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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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篇1: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篇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方案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收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情况,以及冷链设备、接种单位等基础数据,有效监测和评价免疫规划工作,确保信息报告的规范、及时和准确,为科学制定免疫规划策略和措施提供信息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系统收集、分析和评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为科学分析、评价和改进免疫规划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二、报告单位

全国各级疾控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的报告单位。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冷链设备档案表”、“接种单位档案表”。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

报告单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每月分疫苗、分剂次报告辖区内应种和实种人数。报告时根据户籍属性,将应种和实种对象分为“本地”和“流动”分别进行统计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见

“年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附表1)。

当使用第二类疫苗替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其应种和实种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告。

(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

报告单位每月对第二类疫苗的实际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中使用第二类疫苗替代时,其接种剂次数同时纳入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需要报告的`第二类疫苗由中国疾控中心统一设置,具体报告的疫苗品目见“年月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附表2)。

(三)冷链设备档案

报告单位对所装备的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按照“冷链设备档案表”(附表3)填报

(四)接种单位档案

县级疾控机构统一对辖区所有接种单位按照“接种单位档案表”(附表4)填报。需报告的单位包括城镇接种单位、乡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出生接种单位,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形式、服务周期、接种人员情况等。

(五)历史数据补报

各省在6月底前,按附表1格式补报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数据,要求补报含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分县、分月接种数据。

四、报告方式

各级疾控机构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具备条件的乡级防保组织也可通过“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监测系统”安装程序包、升级补丁包和操作指南在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网站提供下载,网址:。

五、报告流程和时限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为月报告。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如下:

乡级防保组织每月5日前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报表,汇总后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县级疾控机构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分乡的接种数据录入或导入“监测系统”,网络报告省级疾控中心。

市级疾控机构每月15日前通过“监测系统”审核辖区内县级疾控机构报告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县级更正报告。

省级疾控中心每月20日前通过“监测系统”收集辖区各单位报告的接种数据,审核后网络报告中国疾控中心。

(二)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表

“冷链设备档案表”和“接种单位档案表”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如下:

乡级防保组织收集本辖区内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表,报告县级疾控机构。

县级疾控机构收集本辖区内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表,录入或导入“监测系统”并网络报告省级疾控中心。

市级疾控机构通过“监测系统”录入本级冷链设备档案表,审核辖区内各单位报告数据。

省级疾控中心通过“监测系统”录入本级冷链设备档案表,收集和审核辖区各单位报告数据后,网络报告中国疾控中心。

各省应在205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档案、接种单位档案的首次全部报告。在完成历史数据报告后,对发生变化的接种单位和冷链设备(包括新装备或原有设备的状态发生变化),要求在变更后15日内通过“监测系统”更新报告。每年1月底前,各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已报告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进行全面审核。

六、数据分析、反馈和质量控制

各级报告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报告工作,在报告前核实信息,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定期将结果上报上级业务单位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免疫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管理,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汇总、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管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

息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省级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国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反馈。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监测报告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监测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评价和反馈,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乡级防保组织负责填报辖区内相关监测信息,确保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及时报告县级疾控机构。

附表:1.年 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

用)

2.年月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用)

3.冷链设备档案表(各级通用)

4.接种单位档案表

篇3: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范例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X年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促进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补种乙肝疫苗等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水平,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

2.以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以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规范要求,即单人份疫苗1.05(脊灰糖丸1.1),2人份疫苗1.2,3人份疫苗1.5,4人份疫苗2.0,≥5人份疫苗2.5;

4.以镇为单位托幼机构、小学校和入学儿童查验率要求达到100%,补证率达100%,补种率在95%以上;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发现后48小时内报告率≥90%,需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90%,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

调查报告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关键项目填写完整率达到10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县覆盖率达到100%。

6.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全镇范围内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

为适应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发展需求,接种门诊应不少于60m,设有办公室、接种室、宣传候种室和冷链室,面积足够大的可将宣传候种室和接种室建成开放式的接种大厅。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接种禁忌症等。

(二)规范疫苗管理。

制定本院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做好疫苗出入库和使用记录;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要求范围;疫苗储存用量不得超过1个月;疫苗要全程冷链运输,温度达到要求,运输记录完整;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规范处置过期失效疫苗。

(三)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等。

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接种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经费,儿童建卡、建证、建IC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均不能收2

费。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3.工作要求。

(1)及时为辖区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

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8)在全镇范围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并及时上传接种个案及有关报表。

(四)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五)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对漏证、漏种儿童进行补证、补种,将漏卡的适龄儿童纳入免疫规划管理。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控制。

疫情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血清学监测等工作。

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等方式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疫苗针对疾病疫情信息。脊髓灰质炎、麻疹、乙脑、流脑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进行专病报告和管理。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八)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培训和督导。

