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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该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权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
二、外单位来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阅,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四、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阅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份。
六、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英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七、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八、凡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
九、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拒不归还者。
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填好销毁清册,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四、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五、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档案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部室或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六、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在指定地点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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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心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改善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用心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带给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鉴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群众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到达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光、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篇3: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务必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务必经档案人员带给,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务必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带给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带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带给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务必追查职责,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篇4: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大力推广配方肥尤其是缓释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投入品采购记录表;二是种植业农事生产记录表;三是农产品销售记录表。
三、生产记录由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由相关人员对其记录进行定期检查。
通过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地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情况、质量控制标准、产品生产数量和销售去向,既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加强了农产品生产者的自律约束。
篇5:社保改革:养老保险转移难在制度上
全国政协委员、原人事部副部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畅谈社保改革
核心提示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让老百姓没有后顾之忧的消费,成为了扩大内需的关键所在。《社会保险法(草案)》、《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去年年末到新年伊始连续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几个社保改革办法也让这一话题成为老百姓热议的焦点。
而在这次社保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解决养老保险转移难这一最大的障碍。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人事部原副部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步正发登上本报“两会直通车”畅谈养老保险转移。
问题1 养老保险如何转?
“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而且用身份证号作为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这肯定是将来发展的方向。”――步正发
记者:在这一轮的社保改革中,养老保险的转移办法具体会是怎样的?
步正发:主要是保证人员流动的时候,从甲地转移到乙地,他可以在原来参加养老保险的地方出个证明,证明你在这里工作了多长时间,缴费情况,到了一个新的地方,两家的经办机构就把关系联系到了一块。具体来讲,就是把单位交的12%加上个人交的100%全部都转到新单位。
记者:凭什么来转移?
步正发: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而且用身份证号作为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这肯定是将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当前国际上采用的惯例。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保障了流动中参保人的权益和流动参保的积极性,保证将来养老金的领取。
[社保改革:养老保险转移难在制度上]
篇6: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我国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居民待遇调整可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7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1万人。
、,我国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短短几年间,两大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为中国百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已达13768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基金支出1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基金累计结存3006亿元。
“单就覆盖人口规模而言,这不仅是在中国历史上,在世界上也是史无前例的。”浙江大学教授米红说。
今年初,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是继我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可以衔接。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才能享受待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
