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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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报告

篇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报告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报告

为扎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项民生工程,我县通过实行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加大捐资助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有效提高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水平。

1、制度建设。为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我县孤儿健康成长,会同财政局出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规范了孤儿、困境儿童的资格认定和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2、实行分类保障。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会同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继续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作为困境儿童,与孤儿一起纳入保障范围,按不同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孤儿保障率达到100%。

3、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行当月申报、当月核实、当月享受,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得到政府救助,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全部退出了保障范围。

4、提高生活孤儿保障标准。孤儿月标准提高到1050元,困境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截止11月底,我县纳入孤儿保障的有184人,其中孤儿57人,困境儿童127人,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79.472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5、开展捐孤儿资助学。积极主动与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加强对接和联系,今年12名孤儿、困境儿童继续得到助学金资助,重点跟踪资助对象人均4000元,面上资助对象人均20xx元。且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大学新生中的孤儿、困境儿童进行资助,并为他们进入学校申请助学金出具贫困证明。

6、实施孤儿社会救助。对孤儿及困境儿童生病住院的,实行零起付线医疗救助,并按剩余合规个人自负费用的90%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可达0元;同时,对因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负担较重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给予1000―4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

7、开展孤儿及困境儿童大走访活动。为了全面了解孤儿基本生活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采取调查问卷和上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孤儿及困境儿童实行零距离对接,100%上户,以切实解决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

8、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录入工作。为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根据国家民政部要求,组织人员将本县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信息采录至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孤儿档案资料齐全。

篇2:孤儿保障工作汇报

孤儿保障工作汇报

尊敬的**副省长,各位领导:

今天,*副省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县视察指导孤儿保障工作,这是对我县莫大的关心和支持,也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在此,受县委**书记、县政府**委托,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副省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安义县孤儿保障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

安义县地处南昌西北部,距南昌60公里,辖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总人口28.39万,全县领取低保救助金对象有1522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6332人,农村低保对象8897人),现有孤儿总数264人(其中:男160人,女104人;残疾孤儿4名)。目前我县暂无孤儿福利机构,孤儿以散居抚养为主:法定亲属抚养222人,非法定亲属抚养35人,非亲属抚养7人,党员干部结对帮抚264人。历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关心孤儿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搭建救助平台,关心孤残儿童,全县孤儿得到了有效保障。去年,我县已经将所有孤儿纳入了城乡低保范畴,并按最高保障标准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同时对其就医、就学、就职均给予了相关政策的落实。今年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提标,这项工作我县已全面完成,提标时间从今年元月开始,6月15日前所有孤儿都将领到补发的孤儿生活保障金。主要工作抓好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无遗漏确定保障对象

孤儿是最弱小的困难群众,缺乏父母关爱,对他们实施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我县民政部门根据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对孤儿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走访核定、审批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范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之原因。对一些孤儿监护人因文化低,办事困难,难于提供相关的合法材料,由孤儿所在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代办服务,公安、法院积极配合,确保每个受保障的孤儿得到合法认定。具体操作把握五个环节:一是审批发证。对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的儿童,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安义县孤儿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居(村)委员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核发《孤儿救助证》,孤儿凭证享受有关救助政策。二是建立档案。县民政局专门建立安义县未成年孤儿、特困单亲家庭子女档案,孤儿救助原则上以档案中的名单为准。三是基层帮扶。对于学龄前的孤儿,明确由乡、村干部结对帮扶,对孤儿的'生活情况定期进行走访。四是动态管理。每年底由各乡(镇)组织对孤儿救助对象进行一次调整性审核审批,重点是保证新生的孤儿能及时进入救助范围。五是督促检查。我们一方面将孤儿救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一方面适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了孤儿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无折扣贯彻上级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落实并细化工作职责。在县电视台进行滚动宣传孤儿保障的申报程序及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参与孤儿保障的典型事例,在全县营造一种孤儿保障的浓厚氛围。县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集资金,确保了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农村孤儿达400元/人、月,城镇孤儿达到570元/人、月,残疾孤儿另加100元/人、月。

