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推荐10篇)由网友“xiaowei2000”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增强依法监督意识
以后出台的相关文件,均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行政监督。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它不是为招标投标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而是行使行政监督职能。但在当前机构改革中,有的市政府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列为中介机构,这种做法应予以纠正。
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由原来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审查、审批、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备案管理。要认真研究招投标监管方式调整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由过去比较具体的业务操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来规范市场、处理经济事务。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二、构建科学监督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制定的极为重要的配套性文件,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直至了具体指导作用,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职责。但在实际监督执法中有的部门不严格按照国务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分工改造,出台带有明显部门色彩的政策规范,行政越权导致部门之间长期相互扯皮,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有的造成行政“不作为”的不正常现象,影响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监督交通的发挥。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开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成立“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内,统一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监督,涉及全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要征求“监委会”意见等。这一由“监委会”统一组织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这一机制的创新,将有利于强化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西部大开发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严格把握监督重点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转变思想观念的同时,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地、守法、执法,提高依法监督能力,以法律为镜子,按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更不错位,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中标通知发放关、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关等“四关”。
四、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将监督关口前移,约法三章。依照现行法规,就监管人员、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人员、代理机构分别制定《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积极与纪检执法监察等有关部门磋商,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督重点,提出说法、廉政,要求认真做好事前和事中监督,形成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意见,避免不良行为发生。二是协调配合,依法查处举报违规行为。会同监察、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投标中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常抓不懈,保质威慑力。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建筑产品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管好招投标工作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应该看到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目前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发现、研究、解决。对于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持之以恒。
篇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国铁工程监〔〕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及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及归口管理工作:
1.组织起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4.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
6.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
7.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8.参与其他部委招标投标监管相关工作,协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外部相关事宜。
第六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1.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包括地区铁路监管局范围内建设单位负责的跨地区铁路监管局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分析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按照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理辖区内及国家铁路局转来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组织调查,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及处罚情况报国家铁路局备案;
4.接受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接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助做好以下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1.负责国家铁路局指定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2.负责国家铁路局转来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调查并提出处罚及处理建议;
3.按照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具体实施方案;
4.建立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档案,协助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5.办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管理及调查结果备案、统计、分析工作;
6.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和投诉调查等方式,以抽查方式为主。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可以联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邀请建设项目上级管理部门参加。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专项检查是针对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进行的专门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由国家铁路局组织,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具体实施。地区铁路监管局也可在管辖范围内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抽查是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及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铁路局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秩序有关政策措施: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公告;
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
4.评标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抽取过程;
5.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程序、异议答复等;
6.中标候选人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查阅被检查单位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和资料;
2.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3.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意见,向有关当事人员询问了解情况;
4.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场所检查;
5.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
第四章 投诉受理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及调查,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负责受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投诉。国家铁路局收到的投诉转相应地区铁路监管局受理,并由相应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规定通知投诉人;在北京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配合调查。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受理并组织地区铁路监管局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同时向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管局投诉的,按上述规定受理。
第十七条 国家铁路局应对拟受理的投诉书、地区铁路监管局应对收到以及国家铁路局转来投诉书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投诉人是否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与投诉项目有无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是否具体、具备有效线索或查证条件;
3.投诉人是否署具真实姓名、签字或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是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是否超出规定的投诉时效;
5.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投诉人有无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是否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根据以上审查结果,在收到投诉书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不受理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十八条 国家铁路局受理并由地区铁路监管局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调查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由国家铁路局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罚并提出处理意见。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涉及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由国家铁路局商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受理投诉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可以会同有关行政监察部门联合调查。
第二十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投诉人。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一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调查,有权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当事人及检查涉及的有关企业、单位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
第五章 处罚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标准,以及国家铁路局有关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改正;
3.罚款;
4.没收非法所得;
5.取消一定时期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评标资格。
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招标执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的,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应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对陈述、申辩进行核实,根据听证结果和核实情况调整处罚决定。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裁量权的,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应按规定自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 投诉处理及相关材料、行政处罚及相关材料、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监督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涉及的招标投标信息和投诉信息等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 监督人员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篇3:招标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在开展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了为期月余的招投标市场监管情况调研,旨在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监管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
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招投标已由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延伸至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诸多领域,各类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发展迅速。目前,我市正筹备成立招投标协会,招投标已成为一个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立行业。
(二)有形市场格局初成
随着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场。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级设有1个市场,即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15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16个交易中心,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一级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交通委设有1个北京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为交通基础实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规划委在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设有1个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科,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分别设有1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水利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国土局设有1个土地交易中心,10个区县设有10个土地交易分中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权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北京电力公司设有2个市场,分别是电力工程市场资源平台和物资资源平台,为北京电力公司管理的所有电力工程和大宗电力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等。各有形市场中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装备的使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管提供了硬件环境。