政策越来越完善,然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然偏低―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中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
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试点开始时,待遇水平大多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解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深受社会好评。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涨,城乡居保的“含金量”却在下降―20,55元能够买50斤大米或是5斤猪肉;2013年,81元只能买20斤大米或是3斤猪肉。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一方面是因为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很大部分是未缴费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积累;另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地方补贴额度偏低。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曹信邦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老年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作用有限,也不利于调动中青年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应参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尽早实现全覆盖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奠定了基础,“提标”已经纳入了我们的议程,其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收入和低保等保障标准。”人社部农村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说。
[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篇7:关于制与安全心得
今天下午,警察叔叔阿姨走进我们小学,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教育活动,深受我们同学的喜爱。同时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的文明乐章。有很多事情,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缺乏,也告诉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辈子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家人、老师同学。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校法律知识,不仅要保护自己,也要保护他人。
篇8:关于制与安全心得
我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它好像一张网,虚若无物、无声无息,却悄悄约束着我们。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期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自古以来都很对青少年的教育,为了保护青少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昨日,我校特地请来了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为初一、初二年级的同学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何律师首先为我们讲了不一样年龄段不一样的犯罪行为的判刑状况,还讲述了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青少年犯罪的例子。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名洗车工的事。他是一个和我们年龄相仿的少年,却不如我们这样幸福,因家庭贫困拮据,他不得不外出打工。有一天,他洗了很长时间的车,刚刚拖着疲惫的身躯爬上床准备睡觉,却被下床的室友吵得合不上眼。生气之中,他嘟囔了一句,室友却不乐意了,与他发生争执。从此,他们常常在外面约架。一次打架中,他不留意杀害了对方中的一人,构成了蓄意伤害罪,被判了刑。何律师还讲了很多类似这样的例子,一个个典型的事例,使我们感悟良多。我想,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总抱着“无所谓”的心态。一些青少年行为不谨慎,走错了路,开始时意识不到后果的严重,等到后悔时已经来不及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期望,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是21世际振兴中华的主力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民族振兴,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续有人的大问题。我想,他们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就,是因为他们知法懂法,并时刻以法律来要求、规范自我。作为跨世纪的青年,我们应当时刻严格要求自我,学会明辨是非,提高自制力,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我,依法维权。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方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篇9:是否应该取消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制度上
是否应该取消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制度(上)
摘要:土地调整是指以行政手段,根据农户人口或者劳动力的多寡来进行资源配置,农民可以无偿而且合法的得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显然的是,土地被调整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丧失的一个原因。若现实中存在调整,而立法又没有相应规制的话,那么所谓的对农民土地权利予以物权性保护,给与农民私权的立法承诺就很可能只是一个易破灭的浪漫梦想而已。本文运用详查的社会实证调查数据,论证了在中国现实中存在调整的做法、需求、并且在短期内其还将合理的存在,指出我国民法学界在参与物权立法的过程中对此问题的忽视,会导致物权立法的不切实际与虚幻,进而主张在对农民土地问题进行立法时,应重视社会实证调查,从中国实际出发,而不仅仅是运用比较法的方法,从权利概念本身出发。
关键字:调整,物权法
一、本课题的意义
(一) 是否取消调整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过程中是有争议的
农用土地有“两种主要配置方式:行政性土地调整和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前者是以行政手段,根据农户人口或者劳动力的多寡来进行资源配置,农民可以无偿而且合法的得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者则是以市场调节的方式,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决于双方协商)获得土地的经营权”2.不言而喻,在农民取得土地权利之后,调整土地意味着部分农民土地权利的丧失。
我国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内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我们几乎每天都吵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一位参与法案起草的官员告诉记者。他介绍,争议点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如何定位;第二,承包地能否调整与收回,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调整与收回;第三,应如何看待以承包方为主体的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流转应采取什么方式等。 初,法律起草小组接到上级指示,要在新的法律中使承包经营权体现出部分所有权的性质。最终通过的法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已经非常接近于所有权。它明确规定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能随便调整土地。’”3
