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摘要范文(共12篇)由网友“伊尼儿”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摘要范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新型专利申请书格式
1.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
实用新型│⑴
⑶ │
名称 │
──┬─────────────────────┤ (实用新型)
⑷ │姓 名├───────────
设│或名称│
计├─────────────────────┤⑵
人│地址 │
──┼─────────────────────┴───────────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
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
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
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
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
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
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篇2:新型专利写作技巧
实用新型专利写作技巧
实用新型专利写作技巧
(一)主题名称
1、一般不超过25个字,涉及到化学领域最多40个字。
2、可以申请产品专利,也可以申请方法专利,方法专利名称有“一种卡马西平的合成方法”“一种亚氨基芪的制备方法”,产品专利的名称有“卡马西平晶体”“亚氨基芪分散片”“ 亚氨基芪组合物”等。
3、名称中不可以使用非技术用语,例如,人名、姓氏、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比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二)摘要及附图
1、摘要不超过300个字(包括标点符号),摘要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发明专利原始记载的内容,因此,仅在摘要中记载的内容,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中不可以将摘要中的内容添加到权利要求书中。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宣传性用语。
2、摘要内容要写明的名称、技术领域,要清楚的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者主要用途。
3、摘要附图必须是说明书附图(如果说明书有附图)中的一幅,提交的附图应该是最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或者是主要特征的附图,如果不是,审查员会让你补正。
4、当然,摘要可以不附图。
(三)权利要求书
1、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保护的范围,是专利中最重要的部分,一项发明专利,只能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并要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2、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分为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其中,前序部分写明与对比文件共有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明与对比文件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即为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马西平的合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应温度为50-70℃。”这一从属权利要求书中,“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马西平的合成方法”为引用部分,“所述的反应温度为50-70℃”为限定部分。
3、从属权利要求书即可以引用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引用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的方式引用(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 或2 所述的制备亚氨基芪的方法”或“根据权利要求1 -5任一项所述的制备亚氨基芪的方法”)。一项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即不能多引多。
4、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例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独特的形状”、“特定的形状”等;不得出现“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词语;不得使用“约”、“接近”、“或类似物”等用语。
5、权利要求书中不可以有插图或表格。
6、权利要求书中除附图标记、化学式或数学式中使用的括号外,权利要求书中尽量避免使用括号。其中,附图标记应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后面,例如,化合物(1)。
7、权利要求书中数值尽量以数学表达式表示。
8、独立权利要求书必须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9、在审查新颖性时,只可以与一篇对比文件单独对比,审查创造性时,可以与多篇对比文件同时对比。
10、有新颖性的权利要求书才可能有创造性。
说明书部分包括名称、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及说明书附图等。
(四)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是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哪一类技术领域,而不是指发明本身是什么,应当简要说明该发明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如化学领域、医药领域,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国际专利分类表(版))www.sipo.gov.cn/wxfw/zlwxxxggfw/zsyd/bzyfl/gjzlfl/201608/t20160831_1289458.html)。
(五)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是指通过国内外文献检索到的至少一篇与本发明最相关(即技术领域、用途、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效果等)的对比文件。描述背景技术时,要具体引证对比文件(引用外文文献和专利文献的,对比文件要为申请日期之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引用中国专利文献的,对比文件的申请日要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就行,引用非中国专利文献的,非专利文件需要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注明出处及来源,其内容按目的、构成、效果三要素进行分析,说明其必要的技术特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重点描述,正因为有不足之处,所以,才会针对不足进行改进或者优化,也可以说明原因以及后人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六)发明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原“发明目的”)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本发明所能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和已经完成了的结果。描述发明目的要简明扼要,体现本发明的类型(产品或方法)及与背景技术的区别。
