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由网友“电器空调120”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篇2: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篇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有限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1. 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 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 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 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 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二、物资采购制度
1. 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 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 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 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求
1. 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 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 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 1000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
2. 采购物资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采购管理制度
篇4: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
二、学校各部门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00元的采购项目),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告,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四、凡通过招标定点供应的校服、簿本、教学实验操作材料、学生床上用品,以及学校食堂米、面、油、酱油、醋等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
五、购回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管理人(或使用人)按发票上的数目清点验收物资、签名负责,关于性能、质量较专业的物品无法检验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检验。
六、所有物资的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货人)签字,然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
篇5: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性支出,严格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依法实行集中采购;财务科和总务处共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汇总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交采购立项、资金缴拨、合同验收、单一来源采购和特例采购等审批申请手续,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情报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事项。
需要采购时,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员审查其预算和资金等内容,属定点采购的,按定点采购规定办理;属集中采购的,每月集中汇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集中采购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大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篇6: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篇7: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8: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
联络员: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篇9: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采购方式
食堂物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后勤保障集团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和集团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
1.学生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猪肉及猪副产品、禽肉及禽副产品、豆制品、鸡蛋和部分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适宜采用定期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每学期一至二次)。
2.学生食堂使用的蔬菜、水果、米面制品、肉鱼制品等食品原料,以及单件不超过500元的厨房用具、日杂用品、劳保用品、洗化用品等物资采购事宜采用询价采购,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在内的至少2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3.其它物资设备采购
(1)批量采购价值在3万元以上、单件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按学校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批量采购价值为5000~30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10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集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
(3)单件采购金额在500~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代表在内的至少3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询价采购。
二、食堂物资采购程序
(一)物资申购
食堂物资申购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申购,即申购人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填报“计划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采供系统现有商品名称中单件不超过500.00元的食堂日耗的食品原料、烟酒饮料、蛋糕原材料、小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普通清洁日杂用品、劳防用品、日用洗化用品等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的申购;二是书面申购,即申购人填写书面“采购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大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或者其他单件在50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二)“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的审批
申购人在采供系统上填报的“计划申请单”由饮服中心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网上审批;书面“采购申请单”须在饮服中心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
所有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统一提交后勤服务集团采供中心,采供中心按本制度第一条 —— “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实施具体采购行为。
1.“计划申请单”采购
“计划申请单”中涉及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直接联系中标人进行供货,其它非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按本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申请单”采购
所有“采购申请单”须统一提交采供中心负责同志,中心负责同志接单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组织落实采购工作。
(四)验收入库
物资购回后,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非急事特办项目,严禁采购员在办理入库手续之前将物资交付物资申购部门。采购员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时须向保管员提供下列材料:
1.物资申购部门填写并经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凡属于“计划申请单”采购的,饮服中心仓库保管员只需按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即可)。
2.销售方出具并经所有采购当事人签字的售货发票或凭证。
三、食品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堂食品原料和物资采购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和越权采购。
(二)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申购人填报的“计划申请单”和“采购申请单”购物。物资购回后首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禁入库前将物资交给申购当事人或部门(急事特办项目除外)。
(三)国家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强制认证的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采供中心在采购时要认真查验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尤其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真伪和有效期查询,同时关注厂家和商家的.信誉度。
(四)所有物资采购工作,采供中心必须亲力亲为,严禁将物资采购工作直接交给物资申购部门代办,坚决杜绝物资采购工作“走过场”。
(五)无特殊情况,采购员在购买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时必须要有饮服中心安排的代表随同。严禁采购员单独采购、“打包”采购或者总价打包无明细,饮服中心随同人员对整个采购过程要有一定的参与权和绝对的知情权。
(六)采供中心在采购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必须通知中标人或指定供应商供货。
(七)采购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原料时,采供中心必须向销售商索取销售凭证,以便溯源。
(八)采供中心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买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所购物资的同质低价。不允许搞人情采购和电话采购(招标确定或集团指定供应商除外)。
(九)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上“需用时间”进行供货,不允许借故拖延。如因货源紧缺、价格波动、天气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采购中心应及时与申购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须向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并在征得谅解或同意后,重新商定供货时间。
(十)采供中心应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核报或结清货款,切实做到“谁经手谁负责”。坚决杜绝价格虚报、无故拖欠和“吃拿卡要”现象。
四、食品物资的验收管理
(一)仓库保管员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之前,首先应检查采购员有无入库物资的“采购申请单”,或查询后勤集团采供系统有无相关物资的“采购订单”。如采购员不能出示“采购申请单”,或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查不到入库物资的“采购订单”,保管员必须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二)保管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或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对照实物和销售方出具发票或凭证进行验收,如发现验收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申购要求不一致,保管员应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三)除直接入库品种(米、面、油和部分调味品)实行“二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和保管员验收),其余品种实行“三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保管员验收和食堂主任验收),只有各级验收都通过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保管员才能为采购员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四)食品原料验收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销售的食品原料要特别注意查验生产厂家的Q S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期;对于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品种,验收人员还需检查物资供应商以及产品的品牌或产地、规格与包装与中标产品是否一致;有样品留样的食品原料还应与样品留样进行比对,确保所供食品原料不低于样品留样标准。
