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制度(精选19篇)由网友“雨女无瓜”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清扫保洁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 清扫保洁制度
一、清扫保洁制度
清扫保洁工作务必做到洁、净。到达“六净”、“六无”保洁标准(即:无堆积物、积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污泥、积水;无砖瓦土石、废弃杂物;垃圾桶位(边)无垃圾、果屑箱无垃圾;路面净;边角净;绿地(带)净;行道树穴净;雨水蓖净;果屑箱干净)。清扫员要服从管理,做到礼貌清扫,不得借故与群众争吵、抓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务必穿戴好工作衣、帽。清扫保洁组长(片区承包人)要服从乡政府安排和领导,明确职责,巡视督促检查,有状况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乡政府联系、汇报。
二、清扫保洁时间
1、集镇主街道
主街道分两班制,第一班清扫员早上7:00前务必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树穴、花台等普扫),并保洁到12:30;第二班清扫员接岗保洁到晚上10:00。两班清扫员接岗时互为监督,不得脱岗,一月一换。
2、二类街道
二类街道实行一班制,早上7:00前务必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花台等普扫),8:15至12:00到岗保洁,下午1:30至晚上8:00到岗保洁,特殊状况另行处理安排。
为了搞好镇容镇貌建设,提高镇区品位,从根本上治理脏、乱、差现象,进一步美化卫生环境,确保镇区干净、整洁、卫生。特制定清扫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道路清扫标准
1、镇区域内每一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清扫时间、存放地点,按照划分职责管理区按时进行清理。
2、每日清扫作业应在冬8:30,夏8:00前结束,不能隔日打扫。
3、每日普扫一遍,并有二人全天全面巡回保洁。(清洁工分三班,每班二人,轮流值班保洁)
4、清扫保洁要到达“四净”“四无”;
四净:道路石边净、花带周边净、雨污水口处净、果皮箱里外净
四无:无塑料袋、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滥、无乱倒垃圾
二、清扫保洁处罚
市场管理办公室每一天对镇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所罚款项从其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1、职责区有扫帚划道,侧石角积尘多,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2、职责区有污水、砖块、石头,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3、职责区内有丢堆、漏扫,花带里面有塑料袋,发现一处罚款5元;
4、保洁期间,发现有塑料袋、纸片、烟头、果皮等未及时清理,每块罚款0.5元;
5、发现有故意往下水道内清扫垃圾的每次罚款10元。
三、工作纪律
1、清洁工在工作期间,标志服要穿戴整齐,要礼貌清扫卫生,坚决不做有损环卫形象的行为。
2、清扫期间不允许迟到早退。
3、凡违反以上规定,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另影响镇容镇貌现象严重的,坚决停止其工作。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为做好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清扫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扫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逐级请假,请假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天。二、清扫人员务必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期间务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三、严格执行街道清扫保洁的规定和标准,要到达“六不”、“六净”的清扫要求和标准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六不”、“六净”的清扫要求资料如下:
1、六不、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不焚烧树叶、不漏收堆、不往明沟暗渠、雨水箅内清扫垃圾。
2、六净: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墙基、树坑、绿化带净,果皮箱或垃圾箱净,雨水箅子净。
3、道路普扫。每一天空上午普扫完第一遍,下午普扫第二遍。
4、巡回保洁。普扫后,实行日常巡回保洁。
5、具体清扫保洁时间由市政局根据季节转换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6、清扫保洁范围。主路面、人行道、人行道之外至墙基(沿街房墙边)、绿化带。
7、节假日期间务必照常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要求清扫人员持续街道整洁、街道排水通畅、持续垃圾箱、果皮箱清洁、全天保洁,保洁率为100%,由管理人员每日检查督导。清扫工清扫保洁职责区范围内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由管理人员当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作为处罚的依据,处罚金额月底从工资中扣除。
清扫保洁考核制度如下:
1、主路面、人行道及人行道至墙基(沿街房墙边)不清扫的,每发现一次扣5元;
2、规定时间不扫完的每次扣5元;
3、漏收堆的,每堆扣2元;
4、雨雪后不及时上岗或清扫积水、积雪的,每次扣5元;
5、垃圾箱处脏乱的扣2元;
6、保洁范围内有人畜粪不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罚2元;
7、路面及绿化带内不允许焚烧树叶和垃圾,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
8、不按时保洁、迟到、早退的扣5元;
9、不允许向雨水箅子内清扫尘土及垃圾,每发现一次扣罚2元;
10、人行道、树坑、墙基内杂草不及时清除的,每次扣罚2元;
11、雨水箅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罚2元;12、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的扣5元;
13、不服从管理,顶撞、谩骂管理人员或拒绝在考核表上签字的,每次扣10元;
14、在规定的巡回保洁时间路段内不见保洁人员或保洁人员在屋内蹲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
15、工作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发现立即辞退;
16、有事逐级请假,每人请假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天,每超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无故不请假者每一天罚款1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
17、无故旷工超过三次者;连续旷工超过3天,予以辞退;18、职责路段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如花砖、地沟盖板、雨水箅子、树木等)要认真进行看护,如有被盗和破坏,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五、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提高清扫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持续城区街道干净整洁。
六、认真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篇2: 清扫保洁制度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为了把我县的环境卫生做得更好,创造繁荣、整洁、优美、舒适的县城环境,务必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清扫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上下班,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连接线、河西区夏季: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二、为保证安全,上班时间务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否则一次扣一元。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三、确保上午9:30、下午4:00之前本职责段干净。
四、全面清扫,街面、人行道、路沿根、花池根净,人走地净,不丢堆、掉堆,不乱倒垃圾(包括花池),否则一次扣二元。
五、用心参加群众劳动,雨雪过后,不用通知,自觉到自己的职责段清扫,否则一次扣十元。
六、各管理人员分街包片,所长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罚副所长十元,副所长发现一处到达标准的扣罚管理人员五元,管理人员根据制度扣罚工人。
七、每月开资日召开全体会议,公布考勤及奖罚状况,每月被罚三次自动离职。
环卫保洁制度
为把我县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须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保洁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否则一次扣一元。
二、为保证安全,上班时间务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否则一次扣一元。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三、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状况除外),否则加倍扣罚。
四、街面、果皮箱净,无果皮、纸屑,否则一次扣一元。
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制度,保证本职责段清洁,否则一次扣半天工资。
六、不准与他人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否则加倍扣罚。
七、用心参加群众劳动,否则一次扣一天工资。
八、雨、雪两季,及时自清本路段的淤泥和积雪,否则一次扣十元。
篇3: 清扫保洁制度
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规定
一、工作职责
