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观澜中学章程((共11篇))由网友“空条承太郎”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深圳市观澜中学章程,希望能帮助大家!
篇1:深圳市观澜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深圳市观澜中学,英文名称为Shenzhen Guanlan Middle School,校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育才路1号 。
第三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一校两部(初中部、高中部),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全市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小学和初中应届毕业生及部分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办学规模为初中每个年级8个班,共24个班;高中每个年级10个班,共30个班;学生总数27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校践行素质教育的理念,培育学生品德、身心、学习、创新、国际、审美、信息、生活等“八大素养”,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办学目标为“有特色、高质量”的广东省一流学校。办学模式为“全面发展,培养特长”,积极打造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教育特色品牌。
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为“以人为本,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校训为“崇文励教、育人兴邦 ”,校风为“明德、启智、勤奋、健康 ”,教风为“严谨治学,敬业力行”,学风为“近思切问,乐学致用 ”。
第八条 学校按照规范办学和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0月12日,校歌为《观澜中学校歌》,校徽为
第二章 管理结构
第一节 校长
第十条 学校为副处级建制,校长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选拔、考核和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二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代会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上级和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构现代学校制度的体系。
(四)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尊师爱校教育,增强学生对学校的文化认同感。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教师学习、进修、探索、实践,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八)领导总务工作,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
(九)领导课程改革及教研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改革方案,大力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引领学校走内涵式的发展之路。
第十三条 校长有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及公共事业局考察、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和总务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二节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学部主要负责人,中层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学部(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分权制。学校与各学部(年级)、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八条 制衡型。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安全保卫处、教师发展中心和体艺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的信息宣传、人事管理和行政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
(二)教学处负责学校的课程编制、教学管理和学生评价和教学比赛等工作,教学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的政治思想、心理健康、操行评定和内宿生管理等工作。德育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资产财务、饮食供应、设备设施和保障服务等工作。总务处设主任1名。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的课题研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教师进修等工作。教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人。
(六)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保安队和校医室的管理等工作。安全保卫处设主任1人。
(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的教师专业培训、师徒结对、名师评审和校本课程开发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八)体艺中心负责学校的体艺特色发展、体艺团队建设和协助体艺中、高考等工作。体育艺术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四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学校主要行政事务及各项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重大决策或方案交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每周集中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工会、团委负责人。由办公室副主任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第三章 依法治理与民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实施政治领导,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重大人事安排等进行研究并参与决策,党支部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班子成员选拔、评优评先、奖励处罚、廉政建设、招生毕业、财务收支、教职工权益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第二十三条 实施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其他等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关决议;
(二)审定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三)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四)参与评议和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学校章程、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抓好团队自身建设,认真完成上级团、队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引导作用。
第四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打造具有“乐于奉献、勤于学习、敏于思考、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精神的教师团队;建设富有“优质、快捷、高效、服务师生”理念的职工队伍;构建和谐向上、争创一流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工工资、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津贴、教龄津贴、基层工作补贴等组成,同时结合常规考核、课时津贴、岗位补贴、学术津贴和成果奖励等方面构成。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对各级各类名师进行生活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师评价制度,构建全方位的工作评价体系及公开管理运行机制。健全教师工作档案,全面记录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作为评优、晋级及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深圳市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将教师遵守公共道德、社会诚信、文明规范的情况纳入师德档案内容,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教师职业生涯的重要记录。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增强归属感,培育家园意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可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并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以德育为先导,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全员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有成效。
(一)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二)注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能力的主体性德育,切实提升学生的品德、身心、学习、创新、国际、审美、信息、生活等八大素养。
(三)教育学生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低碳环保,使其成为具有良好行为习惯、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
第四十条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德育校本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分级达成育人目标。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管理学生,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二条 在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在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每年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与会学生代表,按照规程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竞聘产生学生会各部门干部,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对学校相关事项提出的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四十五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组织全校师生举行升旗仪式。