第27条是在该法通过前的二读中确定的。一读时的法律草案不是这么规定的,在一读时,据柳随年介绍:“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提出,现阶段,土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30年承包期内发生很大变化,完全不允许调整承包地难以做到,建议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允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的小调整。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过去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行政手段频繁调整承包地,带来不少问题,农民群众意见很大。因此,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据此,草案规定:承包期每不得调整承包地。但部分农民因自然灾害失去承包地且没有生活保障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4
在206月20日,草案二读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的汇报中说:“一些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益,不应随意调整承包地。同时考虑到实践中除自然灾害以外,还有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人口增减导致人地矛盾突出,适当调整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的情形,应当按照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的原则,对调整承包地作出严格规定。”5据此,二读时确定了《土地承包法》现在的27条。
通过对比一草和二草,我们发现:首先,两个草案都是允许小调整的存在的;其次,一草给小调整开的口子明显比二草小得多,其只规定了自然灾害一种原因,并同时要求“生活无保障”,而二草加上了“等”字,并且不以“生活无保障”为条件。
(二) 实践中是存在调整的需求和做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负责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年9月下旬至11月初,他们对湖北十个市、县、区,山西吕梁地区、江苏苏州市和溧阳市、山东平度市、广州白云区做了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500余人。6问卷涉及土地调整的问题共有5个,具体问题和调查数据如下7:
第一个问题是:“实行土地承包制后,你们承包的土地调整过吗?”选择“有的调过”的占64%;选择“作过个别微小的调整”的占18%;选择“没有调过”的占15%;选择“全部调过”的占2%;选择“不知道”的占0.2%。
第二个问题是:“你希望现时你所承包的土地可以永远由你耕种吗?”选择“希望”的占61%;选择“不希望”的占13%;其余的选择 “无所谓”。
第三个问题是:“你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好吗?”选择 “好”的占25%;选择“不好”的占54%;选择“无所谓”的占24%。
第四个问题是:“你家人口增加时,土地是否增加?”选择“增加”的占20.74%;选择“不增加”的占46.69%;选择“不一定”的占32.76%。
第五个问题是:“你家里人口减少时,土地是否减少?”选择“减少”的占18.67%;选择“不减少”的占49%;选择“不一定”的占32.3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域经济与社会调查分析系统” 的2月12日至3月4日组织了对湖南的醴陵、耒阳和浙江的建德、永康四个县(市)的抽样调查,调查涉及16个乡镇的32个行政村,共获得有效农户问卷703份,有48.5%的农户赞成“在承包期内不再调地” ,有39.8%反对。8
清华大学秦晖教授领导的调查小组在7月上旬到8月初对浙江、湖南、广西、贵州、四川、陕西6省8个县(市)的19个村庄进行了为期20多天的考察9.发现“十多年来,平均调整了近2次”10.另有涉及对农民是否调整土地意愿的问题是:“您家对土地关系未来的希望”。选择“长期维持现状,不再重分,份地永占,不得买卖”的占38%;选择“延长重分周期(以上)”的占7%;选择“十年左右重分一次”的占14%;选择“三五年左右重分一次”的占16%;选择“再分一次以解决现有问题,然后长期维持不变”的占14%。11
通过对上述调查数据的粗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实践中是存在小调整的需求和做法的
(三) 既有研究似乎将不得调整作为当然前提了
民法学界对农村承包地的研究概括起来,大多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土地承包应该采取债权保护还是物权保护;二是农民对承包地的享有权利的名称问题;三是在承认物权保护的前提下,究竟应该给予农民用益物权还是所有权(即经济学界所谓的私有化)。对第一个问题,现在基本已经形成共识,应该给予物权保护12.对第二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论13,但是正如有学者所言:这种争论可能只是一种字面上的争论,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不管你把它叫做什么……只要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农民手中完全牢靠的掌握,得到法律保护……(就好),在这种条件之下,把这种权利叫做什么是无关紧要的14.对第三个问题,学界主流观点是给予农民用益物权,但是也有个别学者建议给予所有权15.对这个问题,如后文将论述的,不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假如允许公权力肆意干预的话,例如不加规制的调整,那么规定是何种物权将是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的,它与经典外国立法例上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相去甚远。
总之,从既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民法学界对调整问题研究不多。似乎16认为规定了物权,那么就等于说农民的土地权利就稳定了,不用在考虑调整问题,或者更直接一些,对农民土地进行调整本来就是我们反对的。
考察民法学界贡献的物权法学者建议稿17,发现和前文所述的学界意见基本是一致的。
梁慧星教授的建议稿没有直接规定农民土地是否会因为调整丧失土地权利的内容,但是详细规定了其它的权利丧失内容。农民丧失土地权利的情况有撤销(第248条):限于农民拖欠租金和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提前收回(第249条):限于农村集体因为社区公益建设或者农业基本建设、期限届满(第252条)、混同(第256条)、征收(第257条):限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抛弃(第258条)、土地灭失(第259条)。
王利明教授的建议稿涉及农民土地权利丧失的有提前收回(第290条)、撤销(第291条)、抛弃(第292条)、征收(第293条)、期限届满(第294条)、土地灭失(第296条)。
两个建议稿都未对实践中是存在的调整需求和做法作出回应。
(四) 不审慎地考虑调整问题,可能使用益物权成为具文
调整实际上是发包方用行政手段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干预,具有准行政行为的性质18.如若允许它的存在,不对它作任何规制的话,农民的土地权利将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且不论这权利是债权还是物权。
我们以前认为农民土地权利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承包合同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认为只要规定农民对土地享有物权就可以解决问题了19.现在看来,这可能是一种头痛医头的做法:债权不稳定,那么我让你成为物权,规定你必须稳定,却没有分析造成这种不稳定在实践中的成因。其实,假如社会现实决定了土地关系的稳定,那么即便是法律规定为债权也会稳定的;若是反之,那么即便规定成物权也是枉然。因为社会事实的运行有它自己的因果链条,决不是按照法律的逻辑而存在的。我们当然希望农民的土地权利是稳定的,但是假如我们不分析清楚不稳定的成因,并针对它阻止因果链条的发展,只是强调对结果的诉求,那么问题仍然在那里,并且这问题会导致我们最终得到的结果和我们的追求稳定的物权诉求并不一致。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了实现农村土地权利物权化(或者说保障党在农村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政策得到贯彻20),在四个方面作了努力。一是规定承包期30年不变;二是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土地;三是规定土地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继承;四是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任意调整土地。21就这四个方面来看,就是调整土地这块还留了一个小尾巴22,而如果任由这个小尾巴肆意发展的话,极可能导致对我们诉求的毁灭性打击!
