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部门评分细则(整理9篇)由网友“sqlee”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优秀部门评分细则,欢迎您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优秀部门评分细则
一、参评对象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
二、评比内容
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优秀部门”评比内容包括会议出席、值班情况、活动考勤、部门建设四个部分,每月总分为一百分。
1、会议出席
(1)会议出席包括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会议、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等会议。
(2)会议由学生会纪检部、学生团体联合会监察部负责考勤,并在每个星期进行整理汇总,上报主席团。
2、值班情况
(1)值班包括当天值班主席、干事值班签到情况。
(2)当天值班人员必须在7:00之前到达学生会办公室,逾期算迟到。
(3)毎周四个部门部长签到情况。
3、活动考勤
(1)活动考勤包括活动参与与到场情况。
(2)活动考勤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在月末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主席团。
4、部门建设
(1)部门管理包括一个部门的工作效率。
(2)部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3)部门成员的整体表现情况。
三.评分细则
1、会议出席
(1)请假扣1分,迟到扣2分,旷会扣3分(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提供记录)
(2)未请示不召开部门例会扣5分(由学生会纪检部、学生团体联合会监察部提供记录)
2、值班情况(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提供记录)
(1)迟到扣1分/人 早退扣2分/人 旷值扣3分/人
(2)分管主席旷值扣5分(扣其分管部门的分数)
(3)部长周四未签到或代签扣5分
3、活动考勤
(1)活动出勤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加3分。
(2)活动出勤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扣3分。
4、部门建设(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提供记录)
(1)部门未能及时完成主席团下达的任务扣3分。
(2)部门成员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扣5分
(3)部门成功举办活动加5分
(4)帮助其他部门成功举办活动加3分
四、评选注意
1、每月排名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第一名的部门为当月的“优秀部门”。
2、对于每月当选的“优秀部门”将会给与一定的奖励,在部长例会和学生会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并颁发“优秀部门”荣誉证书。
3、每月排名前三名的部门可推选三名优秀学生干部为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每月之星”。
4、对于每月排名较后的部门,将会给予减少部门评优评先的名额并严厉批评。
5、在本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将会取消其评选资格。
篇2:优秀部门评分细则
一、常规评分
(一)常规卫生检查(见班级常规卫生评分细则)
(二)常规卫生抽查
教室环境卫生保持状况是优秀卫生班集体量化评比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卫生抽查也是卫生部督促各班积极保持教院各大教室干净的一种手段,教院教室环境卫生保持需要各位卫生委员的密切配合。每周卫生部干事会在课后不定时对各班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课桌抽屉,抽查结果会在周评比中体现。
1.抽查时,根据抽屉里的垃圾量扣-1到-4。
(三)部门例会评分
1.卫生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卫生委员无故缺勤者,在下个月班级月评比中-1分。
2.月评比中卫生排名最后一名班级的卫生委员须于结果公布后第三天12:00前提交一份原因分析打印稿(重点在原因与措施)至卫生部,迟交者在下个月班级月评比中-1分,未交者-2分。
二、活动评分
卫生部每月均有一个卫生主题,采用班级承办的方式开展。由两个或多个班级围绕该月的卫生主题开展活动,除卫生部指定以外形式不限。承办班级需要在活动前三天向卫生部提交活动策划电子稿。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活动前、后有海报(信宣部统一加分)
2.活动后在各大网站发通讯稿,学工在线 +1,星网、翔网、新闻网分别 +2
3.活动开展形式新颖、不落俗套,与主题切合度好 +1
4.活动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影响广 +1
5.活动后活动总结的上交,根据内容完整度及材料格式美观度加 +1到+3
活动总结材料上交包括:活动策划、活动总结(卫生委员个人总结、同学心得、活动现场图片、通讯稿截图)电子档及打印稿。
三、其它评分
1.各班同学向卫生部提出宝贵意见并采纳月评比中 +1
2.周评比中得分为满分的班级在月评比中 +1
3.每月的义务打扫日中,根据承办班级打扫情况加 +1到+2
4.每月得分前三的班级分别积3、2、1分,计入期末评分。
综上所述:每月评比分数=常规卫生检查、抽查的平均分+卫生主题活动分数+其它评分,超过一百分后所得分数作为积分计入年度优秀卫生班集体评比。
篇3:优秀部门评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13分)
(一)能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有爱卫会组织,有领导分管,领导重视和熟悉爱国卫生工作得 3分(查看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创卫、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得3分(查看有关文件,缺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得到落实得 2分(查看相关资料缺项不得分)。
(三)有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卫生设施改善或建设、单位职工保健的经费投入得3分,(缺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四)能够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辖区组织开展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得2分,缺项不得分。
二、卫生管理(45分)
(一)垃圾中转房(池)、垃圾箱(桶)、公厕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数量达标,垃圾日产日清得4分,(查看现场,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二)管理规范,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得4分(查看有关文件或资料),公厕为水冲式或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厕所清洁卫生,无积便、尿垢,基本无臭、无蝇得4分,(查看现场,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门、窗干净明亮,无蛛网、无尘迹、无烟头、无纸屑得4分,(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庭院内树木、绿地修剪整齐,绿化树种达到四季常青得3分,道路、庭院平整硬化,无坑洼、无积水、无破损、无裸露土壤的得4分(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无暴露垃圾,无乱扔乱倒现象得4分;有固定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得4分。
(四)单位内部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符合要求,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食品中毒及环境污染事件得2分,有卫生管理制度,证照齐全有效,能够亮证经营得3分;内外环境整洁,有完善的(防尘、防鼠、防蝇)“三防”设施,有密闭垃圾容器得3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食品存放生熟分开,无过期食品得2分,餐、茶具等洗消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得2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能够掌握一定基本卫生知识得2分。
三、病媒生物防制(15分)
(一)能够结合开展卫生创建、爱国卫生月和不同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得2分,防鼠、蚊、蝇设施完善并能正常使用得5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二)能够定期开展杀灭“四害”工作,用药科学规范,无使用违禁杀鼠剂现象得3分 ,四害”孳生场所得到有效控制,无蚊蝇孳生地得3分。
(三) 鼠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蝇、蟑螂密度基本得到控制得2分。
四、健康教育(15分)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职工能够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健康知识知晓率比较高得2分。
