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细则全文(集锦8篇)由网友“可馨222716472”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过的深圳国细则全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深圳国细则全文
深圳国五条细则全文
一、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
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确保全市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国办发〔〕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和 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的作用。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 技术,发挥其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
三、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 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 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住房信贷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 例和利率。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实 现信息互通,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发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限购、限贷政策中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以 欺骗手段获取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过户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五、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
市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拓宽城市更新等住房用地供应渠 道,20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 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销售,促进市场供应。
六、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市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安排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建设、产业用地配套住房建 设、轨道和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等方式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新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 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工程 进度和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二 手房市场交易秩序,强化房源信息编码运用,加大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准入管理,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 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和预期引导,提高市场监测频率,细化监测区域,加强热点片区监测力度。及时主动发 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方便居民置业参考和引导市场预期。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 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篇2:深圳国细则
深圳国五条细则
深圳国五条细则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明确提到: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深圳版“国五条”细则,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
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和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的作用。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发挥其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
三、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住房信贷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发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限购、限贷政策中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骗手段获取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过户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五、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
市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拓宽城市更新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销售,促进市场供应。
六、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市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安排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建设、产业用地配套住房建设、轨道和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等方式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20新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度和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强化房源信息编码运用,加大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准入管理,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和预期引导,提高市场监测频率,细化监测区域,加强热点片区监测力度。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方便居民置业参考和引导市场预期。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相关解读
商品房去投资化将更明显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徐枫:
深圳版细则和此前新国五条以及广东省的细则大同小异,总体都和预期一样,但比广东细则更有执行性,其中就包括房价控制目标与收入挂钩。
深圳版细则没有“更严厉”内容,原因在于,现在地方政府很清楚3月份的成交火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新国五条出台后的恐慌性入市,因此没有把税收、信贷等政策“定死”而是“留了一手”,因为那样做的话就会误伤一大批刚性需求的置业者。
中央调控以及深圳这一细则传递出的信息很清晰,就是房地产业的黄金十年已经过去,一线城市以及重点城市的“商品住宅去投资化趋势将会很明显”。“以前的政策会讲拓展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但现在政策更明确住宅将不适于投资。
此外,“深圳版”细则还将“预期管理”明确化,放出信号强调“不要再炒作房价上涨”。在这样的政策下,预计4月份开始,深圳的楼市成交量将会明显收缩,但2013年全年的成交量将仍会比高,并且“不要对房价下跌有过高期望”,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住房需求依然十分巨大,尤其是在一线城市里。
此外,“房产税”仍会是今年中央的重中之重,深圳无疑会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而房产税最快可能在下半年就会落地。
看似“温和”实则“很有料”
中联地产二手房研究院总经理肖小平:
深圳这份文件看似“温和”,实则“很有料”。在这样一份细则下,深圳“后续调控的弹性可以非常大”,这意味着调控可以有“后招”。
“深圳这一细则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控制可以说是用心、细致”,除了房价目标和收入挂钩外,还有“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此外,深圳虽未明确强征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但细则中表述的调整评估价则意味着在现行政策下,深圳可以通过提高评估价加强对交易环节的征税力度。
总体而言,“深圳版”细则对于市场的心理震慑作用依然很大。
篇3:国细则
国五条细则
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普遍感觉明显是针对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增强而采取的更加严厉的调控措施。具体包括6个方面: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
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年起,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细则解读
看点一:调控政策从严从紧 更具针对性
针对近期市场预期的变化,通知关于限购、限贷等要求,体现出从严从紧的特点。
比如对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
其中“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扩大的可能。
对于二套房贷政策,体现出差异化要求的特点,没有统一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是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另外,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整体来看,新一轮的调控政策在信贷、税费等市场调控措施以及行政性调控措施方面均有所加强,将促使购房者预期出现明显转向,特别是对于前期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这种市场反转可能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同时,调控更加趋向差异化,针对不同区域的市场特征,政策更有针对性。
看点二:加强预期管理 重视信息公开
从近年来几次房地产市场起伏的情况来看,市场预期的不稳定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知此次明确提出加强预期管理。一方面是要求及时公布信息,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无论是涉及短期调控措施还是关乎长期制度建设,只有及时将政策走向、市场供求关系等信息向群众传递清楚,并且坚决遏制各种曲解调控意图、触碰调控底线和红线的行为,严防投机和投资性需求跟风炒作造成的市场混乱,最终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才有助于百姓理性消费,巩固调控成果。
看点三:公布工作时间表 加强社会监督
在这份通知中,有几个时间表,令人关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列出具体的工作时间表,既能有效推动工作,同时有助于社会监督,体现出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
篇4:国细则
任志强:抑制二手房供给 消费者选择减少
知名地产商、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认为,二手房扩大供给是对市场的补充,当这个补充也被税收而抑制时,只会让消费者少了更多的选择。...[详情]