本文的任务就是通过对实证调查数据的分析(力求对每一个判断都有实证数据的支持),来判断我们是否有取消调整的可能23.
二、调整的理由: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保障
(一) 中央关于调整的政策24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的农村土地政策一直是明确的,即始终以稳定和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立足点。所谓“稳定”,就是承包期要长;所谓“强化”,指的是扩展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权限范围。
1982年以后,连续五年,中共中央下发的第一个文件都是关于农业问题。这连续五个1号文件构成了改革开放之初中共农村政策的基本框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就是后来人们通称的第一个1号文件。它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的第二个1号文件名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1号文件,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不变。1985年的第四个1号文件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在农村建立市场机制方面“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1986年的第五个1号文件名为《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部署》,强调要抓好发展和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增强农业后劲准备前提条件。
1993年,中央又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4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将“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更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而新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被认为是中央政策精神在法律层面上最明确的体现。
政策面的意图始终是清晰的:只有让农民享有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才会对土地进行长期有效的投资,农民的生活也才不会失去基本的保障。这本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可是农村的实际情况却总是比政策设计要复杂得多。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始,集体经济以各种理由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的现象频繁发生,甚至一度呈扩大之势。
土地调整最初的动因来自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实行了计划生育,农村人口仍在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汇总的数字,1978年至20,农村人口由79014万人上升至80739万人,农村劳动力数量也不断增加。
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作为集体经济的成员,自然应当人人有份。集体内部人口变动越大,调整土地的要求就越频繁。
为了保证土地分配的公平性,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这里所指的“延长承包期以前”,其实是指在第一轮15年的承包期以前,但据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红宇介绍,实际上大多数农村地区在第一轮的15年土地承包期内,也采取了所谓“大稳定,小调整”的做法,三到五年就进行一次“小调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20一项调查显示,到年底,农村签订了30年不变承包合同的比例只占60.5%,未签的高达37.7%.其中,25.1%的农户新增了土地,49.5%的农户减少了土地,只有23%的农户土地没有变化。
调整的结果是原本已经十分狭小的农地进一步细碎化。1978年至1995年,中国农村耕地面积由99389.5千公顷下降至9471.0千公顷,减幅为4.4%,而农户户均耕地面积由0.57公顷下降至0.41公顷,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由0.35公顷下降至0.29公顷。中国的农户成为世界上经营规模最小的农户。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这实际上就是在承包期内提倡不调整土地。这一政策本质上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化,但在现实中却总是无法被很好地实施。
(二) 调整原因的分析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主要有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二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25
人地关系矛盾。“在庞大的技术导致人口增加的绝对值过大的作用下,任何政策都已经不可能根本扭转人均耕地面积下降的趋势。”26“正是在这个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使得任何土地过分向少数人集中的制度都无法维持社会稳定,中国农业社会才不得不以‘均平’为传统理念”27.“农民在资源约束下追求土地不断析分的制度,在解放前的集中表现是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三次‘土地革命战争’。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也被各种正规或非正规的制度安排所充分体现。我们看到:无论50年代土改、60年代三自一包28、还是70年代大包干及其以后各地普遍出现的‘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甚至90年代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其实际内容在农村都被农民搞成只不过是按照村内人口平均分地。而且大的调整基本上20-30年。即每隔一代人就进行一次。不论以什么名义,什么政策、什么制度,结果反正一样。”2930
农民为什么需要土地?因为土地是他们的生存的保障。假如他们和城市人口一样,土地不再作为生存之本,那么平分土地的要求就不会那么强烈。也即温铁军老师所言的“除非谁有本事把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农转非’,否则这个现象就不得不继续。”31
可是问题是,我们还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和城市不一样,农村并没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使得农村的社会保险工作水平较低,发展很缓慢……其社会保险主要以集体或家庭为主”32.