第四十六条 班主任及全体教职员工应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改进教育方式。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四十七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
第四十八条 充分整合学校、家庭与社区的德育资源,拓展德育途径,提高德育成效。
(一)学校主动与家庭、社区联系沟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教育合力,完成德育任务。
第四十九条 加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定期举行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安全行为意识,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第五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卫生健康要求,为学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第六章 教学与教研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处、教研组、备课组一体化的教学管理机制。教学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管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要求,落实教学、教研、课程开发和学生培养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通过全市统考录取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转学学生。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观澜中学学籍。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八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每个教学班设立班主任、副班主任各一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积极管理班级事务、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和班级文化,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教育局报批。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六十条 学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并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定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学业水平考查。
第六十一条 学校坚持领导干部蹲点教研组、年级组制度及听课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 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
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六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因材施教,通过有效提问、自主探究、师生互动等打造高效课堂,体现民主、平等、和谐、自主、合作、探究、信息化等课程改革理念,积极探索“问题-探究-评价”教学新模式。
第六十五条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定期实施开展“五节”(读书节、英语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六十六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建立学校名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引领中青年教师的发展,通过外引内培、青蓝工程,优化师资结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
第六十七条 学校适应教育国际化发展形势和特区涉外发展的需求,设立国际化特色项目,构建教育国际化平台,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新型复合人才。
第六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科室负责组织教师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实施研究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管理,推广研究成果。定期开展全校教师教育科研成果交流研讨活动,以课题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以科研提升学校发展内涵。
第六十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以校为本”,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开展校本教研。
第七十条 组织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及档案管理,推进教师继续教育有效进行。
第七章 特色教育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学情、教情和社情,确立以体育艺术、信息科技为学校发展的突破口和支撑点,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提升。
第七十二条 学校特色教育理念为“全面发展、培养特长”,其中体育教育理念为“阳光运动、健康成长”,艺术教育理念为“以艺明德、以艺启智、以艺怡情”,信息科技教育理念为“乐学致用,学用相长”,致力于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基。
第七十三条 特色教育发展的基本策略是:通过课堂教学普及特色教育课程,通过团队辅导提高特色教育水平,通过专业培训为学生铺平升学道路。不断丰富特色教育内涵,打造特色教育品牌。
第七十四条 体育教育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定期开展校园体育节等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使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二项体育活动爱好。
第七十五条 艺术教育以学生的兴趣爱好为着眼点,通过开展各种学生艺术活动,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定期举办艺术节,着力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同时,扩大美术音乐班规模,强化专业训练强度,为高校输送优秀人才。
第七十六条 信息科技教育以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为根,重点培养学生的动脑、动手和实际操作的能力,使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项信息科技活动爱好。
第七十七条 学校充分调动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大力发展教师、学生社团,大力支持社团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信息科技和学科竞赛活动。
第七十八条 为打造特色教育品牌,形成特色教育文化,学校将在师资、场地、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特色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第八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七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学校财务管理小组要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好用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
第八十条 建立民主理财、公开理财的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财经审查小组,每半年对学校的账目凭证和资产审核一次。加强审批制度,“三公”经费每季度上报。设定财务公开栏,每月向教职工报告日常财务收支情况。
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纪律,公开财务信息并接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和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十一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龙华新区财政核拨。加强部门年度预、决算管理,按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的需要,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新区财政部门批准并予公示。
第八十二条 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按规定在校门前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 向社会公示。
第八十三条 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财尽其用。
执行《龙华新区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华新区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第八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广东省委《关于重申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第八十五条 规范和强化学校资产管理,提高办学设备设施使用效益,建立适应学校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格申、购、验、用、批等手续。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八十六条 学校购置办学(办公)设备设施(物品)或校(园)舍建设、维修项目,由主管人依照“年度部门经费预算” 的概况申报项目,经行政办公会议批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办理招标手续或报政府采购。
属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备案。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备案。
第八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九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深圳市观澜中学。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 观澜行
观澜行
平安夜下,圣诞节前夕,自然少不了欢乐,《孟子.梁惠王下》有云:“可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此刻邀你一齐来观澜体育公园寻乐子,约吗?
