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虫记读书笔记个人收获(通用20篇)由网友“xiaohzhi”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昆虫记读书笔记个人收获,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昆虫记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读完《昆虫记》后,轻轻合上书,细细回味着书中的描写,我的心中泛起了一阵阵波澜。
《昆虫记》是一本描写昆虫生活习性的书,是法国昆虫学家法布尔的传世佳作。在法布尔的笔下,这些在我们眼里微不足道的小昆虫也表现出它们独特的一面:遂蜂的守门人充当着大门板和守门人的角色,同类来了就让开,异类来了就赶跑它;迷宫蛛的网像一个迷宫,昆虫掉进去就“走”不出来了;蝈蝈儿看起来好像是食素的,其实它们是一群“伪素食者”……这些小生灵在作者的笔下表现的活灵活现,像人一样有了灵性,会唱歌,会跳舞,有欢喜,有悲哀。
看完这本书后,我对这几句描写遂蜂“守门人”的话还记忆犹新:“也许三个月以前,那时它还很年轻的时候,它曾经为了自己和后代们在这里单枪匹马地辛勤工作,每天都干得筋疲力尽,一直到现在才得以休息。不,它仍然没有停下劳动,它还在用它微薄的余力守卫着这个家。它已经不能再做母亲了,可是它依然能够为家人守卫大门,抵挡不速之客。”看完这几句话以后,我被遂蜂“守门人”那对家里人深沉的母爱所震撼了。在它年轻的时候,它为了自己的家庭而奔波着;在它老了后,它仍然用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守卫这个家。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人类的许多母亲不也是如此吗?她们为了自己的儿女而操碎了心,在儿女长大后虽然已经没有什么能够帮忙的了,可是心中却仍然装满了沉甸甸的母爱,想要再做点什么。
我再将书中的内容与我们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一对比,才发现,原来昆虫的世界和我们的世界有很多相似之处。为何我以前就没发现这一点,而法国昆虫学家法布尔却发现了?后来我才知道,法布尔将一生的精力都投入到昆虫的研究中去了,因此,他发现了昆虫的许多不为人知的事情。因为《昆虫记》在科学和文学上都很有地位,因此被称为“昆虫的史诗”。为何法布尔能够坚持一生都致力于昆虫研究呢?因为它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热爱大自然,向往大自然。
篇2:《昆虫记》个人读书笔记
《昆虫记》是法国杰出昆虫学家法布尔的传世佳作,亦是一部不朽的著作,不仅是一部文学著作,也是一部科学百科。它熔作者毕生研究成果和人生感悟于一炉,以人性观照虫性,将昆虫世界化作供人类获得知识、趣味、美感和思想的美文,这本书以忠实于法文原著整体风貌及表达特色为原则,让中国读者首次领略《昆虫记》的真实面目。一个人耗费一生的光阴来观察、研究“虫子”,已经算是奇迹了;一个人一生专为“虫子”写出十卷大部头的书,更是不能不说是奇迹了;而这些写“虫子”的书居然一版再版,先后被翻译成多种文字,直到百年之后还会在读书界一次又一次引起轰动,更是奇迹中的奇迹。这些奇迹的创造者就是《昆虫记》的作者法布尔。
法布尔拥有“哲学家一般的思,美术家一般的看,文学家一般的感受与抒写。”在本书中,作者将专业知识与人生感悟熔于一炉,娓娓道来,在对一种种昆虫,日常生活习性、特征的描述中体现作者对生活世事所特有的眼光、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本人对生命的尊重与热爱。本书的问世被看作动物心理学的诞生。
《昆虫记》不仅是一部研究昆虫的科学巨著,同时也是一部讴歌生命的宏伟诗篇,法布尔也由此获得了“科学诗人”、“昆虫荷马”、“昆虫世界的维吉尔”等桂冠。人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包括“蜘蛛”、“蝎子”、“象鼻虫”在内,都在同一个紧密相连的系统之中,昆虫也是地球生物链上不可缺少的一环,昆虫的生命也应当得到尊重。《昆虫记》的确是一个奇迹,是由人类杰出的代表法布尔与自然界众多平凡子民——昆虫,共同谱写的一部生命的乐章,一部永远解读不尽的书,这样一个奇迹,在人类即将迈进新世纪大门,地球即将迎来生态学时代的紧要关头,也许会为我们提供更珍贵的启示。《昆虫记》也叫做《昆虫物语》和《昆虫札记》。
《昆虫记》这本书有很强的可读性。它的行文生动,语调轻松诙谐,充满了盎然的情趣。在作者的笔下,杨柳天年像个吝啬鬼,身穿一件似乎“缺了布料”的短身燕尾礼服;小甲虫为它的后代作出无私的奉献,为儿女操碎了心;而被毒蜘蛛咬伤的小麻雀,也会愉快的进食,如果我们喂食动作慢了,它甚至会像婴儿般哭闹,、多么可爱的小生灵啊!难怪鲁迅生生将《昆虫记》奉为“讲昆虫生活”的楷模。
科学的灵感,决不是坐等可以等来的。如果说,科学上的发现有什么偶然的机遇的话,那么这种偶然的机会只能给那些学有素养的人,给那些善于独立思考的人,给那些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的人,而不是给懒汉。
篇3:《昆虫记》读书笔记个人心得体会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小小的昆虫竟有如此多不为人知的秘密。《昆虫记》给了我真实的昆虫世界,《昆虫记》给了我美丽的昆虫物语,《昆虫记》给了我细腻的昆虫写照《昆虫记》带着我遨游了昆虫的海洋。
这里有吝啬的杨柳天牛,这里有音乐家蝉和蟋蟀,这里有新陈代谢的工作者蝇,这里有胜过鼹鼠的背负专家蜣螂。
法布尔以不同的目光看待这个昆虫的世界,他将这看成拥有文明、文化的小人国;法布尔用现实反驳了拉封丹的观点;法布尔用尽毕生的精力告诉了我们昆虫的文明;法布尔能通过小昆虫发现人类不能及的能力;法布尔经实践告诉我们昆虫的智慧。
他带着我走进昆虫的世界,遨游昆虫的海洋:
小小的昆虫世界折射出了人类的社会。看呐!寄生虫鬼鬼祟祟的在蜂巢前,打算找一个机会牺牲别人,以便安置自己的家。这是一种叫金蜂的家伙,他外表美丽,你怎么也不会把他与一个穷凶极恶的大坏蛋联想到一起。金蜂会将卵产在另一种蜂的茧子里,等它的卵孵化成幼虫,茧子的主人就是它的第一顿大餐。这些从茧子里出来的便是沾满无辜者鲜血的金蜂了。这些不就像我们人类世界里的争斗吗?就像强盗抢夺勤劳善良的人们积蓄已久的财产一样,这些懒惰无能的昆虫会把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
不过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看这件事,结果便也不一样了——把金蜂寄生看为一种打猎,便与其它的动物相同了。金蜂将别的蜂类给自己的孩子做食物,其它蜂类将甲虫、毛毛虫给自己的孩子做食物,人类将牛、羊、猪给自己的孩子做食物。所以说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件事情,结果往往会不一样:从蜜蜂的角度看,金蜂是寄生虫;从金蜂的角度看,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后代而打猎。
昆虫的国度里也有秩序,也有固执。这是一种生活在松树上的松毛虫,它们有个绰号“列队虫”,从这个绰号就能感受到它们的秩序了。松毛虫身上有着比山羊还强烈的山羊效应。它们不管第一只走到哪里,后面的也都会无条件的跟从。松毛虫排着整齐的队伍,中间不留一点缝隙,为首的那一只,无论它是打转还是歪歪斜斜,后面的都会照着它的样子做,无一例外。如果队伍不小心散乱了,当队伍重新排好时,“领袖”就有可能会变,为首的那只就会立刻摆出领袖的样子,带领着队伍前进。松毛虫,这是一种多么有秩序的昆虫啊!领袖有带头作用,队员也有强烈的团队意识,这是人类不能做到的。
不过这种昆虫太死板,太固执了。法布尔做了一个实验,他将松毛虫引上了花盆的盆沿,并断了它们回去的路。那是一个封闭的圆,松毛虫沿着这个圆一圈一圈的一直走下去,但这是徒劳的,怎么可能走出去呢?实验的第六天,有一只松毛虫尝试顺着花盆往下溜,溜到一半时,它又上去了。实验八天后,它们终于开辟了新的道路。这就是他们的固执与坚持。能坚持固然是好的,但不能太过固执,我们要学习松毛虫的坚持,但不能学习他们的固执,我们要勇于创新。能勇于创新,这就是我们人类与昆虫不同的原因。
