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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月17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年4月24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下列各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
(三)彩票公益金;
(四)罚没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七)土地、海域、滩涂、矿藏、场地、无线电频率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八)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
(九)国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
(十)以政府名义接受的各种捐赠资金;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非财政预算安排的收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十三)上述第(一)至第(十二)项的利息收入。
上述项目属应纳税范围的,其依法纳税后的资金为政府非税收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
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彩票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参与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和调整,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收费的审定;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核算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
(六)负责对政府彩票的销售、发行和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下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征收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和罚没收入应当依法设定和征收。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按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权属关系,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定和收取。
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定和收取。
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国家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应当由法定执收单位依法征收或者收取。法定执收单位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应当将委托协议书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没有法定执收单位的,由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者收取,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或者收取。
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或者收取行为实施监督,并承担该征收或者收取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并不得转委托。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缓征、减征、免征。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由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禁止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法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
财政部门应当公开选定政府非税收入收款银行,并在选定的收款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资金。
对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政府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核准,准予设立执收单位收入汇缴过渡账户,专门用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支出。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到本级财政部门选定的收款银行缴款。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告由本执收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决算草案;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缴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本级财政部门定期报告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成本,改进征收或者收取方式,方便缴款义务人。
第三章 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
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通过各级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运作,执收单位上下级之间不得直接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提取及分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政府非税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一)按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等,纳入预算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罚没收入和用于执收单位基本支出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实行部门预算收支脱钩管理;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征收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纳入部门预算或者财政专户核定管理,不得直接在非税收入中按比例计提。
第四章 票据管理
市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财政部门应当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工作。
除应依法纳税的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税务发票外,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执收单位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按照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财政部门申领。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保证票据安全。
禁止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遗失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审计情况,接受其检查监督。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被询问或者质询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评机制,依法处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汇缴、划解及其他管理事务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执收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证、报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核实,可以对举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设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的;
(二)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
(三)违法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账户的;
(四)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
(五)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
(六)违法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
(七)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非法票据,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八)违法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九)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印制、伪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收缴并销毁违法票据、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20xx年上半年,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以非税收入征管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化征收管理,不断开拓创新,突出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据管收的工作为重点,努力实现应收尽收,资金安全和规范管理的基本目标,确保非税收入年度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回顾半年来,诸多感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计划,明确目标,圆满完成收入过半任务
认真编制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是我们钟山区非税局的一项开局性工作,年初,我们按照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及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政策增减因素,合理测算,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提供可靠的数据。同时全面掌握今年收入征收情况,为非税收入任务提供了依据。通过年初计划编制收入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做到完成全年征收任务心中有数。开展征收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史命光荣。为完成收入任务,我局采取多项举措,按进度编制了收入大户完成进度情况表,及时掌握收入动态,做好收入分析,经常下单位督促收入,形成齐抓共管的活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等,使我们完成了今年的过半任务,即: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47,1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71%,增收25,398万元,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0.53 %。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6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7%,减收7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5%,减收76万元;罚没收入完成2,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2%,增收75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3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44%,减收6,817万元;其它收入完成39,2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8倍,增收31,609万元。
罚没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改造交通道路电子监控系统,违章车辆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
其他收入是拉动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其具体结构为:1、国有资产花园大酒店销售款入库6,000万元;2、历年来销售采煤沉陷治理、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入库25,700万元;3、土地款入库3,255万元;4、煤调基金入库2,114万元(由地税局代征);5、煤炭各项收费入库762万元;6、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入库808万元;7、其他各项零星收入入库567万元。
为保证“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我区将历年来应缴土地款3,255万元基金收入和预征预收国有资产花园大酒店销售款6,000万元作其他收入入库。对此,我们要作深刻检讨,并在下一步工作中避免。
二、改革创新,加大力度,强化征收管理
1、坚持以票管收,做到源头控收。非税收入征管中,源头控收是首要环节,以票管收是重要手段,都是实现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严把票据使用核销关,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原则,特别对往来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做到以旧换新,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开展财政票据年度检查工作,强化票据监督职能。按照《贵州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有关规定,对20xx年度及1-6月全区90多家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督执收单位收入上缴情况。
