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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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篇1:学院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学院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院所有学生公寓。

二、检查内容:

1、寝室情况(墙壁门窗、地面整洁、床褥叠放、物品摆放、空气清新度、整体布局、卫生间、阳台、文明礼貌等);

2、宿舍有无学院严禁使用的大功率电器;

3、宿舍有无使用明火或私结乱拉电线,包括电源接线板有无乱摆放;

4、宿舍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等);

5、学生吸烟(存在烟头)与喝酒(存在酒瓶)情况;

6、宿舍垃圾、矿泉水瓶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与卫生隐患(如饲养宠物)。

三、检查要求:

1、宿舍内有使用或存放的'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将对违章电器进行暂扣并严格按照20**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宿舍内有乱拉电线的,责令限期整改,第二天由辅导员组织复查;

3、宿舍内有违禁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检查结果予以全院通报。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各系宣传教育和自查: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公寓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各系组织对本系所有学生寝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3、各系要建立学生公寓安全检查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公寓安全卫生教育、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学生处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自xx月xx日起,学生处将组织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学生处、后勤处、辅导员、学生会、自律会等人员组成)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并对优秀宿舍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宿舍及成员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处分并限期整改。

xx大学xx学院学生处

20xx年xx月xx日

篇2:学院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学院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一、学生公寓住宿安排情况

㈠ 基本情况

学生公寓分东、西两区,共有24栋,总面积193,610m2,总床位数22474个,除去辅导员等用房,可住学生22,294人,现已住学生21,534人,入住率为96.59%,全校生均公寓面积 8.6m2。

㈡ 公寓分配情况

1.分配原则

⑴ 院系男、女学生原则上相对集中;

⑵ 在校学生原则上不调动;

⑶ 毕业班寝室原则上分配给所在院系;

2.预分寝室具体情况

院系

男生

女生

经贸学院

桔苑⑤东门(540人);栎苑③(117人)

桔苑③(440人);桔苑⑤西(341人);桔苑⑥(84人)

金融学院

栎苑①(870人);栎苑④(68人);栎苑⑤(100人);竹苑⑤(86人)

桔苑②(702人);桔苑③(412人);桔苑⑤西(60人)

工商管理学院

栎苑②(918人);栎苑③(276人);竹苑③西(59人)

桔苑②(264人);桔苑⑤西(298人);桔苑⑥(512人)

会计学院

栎苑③(459人);栎苑④(544人);竹苑③西(104人)

桔苑①(1256人);桔苑④(515人);桔苑⑤西(70人);竹苑③东(84人)

艺术与传播学院

竹苑①(514人);竹苑⑥(60人)

梅苑②(720人);竹苑③东(116人)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竹苑①(287人)

梅苑⑥(736人)

计算机与电子科学系

栎苑③(188人);栎苑⑤(568人);栎苑⑥(716人);竹苑③西(24人)

桔苑②(180人);桔苑④(249人);桔苑⑤西(140人)

政法系

竹苑①(196人)

桔苑⑤西(12人);桔苑⑥(168人)

外语系

竹苑②(124人)

梅苑②(236人);梅苑①(266人);梅苑⑤(40人);竹苑③东(60人)

经济信息系

竹苑②(798人)

梅苑⑥(252人);梅苑①(132人);梅苑⑤(214人)

财政与公共管理系

竹苑⑥(527人)

梅苑⑤(718人)

法商学院

竹苑④(986人);竹苑⑤(845人)

梅苑①(416人);梅苑③(976人)梅苑④(988人)

国际学院

竹苑⑤(30人)

梅苑①(27人)

继续教育学院

竹苑②(80人)

梅苑①(120人)

税务培训班

竹苑③西(80人)

根据院招办的招生计划,我们按院(系)招生人数将寝室集中分配到各院、系,然后由院(系)按班级进行寝室分配。但由于部分院(系)到校率超过了我们的预计人数,同时部分学生到校较晚,使得部分学生分配到其他楼栋,但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协调和调整后,同一院(系)的学生基本上集中了。

二、学生公寓管理情况

㈠ 制度建设

1.成立了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梁前德同志任主任,学工、保卫、后勤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亿优物业公司负责人,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协调和指导全院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学工、保卫、后勤、各院(系)划分和确定了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后勤集团亿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基本安全制度齐全,如入住人员登记造册、楼层巡视、门卫制度、备用钥匙管理规定等,保卫处另有公寓外围巡视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巡逻。