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说明其技术效果。
描述不要有广告式宣传用语。
2、技术方案
任何一件专利的核心都是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为达到上述发明目的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即技术构思、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本发明的技术特征以及作用、原理,公开到使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为准。
描述技术方案,不同类型的发明有不同的描述方式。例如:
设备发明:应当具体说明其零部件的结构及其连接关系(必要时用图)。
方法发明:应当说明为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须实现的工艺方法、工艺流程和条件(如时间、压力、温度、浓度)。
组合物或者混合发明:应当说明其成分及含量。在描述其成分及含量时,尽可能提供其取值或者选择范围,并说明确定该范围的依据或者原因。
3、有益效果
发明的效果,是与背景技术相比较的结果。应当清楚、有根据地说明发明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积极效果。可以是在产率、产品质量的提高,也可以是在原料的节省,三废的减排等方面做出的积极效果,也可以是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或者是代表某种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或者是尽管在某些方面存在负面效果,但是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等。
描述发明效果,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以用对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的方法加以描述,不能使用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附图说明
发明专利的附图没有强制规定要求,可以附图,也可以不附图。但是不可以使用工程蓝图,一般不使用照片作为附图。
(八)具体实施方式(例)
实施例是对发明的进一步描述,是发明技术方案的具体化,实施例的内容要详尽。至少应当提供一个实施本发明的例子。实施例应当详细、具体地描述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实施和再现本发明所需的一切必要条件,如参数、材料、设备、工具等,以及必要的规格、型号,如果其中使用新物质或者自己制备的材料,还应当说明其制造方法。在描述具体结构时,各构件应标有与附图一致的标记。
(九)其它注意事项
1、各种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或者楷体,字高应当3.5mm至4.5mm,行距2.5mm至3.5mm。
2、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3、申请费自申请日起2个月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附加费指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权利要求超10项时需要缴纳;提起实质审查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3年内,并在3年内缴费。
4、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及授权前3年的年费等。
5、专利可享有在先申请专利的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
6、必须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a.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港、澳、台。b.作为第一署名人与中国内地申请人共同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物的。
7、申请保密专利的,公开时不公开姓名,授权公告时只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号。
8、发明专利可以申请提前公布,但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9、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PCT)的,应当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10、如果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请遵循《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相关的规定执行。
篇3:专利说明书有哪些种类?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基础,专利说明书则是专利文献的主体。每个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 不仅是记述每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的技术文件,同时也是体现申请案的专利 权种类及其法律状况的法律文件。由于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种类不同,也由于各国审批 专利的制度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专利说明书。 按照专利权种类区分,各国出版的专利说明书有: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 观设计不单独出版说明书,各国均用专利公报报导),植物专利说明书,增补专利说明书,再公告 专利说明书,分案申请专利说明书,改进专利说明书,发明人证书说明书,经济专利说明书等。 按照法律状况区分,专利说明书有:未经审查(仅指实质性审查)且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 如英国专利申请说明书,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 利申请说明书等;经审查但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联邦德国展出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 申请审定说明书等;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说明书等;经新 颖性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法国专利说明书;不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法国老法 (1969年以前的专利法)专利说明书。 此外,由于专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一些国家曾产生过一些特殊种类的专利说明书,如: 法国从本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出发,于1948年增加对医药发明创造的保护,并曾于1960年 至1969年间出版过单独编号的医药专利说明书,增补医药专利说明书。