法布尔它不仅敢于创新,他还敢于质疑,并能用实践证明他的观点。拉封丹的蚁和蝉的故事人人皆知,但法布尔发现的却截然不同。蝉潜伏在地下四年,只为出土放声歌唱一夏,便完结了它的生命,冬天不会有蝉的出现。其次,法布尔也通过自己的实践与观察反驳了这个观点。蝉在夏季放声歌唱,同时也用自己胸前的一个小吸管刺穿树皮,做成一口小井,在口干舌燥时喝个够。这时蚁也会口渴,便厚着脸皮来抢劫,最后蝉不得不放弃自己做的小井,另寻别处了。这个事实不正与寓言相反吗?对于一切人、一切事、一切物我们都有质疑的权力。“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一切事物,只有实践过后我们才有权力去肯定它。
“亲身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法布尔用行动让我更深的理解了这句话。赤条蜂告诉我们不要自以为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高级动物,人类这样自称,人人平等,人类这样提倡;那么人类为什么要将自己与其它动物区别开呢?我们与其它动物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我们有什么不同?动物或许还有胜过人类的地方呢。看那拥有纤细的腰肢,玲珑的身材,娇小的赤条蜂。谁能想象他捕食的样子呢?赤条蜂的食物是毛毛虫,他捕食的时候,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它用自己的刺在毛毛虫的每一节上刺一下,它知道刺在哪一个神经中枢上能使毛毛虫麻醉但不致死。这小小的赤条蜂竟然懂得如此精湛的技术,我们人类难道不应该自愧不如吗?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好处与坏处:蝇虽然有很多细菌,但他却是高级净化器,这些动物的好处与坏处不就类似于人类的优点与缺点吗?所以我们不仅要人人平等,还要物物平等,因为我们共处同一片蓝天,共享同一缕阳光,我们与其它动物有什么不同呢?
随着《昆虫记》,我进入了昆虫的世界,随着《昆虫记》,我遨游了昆虫的海洋;随着《昆虫记》,我明白了世间的道理。
非常佩服法布尔这种执着的精神,现实生活中的我们都有梦想,一个接一个的梦想,到现都没有实现的会不会是因为我们不够执着,不够坚持而放弃了呢?
大自然是优美的,充满灵气和生机的,大自然的昆虫们似乎也代表了形形色色的我们,亲情、友情、爱情、拼搏、挫折、奋斗、享受……这一切的一切其实说明人与自然界的生物都有很多共通的地方。
人们常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而我便是“读昆虫记,晓世间理”。《昆虫记》教会了我不要懒惰,教会了我从不同的角度看事物,教会了我要敢于质疑与实践,教会了我不能自以为是。
昆虫小小的世界,社会大大的道理。
篇4:昆虫记个人600字读书笔记
抿一口茶,心情略微激动地开始阅读一本书 《昆虫记》
很奇怪的感觉,眼前不再是枯燥的文字,而是神秘的大自然。明显感觉到法布尔的看法与大部分的人不同。大部分的人觉得:蜘蛛有毒,而且会致人与死地。但在法布尔的手中合理正确的角度上把许多昆虫的特点、爱好、外形、生存等等写的栩栩如生。他把他看见的所有虫子,包括爬行的、飞行的、会变色的等等都写了进去。并把这些昆虫的一生给写了出来,让人清清楚楚地知道这个虫子有毒没毒,或对你有什么帮助,你都知道。
书中充满了惊奇,充满了情趣,通过这本书我了解了昆虫世界的真面目,更让我发现了大自然中蕴含着的各种科学真理,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法布尔对生命的尊重与热爱。
昆虫世界是多么的奇妙啊!
瞧!雪地忙忙碌碌的瓢虫,优雅翻飞的蝴蝶,身影矫健的蜻蜓,还有那树上狂热唱歌的蝉和那尽兴弹琴的蟋蟀。仿佛就在眼前似的。使我印象最深的昆虫是:食粪虫屎克螂。它会把粪做成小圆球滚回家的家伙。看了才知道,原来这些家伙运粪球的时候居然是倒着走的,为了不引人注意通常还挑难走的路回家,除了要克服漫漫长路上的艰难险阻,还要时时刻刻留神可能来抢夺劳动果实的拦路劫匪或装扮成搭档的骗子。功亏一篑是常事 好不容易搬到家里,暂时放一放,先把藏匿的洞挖好,谁知什么都做好以后粪球不见了,在家门口被偷了,可是它并没有受命运的打击而沮丧,它搓搓双颊,伸伸触角,吸吸空气,然后飞向附近的斜坡又开始觅食了。
《昆虫记》,带给我的启示是:要热爱大自然,不伤害昆虫们;在作者法布尔的身上我们因学习他勇于探索世界、勇于追求真理的勇气和毅力,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像法布尔那样:坚持不懈,即使条件再艰苦,也要为了理想而不断奋斗。
昆虫记读书感悟
篇5:昆虫记个人读书笔记作文
在多姿多彩的大自然中,隐藏着许多神秘而又鲜为人知的秘密,它们渺小而奇特,而且给大自然抹上了一笔绚丽的色彩,在《昆虫记》的作者让—亨利.卡西米尔.法布尔的笔下展示得淋漓尽致,使人身临其境。当我读完这本世界著作《昆虫记》时,我的心中充满着对大自然浓浓的向往和喜爱。
在书中,让我体会到了昆虫的世界是如此的奇妙与神奇:大自然中,有一位人人皆知的“歌唱家”,那便是蝉,在法布尔的观察下,发现它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聋子歌唱家”;拥有着昆虫王国里最独一无二的凶器而也有着让昆虫们提心吊胆的名号,非“捕虫霸王”螳螂莫属,它看似温柔至极的“祈祷者”,当它大显身手时,就会原形毕露;在凉风习习的秋夜中,那些好像星光闪烁的微弱光芒——荧火虫,它们的最爱便是蜗牛了,萤火虫在开餐前,都会给蜗牛打一针麻醉剂……在这个饶有风趣的世界里,我真正感受到大自然的魅力所在。
在自然界中,有不计其数个我们还未知的事情,只要用心发现,你就会发现另一个妙趣横生的世界。那个世界不乏有趣的见闻,并且充满了惊喜而幻想。这就是昆虫世界。而这个世界的发现,也将我们人类引进科学的殿堂:蜻蜓飞行时能在空中停留,这让科学家们发明了直升飞机;夜晚中萤火虫能发出亮光,这又使科学家们发明了冷光源……这种.种事例,不禁让我联想到造物者的鬼斧神工,它是大自然母亲送给我们的瑰宝。我们更应该走进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中,也去切身体会法布尔对昆虫的尊敬和热爱,去感受大自然赠送给你最真挚的礼物。我也可以去发现更多人们不知道的事情,这些点点滴滴充实着我们的大脑,丰富着我们的生活。
如今,祖国已经为我们敞开了绿色的大门,让我们新一代的少年儿童走进自然,热爱自然,珍爱自然。听,是大自然再一次向我们发出的呼唤。
昆虫记个人读书笔记作文5
今天,我看完了《昆虫记》这真是一本很有意义的书啊!我先简单地介绍它吧!《昆虫记》是法国被誉为“昆虫诗人”的法布尔写的。他用了毕生的精力研究昆虫,才著成这本书。书中,作者把我们领到了一个神秘而又多姿多彩的昆虫世界,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关于昆虫的精彩画面。
在众多的昆虫里,我最喜欢蝉。因为蝉不但勤劳,而且聪明。记得有一次,法布尔观察蝉,勤劳的蝉用它那尖利如锥的嘴吸树汁,这时蚂蚁冲了过来,把蝉给“赶”跑了,蝉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蚂蚁霸占,相比起来,蚂蚁是不是坐享其成的小人呢?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向蝉学习,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获得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啊!我喜欢蝉的另一个原因是蝉很聪明,蝉会产下许多的卵,因为它的天敌蚋也有穿刺树枝的本领,当蝉产完卵蚋就会将蝉的卵毁坏,但蝉产的卵实在是太多了,所以总会有幸存下来的卵得生存,怎么样,它很聪明吧!
