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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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篇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就第一条而言,它倡导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反映了廉洁的界线。政治学界通常从以(公)权谋私(利)的角度鉴定腐败。古人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公生明,廉生威。”廉与公密不可分,衡量廉洁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公私关系是廉洁的分界线,公私不分是廉洁大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是典型的不廉洁。党章把“克己奉公”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廉洁自律准则的第一条与党章的上述规定相一致。

就第二条而言,它倡导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反映了廉洁的底线。“不求曰清,不受曰廉,不污日洁。”“廉者不求非其有。”由此不难理解,人们通常从贪污受贿的角度界定腐败,从不腐败的角度界定廉洁。其实,不腐败只是廉洁的底线,而不是廉洁的全部。

就第三条而言,它倡导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映了廉洁的防线。清朝金缨的《格言联壁》里有“勤能补拙,俭以养廉”之说,甚为精辟。奢侈通常指向挥霍浪费钱财,过分追求享受,与俭朴相对。“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后,中央视不正之风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治本之策,集中火力、驰而不息纠正包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内的“四风”,有利于减少腐败增量。

就第四条而言,它倡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反映了廉洁的高线。王岐山在会见出席“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的外方代表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不受曰廉”是从消极意义上界定腐败。“受”与“给”相对,两者的关系也就是“取”与“予”的关系。从“不受曰廉”展开推论,给予当然更可曰廉。古人云:“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构成了廉洁的高线。

《准则》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适用对象同为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但适用领域却大为不同,即在廉洁从政基础上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公共领域拓展到了私人领域。 这种拓展既有现实的合理性,也是继承和发扬千百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训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

就第五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反映了“治国”之要。“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孙中山认为:“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现代政治是公共政治,从政的实质是从事公共事务、国家事务的治理。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忠诚人民,做人民的勤务员,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就第六条而言,它倡导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反映了“平天下”之要。“天下为公。”古代官员所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今天看来固然有其局限,但就其站在民众的立场、帮助民众而言,仍然有其可贵之处。腐败是社会毒瘤。“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只有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为民谋利,才会天下太平、国泰民安、长治久安。

就第七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反映了“修身”之要。“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吾日三省吾身”,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折。 就第八条而言,它倡导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反映了“齐家”之要。“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周永康、徐才厚等“全家腐”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努力在廉洁齐家方面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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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结全我办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党风廉学习。党支部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党支部员干部自学抵御腐朽思想浸袭的能力。

2、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遵守《党章》、《宪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3、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从事各项公务活动中不请吃,不接受礼品,不索、拿、卡、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乔迁之机大操打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5、在工作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6、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指导,更好地把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工作规范。

7、要建立党政廉洁自律监督机制,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篇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

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

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此次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

修订后《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

分类指导、分别要求,表明了加强纪律建设的务实态度和科学精神,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可以说是十八大之后“精准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时,这样做还充分体现了职位越高要求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党内监督观,对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树立党章党规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准则》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结合《条例》的执行,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所负的主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篇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时期党中央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力度,这是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行为,促进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以此作为党员干部的重要行为准则。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接受业务宴请。

2、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车购置、使用的有关规定。

3、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娱乐活动。参加健身活动时,不准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或赞助。

4、不准借采购、招标之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礼金或贵重物品。

5、不准借干部人事变动之机打击报复,任人唯亲、突击提干、买官卖官。

6、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戚承揽本单位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

7、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任职期间不准将配偶、子女、亲属调入本单位工作。

8、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不准未经集体研究,擅作决定。

篇5: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篇三:《廉洁自律准则的传统文化解读》

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专门就近日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他指出:“立规修规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实现与时俱进。”那么,《准则》是否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呢?答案是肯定的。从名称到正文,从写法到内容,都佐证了这一点。

《准则》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此次修订,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幅度之大颇为罕见。从传统文化来看,如此大幅修订有其道理。

在《准则》名称中去掉“党员领导干部”,将其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管党治党全覆盖的需要,也吻合“守护廉洁,人人有份”的传统文化。“廉耻事大,生死事小。”在我国,“廉”字源远流长,备受尊崇,应用广泛:“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是就国家而言;“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是就官员而言;“廉者不受嗟来之食”,是就百姓而言。可见,在传统文化中,“廉”是官民共享的价值。“守护廉洁,人人有份”体现到党内就是全体党员人人有份,也就是王岐山所说的“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此外,《准则》篇幅剧减,是对“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的落实,也与《准则》在名称中将“廉洁从政”改为“廉洁自律”,按照自律的要求重写正文内容有关。庄子曾说:“廉贪之实,非以迫外也,反监之度。”自律主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而不是外在的强制,廉洁自律尤其如此。