(二)职工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无随地吐痰、无乱丢果皮纸屑等现象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健康行为行成率比较高得2分。
(三)能够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吸烟者,无烟具、烟蒂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单位劳动保护制度健全,防护设施完善,职工能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得2分。
五、档案规范(12分)
(一)有组织机构、专兼职人员得1分(查相关文件),有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所需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1分(查财务票据等)。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创建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得2分(查看资料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有日常卫生检查、评比等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三)有病媒生物防制计划、总结、培训、孳生地治理、检查、密度监测、消杀等、爱国卫生月活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原始资料得 1.5分(查看相关资料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四)有反映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卫生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完整资料(包括图片或声像资料)得1.5分,职工每年定期开展的健康体检有关资料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五)档案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标准整理归档得2分(无档案盒、柜、资料装订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篇4: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通字[1992]18号),其中明确指出:“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院团总支特制定“推优”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
一、各基层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各院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六)、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六、各级团组织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按照评优标准(见第八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团总支备案,同时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八、评优标准
总分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占20分。
具体包括:[1]、是否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发表文章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科技发明加10分,其他级别加5分;
[2]、班里成绩排名。第一名从10分起算,其他依次递减0.2分,减完为止;
[3]、其它学术贡献,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2)各种奖励和表彰,占10分。
具体包括:[1]、是否获得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加4分;
[2]、是否获得文艺及体育比赛名次。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为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3]、其他奖励和表彰,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4]、以上奖励和表彰实行累计加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3)群众基础和综合评议,占40分。
其中全体团员民主测评占35分,基层团支部全体委员推荐意见占5分,具体评分内容详见附件。
(4)参加集体活动,占30分。
具体包括:[1]、集体活动组织人员,每次加2分;
[2]、集体活动参与人员,实行按档次计分。参与校级及以上每次加1.5分,研究生院级别每次加1分,班级活动每次加0.5分。
[3]、下学期的活动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鉴于处于细则公布之前,为保证公平,以最高分10分为限。
[4]、对于集体活动的界定:凡是北京大学所属各院系及各级党、团组织(含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都符合标准。
九、团支部在向团总支报送推荐名单时,应签署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客观、详尽反映该同学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十、各级团组织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推优”工作经验,改革“推优”工作方法,健全推荐工作制度,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推优”的新格局。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篇5: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根据淮工委组字[1994]第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学院在建立学院团委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以后,方可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校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
第六条 “推优”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
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第三章 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
第九条 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校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2、“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学院团委审批;
5、学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经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6、校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学院团委,并抄送校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团委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7、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8、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民意测验得票情况(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第四章 审核及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次学院“推优”名单、总结材料和检查记录上报校团委备查。
第十五条 校团委在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团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1、听取学院团委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推优”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中的有关情况;
3、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反馈到各学院团委。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的考核
1、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情况对各学院团委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1) 学院团委、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团员总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2) 学院团委、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发展入党人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3、考核结果计入学院团委工作总评分中,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育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委组织部将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相关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