篇4:专利顾问岗位说明书
1、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咨询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2、起草,修订以及查阅各种法律文件,组织并参与民事和刑事诉讼以及行政查处行动;
3、定期对公司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4、建立与相关执法部门良好的合作关系;
5、完成公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篇5:专利顾问岗位说明书
1、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优先考虑;
2、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背景或者相关工作经验;
4、为人诚信正直;
5、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者优先;
6、较强的'理解、概括归纳等逻辑思维能力;
7、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专利顾问关键技能
专业能力
文字撰写市场拓展法律知识
个人能力
学习能力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
专利顾问升职空间
专利顾问 → 专利主管 → 专利经理
专利顾问薪情概况
应届毕业生¥3600.00
1年经验¥3700.00
2年经验¥4200.00
3年经验¥5600.00
专利顾问工作内容
1、非信托项目法律文本审查、纸质文件用印核对、法律咨询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与风险防范;
2、配合重大项目(非信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熟悉专利的整个申请过程,熟知专利局的各项政策,负责与客户及专利局官方沟通;
4、申请文件的撰写、专利申请事务的处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5、与研发人员沟通进行技术挖掘、专利技术的专利性分析;
6、协助和独立办理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行政诉讼工作。
篇6:申请中国新型专利须知
一、申请程序:
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 发明创造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 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
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 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4.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5.实施例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三.时间:
1.新型专利从申请日起,约8~10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后,约一个半月,发《专利证书》。
篇7:新型专利电子镇流器控制器BL8301及其应用
新型专利电子镇流器控制器BL8301及其应用
摘要:上海贝岭生产的专利电子镇流器控制器BL8301可为电子镇流器半桥LC谐振逆变器提供所有必需的控制和保护功能,可用于设计80W以下中高端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文中介绍了BL8301的基本结构特点和功能原理,给出了BL8301的应用电路。关键词:BL8301 镇流器驱动芯片 预热启动 保护
1 概述
自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外很多著名的半导体巨商(如美国IR公司、摩托罗拉公司、意法半导体公司、飞利浦公司、安森美公司及飞兆公司等)都相继推出了电子镇流器控制/驱动器IC。但在我国,此类ASIC几乎是一片空白。最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也推出了自己的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控制/驱动器BL8301,并已获得国家专利保护。这种高端镇流器控制IC的问世为相关设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BL8301的主要特点如下:
●可驱动由双极型晶体管(如MJE13005)组成的镇流器半桥逆变器,并可产生约1μs的死区时间,从而避免了半桥高、低端晶体管的“直通”;(本网网收集整理)
●具有灯丝预热启动功能,其预热频率、预热时间及常态下的灯燃点工作频率都可通过外部元件进行设置;
●可提供半桥过流保护、灯管开路保护、灯丝烧断保护、灯点火(启动)失败保护、灯寿终检测与保护等故障保护功能;
●内置11.4V稳压电路,可微功率启动(启动电流<600μA);
●外围电路简单,元件数量少,成本较低;
●采用14脚DIP或SOP封装,所有引脚均有ESD保护功能。
2 引脚功能、内部结构及推荐工作条件
采用14脚DIP或SOP封装的BL8301引脚排列如图1所示。
BL8301内部集成有电源管理、压控振荡器(VCO)、预热准备、过流检测、窗口电平检测故障保护、控制逻辑及输出驱动器等电路,其内部功能框图如图2所示。
BL8301的推荐工作条件如下:
●电源电压VCC:15~25V;
●预热频率设定脚(Rpre)电压Vrpre:4~7V;
●振荡器输出脚(Rt)电流Irt:20~200μA;
●电流检测输入脚(Pro)电压Vpro:0~Vcc;
●窗口检测输入1脚(LD1)电压VLD1:0~Vcc;
●窗口检测输入2脚(LD2)电压VLD2:0~Vcc;
●工作结温Tj:40~125℃
图2
3 应用电路设计
用BL8301驱动双极型晶体管功率开关组成的半桥逆变器电路如图3所示。图中DC总线电压既可来自AC线路桥式整流和滤波输出,也可连接功率因数校正(PFC)升压变换器的400V直流输出。现对电路的主要工作过程及设计要点作以说明。
3.1 上电启动
当电子镇流器接通AC供电线路后,电流将从DC总线经启动电阻Rstart对电容C1充电。当C1上的充电电压升至器件VCC脚的导通门限电平(14±1V)时,IC开始工作并进入预热阶段。至此,IC工作电流由扼流圈L2的次级绕组经二极管D1整流和电容C1滤波提供。
3.2 预热模式
电路工作时,首先由振荡器产生一个高频信号,电路的预热时间主要由IC脚6的外部电容Cpre来决定。脚6的输出电流Icprecharg可对电容Cpre进行充电,当Cpre上的电压达到门限电平VcpreIgn时,IC进入点火模式。
预热时间计算公式为:
Tpre=VcpreIgnCpre/IcpreCharge=KCpre
Cpre选为0.047μF时,预热时间Tpre约为Is。
预热频率fpre由IC脚3的外部电阻Rpre1与Rpre2之比和灯正常燃点时的工作频率fing决定,具体公式如下:
fpre=Nfing(Rpre2/
Rpre1)
式中,工作频率fing可由IC脚4上的外部电阻Rt和脚5上的电容Ct来决定。当Rt为100kΩ且Ct为510pf时,半桥输出频率fing为45 kHz。
而当Rpre1和Rpre2均选100kΩ时,式中的N为1.5,此时的预热频率fpre为67.5 kHz。
图3
3.3点火模式
进入点火模式后,预热电容Cpre开始放电,振荡器和半桥开始从预热频率fpre沿向下的'斜坡向工作频率fing扫描和偏移(如图4所示)。一旦扫描频率达到镇流器输出扼流圈L2和并接在灯管两端的启动电容Cs(通常容值为2.7~8.2nF)组成的LC串联电路的固有频率fo=1/2π(L2Cs)1/2时,电路将发生串联谐振,以便在Cs两端产生一个高压脉冲来对灯点火。只要灯管完好并且击空,灯则被点燃。
3.4 工作模式
工作模式即灯正常燃点模式。在该模式下,镇流器工作频率fing由Rt和Ct的数值决定。灯被启动进入正常工作模式后,LC串联电路失谐,此时电感元件L2只起限流作用。