“农村推行大包干主要是 ‘政府退出’的结果。这以后,由于与分散农户之间交易费用问题决定的制度成本太高,国家事实上不再承担农业投入和农村公共品开支。造成农民的社会保障转由村社承担;村社则以向成员分配集体所有的土地来体现对成员的保障,这样就形成了土地的双重功能。”33 即生产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34.
“目前,我国人口已增加到12.9533亿,人均耕地减少到约1.2亩,而且,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国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制定的0.8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这些数据足以表明,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双重功能,而且越来越多地转变为以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为主。但随着社会宏观形势的变化,双重功能之间的矛盾逐步产生。
“在上世纪80年代,这种矛盾的表现之所以并不明显,原因是当时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劳动力的非农就业。
“从90年代开始,由于税收、金融、环保和社保等宏观政策的重大变化,乡镇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大幅下降。到90年代中期,每年只能解决300万人的非农就业,到90年代后期,特别是19后,随着宏观经济的治理整顿措施连续出台,乡镇企业大规模私有化改制之后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不能再承担解决农村人口的非农就业的任务,反而连续减少了1000万职工。再加上城市经济的不景气,非农就业机会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力每年增加约200万;更多的农民不得不依靠土地获得基本保障和收入,因此矛盾开始突出。”35
(三) 社会保障概念的澄清-秦晖老师对温铁军老师观点的一点修正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以政府、社区、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形式为代表)承担义务,向公民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对于被保障者而言,接受保障则是他的权利。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被保障者可能也有部分义务(如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统筹的保障制度下,被保障者必须交纳的强制保险金),但这只能是提供保障的社会组织承担义务的补充。如果提供保障的全部务都只由别保障者自己承担,社会组织不承担义务而只对被保障者行使强制权利,这样一种状态根本就不能叫做社会保障。”36说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它假定政府、社区、企业并不向农民提供什么,而是由农民耕作自己的份地来给自己提供‘保障’ ”37 .
“从理论上将,社会保障是某种社会组织(国家、社区、企业、家族、工会、教会、非盈利机构及其它组织)的事,而不是某种要素(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的事,因而‘国家保障’与‘土地保障’并不构成一种并列的选择关系。国家(政府)财政如果无法承担保障义务,替代的选择可能是社区、企业、家族、工会、教会、非盈利机构组织等来承担这一义务,而绝不能是‘土地’来承担,正如不可能是‘资金’、‘劳力’来承担一样。如果如今仍然是不发达国家,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一样还比较低,社会保障网尚不能惠及多数农民并不是什么难理解的事。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一点并不丢人,而如果自欺欺人地把事情说成是:我们没有‘国家福利’,但有‘土地福利’,却有可能使人误以为我们的农民已经具有了‘另一类型’的社会保障,从而取消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这无疑是有害的。”38
简单综合温、秦两位老师的观点即是:但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因为人地矛盾的突出,加上农村尚无社会保障,农民只能将自己的最低生存保障要求(而非社会保障)维系在土地上,这就决定了土地定期调整39.
