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共16篇)由网友“少管我”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工作。
三、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方式。主要包
括举报人直接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报人直接举报、电话举报,接受举报的监管部门人员应作书面记录。四、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核实。监管部门接受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均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认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认定报告表》。不属本监管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单位自行排查或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或他人未曾举报的;
(三)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标准。经认定属三级重大事故 1
隐患的奖励100元/项;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项;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项。对有特别贡献的举报人员,可给予重奖。
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的颁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
八、重大事故隐患奖励资金的来源。原则上由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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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程序
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篇4: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总则
一、根据《公司山安全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规定关,为增强公司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务必全面完成公司内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贴合要求。
三、本条例实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全体职工。
奖励
一、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20—200元特殊贡献奖励。
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用心参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对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及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效果者。
4、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提出合理化推荐,收到显著效果者。
5、事故抢险有功者。
二、生产班组、职工个人的奖励。务必有生产车间申报,并把奖励原因写清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部审批。
处罚
一、凡本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职责者和直接领导给予罚款10—100元,个性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2、违犯安全规程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串岗者。
4、对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者。
5、劳动保护品穿戴不齐者。
6、无证操作或操作非本职工作者。
7、对已提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8、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无排险工具,或带险作业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
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者。
11、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岗人员不制止者。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者。
13、不按规定交接班,无交接手续,不填写接班记录者。
14、工作场所存放物品者。
15、间断作业的岗位,无人接班者时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工作场地者。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5—100元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50%。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2、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3、设备操作不贴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职责心不强或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者。
5、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业,不遵守规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事故者。
五、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规、法律酌情处理。
篇5: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条是关于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国家应当给予奖励,彰显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样,以鼓励和提高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用心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用心的作用。
二、按照本条规定,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透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做了改善,显著提高了安全性能;或者改善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善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等,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条件有显著提高的,都应给予奖励。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提出了先进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等。
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受奖励的主体,既能够是单位,也能够是个人,只要在上述几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
四、给予奖励的主体是国家。能够是各级人民政府,也能够是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国家经贸委在12月发布了《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从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于贴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科技成果,由国家经贸委颁发安全科技奖:(1)在安全科学技术理论研究中产生重要影响,对安全科学技术领域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成果;(2)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安全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3)在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安全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中,采用新的安全科学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个性显著的成果;(7)为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与安全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软科学成果。该项安全科技奖每两年评审1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获得安全科技奖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授予证书和
奖状,并发给奖金。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金数额为4000元。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金由国家经贸委颁发;三等奖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安排颁发。
对在有关安全生产的发明创造、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贴合国务院19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条件的,由国家授予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当然,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单位内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群众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奖励的方式能够包括:
(1)荣誉奖励,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
(2)一次性物质奖励,如发给奖金,奖励住房、汽车等实物。
(3)给予提职、晋级奖励。这些奖励方式,能够共同采用。
篇6: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推荐、设备改善,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到达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篇7: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篇8: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 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比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良好。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够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良好成绩。
3.能够快速熟悉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八月份起施行。
篇9: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职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部制订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
一是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整改,仍组织施工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次奖励。
二是应申请验收取得安全运行许可证而未申请取得,擅自组织施工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次奖励。
三是生产过程中违反安装程序或已安装使用的.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损坏后不及时维护、更新,使用已损坏的安全设施,擅自拆除、破坏安全设施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次奖励。
四是管理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的,查实后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500元的奖励。
五是管理人员在治理职工不安全行为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六是举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包括安监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职工发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后,可以拨打举报电话直接向项目部领导举报,举报内容经核实后,进行项目部、区队、班组、个人四级公示。此外,该项目部鼓励职工实名举报,对举报情况
属实的,在安全评先活动中优先当选。
篇10:电站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公司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作为一名站长,要树立“意外皆可预防、风险皆可控制”的信念,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做斗争,保证本站20xx年度各项工作及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站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轻伤或未遂事故;
2、不发生人为全站失压和危害电网安全事件;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盗窃、被外力破坏事件;
5、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二、个人安全承诺
1、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公司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带领本站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在工作中,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我要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4、在开始工作前,我要做到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控制异常和未遂,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障碍。
5、经常检查本站现场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站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对本站人员正确使用及保管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6、在工作中,我做到关心同事、监督同事、帮助同事,心系员工的安全。
本人将履行上述承诺,保证本站安全目标的实现,若有违规行为,将自愿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罚和考核。
安全承诺人: xxx
承诺日期:20xx年3月20日