原《准则》重“负面禁止”、轻“正面倡导”,洋洋洒洒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与践行。新《准则》立足自律,变“不准”为“自觉”,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汲取了自律的文化精髓,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便于广大党员将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表面看来,这四条规范比较抽象,但从传统廉洁文化来看,上述四条实实在在,无一不是对“廉”的具体化。

四条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分别反映了“廉”的四条“线”,印证了《准则》的传统文化底蕴

篇6: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解读

10月,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在第2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明确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等。这些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对廉洁自律的重要论述,特别是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原《廉政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原“8个禁止”“52个不准”主要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对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缺乏具体约束。

今年1至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328件,处理人数36699人,其中乡科级33073人,占90.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951人,其中乡科级21646人,占90.3%。今年1至10月,我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7件,处理538人,其中乡科级482人,占89.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2人,其中乡科级315人,占党政纪处分的89.5%。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将全体党员纳入规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要自觉摒弃自己“无权无势,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吃点、贪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树立廉洁修身的高尚情操,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

抓纪律建设,只盯住“关键少数”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管住大多数。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群众看我们党的先进性,往往是从身边党员的言行来看。如果每一位党员都能坚持首先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就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要看到,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从普通党员干部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只有慎微慎始,才能夯实党性修养,走好每一步。因此,作为党的组织来讲,抓纪律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

篇7: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解读

“才281个字?怎么这么短!”

这是很多人读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后的第一感受。从4部分、18条、3600余字到8条、281字,《准则》为何在修订后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修订后的《准则》将起到怎样的作用?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在内容上做“减法”,在对象上做“加法”

据介绍,目前我们党内共有两部准则:一部是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是19制定、20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此次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高波认为。

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修订后《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分类指导、分别要求,表明了加强纪律建设的务实态度和科学精神,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可以说是之后“精准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时,这样做还充分体现了职位越高要求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党内监督观,对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高波认为,《准则》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坚持党章导向、立德导向,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以党章为遵循的原则:一是将现行党章“总纲”“党员”“党的干部”等部分的相关重要内容,具象化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具体要求,同时分为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加以差异化、细分化规范;二是把党章中关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等原则要求,实体化为普通党员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领导干部如何处理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问题,纲举目张、微言大义,有助于唤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彰显和维护党章权威。

树立党章党规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读完新修订的《准则》,有人提出疑问:《准则》中的内容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要求,如何保证在实践中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

高波指出,尽管准则指向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其内涵具有信念、信仰层面的内化性,但是,其行为指向还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从落实角度说,可将其与立规惩恶的负面清单即《条例》对应联系起来,比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可与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对照,倒逼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守住了底线,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标准。

谢春涛认为,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以来,以为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准则》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结合《条例》的执行,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所负的主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篇8: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学习心得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方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本人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只有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永葆党员干部的纯洁公仆本色,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才能保证我党的事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要保持廉洁自律,在具体工作中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少数党员干部的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今年中央严治****浪费,这有力的说明了我们党有决心有信心把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地重要性,使自己有强烈地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吸取他人地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地影响,使少数****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来铲除****的根源。我们党支部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网络课堂、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基层干部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三、通过学习中,我更深切体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时刻跟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我的人生格言是:认真做事,踏实做人。而顺应形式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也是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让廉政之风盛行,唯有这样,才能利人、利国、利己、利家、利社会!

篇9: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

通过学习十月份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感受颇多,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树立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意识;作为一名干部,我们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洁自律准则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要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必须在日常工作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改动的东西不动,不该讲的不讲,以真诚的态度,良好的服务为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做自己能做的事。

三、加强自律,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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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体会

20**年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漯发(98)14号文件和市中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坚持“队伍树形象,案件讲质量,管理求规范,工作上水平”的整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本人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廉政意识。

1、一年来,我和干警一道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把自己和干警的思路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上来,并写出心得体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上打下牢固基础。

2、年初与院党组书记院长,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并要求每位干警都写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对此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发现好的经验、典型、事例和问题,进行讲评,激励先进,警示后人。

二、加强分管部门干警和自己家庭成员的管理教育,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事情发生。

