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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会基本职能研究
工会基本职能研究
张 建 国工会基本职能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工会理论界至今仍有争议。尽快弄清这一问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先弄清基本职能这个概念及特征,否则,其结果势必徒劳。
一
所谓职能就是指人、事、机构的职责、作用和功能,它从不同角度或按不同标准,可分成不同的类型。从其作用的对象的角度,可分成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两个层次。一个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不同于其主要职能。前者是由这个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这个社会组织诞生时就有的,是贯穿于其存在始终的,且可同时有多个;后者是这个社会组织的职能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职能,是随着社会组织所处的客观环境或面临的主要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且具唯一性。但两者有时也是重合的,即当这个社会组织的某项基本职能在其职能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时,这项基本职能也是其主要职能。例如,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有两个,即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而现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社会管理职能一个。因此,“一个组织的基本职能(责)只能有一个”的观点是不对的。
根据上述科学的认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的基本职能应包括维护职能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能两个方面。维护职能就是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职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能就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工群众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职能。这集中体现了工会的性质,同时也是由工会性质决定的。因为,从客观上和实质上讲,工会就是无产阶级利益同资产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产物。当然,工人最初组织工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但这是他们那时还未意识到两个阶级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缘故。有人认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所以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护。这是极其片面的,因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工会是社会阶级矛盾的产物。现在大家一致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体,阶级性与群众性是工会的.本质属性。工会的鲜明的阶级性说明了什么,不就是说明了工会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和阶级组织,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吗?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工会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代表和为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战士”。工人阶级利益包括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工会对这两个方面的利益都须维护。怎样维护?具体利益须靠工会直接去维护,而根本利益就得靠工会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工群众自觉去维护,这就决定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能是基本的。既然是基本的职能,这就象我党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样,缺一不可。
二
近年来,工会刊物上有个“工会基本职能(责)是维护”的提法。按照形式逻辑原理分析,这个提法的主语项(工会基本职能)周延,因而断定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全部是维护,这就明显地把工会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能排除在工会的基本职能之外。其实,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能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诞生时就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不管工会的最初目的如何,现在他们必须学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中心而自觉地进行活动,把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的伟大任务。”我党当初为啥要组织领导工会?主要目的不就是为了通过工会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组织工人群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奋斗吗?而客观上,工会也是担负此项职责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因为工会的组织对象包括了所有的工人群众, 且工会组织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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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会基本职能研究
工会基本职能研究
工会基本职能研究张建国
工会基本职能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工会理论界至今仍有争议。尽快弄清这一问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先弄清基本职能这个概念及特征,否则,其结果势必徒劳。
一、所谓职能就是指人、事、机构的职责、作用和功能,它从不同角度或按不同标准,可分成不同的类型。从其作用的对象的角度,可分成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两个层次。一个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不同于其主要职能。前者是由这个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这个社会组织诞生时就有的,是贯穿于其存在始终的,且可同时有多个;后者是这个社会组织的职能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职能,是随着社会组织所处的客观环境或面临的主要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且具唯一性。但两者有时也是重合的,即当这个社会组织的某项基本职能在其职能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时,这项基本职能也是其主要职能。例如,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有两个,即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而现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社会管理职能一个。因此,“一个组织的基本职能(责)只能有一个”的观点是不对的。