(三)招投标活动有效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共办理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含直接发包)9025项,中标价3532。8亿元;专业招标8659项,中标价366。41亿元;劳务招标15637项,中标价292。6亿元;材料和设备招标1488项,中标价81。8亿元。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开展,节约了资金,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了奥运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尽管招投标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明显,但由于现行的招投标监管体系已落后于快速发展的形势,致使招投标领域问题频出,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
二、监管缺陷及制度成因
现行招投标的行政监管体制,是以分行业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的体制。在实施初期,为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招投标领域的不断发展变化,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同体监督,缺乏制衡
在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招投标的综合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权上,而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分别由商务、建设、水利、交通、国土及财政等部门按其各自的行政管理权设定。这种将主管部门置于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制度设定,客观上为主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既得利益创造了条件,加之水利、交通、政府采购、国土等行业和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同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客观上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二)分散执法,监管缺位
由于体制造成的部门分散监管模式,形成了招投标监管中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直接导致了监管空白。一是有的业主和主管部门以少报多建、肢解工程、化整为零、部分招标等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中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围标、甚至搞阴阳合同等场外交易,由于分散执法,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惩处乏力,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滋长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毕玉玺案件正是监管缺位的例证。三是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缺位。目前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上,重审批、轻管理、资质审批呈多头状况,有的中介机构同时兼具十多个代理资质。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个别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后,资质信誉和业务不受任何影响的怪现象。由于政府监管的缺位,此类现象发生后既无记载,也无惩处,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调研期间,调研组分别组织召开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和一些国有投标企业的座谈会。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招标代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管现状不满意。
(三)规则不统一,公开透明性弱
分散监管的模式,直接导致了信息公开透明性的弱化。一是目前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虽然市发改委设置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但调研中发现有的部门存在自行指定刊
登招投标信息发布媒体的现象。这种与我市法规相悖的行为,不仅给投标人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方便,而且对信息统一发布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形成了障碍。二是评标专家库问题依然突出。虽然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制定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但以前分部门建立
和管理专家库的体制影响依然存在,直接导致了专家素质参差不齐、问题易发多发的现状。三是各专业市场运行规则不尽一致。有的非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的`规定;有的通过歧视性条款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业投标等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
(四)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共享性差
一是条上部门办市场。各分散的专业市场造成大量人力、物力重复浪费,同时有的却缺乏规范固定的交易场所。许多工程尤其是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交易场所流动性、随意性很大,监管力量有限很难实施有效监管,造成主管部门监管盲区,加之招投标活动相对比较隐蔽,客观上为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二是块上市区各办市场。如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目前北京市就形成了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各个区县各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并存但互不隶属的格局。
(五)公共权力运作不规范
一是权力未远离市场。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下,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最大的业主。政府业主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拟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受理投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和评标、指定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等过程中,业主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比如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招标时,往往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比如以项目技术复杂、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理由邀请招标;有的项目作为政治任务和政绩工程,以加快发展为由,实行邀请招标;再比如招标人代表虽然在评标委员会中只占少数,但往往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带有倾向性的言论和评价经常左右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等。二是干部未远离腐败。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漠,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甚至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授意、指使下属的业主想方设法将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投标人,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亲属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三、对策建议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目前招标投监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和达到的目标。
一是项目行政管理权与监督执法权分离。现行制度框架下的主管部门如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等项目主管部门继续承担核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及稽查等职责,将各自的监管权交由统一的综合监管部门实施,解决“九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问题。
二是政策制定权与监督执法权分离。由市政府组建专门工作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协调招投标的职责,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承担招投标市场全过程监管的职责。实现招投标市场运行中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拟定招投标的相关配套规章及监管规则;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的行业协会和信用评价体系;统一的投诉质疑受理平台。解决招投标市场政府监管缺位错位问题。
三是增强政府服务职能。取消现行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等有形市场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示以及违法行为公告等,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开透明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篇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 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 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 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 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 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 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 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 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 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 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4.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与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篇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我单位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第30号令)的规定进行招标,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确定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提交本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请予备案。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2.会议纪要;
3.评标4.委员会的评标5.报告;
6.招标7.范围、招标8.方式、投标9.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10.标11.准和方法、合同12.主要条款等内容(详见招标13.文件);
14.中标15.人的投标16.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
篇6:招标投标工作方案
招标投标工作方案
加强和完善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垦办文[2006]11号)精神,结合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提高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节省投资,把关系垦区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公路建设等投资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做深做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为垦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深入地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扩大采购招标范围和规模;二是依法规范地开展各项采购招标业务,保证采购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提高节支率;四是标本兼治,切实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五是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垦区各级各单位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1、垦区各单位采购货物、从事工程建设及接受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总局和哈尔滨分局机关各部门及垦区在哈尔滨市各单位,零星购买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复印纸和打印纸等办公设备及耗材,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其它分局和农牧场等单位在哈尔滨市采购上述物品的,也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
3、采购招标权限和限额标准,仍执行总局办公室黑垦局办发1号、总局黑垦局文〔〕132号、黑垦局文66号、黑垦局文349号等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采购招标或越权采购招标。
4、总局直属各医院、各分局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所需医疗设备、仪器、耗材和药品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承担职工医疗保险任务的农牧场等基层单位职工医院所需耗材、药品和一年内购买同类医疗设备及仪器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属国家及总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垦区各类高中等学校所需各种仪器设备、课本和图书等,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农牧场所属中、小学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5、垦区各类公路建设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垦区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有关部门的要求,搞好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公路建设质量,节省投资,防止腐败。
6、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垦区各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及农牧场长期或大批量使用并需外购的包装物(包装箱、编织袋等),必须由总局或分局按权限分工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二)花大力气治理商业贿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起积极合理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针对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堵塞工作环节上的漏洞。
3、着重解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履行以及验收等问题,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招标业务。
(三)增强采购招标工作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
1、所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整个采购招标过程要规范、合法,中标结果要予以公布。
2、采购单位及采购招标机构不准干预和误导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结构要合法,专家数量要在2/3以上,其余1/3为采购招标机构、建设(采购)单位或建设(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代表;建设(采购)单位不准违反评标委员会法定人员结构的规定,争当评委成员。