(三)无缝隙落实保障措施

孤儿救助工作的目的在于保证孤儿与健康家庭儿童一样,享受幸福,在幸福中健康成长,实现孤儿不孤。为此,我县在对孤儿的保障上按照上级政策对孤儿进行了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司法等全方位的保障救助。一是生活救助。20xx年城镇户口的享受260元/人、月的全额低保金额;农村户口的享受120元/人、月的全额低保金。今年我县按照城镇户口的享受570元/人、月;农村户口的享受400元/人、月补发生活保障金,发放渠道都是由财政部门按月在银行打卡发放直达个人。同时在每年春节期间,县政府、慈善会、残联、工、青、妇等部门对孤儿进行走访慰问。二是教育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孤儿进行“两免一减”,其中小学350元、初中500元;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补助贫困学生助学金(1000~20xx元)和体彩助学金(500元)时,优生考虑补助孤儿对象,对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将其纳入到县政府大学生救助工程,给予经济资助。在学校对孤儿建立“一帮一”制度,即确定一名有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的教师对孤儿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进行辅导,确定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与一名孤儿结对子,开展同伴互助,促进共同成长。我县鼎湖镇沙井村孤儿万满月在教师和同学的关心和帮助下养成了一种受助不忘感恩的优秀品质,在汶川地震捐款时,将自己受助的500元现金全部捐献给灾区人民。三是医疗救助。农村孤儿全部免费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孤儿全部免费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疾控中心对孤儿实行免费基本免疫。县民政部门将所有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老年科协组织老年医疗工作者下乡为散居孤儿进行体检和义诊。四是住房救助。县、乡、村三级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房屋的维修、保护工作。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孤儿成年结婚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政府优先给予安排。五是就业救助。劳动就业部门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六是其他救助。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依法对有需要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根据其本人或监护人要求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及时予以办理。同时,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城市低保手续,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孤儿如有承包田地,可以等到孤儿满18周岁后,再将田地退还集体。工会将职工孤儿列入救助对象,妇联将孤儿女童列入春雷计划予以救助。

(四)无间断跟踪孤儿成长

给予孤儿物质上的保障让其长大成人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但让孤儿长大后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更是政府责任。我县没有集中供养孤儿的福利机构,大部分孤儿是散居供养,少数孤儿据其本人及监护人自愿由县民政部门联系上级及县外福利机构进行收养。历年来,我县共向sos儿童村送养孤儿22名,现仍在儿童村生活的孤儿12人,尽管孤儿在县外福利机构,但县民政部门每年都要带着慰问金前去走访,了解他们的成长情况。我县孤儿吴相明在sos儿童村及县政府的关心下,通过自己的努力,留学美国。对散居在农村的孤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县委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抚,由党员干部对其生活、学习等进行跟踪监护,使其养成受助不忘感恩的良好品格,长大后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每年春节,我县还动员在外创业返乡的成功孤儿对孤儿进行走访慰问,同时向孤儿讲述创业的经历,激发孤儿们的进取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理想。

篇3:提高孤儿保障工作计划

提高孤儿保障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孤儿的动态管理。

民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认定和统计工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及时发给《儿童福利证》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好孤儿。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确实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在依法办理相关程序后由区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公安机关及时办理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孤儿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选择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和劳务补贴。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收养孤儿。

二、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发放孤儿供养福利补贴。建立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孤儿供养福利制度。区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民政部门要根据孤儿生活变动情况,实行孤儿保障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凡依法被收养的自收养之日起停止孤儿供养福利;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时停止孤儿供养福利;孤儿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在校学生则继续给予孤儿供养福利,非在校学生则一次性发放给个人6个月孤儿供养福利补贴,不再属于政府孤儿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城镇按“三无”对象、农村按“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三、,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

通力合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共同健全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卫生部门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机构接受教育的要予以资助,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人社部门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并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民政、住建部门要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镇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进一步配备补充区儿童福利院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器材,要以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为契机。完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功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殊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教育、卫生等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区儿童福利院相关人员参加,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篇4:县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县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孤儿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孤儿救助和保障水平,使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孤儿在吃、穿、住、教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一、基本情况

**县辖15个乡镇,15个农林场,291个行政村,总人口37.3万人。全县有孤儿520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0人。现有1所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42名。孤儿保障政策从20**年1月开始落实,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二、全县孤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