3.定有学生公寓安全职责追究制度。

4.定有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如各项土木、水电维修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5.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6.定有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工作职责及考核制度。

7.定有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㈡ 人防措施

1.每栋楼有值班室、电话及学生住宿情况一览表。

2.有24小时安全值岗门卫,对来访人员登记,异性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

3.执行制度有记载。如入住、来访人员登记记载,安全巡视检查记载,每日值班日志记载,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记载。公共设施检查报修记载,大件物品出楼登记,备用钥匙借出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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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开展迎峰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度迎峰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20的迎峰检查工作就要开始了,为了保证今年冬季负荷高峰期间的发电、供热,根据市场的要求,完成冬季的供电、供热任务,需对全厂的发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发电、供热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冬季发电、供热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全面完成20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厂部决定10月10日至12月15日开展全厂性的迎峰大检查工作,

今年的迎峰检查工作仍要以“创一流”的标准为目标,认真地对发电、供热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其重点工作是生产设备、生活设施的防寒、防冻,电气设备的清扫检查、消除设备的重大缺陷、工业、生活供热设施的检查、消除装置性违章缺陷等。在今年的迎峰检查期间,还要进行#14、11机组的小修工作。因此,今年的迎峰检查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要求各生产单位合理安排好检查项目,圆满完成今年的迎峰检查工作。

对迎峰检查工作安排的工作要贯彻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深入细致地对安全生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解决。厂部对今年的迎峰检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1、成立迎峰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设迎峰检查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2、迎峰检查的内容

2.1 认真落实年度全厂检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的计划在迎峰检查中安排落实完成。

2.2 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装置性违章,制定处理方案。

2.3 认真对照二十五项反措内容,加大纠正违章力度,严格贯彻电力公司、厂反违章禁令,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的工作。

2.4 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制,强化班组安全活动,杜绝人身伤亡、人为误操作,杜绝火灾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2.5 全面认真地抓好设备检查、治理、整改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以创一流火电厂的要求目标,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发电出力,迎接冬季负荷高峰,具体要求如下:

2.5.1 认真检查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消缺计划并按时完成。

2.5.2 对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攻关解决。

2.5.3 对今年没有安排清扫的电气设备重点安排检查清扫。

2.5.4 对不能立即消除的设备缺陷,要积极准备,充分利用调峰和停机机会彻底消除,

各单位查出的设备缺陷,要逐项落实消缺人、消缺时间、负责人,并将重大缺陷整改落实情况填写迎峰检查整改表(见附表一)报生技部。

3、运行部门要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两票三制”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对存在的问题要逐条落实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3.1各运行单位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结合本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重点讲评;

3.2各单位要对交接班、巡检、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讲评。

3.3认真搞好季节性防寒、防冻、防火等检查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今冬明春不发生冻害、火灾、煤气中毒事故。

4. 迎峰检查的具体时间安排

4.1 各单位务于10月15日前提出防寒防冻计划及整改措施。

4.2 生产厂房、办公楼及生活区的门窗、玻璃要求在10月底前补全。

4.3 室外设备及各类管道的保温工作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

4.4 认真检查防污(雾)闪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冬季11月30前完成防污闪的设备清扫工作,防止污闪事故的发生。

4.5 检查燃料、生产消耗材料的储备及供货计划执行情况,尤其是燃料要做到货源保证,煤质稳定,储备充足,确保今冬明春生产的需要。

4.6 消防队对全厂重点防火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补齐消防器材,对查出问题及时消除。五、六期机组的防火报警系统要保证运行,设备的各管理单位要认真地搞好防火报警系统的检修、维护、运行工作。

4.7 由厂交安委负责,对全厂车辆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

4.8 时间安排

4.8.1 10月10日至10月15日为准备阶段,各单位要对迎峰检查中需要材料、备品备件进行准备。

4.8.2 10月16日至10月26日为对照检查阶段,对查出的设备缺陷,特别是电气设备反事故措施、电气设备清扫、防污闪计划,防火及防寒防冻工作列出消除计划;

4.8.3 10月27日至12月10日为整改阶段。集中力量消除设备缺陷,并制定重大缺陷整改、消除计划,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结果评价;