1、对分管部门干警坚持严管厚爱,功过分明。在他们中间大力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在工作中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一年来所分管的两个庭共办结的353件案件,无超审限,无违法,无错案。干警都模范遵守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带头执行中纪委“两个不准”、中“四条禁令”、《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制度”和中院的“七项禁律”。一年来所分管部门无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2、经常教育家庭成员包括妻子和儿子,要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经商办企业,不过问我单位的事情,不以我的名义谋私利,不接待当事人,不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自己干好自己的工作,自己办好自己的事,不依赖别人。

3、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照章办事,公事公办,公私分明。

三、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1、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的干部,一名共产党员,一言一行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的规矩办事,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起到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经常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务实重干,艰苦奋斗,勤俭治院,认真解决群众和干警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干警办实事。

3、坚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出办事,坚持向院长请假,家庭住房、儿子结婚等事项均向党组报告,在工作中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不乱表态,不封官许愿,自觉维护党组的形象。

一年来,虽然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但还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一是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该项工作没有真正做到常抓不懈,有时紧时松现象。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好岗位职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篇11:关于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和为政之要。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廉洁自律。

一、腐败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

腐败案件最深刻的警示,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近年来,我们党内所滋生的腐 败现象让人深忧、所查处的腐 败案件发人深省、所总结的腐 败教训令人深思,让我们从中受到了极大的触动,得到了深刻的警醒。

一个干部腐化变质,几乎都是从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开始的,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为什么守不住小节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看重“小节,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腐蚀剂!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我们一些同志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节上漫不经心、疏于防范,甚至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 败,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于自己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

凡此种种,由于心存侥幸而滋生的“小节无事论、心存攀比而滋生的“小节无害论、心存邪念而滋生的“小节无法论,都是极其危险、极其有害、极其可怕的错误认识。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小节不小,小节可见精神,小节体现品性,小节关乎成败。党员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腐 败是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我们决不能以小节问题“不止我一个来原谅自己,决不能以小节失守“就只这一次来开脱自己,决不能以小节毛病“多少有一点来放纵自己, 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廉洁自律不仅是思想境界,也是责任要求。

党纪条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是党员干部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来切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存在着腐 败的风险。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考验的前沿,职位越高风险越高,权力越大风险越大。中央颁发的《中国共 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强调党员干部首先要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政准则》既是明晰的规定、检验的标尺,也是引导的手段、保证的条件。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经常认真地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地想一想以反思自省,仔细地查一查以对照自纠,真正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一天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有个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连说:“见解独到。遵守纪律的人,一定是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快活的人、一个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重托的人!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还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更应该深入地思考自己怎么来担当这份责任,如何来履行这份责任。“律己如过不了关,“律人就过不得硬。廉洁自律既是一种领导素质,也是一种领导能力,只有廉洁自律才能获得反腐 败的发言权、主动权和领导权。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守住小节,而且要管住小节,既不能迁就自己,更不能放纵他人。对于干部的一些小节问题,应当做到敢抓敢管、早抓早管、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防止积小成大、因小失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止之于未发。

三、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滋生腐 败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防线,保持清廉必须固守的是廉洁自律这条底线。

要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廉洁自律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的效力在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特别是在面对诱惑、陷阱时,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务必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园。要积极加强制度防范。

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行政效能监察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继续巩固和深化制度建设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督查落实。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重点,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现在有个别所谓“精明的商人,既是市场竞争的“里手,也是拉人下水的“高手。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善于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秉持公心,主持公道,坚持公开,通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让自己有半点搞交易的邪念,不给别人有半点拉拢你的机会。

要主动接受监督防护。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只有时时处处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呵护,培养起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廉洁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和廉洁的品质来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

篇12:关于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做到四个不准;四个严禁和四个坚决制止。

一、四个不准

1、不准在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非法使用各种专项经费和项目奖金;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二、四个严禁

1、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

2、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旅游。

3、严禁领导干部向服务对象及直管部门摊派各种经费。

4、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参与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三、四个坚决制止