篇6: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系“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系在建立团总支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 、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六条 “推优”的对象是: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 、“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厦门大学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培训合格的团员;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 本学年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 没有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 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 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 4 / 5) ;
• 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 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可经商讨后,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院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学院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一年。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 、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2 、“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 、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 20 %,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团总支 审批;
5 、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学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经团总支 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团委审核;
6 、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团总支,并抄送院党委,由团总支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7 、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 、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 、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 、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 、民意测验得票情况 ( 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 。
第四章 “推优”的审核程序及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团总支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次全系(院)“推优”名单、总结材料和检查记录上报院团委备查。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在各团总支 “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团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听取系团组织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推优”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各系团组织“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中的有关情况;
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反馈到各系团组织。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的考核制度
学院团委根据各系 “推优”工作情况对各系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 团总支、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团员总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
(2) 团总支、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发展入党人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考核结果计入团总支、团支部工作总评分中,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
篇7:优秀教师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岗教师,评选校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
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 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
(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
(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
(5)猥亵、体罚或歧视学生的;
(6)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
(7)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
(8)工作“懒散慢”,岗位常规工作完成差;或违反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各级通报或批评的;
(9)教学质量特差的;
(10)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校行政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
(2)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
“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其成员为优秀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优秀教师候选人予以表决。教职工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候选人即当选为优秀教师。
表决工作由工会主持。
第六条 奖励办法
由颁奖单位确定。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专项优秀教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篇8:优秀教师评分细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即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老年教师、中年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
二、评选对象
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包括班子成员)
三、评选时间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按教师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夹板中学,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教学上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4、严格执行课内规则,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学生满意;
5、教学质量显著,期中、期末考试所教学科成绩在同年级比较有很大提高;
6、帮助差生,关心困难生,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优或照顾职称评优:
(1)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者;
(2)病假、事假累计超一个半月者;
(3)教学工作失职,教学质量倒数第一,或有旷课现象,屡教不改且造成恶劣结果者;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5)态度恶劣,谩骂学生,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言行不当,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多次私自停学生的课或赶学生出课堂造成严重后果、发生过教学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六、评比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一)、师德师风(10分)