由于地点在龙华,相对于在公交车疯狂抖动,我依然对轨道交通充满好感,今年新开通的龙华有轨电车成了首选,平稳舒适浑身都是优点,或许就是人们向往一线城市的交通便利缘由了。电车缓缓驶出月台,在4节编组的车厢内,车辆空间明亮宽敞,容量也是公交车数倍。
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观澜旅游区给我的印象就是城市沙漠中的绿洲,福田体育公园正镶嵌其中,环境美妙不言而喻了。恰逢此时油纸伞展览节开幕,成片的油纸伞引得路人驻足欣赏,鲜艳欲滴的色彩在风中轻轻地摇曳着,远看就如染色的海浪波动,旁边的小风车也不甘示弱,拼命似的旋转着,把我们“拉”到了旋转木立刻。
随着木立刻下转动着,脑海满是童年的回忆,可那时的我只能在底下眼巴巴地望着上面的小朋友的欢乐,心想等长大了,必须玩个够,但是此刻确实无忧无虑了,却再没有那时的兴致了。就如玩具一般,被家长没收后,等到收拾旧物时,就只能回味罢了。
往前是动植物园,让内心缓和些,感受静处之美。求偶心切的开屏孔雀,悠然食草的群居山羊,机灵敏感的萌系松鼠,在几棵香樟树的庇护下显得是如此惬意,仿佛外面的热闹都被隔开远远地,只过着属于自我的小资情调。边上摆着由油桶喷漆而成的斑马雕塑以及轮胎摆出的坦克造型,创意十足,加上一点美式乡村音乐《rhythmoftherain》就是极佳了。
往前移步,迈进了游乐园,将之前旋转木马的落寞彻底弥补回来,毕竟每个年代属于自己的欢乐,那么就疯狂起来。先爬上一艘海盗船,感受失重和高空俯冲的刺激,将恐惧都埋藏在尖锐的叫声,这也燃起来了年轻人的热血。遂又钻入“滑行龙”,在两根回转的钢铁轨道上,离心力所带来的加速度使得身体都扭曲成一个古怪搞笑的模样。射击是古代皇室最爱的娱乐项目,此刻自己也能当一回王者,在箭靶上击中10环的喜悦,在“枪林弹雨”中体验真人cs作为特种兵的紧张体验,更有专业教练严酷训练哩。加上“碰碰车”这种传统娱乐最是耐玩,让老司机带你一齐在碰撞中寻找欢乐。张弛有度的生活,才最为健康,这不一个兴致盎然,便登上“太空漫步”,踩着悬空单车,在高处环绕一圈,好不快活。
冬天的.夜晚总是来得急,天将将黯淡的时刻静坐在摩天轮中,此处虽然这没有“天津之眼”的气派,却也将整个观澜体育公园尽收眼里,绿油油的草坪和一湾浅浅的湖水,创意奇特的轮胎雕塑,霓虹灯闪烁的游乐园和迷彩飘扬的军事体育拓展基地,在高尔夫和网球的高雅运动下,找寻浮生半日闲之惬意。完美的时光总期望一向持续着,地铁都延长运营时间,你还在犹豫什么!
篇3:深圳市浙江商会章程全文
深圳市浙江商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 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以此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六)办好“深圳市浙商网”和《浙商》期刊(内部交流),提供法律法规、企业宣传、办事指南、最新政策动态等信息交流,并以此扩大本会在两地的影响,加强与兄弟协(商)会的沟通交流。
(七)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休闲联谊活动,弘扬浙商文化。
(八)完成两地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吸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以浙江人投资为主体的工商企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全称、工商登记注册正本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积极向本商会提供有关信息;
(七)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四)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其会员资格随即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三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至少两名监事,监事由监事长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长(或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具有热心为浙江在深工商企业服务的奉献精神,办事大公无私,品行端正。
(四)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议任免秘书长人选;
第三十一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会成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员退会或除名时,本会不退还已缴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商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4:深圳市投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深圳市投资商会(英文名:SHENZHEH CHAMBER OF INVESTMENT)。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资本投资的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以及相关投资机构、研究机构、各类企业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综合性组织,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广大会员,搭建投融资与项目平台,推进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规范化动作;促进会员与各界、会员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反映业界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汇聚投资专业人才和机构,为企业培养专业投资人才,为促进深圳投资环境的改善,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充分发挥商会的平台作用,整合投融资资源,积极促进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完善资本市场。
(二)积极宣传深圳市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配合政府举办和协办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招商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向政府反映行业状况,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为会员和各类投资机构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各种类型投资的成功率,促进投资及投资服务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组织会员企业和投资者在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
(六)参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了解有关国家的投资环境,与各国相关机构合作为到海外开展投资贸易合作的国内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指导。
(七)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受理和协助办理会员投诉服务,维护会员在国内外投资中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深港投资联盟工作,推动两地在投融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深港两地资本市场的繁荣。
(九)通过与大专院校合作建立培训学院,为企业培养、输送专业型投资人才。
(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业务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促进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业务水平。
(十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和发行商会内部刊物,为会员举办各种讲座和培训活动。
(十二)举办投融资类及相关会议展览。
(十三)办理会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种。
企业会员系指依法注册,承认本会章程的各类投资企业或机构。
团体会员系指与本会业务范围、服务功能相似,并志愿加入本会的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系指从事招商引资研究及服务等相关业务、志愿加入本会的社会人士。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从事资本、实业投资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团体及个人;
(四)需要寻求投资的企业和机构;
(五)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参加本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依法登记和注册的文件复印件;
(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5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3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10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5000元;
(六)会员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到会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 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 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 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 由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 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 将通过后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 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对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会领导在任期届满后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本会执行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出席重要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民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私分、侵占和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5: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市xx中学是xxx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学校位于xxx市昌邑区xxx大街17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其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切入点,以规范化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创造性人材为目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xxx市乃至xxx省一流名校。