1、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

2、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4、坚决制止私自借用、挪用单位钱、财。

一、努力把握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心理需求,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使廉政教育真正达到入耳、入脑、律行的目的,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领导干部任何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都是受其心理动机的支配和控制,动机的产生则是在其自身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下心理需要的综合反映。人的需要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永无止境。要使廉政教育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努力把握领导干部思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烟草行业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经济部门,既有依法管理全省烟草市场的职能,又有经营职能。这一鲜明的行业特点,使得行业内各级领导干部和一些重要岗位的职工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烟草专卖机构和企业联着烟农和销售商两个“千家万户”,一方面这两个“千家万户”都有求于烟草,另一方面这两个“千家万户”中的不少人都依靠经营烟草制品发了家、致了富,有的甚至成了百万富翁。因此,这些人在生活上,有的一掷千金,声色犬马,纸醉金迷,有的生活豪奢,并且他们经常同烟草的一些干部职工频繁接触,更有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从经营烟草制品中捞取更大的好处,不惜以重金引诱拉拢烟草的干部职工。这些人的所作所为、生活方式,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烟草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

烟草企业中一些耐不住清贫、耐不住艰苦、顶不住歪理、抗不住诱惑的人,往往在与这些“大款”的对比中,感到自己生活太“寒酸”,导致心理失去平衡。这种不平衡心理一旦产生,就会激起强烈的追逐金钱的欲望,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利用手中的各种权力,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和企业利益,违法犯罪,谋取私利。这也是前些年行业内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深层次思想根源。基于对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活动的这种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河北省烟草专卖局采取各种形式,有的放矢的开展廉政教育,在预防和扭转党员干部心理失衡上狠下功夫。

一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正确的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增强干部职工辨别是非的能力,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动摇,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奋斗目标定位在追求企业的发展壮大上来。不能一看到别人生活比自己富裕、花钱比自己大方,就坐不住了,心理就不平衡。奠定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根基。

二是进行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精神教育。坚持用毛主席、周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奋斗的事例,用孔繁森、李润五、徐虎以及韩新安、齐瑞远等英雄模范人物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无产阶级的荣辱观、苦乐观、幸福观。引导党员干部对社会上一些人高消费的生活方式,要正确认识,正确分析,不能被歪理邪说所迷惑。现在我们的工作环境虽然变好了,艰苦奋斗的思想不能变,职务提升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变,生活水平提高了,勤俭节约的精神不能变。同时,结合行业内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艰苦奋斗思想的淡化,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以致走上腐化变质的道路的实例,使党员干部认识到,艰苦奋斗精神的丧失,就为各种腐朽思想乘虚而入打开了方便之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就会跨塌,看到了保持艰苦奋斗思想的重要性,丢掉艰苦奋斗思想的危险性、危害性。有效地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保持艰苦奋斗思想的自觉性。

三是进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以近年来发生在行业内外的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储时键、周秀君等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为例,让党员干部从深刻剖析这些反面典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上,看清领导干部放弃世界观改造、放纵私欲、不廉洁自律的严重后果,看到领导干部的腐败给自己、给家庭、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巨大危害,他们由党的领导干部变为阶下囚,身陷囹圄,万劫不复,导致家庭幸福的破灭,给家人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痛苦,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抚育培养,在政治上,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经济上,使国家和企业遭受了许多难于挽回的重大损失。形象具体的案例教育,使党员干部从心灵深处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认识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警戒意识,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较好地保持了心理状态的稳定、平衡,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不廉洁现象的滋生。

二、整章建制,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强化监督制约,创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环境和条件

烟草行业具有权力比较集中、资本高度密集、经营网点遍布城乡、点多线长的特点,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在大力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针对行业中容易发生不廉洁现象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问题,从行业的实际出发,下大力量整章建制、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规范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一是在领导工作制度方面,建立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工作规范,规定凡是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决策、大额度资金的调度使用、重要干部的任免,以及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方面,制定卷烟经营规范,取消了县级公司的出省采购权,购销合同统一由分公司签定,规定县级公司立足本地市场,以网点销售为主,按人口分计划,按计划搞销售。防止在购销环节上产生问题;建立了大宗物资和原辅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规定工商企业大宗物资和原辅材料采购一律通过公开招标进行,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暗箱操作。防止在采购环节发生问题;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实行业务招待费开支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制定了会议管理制度,对各种会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由办公室承办,各部门不得自行操作。