承担辖区各类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辖区道路的清扫和保洁工作;
2、负责道路果皮箱的清掏和维护;
3、负责辖区道路沿街两侧“野广告”的清理;
二、工作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全区一、二类道路“两扫全保”,即早7时前、晚7时后各普扫一次;三类道路“一扫全保”,即早7时前普扫一次,各类道路均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回保洁,到达路面见本色,无脱扫,无漏保,无杂物,无死角。
2、果皮箱管护。果皮箱随满随掏,垃圾无爆满落地;每日擦拭,每周清洗,箱体干净整洁;加强管护,及时检修增补,完好率到达90%以上。
3、“野广告”清理。对道路两侧的“野广告”,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小张贴及时铲除,对乱写乱画及时覆盖,且与底色相一致。
三、定员定岗
1、定员。保洁员配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二类道路按两班制作业,每33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三类道路按一班制作业,每48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
2、定岗。对每名保洁员划线定位,实行实名标段,明确工作范围和时段,落实工作职责。
四、业务管理
(一)规范作业程序。按照“五步工作法”开展清扫保洁工作。
1、早普扫。5点开始作业,7时前结束,及时倾倒清扫垃圾,清除道路抛撒。
2、补扫。普扫结束后即对道沿、隔离堆、树坑、下水井口等重点区域,用小扫把进行细扫,消除卫生死角。
3、日常保洁。普扫、补扫结束后即转入全天保洁,实行“必须、二转、三巡查”保洁工作制,即保洁员按照定岗地段,及时清理道路杂物,清掏并擦拭果皮箱,清理野广告;组长、队长开始不间断巡检,随时拣拾发现的杂物;督查室人员及副处长在辖区道路巡查,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个性是安排好上下班、饭口等时段的保洁工作。
4、晚普扫。一、二类道路晚7时开始普扫,不留死角。
5、晚保洁。晚8时后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域及重点地段的保洁工作,及时清掏果皮箱及沿街门点小袋垃圾。
(二)严格安全作业。保洁员着标志服上岗,保洁三轮车涂刷反光漆,配备足够的警示墩和警示灯;普扫作业时尽量实行分组作业,在作业区域50米外设置警示作业标志;环卫处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冬季御寒措施,防止中暑或冻伤发生。
(三)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加强对道路抛洒、积冰积雪、秋季落叶的快速反应;建立晚间保洁队伍,负责主要道路和区域的垃圾杂物处理和道路抛洒的清除,做到发现问题但是夜。
五、人员管理
1、保洁员实行择优上岗,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和奖惩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保洁员务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保洁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街道办事处负责环卫处负责人的选聘、考核和管理,环卫处负责保洁员的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
3、清扫保洁人员务必按定员人数足额配备,按标准按时发放工资,为清扫保洁员购买“三险”。
4、采取岗位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保洁员轮训,学习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进行精神礼貌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市情、区情,在本职工作争先创优的同时,努力争当创卫工作的宣传员、环境卫生的监督员、精神礼貌的示范员,外地游客的咨询员、凤山形象的展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用心创造条件建设保洁员工作环境,适时组织慰问活动,丰富保洁员的文化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
六、考勤考核
1、上班时间:单班保洁员上班时间夏天为上午4:30到11:30,下午2:30至6:30;冬天为上午5:00至11:30,下午1:30至5:30。双班保洁员实行轮班制,上班时间为夏天为上午4:30,冬天为5:00,上午11:00、下午3:00倒班。
2、清扫保洁:保洁员务必上、下午对各自职责区清扫一次,并将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上午8:30,下午3:00前清运完毕。然后到自己的职责区保洁,持续职责区24小时都清洁。
3、着装、签到、签退:保洁员在上班时间务必穿统一服装,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下午3:00(冬季2:30;签退时间为上午11:40,下午6:30(冬季5:30。签到、签退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认真,不徇私情,因公或个人原因不能到场签到、签退时,本人提出请假,因公请假不做扣罚,因个人原因临时请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次,并且每次不超过1小时,超出3次视为一小时。
4、考核: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元,脱岗每次扣工资15元,旷工每一天按30D100元扣罚。未经批准提前10分钟下班的,视为早退;擅自不在岗位超出30分钟的视为旷工;上岗中途不在岗位不超30分钟的视为脱岗。在处及各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过程中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无故不到的参照本制度进行处罚。保洁员一个月的罚款最多不超过50元。
5、考核考勤表统一填报,送副处长审阅核对后,留存办公室备案,月底严格兑现。
七、评比奖惩
(一)评比奖励
1、环卫处每月结合日常检查和记分检查,按比例推选6至8名优秀保洁员,从罚款中确定适当数额进行奖励。
2、每年度结合年终总结,评选年度优秀保洁员,在街道党委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惩处
1、凡多次出现问题或指出问题整改不力、不及时的,组长予以训诫谈话,职责人予以经济处罚。
2、凡同一路段重复出现问题两次以上造成影响的,组长予以请辞,对具体职责人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
3、凡在市级检查评比中,丢分或出现较大问题的,以及罚款超过50远的,对组长予以免职,具体职责人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八、礼貌上岗
1、清扫保洁员要树立为居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清扫保洁员要语言礼貌,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礼貌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领导,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状况。
3、清扫保洁员在岗期间,持续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持续良好形象。
篇4: 清扫保洁制度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务必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用心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贴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职责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负责清扫、保洁本职责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职责区的清扫保洁工作,能够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性服务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务必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持续道路清洁。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服务经营公司)、个人分工负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监督岗、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反映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妨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正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十八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由于监督检查不严,造成道路、公共场所脏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 清扫保洁制度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1、严格按客房清扫程序、卫生间清扫消毒程序做好日常的卫生保洁工作。
2、各岗点对照所排列出的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卫生定期认真的完成任务。
3、定期对客用服务设施进行消毒,如电话机等。
4、每周务必对卫生间的排气扇进行清洁消毒。
5、每月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清洁消毒。
6、如遇空气传播性疾病爆发流行时,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篇6: 清扫保洁制度
环卫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场环境卫生质量,使我场各族人民群众有个优美整洁的环境,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1、保洁人员务必服从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完成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20元。
2、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如发现违纪者立即辞退。
3、路面、无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每5平方米内的烟头及相应大小的杂物不超过2个。