目前,县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孤儿给予了以下救助: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对农村分散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在春节给予节日慰问,发放一个月的孤儿生活保障金(即全年可享受13个月的孤儿保障金)。

二是就学、就业保障。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孤残儿童特教学校,为聋、哑孤儿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同时,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激励政策,对孤儿进入小学、高中教育的给予全额扶持,考上大学的可申请每学年5000元的福彩公益金资助和**00-3000元的在校励志奖学金。同时,县民政局还积极落实省民政厅的文件精神,对本人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愿望的适龄未成年孤儿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实行全免。在孤儿就业方面,县政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优先安排到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是医疗保障。县民政局统一对全县孤儿按照户口性质全部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并资助参保参合。同时,对患大病的孤儿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救助起付线,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70%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四是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对农村无住房孤儿,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帮工帮料其建房。对城市无住房孤儿,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由监护人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

三、在孤儿保障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形成了强大的孤儿保障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孤儿认定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渠道、救助标准、责任追究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就民政、财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整合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保证了孤儿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登记过程中,县民政部门采取“入户调查、走访座谈、核对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做到孤儿有效手续齐全,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公示上报、乡镇民政所核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复查审批”等工作程序,确保该救助的一个不少,不该救助的一个不批。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孤儿保障资金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争取县政府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孤儿保障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孤儿保障资金全部实行银行“一卡通”社会化形式发放。同时,狠抓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生活保障方面,对社会散居孤儿,督促乡(镇)、村签订监护协议书,明确监护人,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县(乡)福利机构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不出问题;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城乡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医疗救助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对残疾孤儿,积极向上争取汇报,将其纳入“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医疗救助项目进行免费治疗。在就学方面,我们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积极筹集福彩公益金,组织开展了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活动。据统计,自以来,全县近**0多名在读大学生获得了福彩公益金的资助,享受助学资金近60万元。

五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孤儿保障的工作氛围。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孤儿生活现状、国家对孤儿保障方面的救助政策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孤儿工作的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县妇联、县团委组织开展了结对帮扶孤儿活动,每个县直单位结对帮扶一名孤儿,确定一名“爱心妈妈”,从生活、学习、精神慰籍等多方面关心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据统计,活动中,各位“爱心妈妈”已向所联系的孤儿资助生活费、发放学习及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折款15余万元。

四、对孤儿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结合物价的上涨和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孤儿的保障标准,使孤儿的吃、穿、住、行、就医、就学、就业有所保障。

二是要健全政府为主导、以制度为保障、以部门配合、帮扶结对、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孤儿救助制度,要成立专门的救助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救助的主导作用,承担起救助责任。针对孤儿现实生活中的生存、就医、受教育等实际困难,要出台一些关于孤儿保障的制度和办法,从生活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救济和救助。

四是要立足家庭救助的主体作用。对无近亲抚养的孤儿,积极寻找代养人,对多个兄弟姐妹孤儿实行家庭式代养。通过各种抚养形式,使孤儿获得更多的关心,获得一份母爱。

五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孤儿权益的保护工作;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推动孤儿救助工作的开展。

六是要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救助对象、学校了解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孤儿家庭,真正使他们感到孤儿不孤,孤儿不苦,孤儿不难。同时征求他们对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从而有效地保证孤儿救助工作的扎实开展。

篇5: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xx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xx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通知要求,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xx〕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xx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xx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好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各地区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1月26日

篇6: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

篇7: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好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各地区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国务院办公厅

20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篇8: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通知要求,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好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各地区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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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一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市、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细则或者实施意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并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征地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或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下统称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占有土地量、区位、地类、产值以及相邻地区之间的平衡等因素。

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包括下列部分: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及其增值收入;

(二)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不低于三方出资总额30%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三)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出资低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出资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其差额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应当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按期交付土地。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用款计划后,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支付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支付第十九条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2个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支付等方式及时予以补充,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组成。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第(二)、(三)项规定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

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十七条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筹资比例分别支付。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第十九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发放期限以及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可以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发放征地补偿费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当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公益性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发放的;

(三)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征地补偿的费用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篇10: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几点看法

