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会议记录

时间:2022-12-28 07:27:0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法制宣传日会议记录(通用8篇)由网友“当然会有猫的”投稿提供,这里小编给大家推荐一些法制宣传日会议记录,方便大家学习。

法制宣传日会议记录

篇1:法制宣传日会议记录

法制宣传日会议记录

出席:

史xx、吴xx、邵xx

缺席:(注明原因)

主持人:

史xx

记录人:

鲍xx

地点

分局三楼会议室

主题

议题

学习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内容:

第三条税务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按本实施办法应当予以责任追究,是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责令待岗是指在待岗期内不安排执法工作,待岗期限为一至六个月,待岗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取消执法资格期限为一年,被取消执法资格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取得执法资格。

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对同一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同一执法过错,只能单独适用一种行政处理形式,必要时可附加经济惩戒。

第七条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本单位负责人决定,但通报批评应由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待岗和取消执法资格应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责任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能够纠正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能消除影响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

第十条 执法过错行为按照下列原则明确责任:

(一)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二)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承办人和批准人共同承担责任,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一项执法行为涉及几个执法岗位的,前道执法岗位的过错,后道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发生的,由前、后道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有其他不予追究的情节或者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被调查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辩,也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辩。

接受申辩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辩材料次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申辩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出席:

领导班子

缺席:(注明原因)

主持人:

史xx

记录人:

董xx

地点

三楼会议室

主题

议题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内容:

一、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昨天对外发布。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还首次明确了乱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规定,导致死亡1人以上即可定罪,谎报瞒报事故将加重处罚。司法解释自今日起施行。

权威表态

“不入腰包的犯罪”也是严重贪腐行为

渎职犯罪给人感觉是“不入腰包的犯罪”,危害似乎不如贪腐贿赂等犯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对此表示,渎职犯罪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还是贪腐贿赂犯罪的重要诱因。

裴显鼎表示,司法解释通篇体现出对渎职犯罪要严加惩处之意,“严惩渎职意义重大,因为渎职犯罪主要是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不作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不作为;另外一种是乱作为,不应该干的事情偏偏乱用职权。这两种现象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它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基本上形成了渎职也是严重贪腐的共识。”

据了解,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中包括37项罪名,目前这份司法解释涉及了其中乱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项罪名,对于其他罪名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两高已经在着手制定。

篇2:法制宣传日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国家民主、和谐、公正、法治,要完成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自主的国家这一目标,法律是最稳固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方针政策。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的基本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20XX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共青团XX财经大学天府学院、XX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会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懂法:每个公民都应对法律拥有基本了解,保证在社会生活中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伤害;

2、学法: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是每个公民应重视的义务,让学习法律法规不止流于表面;

3、守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懂得在以法律约束为前提下自由生活。

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不仅是做一个法律的受益者,更要做一个法律的宣讲者、传播者。为提升同学们对学校规章制度的了解,进而了解整个国家、社会的法律制度,由共青团xx财经大学天府学院、xx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会主办,团委宣传新闻中心承办的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也将于12月4日在商业区展开,请同学们积极参与,彰显新时代青年形象,做懂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无愧国家,一起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共青团XX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

XX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会

20XX年X月X日

篇3:法制宣传日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也有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会保护我!是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而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大家别总以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很远,实际上,法律就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在社会上,我们应该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在校园里,我们就应该遵守校规,这也许就在一些小小的细节,例如在食堂就餐完毕后记得将餐盘还回去,在小卖部买了零食饮料后不要乱扔垃圾。上课的时候认真听课,保证每一节课纪律,杜绝抄袭作业的行为。

尽管这看似很容易,但在我们的校园内,还是有很多不遵守校规校纪的行为出现。在我校的凉亭,厕所这些地方,就有同学抽烟。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打,上下楼时互相打闹,甚至发展为打架斗殴。还有的同学仍然把大额现金,手机带到学校来。这些都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同学们,有的时候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4:法制宣传日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伴随着冬天的脚步,今天我们共同迎来了全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暨第X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法制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在享受着法律的呵护,受到法律的保护。构建和谐校园,推动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的广泛宣传和应用。而这些需要每一位同学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是每一个学生应有的责任和使命。为此,我们向全院同学发出倡议:

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当代学生,按照以下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一、尊重、爱护国旗和国徽,不断增强自身法治观念。

二、遵守交通规则并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

三、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到:诚实守信,刻苦学习,不迟到旷课,不在课桌上乱涂乱画或乱扔纸屑;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讲究秩序,不损害公物,不随意张贴启示、广告、不喧哗起哄、不乱扔乱砸、不晚归晚寝、不沉溺电脑游戏;讲究公德,注意仪表,不留怪异发型,不穿奇装异服,不勾肩搭背。

四、增强自身依法维权意识,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同学们,让我们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当代学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法治校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XXX

时间:XX年X月X日

篇5:法制宣传日简报

今天是第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推进六五普法,建设法治武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12月4日上午,五荣里社区群干、社区民警、社区律师一起到辖区居民群众、临街小门点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第一种是由社区群干、社区民警到居民群众和临街门点中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页和日历,并向居民群众宣传六五普查知识,希望他们能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种是在社区门口设立法律知识咨询点,由社区律师和社区民警在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知识援助,大家对遗产继承和婚姻法方面咨询较多,社区徐律师耐心的一一为他们解答,并告诉居民每周四将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到了居民的欢迎。

篇6:124法制宣传日简报

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20xx年12月4日,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会部分会员及干事开展了名为“法律维系社会,正义铸就和谐”的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淮北老政府门口设立咨询台向路人宣传劳动法,第二部分是在校内以展板的形式宣传宪法宣传日以及现今重要的法律实践。此次活动意在增强市民和学生的法制意识,让市民与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给我们学法的学生一次学以致用的机会,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发挥作为法律人才的作用。

篇7:法制宣传日简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法制建设,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推进法治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于20xx年12月3--7日开展了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动科学发展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我校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站、讲座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生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

篇8:124法制宣传日简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目标,20xx年12月4日,区农牧局会同宜宾市农业局法规科和市种子管理站,在翠屏区李庄镇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活动。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解答平台等形式对前来咨询的农户进行现场解答释疑。活动主要就《宪法》暨相关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等进行了广泛宣传。此次活动发放各类技术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2000余份(册),接待村民咨询300余人,大大提高了村民法制意识、依法维权和科学种养殖的技术水平,宣传目的明确,宣传效果显著,对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

法制宣传工作总结

村普法半年总结参考

年度法制工作总结

六五普法动员讲话

法制宣传总结

六五普法工作职责

社区七五普法活动策划方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法制家庭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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