3.5 故障模式
在图3所示的电路中,一旦半桥出现过电流,电路中流过下面的功率开关晶体管发射极串联电阻的电流将增加而使其电压升高,并经二极管IN4148整流和电阻Rpro及电容Cfro滤波后,施加到BL8301的Pro脚。当IC脚Pro上的电压高于0.7V的门限电平时,IC即进入故障保护模式,同时使脚Out1和Out2上的驱动输出截止,两只开关晶体管被关断。
由于BL8301的脚LD1(12)、LD2(11)和LD3(10)(完全等效)内部分别通过550kΩ的电阻提供5.7V的直流偏置,因耐均可提供故障检测功能。当电子镇流器处于异常状态如灯线烧断、灯管未接或灯管接入脱落或在灯点火失败或灯寿命结束时,镇流器输出电流会剧增,从而使检测电阻Rel2(见图3)上的压降升高。只要施加到LD3脚上的电压超过窗口比较器的上门限电平(7.4V),IC将进入故障保护模式。另一方面,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BL8301脚LD3上的电压低于下门限电平(4.0V),IC同样会进入故障保护模式。因此,设计时应保证脚LD3(或LD1、LD2)在常态下的电压在窗口之内,即高于4.0V且低于7.4V。
BL8301进入故障保护模式后会进入故障锁存状态,直到IC掉电。如果欲使镇流器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可利用VCC脚作为控制信号。IC进入故障保护模式后,只要DC干线电压正常,VCC脚作为控制信号。IC进入故障保护模式后,只要DC干线电压正常,VCC脚上的电压会因该脚上电容C1(10μF)充电而升高,并且被内部箝位在30V电平上。利用这个信号并延迟一段时间后可控制一个开关以使VCC脚对地放电,从而让IC进入下一次上电启动过程。
3.6 主要元件的选择
上面已经给出了决定预热时间、预热频率和工作频率的元件Cpre、Rpre1、Rpre2及Rt和Ct等元件的选择方法。在图3所示的简单应用电路中,功率开关晶体管和阻流圈(L2)等元件应根据灯的额定功率而定。对于DC总线电压为400V,灯管功率是58W的PFC电路,驱动变压器T1可用铁氧体磁环绕制,初、次级绕组匝数比为18:3:3;扼流圈电感值L2约为1.2mH,高、低端功率晶体管可选MJE13005,连接在晶体管集电极与发射极之间的续流二极管可选用FR107。
4 结束语
利用BL8301可以设计80W以下的中高端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还利用BL8301和功率因数控制器L6561开发出了T8 36W和TL5 28W双管荧光灯电子镇流器演示板电路。该板具有高功率因数、低谐波失真、预热启动、灯故障和灯寿终(LDE)保护等功能和特点,可为设计人员提供设计参考。
篇8:新型专利电子镇流器控制器BL8301及其应用
新型专利电子镇流器控制器BL8301及其应用
摘要:上海贝岭生产的专利电子镇流器控制器BL8301可为电子镇流器半桥LC谐振逆变器提供所有必需的控制和保护功能,可用于设计80W以下中高端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文中介绍了BL8301的基本结构特点和功能原理,给出了BL8301的应用电路。关键词:BL8301 镇流器驱动芯片 预热启动 保护
1 概述
自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外很多著名的半导体巨商(如美国IR公司、摩托罗拉公司、意法半导体公司、飞利浦公司、安森美公司及飞兆公司等)都相继推出了电子镇流器控制/驱动器IC。但在我国,此类ASIC几乎是一片空白。最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也推出了自己的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控制/驱动器BL8301,并已获得国家专利保护。这种高端镇流器控制IC的问世为相关设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BL8301的主要特点如下:
●可驱动由双极型晶体管(如MJE13005)组成的镇流器半桥逆变器,并可产生约1μs的死区时间,从而避免了半桥高、低端晶体管的“直通”;
●具有灯丝预热启动功能,其预热频率、预热时间及常态下的灯燃点工作频率都可通过外部元件进行设置;
●可提供半桥过流保护、灯管开路保护、灯丝烧断保护、灯点火(启动)失败保护、灯寿终检测与保护等故障保护功能;
●内置11.4V稳压电路,可微功率启动(启动电流<600μA);
●外围电路简单,元件数量少,成本较低;
●采用14脚DIP或SOP封装,所有引脚均有ESD保护功能。
2 引脚功能、内部结构及推荐工作条件
采用14脚DIP或SOP封装的BL8301引脚排列如图1所示。
BL8301内部集成有电源管理、压控振荡器(VCO)、预热准备、过流检测、窗口电平检测故障保护、控制逻辑及输出驱动器等电路,其内部功能框图如图2所示。
BL8301的推荐工作条件如下:
●电源电压VCC:15~25V;
●预热频率设定脚(Rpre)电压Vrpre:4~7V;
●振荡器输出脚(Rt)电流Irt:20~200μA;
●电流检测输入脚(Pro)电压Vpro:0~Vcc;
●窗口检测输入1脚(LD1)电压VLD1:0~Vcc;
[1] [2] [3]
篇9:一件专利说明书由哪几部分组成?
通常一件专利说明书包括: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有些专利说明 书还附有检索报告。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通常刊在专利说明书的扉页上,它向人们提供有关该说明书所载发明创 造的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情报特征。 权利要求书提供了该专利申请或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范围,是确定专利权范围及判定 侵权的依据。 说明书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说明的文件,它包括:1)发明创造名称;2) 所属技术领域;3)己有技术水平;4)发明的目的;5)发明创造描述;6)发明创造的效 果;7)附图说明(如果有附图的话);8)最佳实施方案等部分。 附图是用于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文件。一些国家把附图看成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一个 独立部分。在中国,附图则属于说明书的一部分。 摘要是对说明书所述发明创造的重点内容或主要技术持特征的简明介绍,通常刊于专利说 明书的扉页上。 检索报告是(检索)审查员在对专利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发明创造进行有关技术水平的文 献检索后,报告检索结果的文件。少数国家或专利组织出版的专利说明书附有检索报告;多 数国家则将检索报告的内容在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中以“相关技术的文献”或“已发表的有 关技术水平的文献”为名列出。
篇10:「谈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
来源: 作者: 日期:09-05-06
【摘要】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较低,授权时又未经实质性审查,稳定性较差。界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是专利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历史选择,也是当前国际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的现实需要。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依据,主要考虑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以及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三个因素。审判实践中,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人民法院通过专利说明书对专利权利要求予以有效限制,严格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谨慎运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司法判定。 关键词:实用新型 保护范围 意义、因素和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较低,授权时未经实质审查,专利稳定性较差,所以数量庞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对市场经营自由所带来的限制尤为突出。在司法审判中,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前提下防止技术垄断和恶性竞争,应属于当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对于实现专利法宗旨有着积极意义。
