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共2篇)由网友“虚拟电动软体”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
未来,打击非法集资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国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大数据监测防控模式。此外,全国将推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今天上午,在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等1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全国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非法集资“打早”、“打小”。
部际联席会议将专项部署督促各地区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国范围内重大风险线索的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示。
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大数据监测防控模式。
未来,将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推动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互通共享水平。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机制、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资金流向监测是发现并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非法集资大部分要通过金融机构转账,金融机构是发现非法集资的“前哨”。
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
关注:研究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目前,部际联席会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此外,还将加强对融资类广告监管,对刊登发布融资类广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严格规范,不得对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不当陈述,不得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易楚钧:打击非法集资必须重拳整治
先有e租宝、泛亚集团,后有中晋系、大大集团……非法集资案件迎来爆发。昨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4部委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分别发言。联席会议决定,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4月28日人民网)
近年来,非法集资不仅使公众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虽然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了打击力度,但相关案件依然多发、高发,涉案金额不断上升,而且蔓延势头明显,受害人发群众增多。非法集资与电信诈骗已经成为近年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两大祸害。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非法集资犯罪案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已经达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明显增多”,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说。
面对严峻形势,惟有依法严厉整治。这次14部委联合行动,对于遏制当下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势头人民群众予以高度期盼。
当然,集中整治只是治标的举措,遏制非法集资,必须要有治本之策,这就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对于当下发生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首先是金融机构自身要杜绝非法集资行为,规范理财产品。其次是加强金融理财市场监管,对社会上以各种名义出现的理财公司、网络金融理财产品要严格规范、严格监管、严肃查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当下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所谓理财产品、理财形式,尤其是许以高息的理财形式,更要擦亮眼睛。笔者不懂什么金融理财,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当下的很多金融理财产品、形式就是骗局,就是非法集资。而我们一些受害者,看中的就是金融理财许诺他们/她们的各种高息、高回报。因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必须有鉴别力和防范意识――尤其是老年朋友。
实事求是地讲,当下我们的所谓金融理财从广泛的意义上讲还缺乏法律保护制度,尤其是金融机构以外的社会上的林林总总的理财行为更是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下的以各种理财名义出现的非法集资,正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很多非法集资案件,案件破了,但受骗群众的损失却无法挽回。正是从上述这些意义上讲,在相关部委联合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严肃整治金融理财市场秩序,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形成有效的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机制。
篇2:非法集资政策+P2P网贷
伴随着非法集资案件的频发,监管层持续重拳出手整治。
继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之后,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表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多位部委人士更是坦言,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央行将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早日出台;证监会将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亦分析指出,行业必须要建立牌照制,对于金融来讲,不论是中国目前的现状,还是结合美国的经验,金融不能简单地简政放权,还是要纳入日常的监管,要有门槛,有牌照制,有日常监管机制。
●网贷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最突出
实际上,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数量高位攀升。
来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73%、78%、44%。
“近年来,民间融资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为存在资金缺口的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帮助。但是,各地民间融资特别是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容易引发非法集资。”人民银行相关人士坦言。
方颂也分析指出,非法集资并非新鲜事物,但在最近几年金融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增强;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受害人群已由中老年群众向多元化发展。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而网络借贷也俨然成为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管控政策的不断调整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手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增多,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上述人民银行人士也分析指出,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频发,部分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对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一方面,传统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其中以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公安部相关人士亦表示,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其中,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五大重点领域将全面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记者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鉴于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表示。
上述人民银行人士亦指出,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下一步将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早日出台。尤其要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案件。
证监会则透露,将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同时,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
对此,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亦坦言,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整顿,有利于净化整个行业。
他同时表示,从目前监管形势来看,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会手软,监管尺度也会比较严格。像眼下这样“一天一雷”的行业负面状况有望得到极大遏制。
与此同时,广告管理是遏制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此,工商总局对记者表示,根据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建议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出台有关办法。
杨玉柱也指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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