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过六个月的漫长试用期

时间:2023-05-02 08:10:2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要经过六个月的漫长试用期(精选8篇)由网友“Damo流浪者”投稿提供,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要经过六个月的漫长试用期,供大家阅读。

要经过六个月的漫长试用期

篇1:要经过六个月的漫长试用期

今天去面试,谈的差不多了。问了关于薪资福利方面的问题,HR说,试用期6个月,合同签三年。心脏有点承受不住啊,为毛要6个月啊,我能在公司呆三年啊?又不是啥特期待的公司,特想干的职位,特满意的薪资,特舒服的环境。为啥劳动法里面要规定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要经过六个月的漫长试用期]

篇2:六个月胎动频繁要怎么办

相信大家肯定都知道什么是胎动吧,孕妇在怀孕六个月的时候容易出现胎动频繁的情况,胎动频繁的发生容易给孕妇带来不舒服的感觉,此外胎动频繁还会给孕妇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所以我们建议孕妇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胎动频繁这样的症状,下文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六个月胎动频繁要怎么办。

正常明显胎动1小时不少于3~5次,12小时明显胎动次数为30~40次以上。但由于胎儿个体差异大,有的胎儿12小时可动100次左右,只要胎动有规律,有节奏,变化不大,即证明胎儿发育是正常的。胎动正常,表示胎盘功能良好,输送给胎儿的氧气充足,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健全,很愉快地活动着。

胎动的次数并非恒定不变,在妊娠28~38周,是胎动活跃的时期,以后稍减弱,直至分娩.孕妇的运动、姿势、情绪以及强声、强光和触摸腹部等,都可引起胎动的变化。孕妇能感觉到的胎动,最初出现在下腹中部,常有几种不同的类型。其中有翻身运动,这是胎儿身体的左右转动,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3~30秒,翻身动作较大,你会觉得有翻滚、牵拉的感觉;有时,你会觉察到胎儿的四肢运动,如拳打、脚踢,一般持续1~15秒,这时你能感到孩子在腹中踢动或跳动;有时,你还会觉得胎儿在颤动、慢的蠕动或像是打膈似的。在一天之中,胎动有两个活跃高峰,一次是在上午7~9点,一次是在晚上11点到第二天凌晨1点。其他时间,尤其是清晨,胎动相对较少。大致的规律是每小时不少于3~5次,每12小时胎动约在30~40次以上。随着胎儿渐长,胎动于30及32周间最显着。在20周时,每日平均胎动的次数约为200次,在32周时则增加为375次,每日的胎动次数可能介于100~700之间。

胎动计数方法:于每天早、中、晚固定时间各数1小时,每小时大于3次,反映胎儿情况良好。也可将早、中、晚三次胎动次数的和乘4,即为12小时的胎动次数。如12小时胎动达30次以上,反映胎儿情况良好,少于20次,说明胎儿异常,如果胎动少于10次,则提示胎儿宫内缺氧。

在上面的文章里面我们介绍了什么是胎动,我们知道孕妇如果出现了胎动频繁的情况应该引起重视,及时到医院去问诊,上文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六个月胎动频繁要怎么办,希望上文介绍的信息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篇3: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如果不签,用人单位会不会以各种理由让你白干三个月然后走人啊?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篇4: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有很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对于劳动法不是很了解,常常被用人单位借此钻空子,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那究竟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不仅要签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有多少个月都是有讲究的。

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包括试用期

案例:将于今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小玲,已经与一家企业达成就业口头协议,不过公司要求小玲从现在开始进入公司上班,表示这段时间可以作为一年试用期的一部分。至于正式的劳动合同,则要等小玲试用期结束成为正式员工的时候再签。

在法律基础课上,小玲曾学过,企业使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自己不过是试用期,不签合同似乎也有道理。这合同到底该签还是不签?

解答:有关专家明确表示,“使用员工就必须签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限,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但是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试用期的长短,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比如小玲的单位说工作头一年为试用期,这是不妥当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另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签劳动合同利于保护劳资双方

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之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解答:有关专家表示,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同样应该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一些单位以试用期为理由而逃避给员工参加社保,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实,试用期签劳动合同不仅可以保护员工,对于用人单位同样也是一种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因为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因没有合同约定期限,就不存在终止合同,而只能比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专家提醒说,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际上也可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切莫自作聪明,以为不签合同就可逃避责任!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魏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是合法的。

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凭证,应一式二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留存一份。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还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

据介绍,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向职工索赔。

篇5:怀孕六个月腿肿要怎么办

相信大家对于怀孕六个月腿肿这种症状肯定是不会陌生吧,女性朋友在怀孕期间是容易出现脚肿的症状,怀孕六个月腿肿不但会给孕妇带来了疼痛的感觉而且还会给孕妇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所以我们建议广大的孕妇朋友们都应该重视这种症状才行,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处理怀孕六个月腿肿这样的症状呢?