4.8.4 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迎峰检查总结报生技部。

4.8.5 12月20日厂部对迎峰检查工作进行评比,对迎检工作搞的好单位予以奖励,差的给予考核。

4.8.6 本次迎峰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迎峰检查期间还要进行#14、11机组的小修。为此要求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此次的迎峰检查,并制定本单位的迎峰检查工作划,落实完成。

特此通知

热电厂生技部

2002/9/13

篇4: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

发改电〔〕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查处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了企业负担。但目前涉企收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停征、减免、降标、取消等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没有认真落实,有的行政机关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有的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者优势地位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抬高了企业成本,不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挖掘经济发展潜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要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收费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从源头加强整改,积极构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努力,使涉企收费行为明显规范,收费秩序持续好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是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查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31号)及各地关于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中关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的规定,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等行为。

(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

(三)进出口环节收费。重点查处海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停征、免征、减半征收、降低标准等优惠收费政策;将法定职责与经营服务性项目捆绑收费等行为。

重点查处违反《价格法》、《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行为。

(四)金融机构收费。加大宣讲力度,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对照《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加强内部收费管理。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转嫁成本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强制办理承兑汇票和借“过桥”抬高融资成本等行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领域。

(五)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重点查处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14号)的规定,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收费;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时,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违规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者收取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行为。

(六)建设领域收费。建设领域收费主体多、链条长、环节复杂,要认真梳理、全面检查住建、规划、国土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规定,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行政机关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各层级相关部门、单位直接检查,不得层层转发文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为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提升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力量,组成若干调研组,通过外围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本地区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运营、收费情况,逐一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相关收费的范围、种类、标准、依据和金额。同时,对本地区虽具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但收费明显不合理或者收费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脱节的收费项目深入摸排,并提出清理规范建议。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在本地区抽调充足精干力量,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检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并将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地方有关部门反馈。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相关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体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涉及主体多、范围广。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创新思路方法、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检查规范结合、着力加强舆论宣传,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是今年发展改革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责任。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涉企收费检查顺利开展。

(二)创新思路方法。要深刻理解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大平台、大格局、大服务”的重要定位,充分挖掘运用平台相关作用,依托平台建立“收费单位动态档案”,对辖区内各类收费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要转变执法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工作。聚焦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努力依法查办一批“叫得响、影响大”的大案要案。

(四)检查规范结合。要边检查、边规范、边处罚、边总结。对查出的乱收费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认真整改;对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的,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复查整改效果;对现行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取消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创新舆论宣传思路、方式方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研究策划宣传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入解读政策法规,突出宣传涉企收费检查取得的成效。

(六)及时报送总结。检查期间,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发现重要情况立即上报。摸底排查情况(附件1-4),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同时,对-20的检查情况全面分析、认真总结(附件7-8),于6月15日前报送。20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附件5-6,于8月31日前报送。

上述材料均通过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报送,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数据填报、总结报送等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张元智 010-68502784 zhangyz@ndrc.gov.cn

张春雨 010-68501393(传真)

附件:

1.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摸底排查统计表

2.XX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摸底排查统计表

3.XX省电子政务平台摸底排查统计表

4.XX省合法但不合理收费项目摸底排查统计表

5.XX省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6.XX省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规范情况统计表

7.XX省20-2016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8.XX省年-2016年涉企收费检查减负情况统计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8日

篇5: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效率,根据省环保局统一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环保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大清理和查处,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从源头上严把关,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促进全市

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或应由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2017年7月31日前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所有在建项目:一是国家、省、市级审批的正在建设项目;二是国家、省、市级审批的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超期试生产、未获得试生产或延期试生产批复的建设项目;三是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但擅自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四是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但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此次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将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的项目降级审批。

(六)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七)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中是否按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八)建设项目是否在试生产期限内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九)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建成并通过验收。

(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

四、检查时间与方式

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9月10日进行自查,然后我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自查区域:各市县环保局自查辖区内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涪城区、游仙区环保部门自查辖区内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环保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检查方案,协调配合组织实施,按要求检查的内容逐一检查,不漏项缺项,确保检查彻底到位。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汇总,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汇总表及书面总结(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此次环保专项检查所检查的范围扩展延伸至县审批的建设项目,以便更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

联系人:邹效践(支队) 电话、传真 2240307

电子邮箱:myrenxp@#url#

篇6: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用电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各用电户:

目前正直夏季高温和用电高峰时期,因夏季天气炎热多雨,空气潮湿度大,电器设备老化绝缘性能降低;加之有些用电单位和个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乏力,违法和违章用电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做好夏季用电安全,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相关安全人员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超重规程,确保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电力用户的安全意识。

二、严格审核电工作业人员的操作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措施。

1)节能降耗,做到“人离、机停、电断”,杜绝一切用电设备、电器空转的浪费现象。

2)避免在一个电源插座上安插过量的插头。特别大功率设备要实行“专插专用”,以免插座过载而发生危险。

3)合理使用空调,室内空调温度最高不超过26℃。同时要注意经常通风、换气。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4)个人携带的小型用电设备,如手机充电器等,在使用后必须立即从插座上拨除,不得长时间搁置。

5)严禁私自改动线路,杜绝在室内私拉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6)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和关启,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四、整顿用电秩序,规范用电行为。

各单位和供电中心要督促电力用户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需要安装接电和临时用电的应按规定程序向供电中心申请,由供电中心派电工负责安装。各单位要组织人力协助砍伐高、低线路下的树木。对违章用电和偷盗电力能源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发现违章盗电行为,一律没收用电设备,再从重从严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对工作敷衍不落实引发用电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1.关于夏季安全用电的通知

2.夏季用电安全通知

3.高速公路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综治大检查的通知

篇7: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若未经审批,在“环评批复时间及文号”一栏里填无,若越权审批填写审批文号, 2、“三同时” 执行情况一栏填写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对照环评的建设情况或运行情况,3、说明一栏里填写是否超期试生产(若有延期试生产写明批复)、项目违法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篇8:财政部开展国债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国债资金的安全,我部决定于今年9月至11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以来国债专项投资的项目,重点是生态建设类、交通类、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除指定检查的项目外,各专员办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适当增加上述重点类的'项目纳入此次专项检查,并报财政部备案。有关涉及国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地方财政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均列入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就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的内容和处理

各专员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619号)、《关于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32号)、《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监字〔〕40号),以及现行财政、财务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2)资金来源是否合理;(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国债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5)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采取就地检查方式的,由专员办就地处理;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的,由我部统一处理。

三、部门协调

各专员办要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的要求,加强与当地监察、计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对就地查出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专员办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部署此次检查工作。参加交叉检查的专员办要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成5~6人的检查组,并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检查组组长,于10月10日前直接赴有关省进行检查。被检查省、自治区的专员办负责检查组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部统一安排。

各专员办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专员办要注意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告检查动态和重大违纪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属于就地检查的,专员办将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属于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将《财政检查报告》、《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代拟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上报的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局、经济建设司各一份)。

附件:一、国债资金检查名单(就地)(略)

二、国债资金交叉检查表(只发交叉检查地区)(略)

三、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只发专员办)(略)

篇9:学院物业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

为喜迎XX建校120周年暨迁校60周年校庆,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确保各项校庆活动安全顺利开展,依据校保卫处【20--】3号《通知》及XX资产公司《关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决定在校庆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1、各项目请于3月17日前完成对所管理房屋、场所的安全自查工作,除应针对以往要求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措施进行逐项检查外,还应就重点部位如商场、餐厅、咖啡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校庆前夕及校庆期间做到每日巡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各项目应对所管理的经营户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加强校庆期间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秩序要求,不得发生任何与学校相关的违法事件和学校认定的违章、违纪事件。

3、各项目应关注所管辖区内商户所举办针对性促销活动的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要求各项目对所管辖区域开展一次区域环境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和整治卫生死角等情况,排除各类有损学校形象的环境问题。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按照与各项目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条款,凡校庆期间的安全事项,各项目经理均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项目要将做好校庆前夕和校庆期间的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安全稳定意识深入到人、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安全防范压力传导到人。

三、齐抓共管,加快落实

各项目应将自查和整改的书面记录,经本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签字后,于3月17日17:00前报送至综合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逾期未报的,将根据公司制度对项目经理予以考核。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演讲稿

大学生自律部工作计划

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本幼儿园

开学工作的自查情况工作汇报

学校自律部工作计划安排

疫情复学教学工作方案

秋季开学自查报告【精选】

生活部工作总结

大学生活部个人工作计划

安全通知范文

学院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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