相信所有的人都会觉得这是一本有趣的书,它不但有趣还让我知道了很多关于昆虫的知识,这真是一本有意义的书啊!
昆虫记读书感悟
篇6:《红与黑》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当今的小说中,爱情篇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我个人对爱情小说是反感的(如安娜.卡里尼娜,单看书的厚度就让人吃不消)。《红与黑》本质上是爱情小说,读《红与黑》的过程也很漫长,但它散发出来的文化蕴涵却不仅仅是爱情所能解释的。
《红与黑》更像是一部历史书,我们通过于连的目光更切实地感受到1830年法国人们的生活。作者从一纸简单的刑事案件资料中展示出那个时代广阔的社会画面,把一个普通的刑事罪行提高到对十九世纪初期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制度,进行历史和哲学研究的水平。司汤达对这一刑事罪行加以想象,他的“灵魂辩证法”在这本书上发挥的淋漓尽致。
“平民出身,有较高文化,任家庭教师,与女主人发生恋情,事露,枪杀恋人,被判死刑”这便是于连一生的概述。自始至终,于连心中总是怀揣着一个伟大的梦想:像拿破仑一样,坐上统治世界的宝座。这是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因为当时的人们,尤其是贵族们犹对拿破仑怀恨在心,于连一直都没有机会,也不敢展现它。于连似乎很敏感,贵族们任何一句伤害他自尊的话都会刺激他。他的心里只容得下拿破仑,对于贵族们的自傲、富有,于连只有不屑。
我原以为于连是因为爱情而死,是爱情变成了他进取的障碍,使他一落千丈,在万念俱灰之时,于连选择了死亡。网上却众说纷纭,大部分人认为于连与这德·瑞那夫人和马特尔小姐关系的最初建立,并不是因为爱,而是为了骄傲、虚荣,为了荣誉他才
要去征服占有。多么可悲的初衷!但是德·瑞那夫人对他真正的尊重和爱纯净了于连,他那低俗而虚荣的占有式感情净化升华为真正的爱情。我只是在想,于连本是一个纯洁的少年,但在社会的利欲熏陶下把持不住自己,最终一样堕落了,单是他那征服德·瑞那夫人的心理就把他推向了深渊。于连,他追求功名、爱情、平等、权位、荣誉;他也很勇敢,也细心,但为何,不能像拿破仑一样创造自己的时代?我不能明白,或许这只是机遇罢了。死前于连的辩护和反思,都可振聋发聩,可谓经典。他多么孤独,那是多么清醒的孤独,多么有力的孤独,那是多么无助的孤独。
“给我五年的生命让我同德·瑞那夫人生活在一起吧??”今天读着这话,虽我这样对文学不大有知觉的人,也还觉出内心的感动。
再者说,于连或许并不非常聪明,他像一只无头苍蝇,带着勇气四处乱撞,把周围的人都吓了一跳。在作者眼里,这是英雄的行为。在中国,这却是一种欠缺考虑的行为,会被人说成是“白痴”。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会为于连揪心:他的鲁莽的动作让我惊心担忧,而他收获的丰硕成果让我愕然羡慕。读到于连被送上断头台时,我想:其实人生不过如此,“爱过、活过”就好了。
篇7:《简爱》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简爱》这本世界文学名著是出自夏洛蒂勃朗特之手。这本书是夏洛蒂勃朗特以自己为原型创作的长篇小说。《简爱》主要写了一位“灰姑娘”的奋斗史。一百多年来,无数人阅读这本书,有一个同样的原因———被简爱的崇高精神和人格魅力深深吸引;每个人都被这样的话语征服:"我的灵魂跟你一样,我的心跟你完全一样!……而我的精神在同你的精神说话,就像两个人都经过了坟墓我们站在上帝的跟前,是平等的……这本经典之作几乎成为了家家户户必有的书。这本经典之作的内容十分精彩。读了这本书,就有如读了夏洛蒂勃朗特这位历经了许多风风雨雨之后才出名的作家的一生。里面的主人公简爱历经了许许多多在别人看来是摧残意志的困难。
首先介绍了简爱住在她的舅妈家,她的舅妈以及舅妈的孩子们都十分讨厌她,并且经常欺负她。简爱心里一直压制着一团怒火。有一天,舅母在和老师讨论简爱,上学的问题,并骗老师说简爱是一个喜欢撒谎的人,老师相信了。在老师走后简终于抑制不住了,想她的舅妈发火了,舅妈愣住了,她从未想象简会这样对她说话。简到了学校结识了两位好朋友,这两位好朋友待她十分友好,在这期间校长为简把爱说谎这个头衔给抹去了。在这个学校简待了8年,当了年学生,2年教师。
在这之后简登了关于找工作的广告,不久之后便得到了费尔法克斯太太的回信,请简去当阿黛勒这个还不满岁的小朋友的家庭教师。在当了阿黛勒的家庭教师之后,间的生活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这过程中,阿黛勒的监护人:罗切斯特先生。在罗切斯特先生回来之后,这个大房子终于热闹了起来,罗切斯特先生回来之后,举行了一次舞会。在罗切斯特先生回来之前,简听到了好几次怪笑,这怪笑来自格雷斯普尔,简这样形容格雷斯普尔,实在难以想象还有什么幽灵比她更缺少传奇色彩,更不像鬼魂了。
简首次与罗切斯特先生相遇是简去寄信时在半路上救了罗切斯特先生,在到达了庄园后简认识了罗切斯特先生,并认为罗切斯特先生性情古怪,同时简深深爱上了罗切斯特先生,但简并不知道罗切斯特先生也同时深深爱上了自己。在以后两人承认了自己喜欢上了彼此。
但在婚礼上梅森当场证明了罗切斯特先生有妻子,并还活着,但这妻子是个疯子。简在几天后离开了罗切斯特先生。有人收养了她,并且这些人就是简的表哥表姐。她的表哥向她求婚,但简拒绝了。在不久后简又回到了双眼失明并且残疾的罗切斯特先生身边。两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了。
篇8:《简爱》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简·爱说过这样的一段话,给我的印象很深,也很能体现她一个人的性格。
她说:“如果大家老是对残酷,不公道的人百依百顺,那么那些坏家伙就更要任性胡来了,他们会什么也不惧怕,这样也就永远也不会改好,反而越来越坏,当我们无缘无故挨了打,我们一定要狠狠地回击。”我很赞成简的这种说法,因为自尊、自重是做人的最起码的要求。
但是海伦·彭斯,她的观点与简是截然不同的。海伦主张凡事能忍就忍,这样自己快乐,别人也会对你好一些。我觉得海伦的这些话在我们看来是很让人不可理解的。但是她内心的宽容、忍让以及她那博大的胸怀,是令人钦佩的。我们无需去评价她的话,至少我们应从中悟出些什么。
我很喜欢海伦的一句话:“我觉得生命太短促了,不值得把它花费在怀恨和记仇上。”只要我们每人都能记住它,多多去理解别人,体谅别人,关心别人,多看到一些美好的事物,乐观地对待生活,我们的生活中一定会充满阳光。
我认为罗切斯特先生,正是她内心生活中的阳光。他们两人的交往是愉快的;他们两人的对话又是耐人寻味的。因为他们各自的性格特点都在那简短的对话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罗切斯特先生是一个正直、善恶分明而又带有幽默感的人。他们两人真心相爱了。
然而在他们的婚礼上,梅森先生揭露了罗切斯特先生是个有妻之夫的秘密后,简彻底失望了,她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离开了他。然而他们最终又走到了一起。
时间会消除报复的渴望,平息愤恨和憎恶的冲动。简·爱曾经是带着满腔怨恨离开她舅妈的,但当她听说里德太太生命垂危,又很想见她一面的时候,简忘却了她的一切不好,毫不犹豫地回到了她曾经厌恶的地方。
当她见到里德太太时,简所剩的都是对她的怜悯之情。但是里德太太告诉了她一件很重要的事:在三年前,简的叔叔给她写了一封信,想让她继承他的遗产,因为他无儿无女,所以想收简为养女,但是因为里德太太当时对她厌恶至极,也不想让她走远,过上富日子。