(五)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采购员所购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现象,验收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采供中心领导汇报,以便追责。
(六)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都必须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其余食品原料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则需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原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和供应商三方签字后及时送采供中心处理。
(七)严禁验收员瞒报和虚报,或出现其它渎职行为。
(八)严禁验收员与采购员串通,欺上瞒下。
篇10: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后勤处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篇11: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篇12: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 信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 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 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 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 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 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 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 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 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 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 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 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 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 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 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 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 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 ” 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 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 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 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 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 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 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 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 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 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 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 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 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 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 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 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 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 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 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 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 “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 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 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 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 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 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 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 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 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 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 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 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 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 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 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 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 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 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 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 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 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 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 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 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 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 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 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 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 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 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 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 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 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 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 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 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 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 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 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 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 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 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 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 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 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 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 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 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 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 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 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 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 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学校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3、办公用品由总务处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4、总务处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5、事务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配合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
6、财务人员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7、校长办公室对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8、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学期初按经费预算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应由学校各处室事先提出购买报告,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办公用品采购由级长(各室管理员)上报、分管校长审核、主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统一采购的办法。由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交主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并安排总务处采购。未经申报审批所购置物品,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9、事务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10、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1000元的,必须至少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11、.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支委、校委会成员共同商议后,指定专人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事务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12、采购物资时,采购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采购负责人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13、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财务报销单》,经校长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办公室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14、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事务按照《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15、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事务统一调换或回收。
16、学期末,教职工须根据有关规定与事务交接办公用品。
17、教职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相关处室报请办公室审批后领用。教职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总务处交接办公用品。
18、办公用品管理:事务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19、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总务室负责解释。
