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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xxx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 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 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 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16〕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篇2: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实现巡察全覆盖,确保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县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立县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实行县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篇3: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与市委巡察办日常联络,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 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篇4: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2015〕20号)和《中共获嘉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获发〔20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门巡察工作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纪在法前,严格纪律和规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巡察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六)向县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向县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
(八)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纪委,设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职位。
第九条 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四)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督促检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六)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第十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县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巡察内容
第十二条 县委巡察组负责对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
第十三条 县委巡察组巡察对象与范围:
(一)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
(三)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县委巡察组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县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的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的巡察。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工作,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覆盖一遍,具体轮(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应当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约谈会商。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信息。巡察组应当针对被巡察对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提前一周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召开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条 开展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被巡察单位要通过文件、内网等向党内和社会分别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二)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
(三)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四)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五)召开各类座谈会;
(六)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七)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暗访;
(八)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十)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十一)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二)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以上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提交书面巡察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汇报材料和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应当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相应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个月内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巡察办应当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及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分类落实建议,由巡察办分类汇总后,统一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政府相关部门;
(二)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县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对巡察中发现的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巡察办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优先启动办理程序,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向巡察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受纪委或组织部门委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同级党委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县纪委对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立案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通报。
正在接受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作调整,必须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
第三十一条 被巡察单位报告整改结束后,巡察办应当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深入了解、核实、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回访情况要形成正式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察办应建立台帐,负责督办、催办下列事项,并将督办、催办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巡察专报的呈报、批转和处理结果;
(五)巡察组移交的被巡察单位整改的遗留问题、未办结的移交事项及回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
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会同巡察办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催办,促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被巡察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第三十三条 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巡察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巡察机构干部由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巡察办负责。
第三十六条 巡察机构设立党组织,隶属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巡察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
(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九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将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巡察办应按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 巡察机构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巡察干部提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四十一条 建立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县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五条 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答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察办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参加巡察工作心得体会
进入巡察组学习、工作已有半个多月,巡察对于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各位同事的帮助和带动下,我快速的汲取各种业务知识,也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有了诸多感悟。
巡察工作初印象:万事开头难
刚接触巡察工作时,面对繁琐的程序和众多“专业术语”,有过一段“凌乱期”,真正开始巡察“实战”的前几天也非常忙乱,对于工作毫无头绪,只是被动地完成指示性任务。恰巧本轮巡察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间重合,在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主题教育工作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在做好“结合”这篇文章上动脑筋、下工夫,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坚持学以致用,以主题教育的成果推动日常工作开展。所以,巡察工作初印象充实又忙乱,非常考验“弹钢琴”水平。
巡察工作进行时:渐入佳境
去年八月份,我所在的无影山街道办事处也迎接过巡察,今年九月份,我作为巡察组成员进驻其他单位,被巡察与巡察的角色互换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多认识。以前更关注局部,满足于完成个人任务,现在则会更注重全面,自觉地开阔视野,站在全区、全办的高度,坚持运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思考和分析问题,搞清楚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及方法对策,工作站位有了明显提高。同时,经过半个月的熟悉摸索,更加明确了巡察的流程和内容,对日常工作也更加得心应手。
巡察工作将来时:提质增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对今后两个月的工作也有了一些打算。一是提高站位讲担当。要深刻理解巡察工作内涵,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勇于直面矛盾。巡察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使党员干部少犯错,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二是严谨细致辟蹊径。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要从细处入手,顺藤摸瓜,透过现象看本质,养成认真敬业、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例行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创新方式方法,拓宽问题渠道,时刻保持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三是反向思维促双赢。面对巡察,有的被巡察单位存在抵触情绪、戒备心理以及种种认识误区,在巡察过程中,我们要找到与被巡察单位的“共同利益”,引起思想“共鸣”,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发挥被巡察单位积极性,深入推进巡察工作。
篇6:参加巡察工作心得体会
20_年9月,我第一次作为局巡察库的成员参加了局党委首次动员大会,当时董事长陈华元对巡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讲政治顾大局、二是把好脉开好方、三是敢担当严纪律。
20_年6月-11月我有幸被抽调到局党委第二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参与了局对二公司、成都公司的两轮巡察。这次巡察工作使我业务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也开阔了视野。结合本次巡察工作的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做足准备是巡察工作的前提。一是思想上的准备,进驻巡察组必须要有紧迫感,必须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工作上的准备,巡察工作必须经过全面细致的资料准备、扎实科学的辩证分析,才能充分运用于实践当中。
深入学习是找准问题的保障。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巡察组员必须要勤学苦练,不断总结,不断创新;要做到“懂全局、精本行”,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76项”为尺子,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实事求是。
严肃对待是提高政治敏锐性的关键。巡察过程中,分析问题要全面,研究判定要细致,要做到有理有据。巡察组员必须要严肃对待巡察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仰,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严格要求是巡察工作推进的利剑。巡察工作时间紧,工作强度大,有压力,也有动力。巡察组员只有不讲私情、思想上和业务上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讲操守、重品行、埋头苦干,才能推动巡察工作的顺利展开。