三、是否有取消调整的可能
在《土地承包法》一读时,作的严格限制土地调整的立法理由是:“今后出现人地矛盾,主要应当通过土地流转、开发新土地资源。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二、第三产业等途径,用市场的办法解决,不宜再用行政手段调整承包地。”下面我们将对这些途径作逐个考察,看其是否确能代替土地调整。
(一) 土地流转40
1、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总体描述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开始迅速成长发育。农业部固定观察点调查结果显示:转出土地比例占农户承包土地的比例由1993年的1.48%提高到2.52%,农户转入土地占承包土地的比例由1.36%提高到的2.27%。
农户土地需求意愿远高于供给。19的调查的842户样本户中,45.3%的农户有土地转入的意愿,但愿意转出耕地的农户比例却仅未12.9%,供给约为需求的1/3.
流转规模。农户土地转入转出的规模,平均只有2-3亩。尽管这可以提高农户农业经营的规模,但距离真正的规模经营相去甚远41.可以说,目前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义要远大于对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意义。
从土地转让双方的关系看,亲戚朋友之间的转让和非亲戚朋友之间的转让各占一半左右。亲戚朋友之间的转让多是一种照顾或者帮忙性质。
农户土地转包的期限较短,而且不稳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安排和非农就业机会的不稳定,大多数土地转包是短期的或者是不定期的,交易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交易。从土地转让期限看,1年期限的最多,占44.1%,其次是没有确定转让期限的,占34.7%。2―5年的占13.4%,6年以上的占5.1%。而且从合同关系的终止条件看,随时可以终止合同的土地转包近60%,说明即使在明确有转让期限的转包中,转出户也有权利随时终止转包关系。
是否有无地人口对农户转入土地意愿有明显影响。调查组通过Logit模型分析,得出数据是0.1001(相关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0.0153)。
2、无地人口是否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土地?
首先,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口的地权问题。减少了无地人口家庭与其它农户土地占有的差距。调查数据表明:有无地人口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由土地流转前的0.75亩/人增加到0.89亩/人,而其它农户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由1.05亩/人增加到1.08亩/人,两种农户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差距由土地流转前的0.30亩/人下降到0.28亩/人,相应的劳均土地占有量的差距由0.36亩/人下降到0.31亩/人,农业劳动力平均拥有土地数量的差距由0.47亩/人下降到0.38亩/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并没有完全消除无地人口户和其它农户土地资源占有量的差距。数据表明,通过土地流转所下降的土地占有量的差距均不到原差距的1/5.按上列顺序分别下降1/15、不到1/7、不到1/5.
部分无地人口的出现,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人口增加的农户和人口减少的农户之间人均土地占有出现了不均衡。衡量土地流转是否减少了这种不均衡,可以利用人均占有土地之间的均等化程度来衡量。调查组利用年和2002年的数据分别计算农户原有承包地和实际经营土地人均、劳均以及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等指标的标准差的加权和。结果发现(见下表)土地流转非但没有降低农户人均、劳均、以及农业劳动力平均土地占有量之间的不等化程度,反而加大了这种不均等化程度。
人均
劳均
农业劳动力平均
年承包地
1248
1310
1320
1998年经营土地
2097
1977
1667
2000年承包地
422
380
396
2002年经营土地
648
584
511
3、结论
通过数据分析表明,土地流转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出现无地人口的人地矛盾问题,但是决不能高估它的作用。
道理可能很简单:首先,一半的人将土地流转给了自己的亲戚,而无地人口未必是他的亲戚,何况事实是亲戚帮流转出让人的忙,帮他代种。其次,另一半的人将土地流转给了非亲戚,这时候他是按照市场行事的,无地人口未必就占有市场优势,流转出让人不会因为其是无地人口,并且有受让意愿(大家都有意愿受让,农村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如前述为1:3,并不平衡),就会将土地流转给他,因为出让人并不是他生存保障的提供者。再次,由于农户土地转包的期限较短,而且不稳定,很难作为农民的生存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周小勇
篇10:度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总结
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9月16日起,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高效、迅速”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展开了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是保证
209月1日,市建委成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孙建平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安全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蔡健任办公室主任,总站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及专业安监站相应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职责明确,认真开展工作。市建委孙建平副主任多次召开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会议,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了总的要求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管理小组积极组织召开各区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传达精神,布置工作。
