务派遣单位的标准提供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行为,都可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这里的跨“地区”,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包括省会所在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如果市的行政区域内有相应的标准应当按照设区的标准执行,如果市的行政区域没有相应的标准,就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作出该规定,基本上解决了由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地区差异带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维权点津】当劳动者从经济落后地区派往经济发达地区,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就业环境不容乐观,可能也会存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者被派往经济不发达地区工作的情况,如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也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似乎对劳动者不公平。

5、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分析解答】用工单位指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作了明确划分,使得在出现劳动争议时有法可依,避免产生责任推诿现象,从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维权点津】实践中由于派遣过程的不透明,方便了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用工单位负有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杜绝劳务派遣的“暗箱操作”,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就因为身份不同,从事同样的工作,获得的劳动报酬相差很大,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适用同样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维权点津】实践中如果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所以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列为共同被诉人。

7、被派遣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维权点津】被派遣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个人原因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其他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被派遣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依据上述(2)――(9)项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事先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并需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依据第(10)项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事先通知。

8、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解答】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情形为: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被派遣劳动者由于上述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维权点津】被派遣劳动者由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9、劳务派遣一般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分析解答】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导致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而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不对这一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任其发展,劳务派遣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所有企业用工的常态,劳动关系的基础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因此,必须对劳务派遣的范围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张世诚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维权点津】《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见稿》规定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10、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已经逐渐在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有的企业将内设的劳动管理机构又挂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牌子,将招用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所属企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如果这种现象不加限制,将导致更多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节省开支而滥用劳务派遣,不仅一些临时性的岗位可能全部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以前的正式员工也有可能给转为被派遣劳动者,这将影响就业稳定。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维权点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时初步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有资本关联的,如出资、参股、控股、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等,均属于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所属单位、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派遣,均属于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1、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否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机制有着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人力资源管理讲究效率原则,对用人单位来讲,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人员储备,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到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岗位上。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低技能、可替代性强的工作,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招聘、培训、解聘等引发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劳务派遣具有高灵活、低成本以及用工风险转移等特点,现已经成为一种被广为接受的用工方式。但与一般的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两方当事人,劳动派遣中劳动关系的实质与形式相分离,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由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割裂为两个残缺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有关系没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有劳动没关系。因此,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往往相互推诿,一些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组织往往是一个“虚无”的泡沫,劳动者被“踢皮球”的现象层出不穷。《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我国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是一种加重责任,《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维权点津】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12、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分析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非全日制用工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即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三个特征:(1)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维权点津】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13、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分析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也应当这样执行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作了非常宽松的规定,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当然,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不管采用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维权点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在多个用人单位任职,比较灵活,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不签订书面合同,可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这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的典型体现。

14、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分析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

【维权点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

15、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能否随时终止用工?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随时通知”法律并未规定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本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维权点津】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虽灵活,但对劳动者却显得不公平,立法者的目的是“牺牲”小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去换取非全日制用工的蓬勃发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篇2:新版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某某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某某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某某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 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____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文3

甲 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现因甲方生产需要,由乙方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到甲方住所地工厂工作。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要求派遣人员要求、数量、期限:

1、被派遣劳动者限男生,年龄25-35周岁,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向甲方派遣 人担任甲方 生产 岗位工作。

2、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以上人员派遣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被派遣员工能吃苦耐劳、五官端正、服从甲方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4、乙方提供的被派遣人员身体健康、到厂时提交的效健康证,确保无传染病,。

5、乙方按甲方的用工要求,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到甲方住所地的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承担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及社保等相关的福利。

二、工价

1、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工资按实际出勤工作时间计算,所有工时工资不分时段和节假日,一律按照单价每小时¥6元标准计算。被派遣劳动者的每次出勤报表在发放工资前两天甲方管理代表人员应当通知乙方管理代表人员双方确认签名,双方签名确认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勤报表。

2、被派遣劳动者每人每天工作小时。如任意一人未达到每月保底小时数,不足部分由甲方按照未达到保底小时数的人数乘以每人未达到的小时数向乙方补偿,出勤时间超出的保底时间的则按实际的出勤时间计算

3、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因事病请假者,未能达到上列保底时数的,则按每月保底平平均时数扣除工资;

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未能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则按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三、工资支付