办学思想:对每一名学生负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学校
管理目标:抓质量、创品牌;抓管理、创效益;抓特色、创名校。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的培养目标: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学会生存,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风、教风、校训、学风、办学理念
学校以善以修身 诚以立德 勤以治学 勇以创新为校风;
学校以从严唯实 博学精进 承德奉爱 和谐创新为教风;
学校以博学 厚德 睿智 力行为校训;
学校以勤学精进 知行合一为学风;
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孩子在初中阶段都幸福成长。
第六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条 每年九月二十八日为校庆纪念日。校庆实行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校庆既要隆重热烈,又要简朴节俭。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xx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部门在校长统筹管理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制定岗位责任制,通过实施教师聘任制,各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建立等级评价和教育督导自评制度。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意见基础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校长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人选,供上级部门参考;有权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岗位设置、调整及对教职工的聘任;有权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使用和支配学校资金、建立和使用校长基金。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权。依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招生管理权。执行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实施和谐普惠的学校教育。
(六)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教育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各项规定。遵守《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理论,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学校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工作,制定、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协调各行政处室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业务进修与教学研究,重点抓好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全面培养和造就一支德高业精的创新型、学习型教师队伍。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以德育工作为首位。贯彻执行教书、管理、服务、环境四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抓好文体卫生工作,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服务育人工作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抓好校园校舍建设,美化、净化、绿化校园环境。关心师生的生活,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加强教育教学软硬件现代化建设,不断强化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提供保证。
(九)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按上级的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任命各部门的干部、职员和工人。
(十)按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提高领导水平和综合素质,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应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一)建立党总支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中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育科研室,总务处。
(一)校长办公室:贯彻校长工作部署,协调综合各处室工作,负责学校内务管理及外事接待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调度、评估考核及教师业务进修,教学的常规管理。负责学校“六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三)学生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种德育活动及文体工作,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评估考核。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教育科研室:按照校长工作部署负责拟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指导,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学年设年级组长,学科设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并逐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方案、奖惩条例。
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方面基本情况,讨论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为学年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团委、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努力发挥其育人功能,争取最大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举报信箱,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学校教职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办学水平自评制度,每学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总体原则: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思路: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为中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进一步发挥学科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项德育活动,使其有序进行。
德育:以育人为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爱校教育为切入点,辐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前途理想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注重教职工全员德育意识的培养,强化对学生正面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为载体,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智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与理念,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体育: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上好体育课,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美育:要切实上好美育课,开展好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培养学生审美水准,发展学生表现、欣赏、创造美的技能。
劳动技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模式:学校建立备课组、教研组、学年组、教务处四级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形成学生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吸收信息的开放式教学模式。
学校统一采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和辅导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置班级,不编超级大班,坚持平行分班原则。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经教务处或主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需经校长审批,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强化教学研究工作,执行集体双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室、教育学会、青年教师研究会,形成由学校、研究小组、教师组成的三级科研网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六条 教师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规范化教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长接待日。创办家长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构建以家庭、学校、社区的三级教育网络形成立体化管理。班主任担负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沟通联系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升级、留级、毕业、结业证书发放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师培训制度,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本职业务培训进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校档案室建设,规范学校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校务档案按年度,分党务、行政、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财务等保管。确保学校各类档案资料完备有序,注意开发和利用。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学生的入学资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新生录取规定执行,学籍实行统一的微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于教育奖惩不公正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做到品学兼优。