2、加大稽查力度,关注热点,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在做好日常稽查工作的前提下,发现征管工作中的典型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稽查;对专用票据使用大户、往来票据的使用单位开展专项稽查;对社会反映强烈,敏感性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如:教育收费是群众最关注的,春季开学前我们配合区教育局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饮水费和校服费有带收的现象,并配合纪监、物价部门调查核实,责成立即改正。
3、抓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了与局内业务科室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推进非税收入信息网络化征管的进程。通过征管系统,及时了解与掌握执收单位的收入进度及解交国库情况。加大对全区非税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利用网站平台进一步宣传非税收入条例政策、法规,公布了各项收费项目、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全社会。
三、更新观念,力求征管范围和领域的新突破
去年是我区逐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的第一年,并初具规模。今年在不断完善征收管理的前提下,拓宽管理范围和领域,新增了钟山区投资促进局、钟山区档案局、钟山区第二十三小、钟山区水月组团财政局4家单位。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一是加大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的征管力度。对垄断性公共资源,特别是城市资源特许经营收入,如:城市地下空间、公共客运、城市广外广告等收入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二是对土地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面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土出让金一律上缴财政。
各位领导,以上是钟山区上半年非税收入工作情况,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改进,并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全力促进收入的增长和结构的优化。
人生是伟大的宝藏,我晓得从这个宝藏里选取最珍贵的珠宝。
篇3: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监督〔20XX〕87号)及《X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X市财监督〔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对我县建设、环保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现自查阶段工作已结束,特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X县财政局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发〔20XX〕209号),同时,召开了由环保、建设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单位要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当前“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当前的惩防体系建立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要求,扎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认真清理,全面自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纳入此次专项检查的部门是县建设、环保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涉及非税收入项目的单位,自20XX年6月15日开始,通过部门或单位认真细致的自查,其自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配套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和廉租房租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检测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7,252,569.13元。其中:住建局配套费、其他收入及罚没收入3,404,959.53元;房管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和白蚁防治费收入1,018,152.60元;房监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城市房屋权证书工本费收入1,825,390.00元;检测所检测收入1,004,067.00元,已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XXX县环境保护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环境保护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全年共收入1,974,541元。其中排污费1,542,661元;环境监测服务费99,700元;罚没收入332,180元。未及时上缴入库34,180元,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24,000元;罚没收入10,180元。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单位在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不健全和完善,没有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持专人、专帐、专库、专柜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客观上造成了收入不及时入库而形成跨月跨年入库等违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配合,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县环境保护局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深入、全面的检查。
篇4: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兰财非税[20xx]4号精神,我局对本单位20xx年至20xx年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填报了《XX市非税收入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我局非税收入涉及马拉松报名费、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马拉松芯片押金、学费住宿费(XX市体育运动学校)、经营性收入(全民健身指导中心)。20xx年马拉松报名费21.14万元,捐赠收入527.2万元、健身路径投标保证金9万元、利息收入1.156989万元、经营性收入33.81万元、学费11.7万元、住宿费1.95万元;20xx年马拉松报名费38.349万元,捐赠收入629万元、利息收入2.0241万元、经营性收入30.94万元、学费12.96万元、住宿费2.16万元;20xx年马拉松报名费59.967万元,捐赠收入773.02万元、利息收入2.6357万元、马拉松芯片押金63.27万元、经营性收入37.8万元、学费17.46万元、住宿费2.7万元,均已全部上缴。
二、自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切实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局党组一贯重视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每年年初均把此项工作列为局内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工作计划,我局对系统各单位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责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认真统计,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认真总结分析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整改落实,切实把我局系统的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明确,指定专人负责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局计财处负责全局系统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并由全局系统各单位专人负责票据领用、管理和审验工作。严格遵循“领用审核,限量发放,验旧换新,以票核费”的原则进行票据的管理和审验,从源头上加强了非税收入管理。
(三)建章立制,建立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多年来,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完善的制约机制,初步建立了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此次自查工作中得以更好地完善和落实。
(四)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加大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票据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通过自查,我局20xx年以来的各项非税收入已全部上缴到市财政局,不存在非税收入应缴未上缴、未及时上缴及违规使用票据等违反规定的事项。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收缴分离,切实保证各项非税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5: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根据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情况我院购领和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无自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无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问题。
二、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我院由主管会计专人管理财政票据
建立了财政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财政票据管理台帐;按规定领取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财政票据数量及种类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财政票据各栏填写规范、准确、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无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按顺序清理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加强了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我院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了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缴纳了财政专户,做到了及时上缴、账目清楚。
此次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自查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到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逐年提高管理水平,让我院的管理更加规范。
篇6: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非税收入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财发[201X]67号)的文件要求,我乡领导及时给出了重要指示,并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的开展步骤。我乡在非税收入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于201X年3月25日至201X年3月31日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庆林极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白世忠乡财经办主任
成员:王金花乡财经办会计
二、自查情况
1、统计我乡往年非税收入的情况。我乡现只牵扯社会抚养费和利息这两类非税收入。
2、及时将这两类非税收入上缴县地方财政。社会抚养费征收11500元,上缴11500元;20xx年利息产生1300.25元,上缴1300.25元;201X年利息产生2012.65元,上缴2012.65元。
三、存在的问题
1、我乡非税收入一直使用的是手工开票,同时票据并不规范,因此未能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
2、我乡财务人员不稳定,因此未能及时上缴往年利息。
四、整改情况及建议
1、今年3月安装了手工开票的系统,规范开票流程。
2、规定每年年底决算前将利息上缴地方财政。
3、在财政票据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不混用、串用票据。
4、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制度。建立非税收入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乡、依法收费的理念,建立治理非税收入的长效机制,使我乡收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此次自查,我乡非税收入的项目有社会抚养费和利息这两类,并于201X年3月29日上缴入库。
★ 税收调研报告
★ 房屋征收工作汇报
★ 小金库的自查报告
★ 职员季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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