根据上述科学的认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的基本职能应包括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两个方面。维护职能就是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职能;教育职能就是教育职工群众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职能。这集中体现了工会的性质,同时也是由工会性质决定的。因为,从客观上和实质上讲,工会就是无产阶级利益同资产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产物。当然,工人最初组织工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但这是他们那时还未意识到两个阶级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缘故。有人认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所以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护。这是极其片面的,因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工会是社会阶级矛盾的产物。现在大家一致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体,阶级性与群众性是工会的本质属性。工会的鲜明的阶级性说明了什么,不就是说明了工会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和阶级组织,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吗?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工会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代表和为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战士”。工人阶级利益包括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工会对这两个方面的利益都须维护。怎样维护?具体利益须靠工会直接去维护,而根本利益就得靠工会教育职工群众自觉去维护,这就决定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是基本的。既然是基本的职能,这就象我党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样,缺一不可。
二、近年来,工会刊物上有个“工会基本职能(责)是维护”的提法。按照形式逻辑原理分析,这个提法的主语项(工会基本职能)周延,因而断定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全部是维护,这就明显地把工会的教育职能排除在工会的基本职能之外。其实,教育职能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诞生时就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不管工会的最初目的如何,现在他们必须学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中心而自觉地进行活动,把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的伟大任务。”我党当初为啥要组织领导工会?主要目的不就是为了通过工会教育组织工人群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奋斗吗?而客观上,工会也是担负此项职责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因为工会的组织对象包括了所有的工人群众,且工会组织的群众性使其在履行教育职能中又具独特优势。因此,在我国长期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工会始终肩负着教育组织职工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的职责。简言之,工会的教育职能,既是工会接受党领导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工会的组织形式决定的,决不能排除在工会基本职能之外,否则,工会就不是真正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阶级组织,也无法与最初的工会、黄色工会相区别。
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家及政党在谈及工会的任务、职能时,总是把教育与维护相提并论。列宁指出:我们“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他们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列宁的“两个保护”说明了工会既具有保护职工具体利益的职能,也具有保护国家利益的职能。而后一个职能,实际上就是工会的教育职能,因为工会要实现后一个职能,离不开履行教育职能,即离不开教育职工群众来保护国家利益。列宁只把这两个职能放在一块提出来,就足以证明这两个工会职能是基本的。列宁还曾形象地把无产阶级先锋队比作“发动机”,把工人群众比作“机器”,把工会比作他们之间的“传动装置”。我党也总是要求工会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传动装置”和“桥梁纽带”都是连接两头、两个面向,其含义和功能是不言而喻的:一面是自下而上地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真实地反映给党,以完善修正党的决策,即维护职能;一面是自上而下地把党的主张和方针政策贯彻到职工群众中去,并使之变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即教育职能。这就是说,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教育也应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少了教育职能,“传动装置”和“桥梁纽带”作用就发挥不好。同样,毛泽东在苏区时也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保垒,同时它又成为广大工人群众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邓小平在代表党中央向工会“九大”的致词中,首先要求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认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意义,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经济、管理、技术、文化水平”;同时又要求“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替工人办事的组织”。近些年来,我党领导人多次重申: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我党的“两个维护”与列宁“两个保护”的含义是一致的。
三、总之,维护职能是工会存在的基础,工会丢掉它就不能实现教育组织职工群众的目的;教育职能体现了工会的阶级本质,工会丢掉它就不能成为真正的为工人阶级根本利益而奋斗的“战士”。工会这两项基本职能,是并列的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为条件和互相促进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只肯定其中一项而否定其中另一项是工会的基本职能。这如同我们决不能因为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是统一的关系,而只提一个物质文明建设就行了一样。
事实上,将工会的基本职能限定于依法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上,这只会减弱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工作的对象是人,工会工作就是做好人的工作,即通过做好职工群众的工作,来保护好、调动好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完成党和国家的任务服务。实践证明,工会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和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三性”,必须认真做好“维护”和“教育”这两篇文章,即除依法维护好他们的具体利益外,还须发挥群众组织的独特优势,通过多种具体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把他们的“三性”引导到努力完成党和国家的任务上。只有这样,工会才能更有作为,才会发挥应有作用。如果我们片面地认为工会只有直接通过依法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才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三性”,那么,就会人为的缩小工会组织的工作领域和活动空间,限制工会组织的“用武之地”,甚至可能产生一种误导,影响那些经济效益好、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的单位和地方的工会组织难有作为。即或在私营企业中,工会也要教育职工为企业发展作贡献,这不仅是因为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而且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工会履行教育职能,也是维护国家利益。
当然,工会的这两项基本职能是有主次之分的。从工会存在的整个过程或从总体上来看,工会的基本职能应主要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否则,工会与党政组织就没什么两样。但是,由于工会的基本职能在内容、主次和作用等方面,会因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所以,具体到工会存在的某个局部或某个时期来看,工会的这两个基本职能不会变,而工会基本职能的主要方面,就有可能是维护,也有可能是教育。如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改革力度加大,劳动关系复杂化,这就决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能主要是维护。但具体到某一局部,如一个企业工会在具体工作中,究竟以维护为主还是以教育为主,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哪个方面是企业的主要矛盾,哪个方面就应是工会的工作重点。可见,工会具有这两项基本职能,有利无弊,决不会影响抓主要矛盾。