齐心协作是巡察取得成绩的重点。巡察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问题情况复杂,涉及文字材料要求高。巡察组员均来自不同单位不同专业,这就要求团队必须齐心协作,团结互爱,将指头握成拳头,将细丝拧成缰绳,才能出色完成巡察任务,得到局领导的好评和巡察单位的认可。
篇7:参加巡察工作心得体会
专项巡察是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开展的巡察,与常规巡察相比,打法灵活、节奏快捷,震慑力更大。3月,我很荣幸抽调参加了市委第五轮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项巡察。通过两个月的实战锤炼,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巡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对我们巡察干部如何发挥好在专项巡察中的“尖兵”作用有几点心得和体会。
一、在强化政治意识上下功夫,确保巡察方向不走样
市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强调,常规巡察也好、专项巡察也好,都是政治巡察,这个方向不能偏离。这次开展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项巡察,是襄阳市委在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启动后迅即开展的新一轮政治巡察,是市委推进“作风落实年”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际行动。我参加的市委第五巡察组负责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巡察,涉及的项目多、责任单位多、区域分布广,我们在找准工作切入点上动了脑筋。
首先,提高政治站位。巡察组集中学习了巡察工作方案和市委李书记在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暨“落实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巡察的重大意义,熟悉掌握了巡察重点任务和方法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主动、自觉地同市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把准职责定位。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从市委市政府以来重点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入手,紧盯承建单位、配合单位的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从而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全面发展。
第三,突出政治标准。我们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把抓落实、善落实、落得实作为检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党组织党性强弱的最直观标准,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从政治上查找责任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差距和不足。由于找准了切入点,通过巡察惠冠电子项目建设情况和“技改资金”兑现情况,我们很快发现相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了深挖细查。
二、在提升整体素质上下功夫,确保巡察质量大提高
专项巡察,要害在“专”。这次巡察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专业性强,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多,如果对业务工作流程不熟悉、相关政策掌握不牢固,问题就会找不准,就会影响巡察质量。在巡察中,我们注重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分析研判、解决问题的能力。
提前准备做足功课,打好“时间差”。在召开进驻动员会之前,我们针对巡察工作内容,注意学习收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学习收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学习收集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在政治理论和专业政策掌握上实现了新突破。在此基础上,我们有的放矢地调取了市区工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财务账目、申报资料等进行严查细看,提高了发现问题的能力。
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力求“精准度”。我们打破常规巡察惯用手段,聚焦重点项目,针对性“谈”。在查阅项目建设资料的同时,针对性通知责任单位和企业相关责任人开展个别谈话,从相互印证中发现问题;精准发力点穴,突击性“查”。在市国税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对24家民营工业企业技改提质工程设备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有20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有的企业还存在向国家公职人员和第三方审计机构搞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为此,我们迅速形成专题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巡察办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促进立行立改,及时性“督”。在同企业座谈中,了解到襄州区伙牌工业园因地下水问题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我们及时赶到襄州区现场督办,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梳理问题准确研判,提高“发现率”。我们注意发挥全体组员的智慧,每晚召开组务会,对当天发现的面上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从项目承建单位及配合单位党组织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来查找项目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够的问题根源,从而挖出问题线索。在巡察安能热电项目中,我们通过核查任务建设每个环节,梳理工作推进缓慢的原因,发现了责任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三、在提高报告分量上下功夫,确保巡察成果得到运用。
专项巡察报告贯穿于巡察工作的始终。是巡察组辛苦开展两个月巡察最终成果的体现和展示,是被巡单位党组织开展整改、完善自我、促进发展的基本遵循,也是市委掌握专项工作情况、科学制定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撰写巡察报告是巡察干部的基本功。这次巡察,我荣幸的担负起撰写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和综合报告的任务。通过实践,我感到如果专项巡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理由不充分,定性不准确,上级领导不会满意,被巡察单位不会服气,巡察成果也不会得到充分运用。因此专项巡察报告站位要更高、质量要更高、分量要更高。
重点要明确。专项巡察报告不能按照常规巡察报告那样,对被巡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选人用人等方面均衡用力找问题、写问题,而是要以“六项纪律”为标尺,紧紧抓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重点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中党的领导方面、“四风”方面、廉政风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观点要鲜明。巡察报告列举的观点要有确实的依据,问题定性要严谨、精准,要结合“六项纪律”、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去伪存真,把的确属于违规违纪或违反政策的问题固定下来,没有确切依据的不要列入。