4、清扫的垃圾和废弃物,应及时倒入垃圾容器,严禁露天堆放。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
5、清扫保洁应贴合“四无、四净”(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污物积水;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净、人行道净、花坛净)的标准。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
6、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10元。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务必报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超过期限的,事假扣除每一天两倍的工资(特殊状况除外,病假扣除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7、保洁员职责区内的卫生保洁不好,包括职责区内的设施的整洁,一次不达标的罚10元,两次罚20元,三次以上不达标者予以辞退。
8、发此刻工作时间内聚集聊天者,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2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9、及时掌握设施损坏保养状况,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向上级反映。若有损坏而没有发现或上报的一次罚20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必须比例的奖励。
10、对保洁工作完成出色、片区卫生况状较好、遵守考勤制度的保洁员给予奖励。
11、用心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有抵触情绪将予以辞退。
篇7:道路清扫保洁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为保持我村家园清洁,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村家园保洁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成立环卫保洁队伍,负责家园清洁工作。
二、聘请数名清扫保洁人员。
1、清扫保洁员交由村环卫领导小组、监督员负责统一管理。
2、清扫保洁员职责:按划分好的保洁区,分片包干,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并巡视做到全天候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⑴清扫作业
①每日两普扫,普扫时间为上午4:30C7:00,中午12:00C14:00;
②作业规范要求:普扫应达到路面、人行道、路边沟、排水沟、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洁净,路面见本色,路旁无杂草。
⑵保洁作业
①全日制巡回保洁,时间为上午7:00C12:00,下午14:30C20: 00;
②作业规范要求:保洁规范要求保洁期间做到路面、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污秽物、纸屑。
3、清扫保洁员工资待遇:按包干区的'工作量统一定制。
4、各家、各商店门口实行三包,并实行垃圾袋装。
5、各村民家中应备有垃圾桶,应将垃圾倒入垃圾车或垃圾收集池。
6、清扫保洁员应每天上、下午各运一至二次垃圾到转运站,实行统一处理。
7、按照《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进行考核。
鼓山镇前屿村
二0一0年
篇8:清扫保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法》、《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道路清扫保洁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人民路、矿八路、健康路及市场道路的清扫保洁、清运承包给乙方,乙方应配备足量的人员及保洁工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乙方拥有环卫工人的招收、管理的权利,对环卫工享有路段分配、工资发放、奖罚自主权,承担与环卫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后产生的责任,自行支配使用环卫车辆、工具等,自行负责车辆、工具的维修费用。
三、乙方承包经费为 元,甲方每月10号前拨付承包经费。若增加或减少承包面积或有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因素导致费用的增减,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督察、检查,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路面的清洁,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和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保洁费用。
五、根据情况需要,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安排乙方支援突发事件、参与公益事业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六、甲方交给乙方的保洁车、工具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如数交还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按原值的10%逐年递减赔偿。
七、甲乙双方中任何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清扫保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保持互惠互利达成事宜如下:
一、保洁承包及费用
1、保洁清扫承包时间为三年,从7月2日至7月2日止。
2、保洁清扫卫生,商场面积为4.1万平方米,1楼至4楼,在承包期不得转让和对包承包。全年清扫保洁费为壹佰万元整,甲方付款时间从8月1日支付给乙方费用,每月按捌万叁仟叁佰叁拾元整,打入个人卡内,不得有误。
二、保洁清扫范围与要求
1、保洁工作形式为日常保洁。商场上下班时间为8:30至晚9:00为准,清扫时间由乙方另行安排。
2、保洁范围1至4楼,和每个楼层卫生间、大厦外门前。
3、保洁要求:保洁全商场清洁干净无果皮、纸屑、无暴露场内垃圾,商场清理物和纸箱由乙方处理,不得有外人插入。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洁、清扫服务费。提供更衣室两个、仓库一个、办公室一个,所有用品乙方自付。
2、甲方对乙方保洁清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乙方保洁打扫人员工作不干净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重新打扫干净,让甲方满意为止。
3、乙方全部承包甲方商场内纸箱,一切清洁工具和工作人员服装由乙方自费承担。(再从台清扫机由乙方垫资购买,一年到期甲方必须返还乙方垫付款)。
4、乙方认真完成规定内作业项目和标准时间,确保清洁干净,达到甲方满意。
5、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人身完全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2、如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经办人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环卫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管(简称甲方)
承(简称乙方)
为搞好我镇同建同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保洁质量,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公路在镇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使我镇公路养护体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9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道、县道、镇道日常养护应采取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二、清扫内容 线路名称: 保养里程: 承包资金: 承包期限:
三、责任划分
1、甲方职责
(1)、根据“统一领导、分段负责、行业指导、科学管养、统分结合、包养到人,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办法,我镇公路日常养护和保洁采取公司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分段承包,择优进行日常养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镇同建同治办、负责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并依照公路养护保洁合同书的要求,根据检查的结果,公路养护保洁费用按月支付给承包单位。
(2)、对镇人民政府对镇公路清扫保洁管理服务公司进行考核监督。
2、乙方职责
1、乙方对抢修区域内的公路产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2、乙方在施工作业时要高度注意安全生产,对雷管、炸药必须由专人分开保管,并定期检查,领用手续必须齐全。爆破物品必须用于公路养护备砂,不准转卖或挪作它用;
3、乙方在施工作业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施工作业地点前后要设置明显的作业警示标志,没有设置标志的不得施工,善自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要主动买第三方责任险。
四、付款方式 本经属乡报施镇县工人公路民路段政局清府和扫验县保收交洁并通承按运包监输资督局金权审批后,即由财政局按月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过期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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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方案
一、管理目标
在单位内部现行的业务质量管理网路基础上,将三河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要求作为我们工作中的重点,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完善管理方法、增强考核力度等手段来提高该项目的保洁管理水平,积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确保达到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保洁标准和管理要求,使群众满意、领导满意。