1.脾虚型

[临床表现]妊娠数月,面目四肢浮肿或遍及全身,伴胸闷气短、口淡无味、食欲不振、大便溏薄,舌质胖嫩,苔薄白或腻、边有齿痕,脉缓滑无力。

2.肾阳虚型

[临床表现]妊娠数月,面浮肢肿,尤以腰以下为甚,四肢欠温、腰膝无力,舌质淡或边有齿痕,苔白润,脉沉迟。

适宜于妊娠水肿者消肿的食疗方:

(1)冬瓜150克洗净,切块,放清水中炖,每日2次,当菜吃。

(2)鲤鱼1条(约250克),去鳞及内脏,与60克赤小豆同放砂锅中用慢火炖,待鱼熟豆烂时进服,每日1次,连服3-5日。

(3)鲤鱼250克,去鳞和内脏,加黑木耳30克及水、油和极少量盐煮熟吃,每隔5日吃1次。

(4)冬瓜皮50克,赤小豆50克,水煎服,每日1次。

(5)鲤鱼500克,不加盐或加极少量盐煮熟吃,每日1~2次。

(6)墨鱼加冬瓜炖成汤,加入少量葱、姜、盐后服用。醋煮海带,海带100克,加醋煮烂后食用,每天2次,饮后服用。

在上面的文章里面我们介绍了孕妇在怀孕六个月容易出现的一种症状,那就是腿肿了,我们知道怀孕六个月腿肿会给孕妇带来了多方面的困扰,上文为我们详细介绍了怀孕六个月腿肿要怎么办。

篇6:马上要满六个月试用期了,被辞退,接下来的职业生涯该怎么走?

7月份毕业,跟现在的公司签订是3年的合同,试用期从207月22到1月22日共六个月,前天提交转正申请,今天领导找我谈话说我工作产出内容不合格,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让我通过转正。

听到消息感觉自己的生活要崩塌 了一样,一个人在远离家乡1000公里的帝都,没有多少工作经验,也错过了校招时间,重新找工作没有任何优势・・・・

我目前的职位是产品,入职之后1个月,直接领导基本不怎么管,之后开始让我写需求文档,更进正在研发的产品进度,到目前干这些事情依然感到吃力,感觉自己应该要学习一些东西,可是有完全不知道从哪里入手开始学,所以一直处于困顿当中。我个人性格方面偏于被动,跟同事之间的交往有所欠缺,尝试过很多次却依旧没法改变,我想这是我处在这个职位所面临的很大的一个问题吧。

年后极有可能被辞退或延长试用期,我该怎么做呢?

[马上要满六个月试用期了,被辞退,接下来的职业生涯该怎么走?]

篇7:试用期要签合同么

问: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

答: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九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① 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

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③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④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⑤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⑥另外还有特殊的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者某几种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中特别要求除了规定一般的法定必备条款之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台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现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台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

(2)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走。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现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定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3)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的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4)劳动争议的处理

①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②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④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篇8:试用期要过啦

今天终于把试用期工作总结上交到公司了,依然喜欢手写,而不是电脑打字。这三个月的工作中,自认为自己是用心做事的,因为至少我现在可以拿数字说话了。转正并不意味就可以放松自己,开始混点过日子,为了体现自己在公司的价值,必须更加高要求自己,让自己做得更好。我,只欣赏实力派的人,所以我要做实力派。

转正,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与总经理谈话,与总经理谈了大概四十分钟,每次谈话,总经理都会说我的不好,我也习耳动听。总经理说我部门不论是领导还是同事,对我评价都很高,我很欣慰。可是他说我很现实,言外之意是说,我只对本部门的同事好点,其他部门次点,他说我应该不仅仅让本部门人觉得我不错,应该让整个公司觉得我不错,这样我才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说的是挺有道理的,可是我得一步步来,首先得征服本部门的人,然后慢慢朝这个方向发展。下班的时候,司机师傅说,总经理问过他觉得我如何,他说我很好,并告诉我总经理说我还比较有头脑,我提的几个公司的建议都很不错。我暗自笑着同时也告诉自己要继续努力,继续学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今天也到工行去做了银行卡挂失,以前的阿祥丢失了,迎来了另一只叫做“阿意”的小山羊,有些失落。我以为阿祥已经再也找不到了,却惊奇的发现它还是存在的,需要到各个银行网点去搜索。不过今天,在网上已经申请了一套广州亚运版的小山羊信用卡,他们分别叫:阿祥,阿和,阿如,阿意,阿乐,合起来就叫做祥和如意乐洋洋。如果能够申请成功,我要把它作为收藏纪念品。只要有它的存在,我还是会继续寻找名叫阿祥的小山羊。

希望能够申请成功,满足我收藏的愿望!

[试用期要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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