4、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四条 强化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守则,课堂制度,“两操”和集会制度、请假制度、卫生制度、新生军训制度、升旗制度等。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违纪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予以照顾。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杂费等办法助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家访制度和家长联系日,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在学历上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职责: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对学生负责;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参与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校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政府部门同意征收的其它费用。
学校财经实行校长、主管校长等四人联签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较大额支出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严格执行财经预算、决算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
学校坚持财务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年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财经情况。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所有收费,须经校长签批,并上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截留。严格实行收费卡制度,所有收费都要填入收费卡。
第四十四条 凡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及一切备品,均由总务处统一按类登记造册,并分别建立保管制度。学校设立保管总账,处室年级层层落实保管制度,学校重要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丢失或损坏设备、设施要追查责任,按价赔偿。追查不明的,由使用集体负责赔偿。
对爱护公物突出的班级和师生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教学楼、锅炉、水房等要统筹管理,加强防火、防盗、防毒、安全用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做出整体规划,营造健康、文明、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实施卫生包干和督察评比制度。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篇6:深圳观澜律师事务所
1简介
深圳观澜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立足于深圳,根植于龙华、大浪、民治、观澜、石岩街道各社区,面向珠三角地区(港澳台),辐射全国。鹏鼎律师事务所现有办公场所600多平方米,拥有一流的办公设备,管理规范,服务周到,是律师发展的理想平台。
深圳观澜律师事务所所业务范围,包括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侧重于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清算、重组及并购、房地产、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等领域法律服务。
深圳观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大都具有公、检、法、司、军队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经历,具有极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是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鹏鼎律师事务所从国内外引进和培养复合型律师,能够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配备特色的专家团队,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2律师简介
深圳观澜律师事务所吕红飞,国家注册律师,执业证号 1440310410944任职于深圳市龙华规模最大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系该所专职律师。
吕红飞律师具有近法律工作经验 ,扎根龙华,面向深圳,服务全国,是深圳知名律师。吕红飞律师法学知识渊博,社会经验丰富,尤其善于办理以下业务:
1、公司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2、合同纠纷、货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民事诉讼;
3、刑事辩护
篇7: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 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 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 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 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 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1)(2)
4、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根据形势发展研究安排布置当前宣传内容或采取的形式。
5、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
(三)文体部:
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 负责联系解决同学文体活动困难。
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各班同学坚持“班班有歌声”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4、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 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
(四)生活部: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
2、配合学校搞好食堂的饭菜质量的监督, 改善学生的生活。
3、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搞好教室,包干区及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4、负责学生会的经费和收入及预决算等工作。
(五)纪律部: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2、负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
(六)女生部:
1、主管女生日常学习生活事务。
2、关心维护女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女生思想动态。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益女生身心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
①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学生代表代表学生。
②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每班3人,之后初中部每班1人, 高中部每班2人。
③学生代表应能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的双向交流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工作制度:
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纪检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
3、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检查和布置工作,特殊情况例外。
4、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各部委员会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争取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
5、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其职责是:
(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纪律的打分。
(2)检查纪律、检查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
(3)配合学校维护校纪校风。
(4)每周六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学学生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中学学生200*年*月
『 1 』『 2 』篇8:中学文学社章程如何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xxx文学社”。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校里的文学爱好者组成开展文学活动,属学术类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是社员们施展才华,倾吐心声,交流学习,陶冶情操的园地。致力于活跃学校校园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四条 本社团以“认识文学,欣赏文学,创作文学”为宗旨,以“让文学之笔自由舞蹈,让青春之梦尽情翱翔”为口号,以促进社员“多写文章,写好文章”为活动目标。
第五条 本社团社报为《新庆中》、社刊为《xxx》。
第六条 本社团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社员进行文学创作和文学交流;
(二)开展文学征文,挖掘校园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
(三)经常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文学、文化素养素质;