一、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意义
(一)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是专利制度的本质要求。
专利制度源于封建特许制,其理论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发明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技术成果,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以提高创新积极性;二是通过法律预先设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使发明人享有独占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三是专利权人以其将技术发明内容向社会公开为代价,获得一段时间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权,专利审查机构代表公众对发明人提出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予以授权。笔者认为,发明人之所以获得专利独占权,除了源于奖励其技术创新行为外,同样也是社会整体利益考虑下的产物。因此,专利制度更多被当做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其将特权授予个人或者单位完全是为了产生更大的公共利益。[1]界定权利保护范围体现的正是发明人对专利独占利益的意志要求和基于公共利益对发明人意志进行约束两个层面的价值权衡。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既有助于激励技术创新,更利于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防止公共利益因滥用专利权利的行为而受到侵害。
(二)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是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选择。
专利制度早期,封建君主滥发专利权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严重不满,催生了1474年的《威尼斯专利法》和1623年的《英国垄断法》。[2]而伴随工业产业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改进技术,人们便开始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是否过宽加以关注。在18世纪国际自由贸易理论影响下,人们认为专利权利保护破坏了自由竞争并且影响了技术改进和社会化大生产,更以反垄断名义对专利制度进行攻击。十九世纪后,专利制度的重心逐渐由激励发明人转向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从而对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虽然保护专
利独占利益,激励技术创新在当今社会特别是中国社会仍然非常重要,但防止因为专利独占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蚀以及避免专利权利滥用造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也同样应成为现代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是国家利益的需要。
专利是一种技术垄断。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专利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优势,巩固市场垄断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意味着要付出更多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空间。从国家政策考虑,如果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达,那么其专利政策就会更多地偏向对专利权人的保护;而对于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则希望利用后发优势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对专利权利保护就会采取严格的限制。在我国,虽然专利申请数量很大,但还是一个主要依靠技术引进和技术改进推动经济发展的国家,拥有专利的企业只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左右。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跨国集团的竞争策略已经从过去的价格和质量竞争转变为知识产权竞争,通过技术垄断压缩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国际空间。可见,合理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在专利保护方面同样采取双重标准,即在国内强调技术推广应用和利益共享,在国际社会则要求加强专利保护。这一点对于我国专利权利保护应当有所启发。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创造性较高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激励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对于创造性较低且数量庞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则应严格界定权利保护范围,避免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受到不当束缚。
二、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影响因素