所以她给简的叔叔回了一封信,说简在洛伍德生伤寒病死了。就这样,简·爱失去了一个转变自己命运的好机会。里德太太的这种行为是很令人气愤的,然而简却没有计较这件事,还不住地安慰里德太太,让她内心把这些事都统统忘掉,而且简很希望能与她和解,但直到死她也没能改变她对简的态度,这使简无奈而又痛苦。
然而通过这件事,简·爱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更加高大起来了。简·爱的身上到处都有闪光点。她内心善良而又宽容,那种视金钱如粪土的精神,更是当今社会的人所应该学习的。
篇9:《乌合之众》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前段时间,我读了由冯克利先生翻译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这本书。说实话,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确实有点伤脑细胞,因为作者的有些言论我并无法完全理解。但尽管如此,通过阅读此书,我还是颇有收获的,最起码我对“群体”这一概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这本研究群体心理的名著是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写的,作者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视角,解剖人类内心中隐藏的心理毒瘤,表达了对法国民族文明的失望与不满。该书篇幅不算很长,却字字珠玑,有着作者对群体的深刻认识和见解。美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泰斗奥尔波特曾经说:“在社会心理学这个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当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在读此书的过程中,我一次又一次地被勒庞犀利的言辞所震撼。他无所畏惧,毫不留情地揭开人类的虚荣之心,揭露诸多关于集体的丑陋与缺陷,将种种可悲的人性、群体性摆出来让人们自己去审视。书中无不表达着反集体主义的倾向,而这对于今天时刻强调集体主义重要性的我们来说,无疑会是一次思想上的强烈冲击。但仔细想想,从作者生活的那个年代来看,勒庞在书中提出的种种言论也就不难理解了。译者冯克利也说:“对于20世纪出现的许多成功或失败的群众运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灾难,我们如想对其寻求一点心理学上的理解,从勒庞那里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
接下来,我打算谈一下自己在阅读此书时印象比较深刻的几点内容。首先是,作者在书中提到“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对于作者的这个观点,我们并不难理解。比如,在人们可以在宗教狂热情感的驱动下“慷慨赴死”,但一旦脱离宗教,作为个体的人们很大程度上就会失去这种勇气。又如,一个非法传销团伙聚集在一起就会表现出上述的种种特征,他们不管学历、经历、出身如何,感情和思想都转移到了一种心理,相信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种种神话,不再有个体之分。其实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它们都体现了群体有着个体不具备的优势。而就像勒庞所说的“群体的领袖的往往采用断言、重复和传染的手段动员群体”,从而使群体对他们深信不疑。
然后,作者还说到“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这就像我们时常说的“性格决定命运”。在中国近代,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事实证明,资产阶级始终无法领导中国革命彻底胜利,而只有后来的无产阶级才能挽救中国。由此看来,勒庞的这个观点确实挺有道理。当然,不排除会有个别案例与之不符,但就大多数事实来说,勒庞的说法是不容置疑的。
此外,我觉得作者对教育的看法的很切合当下中国教育的实际,对我们有特别警示作用。勒庞说到:“从小学直到离开大学,一个年轻人只能死记硬背书本,他的判断力和个人主动性从来派不上用场。受教育对于他来说就是背书和服从。”时至今日,这种现象在我们周围还是随处可见。从每年的大批毕业生中,我们就能看到很多大学生虽然在学校中成绩名列前茅,但是他们空有一腔理论,却丝毫不懂得联系实际。有人称他们为“学习机器”,只懂得“输入”,而不会“输出”。这些都表明了应试教育的弊端。而只有将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高效结合,才能改变学生“死读书,读死书”的现状。“观念只有在自然而正常的环境中才能形成”,因此要让学生亲身体验各种实践活动,而不只是为了考试,为了某种学历、证书或一纸文凭而学习。
最后,我想说,勒庞的话语虽然有点偏激,但是他的很多观点还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对于任何的人或事,我们都应该采取辩证的观点去看待,而不能以偏概全。
篇10:《乌合之众》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上午醒来,躺着,读完Gustave Le Bon的《乌合之众》,之后刷牙洗脸,出来吃午饭,才发现,原来下雨了,很冷很冷~吃过午饭上自习室,补了一觉,在自习室睡觉的感觉永远都是这么好。还好,没流口水
那是一本完成于一个世纪以前的书,他给了我们不同的看待群体、或者我们称之为“人民群众”的视角。且不评论对错,姑且择其一二作为记录。
人民群众不是历史的缔造者,但几乎每次社会进步和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
从小,我们接受的哲学教育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一定会有很多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可是,那些每天起早贪黑种地吃了上顿愁下顿的叔叔大伯阿妈们是如何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Le Bon通过大量历史事件,论述了往往是社会精英发现了新的规律、创造了新的事物、表达了新的观点。然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或通过精英阶层的宣传,这些新的事物、观念,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并最终植根于人民的大脑中。因此,社会的进步是靠精英推动的,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接受者,当然,有时候,仅靠精英阶层无法推动社会变革,所以,他们就想到了发动广大工农阶级来推动文明的发展。因此,当一个社会岌岌可危的时候,谁获得了人民群众,谁就可以站在新秩序的金字塔顶,群众往往最擅长落井下石的各路招数。
每一个群体,都是不理性的,甚至是弱智的。
