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股权的公告范文(精选19篇)由网友“桔子鹅”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法院查封股权的公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法院查封公告格式
____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 ) 执字第 号
本院依据(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了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________,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协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写明查封的依据和查封的对象。表述为:“本院依据(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了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查封裁定书的文书编号,实施查封的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被查封财产的名称、数量、财产处所等内容。
2.查封的效力。表述为:“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应当指出的是,本公告用纸的大小,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卷中应记明张贴的时间以及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法院查封公告范文
xx市林产工业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城内支行与被执行人xx市林产工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本院(x8)葫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作出(x9)葫执字第91-3号民事裁定书,于二x年九月五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xx市连山区兴工街(证号号,面积247.5m2;证号号,面积214.2m2;证号号,面积192m2)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现依法向xx市林产工业公司公告送达本院作出(x9)葫执字第91-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x年九月六日
篇2:法院查封公告格式
____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 ) 执字第 号
本院依据(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了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________,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协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写明查封的依据和查封的`对象。表述为:“本院依据(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了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查封裁定书的文书编号,实施查封的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被查封财产的名称、数量、财产处所等内容。
2.查封的效力。表述为:“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应当指出的是,本公告用纸的大小,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卷中应记明张贴的时间以及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篇3:法院查封公告格式
xx市林产工业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城内支行与被执行人xx市林产工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本院(xxx8)葫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作出(xxx9)葫执字第91-3号民事裁定书,于二xxx年九月五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xx市连山区兴工街(证号*******号,面积247.5m2;证号*******号,面积214.2m2;证号*******号,面积192m2)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现依法向xx市林产工业公司公告送达本院作出(xxx9)葫执字第91-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xxx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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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篇4:法院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保全标的物更换为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并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栋_____座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申请人__________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20xx年)__________法民_____初字第__________号]。经原告申请,贵院查封了申请人名下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栋_____座的'房产。
申请人认为,被查封的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原告的起诉标的,且现申请人愿意提供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为保护申请人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篇5:法院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
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法院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小区_____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室。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室。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_____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__________)陕法执字第__________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xx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人民法院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裁定书①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填写裁定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6、民事裁定书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填写裁定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7、民事裁定书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填写裁定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8、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填写判决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9、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 ):上诉人( )就( )字第(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填写上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10、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填写判决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2、申请宣告死亡①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3、申请宣告死亡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4、宣告死亡、失踪除权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死亡(或失踪)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死亡(或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5、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本院受理( )申请认定( )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16、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 )因( ),该票据记载:(票号、票面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背书人等),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7、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的公示催告申请,该票据记载(票号、票面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背书人等)内容。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 )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18、受理破产
( ):本院根据( )的申请,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 )(或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一案,并指定( )为管理人(填写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的企业名称)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年( )月( )日( )时在(填写会议地点)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填写法院认为应说明的其他情况)。
19、宣告破产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 )破产。
20、终结破产
本院受理的( )破产清算一案,(①经破产清算,填写清算内容。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②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1、执行通知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 )字第( )号( )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执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2、司法鉴定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 一案,依法委托( )对( )进行( )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司法鉴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逾期未申请重新鉴定的,该司法鉴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3、评估报告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申请人( )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委托( )对( )进行评估,已作出( )评估报告书( ),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注:括号内文字为选择性内容)
篇8:法院公告常用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 ):上诉人( )就( )字第(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7.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 )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10.宣告失踪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失踪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宣告死亡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死亡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2.民事裁定书① 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裁定书②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4.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 )因(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5.受理破产
本院根据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或破产清算,或重整,或和解)的申请。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之前,或公告之日起()内),向管理人(填写其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的企业名称)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时在(填写会议地点)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填写法院认为应说明的其他情况)。
16.宣告破产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
17.终结破产
本院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①经破产清算,填写清算内容。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②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院公告常用格式]
篇9: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戴先根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3月3日起至3月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除股权质押外,公司还以公司名下全部应收账款以及戴先根先生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一并作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012
本次质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良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戴先根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如有):董事长、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7,503,300,39.46%
股份限售情况:5,627,475,29.59%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4,000,000,21.03%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 质押协议;
(二) 中国结算质押登记材料。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月17日
篇10: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融资需要,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数为40,199,342.00股,占总股本的4.08%,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06月,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协商,同意化纤集团解除股权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至此,股权质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月二十八日
