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10-02 07:58:0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精选7篇)由网友“MAYIS”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篇1: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服务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托管服务实施。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托管组织服务工作。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三、托管服务内容。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四、托管服务保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五、托管服务监管。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

篇2:中小学校须规范开展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中小学校须规范开展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要求各地做好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服务暂不“一刀切”

此次教育厅转发的文件为《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人员、场地、设施等条件,充分论证,稳妥进行,不可盲目一拥而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学校确实不具备条件开展课后服务的,可以做好向家长的`解释工作,但要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校内课外活动。

严禁集体补课

《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省教育厅明确,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与校内课外活动、“书香校园”等专题活动、各种兴趣小组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运动场、计算机房、功能教室等设施,科学安排课后服务。

教育厅表示,将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通过课后服务,加重学业负担;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提前放学。

严禁任何名义收费

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免费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开展创收,或为校外机构人员提供创收便利。省教育厅同时表示,将按照国家规定,尊重教师劳动,考虑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积极性,开展好课后服务。各校可以指定开展课后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学期服务计划,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我省也将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检查和考评。

篇3:湖北规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不得开展收费培训

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求托管期间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校方要无偿提供场地。

意见指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

在托管服务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篇4:《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主渠道责任,下面是详细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要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各地要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2月24日

篇5: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教育部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应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意见》还明确了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各校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篇6: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要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各地要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2月24日

篇7: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意见》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是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娱乐游戏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教育部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应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意见》还明确了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各校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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