关于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几点看法

关于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几点看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工作在很多方面已滞后或与之不适应。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已远远落后于正常人的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不断提高水平已成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务之急是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以避免扶残助残工作中的短期性、随意性和临时性行为,更好地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一、优惠政策的具体化 要真正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建立长效机制,首先得解决优惠政策的具体化问题,至少在经济发展相当的同一地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要基本一致。 第一,针对性的政策设计。政策设计是一种政府行为,政策设计要具人性化,就要做到三个针对性。一是针对残疾人生活的各个需要层面来设计。残疾人是“人”,他们同样有作为“人”的各种“需要”。就目前我们所接触的残疾人,他们最大的需要是“生存”和“尊重”。这里主要谈“生存需要”。“生存需要”又有多个层面,包括吃饭、就医、就学、就业等。“低保”是政府对贫困人口进行救济的一种长效机制,也是制订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一个示范性设计,目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吃饭”的需要满足了,残疾人还有就医优惠的需要,就学优惠的需要,就业优惠的需要等。针对这不同层面的需要,政府应制定详细具体的政策,供有关部门执行。比如说,优惠的就医政策,应就减免的具体事宜细化、量化,不应用“予以适当减免”等模糊字眼,而让卫生部门不好操作或无法操作。二是针对残疾人群中不同的生活状况来设计。在优惠政策的设计上,既要考虑整体残疾人的利益,更要注重特困残疾人的利益,这是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上的重中之重。三是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的心理状况来设计。不同生理状况的.残疾人心理状况是不一样的,在设计优惠政策就必须尊重残疾人的生理实际和心理状况。比如视力残疾人?盲人?,由于眼睛障碍,参与能力和沟通能力极弱,导致其悲观、无奈、无助等复杂心理。针对这一情况,就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康复、特殊就业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第二,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导。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优惠政策要以政府名义出台,这样才有权威性、指导性。如果由各部门自行制定,那么优惠政策或一纸空文,或花样百出。二是优惠政策一定要量化和细化。只有具体化,这样的政策才有指导意义,才有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为残疾人带来长期保障。 第三,强制性的推动机制。总的来说,对于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各职能部门都是理解支持的,但不排除有不落实或打折扣的单位,这就需要政府落实推动机制。一是要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形成制度。二是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来访,同时主动下访了解残情民意。三是充分发挥残联部门的职能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残疾人优惠政策不形同虚设。 二、劳动就业工作制度化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条重要途径,鼓励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自强自立,是残联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要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残疾人的一种长效保障,必须走制度化的路子。制度化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技能培训的信息化建设。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平台。由残联部门与各用人单位?企业?建立用工信息反馈制度,保证各类用工信息灵活畅通。要有登记和输送平台。主要是残联部门在社区和村组建立服务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立台帐,与残联部门及时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培训——就业”一体化建设。分散式就业是很难满足残疾人就业要求的。残联部门应注重摸索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如鼓励兴办福利企业,大量培训安置残疾人;农村开展种养殖业基地化建设等。这些模式一旦形成,残疾人劳动就业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三是残疾人自谋职业的鼓励和奖励机制。残疾人自强自立、自食其力是政府鼓励的,并对自谋职业者予以工商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照顾。但还不够,还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年底视残疾人贡献大小以政府的名义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社区服务规范化 第一,队伍的规范。残疾人是社区?村组?组织的重点服务对象。要提高社区?村组?班子扶残助残意识,成立助残小组并制定扶残助残计划,做到残疾人工作人人有责。要建立联络员队伍,搭好残疾人与各级组织的桥梁。要规范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区残疾人自助小组。这是吸引社会各界助残的渠道,也是残疾人自强自立、互动互助的一种极佳方式。 第二,场地规范。有队伍必须有阵地。社区要保证扶残助残队伍有阵地、有制度、有牌子、有适当经费,要形成统一的格式。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作为重点服务工作之一。 第三,服务的规范。为残疾人的服务应做到三条:一是内容要突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残疾人基本生活来确定。要突出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和维权、就学就医介绍证明、就业及培训等内容。二是形式要凸显。要在社区服务场地树立明显的服务内容招牌,让残疾人一目了然。要建立残疾人咨询服务专门窗口,坚守“残疾人优先得到服务”的信条。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让“扶残助残,有你有我”概念在社区居民中生根开花。三是服务要突破。服务内容要不断开拓,根据不同社区的不同特点,开展特色服务,如结对帮扶、鼓励残疾人兴办福利企业等。服务质量要不断提高,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提高,生理残障不断康复,社区残疾人精神状态不断提高等。服务手段不断人性化,提倡服务首问负责制,实行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只要服务到位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长期保障,他们就会自觉地、高兴地、和谐地融入社会。