在18__年的法国人眼里至少在Le Bon看来,攻占巴士底狱的**,并不像我们在历史书上看到的那样是一伟大的革命,太多人在这个革命中失去了生命,太多原本普普通通的市井之士变成了残暴无比的杀手,而,他们原本都是善良的。一个无所事事的屠夫,仅仅是因为好奇随着人流走向巴士底狱。当人们抓住狱长并将他围在中间折磨时,没有人会想过他与一个看守果园的农民大伯没什么两样,没有人会不同意将他处死,如果有人敢说不处死他,那么这个人多半也会挂掉。在反抗中,狱长踢到了一个人。瞬间就有人提议,由这个被踢到的人割断狱长的喉咙,并在瞬间获得所有人的认可。于是,被踢到的人,割下了狱长的头颅。被踢到的人,正是那个好奇的屠夫。而,就算在后来,他也未曾有丝毫悔意,因为他做了一件大家都认为应该做的光荣的事情。不要试图用理性来解释群体的行为,因为,从他们组成群体的那一刻起,个体就已变得极其感性,毫无大脑,彼时的大脑空无一物。有句话,“不要和SB争辩,因为他们会把你拉低到同一水平线,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呵呵,修改一下,“不要和SB呆在一起,不然你也会变成SB”。群体的智力水平并不取决于其中具有较高智力水平的个体,而取决于水平更低的那一大群人。这个有点像水桶理论啊。那,智力水平都高的人聚在一起,是不是就很理性了?看看各国议会里对骂甚至操起桌椅打架的现象,我们大概就能自己得出结论。所以,加入任何群体都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对群体性质影响力最大的是种族/种群,制度、艺术等都只不过是群体性质的外在表现,只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种族的潜意识发生变化才会带来本质的社会变化,否则,变革只不过是换一件衣服穿而已。
种族的意识,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它的修正和改良是那么的漫长,如同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一样,如果将信教的人归类为一个种群,在多年前一个木匠成为圣人之后,不管经历过多少场宗教变革,人们依然在信奉着他,核心的内容未曾有任何本质的改变。更要命的是,任何一个人,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包括让人敬仰的院士、严谨的科学家,都不能幸免,因为,同样的他/她也处于某个种族之中,他/她的观点必然也带着某个种族的印记,只有那个名字叫做没有人的人可以做到绝对的客观和唯物。因此,只有时间才是最最强大的(正如唯有它可以治愈各种感情创伤一样),唯有时间的流逝带来的一点点积累起来的意识改良的量变,最终引起的质变导致的非暴力变革才是有意义的,也是代价最小的,否则,革命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推翻现有然后由另外一群人重新再建立起同样秩序的过程,因为,种群对秩序要求的口味并没有变。
篇11:《雷雨》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我重读《雷雨》,依旧对他二人颇有感触。他二人便是曹禺最先构思出的角色,周蘩漪和周冲。
周蘩漪。她疯了,不断地有人说她疯了,周朴园,周萍,读者,最后她真的疯了。作为妻子,她背着丈夫偷人;作为继母,她与儿子通奸。她辛辣,她尖锐,她魅惑,她也勇敢。她无视那些所谓的“金科玉律”,冲破道德的枷锁,违背人伦。是谁迫她如此这般?是那死气沉沉的周家老宅?是那蛮横专制的周朴园?是年轻男人的气息与诱人的爱情?或许,她只不过是生错了年代。
社会对女性的性爱压抑,专制男人对女人的统制,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这个年代造成了一个雷雨式的人物的爆发,其中就有一个女人叫周蘩漪,其中就有一个男人叫曹禺。
蘩漪的儿子周冲不知为何没有她那动人心神的魔性,他或许是剧中最脱离“雷雨式”的人物。他不像蘩漪,他只是个孩子,有点傻气的孩子。我曾经也大概地看过人艺的话剧《雷雨》。从那时到现在,我一直都惊叹于曹禺大师对戏剧的掌握。他巧妙地将一个大家庭几十年的恩怨情愁浓缩到一天来表现,浓缩到四幕,两个场景来表现。集中的地点和时间所表现的东西却并不单薄,有畸形的爱,突破束缚的勇气,人情的淡漠,世事的坚信和宿命的痛苦。围绕着八个人物,我看到的是整个社会。同时,我也生动地看到戏剧这种文学题材的特点。这部剧作为一个经典,的确是值得每一个文学爱好者阅读的。
我看到了一个罪恶的社会,一个危机四伏的黑暗的社会。但是这也更多的是对世界的一种感觉,不仅仅存在于某个历史某个时期,这也正是我在这个时代去读的时候,还心存理解而不是同情的原因。他表现的那个家庭,那个社会给我一种无路可逃的感觉。周萍、四凤、周冲,还有蘩漪似乎一直都处于一种想要逃离这一切的状态里,他们想要离开,想要摆脱,想要征服。但是他们的痛苦却始终没有出路,反反复复地挣扎,甚至死成为了唯一的解脱。是的,那个社会,那样的生活没有给他们自由,所有的希望像渺茫的迷雾般不能真实地抵达。探索真理的路上他们已经不能忍受,我想这也正是一种无奈的美。曹禺在1977年为自己作品集写后记的时候说:“今天看来,必然有很多缺点和谬误”,然后他谈到没有写一个无产阶级人物,没有指出革命的方向都是缺憾。我却不敢苟同,必定有些痛苦会跨越时代,跨越阶级。
篇12:《雷雨》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郁热的风,挑起幕布的一角。俗话说:“人生就像一场戏。”果不其然。在戏剧中,又有喜剧和悲剧之分。记得鲁迅先生说过:“把没有价值的揭破给人看,是喜剧;把有价值的毁灭给人看,是悲剧。”在《雷雨》中,最最纯洁善良的,应该是四凤和周冲,他们宿命似的毁灭,令人扼腕。
周冲,这个憨头虎脑的善良的男孩,我喜欢他那种率真无私的心灵,他最无辜,最后却和四凤死在一起。他就像一枚包裹在蚕茧中的新生儿,懵懂,做着属于自己的梦,四凤的拒绝反而给了他希望,他畅想着,幻想着有一天可以和四凤手拉着手,在薄雾中坐在白帆上看日出。曹禺先生说得对,他爱上的不是四凤,亦不是某个漂亮的女人,他迷恋的仅仅是“爱”。正如《家》中的觉慧一样:“爱情的热望,幸福的热望,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了。”但这一切都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他看不懂四凤,看不懂家庭,更看不懂社会,四凤仅仅是一种寄托,一种化身。在父亲威逼母亲喝药的那一刻,他才认识到父亲权威笼罩下的家庭,他吞咽下自己的热望,想要帮助四凤读书的热望;在鲁大海的斥骂下,他才知道自己和他是两个世界的人;在周萍拉着四凤告诉他真相时,他迷茫了,他嗫嚅着,他怀疑或许自己真的没有爱过四凤;看着发了疯失去母性的母亲,他被狠狠地敲醒,四凤不可能永远陪着他,妈妈也不可能一直支持他,现实的黑暗,在那一刻漫无边际地将他笼罩。梦,被狠狠敲碎;爱人,离去;哥哥,背叛,这一切的一切都足以置他于毁灭。在面对亲情和爱情的抉择之时,他慷慨地退出,但最终,黑暗伸出无形的手,将他彻底淹没。
而四凤,纯洁善良、活力四射,她甚至并不奢望拥有曾经拥有的`爱情,应该拥有的爱情,在那个命运捉弄人的时代,她是一个无辜的牺牲品。周冲爱她,也许是少年的纯梦;周萍爱她,应该还有相互的交流和真诚。就如当年周朴园爱侍萍一样,虽然不乏真诚,但最后都会在金钱、权势的利益之下土崩瓦解。只因为她们不过是下人,不过是伺候公子老爷的下人。
《雷雨》是一部让人揪心的生活剧。封建制度的沉闷,资本主义制度的血腥,使得卑鄙无耻的周朴园、刚强热情的繁漪、瘦弱自私的周萍、无辜的周冲、纯真的四凤都成了它的牺牲品。
帷幕落下的那一刻,泪也止不住地落下,把好的东西毁灭掉,这或许就是悲剧的力量吧!
篇13:《雷雨》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雷雨》,“到底什么才是公正”这个问题在我脑中徘徊了好久。为什么故事的结局那个最该死、最该疯的人安然无恙?为什么那么多无辜的人就死的死
疯的疯呢?