(四)积极将校园中的优秀文学作品推向校报、杂志及其他媒体;
(五)经常和外校文学社团进行交流,加强与学校兄弟社团的联系;
(六)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文学文化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认真,有一定的文学特长和写作爱好;
(三)拥护本社团的章程,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能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团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
(二)参加社团讲座、报告及其他活动;
(三)优先在社报、社刊上发表文章;
(四)作品优先对外推荐评奖、发表;
(五)优先获得本社团各项服务和帮助;
(六)有权对社团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和社团名誉;
(三)按时参加文学社的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积极创作,每月上交一篇有质量的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
(六)积极给本社团提供有关资料,向本社团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本社团每学期举行一次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社员进行表彰。每学年评选一次文学社优秀干部、校园十大文学之星、校园文学新秀、文学社投稿积极分子。
第十二条 会员不参加本社团活动,严重违反本章程,违反校纪校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决定本社团重大事宜。会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本社团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落实本社团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原则上每班一名,作为各班的文学社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文学社部门负责人是当然的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 本社团根据社员个人表现,可以吸纳其为理事,并根据需要召开理事会议。必要时,也可以安排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 社长是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执行者,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编辑部主任、活动部长、外宣部长、常务理事、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学校纪律,思想表现好;
(二)工作积极肯干,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十九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参与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三)建议文学社下属机构设置和文学社各负责人聘任;
(四)建议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文学社内部管理制度;
(六)领导本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七)决定文学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文学社全面工作;
(二)具体负责社长安排的分管工作;
(三)具体负责本年段的文学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文学社具体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文件等文书起草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
(四)负责文学社各年段、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编辑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社报《新庆中》文学专刊的编校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社刊《xxx》的设计、编校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征文的遴选、修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活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征文活动的发动组织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校园活动的'策划、实施、总结工作;
(四)负责文学社校外活动的联络、实施、总结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外宣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刊物的对外发行邮寄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对外的联络交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班社员的稿件收集工作;
(二)负责本班文学社社报、社刊的分发工作;
(三)负责本班文学社新社员的推荐工作;
(四)负责本班非文学社成员的稿件征集工作;
(五)负责反映本班文学社社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协助文学社常务理事开展班级文学活动;
(二)负责配合学校文学社开展各种文学活动;
(三)积极带头写稿和参加文学社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团的理事会。
篇9:中学文学社章程如何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xx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由校团委会直接领导并负责指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挖掘自身潜力,提高写作能力,发展学生文学方面的兴趣和写作方面的特长,丰富校园文化并参与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
2.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弘扬川中精神,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为全校学子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切实地为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而努力;给文学爱好的广大学子提供有关文学阅读、展示文学作品的机会和舞台。。
2.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或实践活动;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
3.编辑出版校园文学社刊物《xx》及其他文学作品辑录;建设、管理、维护xx文学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校或外校、社会各报刊推荐。
4.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社员条件
凡川中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爱好兴趣,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向文学社社长提交书面申请报名,经文学社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文学社社员。
第五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维护学生形象,维护学校形象,宣传文学社和维护文学社形象。
2.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
3.推荐文学爱好者及有特长同学(如绘画、电脑等)加入文学社;定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第六条 社员权利
1.享有文学社内一切选举、被选举、表决、建议、监督的权利。
2.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3.享有向社刊及相关作品辑录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全校、外校及社会各报刊优先推荐、向文学社公众号优先发布的权利。
4.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和拥有社刊或其他作品辑录的权利。
第七条 社员奖惩
1.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社团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社刊公开表扬。
2.对社团工作和刊物提出有效性建议者,对抄袭文章行为检举揭发者,给予表扬奖励。
3.对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习作者,在社刊及校宣传栏公开表扬奖励。
4.对不履行社员义务、经规劝后拒不改正的社员,由文学社干部查证核实后报文学社社委会议批准,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可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5.对抄袭作品、无故缺旷社团活动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分。
第八条 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文学社设社长、副社长;编辑部、外宣部、网编部三个部门;名誉编委会。
第十条 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票数多者报送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
2.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做好与学校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一切工作。
3.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期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在取得指导老师同意前提下,进行适当人事安排、奖惩布置。
4.不定期地召开干部会议,在全体会议上阐述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副社长
(一)副社长两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票数多者报送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职责
1.外宣副社长分管宣传部,财务副社长分管社团财务,各司其职。
2.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对每一次活动进行详尽过程记录,并仔细存档备查。
3.监督、指导、督促所辖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在社长不在岗时受社长委托执行社长职权
4.培养具有潜能的社员,以“以老带新”方式培养各个部门后继社员。
第十二条 编辑部