1、每月甲乙双方确认的出勤工时工资表,甲方以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2、本协议期满后,甲方须在1天内结清乙方所有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能力低不能胜任甲方岗位工作或违反甲方厂纪厂规的,甲方有权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经三方查证属实书面确认的,由甲方将该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甲方应当在退回当天结清此人全部工资。因甲方的工作环境、劳动因素或带有危险性腐蚀性及对人体有危害的工种造成被派遣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工作或流失的现象甲方必须规范制度、改善环境,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4. 甲乙之间有关经济所有事宜,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盖财务章或持有乙方公司委托证明方可生效。

7. 乙方派遣甲方企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期间,被派遣劳动者每100人由乙方安排1名管理人员(不足100人的部分按照1名管人员计)到甲方企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甲方企业支付实际出勤工时工资给此管理员。

四、住宿情况:

甲方给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包吃包住(甲方不负责水电费用)。

五、路费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来厂离厂由乙方负责。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时间内从事甲方安排或指示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甲方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七、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度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派遣劳动者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所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批评或警告,根据公司的制度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报告提供一份送达乙方备案。

2、被派遣劳动者自进入甲方单位时须依甲方工厂规定办理入厂手续,并遵守甲方厂规制度服从车间管理安排及作息时间。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在甲方单位打加架闹事、赌博、罢工等违法事件发生。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不影响甲乙双方的本协议履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可以变更协议。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中途解除本合同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未通知方应当按乙方解除协议当年解除协议前共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共30天的工资总额的标准支付补偿金给对方;双方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需要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押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或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退保,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手续。

3、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没有不可抗拒之因素,经双方书面协调同意可解除协议。如协议期满还需续约,需要续约方向对方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声明。

十、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照政策予相应的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协议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对方工人为本单位员工,否则按元/人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以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先到所属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被派遣劳动者的更换和增减

A.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要乙方增加派遣人员,甲方按需求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须尽力为甲方准备被派遣劳动者。

B.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减退或更换被派遣劳动者。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时,由甲乙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或双方另行协议补充所签补协议与本协议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工资数额和加班问题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4: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劳务派遣企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有关事宜,协商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乙方及劳务人员三方关系

甲乙双方为经济合同关系,乙方与劳务人员为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劳务,并承担对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责任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劳务人员的条件及数量

1、年龄为18~40周岁(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男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入场前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验证明),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史。

3、操作技能符合甲方的工作岗位要求,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等)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数量为 人。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劳务人员花名册。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调离、调换。乙方私自调离劳务人员,甲方按每调换一人罚款 元进行处罚。

四、劳务人员作业项目及要求

1、劳务人员作业项目: 。

2、乙方劳务人员要按照甲方对施工生产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程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目标,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3、乙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教育,使劳务人员遵章守纪,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声誉。

4、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劳务人员在甲方场所滋事,影响甲方人员正常生产、生活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1000~20xx0元的罚款。

五、劳务费用的结算

1、乙方提供劳务人员完成了甲方规定的生产任务后,甲方根据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考勤,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人员工资及乙方管理费用。其中:

2、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后应将发放单据交甲方一份,作为甲方监督的依据,对无正常原因,乙方不发放或不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的行为应予以处罚。

3、劳务人员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从管理费中扣留10%作为乙方管理保证金,如乙方管理达到甲方要求,次月返还一半,其余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返还,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带来损失,扣除罚款后返还剩余金额。

六、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待遇。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劳务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职业技能培训,达到上岗的要求。必要时乙方可书面委托甲方培训、取证,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向劳务人员发放,甲方进行监控。

3、乙方的作息时间、作业方式与甲方同步。

4、乙方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5、乙方人员因工负伤或死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劳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务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务合同终止: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的;

②劳务合同期限届满的。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务合同:

①甲方施工任务提前完成或发生变化,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②乙方劳务人员不能胜工作,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严重违纪,身体状况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退回乙方或提前解除劳务用工合同。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务合同:

①甲方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致使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人员身体健康,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

②甲方连续3个月拖欠劳务费。

5、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劳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劳务合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按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九、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5: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 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根据本项规定退回派遣人员,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可能发生的医疗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退回派遣人员而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恢复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或退回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时,符合本项(1)、(3)、(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人员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人员(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后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终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终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条第4项所述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

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3、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篇6: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 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标准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

公司雇佣员工合同

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

企业员工雇佣合同范本

雇佣员工的劳动合同

雇佣员工合同范本202

公司雇佣员工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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