二、管理构架
(一)机构配备图(略)
(二)各部门职能
公司总部:
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制度安排、资本运作、投资分析、品牌策划、组织流程再造、管理机构与体系策划,负责公司决策、管理、经济等方面;负责公司总体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其方法的策划等。 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项目对外协调和人、财、物的调动,组织实施各项保洁预案、安全生产预案。
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项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做好选人、用人、育人、考核、留人等工作:维持公司各项目人员的正常供给,后备管理、技术人员等的选拔、培养。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激励管理;负责劳资纠纷、劳动保护及劳动统计:负责员工的考核与评价实施的策划及跟踪;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核算及目标实施;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负责对公司、各项目资金正常运行秩序的管理、监控及登账核账汇账等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与沟通。
品质保证部:
拟定本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付诸与实施;定期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报告;拟定服务质量信息,严格执行服务质量信息的抽样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开出处罚单。
后勤保障部:
配合各项目管理办公室采购保洁工具、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保障项目的各种物质及时补充。
保洁作业班组:负责组织日常的保洁作业和作业质量检查。 保洁人员:负责保洁作业。
篇12: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为实现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提供有力的环卫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提出的道路清扫达到“全面提质、路见本色”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城市环境卫生是“第一窗口、第一形象、第一门面”意识,按照属地管理、明晰责任、狠抓落实的要求,采取对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延长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每年xx月x日至次年x月x日实行每日xx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x点至晚x点;x月x日至x月x日实行每日xx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x点至晚x点;x月x日至xx月x日实行每日xx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x点至晚x点。
x路(建华大街—水产街)、维明街(槐安路—新华路)、建设大街(槐安路—和平路)、青园街(槐安路—谈南路)等主要路段和x会堂、市人民会堂、文化广场、x广场、西清公园、珠璧城等重点部位周边的保洁时间延长到晚xx点。两站广场实行xx小时全天候保洁。
(二)加强道路机扫作业
对可机扫路段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车辆严格按规定车速作业,实施实时监控。在机扫保洁的同时,对机扫的死角死面及时进行人工补扫,当路面较脏时应放慢车速,确保达到保洁质量标准。作业单位要及时维护保养机扫车辆,保证车辆出勤率和完好率达到xx%以上,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具备喷淋功能的清扫作业车辆,必须加水喷淋。因设备故障不能喷淋抑尘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维修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强化道路冲洗洒水
市区“四横八纵”道路x月xx至xx月xx日每天洒水x次,每周冲洗一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一次。遇有空气环境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道路冲洗次数。道路冲洗完毕后要达到路见本色,路牙及收水口无垃圾污物。洒水时要避开上下班高峰。冲刷路面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推水,不得形成积水。遇有xx度以上高温天气时,高压喷雾水车要按照规定路线,不间断地喷雾降尘。
(四)加大小街巷清扫保洁力度
严格作业标准,实行每天“一扫两保”,达到“四无、六净”要求,做到与主次干道人工清扫经费一样、清扫保洁标准一样、检查评比一样、奖励奖惩一样。逐步推行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实行公开招标作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清扫效果。从xx月x日起将小街巷管理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公示范围,与主次道路一同实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充分调动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抓好道路清扫保洁的同时,紧紧抓住影响道路保洁的关键环节,创新机制,完善制度,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一)严格落实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各区城管部门与辖区沿街单位签订《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督促沿街单位配置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确保垃圾不落地、不乱倒,严防夜间闭店后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各区环卫部门要配备垃圾收集三轮车,定时收集门店垃圾。对沿街单位和个人履行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严厉查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
(二)及时清理积存垃圾
市城管局和环卫处要组织力量对积存垃圾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各相关责任部门限时彻底清除。对无主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部门无条件予以清理。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最高额度处罚。
(三)加强施工工地管理
市建设局要强化对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整洁。市园林局要做好沿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对修剪作业产生的残枝及施工余土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除沿街绿篱、绿地、树池内的白色垃圾,特别是加强民心河沿线绿地管护力度,彻底清除沿线垃圾杂物,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景观。市交管局配合市城管局和各区城管局加强渣土执法检查,保证清运建筑垃圾、余土车辆不超高、苫布密闭遮盖运输。对违规运输、沿途遗撒和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四)加强市容管理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经审批设置的`早夜市和人民群众必需的自行车修理摊点、书报亭等固定摊位要严格管理,确保在指点地点和范围内经营,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对违章设置的占道市场、占道烧烤、占道加工、占道修理、占道摆卖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大力整治沿街洗车场点,对店外洗车、店外擦车、污水外流、乱倒垃圾等从严惩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xx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xx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管局主管局长和各区主管区长及城管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总工程师xx担任。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负责道路清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区和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将工作任务和标准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环节。
(二)加大经费投入。从xxxx年x月起,将机械化清扫保洁经费在每年每平方米x。xx元的基础上增加到x。xx元。从xx月x日起,将小街巷清扫保洁经费在每年每平方米x。xx元的基础上增加到x。xx元。同时,各区也要加大投入,逐年递增,保证道路清扫保洁正常需要。每年年中、年末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参加,对各区环卫作业经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克扣、挪用环卫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从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中预留xxxx万元作为奖励资金。由市城管局按照“排名公示,奖罚公开”的原则,依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采取周通报、月排队、年总评的方式对各区清扫保洁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月在新闻媒体公示结果,每季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同时设立xxx万元奖励基金,对年终环境卫生评比先进区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声势,提高广大市民的省会意识、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环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施工扬尘污染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篇13:道路清扫保洁合同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1作业服务要求