3、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专家选择或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坚决防止业主单位个别人说了算;评标(估)报告要把中标或未中标理由说明说透,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
(四)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1、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都要积极投身于垦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为垦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采购)单位,充分利用招标机构的专家信息库资源,为建设(采购)单位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置身于项目建设,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动态,监督、协调和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项目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招标结果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变化情况,对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认真把好验收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站在建立公平交易环境、保护干部、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融洽干群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2、要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事,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
3、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保证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障、行动上落实。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督机制。
1、建立招标机构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新闻舆论以及供应商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3、要搞好上级采购招标机构对下级采购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机构不得擅自或越权实施采购招标。凡擅自或越权实施的采购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把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和规范的制度坚持下去。
(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1、发挥好各级纪检监察、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公证、审计和采购招标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总局采购招标局负责垦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负好责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制度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采取变通等手段排斥和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确保垦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2、今后,总局每年都将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各分局、农牧场可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3、廉政建设、反腐败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情况;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中心是否擅自或越权采购招标;
6、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
各分局、农牧场、总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篇7: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行政区
(二)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四)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或者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七条 [详细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或者商务部分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四十八条 [澄清、说明与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
第四十九条 [招标失败]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或者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招标,再次出现上述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招标项目,报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其中,再次出现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全体投标人同意,也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十条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也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五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在招标人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不得确定中标人。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正;存在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重新招标、重新评标情形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中标人的确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的。
第七十九条 [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不签订合同的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一条 [招标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责任]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招标人邀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标、评标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公示、未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前,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 [招投标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专业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职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招标项目存在违法情形的处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招标:
(一)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拒不改正或不能改正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但投标人有理由相信招标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除外;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至(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五)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至(四)项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影响评标结果的; (二)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三)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二)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三)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第八十四条 [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处罚。
第八十五条 [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术语解释]本条例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本条例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条例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条例所称招标项目,是指属于采购合同标的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划分多个标段或者合同包的,指具体的标段或者合同包。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资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等。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政府
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条例所称国有资金,包括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本条例所称项目审核部门,是指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的部门。
本条例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 本条例所称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 第八十七条 [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法制统一]本条例施行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中与本条例抵触的内容无效。
篇8: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民事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接受委托后,项目经理为贯彻落实公司“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改善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充分体现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创建一流招标公司的企业发展目标,依照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决议及相关通知批复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作为招标工作的一般流程规定,因招标类型差异或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项目开发阶段
项目开发要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通过协助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技术、商务及法律咨询服务等措施,在项目前期即得到项目业主的信任,争取到委托合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加强团队精神,鼓励跨部门联合。
1、部门职责
公司各业务部(处)按照公司有关业务领域的划分和目标责任制要求,积极开拓业务、开展项目开发工作。相关业务人员在本部(处)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本领域范围内的项目信息搜集、客户关系维护和项目挖掘等工作。积极协助本部(处)负责人完成与项目开发各项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施行业务部(处)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凡遇项目经理无权决策事项或特别事宜,应呈报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处理,同时报综合部审查备案。在项目开发、实施全过程中,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运行管理,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负总责。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开发维护与政府部门、重大客户的关系;负责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跟踪大型项目中的关系联络、服务协调;协助各业务部(处)开发和维护有关业务关系,做好招标项目的事后评价;综合公关优势,开展宣传策划工作。
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国家法律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监督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项目开发、运作全过程。综合部负责人员有权纠正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不符合公司股东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精神的做法,并责令有关人员如实汇报其改正情况。同时,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招标业务的内部协调和内部统计工作,并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开展绩效考核。各业务部(处)、项目部及分公司应当按照综合部负责人员要求,及时、准确的通报统计数据。
2、项目开发以信息获取为关键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整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招标动态、项目信息以及对业务有指导作用的重要信息。同时,敏锐的搜集市场信息,重点依托现有资源,把握市场动态。公司对收集来的各种信息加以研究分析,不断寻找新的项目开发切入点,提出针对性的开发操作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公司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开展业务提供指导。
对分配到各部门的项目信息,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应当责成专人跟踪情况,并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定期进行跟踪情况汇报。发现有跟踪不力或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没有跟踪结果而无正当理由的,公司领导应对该项目的操作权作另行分配处理。
3、项目的跟踪、开发以服务和早期介入为前提
每个项目都要具体落实到人。项目开发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担负起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在开发项目中应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帮助项目业主了解招标政策性要求以及对项目业主单位的益处。通过提高为业主服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效率等方法来提高项目开发成功率。
项目前期阶段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关联情况、项目需求及招标采购货物和工程特点,建立项目联络档案,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工作。如:协助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可研和评估提供咨询;前期调研和考察;组织或参与技术交流;收集同一类型的项目信息和技术资料;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专家网络向业主提供有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服务的国内外投标厂商情况及技术、经贸、价格等信息,提早为下阶段正式招标作好充分准备。这就要求我们业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知识面,一专多能,应用金融、商务、专业技术知识为业主出谋划策,利用我们现有资源,为建设项目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
(2) 早期介入为项目开发赢得先机。
(3) 对业主能先入为主,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 项目跟踪要勤,勤说、勤跑、勤宣传、勤汇报、勤研究。
(5) 不怕麻烦和不等、不靠、有长期跟踪的思想准备。
(6) 部门主管要经常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同时要积极宣传公司实力与服务优势。
(8) 委托条件成熟时尽早办理招标委托协议书(或委托意向)。
为满足上述工作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1) 熟悉法律法规,有较高掌握法律法规能力和政策水平。
(2) 熟悉招标业务程序,有较高业务水平。
(3) 有较高社交和市场开拓能力。
(4)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项目实施前期阶段
1、签署招标委托协议