事实要准确。巡察报告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和采用的数据都要求准确、真实无误。提出的观点、展开的论述必须符合事实。在有关意见建议方面要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要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开出整改“药方”,而且要根据发现的问题,需要对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的坚决要提出来,不能为了省事不提或者空泛的、口号式提建议。
文字要精炼。巡察报告的语言表达要简洁、明快,文字要仔细打磨。要围绕中心来写,有一说一,不要说“空话”“套话”“多余话”,注意详略取舍。要使用巡言巡语,不得用夸张、抒情、形容等词汇。内容要反复修改,把可有可无的文字、语句、段落坚决删掉,确保报告的主题更加突出。
四、在强化作风建设上下功夫,确保巡察干部敢担当。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巡察干部,面对社会上和工作中形形色色的诱惑,更应做作风建设的积极践行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我认为,要重点把好“三关”:
把好“权力”关,做心中有责的人。巡察工作中,难免要面对“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我们要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有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观念牢牢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落实要求不走样、履行职责不懈怠。自觉遵守《巡察干部“十不准”》等规章制度,把巡察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不受腐蚀。
把好“保密”关,做心中有畏的人。严格遵守巡察工作保密守则,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打听的不打听;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参加的宴请不参加,不该出席的场合不出席。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电脑、U盘、记录本等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问题报告、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的保密归档工作。从源头上筑牢思想防线,严防出现玩忽职守、徇私泄密问题。
把好“自律”关,做心中有戒的人。坚决守住做人“底线”,不超越纪律“红线”。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原则,绝不充当“老好人”,以权谋私。在巡察中,要把得住自己、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经常敲响提醒的“警钟”,做到严于律己,谨言慎行。
两个月的专项巡察即将结束了。巡察工作虽然单调、紧张但很充实,同时也从中学到了很多真本领。我将在今后的巡察工作中加以消化、吸收,不断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努力当好新时代巡察“尖兵”。
篇8:巡察工作动员会发言稿
首先,我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对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XXX组长一行莅临我局检查指导表示欢迎。这次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到我局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下面,我就接受巡察工作表个态,简单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这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作风,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领导干部思想更加解放,信念更加坚定,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更加务实。全局上下要对这次巡察工作高度重视,以接受巡视监督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巡视检查。全体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民主测评、谈话等环节,要实事求是,既不掩盖问题,也不歪曲事实。办公室要提供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相关台帐资料,接受巡察组的指导、检查。总之,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
三是要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工作水平。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以本次巡察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虚心听取、高度重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认真及时地落实好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自查自纠,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见成效,不断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篇9:巡察工作动员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从今天开始对我们X县委开展为期2个月的巡察。首先,我代表X县委以及X县全体干职工向市委第一巡察组莅临我县开展巡察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这次市委对我县进行巡察,既是市委对我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也是对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的政治体检;既是市委对我县政班子的一次综合考评,更是对全县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刚才,巡察组X组长作了重要讲话并部署了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市委巡察组的各项要求,义不容辞地配合好相关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现在,我代表X县委郑重表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落实巡察部署
开展巡察工作,是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X县主要巡察X县委各项工作,同时巡县带镇,一并巡察除X个省级贫困县以外的X个镇党(委)支部,是对我们X县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也是对X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我县工作的重视。这次巡察也是我们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重要机遇。通过此次巡察,必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正视存在的问题,促使我们在思想上更加清醒,工作上更加务实。因此,全体县镇干部务必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市委巡察组的.各项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以端正的态度配合好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纪律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工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守规矩的高度,把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作为当前我县的一项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为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全体干职工一定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汇报工作,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做到“讲成绩不拔高”“讲差距不护短”“讲问题不遮掩”,让巡察组能全面、客观、准确、深入地了解我县的实际情况。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服从巡察组的统一安排,对这次巡察工作需要开展的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受理来访、调阅资料等工作,要高度重视、主动衔接。无论是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只要巡察组有要求,都要无条件配合好、落实好;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扰巡察组开展工作。