专利制度的设定一方面是让公众知道如何实施专利技术,使专利技术得以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则是让社会公众能够清晰地知道专利权利范围,知晓哪些是发明人的发明,哪些属于公有领域。所以,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既不能剥夺公众使用公开技术的自由,又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确定的程度知道专利保护的内容。[3]由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专利技术方案而非专利产品,其性质是一种信息,不能从外部形态进行观察,所以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人必须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保护的边界。因此,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应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依据,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三是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专利权利要求表达了发明人就专利技术方案要求予以确认和救济的主观愿望,而当该权利要求经过审查批准后就成为决定专利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权利要求对于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有三方面作用: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界定了需要保护的发明内容,对于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发明部分,视为发明人不要求保护而贡献给社会公众使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通过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对权利保护产生限定作用;三是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社会公众可以事先得知哪些技术受到了专利权保护,并将那些表述不清、界限不明的部分排除在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之外,确保公众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
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可以明确发明技术方案以及发明人意图保护的权利边界,有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当前,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心限定制,即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定义发明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做了什么贡献。在该种模式下,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在判断专利侵权指控是否成立时可以通过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来理解发明的构思,并能够较为自由地对专利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使之涵盖从文字上看不同于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的实施行为;二是周边限定制,即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来确定。在这种模式下,权利要求书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旦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经专利局审查确定,其保护范围也就固定下来,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循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内容。
(三)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
专利在授权公告以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提起异议程序,要求宣告专利权利无效。专利权利效力审查目前也有两种模式,即由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同时审查专利是否有效的美国模式,以及由专门法院或者专门机关来处理专利是否有效的德国模式。在美国模式下,法院有更大的决定权,对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起主导作用;而在德国模式下,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不能决定专利权利效力,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对于界定专利权利范围的作用就更为突出。不过,由于美国法院采纳周边限定制的解释理论,有效限制了法院在侵权诉讼中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时的裁判权力,而德国法院接受中心限定制的解释理论,扩大了法院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决定权。所以,两种专利效力审查模式配合各自的专利权利解释理论所实现的专利保护水平实质基本相当。
(四)我国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模式选择。
在中国,对专利权利效力的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法院不能决定专利权利效力问题;而在权利解释方面,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在此制度下,专利权利要求成为决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主要因素,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将经过专利局审批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作为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不得否定专利权利的有效性,并且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应受到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的严格限制,法院不能脱离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随意扩大或者缩小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对于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专利授权范围基本等同于发明人的原始要求,也就是说专利权利要求缺乏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进行的必要限制。如果在司法环节不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作出合理界定,势必导致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过大,而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背离专利制度的宗旨。
三、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方法
(一)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
发明人通过权利要求书,用语言文字的形式将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概括出来并向社会公开,使公众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但人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是有限的,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一个技术方案并非易事,当权利要求书不能完整、准确地概括技术特征时,必然会导致权利要求的实际范围可能被夸大。所以,语言文字的准确、清晰是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具有