截止年8月底,本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约为4962家,从2006年9月16日起,到1月13日止,不到4个月的时间,通过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分五批,共有4691家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占注册企业总数的95%。余下的271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暂未通过审批,263家企业因种种原因,尚未申报(多次联系未果)。
通过审批准予发证的企业中,总承包特级企业:9家;一级企业:264家;二级企业:1099家;三级和劳务企业:2859家。其他专业(拆房,道路养护,水利,园林)460家。
目前上海市已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二、转变观念,服务企业是基础
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门网页,内容包括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网上办事等栏目,许可证查询,扣证、吊证公示等,围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项管理工作,通过网页,一并告知给企业及相关各方。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回复结果,批准通过的企业名单均在网上予以公示。正常情况下,企业除了领证以外,不需要带着大量书面资料,一次次的上报管理部门,只需上网进行简单操作即可。
总站及各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单位均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点,配备工作人员,全天接待领证企业。领证须知及各企业具体领证时间均上网公示。
根据管理分工,总站分别召开了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会议,各区县站也都分别召开了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三级、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会议,讲解标准、听取要求、解答疑问。总站还会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成册,方便企业。采用挂号信、电话咨询、当面辅导等多种形式,力求耐心、周到、细致的'服务于企业,使施工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顺利做好网上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根据企业近两年的安全业绩,设置绿、橙、红三色通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于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我们实施快速放行,抽查个别企业,鼓励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对于进入橙色通道的企业,要求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受理部门,并实施对部分企业抽查,促使其完善内部管理;对于进入红色通道企业,我们要求企业报请第三方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并实施全面检查,严格把关。在此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成员亲自约谈部分红色通道企业的法人代表,阐明观点,要求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完善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努力遏止重大事故以及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管理、促进安全是目的
通过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建设过程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再教育、再发动、再促进,起到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促进安全的推动作用。
首先,政府对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原先的管理监督均以抓两头为主,
篇11:白银市实施新型墙材产品质量认可制
白银市实施新型墙材产品质量认可制
本刊讯 为保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保证全市新型墙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白银市建设局日前作出规定,凡在白银市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厂家必须办理<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资格认可证>,否则将该产品视为不符合本省实际的.墙体材料,不得享受有关政策优惠.省内其他地区进入白银市的新型墙材产品必须具有省级颁发的<资格认可证>,并且必须到白银市墙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使用.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英文刊名:WALL MATERIALS INNOVATION & ENERGY SAVING IN BUILDINGS 年,卷(期): “”(2) 分类号: 关键词:篇12:幼儿园安全标语墙贴
1、小朋友,要警惕,异物不放囗鼻里,吞进肚里有危险,排不出去真着急。
2、遇危险,不要怕。报警电话学会打:120,找医生;110,找警察,只要拨打119,消防叔叔就来啦。
3、注意安全保平安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4、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
5、靠右行、靠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自行车道、汽车道,各行其道秩序好,平平安安不迟到。
6、安全象钟表,天天紧发条。
7、右侧姿势保持好,安安静静睡得香。
8、上楼下楼靠右走,遇到混乱手牵手。
9、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10、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11、119,我知道, 看到着火我报告。消防队员来得快,生命财产才能保。
12、打火机,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热水瓶,不乱摸,煤气罐不乱开,泄漏煤气别慌张,快快打开门和窗,火警请拨119,详细地址要说清。
13、要安全、懂安全、事事安全、人人安全。
14、思想麻痹事故来,十次隐患九次怠。
15、尊敬老师爱同学,有事请假别忘掉。