作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我个人也在这里郑重表态:本人一定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带头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带头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不足,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巡察组的各项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查找各自分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虚心接受监督,以务实的作风抓好巡察整改
我们要虚心地接受巡察监督,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切实地把这次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性锻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综合能力的良好机遇,作为寻找差距、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改进工作的重要环节。在配合抓好巡察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于巡察组指出的一般性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主体责任,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方式强化整改成效,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务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巡察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同志们,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是当前X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把这次巡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整治、基层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在履职担当中展现X县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在为民务实中展现X县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以实际工作成效接受巡察组的监督。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的表态发言,不妥之处,恳请巡察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篇10:巡察组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20__年7月,我很荣幸地参加了县委第九巡察村居组对六村乡陈六村、千口村、温邢固村等三个村的巡察工作。在组长曹宁严格严谨的带领下,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顺利完成了巡察村居工作目标任务。我深刻体会到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受感染和教育,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促进了理解,收获颇多。结合参与的巡察工作,拙笔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做好思想上的准备。通过培训、学习,我熟悉了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巡察工作的文件规定,认识到巡视巡察工作对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经济金融政策贯彻落实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巡察组的任务就是对被巡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客观、真实、准确、充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为县委决策提供正确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在熟悉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流程、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使自己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对自己、对工作严格要求。
二、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是政治巡察,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抓住关键少数,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再上升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上去分析,把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都找出来。
三、严肃对待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此次巡察工作,感受最深的一个字就是“严”,首先是严肃对待巡察工作,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出发,丝毫不能马虎,还要严格要求自己,向巡察工作高标准看齐。四十几天的巡察,说实在的感觉到时间紧任务重,但还是在思想上、业务上高标准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好巡察人员的职责,按照巡察工作流程,加班加点、不讲私情,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四、踏实做人,塑造高尚人格。在这次巡察工作中,我被巡察队伍中的每一位战友感动,无论是领导,还是来自不同部门的“巡友”,都在用“四铁”精神锻造着自己,既尽职尽责,又兢兢业业;既任劳任怨,又以身作则;既谦虚谨慎,又低调谦让;既齐心协作,又团结互爱;既豪放义气,又宽厚善良,让我深深体会到了做事先做人,怎样塑造自己的高尚人格。要加强学习,把学习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享受,一种精神的愉悦、一种灵魂的净化和一种思想的跃进。要提升道德修养,做有“德”性之人、有健康胸襟之人、有高尚境界之人。
五、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责任是检验一个人做人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梁启超说:“人生于天地间,各有责任。一家之人各个放弃责任,则家必落;一国之人各个放弃责任,则国必亡”。每个人在社会的大舞台上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不论扮演哪一种角色,人们都会对这个角色有一个相应的期望值,能否达到这个期望值,就在于你对你所扮演的这个角色有没有足够的责任感。在这次巡察中,我尽到了责任、增强了责任感,永远要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虽然本轮巡察工作已经结束,但此次“巡魂”已深深根植于我的脑髓,以后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做到思想务实,生活朴实,作风扎实;做到勤勤恳恳工作,努力进取创造,任劳任怨奉献。