1.1.1 四条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配合高压冲洗机械为辅,机动车道以外的人工每日至少普扫2次。整条路段全天巡回保洁,遇开发区重大活动、上级领导及客商来区检查、考察,沿线须循环不间断洒水冲洗。
1.1.2 实行每天至少2次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重点路段做到无缝隙保洁。夏季(4月份至9月份)第1次普扫7:30前结束,第2次普扫16:00前结束,保洁时间7:30-10:30, 16:00-18:00;
5 1.2 不定期暗检结果计入当月考评分,每次暗检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当月评分中每次扣5分;
1.3在市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市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在县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县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1.4 第1年考核累计4次未达到95分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甲方根据以上考核评价标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期内的服务内容进行月考核。
2 乙方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环卫工人工资不得少于930元/月.人。
3 乙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贰拾伍万捌仟元(¥:258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乙方违反合同任意条款,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违约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50%,从甲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以下办法执行:满一年且无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满二年且无问题,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
1 乙方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若作业工人和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及赔偿责任。
2 乙方所聘环卫工人数不得少于55人。所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3 乙方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 乙方须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作业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5 乙方对清扫保洁范围内实行单班制。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考核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2、甲方督促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讲评。
3、甲方监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实名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维护环卫人员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因作业引起的纠纷。
5、因建设造成作业面积大幅度变动的,经开发区城管局批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作业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根据作业需要,乙方应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6、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环卫工人,有转包、分包,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故意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于合同签订一周内进场服务。
2、道路保洁最低配备人员55人:
2.1 所有人员定岗定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当月银行出具的人员工资发放单为考核依据,人员配备不全,处罚违约金为当月养护经费的10%。
2.2 乙方需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应按标准及时间发放工人工资,检查发现违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乙方接收甲方原有环卫工人12人。接收后的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须保持人数不变,岗位不变,工资标准不得减少。乙方应对移交的人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培训。乙方应建立规章制度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对违反规章制度清扫保洁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5本项目确定的项目经理黄业忠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驻现场管理,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处罚500元。
2.6合肥丹青园林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现场管理公司,禁止挂靠,发现项目经理或保洁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报告市招投标中心。
3、自觉接受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奖惩。
4、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5 、乙方要严格要求环卫员工作业
5.1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时间对所聘作业人员的上门收集、清扫、保洁、转运作业情况进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区域交接班要做好衔接,不得有空档,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5.2组织所聘人员及时劝导乱倒垃圾行为;
5.3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5.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5.5协助甲方落实作业区内单位、居民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
6、乙方须为环卫工人配备必要的环卫劳保用品(工作服、扫帚等)。
7、遇文明创建、园区考察、迎检等,乙方必须备有1台5吨以上道路冲洗车进行冲洗,冲洗水从开发区道路水表中接取,所需水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配备5吨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1辆(并与原有垃圾收集箱能配套使用)且专用于本项目使用。
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四条 承包期内,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的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农环检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等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补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考核评分细则》及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作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除扣除所缺人员费用外,有权无偿终止合同;乙方未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造成上访且有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有上述情况之一,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需终止承包的,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承包,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50%。。
第二十九条 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权转包或肢解分包他人,私自转包或肢解分包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条 乙方不履行义务,经指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并报市招标中心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14:道路清扫保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林长高速公路养护5标实际情况,现聘请高速公路保洁员,为确保完成保洁工作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订以下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林长高速公路起止点:、清扫保洁内容:高速公路左右幅(上行线和下行线)及边沟盖板(两边至红线)清扫保洁路面卫生、人工可以擦洗的标志牌和里程牌、波形护栏轮廓标、柱式轮廓标、波形护栏、桥梁伸缩缝以及甲方安排的临时紧急工作等。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高速公路主线上下车道、人工清扫保洁和清洗;公共设施的保洁。