篇14: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处、工会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主任、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的领导、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上)均应报市米购办统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校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主任签字认可,最后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给校长审批报销。
篇15: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国办发[20xx]20号)文件,我校在原管理制度基本上重新拟定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蔬菜在粗加工时应彻底浸泡,减少农药对人体危害。烹饪时应烧熟烧透,确保食品安全。
三、每周对食品油、盐、蔬菜等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
四、健全食品索证、验证和台帐制度。
五、食品粗加工、烹饪、备菜等应严格按照各环节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六、落实餐具、工用具、容器等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堂烹饪间、点心间、备菜间等重点部位,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八、按规定做好食堂留样工作。
篇16: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校服采购管理原则
1.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2.遵循质量安全原则。要把质量安全作为选用校服的基本要求,采购的学生校服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遵循规范透明原则。校服采购必须依照合法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及采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规范、透明、公开。
4.遵循校服育人原则。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确校服采购管理机制
1.校服选购主体。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2.校服采购安全与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3328《机织学生服》、GB/T22854《针织学生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3.校服采购一般流程。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校服选用组织商定校服采购的款式、质量、价格等。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制作并公示招标文件,开展有序的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企业。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期满后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由校服选用组织研究确定采取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专业机构选择供应商方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校服售后管理。学校应协助厂家及时统计学生人数及服装型号,及时做好校服的'验收和发放工作,按合同规定将学生意见及时反馈生产厂家,保证售后服务按时完成。如发现校服质量和延期供货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校服质量问题。
5.校服优惠政策。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应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学校或学生捐助校服。
三、明确校服验收制度
1.规范交付验收。学校要明确规范的交付验收流程,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时,要认真检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标识,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项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认真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是否完全一致,对服装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发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货日期、类别(如冬装)、执行标准、数量、外观、送检等方面,初验合格后封存。
2.执行“双送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要第一时间将封存校服抽样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检。如检验合格,则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如检验不合格,则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其指导下对不合格服装进行处理。
四、明确校服采购管理纪律
1.廉洁要求。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收费要求。校服费用由学校代办或供应商收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
3.台账要求。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服选用采购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告家长书》、家长回执全部及统计结果、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参与招标供应商申请材料、招投标过程性资料及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双送检”合格报告、学生(家长)领取记录等。
4.备案要求。学校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厂家提供和学校送检)分别于采购、检验完成后10日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篇17:学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 各分公司及采购部采购食品添加剂前必须向生产品控部进行申请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才可实施采购。
2.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货商及经销商索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留存备查。
3. 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4. 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 入库检验
1) 每次进货时库管应按照《原辅料验收标准》实施检验,并应注意所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上应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检验合格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者退回。
2) 添加剂感官应具有添加剂本身应有的颜色、形状等。
3) 要求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帐物相符。
4) 添加剂应密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光照、受热,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 称量使用
1)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和在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使用。
2) 使用人员每次称量添加剂时,应注意添加剂的包装标示,保质期限、严格按照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3)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称量,严防多称或混入其他杂物,称量完后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标示清楚,以防误用。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储存,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篇18:学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和各项原材料实行“高校联配”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工作,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在满足质量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由学校食堂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并在此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原材料、价格信息档案,做好公开招标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3、经学校招标小组确定各类食品用品供应商后,原则上要求一律在指定供应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分散采购少量原材料,经食堂分管负责人、厨师长、仓库管理员协商同意后由采购员进行分散采购。事后需及时将情况记录在账并上报学校分管校长进行审查。
4、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二、管理内容
1、食品原材料采购,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他。
2、厨房日用品采购。燃料、厨具等。
3、餐饮用具采购,餐巾纸、筷子、餐盘等。
三、管理方法
(一) 供货商选择
1、大宗物资通过高校后勤配送
2、其他物资经过公开招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食堂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相关过程并择优确定中标企业。
3、学校食堂大型设备由学校制定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分散采购。
4、小额零星散货及较长时间才需采购的低值物品,经学校食堂负责人审批同意,由食堂采购员进行采购。
(二) 采购项目和数量
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有,应根据勤进快销的原则,按单采购的原则来确定日常的.采购数量。
1、食品原料采购
①粮油、调料类、干杂货、低易耗品等
此类物品的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干杂货、调料类中用量较小且易储存类可适量放宽库存量)。最低不得低于3天用量。
②蔬菜、鲜货类、水产
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由供货商送货,特殊情况下需散购的,由采购员外出采购,并填写散货采购单(见附件1),采购量根据每日所需量,可略微超量,但不得超出总量10%。水产类采购量根据菜单而定,采购量不得超过5天用量,采购入库存放在鱼缸内。
③肉类、水产类
此类食品原料要求根据每日菜单,适量采购,采购量要求能满足1-2天的量。入库后及时处理,存入冰柜。
2、厨房日用易耗品采购
厨房用品短缺时,食堂管理员应提前统计所需用品类别、数量,并向食堂负责人申请同意后由食堂采购员负责采购。
3、餐饮设备采购
食堂大型设备由学校负责投资、采购相关事宜。每年下半年食堂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可提出食堂设备的改造和采购计划,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总务部门经政府采购或分散采购程序予以采购。小型低值餐饮设备采购可参照食堂厨房日用易耗品采购方式进行。
4、食品原材料每日营业结束前,由食堂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和厨师长会同各工作组长根据存货、次日就餐情况、储存条件等列出次日的采购清单。
(三)货物验收
1、货物质量验收:由食堂管理员与食堂厨师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卫生部门要求负责把关。基本要求为:米面等主食原料要求无寄生虫、新制作,不得为陈米陈面;食用油要求为品牌油,不得以次充好。蔬菜、水果要求新鲜,不得有腐朽、残损现象。肉类、水产类要求新鲜、无病症。干杂货、调料类要求包装完好,未过期。其他日用品货物根据货物特点由食堂管理员与食堂厨师进行检验。
2、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厨师长。
3、验收程序:
(1) 货物送到后由仓库保管员与厨师长根据“采购计划单”进行验收,确定采购物品种类、数量、采购单价、质量是否符合,在采购计划单上确认签字,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做好入库相关手续。
(2)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数量不符的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货商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3) 把好质量关,严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4) 禁止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进入食堂。
4、仓库保管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大公无私,严格把握验收关;如在验收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食堂分管领导汇报,协助进行妥善处理。
(四)库房管理
1、库房货物分类记帐
2、对新入库的物品及时登记在帐,定期进行货物盘存。
3、合理利用库房,分门别类保管各类货品。
4、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变质。
5、对已出现变质或过期货品及时清除。
(五)采购费用及报销
1、固定供货商采购的食品原料,采取按月结账的方式,每月初根据上月物资采购单进行统计。上报分管校长审查报销。
2、零星小额采购物资,采取采购员公务卡支付,事后及时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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