篇11:巡察组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伴着春雷的涌动,我的人生迎来了一个新起点——我有幸被抽到旗委巡察组,做了一名“巡员”,开展为期60天的二旗直一乡镇的巡察任务。巡察工作就我而言:陌生、严肃、神秘。心中既有充满投入新工作的渴望,又倍感肩上的责任压力重大。怀着矛盾复杂的心情,我走进了巡察工作。在二个月的工作,我的身心受到了一次全新的洗礼,我克服了身体和心里的压力,从迷茫懵懂到清晰透彻;从紧张压力到平缓稳定;从城镇到乡村;我时刻不忘责任,牢记使命,严格守纪,不断钻研,时刻绷紧巡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全新的领域,勇迎挑战,不断学习,开阔视野,增进友谊,促进理解,收获颇丰。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理念、提前加油充电
(一)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巡员”,我深知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工作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手段,巡察的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要做好这项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只有坚持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结合行业领域和部门职能特点,查找初巡察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再上升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上去分析,把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都找出来。政治站位高了,做好巡察工作的信心就足了。
(二)提升思想理念。作为一名“巡员”,我深知提升思想认识的重要性。先从思想上解决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按照“时间、内容、标准、流程、落地”五要素,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目标内容,按照相关流程,不放松对自己思想上的和业务上的严格要求,不讲私情,争取向巡察工作的高标准看齐。
(三)提前加油充电。通过参加巡察工作的业务培训、向有巡察经验的同志取经、自学开展巡察工作的条例和文件规定,熟悉巡察工作时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项经济金融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被巡察单位的行业领域和特点,做好巡察工作的充分准备。
二、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谨工作
(一)严肃对待,提高政治敏锐性。此次巡察工作,感受最深的就是“严”。每次入驻被巡察单位,除召开被巡察单位动员会,还要召开“巡员”巡察问题:日总结会、分析研判会、汇总会及临时党支部会。每位“巡员”都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出发,严肃对待巡察工作。
(二)严格要求,向巡察工作高标准看齐。我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巡察工作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在巡察工作中,没有因个人私事请过假,没有迟到、早退过。时刻提醒自己党员的身份、“巡员”的责任,树立巡察工作的和公正、公平。
(三)严谨工作,按时完成巡察工作任务。按照巡察组的整体工作分工,我对所领取的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融会贯通,本着对被巡查单位负责的角度出发,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会议记录、个人谈话、走村入户等,一步一个脚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被巡察单位做出评价,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实在做人、实心做事、实效凸显
(一)实在做人,襟怀坦白。作为一名“巡员”,我被巡察队伍中的每一位战友感动,无论是领导,还是来自不同部门职业的“巡友”,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尽职尽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组长郭晓鹃不仅人有气质、有气场,业务精通,工作有经验、有方法,对待组员象大姐姐一样关心体帖爱护。尤其是她说话的声音清脆有质感,听她说话很舒服很享受。她带给我们的是正义、阳光、洒脱、干练。她克服了孩子上中学、母亲生病不能照顾的困难,带领我们一心扑在巡察工作上。副组长刘昕宇看着严肃沉稳老练,实际上他是一个奇才。说学逗唱无所不通,聪明能干,无怨无悔。他是组长的好助手、组里的联络员、大家的好兄弟。汇总、查帐、写信息、拟报告、安排工作、生活、学习等,快、准、稳。工作之余,他的说学逗唱总给我们带来少许的欢乐和轻松。李景才,他是一名教育系统会计人员。一个谦虚雅致的人,彬彬有礼,业务精通,我们队的总会计师。查帐,面对一本本的会计凭证,我们看着都很烦心,而他硬是一本一本的耐心看,细心研究。不懂的就问,不明白的就学,谦虚谨慎,好学上进。司杰,看名字,还以为他是蒙古族。他高大厚重,戴着眼镜,象理工男。但他实际从事的是企业的党建工作。他话语不多,文静,细心,这次他的任务是巡察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他对工作认真,业务精通,话语不多,但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他的沉稳踏实,热忱上进。李彦龙,一个爱笑,精灵的人。如果你只看外表,怎么也不会想到他已经是两个千金的爹。他本身就象一个快乐的孩子。工作起来,认真仔细,活泼可爱,他是一名党务工作者。别看年纪不大,是从乡镇调入旗直部门工作的,已经有几年的乡镇工作经验了。张毅楠,一个有着男孩名字的女孩儿。她虽然是一个三岁孩子的妈妈,但她长得文文静静,外表瘦弱。但在工作中,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气势。她是一名党务工作者,业务精通,工作起来严肃认真,性格开朗大方。她体贴会照顾人,是我们喜欢的一个小妹妹。我融入这支队伍中,学习到他们身上的真抓实干、勤学苦练、团结友爱、宽厚善良,感谢这次巡察让我的人生经历又添上了浓重的一笔。这份朝夕相处的友谊会随着岁月的沉淀根植在每个人的心中,做为一笔财富将永远留存在心间。
(二)实心做事,无愧于心。这次巡察工作,得到了被巡察单位的理解和好评,让我明白只有真切地服务人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我在“巡友”身上学到了求知若渴,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和积极进取的精神。责任心是我们干好一切事情的前提,我们每一位“巡员”,就职责而言,是“千里眼”和“顺风耳”。我们依规依纪、去伪求真、实事求是,针对不同“病情”开良方,治病救人;保持“火眼金睛”,抓住细节、顺藤摸瓜。再就是通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关键少数,把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都找出来。
(三)实效凸显,责任担当。作为一名“巡员”,我深深感受到巡察工作要灵活掌握巡察方法,巡察的生命体现在发现,我们通过拓展渠道“开门”巡察,上门体检,增强监督,在提高巡察问题整改上求效,在探索建设巡察机制上求突破。通过“手勤”“脚勤”“嘴勤”把群众反映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做好。慎用权力,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不忘初心,认真负责。把上级精神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虽然巡察工作即将结束,但这次巡察工作已根植在我的脑髓,它将在我记忆的长河里留下美好的回忆。这次巡察是我人生的一次历练,一次生命的洗礼,一次内心的突破,一次学习的提高,一次党性修养的考验。“巡员”之间亲如兄弟姐妹的友谊,同甘共苦的相伴,真诚的交流探讨,都给我留下了深刻而难忘的印象。我们并肩作战,凝心聚力,互敬互爱,一杯水、一句话……一举手、一投足,点点滴滴,已经渗透到我的血液里。这份友谊弥足珍贵,这份经历非同寻常,它将作为我生活、工作中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一根标杆,将指引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无怨无悔、不忘初心、砥砺奋进!