对于已确定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开发人员应要求业主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文件).经核实后,与业主商定招标形式、招标范围、招标进度安排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等有关事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按公司统一制订的《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和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因招标类型差异或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有特殊规定而应当使用特定格式合同(条款)的,从其规定。
拟定委托协议条款前,项目开发人员应当向综合部索取项目协议编号。待拟定委托协议条款后,项目开发人员需经过总经理对协议文本的审阅批准,方能要求综合部签章。综合部在用印前,应当认真核对总经理批示。签定委托协议后,项目开发人员应当及时将《招标委托协议书》正本移交公司综合部归档备案。综合部有义务跟踪项目协议签署进展,并及时催收协议文本原件。
如委托招标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接受委托后,项目开发人员必须协助业主到当地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建手续,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委托协议书》报送招标办备案。
2、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组
项目经理的任命,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候选人以往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以及公司工作的整体安排。项目经理由所在业务部门总经理指定,涉及面较大或国家、省重点项目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可以由公司总经理指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服从所在业务部(处)和公司综合部的统一领导,向其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公司业务部(处)综合考虑公司和本部门工作的整体安排及相关人员的个人条件和工作能力,抽调人员,组建项目组。公司员工有义务服从公司或本部门人事调整及工作安排。但在调令下达前,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员工建议,并进行充分协商;公司员工有权利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客观陈述个人意见并参与充分协商。
项目经理任职要求:
公司对招标业务实行在各业务部(处)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工作中,项目经理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达到以下任职要求:
(1)在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确保招标业务工作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针对突发情况或不利因素,在授权范围内,采用正确灵活的处理方式予以化解。
(2)服从公司综合部和所在业务部(处)的统一领导,及时向其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3)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沟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招标人(业主)、评标委员会以及投标人的协调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积极配合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引导、沟通工作,积极争取业主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与好评。
(4)作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当严肃认真的履行公司OA内部审批流程的审批职责。坚决杜绝格式、文字错误;积极配合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严格把关;
(5)以业主、招标机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保证项目工作圆满完成为目的,采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充分利用或申请调配公司人、财、物等方面资源;
(6)针对项目工作中反映出的公司经营管理疏漏或决策失误,项目经理有义务采取迅速且有效的汇报形式或告知方法,及时、明确的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出汇报。同时,积极鼓励项目经理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方案或意见。
(7)不断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充分调动项咳嗽钡墓ぷ骰浴2扇『侠碛行У姆绞剑橹斓枷钅咳嗽笨构ぷ鳌
(8)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以身作则,在项目人员和新员工中间起到表率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对新员工“传、帮、带”作用,积极传授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9)负责或指派业务人员负责招标项目重要文件和关键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综合部有关资料归档内容、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归档。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归档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不因项目完结或工作调整而免责。项目归档资料的缺项、错项将视为项目没有完成,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正当权利。
(10)服从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的领导,认真积极地履行与项目经理业务权限、工作能力相匹配的其他职责。
3、制定招标实施方案(计划)
项目经理负责征求业主意见,商定招标实施方案(计划)、招标实施时间进度表。招标实施方案(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基本情况及业主的具体要求。
(2)可招性分析(项目性质、供货厂商数量及竞争性、专家来源、价位等);估计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相应对策。
(3)分包打捆原则和方案。
(4)是否需要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编审计划。
(6)招标文件编制要点和评标依据。
(7)招标形式。
(8)预计招标周期。
(9)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拟售出时间。
(10)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1)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招标实施方案需有以下附件:
(1)委托书或其它协议
(2)资金落实情况
(3)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原稿及业主确认件
(4)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招标形式,或缩短投资周期(单台设备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成套设备一般不少于25个工作日),变更开标地点等情况,要附书面说明。
对于涉及迅速发展的技术,而无法较准确的拟定技术规格书的复杂货物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即技术标和商务标分阶段招标,应当先展开技术标的招标工作,待技术标的方案确定后再对商务标进行招标操作。
招标实施方案(计划)经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综合部备案,同时应当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审核审定的总时间不超过二天。是否编制招标实施方案(计划),将根据项自情况和具体实施需要作安排布置。
4、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采用登记备案制。
项目建档在公司内部OA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页面操作,填写相关信息后,根据项目类别自动生成项目编号。但某些情况下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委托代理协议签定时间滞后,而工作必须先期进行,在此情况下由项目经理向综合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可按特殊情况办理。
一般项目按照所实施项目的类别划分为货物(HW)、工程(GC)、服务(FW)三种类型;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货物(ZFCG-HW)、工程(ZFCG-GC)、服务(ZFCG-FW)三种;国际招标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有独立的标识方法,按照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置的编码规则。
公司OA系统中项目编码基本规则为:
公司标识–类别 - 年份 –顺序号 / (包号)
{包号不能自动生成,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入(同国际标)}
基本编码为:XHTC - XX - - XXX/ XX
货物招标编码:XHTC - HW - 2010 - XXX/ XX
工程招标编码:XHTC - GC - 2010 - XXX/ XX
服务招标编码:XHTC - FW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项目基本编码为:
政府采购货物:XHTC - ZFCG - HW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工程:XHTC - ZFCG - GC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服务:XHTC - ZFCG - FW - 2010 - XXX/ XX
国际招标项目有独立的标识方法,按照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置的编码规则执行。
我公司的国际招标项目编码为:0829 - 0840 - XHTCGJ – XXX/ XX
机构代码–资金来源代码-项目性质代码-自主编制代码/ 包号
在项目编号同时项目经理应把握好开标时间不冲突,尽可能避开法定节假日。
如果出现原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任务不再由我公司承担或原招标项目被取消等其它变化。而导致该项目编号作废,项目经理应向公司综合部说明并注销原招标编号。
5、资格预审文件准备及资格预审过程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通常比较大型和复杂的工程或高度复杂而技术成套的设备招标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这样做可以将一些不具有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承包商或该项设备制造供货能力的设备制造供应商排除在正式投标者之外,有利于简化后期的评标工作,节省时间和费用。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一般分为两种:综合定性评审法、综合定量评审法。 (相对于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定性评审确定所有通过的为合格投标人。
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定量评审,择优确定规定数量的投标人;
综合定性评审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等,构成投标人法定投标条件的因素只进行定性评审。满足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也可设定附加合格条件—如财务状况等
综合定量评审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除定性评审外,还要依据评审因素设定相应的量化分值,通过评委量化打分后,用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选所规定数量的投标候选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而选择定量评审的,高于资格预审合格分数线的都为投标候选人。并不意味着所有评审因素都需要进行量化评审。
项目经理负责征求业主意见,商定资格预审计划,按规定格式起草《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公告;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3)资格预审申请表;
(4)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时,制定一般符合性条款和强制性资格条款(最低标准和要求),须遵循标准适度的原则,所要求的企业资质、专门知识、经验、管理能力、业绩、制造或施工设备、人员资质经历、财务状况和能力等条件需与工程和设备建造的实际相适应,以及评估过去履约纪录和诉讼情况。过高的要求将降低竞争性,保护了某些层面的投标人,而限制了有成本优势的投标人参与,使业主得不到招标的实在好处。过低的要求,则使工程和设备的建造质量得不到保证。
关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资格预审,应有约束性条款: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必备能力;
(2)联合体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3)联合体的成员应分别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申请人编写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核实。
(6)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贷方银行和主管部门审查(如果需要的话)。
(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目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情况千变万化。作为招标机构应严格把关,除以上因素以外,还要密切注意投标申请人是否处于自动停业或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都将给予参加投标的机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目不得限制,不得有任何歧视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公司内部对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审批表采取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批表相同的形式。
6、编制招标文件(标书)
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前,双方及与业主有关联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进行沟通。充分分析项目有关背景和招标的具体要求,明确招标文件编制要点,各自分工范围,编审进度及各阶段具体安排。(实际在确定招标方案时已经应该包含了这些内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一步细化一定要把可能的风险分析透彻,即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又符合政策法规,避免违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项目经理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前,应当与业主及与业主有关联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就下列情况及如何编制招标文件进行重点讨论:
(1)项目基本情况,需要招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清单及范围;
(2)分包打捆原则和方案;
(3) 评标中将考虑的因素和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4) 业主方、招标机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各自分工范围及具体进度求;
(5)技术、商务最低限度要求、审查投标人资质标准,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6)所采用的标准商务文本;
(7)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及交货方式、质量控制、验收程序、方法和标准、技术考察、技术培训、付款方式、违约处罚、售后服务、合同要素等特别商务条款;
(8)货物和工程的技术参数及规格、性能指标、生产率指标、兼容性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使用寿命要求、工作环境、应用条件和使用要求等技术条款;
(9)所采用的技术和技术标准;
(10)评标中对价格因素的考量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评分办法的选用。
为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减少招标文件审查环节和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无论是业主自行或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技术规格书,还是业主仅提供制定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业务部门都要负责组织编制技术标书。项目经理都应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例如:
(1)公平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
(2)公开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4)鼓励技术进步原则;
(5)兼容性和统一性原则;
(6)合理分包打捆的优化原则;
(7)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
(8)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的平等(平衡)原则;
(9)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
