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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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的优秀

篇1: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 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 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 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 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 《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 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专用发票”、“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 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供相应的《北京电力公司供暖明细表》(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供暖费的支付时间:

1、职工个人的供暖费,由各单位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

2、集体户的供暖费:为监督供暖单位的供热质量,使其达到符合北京市的温度标准,故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由各单位每年10月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供暖费总额的70%,其余的30%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并由各单位在签定的《供暖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五章 供暖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的供暖协议、职工住房应支付供暖费的面积、供暖单价及需要负担的供暖户数,在每年8月31日前向行政管理部提出《供暖费计划表》(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对各单位申请的供暖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在每年的10月1日前批复并拨付供暖资金。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宿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维护“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签订的《供暖协议》进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定期核实本单位职工住房供暖费的支付情况,定期核对职工的《供暖协议》。

第十八条 职工调换、出售(以下简称出让方)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担供暖费(含公司支付供暖运行费)的房屋时,职工本人要与供暖(管理)单位解除该房屋的.《供暖协议》。

职工本人要求调整供暖费支付地址时,应向所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出让方有义务协助购买、调入或承租人是我公司职工到供暖单位办理《供暖协议》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我公司负担供暖费的房屋,其使用人变更为非我公司职工的,公司不再负担该住房的供暖费;变更为我公司职工的,按照该职工是否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重新核定其应享受的供暖费。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再负担该职工的供暖费(或由解除关系人全额交纳供暖费)。

第二十二条 在我公司内部正常调动工作的职工,由调入单位负担供暖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暖协议》与《北京电力公司供暖费(付费\收费)台帐》(见附表三)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台帐内容要及时、准确,每月10日(从每年11月至次年的4月,遇节假日顺延)前上报行政管理部,新签用户交协议及房屋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以备案。

台帐分为付费与收费两类,定期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监督供暖方的供暖质量是否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保证职工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 供暖费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供暖费的发放要在OA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供暖费的收支、执行情况要接受行政管理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公司拨付的供暖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供暖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实施供暖费补贴单位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2: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 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 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 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 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 《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 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xx”、“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xx);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 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供相应的《北京电力公司供暖明细表》(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供暖费的支付时间:

1、职工个人的供暖费,由各单位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

2、集体户的供暖费:为监督供暖单位的供热质量,使其达到符合北京市的温度标准,故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由各单位每年10月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供暖费总额的70%,其余的30%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并由各单位在签定的《供暖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五章 供暖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篇3: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 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 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 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 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 《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 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专用发票”、“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 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供相应的《北京电力公司供暖明细表》(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供暖费的支付时间:

1、职工个人的供暖费,由各单位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

2、集体户的供暖费:为监督供暖单位的供热质量,使其达到符合北京市的温度标准,故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由各单位每年10月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供暖费总额的70%,其余的30%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并由各单位在签定的《供暖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五章 供暖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的供暖协议、职工住房应支付供暖费的面积、供暖单价及需要负担的供暖户数,在每年8月31日前向行政管理部提出《供暖费计划表》(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对各单位申请的供暖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在每年的10月1日前批复并拨付供暖资金。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宿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维护“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签订的《供暖协议》进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定期核实本单位职工住房供暖费的支付情况,定期核对职工的《供暖协议》。

第十八条 职工调换、出售(以下简称出让方)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担供暖费(含公司支付供暖运行费)的房屋时,职工本人要与供暖(管理)单位解除该房屋的《供暖协议》。

职工本人要求调整供暖费支付地址时,应向所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出让方有义务协助购买、调入或承租人是我公司职工到供暖单位办理《供暖协议》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我公司负担供暖费的房屋,其使用人变更为非我公司职工的,公司不再负担该住房的供暖费;变更为我公司职工的,按照该职工是否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重新核定其应享受的供暖费。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再负担该职工的供暖费(或由解除关系人全额交纳供暖费)。

第二十二条 在我公司内部正常调动工作的职工,由调入单位负担供暖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暖协议》与《北京电力公司供暖费(付费收费)台帐》(见附表三)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台帐内容要及时、准确,每月10日(从每年11月至次年的4月,遇节假日顺延)前上报行政管理部,新签用户交协议及房屋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以备案。

台帐分为付费与收费两类,定期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监督供暖方的供暖质量是否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保证职工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 供暖费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供暖费的发放要在OA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供暖费的收支、执行情况要接受行政管理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公司拨付的供暖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供暖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实施供暖费补贴单位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4:优秀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使公司各类表格规范化、合理化,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各部门使用的所有表格,由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表格设计、修改管理事宜。公司采购员负责统一安排印制,采购科长负责管理、发放。