篇12:巡察组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4月,我有幸成为县委第三巡察组中的一员,参与了十届县委第八、九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验收评估工作。通过此次巡察,我个人深受感染和教育,深深体会到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参加巡察工作的感受就是巡察他人、教育自己,一次巡察终身受益。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巡察工作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政治尺子,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和巡察工作的政治依据。作为第一次参加巡察工作的年轻干部,必须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我通过自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参加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翻阅巡视巡察政策文件、制度规定等方式,加深对巡察工作的认识,理解了巡察是党之利剑、国之利器,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每一个问题都要有相应的依据,报告中的每一句话乃至每一个字都要经得起推敲,吃得住检验。这就要求巡察干部必须细心谨慎,注意把握问题的归类,精准查找问题症结。巡察工作最终并不仅仅是形成一篇报告,它更是对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的一次“全面问诊”。只有一次次推敲,一次次“诊断”,才能准确掌握该单位的问题症结所在,才能下准结论。这才是对县委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负责。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工作永远没有休止符。巡察整改要在“常态化”上下功夫,整的有触动,改的有进步,由点及面,不断巩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始终以一名巡察干部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守纪律红线、遵守规矩底线,做一名廉洁奉公的好干部。
篇13:巡察组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20_年6月,我有幸被抽调到庐山市委第二巡察组参加庐山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虽然不是第一次参加市委巡察工作,但我仍十分珍惜在巡察组学习实践、锻炼提高的机会,经过近段时间的工作,我体会到了巡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工作开展的严肃性。结合我本次巡察工作的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做足准备是巡察工作的前提。根据市委统一部署,5月30日,庐山市委召开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30日至31日,举行了巡察工作培训会,为巡察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有效保障,同时明确了本次巡察的具体范围。巡察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同,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切实发挥巡察工作的利剑作用,必须要求巡察组的成员需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如果巡察工作人员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主要业务,是很难开展巡察工作的。巡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通过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深入学习,我深刻领会到巡察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学习是找准问题的关键。巡察组的任务是对被巡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公正、客观的体检,充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确保巡察监督的客观、真实、正确,为市委领导决策提供正确可靠的信息和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做到找准问题,巡察组成员除了要掌握巡察知识外,还要掌握会计、党建、纪检监察等方面知识,这就要求巡察干部要不断深入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做“行家里手”,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常规党纪”为尺子,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运用工作方法,把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都找出来。
三、分类施策是提高效率的有力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分层分类设计谈话内容,综合运用查、听、看、问、评、访多种手段,确保谈话内容更全面、更真实。在实际工作中,谈话对象往往讲优点多、谈缺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这就要求我们巡察干部要严谨细致,提前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分工等,通过谈话对象的不同,谈话的询问方向则不同。抓住谈话细节,深挖问题根源,这样谈话对象才能说出心里话、真心话。
四、严谨细致是对待巡察工作的基本态度。在具体巡察工作中,除“严”以外,还突出以个“细”字,一定要从“目光敏锐、方法精准、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做到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认真细致,严查细巡,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细节,从细微处发现问题。
通过巡察,我学习到了许多纪检、党建、财务等各方面的知识,同时也学到了精心做人、精耕做事、精力担当的工作态度,这些都将成为我工作和生活中宝贵的财富,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做到思想务实、生活朴实、作风扎实、勤勤恳恳、敢挑重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来迎接往后的工作。
篇14:巡察组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我曾经是一名武警战士,20_年4月从武警某部转业到地方,让我为之感动的是在政府改革、机构压缩的情况下为我们这些退役士官安置了工作。更加荣幸地是在20_年通过了辽宁省事业编制转公务员考试。20_年3月,被中共沈北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组)录用,现任沈北新区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
进入巡察组学习工作已有一年多的时间。目前,我区已开展了五轮常规巡察和两轮专项巡察,其中我参与了浑南交叉巡察和本区第五轮巡察,通过巡察,使我对巡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也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有了诸多感悟。
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20_年3月入驻浑南交叉巡察,由于初次接触巡察工作,面对繁琐的程序和众多“专业术语”,有过一段“凌乱期”,真正开始巡察“实战”的前几天也非常忙乱,对工作毫无头绪。作为巡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本人深感责任重大,并虚心向组长、副组长以及同事请教,学习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采取下学校、到窗口发现问题的办法,合计发现问题65个,问题线索2件。期间,交叉巡察工作也得到了市委巡察办的支持与帮助,市委巡察办于文良副主任先后两次到巡察驻地指导工作,并将本组相关做法刊登在《沈阳日报》。通过交叉巡察让我开阔了视野,提升了政治站位,提高了巡察工作能力。
我觉得做好巡察工作要有以下几“心”:
一、巡察工作要“专心”