如果将工会的这两项基本职能合二为一,说成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只有一个,即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那么,工会突出这一个“维护职能”就毫无意义了,因为,这样达不到强化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本意。况且,我们讲的维护职能是狭义的概念,其内涵是确定的,这就是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否则,在工会理论上和实践中就难以把握,甚至会乱套。
四
为了进一步认识和正确把握工会的基本职能,还有必要对工会的具体职能作番研究。工会具体职能是工会基本职能在较低层次上的延伸和具体展开,是实现工会基本职能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也是工会机构设置的具体依据。工会具体职能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它们有的不是工会诞生时或党领导初始就有的,而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产生的,且还会随着工会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从现阶段来看,工会的维护和教育这两个基本职能,主要包含着以下一些具体的业务职能。
一是经济建设职能,即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并不是直接去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比武、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设、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其直接目的是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二是参与监督职能,即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检查监督国家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这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赋予职工群众的一项民主参与、监督权利。工会参与管理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企事业单位,而主要是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目的,通过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以及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渠道,参与立法,参与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
三是调节劳动关系职能,即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保护职工劳动权利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的这项职能已越来越突出。工会调节劳动关系有多种形式和途径,主要是参加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
四是生活保障职能,即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及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工会的这项职能,完全是为了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生活保障职能的具体内容很多,如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方面就包括了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生活服务、困难补助、互助互济、职业介绍、疗休养等。
五是思想宣传职能,即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其具体内容根据各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工会履行思想宣传职能,与党组织不同,其显着特点是着重于提高占工人阶级绝大多数的中间和后进的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主要采用群众活动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
六是职工文化职能,即开展职工文化工作,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需求,提高职工道德水准和科技文化素质的职能。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训以及文学、文艺、体育、图书阅览、文化休息等职工业余文化娱乐的诸多形式,还包括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管理等。
七是组织建设职能,即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发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的职能。组织建设职能,是工会的一项基础职能,旨在保证工会其他各项具体职能的实现。
八是对外联络职能,即同国际工会联系与交往的职能,旨在加强交流,吸取和借鉴国外工会的经验与教训,增进与各国工人阶级的友谊。这项职能主要由全国总工会和省级地方工会承担。
九是财务管理职能,即依据《工会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的职能。工会经费是工会其他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工会的财务管理,改革工会的财务管理方式,已提到各级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
总而言之,工会基本职能问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及相关科学的原理,进行系统的研究。诸如工会职能的涵义、特征、分类以及工会基本职能与其它各种类型工会职能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都要弄清楚。惟有如此,才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工会基本职能。笔者关于工会具有两个基本职能的主张,是否正确,是否最妥,希望理论界给予评说。
篇3:工会基本职能研究论文
工会基本职能研究论文
工会基本职能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工会理论界至今仍有争议。尽快弄清这一问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先弄清基本职能这个概念及特征,否则,其结果势必徒劳。
一
所谓职能就是指人、事、机构的职责、作用和功能,它从不同角度或按不同标准,可分成不同的类型。从其作用的对象的角度,可分成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两个层次。一个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不同于其主要职能。前者是由这个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这个社会组织诞生时就有的,是贯穿于其存在始终的,且可同时有多个;后者是这个社会组织的职能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职能,是随着社会组织所处的客观环境或面临的主要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且具唯一性。但两者有时也是重合的,即当这个社会组织的某项基本职能在其职能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时,这项基本职能也是其主要职能。例如,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有两个,即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而现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社会管理职能一个。因此,“一个组织的基本职能(责)只能有一个”的观点是不对的。