第五条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及时清除、清运。
第七条 保洁范围内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清除。
第八条 路(巷)边杂草的清除
第九条 群众毁绿种菜的劝阻
第十条 窨井盖缺失、路灯、信号灯损坏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养)。
第十二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承担重大活动(包括上级检查和考察)及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四条 积极协助区城管局做好对违反市容环卫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举报、取证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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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环卫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主体
甲 方:XX街道XX社区
乙 方:
第二条 合同宗旨及原则
宗旨是向XX街道XX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方便、文明、舒适、典雅”的现代化条件的生活环境,为南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对XX社区的道路( m2)和绿地( m2)等公共场所共 m2,进行日常清扫保洁(详见附件 :作业范围)。
第四条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1、作业任务:
保洁作业包括地面垃圾废弃物、垃圾小屋的垃圾、绿化带隔离带垃圾、树穴及墙根处的杂草以及垃圾屋、果皮箱上的赃物清洗等内容。
2、作业时间:
一类:保洁时间:早上4:00-晚上22:00,实行18小时三班倒滚动保洁。按5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二类:保洁时间:早上4:00-晚上20:00,实行16小时两班倒保洁。按8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三类:除上述一、二类外的次干道,保洁时间:早上5:00-晚上19:00,实行14小时两班倒作业。按9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四类:背街小巷和居民区,保洁时间:早上7:00-晚上19:00。按10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具体可根据季节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作业时间。遇重要迎宾活动、节假日、创卫工作检查等特殊情况,二、三、四类保洁时间视同一类。
3、严格执行XX街道XX社区所属市区路面清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二)。
4、乙方所使用的扫帚等工具和人力(电力)保洁三轮车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履行期限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六条 承包金额
本合同承包金额每月为人民币 元,全年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如市、街道调整保洁经费,乙方只增加市财政负担部分。每月结算承包金时,乙方需提供工人工资表和车辆维修费、油费等正式发票,不足部分要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奖罚办法:设立奖励金,每月为保洁经费的15%。设立处罚措施,对考评无达到要求的,扣罚相对应保洁经费。根据考评结果兑现。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在次月向乙方支付上月保洁费用,及并按“溪美街道所属市区路面清洁考核标准奖罚办法”规定兑现奖惩。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日常保洁清运服务费。
2、积极采纳乙方在市区路面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调在保洁中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及纠纷。
3、协助解决乙方在收取卫生费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乙方责任
1、应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固定的作业管理场所,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足保洁人员,确保保洁达到规定标准。
2、乙方自行解决员工的食宿、车辆停放等一切问题。
3、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范围、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工作。
4、乙方雇用的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市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两份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不低于 元。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8、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9、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1、乙方须交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 万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如遇上级政策变动需变更或终止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4、主动提出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清扫保洁费的50%负赔偿责任。
5、本合同如履行较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与协商甲方继续承包。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
2、乙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半年内出现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七日内(遇重要迎宾活动、创卫工作检查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根据实际确定)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5、乙方投资环卫设备要有书面承诺书,如无兑现承诺,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合同。
6、如遇市统一招投标,承包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安市政府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向南安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XX街道 XX社区居委会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16:道路清扫保洁承诺书
立协议单位:
甲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乙方(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为加强对县城市容卫生环境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实行长效监督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使我县县城成为清洁、整齐、美观的卫生文明县城,根据区、市、县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特签定如下承诺:
一、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一)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三)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五)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六)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七)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二、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条:
(一)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
垃圾。
(三)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第29条第4款: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
(二)第29条第7款:从建筑物或者车体向外掷物、泼水的。
四、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一)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二)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五、甲方与乙方在工程的建设中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乙方有义务定期的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每两天须清理一次,情况特殊的每天最少清理一次。
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有要求乙方严格按整治“五乱”承诺书的内容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乙方负有监督管理作用。