篇11:关于电站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股份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本月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我站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现将本次安全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了加强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落实,站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为提高管理层对安全月活动的重视,在安全例会上针对当前电站生产及施工情况组织电站领导、安全小组成员、专职安全员发动主题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专题动员会。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我们召开安全例会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站所有员工在电厂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进行演练,进一步加强了电站安全管理力度。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达到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防护用具、机电设备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利用张贴宣传标语50余张,安全学习书籍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名员工,组织其学习。教育员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明生产氛围,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意识。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检查活动,及时指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查主要针对前池高边坡,首部枢纽,升压站变压器及消防设施、机房机组和高低压柜、灭火器摆放、厨房卫生、安全保通、综合楼等方面,参检人数10多人次,查出安全隐患1处,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对重点事故隐患部位,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提高全职工安全意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和谐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为促进全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稳定好转打下了坚实基础,达到了预期效果。
篇12:电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电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篇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更有针对性地抓好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办公室现制定《海林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夏季)实施方案》(简称“第三战役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9月30日。
(二)方式:按照政府统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分类督导、四不两直、综合治理的方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全覆盖、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整治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 唐荣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兴利 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第三战役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夏季特点,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与安全度汛紧密相结合,重点突出九个方面安全整治,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尾矿库、排土场、桥梁、隧道、边坡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抗汛。
1.非煤矿山生产和电厂灰坝安全整治。安监、国土、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力度,重点深入开展违规违章作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加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支护和排水等各系统运行管理,抓好防中毒、防水害、防高坠和防冒顶、防坍塌、防垮坝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六大系统”维护运行,坚决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监督露天矿山规范开采、排土场边坡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建代采、未批先建、关闭后死灰复燃和习惯性“三违”等行为。结合汛期特点,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对尾矿库排洪截洪设施、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观测的检查,全面排查整治3处尾矿库的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安监、工信、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管理,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防火、防雷、防汛、防暑、防爆、防泄漏、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作业及停产、复工安全管理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执行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有毒有害气体应急器材和设备配备情况、泄漏现场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情况,使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和使用培训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查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及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执行情况;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和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交警、教育、旅游、农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月26日紧急视频会议部署,以山区道路、隧道、旅游线路、通乡公路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客运班车、旅游包车专项检查和道路管控,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全面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不两确保”要求。加强汛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巡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民政、商务、工信、住建、人防办、教育、卫生、文化、城管、粮食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月26日紧急视频会议和民政部专项部署,以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仓储场所、地下商业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住建、市场监督、城管、水务、消防等部门结合建设项目复工和夏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打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
6.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交通、水务、农业局等部门结合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特点,按照牡丹江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牡政办发〔XXXX〕24号)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确保安全。
7.地下空间安全整治。人防、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地下空间内的商场、旅馆、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防火、防雨(洪)水倒灌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8.夏季旅游安全整治。旅游、水务、市场监督、城管、商务局、交通、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针对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特点,以旅游交通安全、涉水旅游安全、特种旅游活动和应对极端天气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旅游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市政府安委办制定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结合辖区、行业以及夏季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 努力做到检查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第二战役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梳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闭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第三战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梳理、分级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整治的措施、时限、责任部门等,提高隐患整治实效。
(三)进一步对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第三战役期间,市政府安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采取临机抽查的方式,将督查组检查结果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对于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限期不整改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追究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情况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具体要求:一是于7月16日前报第三战役实施方案;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3日前上报附表和阶段总结;三是于9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附表和检查记录。
篇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的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院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我院总书记、院长xxx同志在思想上、工作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xxx年在各项安全领导小组建全的`基础上,与各职能科室和各临床科室签定了综合目标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召开了护理质量及安全专题会议,医疗质量及预防医疗纠纷和事故专题会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安全生产全院职工大会和安全保卫专题会议。要求各安全领导小组和各职能科室要经常下基层检查及排除安全隐患,各临床科室领导要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规,按责任书之责任管理好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
2、要求各职能科室严格按各责任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下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且每季度要将检查情况通报全院;要求保卫部门每月要对重点部位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大检查,重大节日前各临床科室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查出的隐患报告院部,总务、保卫部门进行全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和整改,并把检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1、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防止院内感染工作,是医院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按“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我院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临督检查力度,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执行力度,尽量减少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发生,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2、我院临床科室属人员密集场所,病人又属弱势群体,是我院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部位。年初主要领导就与各科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各临床科室领导责任,并要求保卫科保安人员每天加大消防安全巡视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及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周对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掌握全院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以确保我院无火灾事故发生。
3、院内锅炉、电梯属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有专人负责进行管理,除每年请安检部门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及检修外,平时有专人负责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维护整改,并在重大节日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我院将督促操作及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加大检查力度,杜绝事故发生。
4、院内毒、麻、限剧药品的管理;药品库由药剂科主任管理,有制度、设有保险柜及报警装置;各临床科室有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并由护理部、保卫科定期进行管理及安全检查,我院将严格执行处方条例,认真进行定期检查,严防乱用和被盗事件发生。
5、加强120急救车辆的安全教育及管理,120车队长对全部急救车辆及人员负责,要加大安全教育及车辆维护检查力度,确保完成急救任务,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院职工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大会、小会、标语和宣传贴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教育指导各级领导和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充分依靠和发动各级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尽早排除不安全隐患,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篇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篇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 隐患排查制度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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