根据上述科学的认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的基本职能应包括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两个方面。维护职能就是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职能;教育职能就是教育职工群众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职能。这集中体现了工会的性质,同时也是由工会性质决定的。因为,从客观上和实质上讲,工会就是无产阶级利益同资产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产物。当然,工人最初组织工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但这是他们那时还未意识到两个阶级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缘故。有人认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所以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护。这是极其片面的,因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工会是社会阶级矛盾的`产物。现在大家一致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体,阶级性与群众性是工会的本质属性。工会的鲜明的阶级性说明了什么,不就是说明了工会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和阶级组织,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吗?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工会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代表和为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战士”。工人阶级利益包括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工会对这两个方面的利益都须维护。怎样维护?具体利益须靠工会直接去维护,而根本利益就得靠工会教育职工群众自觉去维护,这就决定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是基本的。既然是基本的职能,这就象我党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样,缺一不可。
二
近年来,工会刊物上有个“工会基本职能(责)是维护”的提法。按照形式逻辑原理分析,这个提法的主语项(工会基本职能)周延,因而断定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全部是维护,这就明显地把工会的教育职能排除在工会的基本职能之外。其实,教育职能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诞生时就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不管工会的最初目的如何,现在他们必须学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中心而自觉地进行活动,把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的伟大任务。”我党当初为啥要组织领导工会?主要目的不就是为了通过工会教育组织工人群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奋斗吗?而客观上,工会也是担负此项职责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因为工会的组织对象包括了所有的工人群众, 且工会组织的群众性使其在履行教育职能中又具独特优势。因此,在我国长期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工会始终肩负着教育组织职工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的职责。简言之,工会的教育职能,既是工会接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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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会计基本职能
5:五个环节-确认、计量、记录、计算、报告
3:三项工作-记帐、算帐、报帐
7:七种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和帐户、复式记帐、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二)会计监督
1、含义:
会计监督职能: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会计监督就是通过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评等具体方法,促使经济活动会计基本职能按照规定的
要求运行,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2、特点:
(1) 通过价值指标来进行
(2) 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3) 依据是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者联系与区别:核算是监督基础;监督是核算的质量保证
篇5:会计基本职能
(一) 会计核算职能(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5个环节,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进行3项工作,从而提供信息的功能)
1、会计核算的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注意“主要”两个字,言外之意就是除了货币计量单位外还可以以实物量及劳动量作为辅助计量单位。
(2)具有完整、连续、系统性:
完整性:所有会计对象都要核算
连续性:核算连续进行,不能中断
系统性:提供的会计数据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篇6: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工会职能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08-000-02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建立并不断普及,国有企业的运作方式进一步规范以及劳动关系性质的转变给企业工会组织带来了新的要求。原有的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职能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企工会职能亟需改革创新。文章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探讨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工会职能创新的大体路径。
篇7: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工会职能创新研究
国有企业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国企工会工作是党的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动和激发企业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好、实现好企业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重要组织。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国企内部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职工队伍结构随之有了很大的调整和变化,在企业的经济成分、内部组织形式,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分配方式,以及社会的就业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深刻的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面临了越来越复杂的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劳动关系及就业方式。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必须清楚地认识并研究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转变企业工会职能,切实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与时俱进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服务有力、作用明显、党委靠得住、行政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的基层工会组织,不断探索出能够适应新形势变化要求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子。
一、国有企业工会职能创新的必然性
(一)工会职能创新是企业应对环境变化的内在根本
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不断推进。这种外部环境出现的持续变化,决定大部分的企业经营环境和市场环境都日益复杂,新变化、新发展都会造成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的变化,尤其是对企业员工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改变,就更为明显。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应当首先感受到这一变化并密切关注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发挥工会教育工作作为党的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创新工会职能,全面发挥思想指导和引导优势,才能有效地平复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员工情绪波动,为企业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提供必要保证。