八、甲方对在建工程的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九、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后,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且建设单位监管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作风效能办”和县监察局通报。
十、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签定整治“五乱”承诺书和缴纳整治“五乱”承诺押金。在工程完工后,乙方无违反整治“五乱”各项规定的(或有违反但按有关规定罚款后),甲方将足额(或扣除有关罚款后)无息的一次性退还承诺押金。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建设单位签字):(施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篇17:道路清扫保洁承诺书
为顺利将我镇***主干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推向市场化,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服务采购要求:
一、范围
承包作业范围为***主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旧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和各住宅小区街巷等,其中县道部分不含机动车道。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下表)。
二、作业内容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上门收集垃圾工作、“牛皮癣”清理、下水口沉池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闲置地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处的杂草清除、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所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等工作。
三、作业方法
1、每日普扫两次,一级路18小时、二级路16小时、其他路段及小区10小时巡回保洁(无路灯区域保洁到晚上19:00点),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大街、大巷、横巷无卫生死角;
2、每日(雨天除外)喷洒马路两次,小区一次;
3、繁华路段要按期冲洗(要求每周冲洗三次),其它路段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路面干净;
4、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7:00前完成,中午12至14时前完成;
5、普扫作业要达到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一通:下水道口通。
6、人行道与道路路面的保洁质量要求相同,桥栏杆保持整洁;
7、道路路面、人行道、立交桥面(匝道)、隧道、人行天桥面(人行隧道)保洁率要达100%,保洁时间为18小时(即早上5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
8、果皮箱清掏应及时(每天不少于两次),外壳及内胆每天擦洗一次,保持清洁;
9、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需经甲方审定)上岗;
10、对发现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公共汽车上落站、电箱、果皮箱、电话亭、花池、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有乱张贴(城市“牛皮癣”)、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四、质量要求
1、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应整洁。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出现在路面马上要清理干净。
5、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7、路面无淤泥、沙石、灰。夜间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灰、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污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需在30分钟清理干净,污染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酌情延长清理时间)。
8、无条件服从镇级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
9、垃圾手推车等无乱停乱放。
10、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路段、人行道无杂草。
12、专人负责清理“牛皮癣”。
13、做好下水道沉沙井、明渠和防蚊闸的清理及疏通工作(沉沙井、明渠每月要清理不少于一次,防蚊闸每天清理一次),要保证沙井、地漏不堵塞。遇有大雨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街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14、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运输途中不准洒落污水、垃圾;严禁私自焚烧垃圾;
15、果皮箱的养护做到摆放到位,及时清掏(每天不少于一次),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周边地面清洁、无异味。
16、定期清洗、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17、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
18、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如上级部门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本项目质量标准也随之提高。
五、人员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人员配置
应按《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标准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内每段道路和每个小区分工负责的保洁人员必须在岗。
2、设备配置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1、清洗洒水车
2、扫地车
3、高压清洗机
4、手推垃圾车
5 喷雾喷粉机
6、手提式喷雾机
7、手提式热烟雾机
8、小型喷雾设备
9、铲、扫把等
10、压缩垃圾桶
篇18: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XX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承包方):XX
姓名:XX
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与作业职能分离的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路段的中标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特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第一条承包区域:
第二条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第三条承包期限:年,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承包金额:XX万元。包括承包人的津贴奖金、福利和清洁工的工资(含医疗、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新增面积另计费用,承包费由甲方逐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以前支付上月承包费(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工作事项
(一)承包人承包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乙方承包后享有用人权,但除新增人员外,应主要聘用现有从业人员。
(三)乙方须缴纳承包抵押金,甲方正式职工XX万元,外部人员XX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甲方负责在15日内退还本金。(四)乙方应与聘用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报酬,乙方聘用人员出行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发生的赔偿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因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中止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乙方安排的工作量不得突破国家劳动定额。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和按质履行承包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纠纷。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纠纷按期支付承包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生效后即具体法律约束,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合同签订时相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内因大面积的停止清扫保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双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属乙方责任的不退保证金,并根据情况作其他处理,属甲方责任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不及时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引起工人投诉的,每次扣发承包费1000元。