1.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两名,责任编辑、打字员若干名。
2.编辑部主要负责社刊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编辑、校对、录入等一系列工作。
3.为社刊或其他作品辑录提供社团内部稿源,分析投稿情况,协助社团外宣部宣传方面的文字工作。
第十三条 外宣部
1.负责文学社各部举办活动及其他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的通知;配合其他部门不可预见活动的宣传活动。
2.负责重大活动及节日的对外宣传工作,不定期更换文学社宣传板内容。
3.利用校内广播站、学校网站等有效手段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推广xx文学社。
4.代表文学社与名誉编委会保持及时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传达相关部门的重要指示。
5.负责文学社与外校相关文学社的联系、交流与沟通,互通各校文学社动态,促进交流。
第十四条 网编部
1.建设、管理、维护xx文学社微博、微信公众号。
2.及时在xx文学公众号择优发布社员作品和更新最新社团活动动向。
第十五条 名誉编委会
1.由校领导及社团指导老师组成。
2.负责文学社活动顾问、参与监督、指导文学社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县第一中学xx文学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10:外国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外国语中学(西安翻译学院附属中学)。
第三条 单位性质:xx外国语中学是依据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而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 单位宗旨:本单位遵照国家关于民办学校运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弘扬西译精神,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xx外国语高级确立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会做人,会做事,会学习,会交际,会创新,会发展,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服务。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三个面向”思想的熏陶下,着力实行人文教育,强化英语及计算机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xx外国语中学由西安翻译学院出资兴办,接受西安翻译学院的管理和监督。并自觉接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单位住址:xx省xx县北京东路51号。[xx县城东扩区,东接205国道(宁连高速公路),西临xx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xx外国语中学从事与国家公办教育机构同类的教育教学和培训等活动,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4、按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定自主办学,独立核算。在招生、收费、人事、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依法按民办学校模式运行,行使自主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xx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代表人员基本组成应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行政秘书等;校务委员会初期组织由西安翻译学院管理层委派和选聘。后实行选举制度,初期组织成员为换届选举时的当然候选人,届时也将推举若干适合人员参加竞选;校务委员会由本校校长任会议主席,本校校长由西安翻译学院委派。校务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设常务主任一人,由校务委员会推选,负责落实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校务委员会设文书一人,办事员数人,作会议记载并承办日常事务。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
1、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聘及解聘、本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本校管理人员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3、本校教师及职工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4、本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监督。
5、本校行政监管。
6、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审核。财务检查。
7、本校规章制度的审议修订。
8、决定修改xx外国语中学章程。
9、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10、其他关系本校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商讨。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学期初及期中、期未召开常规例会三次,由会议主席召集。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在会议程序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会议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所有会议未经会议主席授权不得在会议主席缺席时召开;一般决定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行之;重大决议,须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代表同意方可行之。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经会议主席提请可召开扩大会议,以广泛集中各方意见。如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或校务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代表提出开会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本校全体成员均有遵守的义务。
第十五条 xx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职工代表大会,xx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利益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xx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民主理财;
2、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本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维护本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xx外国语中学设立校长室,校长室由一名校长和一名以上的副校长组成,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 xx外国语中学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依照校长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教学活动计划;
3、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校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正职;
6、执行学校的财务审批;
7、学校章程和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xx外国语中学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校长职权。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条 xx外国语中学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坚持择优聘用教师的
原则。择优聘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凡应聘担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不低于乙级二等水平,并具有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50%,初级20% 。
第二十一条 xx外国语中学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项)。
第二十二条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风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素质。
对教工的'师德要求: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勤奋踏实、爱校爱生
对教工的形象要求:文明礼貌、仪态大方、待人真诚、为人师表
对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校内外的各种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教研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进修学习,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 xx外国语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选拔、培养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师资队伍,打造学校的师资品牌。对于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拔和续聘;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xx外国语中学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xx外国语中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因户籍变更、父母工作变动、家庭迁移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导处进行有关成绩测试,学生处进行德育审核,校长批准转入我校,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出具转出证明。