向松祚:国五条细则对已限购城市影响不大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预计目前已经实行限购的城市房价仍可能上涨,而未实现限购城市由于政策的出台涨幅可能趋缓。...[详情]
范剑平:限购扩围将会被地方统计化为无形
调控转为需求控制和增加供给并重,这是吸纳民意后的政策改进。房产税扩试点范围早宣布过,限购范围扩大会被地方房价统计化为无形。...[详情]
滕泰:中国房地产投资功能已是昔日黄花
房价长期上涨,限购、限贷、增加土地供给等政策改变了人口城市化、土地稀缺、居民收入上涨、房地产金融、居民资产配置五要素五要素的作用。...[详情]
董潘:喊话干预目的强于实际打压意图
国务院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董藩表示,喊话、干预预期的目的强于实际打压意图。...[详情]
谢国忠:房产税将主要在二三线城市展开
谢国忠表示,这将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谢国忠解释说,目前中国二三线城市土地销售困难,但是政府必须用钱,因此需要靠开征房产税来开源。...[详情]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契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保有
房产
环节
税
城市房地产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0.5-10元/平米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30%、40%、50% 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额,为增值额 应纳税所得
33%
开发流通环节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产的收入”额减除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20%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
万分之三
合同价格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
3-5%
契约价格 营业额
5.5%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之和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0.5-10元/平米/年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
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免征) 的余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1.2%(12%)/年
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1.5%/15%(新房免三年)
股票代码 000056600533600620600823600745600663600615000711000546
走势资讯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票简称 *ST国商
价格 16.35
涨跌幅 +4.81% +1.88% -1.04% +4.08% +10.02% +0.73% -1.80% +1.82% +2.19%
涨跌 0.75 0.07 -0.05 0.39 1.05 0.08 -0.17 0.13 0.13
买入价 16.31 3.80 4.73 9.94 11.53 11.08 9.27 7.27 6.06
卖出价 16.35 3.81 4.74 9.95 0.00 11.09 9.30 7.28 6.07
现量 661 40 640 26 10 31 24 533 104
总量 55313 73854 229140 113336 206441 10581 15783 37959 9341
金额 8949 2783 10934 11082 23796 1167 1469 2715 562
栖霞建设天宸股份世茂股份中茵股份陆家嘴
3.80 4.74 9.95 11.53 11.09
丰华股份天伦置业光华控股
9.27 7.27 6.06
股票代码 002142601988
走势资讯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吧 资讯 档案
股票简称 宁波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
价格 10.81 2.92 4.58 4.08 4.69 3.20 10.31
涨跌幅 +2.66% 0.00% +0.66% +0.25% +0.64% +0.95% +2.59%
涨跌 0.28 0.00 0.03 0.01 0.03 0.03 0.26
买入价 10.81 2.91 4.58 4.08 4.68 3.19 10.30
卖出价 10.82 2.92 4.59 4.09 4.69 3.20 10.31
现量 1786
0 0 0 101 8 1198
总量 138130 417178 312951 590115 604080 697814 2278351
金额 14836 12168 14334 24069 28264 22173 232041
601939601398601328601818600016
首套房首付比例
“国八条”1月26日
“新国十条”升级版 .9.29 “新国十条”2010.4.17 不分住房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贷款首付要30%及以上。
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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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二套: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
不分地区,一律要求暂停发放居
三套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
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房贷 倍。 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本地居民购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
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
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
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向其售房。
非本地居民住房贷款未做明确限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
限购 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
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地方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明文规定,要求地方政府未出台
政府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新政细则的要出细则,已经出台问责 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细则的要完善。
也有类似要求,但最后只有北京版调控细
则中采取了限购措施,要求同一家庭只能在北京市购买一套住房。 停留于口头问责。
时间
11月3日 9月29日 9月27日 8月02日 7月12日 6月12日 6月04日 5月04日 4月20日 4月18日 4月15日 4月15日 4月14日 4月11日
部门
住建部 央行、银监会 国土部、住建部 国土部 银监会 住建部
政策要点
住建部等通知,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禁用公积金贷款投机性购房。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由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
住建部、央
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
行、银监会
行认定。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 住建部 国务院 国土部 国务院 国务院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公布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发布20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
银监会
4月7日 发改委 4月2日 财政部 3月23日 3月22日 3月12日 3月10日 1月21日 1月10日
国资委
国土部
国土部 国土部 国土部 国务院
聚焦收入分配改革
酝酿已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向专家征求意见,目前已获国务院批转。业内人士预测该方案有望在2013年两会前后出台。...[详情]
2013年1月宏观经济数据
2013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其中,城市上涨2.0%,农村上涨2.2%;食品价格上涨2.9%,非食品价格上涨1.6%...[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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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3月末左右将出台地方楼市调控细则 楼市调控新政引各方热议 重拳之下须防误伤 新国五条细则要点
“新国五条”细则发布 售房所得按20%缴纳个税 国五条细则再升级 二手房个税征差额20% 国五条细则公布 限购全面升级 “国五条”细则凸现调控延续性
国五条细则两会前落地 “史上最严调控”再加码 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公布 售房将征20%个税 “国五条”细则落地 卖房所得税按20%征收
篇5:深圳安居房申请细则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保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篇6:深圳安居房申请细则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
2、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篇7:深圳安居房申请细则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住房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篇8:深圳安居房申请细则
看起来是不是很简单呢?快去去申请安居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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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水贝村将建1.2万平方米保障房【2】
罗湖区水贝村将通过城市更新,升级改造为集珠宝产业、住宅小区和公寓为一体的新型社区。
昨天,记者在罗湖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会议上获悉这一消息。
区长贺海涛要求,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负责、立足长远地做好城市更新的各方面工作。
按最新的项目规划:
●在水贝村将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12230平方米
●计容公共服务设施用房9100平方米,其中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400平方米、幼儿园3000平方米等内容。
●更新的具体时间,要上报市规土部门之后才能确定。
深圳安居房悦澜山花园7月20日起认购 每平方米5700元
市住房和建设局昨日发布配售通告,悦澜山花园安居房项目7月20日起至7月31日认购,配售均价为5700元/㎡。
配售对象包括我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也涵盖了通告发布前已提交安居房申请并经核查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领军人才家庭。
悦澜山花园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路和龙城路交汇处,总房源448套。
项目预计于2015年12月20日交付。
为让意向家庭在认购前能更全面地了解项目情况,实行“先看房后认购”,按预约时间先行看房后,再决定是否提出认购。
申请家庭可在7月6日9:00至7月12日18:00凭备案回执号、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市售房中心网站提交看房预约申请,并打印预约看房回执。
看房时间总计10天(7月20日至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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