周朴园,故事的源头,作为一个旧社会的资本家,言行所表现出来的都是商人唯利是图和阴险狡诈。假如当初他没有抛弃鲁侍萍,那鲁四凤、繁漪就不会出现,那么周萍的两段恋情就不会发生,那么惨剧也不会发生。可这只是个假设,事实上因为他的贪婪,他的无情,使他做出了一切,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到了最后,鲁四凤、周冲、周萍死了,鲁侍萍、繁漪疯了,鲁大海不见了,唯独他完整无缺。可我们知道事实上他失去了一切……
那么周朴园到底爱不爱鲁侍萍呢?从一直随身带着的旧家具一直保留着夏天关窗的习惯,到几十年都一直穿着的旧衬衣,都可以看出,朴园对侍萍仍有感情,可事实朴园爱的是他印象中三十几年前那个美丽温柔的侍萍,而不是出现在他眼前的这个女人。周朴园所期望的是“最圆满、最有秩序”的家庭,实际上它是一个丑陋的、混乱的家庭。妻子繁漪与他感情不和,处处与他针锋相对,并且与大儿子周萍有私情。二儿子表面上对他毕恭毕敬,实际又敬又怕,不愿与他多接触,周朴园在这个家里,空有家长的尊严却享受不到夫妻、父子间的真情。所以当年那个侍萍自然成了他感情上的依托。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填补自己空虚的心,当他思念的侍萍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慌了阵脚,资本家的势利、狡诈暴露无疑。他认为侍萍会来勒索他,害怕侍萍向他算旧帐,害怕自己的名誉和财产受到威胁。这样,一前一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便把他的嘴脸暴露了出来,鲜明的性格跃然纸上。
曹禹最喜欢繁漪这个角色,但他没有刻意美化她。她的发疯是她唯一的下场,因为她的性格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入。一个占有欲如此强烈的女人在失去一切希望后,她只能疯。我也很可怜她,两个男人都抛弃了她。而她只是在自以为是的爱情中毫无头绪地磕碰,也许她只有这个下场,也是因为作者怜惜她,确实她深受封建思想的毒害。可怜的女人!
矛盾的冲突穿插在文章的字里行间,每个人也由矛盾的驱使找到了自己应有的下场,似乎唯独周朴园的例外,可我还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苟活。试问如果有一天地球大爆炸,到底是死的人可怜,还是活着的人可怜呢?他看着身边的人都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那最受煎熬的就是他了,可能曹禹先生要的就是这个感觉吧!
篇14:《雷雨》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我一口气读完《雷雨》后,剧情如电影一般在我脑海来来回回穿梭,心始终无法平静,我感叹命运如此残忍地将一个大家庭弄得支离破碎。
阴暗笼罩着这个大家族,没有一丝温暖的阳光可以照射进来。周朴园是封建大家庭的主人,三十年前和佣人侍萍相爱生下周萍和鲁大海。之后周朴园却一心一意只为前途,抛弃侍萍而与周繁漪结婚。繁漪对周萍的热情浇不灭,她曾发了疯地反抗现在阴霾的人生,却又被命运死死地关在黑暗中孤独。
孤苦伶仃的侍萍带着鲁大海,在最无助的时候遇到鲁贵并生下女儿鲁四凤。原以为两家纠葛会就此结束,却仍躲不过命运的摆布。四凤来到周家当佣人,做着同侍萍过去一样的事情,她和周萍不顾封建的限制彼此相爱。不公平的命将侍萍再次带到周家遇见周朴园,说尽当年的委屈痛苦。侍萍怕四凤重蹈覆辙,逼迫四凤离开周家,但四凤依旧坚持要和周萍在一起。终于他们得到允许可以远走高飞时,却得知两人是同母异父的关系,深受打击。最后造成三死两疯的悲剧。
我看到的是一个旧中国腐朽罪恶的社会,人们被封建的现实压得抬不起头,被逼到悬崖无路可退。上层资本家和下层劳动人民的冲突,复杂的人物关系,纠结的感情,充斥在周鲁两家。侍萍和四凤是那个时代劳动妇女形象,面对这样的不公平和命运的摧残,她们想要脱离困苦,却选择了软弱。
周繁漪是最有特色的一个人物,她敢爱敢恨、刻薄、尖锐。几乎终日在屋子里,落得一生精神空虚。她多次恳求能得到周萍的关心,却被置之门外。繁漪本身就是充满矛盾的人物,同时她诠释了“雷雨”这个词,她有着如电闪雷鸣般的性格,也正是读者爱她的理由。
周朴园表面善良真诚,面对侍萍三十年找到周家,嘴上说家里仍保留着侍萍的习惯,但他的真实反应只有一个:“是谁指示你来的?”周朴园的内心只有利益,当地位受到威胁时,他背叛至亲的人。完全可以称他是位伪君子!
可以说着三十年来的苦难完全浓缩在短短一天之内。在那雷雨天,我仿佛听到四凤在暴风雨中哭泣,我仿佛看到周萍举着枪对着头一脸绝望的模样。一声枪响,整个时代都沉寂了。
一个大家庭崩溃的原因是什么?正是这个丑陋的社会下的死规定,没有人敢站出一步来引领人们开辟新中国,人性的扭曲也“归功”于社会的冷漠和虚伪。
我沉思自己过去对周围人是否有冷漠的表现,我想今后为他们、为社会是该做点自己力所能及之事,让现在这个时代有个依靠。
篇15:小公主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在过去的几周里,我一直在读《小公主》。
这本书讲述了萨拉被他的父亲(克鲁足球俱乐部船长)送到米考尔的故事,米考尔作为一个特殊的寄宿生活在那里过着特殊的生活。但是有一天,她父亲去世了,她没有财产,米考恩小姐让她工作,像对待奴隶一样对待她,留给她的食物很少,没有温暖。但是那个让她父亲破产的朋友,找到了她,让她重新拥有了 sarah。
令我印象影响最深的是莎拉从一位特殊教育寄宿生沦落到小使女的时期。那段历史时期,正是她的人生经历逆境。她有时我们一天三顿都没得吃,还要能够在下一个雨天去买东西;她冬天人们只能套上薄外套,冷了却还是不能穿更多的衣服……但她没有面对学习这些问题并没有进行抱怨,而是抱以乐观的态度,并没有可以就此沉沦下去。她找到了发展伙伴——另一位干粗活的小使女和另外还有两位女学生,并与她们通过交谈,分享一些自己的心情,还认识了一只老鼠和几只麻雀,在莎拉孤独的时候,他们之间总能陪伴她。而且莎拉很会“假设”,有了它的这个专业本领,什么事都能直接变成一种好事,也正是因为这个工作本领以及鼓励着她,让她乐观的活下去。
再想想我,那一次在体育课上,老师让我们连续称30个排球,但我不能连续做30个。 看清关的人越来越多,但我没有放弃,还在努力,所以,我越来越重,逐渐接近30......
看来,在逆境中乐观积极向上,是帮助学生我们可以度过逆境的重要影响因素。那么对于我们自己遇到各种逆境就更不应该断绝希望,应该像《小公主》中的莎拉一样,面对生活逆境,乐观向上!
篇16:小公主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前几天,我在学校图书室里借了一本书,叫《小公主》。我觉得,这本书不仅很好看,还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个名叫莎拉。克鲁的小女孩被爸爸克鲁上尉送到了高级女童寄宿学校,爸爸临走前给莎拉买了许多衣物,日用品,她成为了学校里最有钱的学生,她被大家称为“公主”。虽然她享受着公主的待遇,但她从不摆架子,相反,她喜欢帮助他人。她曾当过同学的“小妈妈”,帮助同学补习外语,请女佣吃蛋糕……因此,她受到了大家的爱戴,大家都很喜欢她。
我读到这里时不经感叹道:莎拉真是一个善良的孩子呀!她真棒,如果换成我,我还不知道会不会这样去帮助他人呢!