(10)保护民族产业,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规定特定标准时,应该说明任何其它能提供同样或更好质量的国际或国内标准也可被接受。在使用商标名称作为详细描述事物的简捷途径时,其后必须跟“或相当于”一词。
招标文件应阐明是否允许有替代标。如果允许,应说明只有被评为最低价标(性价比最优标)的投标人替代标才予以考虑。
所规定的付款条件应符合本行业的常规作法。在工程或供货合同预期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应规定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进行价格浮动调整。所采用的价格调整公式应标示于招标文件中。
编制招标文件时,首先要选准范本,项目经理首先要选定的是招标文件标准商务部分、附件部分和合同文本(应是最新的)同时要确定业主提供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以及其他内容(可用范本—也可由业主提供),并落实提供时间。选用范本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必须采用建设部或当地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标准文本和规范。
(2)电力和交通行业项目:采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和规范。
(3)其它项目:采用本公司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而制定的各类标准商务文本。
(4)根据业务扩展需要和项目实施的特殊性,经申请同意后,也可以制定有关商务文本。
招标文件除范本的规定外,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及商务、技术条款。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除合同文本外,主要内容投标人资格标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整体提纲式强制性要求和情况说明,是项目经理必须依据项目情况,首先进行编制的第一个重要的文件资料。
一般标准文本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清单及范围;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必要时)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要求;
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合同要素等特殊商务条款;
评标方式和废标条款以及“*”星号指标说明;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对招标投标的解释说明和要求重点;
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强调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当主要依据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进行编写。编写前要协商确定业主技术规格书的提供方法并落实提供时间。项目经理须根据项目的特点与业主提供的资料,编写技术部分。项目经理在编写技术规格书总则时,应对各有关品目的技术规格所共有部分统一给出概括性要求,而不必在每一品目中细列。
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并尊重招标人意图和项目自身特点。因此,项目经理在项目前期应做到充分沟通,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和业主意向,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编写时,应当作出准确清晰的表述。目的就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
最后,项目经理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合编。
在对涉及迅速发展的技术而无法较准确拟定技术规格书的复杂货物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招标人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第一阶段提交没有价格的技术建议,详细叙述货物的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然后,招标人就所有投标人建议的内容与其进行协商和讨论,以达成一个共同的技术规格书,使业主能接受,也使多数投标人能接受,做为第二阶段招标的技术标书。
机电产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重点应注意:
(1)要求关键技术规格和参数必须加注“*”号,凡注有“*”号者,有一处偏差即构成废标;
(2)招标文件不应有歧视性条款和参数,即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会因为技术和商务的原因而废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不以营利为目的,按招标文件的制作成本定价。避免因招标文件的不合理售价而导致的投标人质疑、投诉。招标文件售价的具体金额通常为委托金额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同时,售价应符合正当行业惯例或经过与招标人的沟通协商。
7、招标文件校对、审查和印刷
招标文件的校审环节及过程根据项目类型有所差异。
编制招标文件的准备阶段,应由项目经理对分包打捆的方案、标准文本的选用、重大格式的修改、与业主的分歧及拟做出解决的意见反映在《招标实施方案(计划)》中,向本业务部(处)和综合部负责人汇报,经获准同意并与业主协商一致后再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免造成时间的耽误和不必要的工作浪费。
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结合后,编制人员和项目小组应对整个招标文件进行自审和校对后报综合部审查,重点应注意:
(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公告日期、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等重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2) 名词术语、计量单位的统一;
(3)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与严密性;
(4)时间的一致性;
(5)招标文件编排的顺序;
(6)招标文件格式、目录、页眉页脚以及打字编排等错误。
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重大项目可以请主管领导参加),提出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并形成初审纪要,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商务条款有无漏项;
(2)重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业主使用要求;
(3)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或倾向性内容影响公平竞争;
(4)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
如有必要,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项目经理在经本业务部(处)和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员同意后,可建议业主召开招标文件审定会。审定会参加人员可由业主、业主代表和招标机构聘请的专家、主管部门代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组成。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对审定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整理,编写初审意见。
项目经理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经过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送业主审查,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加以整理,并做出修改。相应修改应得到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业主认为招标文件合格时,应予以书面签章确认。
招标金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律师对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需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应当按规定申报备案。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国际招标或政府采购等被监管项目,在接受委托后,项目经理应协助业主根据项目审批部门的不同向相关招标管理部门(如国家、省、地县建委招标办、政府采购办、商务部等)网上或网下办理报建手续,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招标委托协议书》报送招标办备案。工程项目属强制性招标范畴的须在各地市有形招标市场开标、评标、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并遵循各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办法进行。上述工作完成后,相应材料应当由项目经理妥善留存及时归档。
8、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完成招标文件编审工作后,可以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公告中的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由项目经理综合考虑业主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特殊事宜需报请本部门(处)、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项目经理或其指派人员负责拟出《招标公告》,经综合部审核通过后,知会综合部负责人员,由综合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标讯。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标讯。工程招标项目的标讯发布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必须按标准格式起草。项目人员在拟定招标公告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主管机关有关公告内容、日期的规定。
在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为了确保竞争性,使业主得到广泛的选择,我们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业主需要,辅以投标邀请函形式向针对本项目我们所知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这主要有:
(1)就本项目与业主和招标机构取得过联系,提供过资料或报价,进行过技术交流的厂商;
(2)参加过我公司类似项目投标的厂商;
(3)供货厂商名录,参展商名录,技术资料或网络上所载的潜在投标人。
项目经理负责查取本公司建立的中外制造商信息库、中外投标代理商信息库、项目档案库中有关信息。
对采用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将不再另发公告,而直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发送投标邀请函。
9、出售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同时,通知财务部作好收取招标文件费的准备。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当要求投标人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到财务部交费后凭发票到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若邮购,应先收款再邮寄招标文件,但为了投标人方便,也可在收到投标人的付款凭据(邮局汇款凭据、银行电汇凭据等)传真件后,将招标文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各投标人。
对某些工程标或大型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一般在公告和文件内规定了最低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在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时应请投标人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等。若邮购,应先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再邮寄招标文件。
某些工程、非标生产线(设备)的设计资料和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让所有投标人(尤其投标后未中标单位)购买不合适。此情况下可采用预交押金租借形式,招标完成后,落标单位交回资料后退还押金。有些设计资料和图纸涉及设计单位专利和独有技术的,通常不采用出卖或租借的方式,而更多的采用集中阅图和设计交底的方式。如有必要可隐去部分内容或技术参数,待招标完结后,设计单位与中标方签定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协议后提供。
项目经理对招标文件出售情况作详细记录,填写《发售招标文件登记汇总表》,并及时与财务人员核对标书款收取情况。
出售招标文件时,项目经理应回答投标人的咨询,向投标人发放投标人注意事项,但相应答复不得出现泄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提醒潜在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只能投自己所购招标文件包号(或项目号)的标,而不能擅自更改为其它包号(或项目号)。如果确有必要变更,需在开标前通知我公司重新登记,所增加的包数需缴足应交招标文件款,而减少投标包数或退出投标时,招标文件款不予退还;
(2)有关标前会、现场考察、阅图和设计交底会(如果有的话)的安排及参加人员等的注意事项;
(3)投标的一次性报价(一口价)原则在评标期间进行澄清,不接受对投标价的实质性调整,更不得在得到末中标通知后恶意降价;
(4)何种情况下,保证金将予没收,何种情况下何时保证金予以退回;
(5)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交,并按投标总价的2%执行(政府采购按规定提交1%),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上限。保证金保函必须按照我司财务部要求的保函格式开具,是具有开具资格的银行机构(总行确认名单的分支机构和人员)开具方为有效保函。保证金情况将在开标唱标时公布,不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不得擅自无偿赠送,其购买情况应保密,尤其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10、澄清、补遗、标前会和现场考察
任何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20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所提供的澄清必须写成书面材料,而且必须在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一份。
招标文件售出后,如果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撤回,可制发《X X X X号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此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必须在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将其发至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不得遗漏。补遗文件稿亦应由项目经理提出经业主确认后,交综合部审批盖章发放给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催收投标人对补遗文件的回执,并妥善存档,不得遗漏。
工程招标和较复杂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时,通常在开标前15日左右,由招标人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召开标前会,并在会后安排现场考察。
标前会主要作用是:
(1)对招标文件进行重点解释,指导投标人正确投标;
(2)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交底,介绍工程概况,解释设计思想、要点和主要参数,指导阅图;
(3)业主结合现场勘查介绍现场施工条件(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当地环境情况(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等)及应予注意和考虑的因素;
(4)回答投标人就本次投标有关技术、商务的一切问题,澄清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
任何情况下,出席标前会都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投标人自愿参加、自负费用和自担风险。
如果必要,在标前会结束后,应将招标文件中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或增补的澄清编写补遗文件,分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不管他们是否参加会议。此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其内部审核过程应按招标文件澄清的审批程序进行,若需要报审,也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若该报审而未报审,有可能导致违规而废标(被取消)。为了结合现场考察,给投标人以方便,通常标前会在业主单位或现场附近就近安排。会场至现场考察的交通由业主安排或与会投标人自理。
三、标前准备阶段
1、组建开评标工作组
距离开标日一周前,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应负责组建开评标工作组,落实开评标工作人员名单和岗位。
(1)开评标工作组的构成及任务分配:
开评标工作组组长
一般情况下,开评标工作组组长可由承担招标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较大的或重要的项目,应由承担该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担任或由公司指定人员牵头担任。
开评标工作组成员
开评标工作组成员由承担招标项目的业务部成员组成,较大的或重要的项目,可由承担该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公司指定的牵头人指派人员组成,其他业务部或公司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开评标工作组人员的任务分配
