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条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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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范本

篇1:公司内部保密电子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x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三、保密期限

在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年内以及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该保密协议都具有法律效益。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六、争议解决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七、其他

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

3、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4、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公司内部保密电子协议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x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公司内部保密电子协议条款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秘密来源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四条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该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者按照拥有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第六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即自开始至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5.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6.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篇4:合同期满但原合同中保密条款仍然有效,怎么办?

杨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规定,杨某在离开该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到同类企业任职,也不得利用在该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为其他任何企业服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要赔偿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再续签合同。但因为有此条款的存在,但杨某重新就业的选择受到了约束。杨某该怎么办?

杨某不得不接受原劳动合同中商业秘密条款的约束,就是他应尽的合同义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企业的商业秘密都要由一定的职员掌握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给企业带来预想经济效益。然而对商业秘密的侵权,也往往是从掌握和运用的职员泄露商业秘密开始的,

因此,企业往往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泄露商业秘密或有其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无论其为故意或过失,也无论其是否收受他人贿赂,都是一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不仅如此,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还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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