2、各部门使用的表格按半年或年用量加10印刷,日常的.库存数量尚剩余年用量或半年用量的8-10时,采购科长以书面形式提醒相关部门表格专管人申请印刷。各部门使用的表格,在每次印刷之前,相关部门表格专管人须提供出表样,发给涉及到的所有部门表格专管人、使用人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汇总讨论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制出表样,由本部门表格专管人、表格使用人、表格印刷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专管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纸张要求、表格规格及其他印刷要求)并附表样,送采购科长。采购科长将申请数量与“表格印刷周期、数量表”进行对照,核对确切无误后,安排采购员统一联系印刷。采购科长或采购员如发现有浪费现象,报其直接领导按“节约使用纸张规定”进行处理。

3、属公司各部门统用的表格(如:明细表、机动表、公用笺、信笺纸、出门证、领料单、入库单、考勤表、差旅费报销单、用款申请单、借款单等)由采购科长根据库存数量直接安排采购员予以印刷。

4、采购员必须向社会招标印刷表格。除每年规定时间招标印刷外,各部门根据工作使用情况需要新设计或增加表格的,由使用部门专管人组织设计出表样,汇总出份数,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采购员予以印刷。

5、表格印刷结束入库前,采购员须严格检查表格印质量、纸张质量、表格规格是否与表样和纸样等要求相符。入库后24小时内,相关采购员应书面通知表格印刷部门表格专管者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其一切责任由采购员承担。

6、每年1月上旬,采购科长根据上一年度各部门表格实际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调整一次“表格印刷周期数量表”,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7、各部门收到的报表必须妥善保管好,所有财务和仓库报到各个部门的报表,由财务科长和仓储科长安排财务和仓库报表人员于每月15日对上月份报表回收一次;营销办合同评审员和各生产部合同评审员的报表(包括计划、传票等),各自于每季度第1月15日对上季度报表回收一次。所有回收的报表,由回收人整理后报财务科审核回收数量无误后,送档案存档。

8、本规定各条款如有违犯,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篇5: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参考

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参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2、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4、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篇6: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  管理体系

2.1  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2.4  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3・  内部信息的管理

3.1  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2  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门间共享信息(下称“部门间共享信息”),理顺信息来源和信息使用渠道,并分别反馈给各部门核对认可。

3.3  部门间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协调信息需求部门落实,实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滞留在部门或个人的现象,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独占信息资源。

3.4  各级下属单位的内部信息除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时提供给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

4・  外购信息的管理

篇7: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成本中心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关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计划投资工作,由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第三条:中心成本费用项目按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和刚性费用(相对)两类。对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对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

第四条: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防寒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绿化保洁费、水电消耗、各类税金及附加等项目。

第五条: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修理费、燃料动力、器材配件、运输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第六条: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中心批准后实施。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及历年数据采取“零基预算”与“定基预算”相结合方法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门在编制全年预算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考虑中心生产运行实际,预留部分机动经费作为中心总预备费,以应对临时性、专题性、实发性、大额性的相关经济事项。动用总预备费,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门汇同其他职能部门初审后,报中心批准后方能实施。中心领导的相关费用实施单列,在定额以内使用。

第八条:对各项变动费用定额包干的具体说明

1、差旅费:核算各部、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部门核算指标中不含境外培训和专题性考察发生费用)凡涉及一个以上部、室员工共同出差、培训、考察时,一般按出差人数平均分摊出差费用,分别计入各自所在部、室变动费用指标内。(具体报销规定参照《中心差旅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及《总局财务司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办公费:核算各管理部门办公用品的耗用,以及其它应列入“办公费"科目的'费用。不含业务部门的办公费用(在“业务费’’科目核算)。集中采购、仓库发放的办公用品,入库时统一计入采购部门的办公费用,月末计划财务部门根据仓库提供的出库统计表,分别计入各领料部门的变动费用指标中,并相应冲减采购部门的变动费用指标。

篇8: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站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公司商业信息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负责公司网站计算机安全监督;公司党委保密员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网页)设立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详见附表),主责部门负责上网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责部门工作,对主责部门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公司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必须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络办公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五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制度,由领导组组长、公司总工程师召集,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公司党委保密员组成并参加。 第六条    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的职责: 1、      网站版面及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2、      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 3、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4、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5、网站栏目主责部门的重大变更事项; 6、网络管理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 7、涉及公司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8、其他涉及公司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员会议制度,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参加。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会议的职责: 1、      一般性技术问题解决; 2、      网站栏目、网页的技术性变动; 3、      不涉及网站整体结构的一般性修改; 4、      对各栏目的设计和技术进行讲评; 5、      及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6、      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 7、      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应保持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更新的栏目,网站管理员会议有权取消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并报请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凡在公司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主责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式二份,认真审核,分别签署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公司网络管理室建立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     各栏目(网页)主责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守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性违规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发布信息的,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2、未履行审查职能而发布虚假信息,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 4、拒不执行计算机监察员和保密员的建议和意见的; 5、拒不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 6、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7、擅自发布盗版软件; 8、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的; 9、擅自利用公司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10、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网站管理员会议,拒不执行会议决议的; 12、无能力履行管理员职责的。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都属于严重违规;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信誉、经济利益损失的,属于计算机犯罪,应予以法律上的制裁: 1、      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2、      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3、      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 4、      擅自使用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的 5、      擅自链接色情、反动、暴力等非法网站的; 6、      擅自发布涉及“FLG”等反动异端邪说的信息; 7、      刻意更改网页源代码,造成网站整体崩溃的; 8、      利用网站空间进行非法交易的; 9、      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的; 10、              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 11、              其他涉及公司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一般违规人员,网站管理员会议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管理员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违规人员,网站管理员会议应及时报请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定期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计算机安全管理要求的,应书面通知该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党委保密员要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信息档案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文档,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泄密程度进行评估;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10: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篇11: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员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科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任:公司