的重要特征。笔者认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当专利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或者术语模糊不清或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倾向于考虑社会公众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选择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较窄的那种解释,压缩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二)说明书对专利权利要求有限制作用。
发明人公开技术方案的载体是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来划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笔者认为,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否则该权利要求便不应得到保护。
(三)全面覆盖原则与多余指定原则。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了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4]在此原则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只受必要技术特征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对专利权利人的充分保护。不过,实务中要对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存在很大难度,而这对于社会公众和其他竞争者而言就更加难以判断。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必要技术特征记载于独立权利要求中,而附加技术特征记载于从属权利要求中。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公众信赖利益考虑应当将该规定作为判断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的准则。在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推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不能任意将其中某个技术特征忽略。
实践中,一些发明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而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审查机构在授权时也没有将附加技术特征剔除。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则要求将附加技术特征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去除,以扩大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即适用“多余指定原则”。[5]对此,笔者认为,从德国专利司法实践中借鉴的“多余指定原则”是对粗心大意的专利申请人提供的司法挽救,但却以损失公众利益为代价。如果在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中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必将使社会公众丧失对专利权利范围的预判,由公众来承担申请人因粗心大意所产生的后果。另外,区分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主观臆断性很大,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本来就缺少限制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更应当避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
(四)等同原则的谨慎适用及限制。
等同原则是一种侵权判断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只有一些非实质性的变动,这些变动从本质上看是相等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仍然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由于等同原则实际上造成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向公众利益领域的扩张,所以应当谨慎适用。
1、严格掌握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等同原则来源于美国的衡平法,是一种例外原则。对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除了故意侵权的情况外,应当尽可能的避免适用等同原则。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本身也是一项专利技术,那么该专利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应推定为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技术特征,不能适用等同原则。
2、禁言反悔原则。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针对其专利申请所做出的修改和针对专利局审查通知做出的意见陈述有可能会对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产生限制作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专利权人重新要求将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扩张到其曾经放弃部分,出于对公众信赖利益和专利权利有效性的维护,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的行为,将其在审批过程中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所表明的不属于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内容予以排除;
3、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是指以单独一份在先公知技术或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的专业技术知识的组合来限制等同物,如果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被控侵权物使用的技术是对一份以上的在先公知技术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法院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专利侵权。现有技术抗辩能够很好地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阻挡在社会公众所应享有的公共利用领域之外,防止专利独占的不当扩大,但该抗辩只能适用于等同侵权的情况。这是因为,如果该权利保护边界清楚的话,进入这个边界就应当认定侵权,只有在边界模糊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边界范围的解释进行限制。如果边界本身进入到公知领域,应当涉及专利权利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的专利效力审查制度,专利权利要求经过审批后,法院不能无视专利权利要求的效力,否则将会实际否定专利效力审查制度并且使信赖专利公告的第三人无法预知专利情况。
