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协议(推荐10篇)由网友“严春鸿”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离婚抚养协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离婚子女抚养协议
夫妻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进行一个约定,其中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子女。到底协议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为你做的具体介绍。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子女抚养费标准问题,法律中只是给出了几个可以参考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但要说具体的抚养费标准的话,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不过,大家也可以想象到,各家的情况都不一样,这个抚养费怎么能以一个数字固定下来。更多抚养方面的法律知识,请上网站进行了解。
篇2:离婚子女抚养协议
【子女抚养权】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咨询:
协议离婚 ,孩子归男方抚养 ,女方还可以起诉将孩子要回去吗?
婚姻家庭维权网律师解答: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出现下列情形的,一方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
篇3:离婚子女抚养协议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其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第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篇4:离婚抚养的协议
男方:xxx,男,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xxxx区,
身份证号码:
女方:yyy,女,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yyyy区,
身份证号码:
xxx与yyy于XX年7月14日登记结婚,XX年1月22日生育一女孩。由于婚前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双方的价值观、生活习惯差异太大不可能共同生活在一起,现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无财产分割。
三、子女抚养:
婚生小孩奠某某归其母亲抚养;教育费由奠德道全部负责到18岁,另每月付给小孩生活费500元至18周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五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篇5:协议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 ,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______年 月 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 、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篇6:协议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本协议一式五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不愿读书为止)。
3、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三、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孩子的医药费,在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男方、女方共同债务有向男方姐姐借款____________万元整,由男方归还。共同的债权有贰万元整,由女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债务的,属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女方所得____________房屋产权____________号门面一间房屋产权和劳动局综合楼顶楼电梯间的使用权;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离婚抚养孩子的协议的写法
离婚时,夫妻之间可能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纷。那么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协商完过后会写一份抚养协议书,那么最新抚养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呢?具体有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抚养权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探望权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子女抚养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现在大家知道应该如何书写了吗?所以,以上就是当您在面临这样的问题时,需要写入以上的内容。当然,如果您对于这地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孩子归谁抚养?在离婚时大家都很关注的,而且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闹上法庭的事件还是很多的,甚至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问题依旧还是很受关注,那么离婚后怎么可以变更抚养权呢?小编就为您整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文将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介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一)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是父母心中最珍贵的宝贝。在父母婚姻走到尽头的情况下,孩子该归谁呢?该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应该注意什么?小编就将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希望小编整理的这方面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孩子在不像财产能够划分,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给一个人。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就将法律上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是什么样的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最大,年纪轻轻就精力父母离异。那么该谁来抚养呢?
离婚怎么判孩子?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每个关心孩子未来成长的父母都会考虑的问题。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请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离婚怎么判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离婚怎么判孩子?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毕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情、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
篇8: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抚养协议书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因_________原因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因儿子/女儿尚年小,现两人经协商,决定将儿子/女儿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抚养协议,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1.儿子/女儿_________由父亲_________(或母亲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6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母亲_________(或父亲_________)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3.双方仍与儿子/女儿保留父(母)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9: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抚养协议书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因_________原因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因儿子/女儿尚年小,现两人经协商,决定将儿子/女儿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抚养协议,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1.儿子/女儿_________由父亲_________(或母亲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6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母亲_________(或父亲_________)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3.双方仍与儿子/女儿保留父(母)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10:离婚抚养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以资共同遵守:
一、抚养权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探望权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
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抚养协议内容: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离婚抚养协议相关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①、一次性给付;
②、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 离婚协议范本
★ 签署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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