副主任:公司

委员:公司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任:公司

委员:公司

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任:公司

委员:公司

第三条管理机构职能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立项及实施

第五条公司级项目的立项。

1、每年11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级项目的立项工作。

2、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井发展规划及公司井安全、生产、经营、非煤产业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行立项管理。

3、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报立项。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课题)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行文下发到各单位。

4、年度中,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项目的立项。

凡是申报公司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专业副总必须组织承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公司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级申报立项。

第七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科技管理中心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成果的申报和评审

1 2 3 4 5 6

第八条科技管理中心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申报评审。

第九条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牵头,汇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

第十条由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对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初评的项目成果,按照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并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凡申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评奖的成果,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鉴定或评议。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不同层次成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出具完备的鉴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鉴定或评议的部门。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鉴定(评议)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及时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

第五章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

第十三条对全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管理,具体如下:

1、月度创新成果:每完成1项,记10分,经评审获奖后,加10分。

2、公司级成果:每完成1项,记15分;通过集团公司评议的,再加15分。

3、集团公司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公司特等奖的,记60分;获一等奖的,记40分;获二等奖的,记30分;获三等奖的,记20分。

4、省部级(包含省局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80分;获二等奖的,记60分;获三等奖的,记40分。

5、国家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150分;获二等奖的,记100分;获三等奖的,记80分。

6、论文:每发表1篇论文,国家级――记30分;省级――记20分;地市级――记10分。

7、专利:1项专利成果,记30分。

8、对同一成果,属多人参与的,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记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论文参照成果,按比成果多10%的幅度递减记分。

9、本管理规定涉及成果级别包括: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公司年度成果,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奖励成果;涉及成果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本标准涉及论文为在国内外公开(含经省级批准有内部准印刊号的)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

10、成果评定级别以证书、公示的文件为准。

11、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出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照第十三条规定,以一个年度为期限,量化积分占70%,综合考察其它方面业绩占30%(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评选)。 123456

第六章论文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期进行评选,择优奖励。本管理规定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不包括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

第十六条论文级别的划分原则

1、刊物级别界定

刊物级别界定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按照刊物主办单位的级别、发行面向范围大小等要素进行界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包括集团公司级)三级。

由国家级部门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由省级主办的刊物,包括省局、高等院校学报、煤科总院下属分院(所)主办的科技期刊,定为省级期刊;由地市级主办的刊物,包括集团公司级及有内部准印刊号的期刊,定为地市级期刊。

2、发表论文的级别参照以上刊物级别,按照《论文量化评审表》,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定。

第十七条本公司在岗职工发表的科技或管理论文,由完成者本人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建档,不登记不予受理评奖。

第十八条符合评奖范围论文的基本条件:

1、本公司在职职工撰写;

2、内容必须与公司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相关联,经过审核后发表并已备案;

3、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针对本专业工作所撰写;

4、在国内外公开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

5、主要包括能够反映我公司改革发展的科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非煤产业等方面的论文,其它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凡涉及我公司科研成果项目或经济技术指标的论文,必须对关键技术或数据保密,在发表前,必须得到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发表。技术方面的论文由相关专业的副总审核把关,管理方面的论文审核由副总经济师把关。经审核后同意对外发表的论文,审核者签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审核者对论文涉及的数据、事项等企业秘密把关负责。

第二十条凡发表的与公司相关的论文,出现内容不实,泄露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对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论文作者承担具体责任,并联带追究审核者的责任。由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核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开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文,根据其会议级别、论文质量、获奖等级等因素,确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二条对同一类内容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个发表的作者,其他发表的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窃取别人成果作为自己论文材料发表的人员,不予奖励;对单纯以追求论文奖励为手段的人员,不予奖励。其识别界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对发表的论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论文,每季度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交一次。由科技、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按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奖励,年末在公司科技大会上发文通报表彰。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确认,不属实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七章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属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或招聘制),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第二十六条对列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成果评议材料及报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完成并运行一个月以上后,将成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

篇12: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2000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各地中考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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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小学下半年开学时间

供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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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物业写通知范文

对蔬菜种植业的调查报告

供热收费述职报告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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