开评标工作任务按照开评标不同时段---“接标时段、开标时段、评标时段”三个不同时段进行分配,设定具体工作岗位,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同。一个人可以分别在不同时段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在同一时段也可以兼顾两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例如:某一人在接标时段担当接标人(可能同时还担当保证金接收人),在开标时段可能担当唱标人,而在评标时段可能担当资料保管员。每一时段的人员分工应尽量明确细致,各司其职,不留空档。
开评标工作组所有成员,应在开评标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在不同时段,按照自身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2)开评标工作组各岗位分工和职责
第一时段:接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
负责人[总指挥]/接待员/会务员/接标人/保证金接收人/宣传和对外联络人。(至少应保证前四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负责人:即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开标现场总指挥,组织和领导开标现场的布置和检查,投标文件的接收、码放、转移以及邀请和接待来宾等开标现场所有事项;
接待员:主要负责协助公司领导或现场总指挥对出席大会的领导、业主代表和来宾进行签到、接待和安排引导,发放宣传资料、收集反馈意见表等;
会务员:主要负责开标会场的布置、现场会务的安排及接待室、住宿、用餐、交通、接送等所有会务工作;邀请和安排公证员现场公证,并按《开标评标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主动与本业务部(处)负责人衔接;
接标人:负责定岗定位接标,接受投标文件,引导投标人填好《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做好编码标记和分包分类码放,接受的其他投标资料妥当保管;
保证金接收人:负责定岗定位接收投标保证金,开具收椐,对接收的保证金顺序登记,编码标记(与投标编码标记一致)。
宣传和对外联系人: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邀请和落实公证员、监标人;联系招标人和投标人,承上启下情况沟通。并负责路标、标语、投影仪的安放;负责现场拍照、录相、投影仪操作等工作。保证联络畅通,投影仪及时显示与投标有关的欢迎用语、会场须知,截标时间提示等关键内容。
第二时段 开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包括主席台人员和现场其他工作人员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开验标人/其他工作人员/(监标人和公证人外请)
(至少应保证前四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主持人:主要职责是:按照已确定的《开标评标工作方案》,及时安排相关领导在主席台就座、主持开标仪式,掌握会场秩序,确保会议议程严肃有序的进行;
唱标人:唱标是所有开标工作中的最重要环节,唱标人应仪态大方、唱标声音清晰、宣读内容准确无误、语速适度、密切注意配合记录人速度进行宣读,把控好场面。
记录人:对唱标内容进行同步录入和投影,记录速度达到唱标要求,对所宣读的内容记录完整,无遗漏无错误,并现场打印“开标记录”,并监督投标人及公证人(或监标人)对“开标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开验标人:按照唱标规定的顺序,开启“投标一览表”和其他投标资料,开启时动作要沉稳,不慌乱,并做到准确有序的将开启后的唱标资料递交监标人或公证人,由监标人或公证人转交唱标人唱标,开验标人不能把开启的投标资料直接递交唱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时,如果其中有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妥善保管并在开标仪式结束后送交财务人员。
监标人:对开标仪式进行现场监督,并宣读监标辞,监标人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应在与主持人磋商解决,但不能对所发现的问题擅自做出决定,如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解决。
公证人:按国家规定现场公证。
其他工作人员:大型项目或重要项目,或者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规格较高的项目,开标现场应有一定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要协助主席台工作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时段 评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
负责人/记录人/资料保管员 /对外联络员/其他工作人员
(至少应保证前三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负责人: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评标现场的组织协调全部工作。组织召开评标预备会,安排和落实标书转移、码放、分发、落实询标事项,联络招标人与评委的衔接和沟通,掌控评标现场秩序,落实所有评标过程中的事项。如果大型项目评标,还要安排好评委食宿、交通等会务事宜。
记录员:负责评标现场所有评标表格的填报、文字数据的录入、询标问题的录入整理、评标现场一切文本文件制作及按照公司评标报告模版及时完成评标报告。记录员应主动负责,尽可能做到与评委默契配合,同步及时,把评委所需表格和其他文字内容做到完善及时。
资料保管员:负责对评标现场所有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用资料和表格、答疑等文件资料的发放、管理,对于各种资料原件,应有登记记录和借出使用记录,对评委及其他人员现场使用的资料,要及时收回保管。所有资料在评标结束后,应按公司规定整理后转交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资料保管员是大型评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人员之一)
对外联系人:依据现场评标的需要,及时联系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等工作,以及协助负责人完成对业主的沟通及其他对外联络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如有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应坚守岗位,协助各岗位人员做好标书搬运,分发,评标的文字资料的制作,以及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组建开评标工作组是开标评标的前期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开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重视这一项工作并组建落实好开评标工作组,会为招评标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依据确定的岗位和名单,并以《开标大会及各时段工作分工通知单》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
2、开、评标场所的选择与确定
开、评标场所的选择与确定应参考以下因素:
(1)会场规模的选择
a 会场规模根据预计到会投标厂商数量(人数)确定。原则上,所选择会场的规模以超过预计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宜。投标人数较少时,也不宜小于20人会议室的规模。
b 会场规模要考虑会场主席台(领导席)面积与参会领导数量是否匹配。主席台(领导席)应当满足开标大会的需要。
c 要考虑接标时,应预留出摆放投标文件的场地。尤其对于设置为固定桌椅的会场,预留空间应足够整理摆放投标文件,且不阻碍通行。摆放投标文件的场地应尽量靠近会议室内侧或会议室主席台前,以便于到场人员监督且不阻碍通行为原则。
(2)会场规格的选择
a 会场规格应当有助于维护、提升公司良好形象。
b 会场规格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适当听取业主意见。
c 规格确定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确定。对于重大项目,应服从公司统筹安排。
d 应综合考虑餐饮、住宿的规格与服务水平。
(3)会场选址
a 开标地域的选择应本着方便业主、方便投标人的原则,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b 原则上,选址交通便利,易于到达或辨识的街区位置,并且尽量靠近银行、储蓄所,以便于存取现金。
c 应综合考虑会议室租用、餐饮、住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在限定规模、规格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场所。
(4)确定会场
a 项目经理与会场经营主管人员谈判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明确会场提供方的负责事宜。确定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会议室使用超出预定时间的收费;
条幅的制作、悬挂,会场指示牌的制作样式、摆放位置,桌签的准备;
开标室、评标室的饮水服务;
传真收发、电话接入、网络接入;
会场多媒体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随时在岗,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
会场外秩序的维持;
投标文件等所需物品的搬运、保管;
会场方的联系人等事项。
b开、评标场所由本业务部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确定。对于重大项目,应服从公司统筹安排。
c项目经理应直接与会场经营主管人员联系,预定会议室(包括开标室、评标室)、住宿、餐饮(餐饮可视情况而定)事宜。
d 开标前2天,应当确认核实一次。如果预定时间较早,在开标前1周也要确认一次。确保会场提供方不出差错。
3、标前准备会
开标前l—2天,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标前准备会,讨论和检验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开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重申开标、评标中的注意事项及开标小组人员及分工安排,落实开标用的器材及车辆,人员接送等工作的准备等。主要内容如下:
(1)本业务部(处)负责人通报开评标工作准备及投标人情况;
(2)检查开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分析研究开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重申开标、评标中的注意事项及纪律;
(5)落实开标用器材、车辆,人员接送等工作;
(6)落实按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报审情况;
(7)落实开标现场主要工作;会标、投影仪、拍照、录相、计算机等
(8)落实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参会人员及业主单位领导接待问题;大项目,或领导层次较高,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或其他负责人联系接待。
(9)落实并安排公证人员、监标人员,介入公证或监督事宜;
(10)落实开标现场会务安排包括接待室、住宿、用餐、交通、接送等所有会务工作;
(11)落实接标、开标、转移标书、评标、资料交接等过程和衔接事宜。
(12)落实投标人是否参加投标(特别是只有3家的情况必须落实)
(13)应会同财务部核对标书款和《招标文件出售汇总表》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双方应签字登记,做为收取保证金的依据,如有以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要做好记录。
4、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项目经理负责填写《抽取专家申请表》报综合部申请抽取专家。如需要到行政监管部门抽取的,应按规定程序到行政监管部门抽取。专家抽取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确定、联络专家。
专家的抽取与聘请遵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监管的招标项目应指定人员到行政监管部门或招标监管部门抽取,国际招标、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分别从“中国国际招标网”、“政府采购网”、各地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随机抽取,国内招标的专家从招标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不受监管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可从公司专家库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或由业主推荐的经济济技术专家中选取。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上述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推荐。评标专家应符合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评委会主任1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评委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其它任何人员。评委的情况不在公开场合通报,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委,需重新办理审定手续。
项目经理负责提前通知专家作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在开标前一至两天内报批抽取专家申请,由综合部指定人员抽取专家,将聘请专家确认表发至招标人处予以确认,最后报批《评标委员会名单审批表》,最后将《专家邀请函》送至每个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手中,并通知专家按时到场评标。
四、开标与评标阶段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标公司所有工作对外形象的窗口,是公司实力的直接表象,因此,加强对开标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开标评标行为,提高开标评标工作质量,是公司打造一流集体、树立公司形象的重要保证,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参照以下规范认真执行。综合部负责检查各业务部门开标、评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1、开、评标现场的布置
原则上,会场的检查与布置应在开标前1天完成。会场的布置应参照以下步骤:
(1)检查会场
a 会场规模是否满足投标人、参会领导人数及投标文件摆放要求。
b 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良好、会场走廊整洁、无障碍。
c 检查会场照明、通风及卫生条件。
d 检查会场制冷保暖条件。
e 落实会场饮用水供应情况。
(2)设备调试与布置
a 调试音响、话筒及多媒体设备。及时排除故障。
b 话筒摆放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两支。应满足领导讲话、监标人宣读监标词以及主持人与唱标人开标工作需要。
c 投影仪、投影屏的布置应兼顾领导席位置。注意勿将投影仪指向领导席,可适当调向一侧并酌情调高投影高度。
d 检查电脑、打印机的运行情况,确认电脑与打印机的正常连接、使用。
(3)主席台(领导席)的布置
a 桌椅应摆放整齐、台布整洁。桌椅摆放数量满足参会领导、监标人、主持人等工作人员就做要求。
b 桌签摆放符合政务、商务礼仪:领导席居中;同级别领导就座时,以就座人的左手侧为尊。监标人视情况就座于便于起身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一侧;主持人就座于主席台另一侧。
(4)除主席台(领导席)外,会场其他部分的布置
a 合理规划投标人就座区域。对于活动桌椅,应适当调整间距及摆放,以便于投标人行走、就座。
b 应预留出足够摆放投标文件的区域。包数较多时,引导投标人按标号码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摆放在会场靠前或靠内侧区域。摆放区域前不应有桌椅等遮挡物,以便监标人、投标人监督。投标文件的摆放不应阻碍通行和紧急疏散。
c 投标保证金接收及投标文件接收处应设置在靠近会场入口或其他便于投标人递交的位置。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或指派人员应当监督投标人摆放标书的情况,必要时候应当由投标文件接收人员负责码放标书。
d 唱标人、记录人视情况就座于主席台主持人侧旁或会场听众席前排。
e 开评标所需物品、资料应整理码放。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电源线、数据线应捆扎整齐,不宜凌乱堆放或阻碍通行。
(5)检查开评标所需表格、资料是否完整、所填信息是否正确。
a 应当提前打印出的开标表格、资料:
开标、评标工作安排
主持人讲话提纲
参会领导讲话提纲
业主领导讲话提纲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
《监标词》
《购买标书汇总表》
《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
《投标文件接受登记表》
《投标厂商签到表》
《业主代表及来宾签到表》
b应当提前准备好的评标表格、资料: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承诺书》
《开标记录表》
《符合性检查及资格审查表》
《商务评议表及评委商务评分》
《技术评议表及评委技术评分表》
《投标价格得分表及投标价格复核表》
《综合评分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
《授标建议》
《投标文件澄清答疑表》
评标报告文本基本内容
《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投标文件移交清单》
c其他需要准备的文件及表格:
《招标文件》
投影仪用幻灯片
公司宣传册
2、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属于接标环节两项重要工作。接标必须依法、公开进行,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地点的有关规定。接标期间,投影屏幕可以显示会场纪律和公司宣传资料
工作小组至少在投标截止前一小时到岗。公司财务人员作为保证金接收人,负责接受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按顺序登记。接标人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招标文件,并按接受顺序编号登记,其编号应与接收投标保证金的编号一致,以方便唱标时核对并唱出有无投标保证金。
项目经理应当维持接标秩序。
更人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项目经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唱标员和记录员财务人员(或财务指定人员)与项目经理一起检验保证金的金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有保证金或保证金不合格,财务人员(或财务指定人员)开出通知单当场交公证员,由公证员及我公司人员根据本办法处理。如若无法做到同步验证,也可先唱出有无投标保证金,评标前再审核验证投标保证金有效或无效。