后来,莎拉在开生日聚会的时候,远方传来了一个噩耗:爸爸去世了!她被狠心的女校长赶出了学校,变成了女佣。可是,她还是没有忘记帮助他人。她在最饿的时候,用自己仅有的钱,为一位素不相识的小姑娘买了面包,自己只留下了一个;她把自己的活做完以后,又去帮别人干活……
读到这里,我流下了眼泪,不禁感叹道:莎拉真是一位善良的公主啊!莎拉所做的这些事情,都是普通人不容易做到的,她却能做到!同时也让我感到愤愤不平,为什么,命运如此不公?为什么,莎拉这样的好女孩,却成了孤儿?
最后,故事的结局还是令我欣慰的----莎拉被爸爸的一个朋友接了出来,获得了幸福与快乐……
看完这本书,我被莎拉的善良所感动了。我想:要是大家都像莎拉这样善良,世界将变得多么美好啊!
篇17:小公主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寒假里,我看了一本美国作家F.H.伯纳特写的《小公主》。
这本书主要写的是一个住在印度的英国军官,把失去了母亲的小女儿莎拉.克鲁送到巴黎的寄宿学校。家境富裕的莎拉在学校享有公主一般的待遇。可是,不就后的一天,远方传来莎拉父亲客死他乡的消息,莎拉顿时失去了“天之骄子”的地位。一夜之间,她被贬为小女佣,受尽了歧视,备尝加诸于她身上的种种折磨。
莎拉最让我感动的是她的善良和坚强。当她失去一切,每天吃不饱。一天好不容易买了五个面包,还分了四个给一个乞丐,自己只吃一个面包。面对校长的刁难和歧视,始终不气馁,坚信自己不会被打倒,结果她成了一位真正的“ 钻石公主“。
我要学习莎拉在逆境中不怕困难、不放弃自我的精神,做一个善良、勇敢、坚强的女孩。
篇18:药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读了这篇杰作,也不能说就一点感悟也没有,以鲁迅先生的功力还是很容易就感染到读者的。我对《药》里面的情景交融的气氛描写感受还是挺深刻的。小说一开头就描述到,“秋天的后半夜,月亮下去了,太阳还没有出来,只剩下一片乌蓝的天;出了夜游的东西,什么都睡着。”一开篇就让人隐隐感到一种压抑感。“街上黑沉沉的一无所有,只有一条灰白的路,看得分明。灯光照着他的两脚,一前一后的走。有时也遇到几只狗,可是一只也没有叫。
天气比屋子里冷得多了”,“仰起头两面一看,看见许多古怪的人,三三两两,鬼似的在那里徘徊;定睛一看,却也看不出什么别的奇怪。”这一切都通过华老栓的眼睛和感受反应出来,情和景交融在一起,形成一种凉透及骨的逼人气氛。
篇19:狼图腾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狼图腾》叙狼之事,谱草原情,话狼道与人道,狼性与人性。在这个铅华尽在的闹市,放下精神的束缚,回归大自然,任自己的灵魂随着作者的笔尖驰骋在额伦草原,那个已然消失在现实中却仍能用大脑去谱绘出些许模样的神秘草原,和那清澈的长生天腾格里……
蒙古草原狼,可敬可杀不可辱,一行行字句,飞入眼帘,犹如鲜活的画面,历历在目,寸许厚书,承载着的却是一餐丰盛的狼图腾精神盛宴。可是失去再也得不到,失去才知珍惜,失去方感重要,那钢铁的意志,桀骜不驯的狼魂,那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严格的组织纪律性,神圣的,不可侵犯的草原守护神。
人与狼的传说从古至今未曾阻断,狼孩儿,狼人传说更传遍众人之耳,未尝不闪烁着神秘的光环。那抑或只是汉族人们茶余饭后给孩子门讲的童话故事,但《狼图腾》揭示这倒不是无风起浪,人与狼有着百年来割舍不掉的神秘联系,尤其是马背上的民族,蒙古族。牧民们称狼为其军师,打猎技巧,征战攻略,生存本领,都是从草原狼身上学来的,变换多端的战术战略,巧借天时地利等自然的帮助,尽将那敌方打他个措手不及,无论是人还是狼都打了一场又一场以少胜多的奇战,成吉思汗十几万兵马破金百万精兵,不是侥幸,日夜与狼生活在一片苍莽的神秘大地,与狼斗智斗勇斗胆斗力量,练就出草原人的勇猛刚毅,草原马的轻剽俊逸,以及那铁骑横跨亚欧大陆的奇迹。
在慨叹草原狼对一代蒙古人的巨大影响之余,细细品味,亦可得许多哲理,就像睿智老人毕利格说的大命与小命之间的关系,天下从来都是大命管小命,天命管人命,天地没命,亦无大命,更无小命,这些也是被人们称为“老狼王”的蒙古老人从狼道中总结出来的,他虽然不晓得食物链食物网与生态系统稳定这些空虚的名词,但他却深谙天理,将自己的生活与大自然融为一体,来时往时不兴起一毫一丝的波澜,保存着那清澈的灵魂,狼道井然有序,形散而神不散,狼图腾是捍卫草原大命的图腾,可谁又晓得,正是这圣洁的使者,却被___那无情的利爪连根拔起,根须不剩,令人看得这一纸辛酸,叹那精神戕害猛于狮,恶于虎。
汉书,魏书,史记,周书,蒙古秘史,草原帝国等无论中外书中也都有狼的一席之地,可见其影响之大。正如人们从蝙蝠得到启示发明了雷达,从飞鸟身上得到启示发明了飞机一样,但人们从狼身上得到的似乎更多,不是具体的发明,而是,智慧,是百战不殆的智慧,是稳定生态平衡的智慧,是长远眼光看发展的智慧,但前提是,学会这种智慧的人。不是一般的庸人,而是能读得懂它们的人们。
悉数过来,除了狼的兵法,狼性的优点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去琢磨去学习的。
狼天生的有组织纪律性,头狼运筹帷幄,掌权大局,指挥调动过程中没有一匹狼违抗命令,一切在悄无声息中进行的秩序俨然,没有某个狼心怀鬼胎。狼王的选举也是公平竞争能者居之,不存在拉选票,拉帮结伙,个人中心,不,应该是个狼中心等问题,草原狼的战场就是它们的狩猎场,固然不像狮,虎称王称霸,但天生的军事素养,令它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一切的一切都进行得那么悄无声息,那么神出鬼没,那么精彩豪迈。正像书中写的那样,跟狼叫过劲的蒙古人们,无论是老人小孩或妇女,更不用说壮丁了,发只枪到战场都是个顶个的好战士。
狼团结一致,为什么几十头狼的队伍组织纪律性那么强,因为狼群团结,狼出猎群体出动,犹如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队友之间团结合作,无论多么艰险也不会丢下同伴仓皇而逃,而是共进退同生死,互相扶持。人们过量的偷走了狼的储备食物和狼崽,狼群对人们马群进行报复时,各个狼无论大小胖瘦高矮,也不管自己是否有能力与马的铁蹄抗衡,都发疯似的努力维护着阵型,奋力抗击,被马蹄践踏的肠穿肚烂也不管,被马棒打得头骨粉碎也不顾,没有一匹狼临阵脱逃。
狼具有超强的耐力与定力,毕利格老人带着主人公陈阵去看狼打围,不禁深深折服,20匹狼围剿上百只黄羊,战略的每一步都确实无误有条不紊,而最关键的在与考验耐力与定力,潜伏在草丛中的狼们只要稍微懈怠就会惊动速度极快的黄羊,那么计划就全盘崩溃,而在之潜伏的几个小时里,没有一匹狼坚持不住,最后狼王发号施令,将吃得肚皮滚瓜溜圆跑不动的黄羊们一举歼灭,大获全胜。