篇11:保障房整改报告

保障房整改报告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巡察整改情况报告【1】

迭城发【20**】140号

20**年8月5日至2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以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巡察,并于9月9日对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

现根据《关于对20**年度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访的通知》(金巡办〔〕1号)精神,将我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组反馈提出的关于“关注民生需求、加快行业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两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意见,我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制订了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首先,在关注民生需求、加快行业发展方面,根据巡察反馈抓好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改。

问题一: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外界对房管系统的有些职能了解不清楚。

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报台、局网站、简讯、专报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报道工作最新工作情况及有关房管政策法规。

一是积极发挥局门户网站作用,及时更新房管工作最新动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二是通过工作简报、情况专报的方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局及兄弟单位报送我局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共报送各类信息简报45篇、工作专报9篇。

三是结合房管职能,依托报台、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我区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旧住房修缮等方面的工作。

特别是结合第二轮市文明城区创建,加大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先后通过《金山报》报道、制作横幅等形式,宣传介绍金山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功能、作用,宣传开展“群租”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紫金名苑、东门苑等物业服务先进典型,还受邀参加金山电视台《金山微观察》访谈节目,介绍我区物业管理情况。

近来,在创建文明城区“奋战100天”活动中,我局投入15余万元,通过制作横幅、印制海报、发放购物袋,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房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依托“法律六进”平台,对涉及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等政策法规进行统一梳理、印成宣传手册,共发放资料600余份,同时在电信、百联广场、部分居民小区设摊咨询服务、制作宣传展板,让更多的居民群众了解房管法规政策、支持房管工作。

各房管所等基层单位也结合日常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房管政策法规的宣传。

问题二:对物业工作指导、监管不够有力,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尚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切实提高我区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物业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

一是人员配备加强。

经区委同意,局领导班子增配1名成员,专门分管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事务中心编制职数增配至10人,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平台工作人员由6人增至9人,同时通过调整编制、招聘人员、配强干部,加强了基层房管所力量。

二是加大物业监管力度。

在加强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全过程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物业“四查”制度。

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带队检查小区物业情况,每季度对各街镇(工业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管理、小区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今年对23个尚未组建业委会的小区所属街镇发函,督促尽快组建。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

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启动业委会、居委会等小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今年以来,先后对小区物业经理、业委会成员、房管所人员进行维修资金使用等业务培训6次、200余人次参加;积极推进小区综合管理,开展了住宅小区治安防范星级评定活动,指导街镇加强小区“三防”建设;还会同石化街道开展平安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项目和老旧小区安装楼道护手试点,得到了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为切实把物业纠纷解决在基层,指导张堰镇、石化街道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室(中心),20**年,我区居民小区公众安全感测评全市第一,

问题三:区内一些地方违章搭建现象较为普遍,有些房屋拆迁裁决执行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近年来我区违章搭建现象蔓延的趋势,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小区拆违工作,全局上下形成了对违法建筑“零容忍”意识。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我局作为区拆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常年派驻2名骨干人员在区拆违办,协调、指导各街镇、工业区推进拆违工作。

在今年市政府明确在建违法建筑的查处转由城管部门承担以后,继续做好配合查处工作。

今年以来,以我局为执法主体,联合拆违办、指导属地政府先后对金山名邸、红树林、龙湾1号等小区违法搭建进行联合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小区违法搭建的势头,取得了较好反响。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完善房管部门快速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了小区违法建筑源头防控机制。

对个别物业企业发现不及时、不报告的,给予了行政处罚;对责令改正、限期不拆除的,给予业主限制房地产登记、交易。

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

坚持每年举办局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加强与兄弟区县、单位的经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截止11月底,我局共受理涉及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占用共用部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违法案件185起,开具《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3份,拆除违法建筑1115平方米,对64户业主的房屋产权进行了限制登记交易。