开标时,财务人员(或指定人员)到开标会场收取并保管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并向投标人开具收到保证金收椐。登记表应包含项目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名称及退保函地址、联系人、银行帐号、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保函开出时间、有效期、退保函时间等内容。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人员应在开标后尽快与财务交接,核对《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及现场开具的收据(收据填写要求投标单位的全称、项目编号、收取款项的性质要分清楚如现金、汇票、保函、金额要清晰收款人交款人要签字。电汇的单位,现场核对电汇底单复印件不开收据)与财务对账并交接保证金。双方在《财务交接清单》上签字。财务核对后应尽快将保证金存入银行。如发生退票现象应即刻通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不得延误。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财务人员要严格注意缴款人递交的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上的付款人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与出票人同时签署《委托付款证明》(格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并同时加盖公章。如果现场无法加盖公章的,可以开标后补齐,要由项目经理督促投标人将原件交到公司财务部,如果没有交回的视为投标人没有递交保证金。
如果保证金是开标前电汇到公司账户的,并且付款人名称(含个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前应要求投标人与汇款人同时签署《委托付款证明》(格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并同时加盖公章,如果汇款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委托书的附件。如果现场无法加盖公章的,可以开标后补齐,要由项目经理督促投标人将原件交到公司财务部,如果没有交回的视为投标人没有递交保证金。
公司财务部门保证金专管员不能亲自收取保证金的,应由财务部经理指定收款人,并在开标前向财务借用收据。开标后应同财务核对收取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应在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归还日期。收取的保证金形式是现金的,应当场点清,并尽快在项目经理或指派的人员陪同下将现金存入财务指定账户,并通知财务查收。保证金形式是支票或者汇票的,要检查票面的收款人、日期、大小写、签章等事项是否符合标准,如有不符合标准的不能收取,并通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如果有投标人在投标前没有交保证金的,负责收款的人员应在开标前立即向项目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汇报。项目经理应立即请示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参照招投标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在得到公司领导书面或电话指示后,依指示办理。切勿私自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项目经理及收款人负责。
标书款发票在开标现场收取保证金时发给投人的,应让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登记汇总表》备注栏内签收。
3、接收投标文件
容人接标人应当引导投标人有序递交投标文件。接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接受登记表》,包括详细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备联系其澄清或答疑。
接收投标文件应当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接标人有权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标书。发现破损或未密封等情形,项目经理应当立即做出处理。可以当场提醒投标人进行密封,切忌接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做好标记和分包分类码放。注意防止破损和误拆,并指定专人保管。
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分钟主席台就座人员就位;屏幕显示开标须知及与会者开标纪律等内容,主持人提醒与会人员关闭手机等事项;播放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正点报时声后,公证人或监标人宣布截标,屏幕显示“截止投标”字样。
(1)开标基本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主席台来宾和招标项目;
3.请相关领导讲话 (如有);
4.请招标单位领导简要致辞(如有)
5.主持人介绍开标工作人员
6.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公证人员或监标人查验并当场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未请公证机构或无监标人时,由所有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查验结果,一般情况下必须密封完好;
7.唱标 主持人宣布唱标开始,由开验标人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包封,取出文件后交公证人或监标人,由公证人或监标人验证后,转交唱标人进行宣读。当场拆封后,如有投标保证金(保函) 开验标人应妥善保管,在开标大会结束后交给财务人员或资料保管员妥善保管;
8.记录 记录人员现场对唱标内容同步记录。
9.宣布评标纪律 公证人或监标人宣布开评纪律,未请公证机构或无监标人时,由主持人宣布;
10.致监督词或公证词 监督人致监督词或公证人致公证词(如有)
11.宣布评标询标注意事项 主持人宣布评标询标注意事项及要求,联络方式等内容,提醒投标人开标大会结束后,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12.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结束。
开标大会结束后当场打印《开标记录》,记录人应引导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主持人、记录人、监标人或公证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资料保管员保管,项目结束后转交本业务部(处)负责人。
上述程序原则上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由主管领导批准。
(2)开标会场注意事项
1.主席台开标人员除公证人或监标人外,公司至少应安排满足四人,包括: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开验标人,业务部如果人员不足,其他业务部应协助补足现场开标人员。除非同一项目已经连续多次开标情况的下,可以减少人员。
2.如果在外地开标,人员不足可由业主单位出人,满足主席台开标人员。尽量不要出现主持人和唱标人为一个人的情况,可以让业主人员记录、腾出一人唱标。
3.应设开验标人,不要由公证人或监标人拿着剪刀开标,这不符合公证和监督规范,应由开验标人拆封投标文件包封,取出文件后交公证人或监标人,由公证人或监标人验证后,转交唱标人。
4.总之,开标现场一定要大气些,因为,招标机构所有工作最终体现在开标那一时刻,别的事情可以将就,但是,开标大会不可小视,实在是招标机构的露脸机会。因此,要认真对待,彰显公司气魄。
5.唱标只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其他辅助说明一般不予宣读;对投标文件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晰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不予以唱标,除非无法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的情况下,一般不要在现场让投标人核对或现场进行说明,否则可能引起其他投标人的疑问,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其他投标人投诉。
6.一般情况下,不要在开标大会现场当场废标,除对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当场经投标人确认后,可当场予以废标;其他情况尽量搞清了再废不迟,特别是唱标时模糊不清的问题,可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7.开标现场出现投标人提问的不属于招标机构回答的问题,主持人只回答:此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解释即可。不要根据个人理解或随意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
8.不要引导评委参加开标大会,遇有评委提前到会并进入开标大会现场,应及时引导其离开并安排其到合适地点。
(3)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注意事项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仪容仪表、着装配饰及行为举止。满足以下原则要求:
a仪容仪表整洁端庄,稳重大方、精神饱满、健康积极
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端庄,稳重大方、精神饱满、健康积极的精神面貌。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头发、双手、指甲的清洁,确保没有口体异味。
男性员工应注意修面、剔须、保持发型整齐,发长不超过耳朵和领子。
女性员工应适当修饰头发,梳理整齐、文雅端庄,发型应以方便工作为宜。
女性员工指甲不宜过长,修饰得当,涂指甲油时须色泽自然。
女性员工可着淡妆,但不可浓妆艳抹,不可佩戴过多首饰。
b着装大方合体、整洁干净、颜色配饰、合理得当
统一穿公司的工作装,或正规套装职业装,服装应大方、得体。
着装必须保持洁净、平整,方便合体,衣扣扣系齐整。
不可穿牛仔裤、皮衣裤或其它奇装异服。
除因气候或工作条件原因,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鞋子应穿质地较好的有跟皮鞋,并应清洁干净,无缺损和破露。不得穿拖鞋、露趾鞋、平底鞋、过高的高跟鞋、带钉子的鞋或光脚穿鞋。
女性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或袒露。如果穿裙装,裙子长度应适宜。不得穿着颜色鲜艳颜色或与着装不匹配的鞋袜。款式应符合职业着装要求。
男性员工衬衫领子和袖口不得污秽。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歪斜松驰;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匹配。
c行为举止遵时守约、严格自律、坚守岗位、优质高效
自觉遵守开标时间和有关规定,应提前到位,非有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不得迟到。
按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时时记住维护和保持开标现场的秩序,确保会场严肃、有序。
不得在开标现场大声喧哗、调侃及进行任何与开标工作无关的事宜。
杜绝在开标现场打闹,吃零食、喝酒、打牌等有损公司形象的事宜。
认真坚守岗位,不能无故离岗或提前退席;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告假。
不能离开人的岗位应有人替岗。
注意场合,不要影响其他人正常工作。
工作技巧熟练,服务快速,优质高效地办理好每件业务。
d语言、态度有礼有节、不卑不亢、谦和虚心、热忱大方
面部尽量保持微笑,以目光与相互交谈人员交流,不能左顾右盼;
说话态度要友好亲切,以礼待人,语言要规范,真诚服务待人;
遇到问题不可以说“这不关我的事”等推脱语言,自己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找相关人员解决或待会后解决;以每个人的实际行动随时维护公司形象和体现公司员工道德风范。
此外,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切忌在大会现场与业主、公证人员的争论。意见不同时,交由现场负责人解决;不宜与投标人纠缠不休或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草率的肯定或否定答复(投标人可能提出十分刁钻的问题)。
项目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配饰及言行举止。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有权责令纠正。项目经理怠于行使监督职责的,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综合部负责人员责令改正。
4、评委预备会
开标仪式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项目经理召开全体评委参加的预备会,由评委会主任主持。
开评标工作小组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收齐,整理并转移到评标室,按顺序码放在合适位置。投标文件正本由资料保管员保管,以便核查,副本发给评委评标时使用。同时,资料保管员要将准备好的资料袋发放每位评委及业主主要工作人员,内附资料为:招标文件、评委名单(只标明技术职务,不注单位和行政职务)、开标程序、评标办法及注意事项、日程安排、开标记录表、澄清记录表、评标记录表、工作人员名单、打分表及计算器等必要的文具。并将《开标记录》复印后与资料袋同时发放给每位评委。
评委预备会内容:
(1)介绍业主领导、监标人及招标项目;
(2)宣布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
(3)请业主领导或代表介绍企业和项目背景情况及技术特点;
(4)简要通报开标情况,通报评标办法和程序,分析投标情况及评标中
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醒评委评标重点放在“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上,资格审查、价格审核及复合性审查将由开评标工作小组完成,评委确认;提醒评委在澄清时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作实质性调整,澄清所能够涉及的范围;
(5)组织评委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强调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请评委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强调评标纪律的严肃性;
(7)组织评委对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如有),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见;
(8)请评委会主任宣读《评委声明书》并请每位评委在声明书上签名。
5、评标制度及要求
评标和询标均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参加的形式在指定的地点密闭进行,评标场所封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能擅离职守,离开评标现场原则上应登记或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除会务组指定对外联络员外)的手机应收缴,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现场集中保管,为了不影响评委及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务,手机应处于通话状态,遇有紧急电话,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评标结束后手机归还原主。如果评标时间较长须集中居住,除会务组外,所有房间电话关闭或统一使用录音电话。
(1) 评标纪律
评标期间本公司评委(如有)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坚守岗位。
1. 评标和询标均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参加的形式在指定的地点密闭进行,评标场所封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能擅离职守,离开评标现场原则上应登记或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2. 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除会务组指定对外联络员外)的手机应收缴,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现场集中保管,为了不影响评委及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务,手机应处于通话状态,遇有紧急电话,由监标人首先接听(或业主指派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评标结束后手机归还原主。如果评标时间较长,应该集中居住,除会务组外,所有房间电话一律关闭或统一使用录音电话。
3. 评标期间,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私下与评委或工作人员接触,否则可能导致相关投标人投标被拒绝;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4. 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有关评标资料文件带离评标场地;
5. 评标过程中,以及评标结束后,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应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擅自将评标内容扩散至评标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2)评标保密要求
1. 自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选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经济机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及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的部门泄漏;
2. 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对外,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对外活动;
3. 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和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投标人透露评标有关情况,评委没有义务也不允许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标有关情况。
5. 如发现资料遗失等问题,应及时向会务组报告;
6. 如发现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例,或有意造成泄密,将停止其参加评标工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
(3)资料管理要求