1、政治思想方面(3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4、集体观念强,克服自由主义(2分)
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能从大局出发,不说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个人言行不能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团结同志。
(二)、教学能力(20分)
1、课堂教学(4分)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外);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节课。违背以上规定的一次扣任课教师0.5分。
2、认真备课(4分)
按时限制订教学计划,要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创见,进度合理;教案能体现把握教材体系,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有学法指导及板书设计,力求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重视教学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积累个人实践资料,期末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总结,学校组织的开学、期中、期末检查(含班主任、教研组)每缺少一次扣1分。
3、教研组活动,互相听课(4分)
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8次,教研组成员应团结协作,积极完成本教研组长分配的任务,按照学校要求每学期(或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少一次扣1分。
4、学历要求与继续教育(4分)
教师必须做好再学习和终身学习,学历过关(本科记2分、大专记1.5分、中专记1分),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记2分)
5、教学管理(4分)
所有教师记2分,校长加记2分,副校长、主任加记1.6分,副主任、共青团书记加记1.3分,报账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加记1分、学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安全报告员等加记0.5分。
(三)、工作考勤(15分)
1、模范遵守工作纪律(5分)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室内上课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场所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监考、评卷期间迟到、早退、脱堂、看书报、不负责任,以上现象发现1次扣2分,2次记0分,屡教不改者,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5分)
坚持出满勤,监考、评卷期间不准假(除婚丧嫁娶产等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擅自离岗,法定节日、寒暑假期、婚丧嫁娶产假、突发情况放假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无故拖延者(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1次扣2分,2次记0分,3次以上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病假累计每周扣1分;事假每3天扣1分,扣完为止(婚丧嫁娶产假等除外)。
3、工作量完成情况(5分)
能按所在学校实际满负荷工作,能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工作量不足的,每少一个标准课时扣1分,不接受临时任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55分)
1、教学成绩(40分)
各级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以所授学科成绩最好的计分。凡达到平均分的记25分,按年级平均分的离均差,满分为150分的学科每5分划为一个档次,满分为100分的学科每3分划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或加或减0.5分,所得数字再乘以所授学科的系数,所得到的就是教学成绩的最后得分。中学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为1.4;物理、化学、生物为1.2;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劳动技术、美术为1.0。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如下。语文为1.2;数学为1.1;英语、品德、科学、体育为1.0。
2、学科竞赛(4分)
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2、1.5、1分,获得镇级前三名及优秀鼓励奖的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2.5、2、1分,获得县级前三名及优秀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5、3、2.5、2分。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各获奖等级加分奖励较学科竞赛加分标准递减0.5分。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市级以上得加4分
3、教研成果(4分)
评为校、镇、县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研组长的,分别加1、1.5、2分。县级获奖论文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市级、省级以上分别记3、4分,同一篇论文多层次只记最高等。
4、荣誉奖(2分)
获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校级加1分,镇级加1.5分、县级加2分,不累计记分。
5、先进个人表彰和社会组织奖(2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以及特殊贡献获奖的,按下面标准加分:校、镇、县级优秀教师分别记1、1.5、2分。
6、进步奖励附加分(3分)
与上学年升级统考对比,每进一名递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或等同于本次考试第一名。
七、政策性加分
职评加分: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学任务完成良好,学校考虑照顾职评加分。在出现差额需竞争时,即将职评的教师照顾加5分参与竞争。
八、其他事项
1、申请评优的教师需要向校委会或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夹板中学评优申请表。
2、校级优秀教师由学校推荐,原则上优先获得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荣誉,优先考虑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3、校级优秀教师(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和年度考核评优)经评分获得者,实行述职制度。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把工作实绩、工作经验、工作感受等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相互学习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校级优秀教师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之一。
九、附则
本细则从即日起试行,不尽事宜再行商定。
篇9:优秀教师评分细则
各教研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考试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副组长:王勇军、王幸峰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教师自荐—组内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名单---上报教育局。
五、指标分配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优秀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 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7、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记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8、期中、期末考试按班级层次前三名分别记6分、4分、2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假-0.5分/天,病假-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从事有偿家教者;
(8)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13)党支部、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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