1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7、121,我知道,天气情况它来报。根据天气穿好衣,这样才能保健康。
18、发现问题马上报,及时处理要做好。
19、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20、消毒灯开关我不动,消毒灯工作我不进。
21、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22、小朋友们上学校,走路要走人行道。
23、预防为主 教育在先 注重实践 狠抓落实。
24、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25、安全知识记心上,危险的'事儿我不干,自我保护最重要,我是妈妈的乖宝宝。
26、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27、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8、教室走廊不奔跑,安全第一真是好。
29、小小走廊亮堂堂,宝宝排队站中央,依次行走有秩序,不推不挤望前方。
30、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31、关注校园安全,构建人文和谐。
32、一人一份心,安全有信心。
33、端端正正坐得好,椅子不翘保安全。
34、红绿灯,仔细瞧,交通安全很重要。
35、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36、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3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38、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39、抓基础从大处着手,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40、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41、危险事情我不做,远离电源好处多。
42、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准备好,站稳脚步把灯瞧,交通规则要记牢。
43、上下楼梯靠右边,脚下踏实才安全。
44、小朋友,你别跑,安全大事要记牢。过马路,别乱闯,斑马线上稳当当。
45、排队喝水有秩序,轻拿轻放不拥挤。
46、水果刀,大人用,等我长大才能动。
47、不下河,不玩火,按时回家莫乱跑。
48、宁可千日慎重,不可一时大意;
49、120,我知道,有人生病他快到。急病就要抢时间,治好病人开口笑。
篇13:房屋砸墙安全承诺书
房屋砸墙安全承诺书
房屋砸墙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xx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优美、整洁、有序的环境,本人承诺在小区幢 楼 室装修施工期间遵守及承诺以下事项:
一、总则
1、在房屋装修前,仔细阅读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中有关装修管理的规定,并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施工。
2、在房屋装修前,详细了解房屋水、电等施工图。
3、有权利与义务监督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对装修施工单位因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责任。
4、积极配合管理处的'装修巡查。
5、如果发现违章现象,管理处有权制止施工,并要求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24小时内恢复。
二、空调安装
1、空调安装时通知管理处,在管理处的指导下规范安装空调。
2、购买空调时参考管理处提供的空调室外机的尺寸(仅供参考)。
三、消防管理
1、负责在装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至少配备二个。
3、杜绝施工区域的吸烟行为。
4、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易燃品的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不能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5、保证施工区域当日装修废料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6、施工废料或垃圾及时清理至管理处指定区域,不阻塞消防通道。
7、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8、熟悉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其他事项
1、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按照装修流程办理装修手续。
2、遵守小区装修施工时间规定,晚间19:00至次日上午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3、不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墙,不在承重墙、梁及柱子挖槽、切割及开孔等有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4、装修时,不封闭阳台。
5、不改变玻璃窗的颜色和结构,不安装卷帘门。
6、户内家庭设备箱不自行拆卸及移位,如自行拆卸,责任自负。
7、厨房、卫生间吊顶时,为保证管道检修孔的正常维修,吊顶上应留有修理人员的操作孔(50×50cm),以便今后检修。
8、不安装卫星天线。
9、不在阳台上安装超出外墙面的任何物品,如晾衣架、花架、遮阳蓬等。
10、装修期间,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下水管道内严禁倒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11、建筑垃圾、材料不与生活垃圾混装,不随意堆放在公共部位,以免影响他人和消防安全。建筑垃圾清运须袋装化,及时清运至管理处指定堆放地点。
12、进户箱50CM以内不穿墙打孔,以免打穿原有管线。
13、有义务阻止装修施工单位张贴广告,以免影响小区景观。
14、装修时做好防水工作(管理处建议做二次防水)。
承诺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14:菜叶制农药安全无公害
菜叶制农药安全无公害
以植物叶(藤)为原料制作杀虫剂,方法简单,杀虫效果好,对人畜安全无害,不污染环境,应大力推广. 1.丝瓜叶:用丝瓜叶加少量水捣烂,去渣取原液,以7份原液与13份水混合,再加少量肥皂液,混合均匀,喷雾,对防治菜青虫、红蜘蛛、菜叶冥等害虫有90%以上的效果.
作 者:吴泽志 作者单位: 刊 名:农业知识(瓜果菜) 英文刊名:AGRICULTURAL KNOWLEDGE 年,卷(期):2009 “”(10) 分类号: 关键词:★ 试验室工作职责
★ 新年监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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