针对有的房屋拆迁裁决执行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局采取两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指导和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利益,体现房屋拆迁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区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今年针对B2地块万达广场剩余1户未签约户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后,积极协调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所在镇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信访办、司法所、动迁办等人员召开听证会,经过努力,最终该动迁户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政策指导,提前介入新启动国有土地征收项目。

今年8月,在金山卫抗战遗址纪念园改扩建项目的前期准备过程中,经过与该地块上房屋权利人初步洽谈协商后,我们跨前一步,提前介入到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有关文件要求给予政策指导,并做好拆迁裁决项目有关资料收集审理工作。

问题四: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硬件设施跟不上业务管理的需求。

整改落实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交易中心受理业务量逐年增加,受服务场所制约因素,碰到了一些问题如档案库房爆满、办事群众停车难、大厅容纳窗口有限、人流拥挤,增加进驻单位空间受限、群众办事不便等,难以适应目前业务发展的需求。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与中心班子共同商量解决办法,一方面通过调整窗口设置、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民服务等举措,改善服务软环境,努力克服办公条件的限制。

另一方面,对客观存在的停车难问题,想方设法在中心大门前设置6个免费停车位。

为解决存放档案问题,中心与区档案馆签订了租赁合同,将部分档案寄存在区档案馆内,即便如此依旧远远不能满足平均每年产生档案资料4万件的存放需求。

为根本解决中心服务场所问题,局领导多次向区政府及有关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针对新建办公场所难度大,提出了办公楼置换的方案。

目前已与区机管局对接,区政府也已基本同意置换方案。

其次,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方面,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班子成员之间有时对分管工作交流不多,相互补台不够,有的班子成员对党务工作关心不够,在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困难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平时忙于事务,相互交流不够,也是我局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列入整改的问题。

今年以来,根据我局增设一名班子成员的情况,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使得一些工作开展过程中,班子成员之间都有相互交流、相互配合支持的基础,做到分工不分家,如安全生产、信访、小区综合治理等都涉及每位班子成员。

另外,完善每周一局长办公例会制度,在相互开展工作交流的同时,每位班子成员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发表意见、充分讨论,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针对有的班子成员对党务工作关心不够、帮助基层解决困难不够的问题,局党组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延续教育实践活动做法,建立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除了按照工作分工联系所分管的科室、单位外,5位局班子成员各联系1个基层党支部,同时,每位班子成员联系2—3个街镇(工业区)房管所,要求每月至少联系1次,通过走访调研、参与联系支部结对共建等活动,与联系单位干部群众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反映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篇12:保障房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4月中下旬,市政协人资环委组成调研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自20**年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初步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租赁补贴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截止4月底,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累计63446套,全市开工建设39070套,占建设计划的62﹪;总面积207.11万平方米,总投资365770.68万元,完成投资185227.13万元。

截至底,竣工32103套(其中:已分配220**套,待分配3840套,正在完善基础和附属设施6254套),向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551套。

年平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874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476.3万元,保障3.23万户、8.22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社会宣传效果欠佳。

有些地方没有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经济增长持续性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片面强调保障性住房投资大、见效慢、任务重,没有将其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以重视,因此在推动此工作时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落实、资金难到位、管理不完善,广大群众对保障房知晓率不高,政策了解不够,给后续管理带来了难度。

(二)规划布局较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

很多地方对保障房建设没有规划,部分地方即使有规划,也没有按“十二五”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的要求,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也没有纳入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只根据下达指标任务开展工作。

在选择建设用地时,对区位合理分布考虑不够,导致选址较偏,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

小区缺乏生活服务设施和休闲健身场所,附近道路、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相对滞后,远离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给入住群众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未能充分体现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

(三)资金保障不给力,目标任务差距大。

保障房建设主要通过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减免相关税费、基金等多项措施,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修建的。

目前,我市实际工程建设成本基本在2500元/平方米左右,除中央、省级建设投资补助资金500元/平方米外,其余元/平方米的资金由地方财政和社会筹资。

因我市地方财力薄弱,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可供资金有限,加上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度不高,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不大,导致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目标任务差距大,开工建设仅占建设计划任务的62﹪。