注释:
[1]参见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9月公布的《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整合》报告。
[2]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359页。
[3]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版,第25页。
[4]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篇11:注射用新型重组人白细胞介素-2(125serIL-2)说明书
答:使用赛迪恩少数病人有发热、寒战等症状,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是一过性的发热(38℃左右),亦可能有寒战高热,停药后3-4小时体温多可自行恢复到正常。
个别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类感冒症状,皮下注射者局部可出现红肿、硬结、疼痛。
所有副反应停药后均可自行消失。使用较大剂量,赛迪恩可能引起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表现为低血压、末稍水肿、暂时性肾功能不全等,希望应用赛迪恩时严格掌握安全剂量。 出现上述反应可按下述方法对症治疗: .寒战和发热,可于125SerlL-2应用前1小时肌注菲那根25mg或口服扑热息痛0.5g,消炎痛25mg,一日多服用3次。 .皮疹和瘙痒可用抗组织胺治疗。 .呕吐可用止吐药对症治疗。
.严重低血压可用多巴胺等升压药。
篇12:注射用新型重组人白细胞介素-2(125serIL-2)说明书
【商品名】赛迪恩
【英文名】 Recombinant Human Interleukin-2(125Ser) for injection
【主要成分】新型重组人白细胞介素-2、人血白蛋白及赋形剂
【性状】赛迪恩为白色或微黄色疏松状冻干制剂,易溶于水,溶解后为澄明液体。
【药理毒理】赛迪恩是一种淋巴因子,可使细胞毒性T细胞、自然杀伤细胞和淋巴因子活化的杀伤细胞增殖,并使其杀伤活性增强,还可以促进淋巴细胞分泌抗体和干扰素,具有抗病毒、抗肿瘤和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等作用。
在对动物的长期毒性试验中证明,无论血象、血尿生化检验、循环系统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均无异常所见。
【药代动力学】赛迪恩在体内主要分布于肾脏、肝脏、脾脏和肺脏。肾脏是主要的代谢器官,肾组织细胞的组织蛋白酶D分解赛迪恩。血清中分布和消除半衰期分别为13分钟和85分钟左右。
【适应症】
1.用于肾细胞癌、黑色素瘤、乳腺癌、膀胱癌、肝癌、直肠癌、淋巴癌、肺癌等恶性肿瘤的治疗,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控制,也可以用于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的培养。
2.用于手术、放疗及化疗后的肿瘤患者的治疗,可增强机体免疫功能。
3.用于先天或后天免疫缺陷症的治疗,提高病人细胞免疫功能和抗感染能力。
4.各种自身免疫病的治疗,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等。
5.对某些病毒性、杆菌性疾病、胞内寄生菌感染性疾病,如乙型肝炎、麻风病、肺结核、白色念珠菌感染等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用法用量】
赛迪恩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全身给药:
1.皮下注射:60万—150万IU/m2/次,用2ml溶解液溶解,每日一次,每周五次,4周为一疗程。
2.静脉注射:40—80万IU/m2/次,溶于500ml生理盐水,滴注2-4小时,每日一次,每周五次,4周为一疗程。
区域或局部给药:
1.肿瘤病灶局部给药:根据瘤灶大小决定剂量,每次每个病灶注射不少于10万IU,隔日一次,4周为一疗程。
2.胸腔注入:用于癌性胸腔积液,100—200万IU/m2/次,尽量抽去腔内积液,每周1-2次2-4周(或积液消失)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使用赛迪恩少数病人有发热、寒战等症状,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是一过性的发热(38℃左右),亦可能有寒战高热,停药后3-4小时体温多可自行恢复到正常。
个别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类感冒症状,皮下注射者局部可出现红肿、硬结、疼痛。
所有副反应停药后均可自行消失。使用较大剂量,赛迪恩可能引起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表现为低血压、末稍水肿、暂时性肾功能不全等,希望应用赛迪恩时严格掌握安全剂量。 出现上述反应可按下述方法对症治疗: .寒战和发热,可于125SerlL-2应用前1小时肌注菲那根25mg或口服扑热息痛0.5g,消炎痛25mg,一日多服用3次。 .皮疹和瘙痒可用抗组织胺治疗。 .呕吐可用止吐药对症治疗。
.严重低血压可用多巴胺等升压药。
【禁忌】
1.对赛迪恩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
2.高热、严重心脏病、低血压者,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肺功能异常或进行过器官移植者。
3.重组人白细胞介素-2既往用药史中出现过与之相关的毒性反应:
(1)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2)未控制的心率失常;
(3)胸痛并伴有心电图改变、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4)心压塞;
(5)肾功能衰竭需透析>72小时;
(6)昏迷或中毒性精神病>48小时;
(7)顽固性或难治性癫痫;
(8)肠局部缺血或穿孔;
(9)消化道出血需外科手术;
(10)孕妇慎用。
【注意事项】
1.赛迪恩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慎重使用。
2.药瓶有裂缝、破损者不能使用。赛迪恩加生理盐水溶解后为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现象,不宜使用。药瓶开启后,应一次使用完,不得多次使用。
3.使用赛迪恩赛迪恩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大剂量。应严格掌握安全剂量。使用赛迪恩低剂量、长疗程可降低毒性,并且可维持抗肿瘤活性。
4.药物过量可引起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表现为低血压、末梢水肿、暂时性肾功能不全等,应立即停用,对症处理。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清楚。
【贮藏】2~8℃避光保存。
【有效期】二年
【规格】300万iu/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20008
【生产厂家】辽宁卫星生物制品研究所
赛迪恩的功效与作用赛迪恩1)用于肾细胞癌、黑色素瘤、乳腺癌、膀胱癌、肝癌、直肠癌、淋巴癌、肺癌等恶性肿瘤的治疗,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控制,也可以用于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的培养;2)用于手术、放疗及化疗后的肿瘤患者的治疗,可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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