(二)工会职能转变是保证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在新时期,不只是要保持原有的发展势头,而且需要更好更快发展。也就是说,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本主体,在我国新时期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发挥比以往更突出的作用,才能够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助力。为了达到更高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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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就一定要深入挖掘企业内部员工的'能动价值,通过引导和推动人的发展,来达到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目的,并且利用企业的进步,进一步助推员工实现全面发展。因此,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企业工会职能,争取创新国企工会工作思路和手段,更好地紧密团结和密切联系企业职工,是企业拥有更充分智力支持和人力保障的重要前提,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持。二、当前国企工会职能发挥存在问题
(一)职工通过工会维权效果不理想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政企改革的不断推进,职工通过企业工会维权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维权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工会职能转变依然受计划经济体制残留影响,工会职能转变还不彻底;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工会职能的转变未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形成的新的形式。同时,企业工会既不是党政机关,也缺乏相应的执法能力,企业职工通过工会维权实效不高。
(二)工会职能发挥的手段不硬,途径不多
国有企业工会作为企业组织机构的二级部门,经济上受企业制约,组织上受企业领导,在争取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能利用的途径不多,方法也不够硬。比如某些企业唯利是图,单纯地争取企业单方面的经济效益而不顾职工的经济利益,即使企业能够赚取更高的经济效益,也仅仅保证职工最低的劳务工资,甚至对于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要求置若罔闻,不加理会。即使职工找到工会,希望工会能够代表职工表达诉求,企业也是不加理会,甚至是敷衍塞责,使得企业工会的形象在职工眼里大打折扣。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国企工会职能建议
(一)国企工会经济维权职能的拓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工会作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企业工会职能已经从过去的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移位,在维权的内容、形式以及手段上都有所发展。经济上的维权创新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实物慰问、困难补助,还应当建立成成熟的工资协商谈判制度,职工互助保险制度,扶贫基金、医疗生育基金等制度。同时,应当积极维护企业职工的薪酬权益,让职工参与到企业职工薪酬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的权益。
(二)拓展国企工会教育职能
国企工会工作是党的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动和激发企业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好、实现好企业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重要组织。新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职工思想意识变动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企业工会的教育职能。一方面,应当加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建设,保证职工在思政领域形成一致的认识,培养职工的凝聚力和团结协作的意识,用先进性工作作风和言行来引导和影响职工的行为规范,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利用专业培训积极强化职工的专业素养,引导职工熟练引入和运用各种新的工具和手段,高效落实企业的思想建设目标;此外,还要通过创新和完善企业的就业和再就业教育活动,使得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即使离开企业,也能够具备自主创业或再就业的意识和能力,提供其适应市场需求的再就业培训的能力。
(三)进一步拓展国企工会的职能
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工会管理技能,完善工会职能的多元化转变。国有企业工会要积极创新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一方面,积极拓展国企工会参与管理的内容,在职工的工资福利、人身健康、劳动保护、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应当建立起工会与职工沟通协商的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国企工会参与管理的形式,建立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持股制度等现代企业工会管理制度。
总之,企业工会组织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工会管理的发展趋势,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职工和谐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现代企业工会参与管理的各项制度,对职工薪酬制度、就业和再就业等切身经济利益问题,及时与职工进行沟通,保证与职工各项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切实发挥企业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维护职工、促进企业和职工和谐发展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 郦卫民.“中国梦”视角下建筑企业工会职能转变与制度创新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02):5-6.
[2] 王俊香.新时期国有企业工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品牌,(3):14-15.
[3] 张开悦.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11):42-43.
篇8:工会基本职责浅析
工会基本职责浅析
工会基本职责浅析张喜亮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以法律的形式第一次确立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随着工会法的实施,对工会这个基本职责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化了。全面而正确地理解这个基本职责的涵义,对于推进中国工会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责更是职权
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社会团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是其天职。中国工会不仅是会员的工会,也是职工的工会,其维护的不仅是会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之所以加入工会,其最原始的动机就在于通过组织的力量来表达其利益要求,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相对于工会会员或其他职工而言,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便是自己的“职责”。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个基本职责相对于工会组织以外的非会员或职工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而言,这个基本职责便应当理解为是“权利”或“职权”。这一点从工会法的立法宗旨的精神中不难得出结论。工会法开宗明义“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工会法第四条最后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此可见,工会法是保护工会的法,是保障工会权利的法。只有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职责理解为是基本“职利”即维权之权,才能实现其“保障工会地位”和“发挥工会作用”的立法宗旨。