篇11: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年 1 月 13 日 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 目前持有本公司 37,935,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9% ) 的通知, 衡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8%)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用于为下属企业融资作担保,质押登记日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2017 年 1 月 12 日 , 质押手续已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截至公告 日,衡阳市国资委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810万股,占本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47.71%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10% 。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 月 14 日
篇12:股权转让公告
受xx市xx镇人民政府(简称“xx镇政府”)委托,xxxx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xx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21502.35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xx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xxx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xx市xx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子、电器、建筑材料、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
xx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xx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xx市财政局批准(巩财[xxx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xxx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x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224296761.66元,负债总额为2185547437.07元,所有者权益1038749324.59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xx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xxxx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45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传 真:xxxxxxxxxxxx
地 址:xxx市xx路xx号xxx网 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xxx6年10月18日
篇13:股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中心将公开转让下列国有股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xx市xx面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涉及债务由转让方负责偿还。
该公司位于xx县下寺镇拐枣坝工业园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粮食、油料收购、销售、储存,物流服务。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宏伟评[xxx]第70号),评估总资产为18189016.44元,负债为6784050.79元,净资产为11404965.65元,评估基准日xxx年5月31日。
二、转让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
三、交易时间:xxx年8月30日10:00开始。
四、交易起始价:人民币18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五、受让条件:受让成功后,公司必须继续经营粮食精深加工项目,不得改变工业用地用途。
六、报名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从即日起至xxx年8月29日16:00止(以交易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持有效证件到xx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咨询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元。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三楼
网 址:wxxxxxxxxxxxxx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xxx年8月2日
篇14:股权转让公告
经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XX有限公司股东XX决定进行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决定,凡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抵押、担保),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成都市XX区XX街道(路)XX号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
电话:
XX 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15:股权转让公告范本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68万股股份。
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3764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
三、受让申请截止时间:6月23日下午4:00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股权的法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入股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以及其他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均可送交相关资料进行受让资格审核,并在受让资格确认后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四、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1—8508536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网址: www.hzaee.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xx年05月26日
篇16:股权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68万股股份。
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3764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
三、受让申请截止时间:206月23日下午4:00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股权的法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入股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以及其他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均可送交相关资料进行受让资格审核,并在受让资格确认后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四、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1—8508536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网址: www.hzaee.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_年05月26日
篇17:股权转让公告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兹有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属五股东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五股东决定将清远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清远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清远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4月28日-20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13737400222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
篇18:股权转让公告
兹有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属五股东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五股东决定将清远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清远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清远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13737400222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
篇19:股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的股权,甲方愿意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前述股权。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 转让份额
1.1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一次性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1.2 股权交割之日起,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享有的附属于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归乙方享有。
2. 转让对价
2.1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价款总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2 依据本协议第2.1款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因该款项的支付依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交纳或负担的税费。有关税、费的交纳与负担按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执行。
3.股权交割
3.1 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股权交割完毕的标志。
4. 甲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4.2 甲方所转让之股权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就其向任何方做出设定担保物权的承诺。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应保证与原件或正本文件的一致性。
5. 乙方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5.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参加或订立的任何合同的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5.3 乙方用以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信息保密及披露
6.1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备案,协议各方不得向与本次股权转让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任何信息。
7. 终止
7.1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第4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2)乙方在第5条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3)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7.2 任何一方应在本协议第7.1款列明的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行使本协议第7.1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7.3 甲方或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7.4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或执行。
7.5 无论本协议是否被全部解除,均不影响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5%的赔偿金。
8.2 本协议生效后,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权交割义务逾期履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时返还乙方。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发生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事件,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推迟上述义务的履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被阻止履行或推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一方可免除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9.2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战争、罢工或封锁。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期间的书面证据以及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说明事件的情况并经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中止,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尽快履行其义务。
9.4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
10.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10.2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15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中所明示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 补充、修改和转让
11.1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 税收和费用
12.1 甲方与乙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缴纳的税收和费用。
12.2 中国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由何方交纳的税费,由法律上的履行义务人交纳。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履行股权交割义务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下列费用由乙方单独负担:
(1)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公告费用;
(2) 为办理前述事项而发生的差旅费及其杂费。
13. 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3.2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签署:
甲方:
乙方:
2016年 月 日
★ 股权质押协议书
★ 房屋置换协议书
★ 股权书范本
★ 车库抵押合同范文
★ 法院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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