随着下达任务的逐年加重,续建任务将更加繁重。

(四)准入退出把关难,动态管理问题多。

一是政策措施不完备。

准入审核、租售管理、使用管理、退出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具体工作无章可循。

二是收入状况甄别难。

没有形成房管、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保障对象的信息收集和验证工作难度较大,导致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退出机制实施难。

廉租房与公租房平行运行,受限于保障群体不一样,准入门槛不相同,两种保障房不能调剂使用,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在居民收入可变性大的情况下,动态管理工作难以及时有效跟进,不能及时从廉租保障转换成公租保障,不仅造成房源闲置浪费,而且给保障性住房退出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四是小区管理难度大。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入住小区,脏乱差不堪入目,治安、维稳存在隐患,居住隔离有所显现;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物管费收取难,造成企业难以维持。

如达川区“惠民苑”、“幸福苑”和“万顺园”,尚差20**-20物管服务费79.1417万元。

五是房屋租金收缴难。

入住廉租房的大多是低保户,低保金主要用于生活开支,因生病致贫等原因,就没有更多的钱交租金。

入住头年的租金好收缴,第二年开始就收缴困难的现象较为普遍。

甚至有个别住户无故带头不交租金,并且集结住户上访。

六是管理力量薄弱。

全市上下都把住保办设在房管局,住保工作人员共计75人,且大多兼职,力量严重不足。

住房保障工作已成为政府的长期职能,随着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增加,工作量会越来越大,急需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系统、规范、长期、科学的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两大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大事抓紧抓好。

一要实施“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尽快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适用不同情况的优惠政策。

二要落实商品房开发配建保障房政策。

廉租房集中连片建设,低收入住户较为集中,容易因居住隔离而心理失衡,对相关政策误读时,容易产生共同意识,造成治安、稳定的隐患,导致小区难管理。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商品房开发配建3%-5%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科学处理好适度集中和分散的关系,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合理规划布局,强化配套建设。

一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保障性住房。

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根据区域定位和保障需求,合理安排布局。

建议借鉴万源市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适当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做法。

二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在集中建设的规模较大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设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

除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外,要逗硬执行相关财政税费政策。

一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二要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管理费用及风险准备金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要将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四要将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五要按国家规定,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企业可利用公共租赁房项目发行债券或向银行贷款来筹集建设资金。

此外,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比如重庆市的做法,一方面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售与产权出让工作,用配售与出让产权的收入,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四)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任务落实。

一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同配合;二要加大对县(市、区)的督查力度,对项目进展滞后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保障性住房工作被动应付、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督办;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政绩考核。

三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终身责任。

四要严格申报、审查、公示、分配、入住程序,严肃查以处权谋私、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的行为,同时建立举报制、诚信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川区“四审查、三公示、一听证”制度成效较好。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一要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二要完善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调查摸底,完善住房保障基础信息平台,健全保障房源档案、需求档案、保障对象档案及其诚信档案,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要建立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保障入住对象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对不适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如不退出就必须按公租房或市场房租收取租金。

四要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实行租金收取“收补两条线”。

大力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引导住户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或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入住对象的满意度。

篇13:保障房调研报告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一)廉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1.小区廉租房,位于县城殷家沟,分两期建设,总投资2575万元,建设规模360套,建筑面积18000㎡。

该项目20**年底开工,20**年底完工。

得益于县民政局及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公证处监督下,于20**年、20**年、20**年年底分三批成功分房入住35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小区廉租房,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7493万元,建设规模952套,建筑面积47600㎡。

该项目20**年8月开工,20**年竣工。

20**年完成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现已安排560户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尚空置392套。

(二)公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1.小区公租房,位于县城新区,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1.309亿元,建设规模848套,建筑面积63200㎡,为11—25层电梯公寓。

该项目于20**年11月开工,20**年底前完成主体施工和外墙装饰装修,目前正在进行水电气安装和附属设施建设,计划于今年安排入住。

2.小区四期公租房,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天骄路,总投资2060万元,建设规模196套,建筑面积10300㎡。

该项目于20**年3月开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和内外墙装修施工,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计划今年底具备入住条件。

3.教师公寓房,共修建、改建公租房60套,总投资15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目前已安排15户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教师入住。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