如果不是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工会的基本职责,那么,这个基本职责便只能是“义务”,工会则是“义务”人。从法理言之,“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人的相对人则是权利人。工会“维权”的相对人即是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则是工会以外的.非职工之“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不予以协助,工会则无法根本实现“维权”的目的。只有将“维权”的基本职责理解为是工会的“权利”或“职权”,工会行使这个权利的“相对人”即侵害职工权利的或相关的组织或个人是“义务人”,维权才能达到目的。这样理解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符合工会法立法宗旨的。
二、全面理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涵
修改后的工会法公布之初,有人认为工会法所确立的基本职责,廓清了工会的任务,指明了工会工作的方向;也有人不很理解工会之基本职责的涵义,认为它缩小了工会工作的范围;有人认为工会的工作就应当集中在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其它的事情则不需要管;也有人认为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了比较好的保障,工会则无事可做了。这些观点不能不说是对工会法所确立的基本职责的错误理解。确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其涵义是极深刻的。
工会法所确立的工会之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谓“合法”权益,并非只是合法的“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只是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之一,尽管劳动权益是合法权益的最主要的内容。除合法的劳动权益,职工合法权益还包括很多的内容。概括起来说,无论是哪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只要职工有需要,工会都应当予以维护,而不能仅仅理解为只是维护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比如妇女保障法规定了禁止对妇女“性骚扰”条款,女职工受到这方面权益侵害时,需要予以维护的话,工会则亦当行使工会法所确立的“维权”之权利,理直气壮地维护该女工之权益;不能因其不是劳动法的内容就可以置之不理。确立维权基本职责,以往工会的“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等群众娱乐活动是不是可以不搞了呢?其实,“基本职责”并没有否定这些群众性的娱乐活动,这些都属于职工的“文化娱乐”权,工会组织这样的一些活动,只要是职工需要的,也是基本职责所要求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修改后的工会法所确立的基本职责,较之九二年工会法的“四项职能”的规定,拓宽了工会工作的空间。如果说工会的“四项职能”是“外延例举式”规定了工会之作用,那么,“基本职责”的表述则是“内涵概括式”的规定。基本职责的确立,更清晰地表达了工会在国家、社会、经济及文化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工会的本质形成了逻辑的统一,凸显了中国工会的形象。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丰富的内容
修改后的工会法所确立的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样的基本职责,其具体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
职工合法权益的最主要的内容是劳动权。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取得劳动报酬的权、休息休假的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等;除此,还有第七条规定的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权,第八条规定的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权。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但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只是“基本职责”的一个部分,职工“合法权益”还包括很多内容,这些也需要工会予以维护。
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会在选举什么样的人做人大代表问题上,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组织职工作为选民依法怎样行使好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就是对职工政治权利的维护。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依法表达职工的经济权益和利益诉求,保障职工对企业贡献形成的利益份额以及职工股份收益等等,都是对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职工参与的企业管理制度,这都是对职工民主权益的维护。还有职工的精神文化娱乐权也需要工会予以维护。工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这些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职工的权益。可见,修改后的工会法所确立的工会之基本职责,并不排除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等文体活动。
工会维权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人身权益、民主权益、文化权益乃至于心理健康权益等等。
四、基本职责要求工会须将工作理念与法律相一致
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正确而全面理解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需要澄清和改变过去几十年来形成的一些工会工作的理念。应当从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现实及其理论基础上,认识中国工会。工会工作的理念应当且必须转移到法律制度上来,其工作的本位应当是职工,切实做到“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职工利益无小事,基本职责要求工会的各项工作必须把“维权”作为出发点(注:维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工会工作的落脚点,为维护而维护不应当是中国工会的理念,维权的目的是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那么,或许有人困惑“基本职责”和“两个维护”的关系。九二年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工会法在原第六条“两个维护”前增加了工会“基本职责”的表述。其实,基本职责和“两个维护”并非是矛盾的,但是,修改后的工会法要求我们对“两个维护”必须有全新的理解。关于这个问题,全国工会十三大报告对此有专门的论述。基本职责所概述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合法”之意就是指“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意愿,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由此可见,我们应当将“两个维护”的理解统一到“一个职责”上来。
另外,以往工会工作中的“八小时内拼命干八小时外作贡献”等教化职工的理念也必须转变。工作是谋生的手段,所以不能“拼命”。工作时间内职工只需要依法履行应尽的劳动义务,延长工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克扣职工的劳动报酬或者拒不支付延长工时费用,工会不但不能要求职工“息事宁人”,而且必须祭起法律的武器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其纠正违法之行为,直至为职工提起仲裁或诉讼提供支持和帮助。
篇9:工会岗位职责工会工作职能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职能;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教职工福利、民主权利的维护、教职工文体活动安排等。
★ 工会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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