因病休学,需有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复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医疗单位出具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班级就读。已连续两年休学,仍不能坚持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借读生(非县内生),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借读费和其它费用。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各班应做好稳定学生工作,防止辍学、流生。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毕业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语、数、英仍有两科不及格或有其它三科不及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分年级、班级管理,分班授课。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为42-55人。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要坚持积极疏导,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经讨论审批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告知家长。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二十九条 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二条 各科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做到“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安排考试和阅卷、认真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四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程序化管理﹑科学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教育教学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
校长-教务处-教研组-教师
第三十五条 建立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充分发挥学生“自管”作用。
第三十六条 百年大计,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学校必须认真实施“以德育人”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学校德育工作,且常抓不懈。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
学校聘请派出所县公安局领导任法制副校长,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社会各界家长的沟通联系。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举办家长学校,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
法,既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又重视培养子女的健全人格和良好品德。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四十条 xx外国语中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一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条 xxx外国语中学校长(校务委员会主席)为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校长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十四条 校长(校务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
2、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的神往情况;
3、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1、西安翻译学院出资;
2、按照政策和规定收取的学生培养费;
3、学校范围内的勤工俭学收入;
4、开展民办性质的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的合理回报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经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及学校的发展上,合理回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发生变更事宜之前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学校章程经校务委员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西安翻译学院批准,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停办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西安翻译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解散和清算:
1、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活动;
2、学校因政策和法律的原因被依法责令关闭;
3、学校宣告破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在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可终止。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主管部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xcxx外国语中学章程经XX年9月2日xxx外国语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表决后通过,~年9月25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 学校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可以修订。
第五十九条 学校章程解释权在本校校长室。
第六十条 xxx外国语中学章程报请西安翻译学院批准,自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11: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要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使他们努力做到;关心政治、提高觉误,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纪,服从分配,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树新风活动。
学生会要经常教育同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完成学校交给和各项任务。
学生会干部必须办事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坚持帮原则敢于斗争,作风民主,联系民主,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学生会干部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差额选举法选举产生。他们必须是做到“四个坚持”作风好,有能力,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优良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3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外联部、网络部、女生、生活部、社团部,各设部长一或二名,委员数名。
2、学生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于部分学生会干部因毕业或转学等原因,缺额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通过民主途径进行替补),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改选。
第三章 各部职责
1、主席(要求:团结、求实、创新)
①制定任期工作计划,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
③贯彻传达校党委指示;
④检查督促各部工作的实施;
⑤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2、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进履行主席工作职责。另分管学生会一些部门的工作。
3、学习部
①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科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通过各班学习委员,经常收集,并向教学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之改进学习方法,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③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汇报会;
④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如作业展览等)和设兴趣小组;
⑤协助管理学习纪律,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
⑥协同社团部办好《梅园春》。
4、宣传部
①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团委和学生会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学校的新人新事;
②组织出版学校墙报,开展班际墙报互评活动,以推动墙报宣传工作;
③协助学校党组织、政治教研组、团委、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五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尊师爱生、创三好的宣传教育工作;
④负责各类型如书法、美术等的展览、比赛;
⑤节日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⑥在体育老师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会议,参与组织校运会;
⑦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国粗体育锻炼标准的训练,检查和评比各班和两操及长跑活动;
⑧协助体育老师发现人才;
⑨宣传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及体育卫生知识。
5、文娱部
①协同团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
②兴办文娱晚会,检查各班文娱活动开展情况;
③管理学生文娱社团,负责学生文娱队的活动;
④组织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及安排影票。
6、女生部
①召开女生宿舍室长会议,传达学校和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负责管理女生宿舍;
③开展有益健康的趣味性、知识性的活动。
7、生活部(包括卫生、劳动)
①召开各班生活、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 去哪儿玩日记
★ 范文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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