三是在领导干部个人行为上,建立实行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小汽车、通信工具购置使用审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在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系统加大了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交流轮岗力度,规定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凡是在一个单位任期满两届的,业务、专卖、财务、人事、办公室等关键部门任职满四年的负责人,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同时,全省行业各单位根据省局的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实际,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据统计,全省行业以来,共建立健全各项制度180项。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规范、科学的制度体系,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了遵循的规则。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相继制定了一整套监督措施和办法。一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实行了各级党组(党委)每年年终向省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上级纪检组向下级党组(党委)批办信访件并要结果,上级纪检组每年年终查阅下级党组(党委)书记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讲话、会议记录、信访件批示情况等三项督查制度,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烟厂与专卖局(分公司)分设、局长与经理职责相对分开,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制约;全省烟草系统与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活动,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利用检察机关的手段和经验,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全面推行政务企务公开,使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的融为一体,提高了监督的效果;实行了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监督;建立了廉政档案制度和党风廉政信息员制度,拓宽组织监督的视野。将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纳入了监督范围。

三、严格要求,严格执纪,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约束力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实行了谈话制度,对群众举报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立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组织要责成专人及时同其谈话,责其说明情况,或就有关问题让其做出书面答复。让其引起警觉,防止其犯下大的错误。近几年,全省系统已先后同83名干部进行了谈话,其中处级领导干部21名。发挥出了较好地预防作用。

对极少数领导干部有章不循、有规不遵、我行我素的,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决不迁就、姑息。某厂厂长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动用公车,为其儿子大办婚事,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省局认真进行了查处,给予其纪律处分;某单位一名原主要领导干部,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将企业巨额资金借给系统外单位,造成长时间无法收回。省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和缓调工资处理;对某分公司原主要领导失职渎职、业务人员玩忽职守、挪用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副厂长冯季玲与个体烟贩内外勾结,侵吞国家巨额资产案,全力以赴配合专案组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全省行业引起了震动,既教育了本人,又发挥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典型案件上看到了保持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严重后果。有效地维护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我约束力。

规章制度的建立、监督检查措施的强化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严厉惩治,全面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不廉洁现象的发生,遏制了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几年来,全省行业内发案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在构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

一是要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在廉洁自律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须牢牢把握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活动的特点和变化的规律,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思想需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廉政教育是攻心的工作,对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活动的状况和变化规律缺乏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廉政教育就可能是盲人骑马,瞎子摸象,就不可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不可能真正解决思想问题。

同样,廉政教育如果只讲大道理,只讲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而不能把国家、企业的利益同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教育就很难达到入耳入脑的目的,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进行廉政教育时,每一次都把分析研究各级领导干部当前阶段思想活动的特点,做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下大力量摸准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活动的脉搏,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领导干部的个人思想需求的关系真正弄清楚,最后再确定教育的方式方法、材料选用、讨论提纲等,使廉政教育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如在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中,我们没有简单按照上级的要求照本宣科,而是在摸透各级领导干部思想问题的基础上,确定了要重点解决有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够一贯自觉、对保持艰苦奋斗精神、慎重交友等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在上级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又根据行业实际,增加了《刑法》中涉及烟草系统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条款、“金叶卫士”齐瑞远英雄事迹等学习内容。

篇1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体会

历史证明:勤政廉政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弱。历来清官颂扬,污吏遭人唾骂。

今天,有些在个人欲望的趋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观、金钱观、子女观面前丧失原则,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有得进了地狱之门,有的身败名裂。

教训是深刻的、令人心痛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所以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所应遵守的准则。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始终保持勤奋学习的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公民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灵就得不到静化,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

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如果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就会破坏和扭曲一个人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三、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近年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享乐,抛弃党纪国法,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我们要把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管好自己的“嘴、手、脚”,不做物质的奴力,做精神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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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习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

学习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三

最近,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文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件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

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廉政准则》,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组织工作调研与信息工作,及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为部机关履行好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打基础、聚人才职能作用出谋划策,更好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组工职业尊严,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要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精神,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做好组织工作的信息调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要充分珍惜MPA学习的机会,加强公共管理前沿理论的学习,掌握更多更新的公共管理知识,开拓视野,完善知识机构,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在党员干部中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这就要组工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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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的预警性。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也是标本兼治的成果体现和根本保障。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全会,温家宝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曾对建立健全制度提出过明确要求。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拒腐防变制度的建设,首先要防腐拒变制度建设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员干部的权力正确规范行使。“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控权是控制腐败的第一步。党员干部的权力要科学配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设“阳光行政”真正使公民对党员干部权力的行使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要就建立制度建设,要有严厉惩治作保证。对于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牢固树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始终保持坚决惩治腐败,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胡锦涛同志强调,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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