加强学习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巡察干部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巡察工作的成败。尤其是作为一名巡察工作的新人,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巡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这决定了巡察干部的政治站位一定要高于一般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通读、掌握和能够在实践工作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要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和其他制度性规定以及储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没有政治理论素养,是做不了巡察工作的,做了也是应景之作,更会影响巡察队伍的形象。有了扎实的政治理论素养,才可以做好巡察工作,才可以提高巡察质量。
二、巡察工作要“细心”
政治巡察是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体检”,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要聚焦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成为善于发现问题的“瞄准镜”和“放大镜”。无论是发现问题线索还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所存在的偏差,都需要巡察干部深入到被巡察单位与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接触、广泛调研,在接触中发现问题,离开了干部群众的支持是得不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的。在交谈中要有“捕风捉影”的敏感性,也要有“立竿见影”的工作作风。“细节决定成败”,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要深入细致的审阅被巡察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抓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排除各种干扰,实事求是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反映存在的问题。不深入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是做不好巡察工作的,更谈不上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
三、巡察工作要“耐心”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巡察工作能否准确发现问题激活这条生命线,取决于每一位巡察干部能否清醒的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具备了扎实的政治理论功底和深入调研后,掌握被谈话人心理和谈话技巧尤为重要。单刀直入、旁敲侧击等方式可单独使用或综合使用,要做到不白谈,谈就要有所收获。如果谈的达不到预期目的,不要放弃,要在迂回中达到效果。谈话的水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提升的,发现问题的能力也不是与生俱来的。首先需要巡察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要有斗争精神。另外,要掌握一定心理知识,杜绝被巡察党组织认为我们巡察人是“门外汉”的思想。谈不出东西,谈不上巡察质量。只有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相得益彰。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决心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战士。以一名战士的名义向党组织保证“坚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巡察工作任务”。
篇15:企业巡察工作个人心得体会
20__年2月,我有幸被抽调到县委第四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参与了对南河镇、农业局、红山镇、县经济开发区的巡察,我十分珍惜在巡察组学习实践、锻炼提高的机会,在县委巡察办的领导和第四巡察组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县委第四巡察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了目标工作任务。我个人也深受感染和教育,深深体会到了巡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促进了理解,收获颇多。结合我县巡察工作的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做足准备是巡察工作的前提。巡察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巡察工作方案,二是调阅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文件,如被巡察单位的报告、纪检工作、组工会议的报告,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一些重要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等会议记录。三是到纪委有关科室了解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信访件情况;到组织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状况和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等。通过几轮巡察发现,制定方案、调阅资料、听取情况是巡察工作前期准备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
深入学习是找准问题的关键。巡察组的任务是对被巡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公正、客观的体检,充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确保巡察监督的客观、真实、正确,为县委领导决策提供正确可靠的信息和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做到找准问题,巡察组成员除了要掌握巡察知识外,还要掌握会计、党建、纪检监察等方面知识,这就要求巡察干部要不断深入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做“行家里手”,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常规党纪”为尺子,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运用工作方法,把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都找出来。
严谨细致是对待巡察工作的基本态度。按照分工,我主要承担和被巡察单位开展个别座谈记录的工作,开展个别座谈主要是通过和大量人员的个别谈话来了解巡察对象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发现问题、查找问题,往往在通常情况下,谈话对象往往讲优点多、谈缺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而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巡察干部要严谨细致,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基础打牢、把工作抓实,提前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分工、领导评价等,针对不同谈话对象,拟定不同的谈话提纲,抓住谈话细节,深挖问题根源,这样谈话对象才能说出心里话、真心话。
强化结果运用是提升巡察质效的保证。巡察结果的运用最终的体现就在巡察整改上,做实巡察整改,能形成有力震慑,督促被巡察单位正视存在的问题,查找漏洞、建章立制,提升“四个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委(组)核心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是帮助被巡察单位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的根本措施。与组长一起,我们到已巡察过的农业局、南河镇督办回访巡察整改工作,指出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的情况,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的效果,增强了被巡察单位整改的政治自觉。
通过这几轮巡察,我学习到了许多纪检、党建、财务等各方面的知识,同时也学到了精心做人、精耕做事、精力担当的工作态度,这些都将成为我工作和生活中宝贵的财富,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做到思想务实、生活朴实、作风扎实、勤勤恳恳、敢挑重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我县巡察工作的发展贡献出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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