培训:参加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镇级防保组织的培训少于一次。

督导:每年对村委开展2次并制定督导方案。

2.资料管理。

(1)分类管理。分为统计资料、非统计资料两类。其中统计资料包括记录表、调查表、统计报表。非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技术资料、培训教材、会议、表彰、宣传等资料,以及各类计划、总结等。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

(2)及时报告。按要求报告疾病主动监测旬、月报表、接种率统计表、疫苗使用进度表等。

3.健康宣教。每年开展“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周宣传活动,开发当地宣传材料,利用宣传品和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

4.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5.收集与预防接种相关基础资料。

6.继续教育。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篇4:免疫规划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免疫规划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全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益提高。免疫规划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和人员配备等普遍落后,制约了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提升我市免疫规划整体水平,根据《市免疫规划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依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以城乡医疗卫生“优质均衡发展”为导向,在全市基层单位实施免疫规划强基工程,到20xx年底,免疫规划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每个预防接种单位配备专职免疫规划工作人员2人以上、接种人员5人以上,具备相关学历和资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二)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85%以上。

(三)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预防接种单位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登记管理、冷链管理、安全注射、流动儿童管理、接种证查验等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新生儿建证率达100%,适龄儿童接种证持有率、使用率100%,票据持有率、使用率95%以上,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率95%以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麻疹风疹疫苗和麻腮风疫苗接种及时率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预防接种人员队伍建设。

1、配足专业人员。

各单位应配备免疫规划专职人员2人以上。常规免疫接种日期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名,其中儿科临床医师1名(负责询问诊体检及异常反应处理),登记工作人员1—2名,接种人员5名,留观巡视人员1名。各单位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单位人手较少难以安排的,可通过公开招录予以补充。对于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免疫规划岗位。要注重免疫规划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免疫规划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2、严格资质准入。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等执业资质,并经过预防接种专业知识和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培训,获得合格证后上岗操作(卡介苗接种人员须通过专项培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注明)。

3、强化业务培训。

市疾控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要把预防接种规范、异常反应识别等作为培训重点,以强化实际操作技能、增强工作责任心为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硬件配备。

1、科学设置预防接种门诊。

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根据服务半径、接种工作量等情况合理设置,建制镇范围内现有多个预防接种门诊的不得盲目撤并,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以调整。

2、加快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改造。

各单位要对照《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未建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单位,尽快启动数字化改造,确保20xx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要按照《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房屋条件、设备和器械配置、接种流程再造等环节,通过信息化改造,实行预约、登记、候诊、接种、留观等流程规范化管理,实现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预防接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预防接种单位业务管理。

1、健全各项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接种证登记管理、冷链管理、安全注射、流动儿童管理、接种证查验等制度。要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制度的落实上,确保预防接种安全、优质、高效,努力提高各类疫苗的接种率。

2、严格接种管理。

一是规范接种登记。及时对辖区内的应接种对象(包括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进行规范接种并及时登记、录入和报告儿童接种信息。

二是加强疫苗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备的维护、补充和更新工作,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实施疫苗信息网络报告和月报告制度。

三是强化安全注射管理。实行儿童预防接种预约短信通知,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实行规范注射,接种后做好留观和接种记录。每个接种工作日门诊总量不超过200针次。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二类疫苗的品种、费用规定、免疫程序、疫苗接种流程以及接种前后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四是做好流动儿童管理。通过多种途径查找和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情况,并认真开展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村卫生室每月对本村新生儿出生、儿童流动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乡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五是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对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免疫规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积极稳妥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对照本单位实际,全面展开自查和自评,提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欠规范、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启动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影响全市建设进程的,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安排不足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予以合理补充,确保工作不脱节。对专业技术水平较低、难以胜任岗位需要的,可通过业务培训、在职教育等形式,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三)认真开展督导评估。

市疾控中心要强化免疫规划工作的专项督导,每年对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的专项督导不少于2次,对条件差、问题多、工作落后的预防接种单位,要增加督导频次,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年底我局将对各单位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督导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作为预防接种相关经费的拨付依据。

篇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怎么办

接种门诊会有孩道子的预防接种档案,他们可以给孩子补办一本,而且是免费的。

1、家长(监护人)携儿童及预防接种证到原承担预防接种的'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初步查验及首次补种手续。

2、预防接种单位对已完成全程接种者,在《预防接种证》相应位置盖章,同时6岁以上儿童,接种单位要出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未完成者,应根据预约进行补种版。

3、儿童凭《预防接种证》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办理入托(园)、入学手续。

4、儿童入托(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索取《预防接种证》或《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对未完成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填写《疫苗补种通知单》交儿童或监护人,及时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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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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