(二)发包方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承包费时,拖延每日按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投标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XX份,所办公室和XX及乙方各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发包方:(盖章)XX
承包方:(签章)XX
法定代表人:(签章)XX
篇19: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甲方:巢湖市XX镇人民政府
乙方:XX保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为切实改善镇区环境,提高XX镇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甲方将XX镇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清扫保洁权对社会公开招标发包,乙方通过竞标取得承包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承包区域
镇区主次干道XX平方米,小街小巷XX平方米,共XX平方米。
二、作业任务
1、路面(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结合部的清扫保洁;
2、垃圾(清扫保洁的垃圾、垃圾容器内垃圾、零星建筑垃圾、装璜及夜间大排档等摊点产生的垃圾)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3、车辆带泥行驶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零星垃圾的清除。
4、承包区域内的杂草清除(除绿化带内)。
5、环卫设施外表的清洁。
6、清扫保洁路段两边的生活垃圾及时清除(10米内)。路旁河道、沟渠内无悬浮垃圾。
7、收费单位内部的垃圾必须及时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承包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1、镇区XX万平方米清扫保洁权中标金额为XX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现有板车修理费、一切劳动工具费、加班费、节日慰问费、劳保福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2、承包经费发放方式:在中标承包经费总额中按月平均发放,次月上旬兑现上个月承包经费(扣除罚金)。
3、乙方承包收入和聘用人员工资收入由乙方安排,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据实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甲方有权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乙方不能据实提供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表,甲方扣除当月承包金额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无能力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特别是在重大活动中,甲方有权安排人力、物力协助乙方,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四、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
l、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承包经费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缴纳违反《XX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
法》的违约金。
2、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专户管理,承包期届满,退还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金额。
五、用工管理
1、竞标者中标后必须为所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乙方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手续。所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负责。如特殊情况,超过年龄不符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发生的意外,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如果在15天内,乙方因用工人数不足导致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未达标的,甲方有权限定乙方最低用工人数。
3、乙方所聘用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穿着环卫标志服,制定管理措施,统一制作上岗证,人员名单交甲方备案。
4、乙方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管理。乙方承担其所聘用人员在工作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生命权、健康权损害及人身伤亡事故等赔偿责任。
5、乙方将聘用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意外保险单向甲方备案。
六、环卫工作的配发和管理
l、现有区域的清扫保洁劳动工具由发包人移交给承包人;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购置。劳动工具费用己含在承包经费之中,由乙方配备,其日常养护与维修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期满后,乙方新购置的板车,可折价移交给甲方,不愿折价移交的,可自行处理。
3、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板车,乙方严禁外借或用作它用,合同期满必须归还甲方。
七、作业时间规定
环卫作业按道路等级标准进行清扫保洁,清扫保洁时间要做好衔接,不得有空档。特殊情况下,用工作业时间及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1、清扫时间:
5月至10月:
上午:6:30前清扫结束
下午:12:30—14:00清扫结束
一级道路增加1次清扫,时间为9:00—11:00或15:00—17:00
11月至4月:
上午:7:00前清扫结束。
下午:12:00一13:30清扫结束。一级道路增加1次清扫,时间为9:00—11:00或15:00一17:00。
2、保洁时时间:
5月至10月:
白天保洁时间为6:30—18:00。
11月至4月:
白天保洁时间为7:00一17:30。
保洁时间中间不脱岗,清扫保洁垃圾及时送到垃圾中转站。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按规定拨付乙方承包经费。
2、按《XX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督查、考核和实施奖惩。监督乙方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维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处理因工作所引起的纠纷。
5、因镇区建设造成清扫保洁面积发生变动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作业范围并相应增减承包经费。
乙方:
1、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人、财、物、责、权、利为一体的承包责任制。并按《XX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对路段实施管理。且要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好清扫队伍,对现有从事环卫保洁的工人,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要优先聘用。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承包管理措施,对所聘用人员实施考评、奖惩。
3、合理用工,按劳分配,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
4、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所引发的纠纷等事宜。
5、加强对聘用人员安全知识和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环卫业务技能和素质,稳定队伍。
6、加强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积极制止乱倒、乱烧垃圾行为,承担乱倒、乱烧垃圾的后果。
九、违约责任
甲方: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补偿乙方损失。
乙方:
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和《XX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导致终止合同情况的出现,甲方全额扣除乙方风险抵押金。
2、乙方因分立、合并、解散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需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经营权转包、分包他人,私自转包、分包他人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考核与奖惩
l、甲方根据《XX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奖惩,乙方负责对所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2、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各个责任区域出现问题,由甲方按照《XX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履约保证金如扣完,再从承包经费中扣除。
3、乙方应制定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措施,每月罚款金额在工资表中说明。
十一、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制定《XX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见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XXXX年,签字之日起生效,即承包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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