1. 投标文件及招标有关的资料,一律由会务组统一登记、编号、保管及转借评委使用,所有正本一般不外借;
2. 评委借阅的有关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评标工作结束时,会务组应清点资料,保证借出资料全部收回;
3. 使用借阅资料时,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加符号、加注等,要保证借阅资料的完整和清洁;
4. 复印资料一般应交会务组办理,复印的文件、资料使用后,也必须交回会务组;
5. 评标中用于记录的纸张、草稿、填写过的废弃表格,复印资料或打印的废弃纸张随时集中交会务组统一销毁,个人不能乱扔,以防泄密。
(4)会务要求
1. 评标场所封闭;
2. 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3. 一般情况下,评委及工作人员因私出入评标场所应请假并应登记;
4.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5. 房间电话关闭,手机关闭由监标人或资料管理人集中管理。
(5)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在总结多年招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招标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提供我们规范、高效、优质的代理招标服务。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2. 按照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完整的招标工作流程,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每一个程序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督;
3. 评标结束后,建立了完善的归档制度,便于业主及监管部门查询。
6、熟悉投标文件
开标大会结束后,项目经理应配合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在指定场所熟悉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收齐,投标文件正本由项目经理或指派人员保管,以便核查。项目经理将投标文件副本分发给评委,评委认真熟悉其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作好记录,准备好问题,以备澄清时用。熟悉文件期间,所有评委都不能擅离职守。
7、资格审查---确定投标的有效性
主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 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⑵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⑶ 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⑷ 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具体内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有效投标,不能进入下项评审。
(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标准的;
(2)没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不合格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授权书的或无投标人公章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的;
(8)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标准的。
(只有在资格审查中上述条件全部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审阶段)
8、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目的是剔除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减轻初步评标时的工作量。
没符合性审查之前,一般要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数字复核及完整复核,发现问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校正或加价处理后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初审的内容主要有(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完整性、投标货物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重要指标或条款是否得到响应等等。
(初审也可以分别从商务和技术两部分进行)
在评委熟悉投标文件期间,上述三项工作通常评标委员会会授权评标工作小组完成,由评委签字确认。评标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和填写〈投标报价复核表><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并报评委会审议。
评标工作小组应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要认真细致,保证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投标人的任何声明、解释和要求都要进行复核,不要轻易废标,对非废不可的投标要向评委会充分说明废标的理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能进入下一项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辨认不清的;
(5)投标保证金格式、金额、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
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文件实质性偏差(工期、质量及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只有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合格,投标有效,才能进入详评阶段)
9、澄清或答疑
(1)在初步审议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集体讨论对进入初评的投标投标文件阅读情况,集中所有评委意见,归纳、整理有关问题;澄清问题主要针对投标文件中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情形,而不涉及实质内容和价格的变动。
(2)制定询标方案,确定需要澄清内容提纲和澄清时间安排。澄清提纲在全体评委无异议或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后,由记录员整理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联络相关投标人进行澄清。
(3)由指定的联络员通知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资料,仅仅是对上述需澄清问题的解释和补正,不能对其投标作实质性改动。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果需要澄清问题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会上会后不得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对未经澄清的问题提交任何形式的答复。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报价做实质性调整,投标人有此意图时应立即警告并中止澄清。
(5)询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进行审议。
9、详细评审
依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存在“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通常对较复杂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针对较简单的标的物则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不管是那种方法,都应该对各个投标人在技术(主要指标、一般指标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兼容性等)、商务(业绩、技术力量、交货期、供应能力、经营及财务情况等)、供货范围及价格构成、技术服务(培训、保修措施及年限、售后服务及相应响应速度、技术支持等)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具体做法如下:
(1)总结分析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
(2)对各投标文件做出综合评价;
(3)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打分标准,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分值。
(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打分标准,各个评委分别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打分,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
(5)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得分分值进行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排列名次,按照得分名次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完成评标报告
全体评委在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按规定格式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通过公开集体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达成最终结论,并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提交给招标人的重要文件。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不仅要推荐中标候选人,而且要说明这种推荐的具体理由。评标报告作为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依照有关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评标过程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依有关规定,定标方法有以下两种:一种做法为评委会在业主(或政府机构)充分授权的基础上直接评出评标结果,综合评分第一名或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中标;另外一种做法为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业主从其中选出一名中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符合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中标人的条件,即招标人应当且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两种方法的选用,应在制定招标方案时与业主充分商定,达成明确共识。
五、项目实施后期阶段
1、评标结果公示、发放中落标通知书
项目部在完成评标报告后,经过审批手续将评标报告及授标建议发至业主、持经业主确认的《中标单位确认函》,方可办理《中、落标通知书》发放的公司审批手续,通过公司审批后,由综合部盖总经理名章、公司印章,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和落标结果的名单。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未发生质疑或投诉的,综合部方能向项目部发放中标和落标通知书,由项目组填写《中(落)标通知书发出登记表》。
2、听取反馈意见、进行项目总结
除了收取评委、投标人的反馈意见表外,在评标结束后,部门经理应召集业主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此次招标的看法(包含会务安排、开标、澄清、评标过程)和建议。项目经理应当联系业主出具意见反馈表,并将业主签章的意见反馈表原件作为重要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项目经理负责总结招标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编写《项目小结》,《项目小结》需报送综合部备案,作为本公司今后对该项目查证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考察评价依据。
大型和重要项目由部门总经理负责招集项目参与人员,并请公司综合部、主管领导参加项目总结会。
3、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金
按照项目审批流程规定经过审批手续后持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会同财务部门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将《中标单位服务费收取及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落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交财务部核对后,由财务部负责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和落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对收取的服务费由财务部开出发票或收据。
4、项目统计和文件归档
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好项目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项目的各项统计数据。
自中、落标通知书签章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经理应当按照《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工程项目资料移交清单》的要求,整理项目所有归档文件和过程资料并向综合部申请归档。
综合部应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装订和存档。综合部档案接收管理人员应对照上述清单,检查归档文件的完好程度作同意归档或拒绝归档处理。对于归档后仍有部分文件尚未补齐的,综合部档案接收管理人员应当要求项目经理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果仍未补齐的应当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总经理处理。
在项目资料的整理移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负责人员应当立即通报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谨慎的予以解决。归档文件缺项、错项将视为项目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应相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正当权利。
招标项目资料归档必须真实、完整,其旨在切实维护公司权益。重要文件和关键过程资料的归档完整性程度,应当达到满足国家主管机关、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审计监察和诉讼阶段调查取证的要求。
5、特殊问题的处理
若由于委托方的主观原因或中标方原因不能签定合同,或不执行中标决议,经协商无效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索赔、扣缴保证金,必要时通过法律解决。
6、后期服务
项目经理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对于签约后的项目,按照“支付定金”、“设备到货、”“调试投产”等阶段了解情况,做好其它跟踪服务工作。
附则
1、本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决议及相关通知批复的要求。
2、本文件作为公司内部对招标项目进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具有普遍约束效力。公司综合部负责对本文件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
3、本文件经修订后,自即日起施行。
新华国际招标公司综合部
xx年x月x日
篇9: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先对该项目的(合同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最高限价或合同估算价、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分包情况等)。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业绩: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的(具体数量)个合同标段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详细地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结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篇10: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法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7、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招标单位收取 的代理咨询服务费; 上述费用中:a、不含交易服务费、招标公告宣传费;
b、不含招投标有形市场场地、设施租赁费;
c、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标办壹份;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46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55-8257722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56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凯里分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33003707659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理 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 。
具体代理业务范围为:
拟定招标方案;
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编制招标情况报告。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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