我们现在正值青春年少,难免心浮气躁,但这不能作为我们犯错的借口,除了要有青春应有的激情、热血,更需要培养自身的耐力与定力,要有冲劲儿,但冲之前需要的是冷静的思考,周密的部署,详细的计划,否则冲劲越大,我们受的反作用力越大,受伤的还是自己。我们做事,有时就因为心浮了一点,气躁了一点,忍不住了一点,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多个一点汇聚到一起成了一大点,最后被无限放大筑成错,学一学狼的屏息凝神,多几分忍与耐的韧性,也多几分成功。
狼,惜命。可能有人会说,惜命算什么优点?古语有云,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难道狼也深谙此道?狼的胸怀其实很大的,它不被眼前痛苦蒙蔽,受过伤后依然能够重振雄威。一条被兽夹夹断腿的狼不会坐以待毙,更不会摇尾乞怜,它会忍住剧痛将自己的伤腿咬断,宁可搂着白生生的腿骨蹒跚奔波,也不会萎靡在原地等待死期,用伤腿换回性命,这笔帐,狼是赚大了。
相比之下,当今社会有些人因一些小事便受不住打击,弃家人于不顾,断然走上自杀的道路,草草地结束了自己那正值青春年少的花样时光,这不是勇敢,这不是大无畏,这是无能,是懦弱,懦弱的只会用逃避来掩饰内心的胆怯,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家人对社会的抛弃,既然有能承受住死亡之恐惧的强大心理,那为什么不选择坚强地活下去,用残足换取整个生命,是一笔只赚不亏的好账。一只瞎了一只眼的老狼能够登上狼王之宝座,并且率领其部下打过各种胜仗,牧民有时候都不见得是其对手。我们也应该培养这种逆境求生,逆境上进,逆境成才的本事,这样才不枉此生。
恶狼食饱不食撑,什么意思?就是即使再饥饿,猎杀完牧民的羊羔后它也不会吃太多,为什么?吃太多,跑不动,为了肚子把命搭上,这事儿草原狼不干,窘境中仍能保持那份沉着,冷静与警惕。人逢窘境,此事常有,三起三落,终为落,三落三起,赛**。三起三落原因诸多,三落三起,如狼,不吃多,有分寸,懂取舍。做人要本分,该拿多少拿多少,按劳分配合理领取报酬,若贪多,滑的跤,亦更多。
狼打猎从不赶尽杀绝,是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放一定数目的猎物,可以保证来年不饿肚子,往小了说,这是狼给自己打的小算盘,怎么划算怎么来,往大了说,这是长生天的使者草原狼在替天行道,维持着生态的平衡。杀鸡取卵的事,狼群从来不会去做,这也是在大自然中生活的生物的一条规则,不可逾越。
而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做事要留后路,凡事不能做绝,给别人留一条生路,也是给自己留一条退路。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大家本在同一片天下,彼此的命运或多或少地有着联系,爱别人就等于爱自己,常怀感恩心,长做慈悲事。世界就会更充满和谐与温暖,那么我们在这个大家庭中也会生活得有滋有味,多姿多彩。
长生天,碧草滩,已不再,愁苦言。狼图腾,草原魂,仍常驻,我心间。初读狼图腾,只能算作是看了一大场故事会,虽然因为草原结局的悲怆而落泪,但也只是停留于表面。再读狼图腾,读出了些许草原魂,狼魂,蒙古魂,虽不能算很深,但在我心挥之不去,人与自然是母与子的关系,大自然母亲交给了我们生存的本领,而我们这些做子女的不也是理应护着母亲的吗……
篇20:狼图腾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暑假刚刚开始,当警察的老爸就强烈推荐我一定要看看《狼图腾.小狼小狼》,虽然我特别爱看书,可是一听这书名,我立刻就心生反感,有什么好看的?我搜肠刮肚穷尽我有限的知识,想不出一个词是赞美狼的,从《吃了小红帽的大灰狼》,到成语“狼子野心”、“狼心狗肺”、“狼狈为奸”、“鬼哭狼嗥”,再到妈妈最爱唱的歌:“朋友来了有美酒,要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枪......看看,极度厌恶狼的不是只有我一个吧?
可是,当我在书店里老大不情愿地翻开这本书,眼睛就没有再离开过,小狼小狼,我由衷地喜欢上了它!可别说我立场不坚定容易叛变哦,小狼的智慧、尊严、独立、坚忍、强悍、顽强、勇猛、不屈的精神几乎在一瞬间就吸引了我。
开始我理解不了草原人与狼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他们打狼杀狼的同时却爱狼护狼与狼为友,拜狼为师甚至于死后还要把自己的肉体奉献给狼?他们从来不恨狼,不把狼赶尽杀绝,相反还将狼作为图腾来敬仰。不像我所想像那样,恨狼、骂狼、打狼、杀狼,绝不肯“与狼共舞”。
狼是草原上最骁勇善战的动物,有速度,有武力,有组织,足智多谋,狼的每一次侦察、布阵、伏击、奇袭的高超战术;狼对气象、地形的巧妙利用;狼的视死如归和不屈不挠;狼族中的团结友爱亲情真的很让我感动,尽管它们之间的语言交流及感情传递都是用我一直鄙视的词语:狼嗥,当我在第26节读到:吃饱马驹肉的小狼,从天还没有黑,就绷紧铁链,蹲坐在狼圈的西北边缘,伸长脖子,直直地竖着耳朵,全神贯注,一动不动,紧张地等待着它所期盼的声音。狼眼炯炯,望眼欲穿,力透山背,比孤儿院的孤儿盼望亲人的眼神,还要让人心酸。午夜刚过,狼嗥准时响起。狼群又发动声音疲劳战,三面山坡,嗥声一片。我的眼泪当时就就掉下来了,为小狼的对母狼深情缠绵的思念而感动。再说说狼妈,我以前看过一本书《狼孩》,狼的母爱可以超越自己同类的范围,它可以去用自己有限的奶汁喂养最可怕的敌人——人类的孤儿。把狼孩养大的母狼最后还是惨死在猎人的枪口下,与伟大的母爱相比,母狼的凶残后面,还有着世上最不可思议,最感人的博爱。
狼的天性“不自由,毋宁死”最终决定了小狼悲惨的命运,在我看到悲愤的小狼为了自由而受屈辱,最后好在陈阵给了小狼最后的尊严:猛烈的西北风,将小狼的长长皮筒吹得横在天空,把它的战袍梳理得干净流畅,如同上天赴宴的盛装。蒙古包烟筒冒出的白烟,在小狼身下飘动,小狼犹如腾云驾雾,在云烟中自由快乐地翻滚飞舞。此时,它的脖子上再没有铁链枷锁,它的脚下再没有狭小的牢地。 陈阵迷茫的目光追随着小狼调皮而生动的舞姿,那是它留在世上不散的外形。那美丽威武的战袍里,仍然包裹着小狼自由和不屈的魂灵。 突然,小狼长长的筒形身体和长长的毛茸茸大尾巴,像游龙一样地拱动了几下。陈阵心里暗暗一惊,他似乎看到了飞云飞雪里的狼首龙身的飞龙。小狼的长身又像海豚似的,上下起伏地拱动了几下,像是在用力游动加速……风声呼啸、白毛狂飞,小狼像一条金色的飞龙,腾云驾雾,载雪乘风,快乐飞翔。飞向腾格里、飞向天狼星、飞向自由的太空宇宙、飞向千万年来所有战死的蒙古草原狼的灵魂集聚之地……那一刹,陈阵相信,他已见到了真正属于自己内心的狼图腾。
这一刻,我理解了小狼,理解了狼图腾。可惜草原上再也看不到狼群娇健霸气的纵横驰骋了。否则,我一定去看看额仑草原上的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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