篇14:劳动保障述职报告

年1月至今,对于我这样一个劳动保障的新人来说,是学习锻炼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我不断的学习着劳动保障的新旧政策与报表、台账的建立。现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履行岗位职责

1、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我要求自己做到三勤:第一,手勤,多做记录,尽量把工作中的得失和每次出现的问题记下来,以吸取经验和避免工作失误;第二,口勤,多问,遇到疑难问题就向别的同事请教;第三,耳勤,多听取同事们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以便改进工作。这一年来我积极吸取前辈们的经验教训,在社区领导的带领下,逐渐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完善了自己的岗位内容。

2、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把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实到具体活动中,为老年人和退休人员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母亲节带领老年人外出踏青;重阳节组织老年人开展舞林大会;联合共建单位蓝天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让老年人和退休人员安享晚年,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关怀,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及时掌控退休人员动态信息。本社区现接收企业退休人员365人,其中:党员37人、异地协助认定51人。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登记录入工作,掌握其动态信息。

年11月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和异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定工作,工作中对部分行动不便的孤残老人我们做到主动上门服务。

3、养老保险申报工作

积极协助就业局开展养老保险申报工作,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截至目前为止,共帮助273位居民成功申报养老保险缴费,21位居民办理就业援助认定,53位居民成功申请了社保、医保补贴。积极完善系统,录入城市劳动力资源,共登记录入城镇劳动力资源2385人次。

4、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年社区共为71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手段,也是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政策的起点。为了使广大社区居民更好的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我们在社区以挂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活动对就业政策进行及时宣传,并将最新的就业信息与再就业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和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给每一位失业人员,使他们能够积极地参加社保所举办的各种活动、招聘会等,年我们为58名失业人员提供了再就业机会,其中5名为就业困难对象。

二、不足之处及改进

今年的工作是忙碌而充实的。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光要做好日常基本工作,还要做好各种业务咨询解释工作,帮助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多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正。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后我要多听取他人的.意见及建议,以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办事水平。

篇15:劳动保障述职报告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向阳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坚持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具体行动加以实践,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本着加快建设、完善平台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务求实效的思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真情。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和大力支持下我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劳动保障台帐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基本台帐基础上根据社区实际不断丰富台帐内容,增加了新台帐,方便了日后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根据上级要求,社区增设大中专毕业生专项档案,将应、往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列入社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之中,同时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二、继续深入调查摸底工作

工作站加大走访下岗、失业人员的力度,截至年底,劳动保障工作站共登记下岗、失业人员175人,已就业170人。社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149人。

三、做好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服务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服务。一是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发放工作。工作站共为149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28人。二是实施再就业援助。社区建立了困难群体个人档案资料,开展上门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送政策、送岗位、送温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工作站协助各帮扶单位及个人帮扶特困下岗职工5人,为他们送去了生活必需品。三是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接受职业指导、政策咨询130余人次,组织技能培训3人。四是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的审核工作。工作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服务下岗职工”为原则,认真核实下岗职工的基本信息。社区共认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19人。五是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全部实现了家庭至少1人就业,实现了动态就业。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针对我们社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多,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情况,利用辖区优势,开展就业活动。对各用人单位做好严格的登记工作,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性进行细致的核查,积极为各用人单位寻找合适的人才,同时为有就业愿望的居民提供电脑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五、多种形式定期对劳动保障政策进行宣传。

我们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工作,针对社区人口稠密,情况复杂,下岗职工多,为了真正让下岗职工能熟知国家的各项政策,社区采取系列措施,进行大力、广泛的宣传。利用专栏、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六、建立下岗困难职工走访制度。

社区工作站在入户走访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对一些比较困难的职工家庭建立走访记录,并不定期的入户走访,了解职工家庭的现状及困难情况,并尽力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在走访的同时,为他们开通社区绿色热线,可以随时向社区申请援助。

七、组织社区退休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向阳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紧紧围绕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依托社区书法班、戏曲班、舞蹈班等群众自治组织,将社区文化活动的参加人员扩充至邻近的社区,使原来住在农村的退休人员也可老有所乐。工作站还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务为社区居民讲解健康知识,丰富退休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努力解决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相信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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